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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原则管理制度(精选7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环境保护原则管理制度(精选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环境保护原则管理制度1
一、总则
1.1我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推行清洁生产、实行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的原则;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原则;坚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评选先进的必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定制。
1.2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应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行政一把手是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
1.3配备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环保管理人员,掌握生产工艺技术及生产运行状况。
二、环境监测工作
2.1每年根据公司下达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监测时如有超标情况,要按照管理程序文件要求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不得私自减少监测次数或停止监测。
2.2每月3日上报前一个月的《环境报表》。
2.3生产部除开展常规监测外,要承担对突发性的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
2.4外排污水和大气的监测外委进行。
三、环境保护工作日常管理
3.1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实现全过程、全天侯、全员的环保管理,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必须有环保工作内容。
3.2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全员的环保意识。重点要作好“4.22世界地球日”和“6.5世界环境日”的宣传工作。
3.3完善环保各项基础资料。
3.4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施工作业的环境管理,承揽环保设施施工的单位,要持有上级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施工许可证,在施工过程要防止产生污染,施工后要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对有植被损坏情况的,施工单位要采取恢复措施。
3.5污染防治与三废资源综合利用:
3.5.1对生产中产生的“三废”进行回收或处理,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对暂时不能利用而须转移给其它单位利用的三废,必须由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严格执行逐级审批手续,防止污染转移造成污染事故;
3.5.2开展节水减污活动,采取一水多用,循环使用,提高水的综合利用率;
3.5.3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强检查,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对检修中清洗出的污染物要妥善收集和处理,防止二次污染。对检修中拆卸的受污染的设备材料要进行处理,避免造成污染转移;
3.5.4在生产中,由于突发性事件造成排污异常,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并及时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汇报,以便做好协调工作;
3.5.5对于具有挥发性及产生异味的物品,要采取措施防止挥发性气体造成污染环境或产生气味,避免污染环境或气味扰民事件的发生;
3.5.6凡在生产过程中,开停工、检修过程产生噪声和震动的部位,应采取消音、隔音、防震等措施,使噪声达标排放。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4.1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为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4.2建设项目应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采用清洁生产工艺。
4.3凡由于设计原因,使建设项目排污不达标,设计单位除负设计责任外,还应免费负责修改设计,直至排污达标,并承担在此期间由于排污不达标造成的排污费和污染赔款,对由于施工质量造成生产装置污染处理不能正常运行,施工单位应免费限期进行整改,直至达到要求。在此期间,发生的环保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五、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
5.1生产部要将环保设施的`管理纳入设备的统一管理。
5.2环保设施需检修或临时抢修,要对其处理或产生的污染物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并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保证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和达标排放。
六、环境污染事故的管理
6.1污染事故是由于作业者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污染事件,事故的处理按当地政府规定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6.2污染事故级别划分根据国家污染事故划分有关规定执行。
6.3凡发生污染事故后,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控制污染事态的发展,并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开展事故调查等工作(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12小时内将事故报告或简报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公司安全环保部按照有关事故处理规定分级负责,逐级上报,接受处理。
6.4凡外来施工的承包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时,签订双方要明确环保要求及规定,施工队伍主管部门要监督检查,发生污染事故,一切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七、附则
7.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7.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7.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原则管理制度2
