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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设备管理制度(通用8篇)
在现在社会,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通信设备管理制度(通用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通信设备管理制度1
1、目的
为了加强电力通信设备管理,杜绝人为因素对设备运行造成影响,为通信设备提供安全的运行环境,保证设备处于最佳运行状态,制定本制度。
2、定义
通信设备:包括自动系统运行装置、电力通信传输网络设备及配套设备(如动力、空调等)以及为向发电公司上报运行数据而配置的网络设备和通信专线。
3、引用标准或参考文件
3.1 yd/t 1821-20xx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
4、职责
4.1光伏电站主要职责
4.1.1通信设备的配置需要更改完善时,负责制定技术方案并报站长批准后执行。
4.1.2负责对通信设备进行定期巡视,保证通信设备电气运行性能良好。
5、管理内容
5.1放置和变更
5.1.1通信设备必须有明确设备标识,未经光伏电站允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可以调整通信设备。
5.1.2运检人员不可随意操作通信设备,需要停机检查或关闭通信设备时,需站长同意。
5.2环境要求
5.2.1通信设备柜、机房的温度、湿度应符合维护技术指标要求,保持正常通。
5.2.1.1通信机房内的温度要求:10℃~28℃,相对湿度要求:20%~80%(温度≤28℃,不得凝露)。
5.2.1.2蓄电池室内的`温度要求:15℃~30℃,相对湿度要求:20%~80%。
5.2.2通信设备柜、机房应有良好防静电措施和接地措施。
5.2.3通信设备柜、机房照明设施工作正常,机房照明与设备用电分开。机房应有照明应急备用,各类照明设备由专人负责,定期检修。
5.3维护管理
5.3.2通信设备、机房维护终端不可安装各种与维护设备无关的应用程序,不可使用外来磁盘(或u盘、移动硬盘等)进行数据拷贝。维护终端应该有明确的防病毒措施。
5.3.3通信设备、机房内的各种图纸在光伏电站档案室存放。
5.3.4光伏电站对通信机房内安装的环境监视信号实行24小时监控,对出现的火警、温度、湿度、烟雾、电源灯告警及时处理。
5.3.5光伏电站每月对通讯室进行巡视检查,填写附表73“通讯室巡检表”。在狂雷雨恶劣天气前后应加强巡视,填写附表68“特殊巡查记录”,以确保通信设备内外环境的良好和安全。
5.4安全管理
5.4.1外单位人员维护、维修通信设备或进入通讯机房必须由光伏电站人员陪同。
5.4.2委托的维护人员应严格遵守光伏电站的各项规章制度。
5.4.3通信机房(包括办公场地)内禁止吸烟,严禁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及腐蚀性物品,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5.4.4值班人员应切实遵守安全管理制度,认真执行用电、防火的规定,做好防水、防火、防爆、防盗、防雷、防冻、防潮等工作,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5.4.5通信机房必须配备一定数量且合格的灭火器,各种消防器材和维护工具应按照规定地点放置,随时保持有效,机房走线孔洞必须用防火泥进行封堵,过期的灭火装置及时更换。
5.4.6通信机房应有可靠避雷装置。雷雨季节应加强对机房内部安全设备、地线及防护电路的巡视。
5.4.7在维护、测试、故障处理、日常操作以及工程施工等工作中,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造成通信事故。
6、检查与考核
6.1本制度由光伏电站贯彻执行。
6.2本制度的实施由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检查与考核。
通信设备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浅海石油作业无线电通信(以下简称浅海通信)的安全管理,保障浅海石油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交通部“水上无线电通信规则”和原石油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渤海浅海油气生产设施、石油作业专用船舶的无线电通信和同它联网的陆、岸通信台(站)。
第三条新建、扩建、改建或从国外新购置的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和石油作业专用船舶的无线电通信设施,应报请企业通讯主管部门和浅海安全监督部门审查批准。
第四条海上石油设施的所有者、使用者或从事石油作业活动者,都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安全检查监督人员必须按本规定进行检查监督。
第二章浅海通信项目的许可
第五条浅海通信项目的设计方案,要经过设计、安全监督和有关部门审量认可,方能立项。
第六条浅海通信项目的工作频率、电台呼号和无线电台(站)建设布局和台址,应报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能订货和施工。
第三章浅海通信设备的安装及检验
第七条浅海通信设备安装开通后,必须在一个月之内报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核发电台热照。
第八条船舶、平台通信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1992《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十三篇第五章要求。
第九条船舶、平台无线电工作室的建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1992《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十三篇第四章要求。
第十条浅海通信设备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设备技术指标,经过测试检验,应达到设计技术性能,并有详细测试检验数据和技术检验报告。
2.设备运行稳定、可靠。
3.报话接通率为100%。
4.话音清晰、无噪音。
第十一条企业通信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在设备试运行后,应按照第十条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第四章浅海在用通信设备的.维护与管理
第十二条浅海通信部门,应对浅海在用通信设备定期巡回检查,加强维护管理工作,保持设备完好率为100%。
第十三条浅海通信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制度、通信纪律和保密制度,应按规定操作,发现设备异常,及时查找原因,排除故障,如解决不了,立即通知浅海通信部门检修,确保通信畅通。
第十四条主管浅海通信工作的领导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浅海通信有关法规和各项制度,随时了解浅海在用通信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
第十五条浅海石油设施的所有者、使用者或从事石油作业活动者,应配合浅海通信部门,做好在用通信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
第五章浅海在用通信设备的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浅海安全监督部门,对浅海在用通信设备,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1.无线电值班人员的资格证书。
2.电台执照,电台设备核定表。
3.无线电安全值班制度。
4.电台工作日志。
5.发射机实际输出功率。
6.工作频率和电波干扰情况。
7.在设计通信距离内的报、话接能率。
8.设备的稳定性和语音清晰度。
9.备用机的完好程度。
10.备用电源,应急照明设备。
11.设备遇险通信性能。
12.通信设备使用保养,故障维修以及蓄电池充放电情况。
13.维修备件和材料。
14.维修仪表和工具。
15.应急电台和无线电示位标。
16.静默钟。
17.应急通道。
18.手提式灭火。
19.救生衣。
第六章安全应急计划的通信网络
第十七条浅海石油作业安全应急计划中的通信网络编制,应由作业者或承包者在实施石油作业前提出并试通。通信网络的内容包括:
1.通信对象、通信距离和通信路由。
2.无线电台(站)名称和台(站)坐标。
3.工作频率、电台呼号、发射功率。
4.天线程式、天线增益、天线高度和馈线损耗。
5.设备具有满足浅海石油作业日常通信的各项性能指标。
6.设备具有符合国际规定的遇险呼救,遇险报警的功能指标。
7.设备型号,制造厂家,出厂日期。
