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室进出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20 10:35:47 美云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档案室进出管理制度(通用19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档案室进出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档案室进出管理制度(通用19篇)

  档案室进出管理制度 1

  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的规范管理,确保馆藏档案资料安全完整,数量准确,质量达标,做到入库、出库手续完备,管理、利用流程明确,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档案入库管理

  (一)各类档案入库前,需由各科室业务人员相互检查卷宗质量,填写“档案入库登记表”,将归档卷宗交业务科室负责人抽检;业务科室负责人应按归档要求和技术标准对预入库卷宗的整理情况和管理系统中卷内条目著录情况进行对应检查,确保归档卷宗规范、达标;档案馆负责业务工作的`副馆长应核对抽查情况。各检查环节经手人在“档案入库登记表”上签字后,方可向库房管理人员办理档案入库交接手续。

  (二)库房管理人员应依据“档案入库登记表”中所列目录,对入库卷数和卷内文件条目逐一清点、检查,保证100%准确无误后,在“档案入库登记表”上签字。“档案入库登记表”一式二份,交接人员各持一份留存。

  (三)在档案入库上架前,库房管理人员应对案卷进行杀虫灭菌、防尘、防霉处理。

  (四)库房管理人员应按档案排架规则,将入库档案依次上架,并做好密集架指示牌的更新或更换。

  第三条档案出库管理

  (一)因特殊情况需要调出档案,应由调档人员持单位证明、介绍信或《调档函》到档案馆库房管理部门填写《档案出库使用单》,写明使用目的,由库房管理科室负责人签字,方可调出使用,但原则上不允许将档案移出档案馆。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库存档案拿出库

  (二)档案数字化扫描工作需要从库房提档时,要严格按照档案出库手续,填写档案出库的时间、类别、档号和数量;库房工作人员应进行认真清点,核对出库档案目录无误后,交接双方在《档案出库使用单》上签字并各留存一份。

  (三)涉密档案出库时,调档人员除持单位证明到档案馆保密库房填写《档案出库使用单》外,还需经档案馆负责人的同意并签字,方可提档。

  第四条库房管理人员有责任告之调档人员按要求管理好档案,不得出现任何违反国家档案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调档人员归还档案时应履行登记手续,库房管理人员需认真仔细清点归档数量,核对档号和卷内档案完整情况,检查档案实体有无损坏、涂改、污损、抽拆、增删、丢失等,确认完整无误后,方可归入库房。若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档案馆负责人,以便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处理。

  第六条库房管理人员应建立完善的档案出入库登记台帐,并长期妥善保管,留馆存查。

  第七条若发现调档人员有损坏、涂改、污损、抽拆、增删、丢失档案等违反国家档法律法规的行为,应立即报告学校档案委员会和上级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档案室进出管理制度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登记档案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维护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明确职责,更好地为领导决策和各项工作需要服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专人负责管理的原则,企业登记档案的管理要接受同级档案管理部门的业务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档案管理的任务是:接收、整理各类档案材料,保护档案材料完整与安全,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积极开发利用档案资料,为本局各项工作提供基础信息。

  第二章 登记档案的建立

  第四条、按规定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组织、整理归档,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第五条、登记档案包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变更、注销形成的材料、企业年检报告书及日常监督管理材料和其他有关材料。

  第六条、归档时间:登记档案材料在登记程序完结,电子扫描、书式登记档案装订后由登记人员移交给企业档案专管员,专管员接管后及时编制档案号归档。

  第七条、归档要求:档案室归档的案卷,要按规定的次序进行系统排列,编写案卷顺序号,以固定案卷的存放位置,同时要 1

  编制案卷目录、索引等检索工具以便查找。

  第三章 登记档案的保管

  第八条、登记档案实行集中归档保管。

  第九条、登记书式档案由登记人员负责装订,移交给档案管理人员填写《登记档案移交登记簿》。

  第十条、档案的安全保护。

  (一)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

  (二)库房内档案设备排放布局合理,档案存放整齐有序;

