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金的管理制度(通用12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备用金的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备用金的管理制度 篇1
备用金(国际上也称暂定金额)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等拨付给非独立核算的内部单位或工作人员备作差旅费、零星采购、零星开支等用的款项。预支备作差旅费、零星采购等用的备作金,一般按估计需用数额领取,支用后一次报销,多退少补。对于零星开支用的备用金,可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即由指定的备用金负责人按照规定的数额领取,支用后按规定手续报销,补足原定额。
1、备用金借支管理
(1)企业各部门填制“备用金借款单”,一方面财务部门核定其零星开支便于管理;另一方面,凭此单据支给现金。
(2)各部门零星备用金,一般不得超过规定数额,若遇特殊需要应由企业部门经理核准。
(3)各部门零星备用金借支应将取得的正式发票定期送到财务部门备用金管理人员(出纳员)手中,冲转借支额或补充备用金。
2、备用金保管
(1)备用金收支应设置“备用金”账户,并编制“收、支日报表”送交经理查看。
(2)备用金定期根据取得的发票编制备用金支出一览表,及时反映备用金支出状况。
(3)备用金账户应做到逐月结清。
(4)出纳人员应妥善保管各种与备用金相关的各种票据。
备用金的管理不论采用何种办法,都应严格备用金的`预借、使用和报销的手续制度。
3、备用金的会计核算
(1)预付及补充备用金时
借:其他应收款——备用金
贷:银行存款
(2)经审核报销时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其他应收款——备用金
(3)收回备用金余额时
备用金的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行政效率,减少零星支出的审批次数,有效控制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备用金是公司内部各部门工作人员用作零星开支、业务采购、差旅费等以现金方式借用的款项。
第三条允许设备用金的部门:办公室、采购部、科研部、深圳分公司。
第四条备用金限额:办公室3000元人民币(含食堂伙食费),采购部10000元人民币,科研部2000元人民币,深圳分公司10000元人民币。
第五条备用金的用途:办公用品、市内交通费、差旅费、零星物品采购费用、邮政咨询费、其他日常零星支出。备用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用于私人挤占,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六条各部门对备用金实行专人管理,并把管理人员名单报公司财务备案。备用金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办理借款手续;
(二)办理借出手续;
(三)办理报销手续;
(四)负责登记备查账目。
第七条备用金借款。各部门指定专人后,需要到财务部门办理备用金借款手续,借款人为部门,经办人为部门的备用金管理人。财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单”,一式三联,借款人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额等事项,经部门领导签字同意、经办人签字后,交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财务经理审核、财务总监复审签字后的“借款单”交给公司出纳,出纳经复核无误后才能办理付款手续。
第八条备用金的.报销。备用金管理人员对其部门使用的备用金,采取用完即时报销办法。报销时,经办人员到财务部索取“报销单”,填写好“报销单”的各项规定内容,按公司费用报销办法进行报销。
第九条备用金管理经办人,要认真审核各项报销凭证,对不合法、不合规的票据拒绝报销。对审查不细,经财务审查出不合格的票据,由备用金经办人个人承担。
第十条备用金经办人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人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备用金支出是否在原核定的范围,发现不在原核定范围内的支出,财务人员拒绝报销。
第十一条备用金的补齐。备用金管理人员在备用金报销后即时按定额补足。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按备用金领用部门设立明细账,核算备用金的借、报销、补足等事项。
第十三条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应及时冲账,对无故拖延者,备用金管理人有权催办,如果催办无效,备用金管理人员可通知财务部门扣款。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财务部门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备用金的管理制度 篇3
目的:备用金的设立是为了一些部门或个人因为业务的特殊性而出现的,为了保证备用金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特拟定以下制度。采购员、收银员、出纳员、司机等要熟悉并遵守此制度。
1、备用金的.申请
(1)要求设立备用金的部门或个人需先填好借支单,说明原因。
(2)财务部对此进行调查和审核,如果确因业务需要,财务部请示总经理审批。
(3)经过审批同意后,申请人可到财务部出纳处领取备用金。
(4)申请人领取备用金,我部即可确认其为备用金保管人(简称保管人),保管人负责备用金的完整和安全。
2、备用金的保管使用
(1)设立备用金的部门或个人务必对备用金专款专用,不得出现占用、挪用备用金的状况。
(2)财务部可对设有备用金的部门或个人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盘点,盘点时财务人员和保管人一起清点备用金,并填制备用金盘点表,双方签字确认。