8.通信备用机,备用电源。
9.无线一有线自动转接方式。
10.通信主管领导姓名,电台值班人员姓名,通信网络编制人员姓名、职务。
第十八条安全应急计划的通信网络,作业者或承包者,应在实施石油作业前,报浅海安全监督部门审查备案。
通信设备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通信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用电信网新建、改建和扩建等活动及实施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以下简称“建设单位“)、通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简称“设计单位“)、通信建设监理企业(以下简称“监理单位“)、通信工程施工企业、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以下合称“施工单位“)等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有关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
(二)监督、指导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指导全国通信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
(四)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制定地方性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
(四)协助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受理通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超出管理权限的,应当及时转送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举报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
(二)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三)督促落实整顿措施,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实行定期报送和统计制度。每季度首月10日前报告上季度安全生产情况,每年1月10日前报告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各行政区电信运营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报送本行政区通信管理局;各电信运营企业总部和中央企业所属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电信运营企业(即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建立完善的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紧急预案,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确定责任人。
(二)按照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提取费率的要求,在工程概预算中明确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打折,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不得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四)建设单位在通信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对施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通信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有关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设计单位和有关人员对其设计安全性负责。
(二)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全额列出安全生产费用。
(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四)设计单位应参与设计有关的生产安全事故分析,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紧急预案。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范围内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的使用和管理程序。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应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或个人意外伤害险。所需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第四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本行政区通信管理局报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
第三十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十一条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三十二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查明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内容。
第三十三条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事故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应积极配合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抢救、事故调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
第三十四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电信运营企业(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未按本规定按期报送安全生产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撤销资质。
第三十六条电信运营企业(即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进行处罚。
(一)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及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企业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建设工程及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未提供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或未按期足额支付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费用提而不用导致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未按规定单列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警告直至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第四十二条监理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20xx年8月1日施行。