  (三)库房内要做到“防火、防盗、防虫鼠、防高温和强磁”,管好电源,严禁吸烟、存放易燃品和其它杂物。

  第十一条、档案室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和处理,并作好检查和处理结果记录。

  第十二条、对损坏和模糊不清档案要及时修复和复制。

  第十三条、对接收和借阅、移出的档案要及时登记和统计。

  第十四条、档案工作者在调离时,要对所保管的档案进行清点,与接收人办理好交接手续。

  第四章 档案资料的利用

  第十五条、要发挥企业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地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为机关各项工作服务。

  第十六条、非本单位查档人员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并填写《登记档案查询登记簿》注明查档人身份、查档范围和目的,方予接待。

  第十七条、本单位人员借阅企业登记档案,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并填写《登记档案借阅登记簿》方可查阅。

  第十八条、档案资料不予外借使用,如特殊情况非借出不可,需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借出的档案不得超过三天,逾期需要重新办理借阅手续。

  第十九条、查阅档案人员,要爱护档案,不准擅自摘录、拍照、复制和互相转阅,不准圈划、涂改、撕页和拆卷。对损坏档案者,要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条、查档者取证档案须经批准后,方可复制(手抄、打字、复印、拍照等),经核对无误后,盖章生效。

  条二十一条、查档人员要严格遵守,在阅卷时不准喝水,以免损坏档案;要注意档案室内卫生,爱护公共财物。

  第五章 档案保密制度

  第二十二条、维护党和国家机密安全是档案工作者的重要职责,登记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要严格保密纪律,遵守《保密原则》,增强保密观念。

  第二十三条、严格遵守《档案法》和《保密法》的规定,做好档案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记的不记,不在任何地方和任何人员前谈论档案中涉及企业保密情况的有关内容。

  第二十四条、严格执行登记档案的查(借)阅制度,对不符合正当手续的利用者,不查档不借档。

  第二十五条、登记档案管理人员不准私自将档案带出档案室外,不准带领非本局档案工作人员出入库房。

  第二十六条、登记管理人员借阅卷要坚持随用随提,下班时应及时入库,未使用完毕的,可暂入柜或抽屉并上锁,严禁堆放在桌面上。

  第二十七条、接受本局及上级机关和保密局的监督。

  第六章 登记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二十八条、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和上级有关登记档案管理的规定,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第二十九条、监督指导本部门形成的登记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

  第三十条、对登记管理中已形成的登记档案在立卷的.基础上,进行规范的科学分类、加工、整理和保管。

  第三十一条、严格遵守,搞好保密保卫工作,维护档案的绝对安全。

  第三十二条、积极主动地开展登记档案的利用工作,编制检索工具和各种参考资料,主动为机关各项工作服务提供严密有序的便利条件。

  第三十三条、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做好档案工作中各个环节的保密。

  第三十四条、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和有关的登记档案业务工作。

  档案室进出管理制度 3

  为进一步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登记制度,责任单位应如实记载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情况。

  二、干部教育培训档案一般包括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基本情况和考核结果两方面的内容,登记的主要内容为培训类别、培训机构、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成绩、培训考核情况等。

  三、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应及时载入干部人事档案,干部本人应主动向单位和主管部门申报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

  四、干部教育培训档案登记的培训记录,作为干部任职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

  五、干部教育培训档案登记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真实、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对弄虚作假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实行分级管理。县委组织部负责科级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档案的归档管理;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科级以下干部的教育培训档案的归档管理;干部所在单位负责干部教育培训档案材料的收集、统计、填报、上报工作,并应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登记台帐。

  七、县委组织部负责对全县干部教育培训档案登记工作进行考核和检查。

  八、本制度由中共乌兰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档案室进出管理制度 4

  本办法所称的档案,包括文字、图表、声像、数码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单位的具体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确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管理,保障档案信息的真实、完整、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档案登记备份的实施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登记备份,是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定期记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关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档案管理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对单位重要档案组织实施电子备份的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的领导,保障经费投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档案登记备份相关工作。

  第五条单位应当每年向本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本单位的档案管理情况,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下列事项进行登记:

  (一)档案类别、总量,数据库名称及容量;

  (二)当年整理、归档的情况;

  (三)有否自行采取的档案备份措施;

  (四)其他事项。

  第六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单位报送的档案管理情况予以核实,并根据单位档案的价值和国家档案灾害防治要求,提出实施档案备份的意见和档案安全管理的相关建议。