(3)在对备用金的盘点当中,如果发现备用金有被占用、挪用、短缺等状况,务必由保管人立即补上,有长款状况则要求保管人解释原因。
(4)任何人不得对保管人提出借用备用金的要求,否则,财务部有权对此行为进行处罚。
(5)如果备用金一向都发生短缺、占用、挪用等现象,我部有权对保管人进行经济及行政处罚(经济处罚是短缺、占用、挪用款的2—5倍。行政处罚是口头、严重警告、最后警告等处罚)。
(6)保管人在使用备用金时,可用贴合财务制度的单据到财务部报销,经过报销后到出纳处领取相应的报销金额。
3、备用金的归还
(1)保管人因业务关系不需要可随时将备用金归还财务部,财务部开出收据给保管人以证明其已将备用金归还。
(2)财务部在盘点备用金过程中,如发现保管人不需要备用金或备用金使用量不大,有权要求保管人在限期内归还部分或全部备用金。
备用金的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各办事处备用金的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备用金是各办事处工作人员用作日常办公用品开支、项目管理及实施、差旅费等以现金方式借用的款项。
第三条、实行备用金制度有利于各办事处工作人员积极灵活地开展业务,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专人专账管理,不得挪用和贪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四条、备用金的管理要求:
1、备用金帐户由专人负责,实行专帐管理。各办事处需将备用金帐户管理人员的情况报部公司备案。
2、备用金管理员及时做好备用金帐户的收支记录,每周五下班前将本周的收支情况以电子报表形式报公司人事行政部。
3、备用金帐户按月结清,备用金管理员应于每月25日结清备用金帐户,将备用金帐户的支出凭证分类整理随备用金帐户的收支情况表以快递方式报公司人事行政部。
4、公司财务部有权对各办事处的备用金帐户进行不定期清查,备用金的支出要严格遵守公司的`财务制度,不得出现白条抵帐,未经同意任何人无权转借备用金。
第五条、备用金的申请:
1、备用金的申请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财务制度,由办事处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人事行政部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能划入指定帐户。
2、备用金申请时间为每月1日。
3、上月备用金帐户没有结清的,不能申请下月的备用金。
第六条、备用金的支出范围:
1、办事处日常办公支出;
2、办事处所辖市场的项目实施与管理支出;
3、办事处所用办公设备/固定资产类支出;
4、办事处所连辖市场开发支出;
5、其他得到批准的支出;
第七条、备用金的使用程序:
1、办事处人员需支取备用金时,需填写“借款单”,借款人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借款日期、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额等事项,经项目主管经理签字同意,再由备用金专管员审核后,方可使用备用金。
2、借款人员完成业务后应在三日内到备用金专管员处,填写好“报销单”的各项规定内容,并经主管经理审批后,再将“报销单”返回备用金专管员处,专管员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3 、借款人办理报销手续时,备用金专管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明报销人员原借款金额,对报销的超支款项应及时付现退还本人,对报销后低于备用金金额款项的,应让其退回余额以结清原借款单所借账款。
4、备用金专管员必须妥善保存支付备用金的收据、发票以及各种报销凭证,并设备用金登记簿,记录各种零星支出,每月31日备用金专管员汇总清理备用金帐户,并将备用金帐户的收支情况报总公司人事行政部门备查。
5、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应及时冲账,对无故拖延者,备用金专管员发出催办通知后还不办理者,备用金专管员可通知财务部将从下月起直接从借款人奖金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6、跨年度使用备用金时,年底必须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并冲销年借款。
第八条、备用金的报销程序
1、备用金实行按月结算的管理方式。
2、备用金专管员于每月25日将“备用金”帐户汇总,编制当月备用金帐户的结算表,整理相关的收据、发票以及各种报销凭证附结算表后快递总公司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到财务部报销。
第九条、本办法由公司人事行政部制定,并负责解释、修改。
备用金的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对有关部门及各项目部备用金的管理,规范借款行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夯实成本费用核算,减少资金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负责备用金的统一收支,统一核算,公司负责人对公司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备用金的安全完整负责。部门负责人和分公司负责人对本制度在该部门和该分公司的有效执行,保障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及下属的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各部门及所有项目部。
第二章备用金的用途
第四条备用金仅限用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拓展和项目实施,主要是采购业务人员零星采购备用金、个人因公出差零星开支备用、经常性的零星开支备用金等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其他备用金。