通信设备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安全生产管理的目的就是通过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使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减少和消除,把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中,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和设备的安全,从而保证安全无事故的实现。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及下属施工队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落实责任管理
第三条项目经理应结合工程的特点,建立健全完善的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管理和第一责任人的施工项目安全管理体系,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如组织班前安全碰头会,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安全生产检查等活动),消除各工种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必要时制定应急方案,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第四条每位员工(包括施工队施工人员)所从事的生产内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持证上岗。
第五条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生产中的工器具及主材和设备的审核认可。
第六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应认真详细地记录,作为项目考核的原始资料之一。
第三章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第七条施工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标志或设立醒目围栏和标牌。
第八条施工现场必须保持通道畅通,材料存放应符合安全要求。
第九条施工队仓库应有消防灭火设施,并有专人管理。
第十条施工队仓库火种材料等危险品要分开存放,场所应符合安全要求,并有专人管理,领用应有记录,工程结束时余料应及时清退,管理人员帐目清楚。
第十一条下人孔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打开人孔盖进行通风,确认不存在有害气体后,方可进入。
第十二条施工作业用电必须符合安全规定,插座板应绝缘良好,照明工作灯需用胶柄,发电机应有漏电保护装置,禁止违章私用电炉。
第十三条登高作业人员作业前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应按规定穿戴整齐,系好保安带,仔细检查攀登物的牢固性,对登高工具(脚扣等)及保安带确认完好,方可登高,作业时保安带所扣位置应牢靠。
第十四条机房内工作活动地板掀开时,施工人员走动和搬运设备时要注意地板稳固性。在机架上工作,应防止工具、零件落下,以免造成故障或事故。布线时,人在脚手架上避免用力过猛的跳跃动作,隔离线放板顶两头要扎在固定处,不能碰附近端子板,电线穿过楼层过道洞口必须按规定及时封堵。机房内动用明火时,应向建设单位安全保卫部门申请,待批准后,采取确实有效的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机房内严禁吸烟。
第十五条通信工程割接改造时,项目经理应会同相关人员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做好工程割接方案及应急预案,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割接。项目负责人应到割接现场指挥。
第四章工器具、车辆、仪表使用的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作业时锋刃工具(如钻、凿、斧、刀等)不准插入腰带或放在衣服口袋内,传递工具不准上扔下掷。
第十七条凡手持电动工具(如电钻、电锤、提携式电焊机,电烙铁等)都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开关。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应事先检查电保护开关,确认其安全可靠性,而后方可操作。
第十八条作业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作业,正确使用劳动用品用具(安全帽、安全带、脚扣、电笔、工作鞋等)。
第十九条梯子在使用前检查是否完好,确认牢固后方可攀登,人字梯要把螺丝拧紧,并把搭扣扣牢,禁止使用梯脚无滑装置的人字梯。上下较高及树立地点易滑动或有被碰撞可能的梯子,必须由专人扶梯。凡已折断、松驰、破裂、腐朽的梯子不得使用。
第二十条吊板使用前应检查是否牢固,吊板挂钩磨损掉1/4时不准使用。坐吊板必须系安全带,并将安全带拢在吊线上。在2.0/7以下的钢绞线上不准坐吊板操作。
第二十一条手扳葫芦禁止超负载使用,严禁用人力以外的其它动力操作,操作时如发现手扳力大于正常扳力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第二十二条严禁无驾驶证及准驾证人员驾驶公司车辆,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公司所有驾驶员应加强车辆管理,车辆制动、转向、灯光失灵、失效禁止行驶。驾驶人员必须按照交通管理规定做到安全行车。
第五章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报告、处理规程
第二十三条施工人员在工作中发生安全事故时,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者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和部门经理。项目经理立即写出事故基本情况书面材料,报告公司有关部门和领导。
第二十四条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时,事故所属项目经理和部门经理应立即将事故概况报告公司领导。
第二十五条伤亡事故的调查,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调查组,由单位的.主要领导(与事故有直接关系的应回避)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六条车辆交通事故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事故的结果以交管部门结案鉴定为确定的依据。项目经理或当事人发现事故时,除立即向当地交管部门报案外,还应及时向公司车管人员报告,公司领导组织派员协助车管人员处理,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七条施工工地发生通信器材、器具被盗事件,工地施工负责人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及建设单位,同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
第六章施工项目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实行安全生产监督制,对在生产中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者给予“一票否决”。
第二十九条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一经发现,必须坚决立即整改,并对具体责任人进行处罚。对安全生产好的予以奖励,把奖罚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
第三十条施工队必须加强安全生产意识教育,对于施工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处罚,事故处理过程所发生的费用均由责任单位或个人承担。
通信设备管理制度5
第一章防火组织制度
第一条建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具体负责防火安全工作的组织规划,协调本单位内部的防火工作,制定各级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第二条保卫部门是防火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保卫部门和未设保卫机构的单位,应配备或指定专(兼)职防火安全工作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督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