  第七条属于下列范围之一的单位档案应当进行备份,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依法应当保管30年以上的档案;

  (二)列入国家基本专业档案目录的档案;

  (三)由政府投资并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

  (四)其他应当进行备份的重要档案。前款所列档案,单位有专门档案馆等设施,已按相关标准规定的安全保障要求进行管理的,经办理档案登记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不再备份。档案备份的周期,由办理档案登记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档案的价值和安全性、数据容量和变化频率、相关标准以及备份成本等因素确定。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安全、必要、效益的原则,制定档案备份范围和周期的具体规定。

  第八条单位应当根据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档案备份范围、周期,将相关档案以电子形式复制,形成档案备份数据后报送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备份数据应当符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相关标准确定的格式和质量要求,其内容应当具有真实性和完整性。国家综合档案馆接收档案备份数据时,应当对档案备份数据进行检测。不符合要求的,国家综合档案馆应当告知有关单位按规定要求重新报送。

  第九条国家综合档案馆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档案信息化建设要求,同步规划、建设、运行档案备份管理平台及安全防护设施,加强安全管理,提高防范攻击、篡改、病毒、瘫痪和窃密的能力。

  第十条单位、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国家综合档案馆在档案登记备份工作中,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落实保密措施,切实做好涉密档案的保密工作。具体办法由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保密工作部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一条单位、国家综合档案馆可以委托中介服务机构从事非保密档案的数字化加工等具体技术工作。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工作秘密,并不得为完成受委托的工作事项以外的任何目的使用或者提供他人使用其工作中获知的档案信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档案中介服务活动的监督和中介服务人员的指导培训,提高档案中介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第十二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制定档案信息突发事故与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应对职责和措施。发生档案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国家综合档案馆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提供数据恢复服务。

  第十三条档案备份数据依法受保护,非经报送单位同意,国家综合档案馆不得向社会提供查询和利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国家综合档案馆可以根据单位的要求,就单位有关档案的内容与档案备份数据是否具有一致性提供书面证明。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档案登记备份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建议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或者处分。向国家综合档案馆报送伪造、篡改的数据用于档案备份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建议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或者处分。

  第十七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国家综合档案馆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理或者处分:

  (一)不按照规定开展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的;

  (二)伪造、篡改、损毁档案备份数据的;

  (三)违反规定,为他人提供利用档案备份数据的;

  (四)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的。第十八条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规定给予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一)损毁、丢失、篡改、伪造、窃取、倒卖档案或者档案备份数据的;

  (二)擅自提供、复制、公布、销毁档案或者档案备份数据的。

  第二十条本办法规定的单位以外的组织和个人拥有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档案的,鼓励其参照本办法规定自愿办理档案登记备份。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档案室进出管理制度 5

  一、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机关档案工作制度。

  二、收集、整理和保管本机关在工作中形成的各门类档案、资料,监督和指导机关各科室的立卷、归档工作。

  三、熟悉所保管档案情况,编制适用的检索工具,及时准确的提供档案、资料,为领导决策和审计工作服务。

  四、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负责档案资料的保护和修复工作。

  五、对档案的'收集、移交、保管、利用情况进行统计,准确编制档案工作情况统计表,及时上报档案部门。

  六、按照有关规定对保管的档案定期鉴定和销毁,并向县档案馆做好档案移交工作。

  档案室进出管理制度 6

  一、档案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保密法》及审计工作保密规定,带头遵纪守法、严守国家机密,确保档案保密安全。

  二、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不随意摘抄、传播密级档案内容,不私自复制档案材料。

  三、借阅档案的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查阅案卷的内容。

  四、确应需要查阅机密档案,必须由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批准,在档案工作人员陪同下查阅。

  五、机密档案要妥善保管,加强保密措施,发现丢失、泄密等问题,要立即报告,迅速采取补救措施。

  档案室进出管理制度 7

  一、根据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对保存期满的各类档案按时组织鉴定、销毁。

  二、档案的`鉴定工作应在分管局长领导下,由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办公室主任、档案工作人员和业务部门的人员共同组成鉴定小组,按规定进行。