第五条实行备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门工作人员积极灵活地开展业务,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转借他人或用于其他用途,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三章申请备用金人员的资质审查
第六条公司人员申请备用金必须有具体的业务用途,由业务实施人员提出。
第七条申请备用金人员的业务经验和能力要求:申请备用金的人员,原则上应具备相关的业务经验和能力,具体的人员主要包括部门主管、项目组负责人、部门经理。不具备以上职位的成员不能申领备用金。
第四章备用金专员制度
第八条公司设置备用金专员(隶属于财务部),负责建立备用金台账,反映备用金的申领、使用和报销情况、备用金的清理和回收情况。备用金管理专员负责办理所管理的公司的备用金申请、备用金报销资料的收集和办理、备用金的清理收回等相关工作。
第五章备用金的申请和审批
第九条工作人员需临时借用备用金时,借款人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借款日期、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额等事项,并按流程办理签字手续。财务人员审核签字后的“借款单”各项内容是否正确和完整,经审核无误后才能办理付款手续。
第六章备用金的报销和发票管理
第十条借款人员完成业务后应在三日内到财务部索取“报销单”,填写好“报销单”的各项规定内容,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再将“报销单”返回财务部,财务人员根据财务制度规定认真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一条借款人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人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明报销人员原借款金额,对报销的超支款项应及时付现退还本人,对报销后低于备用金金额款项的,应让其退回余额以结清原借款单所借账款。
第十二条因业务原因长期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可由财务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拨出一笔固定数额的现金并规定使用范围;使用部门必须设立专人经管定额备用金,备用金经管人员必须妥善保存支付备用金的收据、发票以及各种报销凭证,并设备用金登记簿,记录各种零星支出。经管人员必须按月定期向公司财务部申报备用金使用情况,前账未清,不得继续借款。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算的,须提前向财务负责人说明原因,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延期。
第十三条备用金使用审批权限:备用金使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部门负责人为备用金借款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章备用金额度
第十四条采购业务工作人员借用的零星采购用款,单次不得超过5000元,超过5000元的材料采购,应由供货方持合法、真实、完整的原始资料,按规定的程序经审核批准后,到公司财务部或项目部财务人员处办理货款支付、结算手续。
第十五条员工因公出差借款,按预计出差天数、往返路费、住宿费等支出核定借款额度。
第十六条各工程项目备用金,视各项目情况不同,备用金额度暂定为每周不超过10万。特殊情况,需由项目经理提前向总经理说明情况,予以审批。
第十七条其他备用金借款,根据实际情况核定金额。各级审批人员严格按照额度限额进行审批。
第八章备用金的清理和归还
第十八条财务部应当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用途、金额、注销日期建立备用金台账,按月及时清理。
第十九条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应在两周内冲账,对无故拖延者,财务部发出最后一次催办通知后还不办理者,财务部有权从下月起直接从借款人工资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第二十条所有各种备用金,必须在年末进行彻底清理,不允许跨年度使用。
对因特殊原因必须跨年度使用备用金时,年底必须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并冲销当年借款。
第二十一条备用金应妥善保管,项目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及时退回备用金。
第九章备用金管理的考核
第二十二条部门负责人对该部门的备用金总额负管理责任。公司总经理对公司备用金的总额负管理责任。
第二十三条各备用金的借款人在资金使用后,应及时要求对方开具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发票并向资金管理专员予以报销。
第十章备用金的财务核算
第二十四条财务部门备用金专员的台账每月应及时更新,总账与明细账应每月核对。备用金专员应定期分析备用金的领取、使用、报销、回收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对于异常情况及时预警,并向部门主管领导汇报,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十一章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五条公司备用金的用途专为业务上所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备用金负责人定期对项目人员备用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备用金的管理制度 篇6
为了加强公司对有关部门及各项目部备用金的管理,规范借款行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夯实成本费用核算,减少资金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所有项目部。
