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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
艺术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1
校徽代表学校精神面貌,每一个学生都应该爱护并妥善保管。新研究生入学时研究生工作部统一制作并分发给本人校徽。校徽只发一次,丢失不补。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证管理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证的管理,特做如下规定:
一、研究生证是研究生身份的标志,是参加学习和其他活动的.重要凭证,在新研究生取得学籍后发给,每学年开学时由学院给予注册。未经注册的研究生证无效。
二、学生要重视、爱护研究生证,妥善保管,不要污损,严禁涂改、转借、抵押,慎防遗失。
三、研究生证要如实填写,字迹工整。乘车区间按学校到家庭所在地填写。若学生入学后家庭住址有变动,须由家长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方可更改,并收回原发研究生证。
四、严禁一人持几个研究生证。研究生证不得冒领或转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五、研究生证仅供研究生在校期间(含延长学制年限)使用。研究生毕(结)业或中途退学离校时,必须将研究生证交回研究生工作部,由研究生工作部统一注销。
六、研究生证遗失后,需补办研究生证的学生应填写“研究生证补办审批表”,并在公开报纸上声明作废,持声明凭证到研究生工作部办理。补办研究生时间为每周四,办理时收取工本费20元。若遗失的研究生证找到,应立即将原研究生证交研究生工作部。
七、学生拾到他人研究生证应主动归还。
八、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照《z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十、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艺术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2
1、学生证、校徽是证明学生身份的重要证件,只限学生本人使用。学生应珍惜、爱护、注意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2、新生入学后经过政治、文化、健康复查后才发给学生证、校徽。我校的学生证、校徽由学生科统一编号管理。
3、学生报到注册、借阅图书,购买优待票等均须凭学生证办理。
4、学生证必须盖上本学期的注册章方为有效。
5、学生证、校徽如有遗失,按下列手续申请补发。
6、书面报告班主任,由学生科签注同意补发意见。
7、到“苏州日报”社登记挂失。到财务室交成本费。
8、凭“苏州日报”社和财务收据到学生科办理补发。补发学生证,需交一寸照片一张。
9、第五十八条补办学生、校徽分别收取工本费5元—10元,以此类推。
10、遗失学生证、校徽不报告,不登报,如发生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11、凡伪造、涂改或多办学生证、校徽的'学生,一经查出,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12、第五十九条学生毕业时,应将学生证,交还学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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