  三、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许由鉴定小组提出意见,登记造册,写出书面报告,经主管局长批准后,由两人在指定地点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四、销毁的档案须在案卷目录中注明,销毁清册应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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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本单位各门类、载体档案均由本单位档案室集中保管,案卷质量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方予接收入室。全部档案分别按不同门类、载体、保管期限排列、编号、固定位置。

  二、库房管理应严格执行《档案库房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做好防火、防高温、防盗、防尘、防潮、防有害生物、防蛀、防有害气体。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坚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统计档案,如有破损、字迹褪变、霉变生虫等情况,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四、经常保持库房、柜架整洁整齐,定期对库房内电器、线路、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档案人员离开库房时,必须切断电源,管好门窗。

  五、坚持温湿度侧记和调节,档案库房的温度应控制在14度至24度之间,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0%之间。

  六、档案库房由专人管理,非库房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入,档案交接应严格履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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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档案保管制度

  1、档案实行专人管理,严格保管档案箱、橱钥匙,不得带至办公室外,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便开启档案箱、橱。

  2、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摘录、擅自为他人查阅档案,不得向外传播和介绍档案、资料内容及存放位置等情况。

  3、科学管理档案,档案查阅完毕,随时归还原处;档案按保管期结合年代排列存放,资料按类别排列存放。

  4、档案箱、橱进行统一编号,自门口开始从左至右,自上而下编号,并插上查找案卷指引卡。

  5、维护档案安全,每个箱橱必须保持整洁,并放置防霉去虫剂。

  6、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理交接手续。

  二、档案保密制度。

  1、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保守秘密,不得擅自扩大档案利用范围,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2、严格档案借阅制度,健全手续,做到万无一失。

  3、不利于保密的地方不得存放机密文件和资料。

  4、不得擅自摘录、复制档案内容,不得私自将机密文件和档案带回家和公共场所查阅。

  5、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通讯中涉及档案机密。

  三、档案借阅制度:

  1、外单位查、借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审明查档案原因,经本单位分管档案领导批准后可准予查阅。

  2、本单位人员查阅涉及本单位机密的有关档案,须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3、查、借档案者必须认真填写借阅登记簿。

  4、查借档案者要爱护档案,不准在卷内涂改、沟画、撕拆、抽取档案。

  5、查阅档案一律在本单位内查阅,原件一般不得借出,如特殊情况需外借者,须经领导批准,限十天内归还,并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6、档案归还时,档案工作人员应清点无误后接收,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报领导处理。

  四、档案鉴定制度:

  1、按期对档案保管满15年的短期档案进行鉴定工作。

  2、鉴定工作要在分管领导的主持下,由分管领导、业务人员、档案人员组成鉴定小组,逐卷进行鉴定,鉴定后要写出鉴定报告并注明鉴定日期。

  3、对鉴定后继续保存的档案要调整保管期限,并在备考表注明鉴定时间、意见,由小组负责人签字。

  4、对鉴定后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办理批准手续,写出书面报告,编制销毁消册,报有关领导批准。

  5、销毁档案时要有2个监销,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盖章,填上日期。

  五、档案移交制度:

  1、档案室应按有关规定向上级档案馆移交档案。

  2、应移交的档案包括文书档案、教学档案、会议档案等各门类、载体的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全部档案。

  3、档案移交时应将目录卡片等检索工具及编制的组织沿革、全宗介绍、文件汇编、参考资料等随同一起移交。

  4、交接双方必须根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在交接文据上签字盖章。

  5、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也必须办理上述移交手续,并经分管领导签字认证后方可离开岗位。

  六、档案立卷归档制度:

  1、本部门在工作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录音录像带、照片、文电等应立卷归档。

  2、必须按本部门立卷归档分类方案,将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由档案人员和各室分别立卷。

  3、每年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按照"年度一机构一问题"和文件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分类准确,合理组卷。

  4、立卷要做到书面材料规范,排列顺序正确,目录、页码清楚,标题确切简单,保管期限划分准确,案卷装订整齐美观。

  5、文书档案在第二年九月底前立卷归档,其它门类档案按有关规定按期归档。文书档案应在第二年十月前移交档案室,其它门类档案的移交按有关规定执行。

  6、各处室归楼的案卷必须编制移交目录,向档案室移交,交接双方按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履行签字手续。档案室对接收的案卷进行质量检查,及时登记,编目上架。