二、备用金范围
1、采购零星客户礼品备用金;
2、个人因公出差零星开支备用;
3、项目突发事件备用金;
4、其他备用金。
三、实行备用金制度有利于项目部工作人员积极灵活地开展业务,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转借他人或用于其他用途,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四、备用金借款和报销手续程序
1、工作人员需临时借用备用金时,先到财务部索取“借款单”,财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单”,一式两联,借款人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借款单,并按流程办理签字手续。财务人员审核签字后的“借款单”各项内容是否正确和完整,经审核无误后才能办理付款手续。
2、借款人员完成业务后应在三日内到财务部索取“报销单”,填写好“报销单”的各项规定内容,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再将“报销单”返回财务部,财务人员根据财务制度规定认真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3、借款人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人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明报销人员原借款金额,对报销的`超支款项应及时付现退还本人,对报销后低于备用金金额款项的,应让其退回余额以结清原借款单所借账款。
4、因业务原因长期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可由财务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拨出一笔固定数额的现金并规定使用范围;使用部门必须设立专人经管定额备用金,备用金经管人员必须妥善保存支付备用金的收据、发票以及各种报销凭证,并设备用金登记簿,记录各种零星支出。经管人员必须按月定期向公司财务部申报备用金使用情况,前账未清,不得继续借款(备用金管理人员可由财务人员管理)。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算的,须提前向财务负责人说明原因,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延期。
五、备用金额度
1、采购客户零星礼品用款,单次不得超过2000元,超过2000元的礼品采购,应由供货方持合法、真实、完整的原始资料,按规定的程序经审核批准后,到公司财务部办理货款支付、结算手续。以上礼品采购必须由部门副总及公司副总审批签字。
2、员工因公出差借款,按预计出差天数、往返路费、住宿费等支出核定借款额度。
部门副总级别:200元/天
部门经理或以上级别:150元/天
普通员工级别:100元/天(此金额包含餐费超出补助金额自行付费)
3、各工程项目备用金,视各项目情况不同,备用金额度暂定为5000元。特殊情况,需由项目经理提前向公司总经理说明情况,予以审批。
4、其他借款,根据实际情况核定金额。
六、备用金使用审批权限
备用金使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部门负责人为备用金借款的第一责任人。
七、财务部应当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用途、金额、注销日期建立备用金台账,按月及时清理。
八、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应在两周内冲账,对无故拖延者,财务部发出最后一次催办通知后还不办理者,财务部有权从下月起直接从借款人工资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九、所有备用金,必须在年末进行彻底清理,不允许跨年度使用。
对因特殊原因必须跨年度使用备用金时,年底必须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并冲销当年借款。
十、本制度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十一、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备用金的管理制度 篇7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各部门备用金的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制度。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专人专账管理,不得挪用和贪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范围
是各部门人员用作日常办公用品开支、项目管理及实施、差旅费、搬运、货运、临时网费及日常性费用之类的借用款项。
三、职责
1、由财务中心门负责备用金的审核、发放和收回;
2、由各有关部门负责人负责备用金发放的初审及协助备用金的收回;
3、由总经理负责备用金的审批。
四、备用金分类
为保证日常临零支付而单独储备的现金。备用金分定额备用金、临时备用金、出纳备用金三种:
1、定额备用金是指因支出频繁等原因而需要周转的现金,具有时间长、比较固定的特点;
2、临时备用金是指因公司业务需要而暂时借支的现金,具有一次性、时间较短的特点;
3、出纳备用金是指因结算需要而准备的库存现金,具有金额较大、流转快的特点,一般不超过规定限额。
五、管理要求:
1、备用金帐户由专人负责,实行专帐管理。各部门需将备用金帐户管理人员的情况报财务中心备案;
2、备用金管理员及时做好备用金帐户的收支记录,备用金帐户按季度结清,备用金管理员应于每季度10号前将收支情况以电子报表形式报公司财务中心;
3、公司财务中心有权对各部门的备用金帐户进行不定期清查,备用金的支出要严格遵守公司的制度,不得出现白条抵帐,未经同意任何人无权转借备用金;
4、定额备用金每年为一次周转期,即年底收回备用金,备用金归还后如需要继续借用,其借款审批手续需重新办理。
六、备用金的使用程序:
1、定额备用金和临时备用金的使用:
