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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学校住校生管理制度(精选20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中职学校住校生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中职学校住校生管理制度 1
了加强住校学生的管理,保障住校生的学习、休息和人身财物安全,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秩序,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住校资格及住校申请手续的办理
寄宿是我校为部分远途上学学生提供的一项非义务性生活服务,学生住校资格需经学生本人及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愿意接受本规定,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取得,有效期为一学期。
1、申请办理时间:每学期结束前2周,新生和中途转入学生在报到后一周内办理。
2、学校根据家庭住址及以往表现,审核申请同学的住校资格,符合条件者,学校给予住校资格。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办理住校手续:
(1)家离校较近的学生;
(2)中途申请通校的学生;
(3)在以往住校期间表现较差的'学生;
(4)因违纪被学校取消住校资格的学生。
二、作息时间
1、6:20起床,及时整理好自己的内务。
2、7:00必须离开寝室,课间及中午住校生一律不准回宿舍(有特殊原因必须持有班主任同意的批条并在门卫处登记方可进入)。
3、18:30-20:15是晚自修时间。
4、21:00以前必须进入宿舍楼。
5、21:30-22:00分楼层统一拉闸熄灯。
三、考勤制度
1、晚自习、熄灯前都要点名并记录。
2、正常教学期间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要有书面报告,班主任同意签名)。
3、双休日和节假日杭州地区学生一律回家,如有特殊原因需要留校住宿需要有书面报告并经班主任同意。
四、消防安全制度。学生宿舍严禁使用电热器具(热得快等),严禁使用蜡烛和各类炊具,严禁在室内抽烟,喝酒。
五、奖惩制度。每学期开展文明寝室和优秀住校生的评比表彰。对违反住校规定的学生及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及屡教不改者取消住校资格,直至校纪处分。
六、努力营造和谐、文明的住宿环境。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杭州市政府颁发的《市民文明公约》,学校的“八项承诺,四条禁令”,同学之间要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要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努力营造和谐校园和和谐寝室。
2、学校宿舍内严禁各类带有赌博性质的娱乐活动,严禁将色情、反动的音像、书刊、广告画等物品带入宿舍。
3、住校学生必须保管好自己的钱物,提倡勤俭生活,不带贵重物品进校。严禁各类偷窃行为发生。对查获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校纪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住校资格,必要时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4、自觉做到讲卫生、爱整洁、养成良好的生活及卫生习惯、讲文明,自觉爱护公物,对损坏、破坏公物的人员需按规定赔偿,对恶意破坏或屡教不改者取消住校资格,并给予一定校纪处分。
5、严禁寻衅斗殴。如有发生,对肇事者、参与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校纪处分,严重的将取消住校资格,特别严重的将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6、严禁私自去网吧,酒吧和歌舞厅及学生不宜去的场所,反对不正当的男女生交往过密的行为。如有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住校资格。
七、学校宿舍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包括住校学生的家属及亲朋好友、同学,更不容许外来人员在学生寝室留宿,严禁男女学生进入异性宿舍。
中职学校住校生管理制度 2
为确保住校管理秩序和住校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严格住校纪律。特制定本办法。
一、下列情况之一者,属违纪,作违纪一次处理:
1、在非规定时间,未经允许私自进入寝室的;
2、晚自修、晨操无故迟到或缺旷的;
3、故意损坏公物的;
4、无正当理由进入异性寝室的;
5、把违禁物品带进寝室的;
6、无故不按时就寝的;
7、晚自修不认真、影响他人的;
8、晚自修后违反规定外出的;
9、违反“八项承诺“及其它有关规定的。
处理办法:凡一次违纪,点名批评、教育;第二次违纪(或相同内容、或条款1中其它任何一项),停止住校一周;第三次违纪,处以通校数周至取消住校资格。
二、下列情况之一者,通知家长并作停止住校一周处理;若再次违纪(含第一条中的九款规定),处以通校数周至取消住校资格。
1、熄灯后讲话、起哄、吵闹等,影响同学休息的;
2、故意损坏公物,情节严重的`;
3、在寝室进行赌博或不恰当的娱乐活动的;
4、在校内喝酒或抽烟的;
5、不遵守公共秩序,不做或不认真做值日,经教育不改的;
6、不尊重领导、老师、住校部工作人员,不服从管理的。
三、下列情况之一者,通知家长并作责令取消住校资格处理。
1、谈恋爱造成不良影响;
2、未经校方同意,在规定住校时间内在校外借宿或不经请假回家住宿的;
3、留宿外来人员或异性于寝室的;
4、熄灯后讲话、吵闹、起哄为首的;
5、有勒索、敲诈行为或偷盗他人、学校钱物的;
6、从事流氓活动或打人、行凶的;
7、故意损坏学校教学、生活设施的;
8、私拉电线,在校内私自用电、用火的;
9、不服从管理,不尊重教师或管理人员,态度恶劣的;
10、其它较严重的违纪情况。
四、违纪处理补充说明:
1、凡违反上述一、二、三条共25款中的有关规定,除给违纪学生进行条款所规定的相应处分外,如符合学校违纪条例的有关规定,还需附加行政处分;涉及经济赔偿的,按规定赔偿;构成犯罪的,学校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学校建立与本制度相配套的住校生档案,对每次违纪及处理情况进行存档,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中职学校住校生管理制度 3
为了保证住校生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更好地提高住校生身心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住校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切实抓好住校生管理,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住校生必须在规定的寝室,床铺就寝,未经学生处老师许可,不准私自调换寝室和床位。
二、团结友爱、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谦让、争创文明健康的生活。
三、每天按时起床、做早操、熄灯就寝。熄灯后不讲闲话、不点蜡烛、不用手电筒照明(特殊情况除外)、不准大声喧哗。
四、禁止赌博、喝酒、吸烟、私装用电器。
五、每天起床后要叠好、整理好床铺,日用品要放置整齐、干净。严禁向窗外乱倒脏水、乱扔脏物。
六、未经准许不能私自拿他人东西。