  7、档案室对文书档案和其它门类档案的立卷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与指导帮助。

  七、档案统计制度:

  1、建立、健全科学的档案统计工作,准确地反映本单位档案数量质量及其管理状况。

  2、建立档案、资料、设备等实物统计工作和登记台账,做到数字准确。

  3、坚持做好档案资料统计的基础工作,做好平时原始数据登记工作,注意积累统计资料。

  4、每年对全部档案资料进行全面检查,并做详细记录。

  5、逐步实现统计工作完整性,统计分类标准化,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

  八、档案的开发利用

  1、充分利用档案为教育教学服务

  2、查阅档案时必须保持案卷整洁、严禁涂改。

  3、对档案的利用要及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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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档案资料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为了做好档案保管工作;防止档案的损毁;延长档案的寿命;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库房内的'档案资料,要按门类载体进行科学的分类、排列、编号,柜架排列有序。

  二、档案室的库房要坚固,并有防火、防盗、防潮、防光、防鼠、防虫、防高温等设施,要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对破损或字迹褪色的档案要及时修补、复制或进行其它技术处理。

  三、要注意控制库房内的温湿度,不断改善保管条件,努力达到温湿度,不断改善保管条件,努力达到标准的温湿度,湿度一般保持在14度-20度之问;相对湿度45%-65%之间,库房要清洁卫生,定期清扫整。

  四、库房内各种电器闸门要牢固,下班时要关闭电闸。库房周围要灭绝火源现象,库内严禁吸烟。

  五、档案管理人员调阅搬运档案资料要轻拿轻放,严防揉搓、挤塞或撕裂档案资料,以减少档案机械磨损。

  六、建立和完善全宗卷;并做好档案的收进、移出、利用等日常的登记、统计工作。

  七、要提高警惕,做好保卫保密工作,防止发生任何盗窃破坏档案资料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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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保密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凡带密级且尚未解密或内部使用不宜公开的档案不得在互联网上登载、传递、运行。

  三、对在网上运行的具有保密要求的归档电子文件提供利用时,应设置使用权限认证系统或履行使用审批手续。

  四、电子文件中的涉密信息在进行物理归档时应单独保存。涉密信息范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在借阅档案时,应遵守保密规定,系统内各单位原则上只能借阅本单位的档案,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调阅档案时,应由档案管理人员到库房调取,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进入库房。

  六、借阅和复印带密级且尚未解密的档案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不得私自摘抄、复印。

  七、在档案销毁时,应由二人以上负责监销,防止档案遗失和泄密,有关人员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字,以示负责。

  八、不得携带尚未解密的密级档案及其复制件外出。

  九、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断增强保密观念,牢固树立保密意识,忠于职守,遵纪守法,确保档案和档案机密的`安全。工作中应做到:

  (一)全面掌握库藏档案的密级情况,并准确标明,对带密级的档案按规定进行提供利用。

  (二)不得利用职权擅自提供档案或不经批准扩大利用档案范围。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翻印、抄录、复制密级档。

  (三)不准将档案存放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和携带到公共场所及个人家中。

  (四)不准在公共场所和探亲访友中谈论机密,不在私自通信、电话中涉及档案机密问题。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做到知而不言,不知不问。

  (五)档案人员要定期对库藏档案的保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档案室进出管理制度 12

  一、档案室保管的档案,主要供本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使用,不属开放范围。外单位需查(借)阅我单位档案资料,必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查并报告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阅。

  二、本单位各部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调阅档案时,须经本部门兼职档案员同意,并认真填写"档案查(借)阅登记"。

  三、档案室一般不外借档案原件,确因工作需要带出,必须严格办理借阅手续,从严掌握借出时间。

  四、查(借)阅档案,必须做到爱护档案,不得涂改、折抽案卷、不得扩大阅读范围,及时办理还档手续。

  五、档案资料利用后,查阅者要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及时送交档案室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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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档案室是学校档案存放的重要场所,因此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档案资料的`储存和安全,为强化对档案资料的科学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