1)借款部门填写《备用金申请表》——部门经理签字——中心负责人签字——财务中心核签备用金额度——总经理审批——会计记帐——出纳审核付款;
2)各部门内部使用备用金,备用金专管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明报销人员原借款金额,对报销的超支款项应及时付现退还本人,对报销后低于备用金金额款项的,应让其退回余额以结清原借款单所借账款;
3)备用金专管员必须妥善保存支付备用金的收据、发票以及各种报销凭证,并设备用金登记簿,记录各种零星支出,每季度10号前备用金专管员汇总清理备用金帐户,并将备用金帐户的收支情况报财务中心备查;
4)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应及时冲账,对无故拖延者,备用金专管员发出催办通知后还不办理者,备用金专管员可通知财务中心将从下月起直接从借款人工资中抵扣。
2、出纳备用金的使用:
1)出纳填写《备用金申请表》——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核——执行董事审批,填写基本户银行支票(或网上银行转帐提现)——会计根据相关票据记帐。
2)出纳备用金必须注意安全第一原则,有专用保险柜存放现金,并且存放地点符合公安、公司安全管理原则。
3)保险柜隔夜存放现金额不得超过控制金额,特殊情况下的'大额存放,必须及时向财务经理报告,以便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出纳备用金必须日清月结,每天核对帐实数据。
5)出纳备用金的直接责任人为当事现金出纳员,财务中心经理负管理责任。
3、因人员调动或离职等原因造成定额备用金责任人更换的,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方法采用借还两条线,即原责任人办理还款,新责任人办理借款。
4、备用金的申请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由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中心负责人审核,财务中心核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能划入指定帐户或领取现金;
5、上年度备用金帐户没有结清的,不能申请下年度的备用金
七、其他相关规定:
1、从事工作未满一年其出差借款不作为备用金,仅作为暂借款,在结算时由财务中心负责收回;
2、备用金借款的员工一旦离开公司或调离岗位,应在离开或调离之前还清备用金。部门负责人有义务及时通知财务中心清帐,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相关部门负责。若无法归还且造成经济损失的,借款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使用备用金人员应及时办理结算手续,公司将不定期地对备用金私用现象进行检查,促使备用金处于正常状态。
八、惩罚
1、出纳在审批手续不全情况下借支备用金的,按借支金额10%处罚,情节严重者直接除名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到期临时备用金借款未及时收回的,也无法提供其他特批书面报告的,每发现一笔,对出纳扣罚100元;
3、对于超过周转期还不能足额归还备用金的,财务中心有权在工资中扣除,并对未归还部分按月利率1%计算利息,计息日期从借款之日起计算;因长期出差在外无法回借款地归还的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续借的,必须提出书面报告,并经中心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免于罚息,提交财务中心备案;
4、财务中心负责人负责对备用金定期盘点(一个月不少于一次),对因未及时盘点而出现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备用金盘点损失,一律由责任人赔偿;
5、若借款人拒不归还(超过归还时间一个星期),由出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告知人力行政中心相关人员在工资奖金中扣收借款额和逾期利息。如人力行政中心未作扣款处理,每次处罚100元,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
6、财务中心对借款人的借款信用进行评定,对于逾期还款或拒不还款等人员,严格控制以后借款,甚至取消借款资格;
九、附则
1.本管理制度解释权、修订权归人力行政中心。
2.本管理制度自20xx年10月01日起执行。
备用金的管理制度 篇8
一、目的
为维护学校资金安全、完整,加强各部门备用金业务的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制定备用金管理制度。
二、申请额度及用途
1.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部门备用金申请额度一般不高于人民币5000元,以供日常零星开支之用,如确因工作需要增加额度,须经部门主管及财务处处长审批,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元。
2.各部门的备用金限用于采购部未能购置的消耗性文具用品及事务性临时开支。
3.各部门单笔金额1000元以下的费用零星开支可直接动用备用金,超过1000元的,可直接向财务部借款支付。
三、备用金借款和报销手续
1.各部门主管指定专人申请借支,由部门主管人员监管使用,财务处以该申请人名义对借用备用金挂账处理。
2.借款人借备用金时,先填写“借款单”,交部门主管签字,再经出纳、财务处长审批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
3.借款人直接采用备用金支付相关费用的,应在支付后一星期内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流程参照《UIC财务管理制度》)。
四、备用金的日常管理
1.备用金使用部门的经管人员必须设立备用金台账,做到专款专用,如有挪用和贪污,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2.备用金经管人员必须妥善保存采用备用金支付的发票、收据以及各种报销凭证,并在备用金台账中做好登记,记录相关费用支付明细。