2、针对本企业的特点对员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组织和指导义务消防队员培训和演练。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提出火灾隐患整改建议,并督促整改。
4、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的消防工程设计审核、设备(防火材料)选型及验收。
5、负责消防设施管理,定期组织检测、维护,适时进行设备报废更新。
6、确定重点防火部位,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制定灭火预案。
7、协助领导组织火灾扑救,配合公安消防机关追查火因,处理火灾事故。
8、做好其他有关防火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单位必须建立群众性的义务消防组织,明确职责和任务,定期进行防火知识、灭火知识、疏散自救知识培训和灭火演练。
第四条根据不同部位,不同岗位的情况,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针对通信火灾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在员工中开展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定期进行防火知识教育和灭火技术训练,开展群众性的防火安全竞赛活动。
第六条员工必须掌握所在岗位的防火安全情况、岗位防火制度,熟悉消防设施的位置和功能,会报警,会疏散,会自救,会扑救初起火灾。
第七条对新员工做好岗前防火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二章通信建筑的防火要求
第八条通信楼应按防火规范和《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的要求设置防火区域分分隔。
第九条通信机房与行政办公用房,电话会议室不宜设在同一楼内;特殊情况确需设在同一楼内的应分层设置,不能分层设置的要有防火区域分隔;现有机房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要随机房改造逐步解决。
第十条楼内电缆井和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非燃烧体作防火分隔,井壁检修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第十一条电缆井、管道井与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地槽;已装电缆的,其空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封隔;近期不使用的应用非燃烧材料封闭。
第十二条中央空调通风管道穿越机房隔墙、楼板时,与垂直总风管交接的水平管道上应设防火阀门,通风管道的保温应使用非燃烧材料。废弃的空调管道应予拆除。
第十三条通信机房禁止装饰性装修。不设吊顶,工艺上没有特殊要求的不设活动地板,不得使用木地板、木墙裙、塑料壁纸、可燃窗帘等材料。机房内原有装修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拆除,一时难以拆除的,要定期进行阻燃处理,提高耐火等级,并随机房改造逐步拆除。
第十四条通信楼内设有营业室、会议室、行政办公用房的,装修应符合通信楼的耐火等级要求。
第三章通信楼共用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要求
第十五条电气设备、供电线路应由专职电工按照规范安装。
第十六条通信机房所有电源线应采用铜线,接头处应安装封闭接线盒。电力线不得在铁钉上固定或用金属丝捆扎。
第十七条通信楼设计供电容量与用电量相适应,电力线截面积应与负载相符,不准超负荷运行。
第十八条通信机房内禁止乱拉临时电源线,必须使用临时线,并采用双护套线。禁止临时线长期使用。
第十九条电源线、信号线不得穿越或穿入空调通风管道。
第二十条电源线与信号线应分别敷设,如必须必须共同敷设时,电源线应穿金属管或采用铠装线。
第二十一条配电箱内不得堆放易燃、可燃杂物,闸刀必须使用额定保险丝,严禁使用铜、铁、铝丝代替。
第二十二条开关、插座和照明器不得靠近可燃物,必要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通信机房严禁使用齿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第二十四条白炽灯、镇流器等不应直接设置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白炽灯、距周围可燃物应大于0.5米。
第二十五条通信机房内严禁使用电炉(石英炉)等电热器具,如必须使用要经主管部门批准,设专人负责,有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六条非阀控密封电池室及贮配室应采用防爆型灯具,不应设插座及开关,排风机应直接接入电源,开关一律设在室外。电池室内禁止明火和吸烟。
第二十七条通信机房、高低压配电室严禁堆放可燃材料。禁止携带食物进入通信机房和配电室,避免引入老鼠咬坏电缆。采取预防小动物进入的措施,防止造成电气短路。
第二十八条油机房与储油间应分别设置,储油量不得大于8小时用油量。
第二十九条动力配电架要干净整洁,无蜘蛛网尘土。电缆沟内线缆整齐无积水杂物,盖板必须阻燃且不得挤压电缆。
第三十条应对长期通风的ups不间断电源的发热情况进行监视,防止长期连续工作发热而引发火灾。
第三十一条通信枢纽大楼直击雷防护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各项要求,应确保接闪装置和引下线、避雷带、接地连线装置等电气接触良好。各连接点应做防腐保护处理,每年雷雨季节之前应对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第三十二条通信大楼的接地方式。应按部标ydj26—89的要求,采用通信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包括屏蔽接地和建筑防雷接地)共同合用一组接地体的联合接地方式。
第三十三条通信机房防强电侵入的保安防护装置等定期测试与维护,保安装置受到损坏的,动作迟缓不起作用的要及时更换。
第四章消防设施、配置、维护
第三十四条通信楼必须按防火规范和《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安装火灾自动报警、固定灭火装置及相关的联动设备。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固定灭火等装置的,宜设消防控制室。设区域火灾自动报警器的,控制器应安装在有人值班的地方。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的通信建筑应在下列部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一)通信电机室、电缆进线室;
(二)配电室、油机发电机室、空调机室;
(三)楼梯间及其前室、楼内主要走道、电梯机房;
(四)值班室、仓库、休息室、会议室、营业室、办公用房。
第三十六条通信建筑中,下列机房应设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
(一)国际电信局、大区中心、省中心和一万路以上的地区中心的长途通迅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室。
(二)二万线以上的市话汇接局和六万门以上的市话端局程控交换机房、包括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第三十七条高层通信建筑内除按规定安装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外,还应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可燃气体易侵入的电缆进线间和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应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有条件的可将可燃气体报警器纳入火灾报警控制系统。
第三十九条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值班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设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的应明确值班管理人员责任,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第四十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负责对各种消防控制设备的监视和运用,不得擅离职守,做好消防设施运行、报警、故障、维护监控记录,并将有关资料存档。