  1、档案室钥匙要专橱保管,不准随身携带,门窗要及时关闭上锁。

  2、档案室柜具要编制顺序号,排列整齐,便于工作。

  3、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因工作需要进入时,要由本室工作人员陪同。

  4、注意档案室内外的温、湿度,定期分析、积累资料,要根据室内外的温、湿度情况,随时通风,除湿降温。

  5、档案室要有数量充足的消防器械,工作人员要熟练地掌握使用方法。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品及其它物品。

  6、室内要经常打扫,柜具要定期擦拭,随时放置防虫、防鼠药品,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

  7、对档案资料的借出归还,要有严格的检查登记制度。

  档案室进出管理制度 14

  1、认真贯彻执行《保密法》,自觉维护党和国家机密,严防档案失踪、泄密事件发生。

  2、珍贵档案和有密级档案须领导批准后,限于在阅览室内查阅。

  3、未经允许不准擅自摘抄、复制和对外泄漏档案内容。

  4、档案人员要做到知密不泄,不与无关人员谈论档案机密。

  档案室进出管理制度 15

  1、档案室是保管学校档案的机要重地,必须严格执行档案室技术保护管理办法,认真做好保密和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鼠、防光、防尘等保护工作。

  2、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3、档案室内应配备空调设备、去湿设备和灭火器材,并有专人定期检查其效果。

  4、档案室内严禁存放与保护档案无关的各种闲杂物品以及易燃物品,室内严禁吸烟,不许使用电热器。

  5、档案室门窗必须保持坚固,出入应随手关门,以确保安全。

  6、调阅或出借档案,应严格执行本校制订的档案查(借)阅制度。

  7、适时做好档案室的通风、除湿工作,并经常打扫,保持清洁卫生。

  8、对档案室的`各类档案进行科学分类,排列编号、上架、入框,框架要符合标准。

  9、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破损或字迹变化及时修补复制。

  10、对档案室的档案,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核对,并做好记录,发现可疑情况应迅速追查。

  11、档案管理人员,临时或下班离开档案室,应关好门窗,关掉电灯。

  档案室进出管理制度 16

  1、基层档案室的基本功能

  随着档案卷宗的不断增加,档案室基础条件的改善,为发挥档案本身的作用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从实际情况来看,档案室应当具有如下功能:

  (一)资料收集。基层档案室要收集和整理本单位所有的归档材料,因此需要档案人员具备全局意识,及时将所要收集的材料全部按时归档,并进行整理,以确保所搜集材料的全面性和完整性,避免相关材料的缺失。

  (二)信息保存。对所保存的档案材料,基层档案室应该在归类整理基础上,保证档案信息的时效性,对关乎本单位发展大局的资料要进行重点保存和维护,以保证信息的完整和准确,为单位发展创造条件。

  (三)开发利用。基层档案的开发利用是一项长期艰苦的工作。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做好基础工作的前提下,努力挖掘本单位保存的档案的潜力,对已有的档案进行开发,目的是要充分发挥出档案本身作用,为本单位的各项事业发展服务。与此同时,对档案中信息加以充分利用,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四)档案编研。长期以来,基层档案室对自身所管理的档案的编研在较低水平上徘徊。档案本身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档案管理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重视档案编研工作。在档案编研工作中,挖掘档案本身价值。为更好的利用档案的信息资源创造良好条件。

  2、基层档案室存在问题

  基层档案室的水平建设直接关系到资源利用以及档案作用发挥,基层档案室虽然长期存在但是多数基层单位档案室投入不足,管理方式落后。档案人员素质不能适应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发展。基层档案室管理人员的素质与快速发展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不相适应,不仅制约了档案信息化发展,同时成为制约基层档案管理水平提高的重要因素。为提高基层档案管理、利用水平。

  (一)档案意识不强,领导重视不够。很多基层档案室的工作不能与其他工作同步发展有些领导干部的档案意识薄弱,认为档案可有可无,认识不到档案在社会和人民群众生活中的重要性。

  (二)档案室管理机制和设施不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管理设施不健全分管领导不过问,导致基层档案室管理混乱。