为加大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结合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公司在生产发展中坚持贯彻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保护资源与控制损害相结合、统筹规划、专项治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2、公司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是:依靠科技进步治理生产废水、生产废渣综合利用、烟尘治理、防治环境污染、发展洁净生产。
3、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环保小组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
4、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享有在清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的权力,也有保护环境和国家资源的'义务。
二、环境管理机构及职责
1、公司环保组
公司环保组织架构图如下:
2、公司环保组其主要职责是发挥管理职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公司的环保规划和目标及全年工作计划;负责全公司环保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技术培训和推广环境保护先进技术,并及时上报有关环保报表。
3、各单位要建立环保目标责任制,行政正职对本单位环保工作负总则,负责制定环保工作年度计划、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污染事故的处理。
4、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污染源治理规划和年度治理计划,经公司审查后列入年计划,并要认真组织实施,做到治理一项、验收一项、运行一项。
5、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有害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不得超过规定标准排放。
6、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污水治理,减少污水排放量;坚持做好生产废水闭路循环和生产废水综合处理工作。
7、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控制噪声污染。
8、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健全管理制度:
(1)、环保设施必须与生产主体设备同时运转、同时维护保养;
(2)、环保设施由专人管理,按其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做好运行记录;
(3)、实行环保设施停运报告制度,使用环保设施如发现有问题要及时填写《环保设施停运报告》并上报环保组。
9、执行国家环境报告书制度;执行国家“三同时制度”;执行国家排污申报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执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执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10、及时上报环保报表,做到基础数据准确可靠。
11、搞好环保宣传教育和和技术培训,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提高全公司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
12、努力做到清洁生产,治理好公司的污染源,减少和防止污染物的产生。
13、绿化、美化环境,加强树木、花卉、盆景、景点的管理,建成“花园式”工厂。
14、引进和推广环保先进技术,开展环保技术攻关。
15、加强环保档案管理,制定档案管理制度。
三、环境监测
1、定期由公司环保监测室人员进行大气环境监测,做好记录,并将化验结果定期报送公司环保组。
2含铅废水设置在线监测系统。
四、奖励与处罚
1、公司将对下列人员给予表彰或奖励:
(1)、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环境管理、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工作中成绩显着者;
(2)、在环境管理、清洁生产、推广应用洁净技术、防治污染、综合利用工作中有重大贡献者;
(3)、在防止污染事故或对污染事故及时报告的有功人员。
2、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管理条例的单位或个人,将上报公司监督检测中心环保部处,并由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或者100—1000元罚款:
(1)、拒绝环保办公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2)、拒报或者谎报污染物排放情况的;
(3)、未对原有污染源进行治理,再建对环境有污染建设项目的;
(4)、在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污染事故或突发性事件不及时上报公司环保组的;
(5)、凡有污染源单位,因自身管理不善造成污染事故,被上级主管部门处罚的。
环境保护原则管理制度3
1 目的
通过对生产、生活活动的控制,最大限度的减少施工生产、生活造成的环境影响,达到改善环境,保护人身健康的目的。
2.范围
适用于公司项目部生产、办公和生活活动中对环境污染的控制、防治和管理。
3.职责
3.1 项目部:
3.1.1 负责监督相关单位对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对施工现场各种污染进行控制。
3.1.2负责从技术上做好施工过程中污染源的控制和管理。
3.1.3负责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活动过程中用水、用电的节能降耗控制和有害废旧物品的
3.1.4负责汽车尾气的污染控制,食堂及生活锅炉的污染控制,生活区噪声、生活污水的控制。
3.2 项目专业公司负责对施工过程中大气污染、扬尘、噪声、废渣的控制以及所用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和控制。
3.3资产管理部负责在新购机械设备选型时,考虑机械设备对环境的影响。
3.5机械化公司负责现场施工机械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减少其对环境的污染。
3.6物资公司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最大限度的减少其对环境的污染。
4 管理制度
4.1化学品及油品的控制
4.1.1物资公司负责化学品及油品的接收及检验,在接收过程中保证外包装无破损,发现泄漏应及时退还供货方。
4.1.2施工单位在使用化学品及油品时,应保证无跑、冒、滴、漏现象,废油应及时收集于指定的容器后,交物资公司集中处理,严禁将废油直接倾倒。
4.1.3锅炉水压及化学清洗后的.排放,项目部要负责制定方案,并与业主方联系排放到指定地。
4.2 噪声控制
4.2.1施工作业指导书要涵盖施工活动、机械生产噪声的控制措,施工单位按批准的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同时做好作业人员的防护工作,工程管理部对施工过程进行管理。
4.2.2在声源处利用隔音、吸音、消声器等方法降低噪声。
4.2.3现场作业人员佩戴防护用具降低噪声的影响。
4.2.4增加绿化面积降低噪声。
4.2.5进入生活区的车辆不准高音鸣笛。
4.2.6锅炉吹管要编制吹管降噪措施,当地环保部门有要求时,方案和措施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
4.2.7加强宣传教育,生活区内养成讲文明、讲礼貌的良好习惯,自觉控制音响、音量、以免妨碍他人。
4.3大气污染控制
4.3.1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塑料及其它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4.3.2禁止在生活区、办公区附近从事露天喷砂和散发粉尘恶臭及有害气体作业。
