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服管理制度

时间:2023-05-07 07:23:57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校服管理制度(精选8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校服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校服管理制度(精选8篇)

  校服管理制度 篇1

  校服是一个学校学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

  学生统一着装,对培养团队精神、平等意识,抵制相互攀比和着奇装异服的不良习惯;规范行为举止、增强自我约束力;提升自信心和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都有积极作用。学生统一着装,有利于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也有利于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为使校服穿着规范化、日常化,在校生需按学校要求,定制统一校服。具体管理规定如下:

  一、着装要求:

  1、学生在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校服须成套穿着,季节更替或有特别安排时,根据学校通知穿着统一校服。

  2、校服要保持整洁,上衣拉链或纽扣位置不得低于领口以下15厘米处。

  3、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须向年级辅导员、班主任递交有家长签署意见的申请书,经批准后方可不穿;各年级不穿校服者须报学生科登记备案。

  二、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

  3、校服损毁或丢失,学生自行到学生科及时购买更换。

  三、管理监督:

  1、班主任具体负责本班学生校服的发放和穿着管理,并负责本班级学生穿着校服的'检查、教育工作。

  2、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日常行为规范量化评比项目。在校生在校内必须按规定穿着统一校服。

  3、对无故未按规定穿校服学生的处理规定

  违反规定一次者由班主任批评教育,通知家长协同整改。一学期个人累计达五次者,学校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当年评选各类先进及校奖学金的资格。

  4、校服穿着情况列为评优评奖和解除处分依据之一。

  校服管理制度 篇2

  为了确保学生校服质量安全,保障学生的切身利益,现就加强学校学生校服采购制定如下规定:

  一、规范校服采购管理

  (一)学校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与家长委员会共同制定校服穿着制度。学校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产品质量优良、社会信誉好的企业采购校服。

  (二)学校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本市统一的校服采购合同,及时将校服采购情况与家长委员会沟通,并在学校公示栏或者网站公示校服采购情况,自觉接受家长的`监督。同时,将校服采购合同向区县教育部门备案。

  二、完善校服价格管理

  (三)校服价格由学校在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后与校服生产企业合同约定,并按照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不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三、建立校服送检制度

  (四)我校在接收校服时,应当认真进行检查验收,查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

  (五)我校采取将校服抽样送检制度,检验合格后,才可发放给学生使用。

  四、杜绝向“黑名单”企业采购校服

  (六)学校关注质量技监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的“黑名单”,决不向列入“黑名单”的生产企业采购校服。

  五、建立问题校服退赔和惩处机制

  (七)一旦发现采购的校服有质量问题,学校立即与校服生产企业进行交涉,依照校服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等事宜,并向上级教育部门汇报。同时,向质量技监部门举报,质量技监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校服管理制度 篇3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学生装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鲁教办字[20xx]17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生校服采购管理工作,确保学生校服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利益,特制定如下校服采购管理制度。

  一、校服采购前提

  1.本着“积极稳妥,量力而行”的原则,坚持在学生、家长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共同商定本校学生是否穿着校服。

  2.在通过本校学生统一穿着校服的决定后,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及家长代表组成的校服采购管理领导小组。

  3.由校服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共同制定校服穿着制度和校服采购管理制度。

  二、校服采购程序

  1.遴选校服生产企业

  校服招投标工作开展前必须在校园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参与招投标的厂家不得少于3家,同时积极邀请同级纪委监察、财务审计、学生管理等多部门参与,尤其是要发挥好学校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原则上在山东省教育厅批复的济南市学生装定点生产企业中进行招标选用。校服采购管理领导小组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校服生产企业资格进行审查,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产品质量优良、社会信誉好的企业采购校服。要求生产企业提供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招投标工作结束后还需在相应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质询,时间不得少于一周。学校绝对不向列入“黑名单”的校服生产企业采购校服。

  2.签订合同

  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统一的校服采购合同,同时,将校服采购合同向市教育部门备案。校服价格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xx]74号)要求执行。向在校学生收取学生装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在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下,由校服生产企业直接收取。

  3.公示采购情况

  学校将采购情况与家长委员会沟通后,通过公示栏、学校网站或者家长会等形式公示采购情况。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4.交付验收

  校服生产企业应当在每批次校服出厂前,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送达学校的校服,其质量标识应当完整齐全,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学校在接收校服时,应当认真进行检查验收,查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

  5.学校送检

  学校在收到企业生产的校服后,及时将该批次校服随机抽样送至质监部门进行检测,检验合格后再统一发放给学生。

  三、建立问题校服退赔和惩处机制

  一旦发现采购的校服有质量问题,学校立即与校服生产企业进行交涉,依照校服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等事宜,并向上级教育部门汇报,向质监部门举报。

  校服管理制度 篇4

  为了确保校服质量安全,保障大学生在校学习的健康、安全,根据xx市有关方面文件精神,特制定学校校服采购制度:

  1、坚决贯彻执行《xx市人民政府办转发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xx]10号)的精神,切实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利益。

  2、学校校服采购供应工作必须严格遵循“以校为本”原则.本校学生是否穿着校服,必须通过校务会,听取学校家长委员会意见后决定.并由家校双方制定相应的校服采购、校服穿着制度,经学校家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在学校网站、公告栏公布。

  3、学校在采购过程中应通过综合比较,选择生产安全、管理规范、质量保证、服务到位的`校服生产企业,并按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教委发布的校服采购格式合同,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合同,并送教育局备案。

  4、校服合同价格应在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制定并公布的学校代办校服价格范围内,由学校在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后,与校服生产企业约定。

  5、学校接收校服时,必须查验生产企业名称标识、面料成分标识、洗涤标识、规格型号标识等是否齐全,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等.质量标识不齐全、与样衣标准不一样、未出具校服质量检验报告等,学校可以拒收。

  6、学校在把校服发给学生前,应当按照质量技监部门规定的抽样送检比例,主动将每批次校服抽样送检.检测合格后,在学校网站内进行公布,再将校服发放给学生。

  7、学校学生校服管理工作实行“问责追究”制,列入学校考核内容.采购供应工作中如发生安全质量问题的,学校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8、校服采购供应工作接受教育局纪委、审计、安全管理中心等部门的监管。

  校服管理制度 篇5

  校服是学校学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着装,对培养团队精神、平等意识、规范行为举止,提升自信心和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都有积极作用。为使校服穿着规范化,日常化,学校校服管理小组结合学校实际,经讨论特制定以下校服穿着制度。

  (一)着装要求

  1.学校规定周一至周四,学生在学校期间原则上必须穿着校服。周五为“自由着装日”。

  2.学生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外出参加的活动,都要规范穿着校服,校服内侧要写清班级姓名。

  3.穿着校服要整洁,穿衬衣时纽扣从第二个开始往下必须扣上,穿着运动服时要将上衣拉链拉至胸部以上。

  (二)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

  3.校服损毁或丢失,暂时无法穿着的,应马上上报班主任,同时及时补订服装。

  (三)管理监督

  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穿着校服,负责校服的发放和穿着管理。大队部负责本年级学生穿着校服的不定期检查、教育工作。

  (四)检查考评

  执勤队长和总护导教师重点检查升旗、课间操等集体活动,不符合服饰要求,1人次扣减1分。

  校服管理制度 篇6

  校服是一个学校对师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穿校服,有利于提升自信心,保持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培养团队意识,规范行为举止,加强自我约束,有利于抵触相互攀比和穿着奇装异服的不良习惯,也有利于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有利于推进校园文化建设。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更好的加强内部管理,塑造建宁学子良好的精神面貌,经校委会决定,为规范校服着装,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一、着装要求:

  1、学生在学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校服必须成套着装。季节更替或者有重大活动安排时,根据学校通知着装。

  2、学生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参加活动,必须穿着统一校服。组织者严格要求,禁止不穿校服者参加活动。

  3、穿着校服要整洁,上衣拉链位置不得低于领口以下15厘米。

  4、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须向班主任递交有家长签署意见的申请书,经年级组长审查无误后上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不穿。

  5、各年级不穿校服者须报政教处登记备案。

  二、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的'好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者涂鸦。

  3、校服损毁不能穿或者丢失时,学生应及时补增。

  三、管理监督

  1、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的穿着校服。政教处负责全校、年级组负责本年级的学生穿着校服的检查,教育工作。

  2、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日常行为规范评比项目,对不符合服饰要求的,按人次扣减相应的考核分。

  校服管理制度 篇7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文明管理,规范学生的仪容仪表,塑造学校和学生的良好形象,学校政教处特制定校服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一、穿着校服的时间规定

  1、高一年级学生自周日住校生返校到周六放学回家,全程统一穿校服;

  2、高二、高三年级因校服数量限制不能每天穿校服,但学生在下列时间须穿校服:

  (1)举行升旗仪式的周一、周三、周五要求穿校服;

  (2)学校要求重要节日、纪念日、活动日、开放日、重要集体活动时穿着校服;

  (3)学校师生参加集体外出活动,需按照学校要求统一穿着校服。

  二、校服穿着规定

  1、穿着校服要整齐大方,外套拉链要求拉至三分之二以上,平整地翻折好衣领,不得敞开衣襟、竖直衣领;

  2、校服穿着要保持协调,上衣和裤子要统一,提倡穿运动鞋;

  3、及时换洗不洁或有污秽的校服,保持校服干净、整洁。

  三、校服保管规定

  1、为方便辨认和防止遗失,要求在校服里侧商标上标注学生的班级和姓名;