(二)熟悉本系统所采用消防设施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协助技术人员进行维修、维护、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三)发生火灾要进行确认,及时、准确启动有关消防设备,正确有效地组织扑救及人员疏散,给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并应直拨119向消防队报警,各得迟报或不报,消防队到场后,要如实报告情况,协助公安消防人员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
(四)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期做好各系统功能实验,以确保消防设施各系统运行状况良好。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及系统运行登记表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
(五)宣传贯彻消防法规,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完成各项技术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六)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四十条根据消防法规设置消防给水,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泵要保持完好,定期维护保养和进行出水实验,消火栓周围处必须保持清洁,不得遮挡、埋压、围占。
第四十一条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合理送配灭火器,通信楼内除安装固定灭火装置的区域外,每层配备适量25-50kg推车灭火器。
第四十二条灭火器应布放位置明显,便于取用,并设有指示标志。应定期检查、维护、更换,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第四十三条加强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消防设施维护是消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检查维护保养制度,制定维护计划,定期维护。严格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消防法规,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消防设施检查、测试及维护,填写季(年)检查登记表。
第四十四条消防设施要专人负责维护管理,发生故障及时修复。建立健全维护档案。
第五章消防管理
第四十五条多个通信企业合用通信枢纽大楼的,原则上按照产权归属确定防火安全管理责任。产权属我公司的应与其他租凭单位签定防火安全协议;产权不属我公司的在做好使用范围内防火安全管理的同时,应服从产权单位的统一管理;多个通信企业共同拥有产权的,可由几家单位协商成立防火安全管理委员会,共同承担通信枢纽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条通信机房内严禁吸烟。
第四十七条通信机房内不准堆放易燃可燃物品,不得作为仓库堆料,必须放在机房的资料和少量备件应使用铁皮柜保存。
第四十八条要保持各部位消防通道畅通,不得在通道堆积杂物和易燃物品。
第四十九条通信楼内严格禁止设置营业性舞厅、卡拉ok等文化娱乐场所及商店、饭店。禁止将房屋出租给非通信部门,改变其使用性质。
第五十条不准在通信机房内进行设备清洗,不准使用汽油等燃液体擦试地板;必须使用汽油等少量易燃液体擦试设备接点时应不带电的情况下进行,如必须带电操作要有可靠的防火措施,剩余汽油等少量易燃液体不得在机房内保存。
第五十一条通信楼内施工时,必须严格防火安全管理,实施审批制度,建设部门要与施工部门签定防火安全协议书,并报保卫部备案。
第五十二条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保卫部门必须接受当地公安消防机关、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对提出的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应认真进行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做好记录,制定整改计划,适时整改。
第六章无人值守机房的安全管理
第五十三条无人值守机房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有条件的应采用早期火灾自动报警。火灾自动报警的控制器应安装在有人值班的地方,也可将报警信号并入环境监控网,实行二级监视。明确值班人员的责任,制定火灾报警应急处置方案,报警后及时到现场处理,不得延误。
第五十四条无人值守机房内要切断非生产电源,控制终端经济要尽量远离机架,非检查测试时要关闭测试电源,确有困难的应关闭显示器电源。
第五十五条建立健全无人职守机房的巡视检查制度,运行维护和保卫部门要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第七章火灾扑救
第五十六条要认真制定通信机房灭火预案,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够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避免遇火慌乱,贻误战机。
第五十七条通信机房失火、烟雾浓、毒气大,为及时扑救火灾和人员疏散,通信枢纽楼应配置2-3具空气呼吸器,通信机房应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毒面具。
第五十八条公司全体员工都有维护防火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灭火的义务,发现火灾时应立即报警,并组织进行扑救。当公安消防队赶到时,要主动介绍情况,积极配合灭火工作。
第五十九条火灾扑灭后要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关查清火灾原因。
第六十条火灾发生后要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有关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
第六十一条发生火灾后要立即做好恢复通信的准备,火灾情况应及时向上级公司报告,重大以上火灾24小时内向集团公司报告,不得隐瞒。
第六十二条对认真执行防火规定,重视消防安全工作,防火措施得力,预防工作扎实有效的单位和个人,;对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对在扑救火灾中,为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给予奖励。
第六十三条对不重视消防安全工作,不认真履行消防职责,违反规则,造成重大火险事火灾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责任人、发生事故的单位以通报批评,行政处罚和经济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人刑事责任。
通信设备管理制度6
“客户第一接触点”员工数量庞大,在零和竞争态势下,该类员工的工作热情、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对公司的业绩发展、服务质量均影响重大,成为决定公司能否在与竞争对手肉搏战取得胜利的关键所在。本文从“客户第一接触点”员工的意识提高,满意度调查,情绪感染理论浅探通信“客户第一接触点”员工的管理。
1.前言
随着3G牌照的发放和强劲对手的加入,移动通信市场已全面进入买方市场。在产品同质化、管理标准化的新形势下,保住老客户、争夺新客户等营销服务工作都更加依赖“客户第一接触点”员工的有效落地。
“客户第一接触点”员工数量庞大,在零和竞争态势下,该类员工的工作热情、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对公司的业绩发展、服务质量均影响重大,成为决定公司能否在与竞争对手肉搏战取得胜利的关键所在。可是,现有的传统的绩效考核方法由于其本身的复杂性、逐级传递的衰减性,对该类员工约束或激励效应都不明显,员工感知较弱,生产部门工作的繁忙几乎使得对上百人的绩效指导流于形式,绩效杠杆作用难以发挥。
2.“客户第一接触点”员工的意识提高
2.1建立整体产品服务观
“客户第一接触点”员工必须突破产品有形实体的概念范畴, 建立起整体产品的服务观念。服务经济的市场环境要求“客户第一接触点”员工必须明确自己的服务身份,并为自己找到合适的服务位置,竭尽所能以良好的服务理念,独有的服务方式,高度责任感的服务举措,去给客户创造温馨的购物环境,愉悦的购物体验和难忘的购物经历,最终才能以服务营销获取自身的竞争优势。
2.2构建一体化服务:售前服务、售中服务和售后服务
