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财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3-01-24 21:40:37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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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财产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生宿舍财产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学生宿舍财产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财产管理制度1

  寝室财产是保障学生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基础设施,维护校园财产安全是每一个师生员工应尽的职责。为了强化师生员工维护学校财产的责任心,减少财产非正常损耗,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特对学生寝室财产管理规定如下:

  一、宿管科长(男女生公寓负责人)是学生寝室财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宿管员是本区域财产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班主任有责任、有义务协助宿管科做好班级学生财产管理工作。德育处主任要加强公寓的日常管理和人员教育指导工作。

  二、新生入校前,由总务处对学生寝室财产进行维修或更新。宿管科在安排学生寝室前要制作寝室财产统计表、寝室财产管理制度等张贴在学生寝室内,使学生心中有数。

  三、宿管员负责学生寝室财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并督促学生按学校作息时间学习和生活。宿管员须每天深入到每间寝室进行巡查,对所管区域内学生寝室的.财产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四、宿管员对发现损坏财产的不良行为应及时制止。对发现已造成财产损坏的人和事,应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报告,同时做好损坏财产行为调查登记,并责令其赔偿。赔偿金交学校财务室。宿管员没有及时发现财产损坏情况,要追究宿管员的责任。

  五、住寝的学生要保持寝室墙面和地面卫生,如墙面有乱写乱画或有脚印等痕迹,由宿管员责令该寝室的学生负责维护清理,确保整洁。

  六、学生出寝室时必须检查水龙头、日光灯、门窗等是否关闭。若有未关的,宿管员应及时纠正并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

  七、总务处和德育处负责对学生寝室的财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检查结果纳入班级和宿管员工作考核并及时兑现奖惩。

  学生宿舍财产管理制度2

  为保护学生宿舍内公共财物的'安全,培养学生爱护公物的美德,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宿舍的家具等公共财物由学校总务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方案,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配备。

  二、学生宿舍内的公共财产统一配置管理,对号对人使用并负责管理。

  三、学生必须按规定标准使用公共财物,不准多占或改作它用,家具等物品不得擅自挪动、调换、拆装。

  四、使用公共财物时要注意爱护和保管,若有损坏及时报修,对擅自破坏者视情节轻重报学生处给予纪律处分,并照价赔偿,责任不明由全寝室人员共同承担责任。

  五、新生入学时,按指定房间和床位住宿,若发现公共财物有损或缺少,需在报到一个星期内到宿管中心说明情况,否则,责任自负。

  六、学生不得擅自将个人的家具搬入学生宿舍使用,如有违反者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校纪处分。

  七、学生毕业、退学、转学、休学等原因离校或调整寝室时,须点清公共财物,才能办理离校手续或调换寝室。

  学生宿舍财产管理制度3

  财产是保障学生生活和教学的重要基础设施,维护校园财产安全是每一个师生员工应尽的职责。基建后勤处是学院财产综合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切实加强财产管理。为了强化师生员工维护学院财产的责任心,减少财产非正常损耗,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损坏谁赔偿”原则,特制订学院学生宿舍财产管理办法。

  一、学生宿舍财产的交接

  1、每年新生入校前,由基建后勤处对学生公寓、宿舍财产进行维修或更新,制作学生宿舍财产配置表、宿舍财产管理办法张贴在学生公寓和宿舍内,使学生心中有数。

  2、学生处在学生入住前务必同基建后勤处办理财产使用交接手续。学生处负责人在核实所使用财产完整无误在学生宿舍财产配置表上签字后,基建后勤处方可办理财产使用交接手续。

  3、对空置不用的宿舍,学生处应及时向基建后勤处办理财产移交手续。。

  4、对不按照上述第二和第三条之规定及时办理财产交接和移交手续造成财产损失的,对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给予贯标考核扣分、赔偿财产损失等处理。

  二、学生宿舍财产的日常管理

  1、班主任、宿管员应负责学生宿舍财产的日常管理工作,经常深入到每间宿舍进行巡查,对本班学生宿舍的'财产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2、班主任、宿管员对发现损坏财产的不良行为、不良苗头应及时制止,对发现已造成财产损坏的人和事,应及时向基建后勤处报告,做好损坏财产行为登记,并责令其赔偿,赔偿款交学院财务处。

  3、班主任、宿管员没有及时发现和及时报告损坏财产情况,要追究班主任和宿管员的责任。

  4、要保持宿舍墙面和地面卫生,如墙面有乱写乱画或有脚印等痕迹,由使用该宿舍的学生负责墙面维护清理费用。

  5、宿舍外墙面及走廊墙面如发现乱写乱画或脚印等痕迹,由对应宿舍的住宿生负责墙面维护清理费用。

  6、基建后勤处负责对学生宿舍的财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及时向院领导及相关处室、系部通报,检查督促财产管理办法的落实。如基建后勤处检查督促工作不到位,基建后勤处相关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财产管理责任。

  三、学生宿舍财产损坏的处理

  1、在检查中发现损坏的财产,由基建后勤处开出书面通知,由其所在处室、系部负责签收,并由处室、系部负责落实到责任人,追究其责任。

  2、责任人对损坏的财产必须在一周内自行购买或维修,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自行购买或维修,就由基建后勤处负责购买或维修,购买或维修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并通知学院财务处扣款。

  3、财务处对学生财产赔偿款项每学期清算一次,如不及时交款,由财务处书面通知基建后勤处备案,学生毕业时,由后勤处书面通知学校有关部门停止办理该生离校手续和毕业证书的发放。如有关部门在接到通知后依然办理该生离校手续及发放毕业证书,要承担相应的财产损失责任。

  4、对人为损坏财产现象,除责令赔偿损失以外,还要通报全院并处以损失财产等值罚款。

  5、同一财产使用部门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第二次破坏行为,不但要对其在经济上加倍赔偿,并针对其行为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

  学生宿舍财产管理制度4

  为了加强对公共财产的管理,充分发挥教育资源的作用,根据 “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1、学校在每学年初发放“学生宿舍财产清单”,由学校总务处、寝室管理员、寝室长共同核对,并由寝室管理员、寝室长签名。本“清单”一式三份,学校、寝室管理员各执一份备案,一份在寝室内张贴。

  2、学校寝室财产由寝室管理员和住宿学生共同负责保管的`规定,寝室内财产由寝室管理员和住宿学生共同负有保管的责任。寝室管理员应指导和监督住宿学生爱护使用宿舍财产。

  3、如寝室“财产人为损坏(丢失),由损坏责任人承担损坏(丢失)赔偿责任,损坏责任人不能明确的,由该财产共同使用者分担,寝室财产在使用过程中无论人为、还是自然损坏都应及时报寝室管理员处,寝室管理员应查明原因和损坏财产的责任人,同时报总务处,如需赔偿,寝室管理员应督促责任人及时缴纳赔偿金,而后进行维修。

  4、学校总务处每学期对寝室财产使用情况作不定期抽查,寝室财产使用情况纳入学校“文明班集体”考评。学年结束前总务处将对寝室财产进行验收核对,与学年初学校交付使用的“财产清单”相符时,寝室管理员方可交出钥匙,寝室财产移交学校保管。

  5、本办法在学生寝室内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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