3.财务人员应不定期查阅部门“备用金”台账,每年至少一次,核对账款是否相符,如有短缺,无法查明原因的,由经管人员负责赔偿,最终构成核查报告。
4.经管人员在调换工作部门或离职时,应到财务部办理归还备用金手续。
5.备用金一般在年初借入,年末结清。对无故拖延者,财务处发出最终一次催办通知后还不办理,财务处将从下月起直接从借款人工资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五、财务处库存备用金管理
1.库存现金的'开支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奖金等
(2)个人劳务报酬。
(3)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4)教职工日常报销及学生退费等相关支出。
(5)按规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2.库存现金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保留库存现金的最高数额。根据学校规定,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数额一般为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限额一般不超过8万元,超过限额规定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在库存现金限额不足以保证日常零星开支时,应当核定后根据实际情景进行库存限额的调整。
3.库存现金管理的其他规定
(1)不得挪用现金和不贴合财务手续的原始凭证(俗称“白条”)抵库。
(2)不得公款私存,将收入的现金存入个人储蓄账户。
(3)不得私设小金库,一切现金收入都必须入账,不得保留账外现金。
(4)不准私人借用公款,因特如情景,必须提出申请经领导审批后办理相关借款手续。
(5)不准编造、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6)除出纳人员必须每一天下班前盘点库存现金外,上级领导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并保留盘点记录,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余额相符。
六、本制度经批准之日生效,财务处负责解释。
备用金的管理制度 篇9
1、目的:为了加强项目部备用金的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制度。
2、名词解释:备用金是单位内部各部门工作人员用作零星开支、业务采购、差旅费等以现金方式借用的款项。
3、实行备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门工作人员用心灵活地开展业务,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务必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贪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本制度规定了备用金借用和报账手续及备用金的管理要求。
5、备用金借款和报销手续
5、1工作人员需临时借用备用金时,先到财务部办事处索取“借款单”,财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单”,一式三联,借款人按规定的格式资料填写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额等事项,经项目主管经理签字同意,再由财务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到财务部办事处办理借款手续。财务人员审核签字后的“借款单”各项资料是否正确和完整,经审核无误后才能办理付款手续。
5、2借款人员完成业务后应在三日内到财务部办事处索取“报销单”,填写好“报销单”的各项规定资料,并经主管经理审批后,再将“报销单”回到财务部办事处,财务人员根据财务制度规定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5、3借款人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人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明报销人员原借款金额,对报销的超支款项应及时付现退还本人,对报销后低于备用金金额款项的,应让其退回余额以结清原借款单所借账款。
6、备用金的`管理
6、1因业务原因长期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可由财务部办事处根据实际状况核定,拨出一笔固定数额的现金并规定使用范围;使用部门务必设立专人经管定额备用金,备用金经管人员务必妥善保存支付备用金的收据、发票以及各种报销凭证,并设备用金登记簿,记录各种零星支出。
6、2财务部办事处应当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用途、金额、注销日期建立备用金台账,按月及时清理。
6、3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应及时冲账,对无故拖延者,财务部办事处发出最后一次催办通知后还不办理者,财务部办事处将从下月起直接从借款人奖金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备用金管理制度。
6、4跨年度使用备用金时,年底务必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并冲销年借款。
备用金的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条为了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根据《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人,应当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并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以下简称备用金)。