七、上课期间寝室应及时上好锁,加强防盗意识。
八、不准私自留他人在寝室过夜、不准私自在校外过夜,双休日留校必须办好有关手续后方可留校。
九、要爱护寝室公共财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十、以上各条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希住校同学自觉遵守,违反者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中职学校住校生管理制度 4
为了创建一个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校园文明宿舍环境,促使我校生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在生管工作中体现一切为了学生的特点,特颁布我校住宿生管理制度:
一、住宿生必须服从学校、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按编定的床位号入位。
二、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早晨5:30起床,严禁学生早起,要保持宿舍区的安静。
三、寝室内的.被子、毛巾等日常用品摆放统一、整齐、规范。
四、认真做好寝室及个人的卫生工作,每星期一次大扫除,每天值日轮流。
五、要团结友爱,互帮互助,不说下流话,不打架,不得拉帮结派。
六、损坏东西按价赔偿,不得偷窃学校或老师、同学的东西。
七、遇到问题及时向宿舍管理人员或班主任汇报。
八、爱护学校财产,节约用电用水,不在墙壁上乱涂乱画。
九、住宿生不得乱撒米粒、饭粒及剩菜等,保持公共场所的卫生整洁。
十、加强安全防范,不得带外人住宿,做到防火防盗,防意外事故发生,按时关锁寝室门窗,遇到坏人坏事应立即报告。
十一、熄灯以后严禁说话、打手电筒,禁止到外打水等其它活动。
十二、宿舍管理人员对学生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首先进行批评教育,对履教不改的(两次以上)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学校要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中职学校住校生管理制度 5
一、开关门制度:
1、开关宿舍门时间:起床铃响开,早自习预备关;上午放学时开,中午午休时关;下午上学时开, 预备铃响关;下午放学时开,晚自习预备关;晚自习下课时开,灭灯就寝时关。节假日在最后一天(返校)下午2点开。
2、大门由生活老师按时开关。在非开关门时间内,其它人不得进出宿舍,不得翻窗进出宿舍。如遇特殊情况在非开门时间内需进出宿舍,可凭班主任、校医或德育处批条,经生活老师同意方可进出。
二、清洁卫生制度:
1、寝室内由室长安排每天轮流值日。走廊和公共区由生活老师安排轮流值日打扫,每天坚持早、午、晚三次清扫。
2、桌上物品摆放整齐,凳子紧靠桌子摆放。毛巾、鞋子、水瓶摆放成线。每天睡觉起床整理好床铺,做到床单平整,被子四楞上线,蚊帐挂起。
3、保持室内整洁;桌凳、门窗擦干净;墙上无刻画痕迹、脚印和蛛网,由生活老师组织进行督导检查评比。
三、就餐制度:
1、按时到食堂排队购买饭菜,不拥挤、不插队、非特殊情况不得帮他人带买饭菜。
2、就餐时节约粮食,尽量不剩饭菜,更不准将残汤剩饭菜乱倒乱扔。
四、晚自习制度:
1、住校生由科任老师组织在教学楼上晚自习。留宿者应持假条在生活老师处登记,晚自习实行点名考勤。不迟到早退,缺席者按旷课处理。
2、自习时不随便下位,不随意出入,保持安静,讨论学习问题
以不影响他人为原则。
五、公物赔偿制度
1、人人都要爱护宿舍、寝室的公物,随时关好门窗,不得损坏遗失,不得私自搬动拆卸。如有遗失或损坏,应由责任者赔偿,如不能确认责任者,寝室的由全寝室人员共同赔偿,宿舍的`由全体住校生赔偿。
2、宿舍公物由室长、生活老师、德育处、总务处共同管理。遗失、损坏公物应主动向生活老师报告并赔偿,如隐匿不报,查出后除赔偿外将另给处罚。
六、归宿请假制度:
1、各寝室室长应在周末下午放学前,把本寝室周末不返家的同学填报给生活老师以便管理,返家住校生带上联系卡并由家长签字。
2、周末离校返家,星期天最迟必须在晚自习前返回学校。
3、不允许不按时返校归宿和夜不归寝,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经班主任(或家长)签字,德育处批准,交生活老师方可执行。
七、纪律安全制度:
1、按时起床,组织参加早锻炼,特殊情况必须给生活老师请假,同意后可不参加早锻炼。上课前向班主任补假,按时上学,课间需回寝室者应请假,放学按时归寝。
2、认真贯彻实施住校生“五不要”、“十不准”的规定及安全管理规定,不准点蜡烛烧火,不准私接电器。生活老师进行巡寝查夜,确保宿舍安全。
3、进出校按规定请假,未请假出校的按严重违纪处理。
八、管理评比制度:
1、宿舍规章制度由生活老师负责组织实施,德育处与保卫室(纪律安全)进行督导管理。
2、住校生违反规章制度由生活老师负责教育,班主任配合,多次教育不改或严重违纪(纪律安全)者,上报学校德育处给予校纪处分或取消住校资格。并将违纪情况纳入年级(部)、班级、本人考核。
3、每学期由生活老师组织评选一次文明优秀住校生、室长、寝室,报经德育处批准后,在下期召开的住校生会上给予表彰奖励。
中职学校住校生管理制度 6
为加强住校生的.管理,确保学生安全和学校工作的顺利开展,就住校生的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住校生星期日进校门到周末放假,不得擅自离校,有事离校必须向班主任请假;晚上生病出校门,必须向值班教师请假并向室长报告,回校后向值班教师销假。
二、不准乱接乱拉电线,不准在床上点蜡烛等照亮看书,不准在室内追逐打闹,不准攀越、偎依阳台栏杆。
三、不准吃零食,不准喝生水,不准以生换熟,不准乱倒饭莱、脏水,不准乱扔垃圾、废物。
四、不准舞棒弄棍,不准携带硬质刀具等。
五、认真搞好个人卫生和寝室卫生,寝室布置规范,做到“三线一平”;室长按时关寝室门窗。
六、节约水电、粮食,爱护公物。
七、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组织纪律和安全管理规定。
八、值班教师、值班领导、学校保安人员要加强校园夜间巡逻按时关锁校门、宿舍楼铁门,确保学生安全和学校安全。
中职学校住校生管理制度 7
一、住宿生按统一安排的床位就寝,未经允许不得自行更换,不得两人合睡一床。
二、必须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参加晨跑、早操、上晚自修、就寝。早晨不许提前起床,起床铃响后,无故不起床、不晨跑、不早操者,经三次教育仍不改正者,停课检查,三次停课检查或个别情节严重,又不服从教育者,通知家长共同教育,仍无效者取消住校资格。
三、上课和自修时间不准在宿舍逗留(特殊情况须经班主任、宿舍管理员许可),严禁乱串宿舍,不得将非住宿人员带入宿舍。
四、严格执行请假制度,不得在外留宿,发现有人在外留宿者,取消住宿资格。如有特殊情况应向班主任请假,回校后持家长签字的请假条销假。
五、保持室内外整洁,搞好个人卫生,值日生必须按时做好环境清扫各保持工作。凡不按时值日或值日不认真的,应先补做值日再去上课。
六、中午午休铃响后,要保持宿舍安静,不得随便出入宿舍楼,不准喧哗、打闹和做其它影响他人休息的.事情。
七、晚自修时由校领导点名,自觉遵守纪律,不得在教室内说话,走动、吃东西和做其它妨碍学习的事情。
八、发扬团结友爱精神、要互相关心、爱护、帮助,不许吸烟,严禁搞低级趣味的游戏。
九、住宿生必须服从寝室长领导,积极支持寝室长工作,寝室长工作要认真负责,热心为大家服务。
十、要敢于向不良倾向作斗争,提高警惕,防火、防盗和防止其它事故发生,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告老师。
十一、不得私自动用、偷拿他人物品。凡在宿舍偷盗别人东西者视情节轻重及认错态度,给予批评教育、取消住校资格,纪律处分等,敢于揭发者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
中职学校住校生管理制度 8