4.3.3积极使用低污染灭火器材。
4.3.4生活锅炉大气污染的防治。
4.3.4.1使用燃煤锅炉时燃煤选用含硫量低,发热量高的煤种,以充分燃烧,降低排放,使用燃油锅炉时,选用雾化燃烧装置,充分燃烧。
4.3.4.2 燃煤锅炉烟气应采用除尘装置,并定期检查除尘器的使用情况,保证除尘器的正常运行。
4.3.5路面扬尘大气污染的控制
4.3.5.1车辆限速行驶。
4.3.5.2 路面洒水。
4.3.5.3 车辆上路要将车轮清理干净。
4.3.5.4 管沟开挖时要做好浮土的管理。
4.3.6各种车辆尾气排放执行相关的国家法规。
4.3.7易挥发性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密封好,优先选用环保型化学品。
4.3.8砼的作业场所应做好防护措施;水泥和泥土运输过程中采取封盖措施,防止扬尘。
4.3.9施工单位负责施工中的废弃物按要求进行分类,由责任单位统一处理。
环境保护原则管理制度4
1、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文件教育, 树立“环保”意识,自觉地遵守“环保”规定。
2、施工驻地及施工场地尽量少破坏既有植被,在对施工期间破坏的植被,施工完成后给予恢复和防护,防止水土流失,保持环境绿化。
3、驻地及施工现场卫生设施齐全、布局合理,专人负责管理、清扫。
4、采取措施不压缩、不侵占、不污染河道,保护水源,树木、植被,按设计指定地点弃土。
5、施工期间不占用道路施工、堆放物料、搭设建筑物,施工期间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泥浆不流出场外,并按环保要求处理。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运输车辆不带泥行走,污染路面。
6、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加强两个文明建设,促进施工生产。
7、充分发挥爱国卫生委员会的作用,广泛进行环境卫生知识宣传,提高全体职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定期进行驻地环境卫生大扫除,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
8、施工临时道路、运输道路和施工现场,经常洒水整修,防止扬尘,污染农田和环境。
9、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操作人员要配耳塞,同时注意机械保养,降低噪音的声级。对距居民区150米以内的施工现场,限定施工时间。
10、对地区性病疫防疫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及早采取预防措施。
环境保护原则管理制度5
⑴项目部在开工准备阶段就要创造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良好开端,在施工期间和启动运行前要加强文明施工的管理与监督,从而达到对每个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
⑵项目经理对文明施工和环境管理负全责,主管施工的副经理必须抓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工程技术部门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负责部门。安全环保监察部门为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的监督部门。
⑶项目部要建立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保证体系,制定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公司安全环保监察部、生产部备案后,方可在工程管理中执行。
⑷项目部每次施工生产例会中,必须将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列为会议主要内容之一。
⑸工程驻地的施工临建设施必须完备,在显著的位置设置企业标识、工程公告及平面布置图。施工驻地的每个办公房间要有门牌标识,有关组织机构图、职责、制度、施工形象进度表及施工平面布置图要上墙。办公桌上要摆放桌立,办公人员统一着装,佩戴胸卡。办公室、起居室等场所内部整洁,布置整齐。
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指导书、工程相应的规程、规范、措施应完整、齐全。否则工程项目不得开工。
⑺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有明确的文明施工管理和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
⑻施工作业区要设置围栏表示其区域范围,并设有施工公告牌,施工平面布置图,做到施工道路畅通,路面平坦。
⑼项目要按工序列出满足施工要求的施工机械和工器具明细表。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要清洁完好,要有设备铭牌,有操作规程,现场机械设备无漏水、漏油、漏电、漏气现象,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⑽施工现场材料、工器具要堆放合理,排放有序,符合安全防火标准。砂、石、水泥等材料的放置要堆放整齐,严禁野蛮装卸,各种工程所用材料要用铺垫材料与地面隔离。各种物资要标识清楚。
⑾材料站院内要有防火警示牌和防火设施。院内要地势平坦、整洁,无积水坑,材料堆放有序,标识清楚,并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
⑿在安全标识管理上,要根据工程内容不同,施工作业区要挂放相应的安全警告牌,安全警告牌规格尺寸必须统一。
⒀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要统一着装,佩戴胸卡和安全帽,对上级领导及其他外部相关人员去现场者,要提供安全帽。安全帽颜色分为红、黄、蓝三色,领导层为红色;管理层为黄色;作业层为蓝色,胸卡颜色同上。
⒁劳务队伍的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要纳入项目部的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范围,并在劳务分包合同中体现文明施工要求和环境保护的条款。其提供的施工机械、工器具要实行进场许可制度,需经所在项目部验收同意。
⒂材料堆放区和施工作业区范围内做到沟道、地面无垃圾,每个施工作业区都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达到环境管理。
⒃施工机械要进行定期维修保养,认真填写记录,主管部门进行定期检查。对大修设备,经修理厂家发质量修竣报告后,方可用于施工作业和运行。
⒄施工现场的驻地应设有足够的卫生设施,有专人负责保持内部清洁。
⒅在施工过程中,要大力推广使用有利于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⒆各种安装设备到达现场后,必须按设备类型,确定放置场地,并整齐堆放,做好防火、防潮、防雨、防碰撞措施。
⒇施工现场的临时施工占地,要有施工平面布置图,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去做。不得随意扩大占地面积,肆意践踏、毁坏农田和绿地。
(21)进行土石方施工时,基础坑位应设置围栏、警告牌、警示灯等,防止行人坠入。
(22)使用锅炉时,其烟尘排放应符合当地环保要求。
环境保护原则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各施工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令。
第二条、项目部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是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以管促治,讲求实效”的方针,保证公司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和能源,防治“三废”污染、噪音污染,为广大职工创造清洁适宜的劳动和生活环境,促进生产建设的发展。