第三条备用金是指采矿权人在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及其在闭坑、停办、关闭矿山后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和恢复植被等应缴存的备用治理费。
备用金属采矿权人所有,列入生产成本。采矿权人履行矿山环境治理义务,经验收合格后,备用金本金及其利息收入返还采矿权人。
第四条备用金依照采矿权的审批权限分级收存。
国土资源部和省审批发证的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存;市(州)、县(市)审批发证的,分别由市(州)、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存。
第五条备用金的收存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备用金收存额=收存标准(累进制)×采矿许可证登记面积×采深系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年限)。
其中,备用金收存标准及采深系数见附件。
第六条采矿权人应当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1个月内,与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并缴存备用金。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应当在本办法施行后3个月内,与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并缴存备用金。备用金缴存额以本办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样式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第七条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在3年以下(包含3年)的,应当一次性全额缴存备用金;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在3年以上的,可以分期缴存备用金,第一次缴存的数额不得少于备用金总金额的30%,余额按剩余期限年均数在采矿权人年检时缴存。
第八条采矿权人变更矿区范围、主采矿种以及采矿许可证期满,申请延续登记的,采矿权人应与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并缴存备用金。
第九条采矿权人转让采矿权的,应同时办理备用金本息转移手续,由采矿权受让人与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并承担相应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
第十条开采矿产资源造成地质灾害破坏或者诱发地质灾害的,采矿权人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恢复治理。对恢复治理措施不力、不及时的采矿权人,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恢复治理。逾期不恢复治理的,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强制治理,治理费用从其缴存的备用金及利息中支出。采矿权人应当在治理工程结束后3个月内补齐已支出的备用金。
第十一条采矿许可证有效期3年以上,需分期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的矿山,采矿权人要求对分期治理工程进行验收的,应书面提出申请。经验收合格的,由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验收合格通知书,并可适当抵缴备用金数额。
第十二条矿山停办、关闭或者闭坑前,采矿权人应当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并向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验收申请。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采矿权人书面验收申请2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专家完成验收。
经验收符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要求的,由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验收合格通知书,并及时将备用金本息返还采矿权人。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不符合要求的,由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采矿权人限期进行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仍达不到要求的,由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等方式,组织有关单位用备用金进行治理。
治理费用超出采矿权人所交备用金(含利息)的部分由采矿权人承担,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向采矿权人追缴。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完成后备用金还有剩余的,剩余部分返还采矿权人。
采矿权人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验收合格通知书,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采矿权注销手续。