一、 学生住校前,学校行政、住管员要对宿舍及周边环境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同时包括用水、用电、消防、门锁插销、床位等设施安全检查。
二、 学生铺床,住管员、班主任要亲临现场组织,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三、 学生下晚自习,安排教师护送学生到宿舍,防止学生打架斗殴,要求学生遵守交通规则,有序进入学生寝室。
四、 学生灭灯就寝前,室长、护送教师再次清点学生人数并登记,发现缺勤学生,应告知值班领导、住管员和班主任,并妥善处理。
五、 住管员要求学生按时灭灯就寝、安静入睡,并通宵巡查。
六、 住管员每天应备好学生生活用水,做好停电停水准备,夏天要备好蚊香、严防火灾。
七、 住管员每天要客观公正考核学生寝室出勤、纪律、卫生,及时公布上墙。双休、节假日不得有学生在校住宿。
八、 住管员每周应对寝室进行1—2次消毒。
九、 住管员要防止无关人员入住学生寝室,双休、节假日要做好校舍守护。
十、 住管员要严禁易、易爆、有毒气体进入宿舍。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铁棍。一经发现,立即收缴。
中职学校住校生管理制度 9
一、住校生必须服从宿管员的管理,服从值周教师的管理,服从全体教师的管理。
二、宿管员全权负责对住校生的管理,班主任经常深入寝室监管好本班的住校生。
三、 宿管员每天必须深入到各寝室,及时了解寝室内的'安全、纪律、卫生等情况,对个别情况及时修补,排除隐患。并随时向班主任、分管安全领导汇报寝室情况,对各种安全隐患实行早报告,早整治,杜绝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宿管员要做好防蝇、防鼠、防毒、防火、防菌等工作。
五、各班主任和宿管员要督促各寝室室长安排好各寝室的清洁、纪律、卫生等工作。
六、严禁住校生在寝室内打跳、抽烟、点蜡烛、玩弄电器设备等,若有违反,学校将严肃处理,所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七、各寝室不得藏匿刀具、棍棒等危险器材,不得将非寝室人员带入寝室或留宿。室长或室员应主动及时向班主任或宿管员、值周组汇报室内各情况。
八、全体住校生要爱护室内财产,如有损坏,必须主动赔偿。
九、 寝室全体人员应自觉接受学校的检查,室长应主动汇报本寝室的情况。
十、 寝室全体人员要服从室长的领导和安排,团结友善,和睦相处,文明礼貌,不说脏话,遵守作息时间,搞好室内外卫生,争创文明寝室。
十一、 上课期间学生一律不得在寝室逗留,宿管员应将相应的大门上锁。
中职学校住校生管理制度 10
1、校生必须先交清费用,按指示寝室床位住宿,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擅自调换宿舍、床位,不得私自配制钥匙。
2、讲文明礼貌,尊敬师长,服从指导老师的管理和寝室长的领导,同学间团结友爱,互敬互让,发现问题及时向管理老师汇报。
3、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不准乱拿乱翻别人东西,自己的财物保管好,严禁使用矿烛,需要点蚊香必须听从管理老师的统一安排。文明休息,不追逐,不吵闹,严禁互串寝室,严禁单独在寝室行动。
4、严格遵守纪律,周末及时回家,周日按时返校,确实不能返校或中途有事外出,必须向管理老师请假,未经批准不得在外住宿,更不准留宿外人。节假日一般要求回家,特殊情况经校同意,并登记后方可住宿。
5、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按时就寝,熄灯后安静睡觉,不准谈天、看书、吃零食等。
6、讲究卫生,自觉做好寝室及包干区的卫生工作,做到一日两扫,不乱倒剩菜剩饭,不向窗外乱泼污水,乱扔垃圾等,不随地吐痰,不准在厕所及水池内乱丢乱扔,严防管道阻塞。
7、晴天勤开窗,鞋袜、衣服、被褥、枕头及时洗净,折叠整齐,物品安放有序,做到宿舍整洁美观、通风。注意个人卫生,勤洗脚,勤洗头洗澡,勤换衣服,勤剪指甲,勤晒被,不吃霉烂变质的食品,确保身体健康。
8、爱护公物,不用脚踢门,损坏公物要赔偿,及时关好水、电开关。
9、不在寝室张贴庸俗的'画,不看不健康的书,不听不健康的歌曲。
10、对违反本规章制度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屡教不改者,取消住校生资格并予以校纪处分。
中职学校住校生管理制度 11
为规范学生公寓管理,加强学生公寓精神文明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创造文明、整洁、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宿舍(公寓)的管理意见》,针对我校学生公寓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西北大学全日制在籍博士生、硕士生、本专科学生及进修等所有在学生公寓的住宿人员。
第二条 学生公寓管理坚持以学生为本,努力为学生服务的原则;坚持优化公寓育人环境,营造良好学习和生活氛围的原则;坚持树立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提升学生素质的原则。
第三条 学生在公寓内,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西北大学有关规定,讲文明,守纪律。
第四条 学生有向有关部门反映、投诉公寓管理部门经营、服务、管理质量的权利。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学生公寓门卫值班、设施维护、安全防范、水电卫生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管理人员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完善服务设施,掌握业务技能,关心学生生活,热心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上的'问题和困难,创造优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六条 学生公寓实行楼长负责制,楼长负责公寓楼内的卫生、安全工作,负责对管理员的监督和考核,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经常检查和维护公寓公共设施正常运作,及时协调和妥善处理管理和服务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七条 后勤处、保卫处要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对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卫生、安全、服务工作的监督。学生处和各院系要通过多种途径,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活动和学生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心理问题、学习问题和生活问题,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第八条 学生会、研究生会要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要积极开展卫生、学风、宿舍文化的组织及检查,配合公寓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宿舍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九条 学生按照学校安排入住学生公寓。因特殊原因申请不在公寓居住者,须在入学报到两周内,持个人书面申请,经学生所在院系和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办理相关手续,由本人承担校外居住的安全责任。如因出国、转学、休学、退学、结婚等特殊情况需要退宿者,持有关证明,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退宿手续。