实践中“客户第一接触点”员工应做到不拘一格,围绕着以提高客户回头率和忠诚度为中心, 不断扩展售前、售中、售后服务的无形部分,加大服务力度,体现服务特色,使客户能切实感受到物超所值,以赢得竞争优势。特别是在情感消费日呈主流的时代,通信运营商必须明白,服务不仅与商品使用有关,而且与客户的情感联系相通,要想把客户的一次偶然购买行为变为多次必然的购买行为,由“买谁的都可”变为“非此不买”,经营者与客户的关系就不能仅仅停留在买卖层次上,而要进一步视客户为自己一生的朋友来看待,去努力培养出“自己人效应”。
2.3实施营销服务方式———个性化服务
美国消协主席艾拉。 马塔拉说:“我们现在正从过去大众化的消费进入个性化消费时代,大众化消费时代即将结束”。可以预见,个性化时代的到来,与众不同将成为众多客户追逐的时尚。对此,要求“客户第一接触点”员工服务必须强调以人为本,即要由“客户请注意” 的传统经营思想转变为“请注意客户”的现代服务营销理念。在个性化消费时代,“客户第一接触点”员工建立起与客户之间的“一对一”关系,根据不同价值的不同需求的客户喜好设计、定制他们想要的产品和服务, 凸现专门化、个性化特征,就能推动商品很快地普及和流行,从而提高通信运营商对市场的快速反应能力,赢得市场先机和厚利,自然也就为通信运营商带来了勃勃的.生机与活力。
3.提高“客户第一接触点”员工服务的满意度
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如何加强客户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已经成为通信运营商的重中之重。为了提高客户忠诚度,树立品牌形象,通信企业纷纷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特别是针对“客户第一接触点”员工的服务满意度的调查。
3.1“客户第一接触点”员工的客户满意度
客户满意度是客户对企业和“客户第一接触点”员工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的综合评价,是客户对企业、产品、服务和员工的认可程度。作为测评服务质量的指标之一,客户服务满意度是衡量客户对服务认可程度的有效工具。客户服务满意度是以客户的体验来衡量员工服务水准的,服务水准越高,则客户服务满意度将会越高,反之亦然。“客户第一接触点”员工的服务直接反映了客户对员工的售后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品牌等方面的认可程度。“客户第一接触点”员工的客户满意度可以分为外部满意度和内部满意度。
外部满意度是由通信运营商聘请专业调查公司,设计专业的调查问卷,通过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完成。内部满意度是由员工的客户服务部门通过回访调查通信售后服务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跟踪并经过数学加权平均得出的,内部满意度关注的是客户体验。
3.2“客户第一接触点”员工内部满意度调查方法
“客户第一接触点”员工进行内部满意度调查可以及时衡量自身的服务水平,监控各个服务环节,及时发现服务过程中的问题并给予补救,避免造成恶劣影响并争取再次激发客户的热忱,加深客户对于员工的印象,增加机会,为此,员工需要实时监测客户对于服务的满意程度。
内部满意度调查方法有电话调查、手机短信跟踪、信件直邮、当面的问卷调查等几种方式。基于现在手机通讯的高度发达状况,以及电话调查方便、快捷、容易确认,双向沟通特点,大多数内部客户服务满意调查均采用服务后3 天之内的电话跟踪回访的调查方式。
3.3“客户第一接触点”员工客户满意度指标管理与提升
为了有效提高客户服务满意度,根据内部满意度调查结果,服务部门负责人应对服务部各岗位制定相应的内部满意度指标。对于内部满意度调查问卷的明细项目,需要结合外部满意度调查的劣势项目来确定。这样就可以更加有效地利用外部满意度调查结果。对于内部满意度指标管理,服务经理应制定外部满意度调查报告中各细分问卷的满意度指标,并落实到相应人员,应分别对前台主管、服务顾问、技术总监、客服专员等岗位制定满意度指标。对指标完成情况应定期进行分析,针对指标完成情况不好的项目进行原因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客服主管应定期与服务负责人沟通,结合外部满意度调查结果中的劣势项目设计确定内部满意度调查的问卷。由客服人员在回访时做好记录,定期分析汇总客户反馈的意见,进行数理统计分析,编写《回访报告》。服务负责人要定期与相关人员沟通满意度调查结果及存在的问题,探讨改善措施,对于客户抱怨出现较多的项目制定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4.“客户第一接触点”员工的情绪感染理论运用
情绪是心理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并且得到了营销学者的广泛重视。情绪是人们对客观现实的一种反映形式,是一种情感状态;情绪是与身体各部位变化有关的身体状态,是明显或细微的行为,它发生在特定的情境之中;情绪是一种多维度、多形态、多功能的复合体,是人们非常复杂的心理过程。由此可见,客户的情绪在其消费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4.1 情绪感染理论
Cacioppo和Rapson(1992)最早把这一现象上升为理论高度并加以研究,认为个体在交互过程中,会自动和持续地模仿和同步于他人的面部表情、动作、声音、姿势和行为等,并倾向于时刻捕捉他人的情感。他们把这一过程称之为“情绪感染”,并进一步将情绪感染定义为一种自动的模仿和同步于他人的表情、动作、声音、姿势和行为的倾向性,其结果往往使得情绪聚合并统一。
4.2 情绪感染在服务消费中的理论解释
客户模仿“客户第一接触点”员工情绪和行为的反应是人类的本能,是基于大脑基础结构的一种先天性适应功能。 “客户第一接触点”员工真实内在的情绪更容易被客户捕捉并模仿,僵化的职业化笑容并不能起到感染作用,只有从内心产生的真实情绪才能感染客户。另外,“客户第一接触点”员工内心真实的情绪也不能被隐藏,常常会通过自己的面部表情、语言、行为等表露出来,而这种情绪往往更容易被客户感知。个体间具有不同的情绪感染敏感度,而女性对他人的情绪状态更加敏感,男性更加理性,思维更具逻辑性,所以女性客户比男性客户更容易受到“客户第一接触点”员工情绪、行为等方面的感染。
4.3 服务企业激发客户积极情绪的策略
树立管理客户情绪的意识;加强“客户第一接触点”员工管理;将情绪感染理论运用于企业内部营销管理;培养良好的企业文化
5.总结
“客户第一接触点”员工数量庞大,在零和竞争态势下,该类员工的工作热情、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对公司的业绩发展、服务质量均影响重大,成为决定公司能否在与竞争对手肉搏战取得胜利的关键所在。所以要加强移动通信“客户第一接触点”员工的管理。
通信设备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一、严格遵守通信纪律及各规章制度,遵守《黄河系统通信运行管理规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联合作业,协同配合的原则,保证所辖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黄河通信是要为黄河防汛服务,必须加强对通信网络及设备的运行管理,掌握设备运行状况,按规定对设备进行调试,时刻保持电路畅通,符合技术指标,认真填写各种报表及时报送,做好机房值班记录。
三、坚持维护制度,爱护设备器材,遵守操作规程,杜绝事故发生。
四、通信网络系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按时联络,做好交接班工作,不得擅离职守。机房值班人员在当班时间内,对通信设备运行负有全面责任,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遵守纪律,服从指挥,执行通信调度命令,认真填写值班记录。通信机房应有良好的环境保护控制设施,防止灰尘和不良气体侵入,夏季机房最高温度不超过25°C。
五、服从指挥执行通信调度命令,业务联系做到态度谦虚,有问必答,主动配合,认真负责。
第二章程控电话安装及使用管理
一、电话的安装
1、办公区电话由县局统一组织安装。
2、职工宿舍安装电话,由个人写出申请,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由信息中心统一安装,装机用电话机、材料自理。
3、局办公区电话全部黄河系统网直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开通市话、全国直拨。
4、大汛期间如出现特大洪水,按照一切服从防洪需要,将暂停一切非办公用电话使用,确保防洪通信的畅通。
二、使用和管理
1、电话安装后,不得任意移动和拆卸、更换、加装串联电话等,如需变动应先通知信息中心按规定办理。
2、各科室如需增加安装电话,应先由主管领导批准,方可由运行观测科负责装机。
3、电话使用期间如有人为原因造成程控电话设备损坏者,一切费用由责任人自负,对故意损坏者,除本人写出检查外,并加倍罚款。(按维修费成本加倍)
第三章SU450A固定台管理使用