第十三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收存备用金后,应当向采矿权人开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往来款项收据。
备用金的收存实行“票款分离”,统一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对按规定予以返还采矿权人的备用金,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拨付到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财政专户在做会计处理时冲销备用金收入。
对按规定不予返还的备用金,作为同级财政的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由组织实施治理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编报支出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拨付使用。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交财务决算报告,聘请具备相应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决算报告进行专项审计,经负责组织治理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财政和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治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对备用金收存、使用、返还等情况的监管。
第十六条采矿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足额缴存备用金的,由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存;逾期拒不缴存备用金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不予办理采矿权的延续、变更、转让、登记和年检注册等手续。
第十七条开采矿产资源造成地质环境破坏或者诱发地质灾害的,由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治理;逾期不恢复、不治理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国土资源、财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占有、挪用或者不按规定返还备用金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备用金的管理制度 篇11
一、目的:
为了加强分公司备用金的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名词解释:
备用金是单位内部各部门工作人员用作零星开支、业务采购、差旅费等以现金方式借用的款项。
三、适用部门:
北京宏强富瑞技术有限公司各分公司四、细则:
1、使用部门必须设立专人(分公司出纳)经管定额备用金,分公司出纳必须妥善保存支付备用金的收据、发票以及各种报销凭证,并设备用金日记账,记录各种零星支出。
2、使用部门必须保证备用金的安全,禁止将其存入私人银行账号,禁止私自挪用。
3、分公司出纳应根据实际收支每日登记备用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并在每月月末做备用金盘点表,盘点人及分公司负责人签字,并将盘点结果扫描传至总部出纳。
4、对于备用金出现的差异任何人不得瞒报,应立即查明原因,并根据公司的相关制度确定相关人员的责任,及时进行处理。
5、费用报销程序:报销人按下款要求自行粘贴票据并填制费用报销单或差旅费报销单,由审核会计复核,总部出纳根据复核后的支出凭单向分公司财务支付报销款。
6、对原始票据的要求:
⑴、所有票据必须是合法的正式发票,除定额票据外,其余票据都必须是一次性套写清楚的票据,收据(财政票据除外)及白条不予报销;
⑵、原始票据的粘贴:交通票据等小票据的粘贴范围以粘贴单大小为界,须紧靠粘贴单顶界和右界从右往左横向粘贴,覆盖粘贴的.相邻票据间须留出一定间隔距离,票据较多时,可分行粘贴,不得竖向粘贴。
原始票据必须按交通票据、住宿票,招待票等不同类别和不同金额,分门别类进行粘贴或分类别审批报销,不能混合粘贴。
⑶、支出凭单票面书写应规范,大小写一致且正确,不得涂改,责任人及主管领导应签字。
⑷、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报销单据,财务部有权退回,要求报销人重新整理。
⑸、对于审批手续不全的原始凭证,出纳不得付款。
⑹、未按规定时间报销的,财务部门应根据相关规定扣除票面金额报销。
⑺、财务部有权对不实的出差费用向员工出差居住地酒店或其他相关人员直接查询,如有虚假行为取消该项费用报销
备用金的管理制度 篇12
1.本公司各部门零用周转金的划拨采取定额式,各部门划拨1 000元,以供日常零星开支之用。
2.各部门的备用金限用于购置消耗性文具用品及事务性临时开支,其余购置器具修缮或金额较大的'开支,均应先行呈准后始得办理。
3.各部门应于每周六抄报本周诸项费用开支,限次周星期一送会计科审核,次周星期三由会计科按各单位核准金额划拨,但开支申请金额较少者,合并至下周统一划拨。
4.各部门按周抄报该部门费用时,应按次序编号填制备用金报表,一式两份,一份自行留底存查,一份送会计科凭以核对。
5.各部门申请核拨时,应将发票或收据贴于原始凭证粘贴页上,在粘贴页右下端应有部门主管、申请人签章证明。
6.索取发票或收据时,应注意本公司抬头、厂家及负责人签章品名、金额、数量等。
7.会计科审核各部门备用金申请,须会同有关单位按其授权范围审核各项费用,并通知单位。
8.各部门备用金账务处理以不设立账簿记载为原则,仅以备用金周报表代替。备用金(现金)报表代替现金簿,备用金(各项费用)明细表代替费用明细账。
9.各部门各项费用应于发生当月报销。
10.本办法未定事项,按惯例或会计一般处理原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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