第十条 入住学生应按规定缴纳住宿费用,办理入住手续和宿舍物品领用登记手续,领取宿舍钥匙。
第十一条 入住学生按指定楼、室、床位入住,不得擅自变更房间和床位。因特殊原因
需变更房间或床位者,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与公寓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十二条 入住学生不得私自调换门锁和私配钥匙,不得将房门钥匙转借他人,不慎遗失钥匙应及时报告公寓管理部门,由公寓管理部门另行换锁,由遗失者本人支付成本费;遗失钥匙隐瞒不报导致宿舍失窃,由钥匙遗失者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学生离校时应交还全部钥匙,如发现所交钥匙缺损的,应赔偿成本费。
第四章 宿舍家具和设施管理
用和保管。 第十四条 学生宿舍家具和设施由公寓管理部门按照标准统一配备和管理,学生负责使
第十五条 学生有爱护公用设施和设备的义务。家具和设施配齐后,公寓管理部门要建卡登记,由舍长验收签字。学生毕业或其它原因离校时,要按家具设施登记卡进行验收,齐全无缺后,办理离校手续。家具设施未经公寓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搬动和拆卸,如有丢失和人为破坏,要照价赔偿。
第十六条 宿舍内计算机和网络的管理和使用,按照学校有关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 公寓管理部门有提供完备的设备和服务的责任,应及时解决学生提出的各种维修事项。
第五章 公寓卫生管理
第十八条 宿舍实行值日生制度,由舍长组织实施,安排轮流值周打扫卫生,保持室内外整洁,并协助公寓管理部门,开展创建“文明宿舍”活动。
第十九条 学生宿舍内务与卫生,要按照学生宿舍卫生标准,每天进行打扫,保持空气流通,摆设整齐,卫生清洁。
第二十条 学生要讲公德,讲文明。不得向窗外和公寓公用部位吐痰、倒污水、乱扔杂物、涂写、刻画和乱张贴;不得在宿舍内外焚烧废纸和其他物品;自行车应按指定停车点停放,不得在公寓区内随意停放。
第二十一条 公寓区内公共部位的卫生由公寓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打扫,保持环境卫生。公寓管理部门会同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共同负责各宿舍卫生的检查、督促、评分工作,并及时公布。
第六章 公寓水电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宿舍应节约用水,安全用电。
第二十三条 学生用电实行定额使用,超支自理制度,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宿舍内,应安全使用公寓配备的设施及收放机、充电器、电脑、电吹风等学习生活用具,严禁私拆、私拉电线、违章用电,严禁使用电热水壶、电炉、电热杯、电热锅、电热棒、电熨斗、电热毯等各种电加热器具,违者,没收违章电器,一旦发生安全问题,后果自负,并视情节做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宿舍要做到人走灯灭,插座上无插头,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公寓管理部门维修,学生不得私自维修。
第二十六条 学生要有节约用水意识,用水要做到人走龙头关,打开龙头无水时要关好龙头,谨防来水后出现浪费现象。
第七章 公寓治安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公寓门卫值班人员必须佩带证件在门口值班,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文明值班,严格把好出入门关,有关工作人员要加强安全巡查,防止盗窃等案件发生。
第二十八条 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生活规律,公寓实行熄灯制度,早上6:00开门、开灯,晚上23:30关门、熄灯,节假日熄灯时间延长1小时。熄灯后严禁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第二十九条 学生应积极配合公寓管理人员的工作,主动出示学生证,遇到特殊情况晚归,应主动向公寓管理人员说明原因,登记晚归原因和时间,不得(门)进入宿舍,以防发生意外。晚上关门后学生不得外出,特殊原因外出须有本院辅导员或相关领导签字假条。
第三十条 学生要讲文明、守纪律,宿舍内禁止留宿异性及外来人员,严禁出租床位;严禁攀爬窗户、楼顶及阳台,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后果自负。
第三十一条 学生要增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贵重物品、现金及证件等要妥善保管,最后离开宿舍者须关门、关窗、切断电源。注意防火防盗,发现可疑人员及各类不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 宿舍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不得乱接电源,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使用电热设备及酒精炉、煤油炉、蜡烛等。
第三十三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消防法规,保持走廊及楼梯通畅,不得在走廊、楼梯口堆放杂物,严禁封堵安全出口。
第三十四条 公寓内不得进行买卖、经商、酗酒、斗殴、打麻将、赌博。
第三十五条 学生不得复制、传播、观看(听)xxx和迷信、邪教刊物及音像制品,严禁传播迷信思想和伪科学。
第三十六条 不得在公寓内高声播放收录机、吹奏乐器和大声喧哗、起哄、排球等干扰他人学习和生活。
第三十七条 公寓(宿舍)内严禁饲养宠物、动物。
第三十八条 学生应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动用、损毁消防器材和设施,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携带大件贵重物品离楼,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经值班人员查验登记后方可带出。
第四十条 因私来访人员进入公寓必须经被访者陪同,查验登记并暂扣有效证件后方可进入,会客时间为11:30-13:30,17:00-21:00;来宾未经楼管人员同意不得进入异性宿舍。因公进入公寓须通知公寓管理部门。
第八章 奖 惩
第四十一条 学校鼓励学生遵纪守法、团结友爱、维护公寓良好秩序和优美环境,对举报危及宿舍和学校稳定安全的信息,抵制和劝阻不文明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处理、解决公寓内遇到的重大问题以及见义勇为、好人好事等,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四十二条 公寓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卫生检查和评比,及时将卫生检查及评比情况张榜
公布,定期评定“优秀宿舍”,并给予奖励,对卫生状况较差的宿舍予以通报批评,并检查、督促其进行整改。院系将学生在学生公寓的卫生及表现情况,作为学生学年度综合考评依据之一。3次以上评为“优秀宿舍”,有资格被推荐参加学校学年度“文明宿舍”的评比,被评为最差宿舍的,其承担卫生值日学生,应被扣除学年度德育分,5次以上评为“最差宿舍”的成员,取消参加学年度评奖资格。