  (三)档案管理人员更换频繁,专业知识差。管理人员身兼众职,没有时间系统学习档案业务知识,加之更换频繁,许多档案管理人员没有长远工作的思想,档案知识贫乏管理水平跟不上。

  3、基层档案室发展方向

  基层档案长期是在一个较为封闭的系统内运作的,缺乏自身活力,导致已有的资源、能量、以及自身发展都受到较大限制。要提高基层档案室服务能力的实践探索,加强单位内部文档一体化管理,与信息化建设发展同步,加强基层档案室的内部文档的一体化管理工作,更新档案管理软件,同时将文件的接收、管理环节,以及分类、鉴定、整理、归档、著录、标引、检索、调阅、登记、统计等全部文书管理与档案管理环节进行统一管理,并将在日常管理活动中生成的数据、文件表格、单据等均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传递、交换、处理和管理,达到了电子档案目录、索引自动生成,并实现了及时归档。

  (一)增强档案意识。档案室要完善档案室管理制度,加强档案室工作的领导。领导把档案工作纳入全年工作的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档案室管理制度,是做好档案是管理制度的重要保证。制定档案保管期限表,归档范围,分类编目方法等规定。把分散在各科室和各人手中文件材料收集齐全,立卷归档,集中到档案室统一由档案员管理和利用,做好档案借阅登记,利用效果登记等各种登记,手续要齐全。

  (二)更新服务观念。要改变“等人上门”的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及时为单位各部门提供宝贵的信息资料。创建一个单位档案室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形成一个以档案室为基地,以档案员为纽带,全员参与的档案管理机制。强化服务能力,是做好基层档案室工作的动力。基层档案工作必须树立服务意识,明确服务是档案的根本宗旨。档案工作就是要以服务为主线,一切档案的保管保护都是为了利用服务。只有搞好服务,基层档案工作才能创造更大发展空间。运用各种管理手段,不断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打造出具有较高水平的人才队伍,为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奠定一个良好基础,通过培养一流的管理人员建立一流的文档信息资源,才能得到一流的文档信息服务结果。同时,档案管理者需坚定信念,始终明确目标,同?r要求档案管理者强化责任感,有甘于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默默无闻,兢兢业业,才能使基层档案管理和利用工作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档案室进出管理制度 17

  一、档案人员要认真学习《保密法》,遵守保密工作制度不准以任何借口和形式向无关人员泄露和谈论及国家和单位秘密事项的档案文件内容。

  二、划分密级的档案资料单独组建保管单位,严格管理,控制使用,未经单位领导批准,不得提供利用。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处理档案降密、解密工作。

  四、销毁保密档案材料,必须严格履行批准手续,防止销毁过程中出现失泄现象。

  五、档案库房为单位机要重地,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档案主管领导批准不得进入。确需进入,须经批准和严格登记,并由档案管理人员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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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按照本单位《档案保管期限表》,对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和已满保管期限的档案文件进行鉴定,对不需归档的文件和不需继续保存的档案进行销毁。

  二、对是否归档文件材料进行鉴定时,由档案工作人员与承办部门的'文书人员一同完成;对已满一定保管期限的档案鉴定时,应由单位领导主持。

  三、鉴定档案应严肃认真,严格遵守鉴定原则,坚持逐份鉴定,保证单位利益与国家利益不受损失。

  四、销毁档案前,应编制待销清册,报请单位领导及档案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不得擅自销毁档案。

  五、销毁档案时,应指派两名以上监销人员。销毁后监销人员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注明销毁时间、地点、方式。销毁清册归入全宗卷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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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档案柜要规范排列,各种设备放置整齐、合理,档案柜钥匙统一编号,集中存放,不准随便携带。

  二、坚持半年一次清点,核对室藏档案,登记清点结果,做到账物相符。

  三、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高温、防光、防霉、防有害气体工作,正确使用电器,熟练操作各种设备,做到人走灯灭、机停;门窗及时关闭、上锁。

  四、保持库内清洁,严格存放有毒和易燃品。不准在库内吸烟和放置杂物、花草及可食物品。

  五、按时做好库内温湿度测试、记录,通过控制与调节,使温度力争达到14-20℃,恒对湿度达45-60%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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