  2、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洗护、叠放的`习惯,科学洗涤晾晒,保持校服的整洁、完好。不可在校服上乱涂乱画。高一年级若发现在校服上有乱涂乱画,每人次扣除所在班级百分竞赛2分,并须到年级部重新购买一套新校服;

  3、校服如丢失或破损不能穿时,高一年级学生应及时报告班主任或直接到高一年级部补办。高一年级凡是后转入的学生必须及时到高一年级部补办校服。

  四、校服穿着评价和处理规定

  1、高一年级学生穿着校服的情况列入班级考核,由高一学生分会负责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每人次扣除所在班级1分;且由班主任、年级部对未穿校服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2、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穿着校服情况进行检查和教育,必要时取得家长的配合。对执行校服制度不好的学生,要给予严肃批评。对不遵守学校规定,穿着奇装异服,有损学校形象除按规定扣分外,学校将依照规定作出纪律处分;

  3、班主任根据学生穿校服情况,结合学生日常行为表现,每月评选一次“仪容仪表规范标兵”,年级部每月可评选一次“仪容仪表优秀班级”,报政教处表彰。

  校服管理制度 篇8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 确保中小学校服的品质, 保障广大中小学学生的健康成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和《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XX〕 3 号) 等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各市属、 区属中小学校(包括普通公办、 民办中小学、 中职学校及技工院校) 的校服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 区的教育、 人社、 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管辖范围对各中小学的校服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监督及管理。

  教育部门负责对校服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定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及相关检验检测机构通报校服供货企业名单以及在校服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 销售环节校服质量监管,及时公布校服质量监督检查结果。

  教育、 人社、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每年定期开展校服质量联合专项检查, 督促校服生产企业、 销售企业、 学校共同做好校服供应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学校负责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 对校服的选用、 采购、 质量等进行管理和监督。学校设立校务监督委员会的', 校务监督委员会应加强对校服选用、 采购、 质量等的监督。

  第五条校服管理应体现规范性、 科学性、 公开性以及专业性。

  第六条学校应结合实际深入论证, 并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后确定是否选用校服。

  选用校服的学校应建立以学校、 家长委员会为主体, 学生代表、 家长代表、 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并就校服选用、 采购及售后服务等制定具体细则。

  第七条本市校服设计应考虑本地气候、 青少年身体特点、学校各类活动的需要等因素, 注重校服面料、 功能、 款式,引导专业设计人员或学生参与校服设计。

  第八条校服设计应逐步健全推荐评议制度, 听取学生、家长、 社会各方意见, 搭建和营造专业引领、 多方参与、 机制灵活、 鼓励创新的平台和氛围, 整体提升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着装水平。

  第九条校服款式一经选定应保持相对稳定, 以减少家长支出。

  第十条学校采购校服可采取自 行采购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集中采购的形式。 校服招标采购时, 学校或第三方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的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采购单位在确定校服生产企业之前, 应对有意向参与校服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 质量保障能力、 售后服务水平、 社会信誉度作必要的调查、 核实和比较, 并选用质量保障体系健全、 质优价廉、 售后服务完善、 社会信誉好的. 服装生产企业。

  第十二条采购单位应全程公示校服采购工作, 包括向学生和家长公示通过招投标等公开方式选定的校服生产企业、校服质量标准、 采购流程、 采购价格等情况,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采购单位应将采购各环节的相应材料全部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采购单位在采购校服时, 应在招标文件或采购合同中标明校服质量技术标准。 校服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生产, 保障校服安全与质量。

  第十四条校服实施双送检制度, 即校服生产企业将其自行采购的校服布料、 辅料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主动送检, 并取得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学校、 主管的教育部门或其指派的专门机构应结合实际, 将一定数量的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 检验费由送检单位自 行承担,不得向家长收取。

  第十五条学校应对校服进行认真验收, 查看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产品标识、 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并建立质量验收台帐, 及时记录校服验收情况。 校服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采购的校服如出现质量问题, 学校应立即与校服生产企业交涉, 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 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事宜, 同时还应向主管的教育、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校服采购合同 格式文本由市教育部门 会同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订, 供采购单位和校服生产企业参考使用。 教育部门应加强校服采购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

  第十七条学生校服费由校服生产企业按规定直接向学生收取或由学校代为收取。

  第十八条鼓励企业、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家庭贫困学生、 革命烈士子女、 孤儿、 残疾学生等捐助校服。 捐助人向学校捐助的, 学校应对捐助情况(包括捐助人、 受捐助人、 捐助数量等) 建立台账进行登记, 并告知捐助人。

  第十九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将依法查处校服生产、 销售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 相关部门应畅通学校、 群众反映校服问题的渠道, 鼓励学校、 群众通过投诉举报热线等方式及时反映有关情况。

  第二十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查处生产、 销售不合格校服的企业。

  第二十一条学校、 相关部门和机构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 未履行职责、 存在违反程序、 收取回扣、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 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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