第四十三条 公寓管理部门对学生违反公寓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开出“处罚通知单”,要求其限时整改,并通知学生所在院系,扣除其学年度德育分。对严重违反规定者,由学校有关部门依据《西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触犯法律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西北大学后勤集团并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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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1.新生入校后一律按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如遇有特殊情况应和宿舍管理员说明经同意后调换。
2.宿舍内尽快选好宿舍长,应有责任心,有担当,有作为。宿舍成员应积极配合宿舍长的工作。
3.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归宿(早:6:00开楼门晚:10:20关楼门),午休和晚上熄灯后应保持安静,不做妨碍他人休息的事情。
4.宿舍内不准点蜡烛,生火,点蚊香及焚烧纸屑及任何物品,不准在宿舍内抽烟,喝酒,赌博,保持宿舍整洁,做到大方美观,整齐规划,按宿舍规划化管理标准,不准随地吐痰,乱丢,乱扔杂物,不准往走廊倒水。
5.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准在宿舍内摆摊设点,叫卖或推销物品。
6.未经学院有关部门许可不得外宿或留宿外来人员,各寝室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准私自转借他人或调换,遗失钥匙要及时报告管理员,离开宿舍休息后要及时关好门窗。
7.寒、暑假,外出实习或毕业离校,一律将寝室内卫生打扫干净,清理,收拾好私人物品,关好门窗。
8.严禁不关水龙头,浪费水、电资源。
9.严禁朝窗外乱扔垃圾,泼水。
10.严禁将宠物带入宿舍。
二、学生宿舍卫生规范化标准
1.床铺要求:
床上用品保持干净整齐;被子必须折叠整齐,床单无褶皱;被子摆放方式及位置要求全宿舍统一;床上不摆放其他衣物等。
2.书桌要求:桌面干净无污渍;书籍摆放整齐划一;其他用品布局合理;不摆放其他杂物。
3.地面要求:保持地面清洁,无果皮纸屑等垃圾;地面干净明亮;无水迹痰迹等。
4.鞋物要求:摆放位置恰当;摆放统一、整洁。
5.空气要求: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防止异味的产生;杜绝蝇、蚊等虫子;注意个人卫生。
6.墙壁要求:墙壁无乱贴乱画;保持墙壁洁白;墙壁装饰物要有整体美感;提倡个人或宿舍特色。
7.玻璃要求:玻璃洁净明亮;粘贴的装饰物具有美感且不影响室内光线;窗弦上无灰尘;窗帘整洁。
8.窗台要求:不摆放鞋类、饮料瓶等杂物;保持窗台清洁无泥土;花草、花盆摆放位置合适,具有美感;无水迹、痰迹等。
9.内务要求:毛巾、口杯、水桶等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合理。
10.用电要求:宿舍无人时不允许用电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出门拉闸断电。
11.整体效果要求:不使用蜡烛等明火,保证宿舍安全;垃圾箱摆放位置恰当,保持垃圾箱的清洁;爱护同学个人财物和公共财物;宿舍有自己的特色布置,美观大方。
12.宿舍氛围要求:宿舍成员团结友好;宿舍间和睦相处;宿舍成员共同营造出一个温馨、和谐的休息学习环境;有本宿舍独特的`宿舍文化;对待来客礼貌大方,热情接待。
三、学生宿舍检查细则
1.每周三/四组织宿舍卫生检查,由宿舍管理员带队,各楼层层长,各宿舍宿舍长跟随检查。
2.周一至周五:由各楼层长负责,将本楼层所有宿舍长排班,每天早上检查本楼层的宿舍卫生。各楼层左、右各1人。
3.检查时间:早上7:55——8:054.
要求:符合上述“二”学生宿舍卫生规范化标准。
5.检查完毕后各楼层负责检查的同学将检查情况写在楼门口的小黑板。如:***宿舍有垃圾/电源未关/有烟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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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校园文明建设,扎实推进文明宿舍创优评比活动的有序展开,提高学生防范安全卫生事故的综合能力,进一步做好校园环境综合整治,尤其是做好传染性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宿舍卫生由学生个人卫生、学生宿舍室内卫生和公共卫生等三个部分构成,做好这三个方面的工作,是保障学生宿舍整洁卫生的根本要求,也是检查、评比学生宿舍卫生的基本依据。
二、学生应坚持科学合理的.生活规律,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安排好作息时间;经常洗澡、理发、及时换洗衣服、床单、枕巾;个人生活用品、物品按规定有序摆放。
三、宿舍内卫生由该宿舍全体人员共同承担,由推选出的舍长负总责,制定详细的值日制度。
四、值日生须按宿舍卫生基本要求和学生室内物品摆放标准打扫整理房间,督促本宿舍同学整理个人卫生,按规定摆放物品,并完成其他值日当班工作。
五、学生宿舍卫生要做到门窗洁净,玻璃明亮,无破损,无糊纸及张贴物;地面整洁无痰迹、积水、污迹、烟蒂、果壳、废物等;墙壁整洁无涂画,无张贴字画及乱贴装饰物品;床上被子叠放整齐,床单干净平整,蚊帐悬挂合理;桌面干净整洁,电脑等物品摆放整齐;室内保持通风,空气清新;宿舍面貌文明、整洁、高雅、积极、向上,室内物品摆放得当、合理,无乱拉绳索、电线,乱晾挂衣物及其他破坏整体形象的物品,不使用高功率的电器等违禁物品;生活用品、脸盆、水桶、箱子等摆放整齐;书籍在书架内摆放有序,无淫秽书籍刊物。
六、宿舍区内须做到不在楼道泼水、吐痰、堆放杂物和垃圾;不在楼道上、房间内摆放自行车;不在宿舍内做饭,使用高功率电器;不向窗外泼洒污水和乱扔杂物;保持卫生间清洁,不在水池内倒饭菜,大小便入池,并做到便后放水冲洗;保持墙壁干净,不乱涂乱画、乱张贴启事;不准楼道内打踢一切球类;严禁打架斗殴等不文明现象的发生。
七、学生工作处和楼管办公室每月对学生宿舍检查2—4次,分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或以百分制公布并记录在案。
八、每学期根据学校评定标准,结合日常记录,评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宿舍,并将评选情况通报学生所在系(部),作为品行修养测评的考核依据之一及星级文明寝室评比的一项重要指标,对卫生不合格寝室,累计两次者,取消本学期星级文明寝室评比资格。
九、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和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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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强化学生宿舍的育人功能,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我校全日制学生,原则上必须统一在校住宿(研究生以招生简章为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如确有特殊情况需在校外住宿者,必须由学生本人征得家长同意(已婚研究生可征得配偶同意),并向辅导员递交签署意见的申请书,说明校外住宿的原因,再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一式三份),经学院(学部)审核批准后,一份提交后勤管理处物业管理科办理退宿,一份学生留底,一份学院(学部)存档,方可在校外住宿。校外住宿的学生必须遵守《福建师范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延长学习年限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不得申请在校住宿。