第三条、防止“三废”污染,要做到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尽力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
第四条、凡需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装置,必须选用无污染或减少污染的新工艺,新技术。如有“三废”生产,首先搞好综合利用,而后采取治理措施。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制止、批评和检举。
第二章、基础管理
第六条、项目部成立环境管理领导小组(组长:蔡建军;副组长:朱见、王凤忠;成员:项目部有关部室负责人)。各级领导都要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切实把环保工作列入工作日程,认真学习有关环保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标准,正确指挥、协调、监督、检查有关环保工作。
第七条、各施工队必须设置必要的环保机构,成立安环科(科),配备相应人员,具体负责环境保护工作。
第八条、项目部综合办公室对各施工队的环保管理工作,有权监督,应不定期地对各施工队环保工作进行抽查。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检查。
第九条、具体要求
1、以上管理制度要求以文件的形式下发,文件发放按照文件和资料的控制程序执行。
2、相关部门要有相应的制度,要组织学习并熟知。
3、制度要科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具有可操作性。
4、制度在运行中如存在问题,应不断修改、补充、完善。
第三章、关于“三废”治理的要求
第十条、治理“三废”污染,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第十一条、加强生产技术管理,杜绝或尽量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制止乱排乱放。搞好技术革新,开展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资源和能源,把“三废”消除或减少在规定要求以内。
第十二条、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水,要搞好清污分流,分别处理,尽可能循环使用或回收。各种污油和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不得随便倒入明沟,废水中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必须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十三条、凡生产装置所排放的`废渣,不得随便倾倒,应统一放置在指定场所,定期清理或处理。
第十四条、切实用好管好现有的环保装置。要做到环保装置与生产装置同时运行。任何人不得任意决定停用,拆迁或损坏环保装置。
第十五条、建立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出现环境污染事故,施工队应立即向项目部汇报,同时积极组织处理。大型、重大污染事故,项目部必须立即上报项目办及集团公司。项目部要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对事故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根据国家颁布的“三废”排放标准,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制定“三废”控制指标,作为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的一项内容。
第四章、环境保护工作奖惩
第二十八条、对在保护环境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贡献大小,给予精神鼓励,并按规定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予以警告、批评、罚款或责令赔偿损失。
(一)建设项目不执行“三同时”规定者;
(二)放松管理,玩忽职守造成公害事故者;
(三)挪用治理污染费用、设备和物资者;
(四)对污染项目治理不能近期完成者;
(五)对监督检查及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者;
(六)有污染防治设施无故停用或任意拆除造成污染者;
(七)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环境管理人员;
(八)对污染事故迟报或隐瞒不报者。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实施并解释。
环境保护原则管理制度7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司生活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逐步实现清洁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章 职责
第三条 总经理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公司级会议,解决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 公司各单位领导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环境目标,并进行内部考核。组织本单位职工专业技能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
第五条 公司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或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
第六条 公司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具体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配合督察室共同推进公司清洁生产工作,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排污单位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对污染事故的调查,并有权力提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第七条 公司生产部门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将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环境事件负责。
第八条 工程管理部门在组织新、扩、改建项目论证审查时,要将环境保护列入项目重要内容,确保环保“三同时”,并采用先进适用的污染物治理、防护技术。
第九条 设备机动处要将环保设施纳入生产设施的统一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对环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和正常运行负责。
第十条公司绿化队对厂区绿化维护负有兼管责任,将对厂区草坪、树木等的管理纳入考核,避免因兼管不善造成的草坪、树木等踩踏、坏死、丢失等现象。
第十一条供销处对公司所购原材料要确保优先选用清洁、无害、无毒或低毒的,以避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发生重大污染事故。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各单位要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编制环保培训教材,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
第十三条 公司企管人事处要有计划的培养和引进环保专业人才。各单位在进行职工培训教育时,应把环境保护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提高职工环境保护的意识和环保专业技术水平。