1、凡是装有SU450A固定台的控导工程、堤线、涵闸、虹吸,都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每月一日、十五日与信息中心联系汇报固定台的电源、主机工作状况及使用情况。平时发生故障,要及时与信息中心联系。
2、正常使用的固定台,任何人不得随意乱拉、乱拆,凡是因人为原因造成固定台部件损坏的要照价赔偿;电源箱每台2019元,主机每台2019元,天线800元,电话机100元。
3、运行观测科值班人员要每天早8:30,晚18:00时与每个固定台联系试话一次,及时记录试话情况,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4、所有使用固定台的控导工程、堤线、涵闸要全天24小时开机,任何台点不允许以任何理由人为关机,需要维护关机的,要事先通知防办和信息中心值班室,被批准后再实施关机维修。凡不经批准私自人为关机的,造成通信中断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若人为事故造成通信中断,对责任人按防汛纪律执行。
第四章800M移动通信系统管理使用
1、800M移动通信系统的手机、车台是移动通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用于提防查险报险、防汛抢险、指挥调度等处理防汛事宜。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2、设备的发放要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手续进行办理。实行专人专用、专人管理、不得外借。
3、使用800M手机进行通信时,要严格遵守无线电通信联络规定和通规通纪。
4、800M手机的发放由县局防办结合防汛工作制定出分配方案,由运行观测科负责发放和收回,以及维修、保存、技术保障等管理工作。
通信设备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仓库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仓库运营管理相关人、财、物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国XX通信集团SS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SS公司”)物流管理部门(含省公司及各市分公司)所属各仓库(以下简称“仓库”)的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三、中XXSS公司物流管理部门所属仓库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分为省、市二级,省公司采购物流中心负责省级物流管理部门所属仓库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并对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门所属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门则负责其所属的市级各仓库(含县、区分仓)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
第三章管理原则
四、各级物流管理人员必须树立“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总体观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仓库日常安全生产及管理工作。
五、各级物流管理部门必须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做好人员、物品出入登记管理;做好消防及治安防范管理;做好燃气及相关设施、发电机油库、各类配电用房、高压锅炉、气体防护区、危废品(如废旧蓄电池等)存放区等各类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对进入危险源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提示、防护准备和引导;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预防食物中毒等情况;做好信息安全管理;制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准备。
六、各级仓库必须设置安全管理员。安全管理员必须认真学习各项安全防范规定,组织开展日常应急预案演练,熟悉各项应急准备方案。
七、如通过外包方式由合作方开展仓库各项管理的,应在外包合同中包含相关安全协议,明确合同双方安全工作职责。
以下按照不同专业和内容,分章节对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规定。
第四章库区人员、物品出入管理
八、仓库工作人员凭有效工作证件进出。
九、各级仓库对提货、送货、来访人员以及各种车辆实行出入证准入和放行条管理制度,出入证和放行条由各级仓库发放。
十、仓库出入证和放行条必须专人(车)专用,一人一证(条)、一车一证(条)。
十一、提货、送货、来访人员需凭有效证件,在仓库设置的传达室或登记处进行登记,领取出入证后方可进入仓库库区。离开仓库时须登记离开时间,并交还出入证后方可离开。
十二、放行条由中XXSS公司物流管理部门或仓库现场管理单位开具,并在仓库现场备案。放行条须填写具体清晰的放行物资内容,并由中XXSS公司物流管理部门或仓库现场管理单位加盖公章。
十三、提货、送货人在库区等候提货、送货时,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仓库库区,如因故需进入仓库库区,需经仓库现场主管批准且在库区工作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仓库库区。
十四、非提货的来访人员如需进入库区,需经中XXSS公司物流管理部门仓管主管批准且在库区工作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库区。
十五、所有车辆进入仓库时,如车内已载有货物并需携带出去的,须自觉在传达室处详细登记携带货物的详细情况,以便门岗进行查验。车辆离仓库门口时须接受门岗的开厢登车检查。
十六、凡有车辆出库,不管有无携带仓库内仓储物资离开的,须凭仓库出具的放行条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并记录离开时间后方能放行。
十七、办公、来访自行车、摩托车、小汽车只可停放在库区指定的停放区域,禁止进入库区。
第五章库区安全及消防管理
仓库必须遵循明确的安全及防火规定,具体如下:
十八、仓库的主要领导人(主要指省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门)为安全及防火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仓库须设置安全管理员(我公司物流管理部门和仓库管理外包单位均需设置),组织开展仓库日常安全生产及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十九、仓库安全管理制度须张贴于仓库明显位置。
二十、自建或租赁仓库必须至少符合丙二类消防等级安全要求,并按照有关规范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
二十一、消防值班室须满足每班2人的值班规定,并实现7x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必须持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上岗。
二十二、仓库管理外包单位作业人员在库区内必须身穿工作服,所有进出仓库存储区的人员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在物资堆放较高及多层货架区域(托盘散件物资需用打包膜缠绕后才能上架)必须配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头盔。
二十三、仓库管理人员(包括物流管理部门管理员和仓库管理外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必须要熟悉储存物质的性质,参加过消防业务知识培训,做到“四知”,知物资性能、知灭火方法、知物资养护、知物资管理制度。
二十四、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五要”、“五不准”。
五要:
1、要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
2、仓库电源要装分闸,电源开关要装在库外;
3、电线要穿管、敷设;
4、下班要切断电源;
5、对电器设备(空调、配电箱、应急灯、抽风换气设备、电动闸门以及各类开关电源等)要经常通知电工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电工必须持证(相应高、低压电工证)上岗。
五不准:
1、不准在仓库内使用碘钨灯或大于60瓦的灯泡,在储存易燃、可燃物资或建筑耐火等级在三级以下的仓库内使用日光灯;