第四条学生住宿采取以学院(学部)为单位相对集中的原则,后勤管理处物业管理科根据各学院(学部)住宿生数统筹协调分配学生宿舍床位总量,学院(学部)自行安排学生入住具体的宿舍床位,但不得擅自超范围占用宿舍床位。学院(学部)每年6月15日至6月30日提交在校生下一学年的住宿名单到物业管理科备案,新生报到前一周内提交新生住宿名单到物业管理科备案。学生入住后不得私自调换宿舍,如遇特殊情况,经辅导员同意,可在学院(学部)学生宿舍内部进行调整,并报物业管理科办理宿舍调整手续。
第五条住宿学生要按期缴纳住宿费,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暂时未能缴交者,可按规定办理缓交手续,但不得无故拖欠住宿费。
第六条学生入住前,物业管理部门人员应做好学生宿舍内和公共区域的卫生,并对宿舍内的设备和家具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学生入住后的正常使用。
第七条若遇宿舍重大维修等原因,物业管理科同有关学院(学部)协调后,可以对学生宿舍进行局部调整或重新安排。
第八条学生宿舍实行统一的作息制度。作息时间由学校有关管理部门另行公布。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九条学生宿舍实行门禁制度。学生宿舍楼大门关闭时间与熄灯时间一致。学生要按时归宿,因事迟归者,应向宿舍楼管理人员出示本人有效证件,说明原因并按规定登记。宿舍楼管理人员于次日向辅导员反映学生迟归情况。学生有特殊原因不在宿舍过夜的,应提前向辅导员办理好请假手续。
第十条学生宿舍实行来访客人有限准入制度和物品进出查验制度。访客须在宿舍楼值班室登记,宿舍楼管理人员要认真查验来访者的身份,并做好登记。严禁访客擅自进入宿舍楼,访客须在当天22:00前离开宿舍区,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留宿外来人员。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宿舍会客制度,会客时不得影响其他同学的学习和休息,不得有不雅或可能妨碍他人的言行举止。宿舍楼管理人员要对带出宿舍楼的物品进行检查,禁止任何人擅自将他人物品带出宿舍楼。
第十一条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校立德树人的重要阵地。学生在宿舍区内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不得从事或者参与非法传销、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美德的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在宿舍进行宗教活动。
学生宿舍为休息场所,任何人有保持宿舍楼安静的义务。学生不得在宿舍、楼道及其他宿舍区大声喧哗、起哄;不得在宿舍楼内打球、打牌、打麻将、溜冰、踢足球等;不得在宿舍楼内养宠物或将宠物带入宿舍。午休时间和晚上熄灯后,不得有吹拉弹唱、开音响和跳舞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行为;在宿舍内拔打电话应当轻声细语,以不影响他人为宜。
第十二条住宿学生应遵守《福建师范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补充规定》。住宿学生不得擅自改用电气线路或私拉电线,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电路异常,必须立即关上总闸,并报物业管理部门,不得自行拆卸、修理;严禁使用电磁炉、电热棒、电热褥、电取暖器等高功率电器,以及其它可能危害公共安全、不宜在集体宿舍内使用的电器;不得在宿舍内烹煮食物等;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液化气;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明火;不得破坏或擅自挪用消防器材。住宿学生发现火警、火灾等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等措施。宿舍楼管理人员对于学生宿舍存在的违规用电或使用明火等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有权要求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宿舍区的自行车、电动车等车辆应规范、有序地停放在指定安全地点,严禁占用消防通道。电动车应到集中充电装置点充电,不得私拉电线充电,严禁在宿舍楼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第十四条任何人员不得随意改变建筑结构(或功能),应时刻保持疏散通道畅通。宿舍楼天台为消防疏散逃生通道,遇火情等特殊情况可砸开天台门逃生。除特殊情况,严禁学生擅自在楼顶或露台活动,不得破坏楼顶门窗、栏杆等。学生不得在阳台、走廊护栏上用重物压晒衣物,不得在阳台、走廊护杆上摆放花盆或容易下坠的物品,不得有拉线吊取外卖的行为,不得私自在消防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堆放杂物。
第十五条住宿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区的公共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丢垃圾等,自觉将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地点。
第十六条住宿学生使用电脑等上网设备,必须严格遵守《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网络行为规范》(闽师学工〔2014〕1号)及学生宿舍作息制度,不能影响其他同学学习和休息,并要保证用电安全。
第十七条任何个人或单位、团体不得在宿舍区内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
第十八条学生如果发现治安、刑事等案件时,应当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保卫处、学生工作处和物业管理部门,并协助处理。
第十九条学生宿舍实行重大事项预警制度。对停水、停电等影响学生生活的事项或台风、洪水等可能影响学生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自然灾害,宿舍楼管理人员要在得到消息的第一时间通知本宿舍楼的所有学生。
第二十条学生宿舍实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如发现宿舍区内有传染性疾病患者或疑似患者,应及时报告辅导员和有关学院(学部)领导,学院(学部)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消毒和防控工作;患传染病的学生应按医院的要求调整住宿,治愈后,经医院同意方可搬回宿舍住宿。
第二十一条学生宿舍的水电用量以宿舍为单位结算,免费指标按月拨给,当月有效。超出定额部分按表读数由宿舍成员协商分摊,并按时缴交。当住宿学生对水电费用有疑义时,可向后勤管理处能源管理科申请查询和复核。
第二十二条宿舍楼内的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及其它各种由学校统一配置的设施、设备,是学校的公共财产,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宿舍内个人使用的家具由使用者本人保管,共同使用的家具由宿舍成员集体保管,宿舍长负责。学生不得将宿舍内家具拆卸或搬出使用,不得移动、损坏家具及其他设施设备。调换宿舍时,公共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搬迁。学生未经物业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将自备或其它场所的家具搬入学生宿舍使用。学生有义务保持宿舍内公共财产的整洁,不在墙、门、窗、桌椅等公用设备上乱涂、乱画、乱写、乱张贴。