第十四条 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要对公司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计调查,并汇总上报公司领导。
第十五条 公司任何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毁坏花草、树木的行为向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六条 公司各生产工序应积极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努力实现废物综合利用。
第十七条 公司每年投入相当比例的资金用于污染治理及防治,新技术研发应用,持续改善厂区环境状况。
第十八条 各生产单位必须保证环保设施随生产同步运行,环保设施或设备进行检修,须向设备机动处、安全环保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环保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
第十九条 各单位要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同时加强节水管理,避免浪费水资源现象。
第二十条 各单位固体废弃物应积极回收利用,禁止乱排乱堆现象,杜绝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事故。
第二十一条 公司生产厂区及厂界绿化应以净化和绿化为主,兼顾美化,尽量采用对空气有净化作用的树种,采取乔、灌、草相结合的种植方式,扩大绿化面积。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安全环保处环保科应结合督察室每年邀请环保局监测部门来厂进行监测,持续改进,加强对环境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安全环保处环保科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对环保设施运转使用情况及污染现象进行检查、指导,并对职工提出的环境问题予以答复,对于存在的环保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第二十四条 焦化厂、炼铁厂、炼钢厂成立安环科,设置专职环保员,其他各单位要有兼职的环保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公司安全环保处环保科对各单位环保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定期组织培训并进行考核。
第五章 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第二十五条 对于新、扩、改建项目,在建设之前,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估,提出防治措施。环境管理部门在工程筹建过程中对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筹建部门在对项目进行论证时必须考虑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防治措施,采用评价中提出的或优于评价中的治理工艺。
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其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一)工程设计阶段,建设项目的工艺设计应该积极采用不产生或少产生污染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最大限度的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尽可能在生产过程中把污染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建设项目的环境治理工艺设施尽可能采用国家推荐的技术工艺,禁止采用落后的淘汰的技术设备。
(三)工程施工阶段,筹建处安排专人负责,落实施工计划与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处环保科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对项目“三同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四)工程竣工后,试生产或试运行前,由筹建部门申请,督察室、安全环保处、设备机动处、设计管理处、安全科、生产使用单位等部门对设施进行验收,方可进行试生产或试运转。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十七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治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应不低于国家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未经安全环保处、设备机动处等有关部门的同意,各单位对现有环保设施不得私自拆除、改动、改造。
第二十九条 对于投入使用的环保设施应按照设计使用说明书定期进行维护,以保证其运行效果。
第三十条 对于可能产生较大污染的部位、工艺,要查找产生污染的原因,改进工艺操作,加强人员操作,尽量避免污染。
第三十一条 公司各单位对于新、扩、改建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技术协议等)必须上报安全环保处环保科一份备案。
第三十二条 对于公司内新购买的放射性物品,必须报安全环保处备案。对于废弃放射源不得私自处理,上报安全环保处后,由使用单位或购置部门负责返回生产厂家或送往国家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 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必须上报安全环保处备案,并经职业卫生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后不得随意更换岗位。
第六章 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一、逐步实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对大气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安全环保处根据政府规定的排污总量进行分配管理,各生产单位在排放口达标排放的基础上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总量。
二、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安全环保处环保科申报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较大改变时,应当及时申报安全环保处环保科。申报表见附件一《污染物排放申报表》
三、新、扩、改建工程的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及本制度第五章相关条款。
四、各单位必须保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十五条 防治废气、烟粉尘污染
一、各单位在生产工艺中易产生无组织的部位或场所,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收集和处理,在达到国家规定环保要求内,做到有组织排放。
二、禁止在厂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枯草、落叶、垃圾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恶臭气体的物质,各单位有责任教育其职工遵守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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