2、不准架设临时线路;
3、不准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4、不准在仓库内使用电熨斗、电炉、电烙铁、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
5、不准在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内安装普通电器设备。
二十五、制定防火应急预案,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消防演练,培训员工逃生、自救和灭火技能。
二十六、必须配备充分、完好、合用的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明显且使用方便的地方。放置消防器材的地方严禁堆放其他物品,并须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保持完整可用。
二十七、贯彻执行《XX通信集团SS公司消防设施维护实施细则》,做好消防设备日常维保(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每天一次)检查的工作,并登记备案;维保应聘用有资质、有实力的公司,确保任何时候消防设备、设施都是完好、有效运作。
二十八、仓库物质的存放应做到按类别整齐、规则,坚决执行“六不准”:
1、不准在仓库内吸烟及使用明火;
2、不准随意进行动火作业;
3、不准使用不合格的电器设备;
4、不准在库内住宿和让无关人员进入;
5、不准将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在一起;
6、不准堵塞库内的消防通道。
二十九、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分别存放在专用区域中,不得随意乱放,存放对进入危险源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提示,告知其危险性并配足消防器材。
三十、各类废旧蓄电池必须划定专区集中保存。废旧蓄电池必须正放,不能叠放,做好防短路、防渗漏、防爆炸等措施,避免阳光暴晒。各类废旧蓄电池不得存放在室外堆场或半封闭临时建筑内。
三十一、严格安全管理制度,严禁火种入库,严禁在库内吸烟及动用明火,仓库内应设立禁火和逃生标志;库区因施工需动用明火时,须到物流管理部门办理临时施工审批手续,并制定妥善的防火措施,隔离易燃、易爆物品,施工过程有专人监护,做好各种防护措施,施工期间要及时清理现场。
第六章库区治安防范管理
三十二、仓库必须有明确的库区治安防范管理规定,规定具体如下:仓库主要领导人(主要指省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门)为治安防范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治安防范的安全管理工作。仓库须设置安全管理员(我公司物流管理部门和仓库管理外包单位均需设置),组织开展日常治安防范安全管理工作。
三十三、仓库须根据环境安装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如监控摄像头、红外报警等装置,监控录像保存时限必须满足一个月内可查阅要求。
三十四、仓库管理人员要做好对库区内门、窗、锁的日常管理,末班人员下班后,应将钥匙交到专职值班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可以是仓库主管或者仓管人员,需7x24小时值班)。
三十五、仓库要做好库区安全防范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每天一次)检查的工作,并登记备案;安全防范设施的维护保养应聘用有资质、有实力的公司,确保安保实施运转正常。
三十六、仓库必须制定治安防范应急预案,发生治安防范事件时按预案处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七章各类应急预案管理
三十七、仓库要根据相关预测做好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的监控和应急工作,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三十八、仓库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周边环境及形势的评估,制定具体防恐应急预案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三十九、仓库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检查情况要向XXSS公司物流管理部门进行汇报;每半年至少组织和参与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四十、仓库如发生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并根据相关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八章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四十一、库区内货物运输要做好安全保障及出发前的各项安全检查工作,货物装卸要确保人员人身安全,严格按规定装卸,严禁超载。对易燃、易爆产品须按规定做好防护措施,确保运输途中安全。
四十二、库区电梯应按设计标准使用和维护,使用单位应按时对电梯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严格按时聘请劳动安全技术部门对电梯进行安全检测。
四十三、叉车操作人员必须持特种设备操作证上岗,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则,加强对叉车日常维保和操作前检查,叉车维护、保养及检查情况要登记备查。
第九章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定
为支持仓库园区开展连续生产工作,仓库园区可根据情况设置合理生活配套设施,如食堂、餐厅等。如相关生活配套设施日常运营属于物流部门负责管理,则相关设施除应严格执行前述各项安全规定外,还应严格执行相关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四十四、做好预防食物中毒等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各种厨具、餐具要固定放置并标明位置,使用工械具要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各种物品不得随意乱放,生熟食品及加工用具要分类置放,有咳嗽、腹泻、发烧、呕吐等疾病厨房工作人员必须离开食堂工作岗位,防止传染、中毒。饭食需留样存放冰柜保存三天。
四十五、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厨房。厨房等重要部位须安装摄像装置。易燃易爆等物品要按规定放置,燃气管道、用具须安装泄漏报警装置并配置足够消防器材(面积在100平米内配置泡沫灭火气瓶3个,每增50平方米配置多1个)。
四十六、食堂工作人员离开厨房前,必须将厨房内各种食品放置好,关好门窗,并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炉灶煤气等设施。
四十七、应制定食品中毒应急预案,一但发生食品中毒事件须及时采取各项抢救措施。
第十章信息安全管理
四十八、各级系统操作人员应按权限进行操作,并保护好各自账号,严禁账号外借和公用。
四十九、严禁使用系统或设备等进行与物流管理无关的活动。
五十、仓库人员(包括物流管理部门人员和仓库管理外包单位现场人员)严禁私自下载、留存、篡改、买卖、交换与仓库生产运营有关信息。
五十一、对离职、离岗人员要及时进行权限调整或删除。
第十一章安全培训和档案归档管理
五十二、仓库管理单位应按照XXSS公司安全培训管理办法规定,结合专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员工(包括外包公司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员工(包括外包公司人员)每年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培训教育结束后要本人签名确认。
五十三、仓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本制度及相关法规要求,全面建立本部门、班组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应急演练等有关工作档案并进行归档,对日常工作中的通知、签到、图片、总结等资料也需妥善归档。
第十二章附则
五十四、本制度的解释权属省公司采购物流中心。
五十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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