第二十三条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宿舍楼内的土木水电维修工作。住宿学生如发现设施设备有损坏或丢失等现象,有权要求物业管理部门及时处理,但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相关责任人须承担维修或更换费用。
第二十四条物业管理部门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要全面了解宿舍楼的情况和学生的基本情况,以认真负责的'精神做好门卫管理和楼内巡逻工作;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和各学院(学部)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严格执行学生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生宿舍楼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学生宿舍楼的财产安全;及时将学生晚归等情况通报辅导员或相关学院(学部)领导。宿舍楼管理人员对于住宿学生在宿舍楼内的各种违规违纪现象,有建议相关学院(学部)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宿舍楼管理人员脱岗或疏于管理,导致学生财产损失的,由物业管理部门先行赔付。物业管理部门有权向相关工作人员要求赔偿。
第二十六条各学院(学部)要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积极主动配合物业管理部门抓好宿舍楼管理工作。各学院(学部)要组织学生党员、干部参与宿舍楼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保留入学资格或放弃入学资格的新生,应由辅导员于新生报到后一周内及时到物业管理科办理退宿手续;休学、转学、退学学生或其他原因安排宿舍后需退宿的学生,应由学生本人或辅导员提交休学、转学、退学证明或退宿申请(如:《福建师范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等)及时到物业管理科办理退宿手续。退宿后半年内原则上不再安排住宿。办理退宿后,其原床位不予保留。住宿费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xx〕567号)等文件结算。结算住宿费以办理退宿手续结束之日起计算。凡未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离校或未住期间仍须交纳住宿费用。以上保留入学资格或休学的学生期满复学后,或是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要重回学校住宿,由学院(学部)向物业管理科提交住宿申请,给予重新安排住宿。
第二十八条因赴国(境)外交流、跨校联合培养、校外实习、应征入伍、体育集训等集中批量退宿或外宿的,应由学院(学部)于上个学期末统一提交名单到物业管理科办理退宿或备案手续。
第二十九条学生毕业(含达到学制年限但不能如期毕业的学生)、结业、肄业、转学、退学或被学校开除学籍时,应在规定时间内(若未作规定,则在相关文件送达之日起五天内)及时到物业管理科办理退宿手续,并将个人物品搬离宿舍。无特殊原因不及时办理退宿手续的,物业管理科有权将其物品搬出宿舍。
第三十条学生办理退宿手续时,物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宿舍内的公共设施、设备和家具进行检查验收。若有缺损应由学生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或恢复原状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者将按《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修订)》(闽师学工〔20xx〕36号)处理。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施。原《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师大办〔20xx〕1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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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也是学校在课堂以外加强学生政治思想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学生宿舍是形成良好校风,塑造健康人格,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公共道德,培养生活自理能力,在集体生活环境中规范个人行为的起点。
二、抓好学生宿舍建设,强化教育功能,完善管理机制,优化育人环境,提高学生养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意识和水平,推动校园文化建设,是学生宿舍管理的目标。
三、学生宿舍由学保处和后勤服务公司下属的公寓服务部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管理。
四、学保处和公寓服务部主要承担宿舍文明工作的指导,并经常与学生辅导员、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保持联系,同时深入到学生寝室,掌握学生在宿舍内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反映、解决问题。
五、学生宿舍管理的原则是思想教育与行为管理相结合,学校管理与学生自我管理相结合。
六、宿舍中建立以学生干部为主的自我管理网络。成立校学生会生活部,每幢楼设楼长、楼层长、寝室长,协助老师负责宿舍楼各寝室的文明监督、环境美化、文明建设、清洁卫生、纪律检查、安全防范等宿舍的管理工作。
七、学生宿舍实行规范管理是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全、整洁、文明的学习与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讲文明、懂礼貌、守纪律,养成好的个人生活习惯,促使学生成材的重要途径之一。
八、宿舍管理部门对每位学生的住宿表现予以记录,记录汇总后报学保处转各二级学院予以表彰或批评,并作为能否参加各项评优工作的重要依据。每位学生专用的公共财物一旦遗失或损坏,将责成其修理或赔偿。
九、学生宿舍实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学生宿舍安全与整洁,由学保处、宿管部、校学生会生活部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保证每周对全校宿舍全面覆盖。在重大节假日(含寒暑假)学生离校后组织宿舍安全和卫生情况大检查。
(一)检查标准。
宿舍卫生检查满分100分,其中厕所占15分,床铺、台盆、垃圾、浴室、地面、阳台、其他各占10分,镜子、书桌、衣物各占5分。凡低于60分(含60分),开具德育学分扣分单。具体查寝细则如下:
床铺(10分):被褥叠放整齐,不可平铺在床上,床单边沿拉直。
镜子(5分):镜面干净,无水迹、无擦痕。若有去不掉的黑点,请用便利贴注明。
台盆(5x2分):
(1)台盆表面及下方盥洗物品摆放整齐。
(2)台盆表面及内侧无黄色的水垢、肥皂渍和牙膏渍等。
4.垃圾(5x2分):
(1)寝室内垃圾桶垃圾不得超过垃圾桶的2/3。
(2)门外走道及电表箱不得堆放垃圾。
5.厕所(5x3分):
(1)马桶内侧无污渍、斑点(水锈除外),马桶盖、坐垫及边缘无污渍。
(2)厕所地面整洁,无垃圾、毛发、粘物及污垢等。
(3)厕所内垃圾桶垃圾不得超过垃圾桶的2/3。
6.浴室(5x2分):
(1)下水道口无毛发,洗漱用品摆放整齐。
(2)墙面保持干净。
7.地面(5x2分):
(1)寝室内地面保持干净,无垃圾、无烟头、无毛发、粘物和污垢等。
(2)地面鞋子、物品摆放整齐。
8.阳台(5x2分):
(1)阳台地面保持干净整洁,无垃圾、无毛发、粘物和污垢等。
(2)不得丢放任何杂物、垃圾、损坏的桌椅,不准存放空的饮料瓶。
9.书桌(5分):
寝室内所有的桌面保持干净(包括自己置办的桌子),桌上的物品要摆放整齐、有条理。书架上的物品放置整齐。
10.衣物(5分):
寝室内所有衣物叠放整齐,不得随意丢放在椅子、床上等。
11.其他(10分):
(1)用电安全:严禁存放和使用电炉、取暖器、热得快、电水壶、电热杯、电饭煲、微波炉、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不得私接电源线、网线,接线板不得放在桌上、床上使用,严禁将台灯捆绑在床架、床头使用。
(2)消防安全:严禁存放和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等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点燃明火、蚊香,焚烧废弃物。
(3)宠物:寝室内不得饲养宠物,如狗、猫、兔、鸟、鼠等。
(4)烟:寝室内不得吸烟。无香烟、烟头、烟灰缸等,寝室无明显烟味。
(5)其他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事项。
12.若某一项卫生问题特别严重的,或存在安全方面隐患的,可按照该项最高分扣除。
每次检查公布结果,取扣分条目为0条的寝室为优秀,记作100;每不符合一项标准扣除相应分值,分值60—99为良好;分值0—59为不合格,开具德育学分行为自律模块扣分单。
以学期为单位,取检查结果最差的30名寝室进行通报批评,并通报所在二级学院和学保处备案。取积分最低的1~10名寝室为“最差寝室”,宿舍成员每人扣学期德育学分2分;11~21名寝室为“不合格寝室”,宿舍成员每人扣学期德育学分1.5分;21~30名寝室为“较差寝室”,宿舍成员每人扣学期德育学分1分。
(二)安全规范。
1.学生严禁爬越阳台、入公寓,一经查实,按照《学生违纪行政处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十三款给予行政警告或以上处分。
2.个人贵重物品、现金等妥善保管,最后离开寝室者负责关好门窗、电灯、饮水机、空调、热水器等。发现室内财物被盗,应保护好现场,迅速报宿舍值班室、学保处等有关部门。
3.凡私拉电线、插座,使用违章电器等行为根据《学生违纪行政处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处理;在宿舍内酗酒、聚众赌博根据《学生违纪行政处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处理。
4.房间钥匙由公寓服务部统一分派,入住学生应妥善保管,如遗失钥匙应及时报告值班室,由公寓服务部派专人调换门锁,并收取门锁的.工本费。室内家具设施不得随意借用、随意迁移,非配置的家具等物品不得擅自进入寝室。禁止在宿舍门上自行安装插销或擅自调换门锁、配钥匙或借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5.无特殊情况,宿舍值班室不外借备用钥匙。楼层钥匙须由综合治理办公室出具《楼层钥匙借用单》方可借用,并按规定办理好借用及归还手续。辅导员及后勤维修职工需借个别学生宿舍钥匙时,须凭本人有效证件按规定办理登记借用及归还钥匙手续。学生需借本宿舍钥匙时,周一至周五正课时间段,凭学生证或一卡通请至月华楼261、262保卫办公室(各班副辅导员处)开取“宿舍钥匙借用单”。周六、周日及重大节假日请至2号公寓综合治理办公室开取“宿舍钥匙借用单”后方可借用,并按规定办理好借用及归还手续。
(三)文明规范。
1.为确保学生有充沛的精力投入学习,学生宿舍06:00开门,22:30关门,22:30以后进入宿舍应出示本人有效证件,主动配合在值班室登记说明原因。对未携带有效证件的必须通过与正、副辅导员电话核实后并登记,综合治理办公室每周将登记情况予以汇总并通报。
2.各宿舍在每日22:30应准时熄灯,并禁止一切娱乐活动,保持宿舍区的安静。
3.禁止高声播放音响,吹奏乐器和大声喧哗,起哄和扰乱周围环境:寝室内严禁酗酒、聚餐,严禁吸烟、严禁赌博,不得高空抛物,严禁饲养宠物。
4.住宿学生不得在宿舍内从事出租、出售书刊、音像制品、服装、小商品等商业活动,严禁在宿舍内堆放货物。
5.尊敬师长,讲文明,懂礼貌,不讲脏话、粗话,不打架斗殴。在寝室内衣着要得体。
6.寝室内不得乱钉钉子,不得乱涂乱画,更不准张贴不健康的字画等。墙壁上不得张贴墙纸、画报等。不得在阳台门玻璃上、衣柜上黏贴镜子和其他黏贴物,不听劝阻,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并做好损坏物品的赔偿。
7.不准在宿舍楼和寝室走廊上打(拍)球、踢球、溜冰、划滑板;不得堆放自行车;除学校统一配置以外的家具、桌、椅等,不得私自配置。
8.电表箱内属于公共区域,不得私自堆放垃圾。
9.住宿学生必须自觉爱护绿化,保护环境。寝室内家具等设施按标准配置,遗失、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或负责修理。
10.宿舍的调整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学生不得擅自调动寝室和床位,不得侵占他人或空余的床位。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动,应有本人填写《更换寝室申请表》,并经辅导员签名同意,二级学院、学保处和公寓服务部批准后方能调动。
十、学生宿舍供在册学生住宿,由公寓服务部根据相对集中(同二级学院、同班级)的原则,统一安排宿舍,每间4人,未经公寓服务部同意,不得擅自变动。
十一、住宿学生不得有旷宿行为,若有事不能回寝室者,应及时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经辅导员和学保处许可后,并向宿管人员做好请假登记,否则一律按旷宿处理。第一次旷宿由公寓部报相关二级学院批评教育,一学期累计二次及以上旷宿由公寓部上报相关二级学院,学校按照《学生违纪行政处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六款处理。
十二、住宿学生的家长、亲友等来访,未经许可不得在学生寝室内留宿,男性家长原则上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学生会客在楼外或值班室进行,特殊情况须进宿舍,来访者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在值班室登记后方可入内。21:30前必须离开宿舍。男、女生不得进入对方宿舍。
十三、根据需要,公寓服务部每学期将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对部分宿舍做局部调整,学生应服从学院的统一安排。
十四、毕业生离校退宿时,若出现宿舍内配置物品有损坏的现象,按规定完成修复或赔偿。清空所有个人物品,将宿舍卫生打扫干净,上交钥匙、电棒、空调遥控器,由正、副辅导员负责检查验收,在《离校手续单》上签字确认。并将《离校手续单》送至所属公寓楼宿管值班室,由值班人员对宿舍进行复查确认盖章。在完成离校退宿手续后,及时搬离宿舍。
十五、为进一步优化寝室管理,强化学生的自治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为此,学校建立寝室长队伍,负责本寝室的管理工作以及与正、副辅导员的沟通协调工作。特制订职责如下:
1.寝室长由宿舍所有成员选举产生。要认真学习和宣传学校关于学生宿舍的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及时向宿舍成员传达学习相关信息。
寝室长要加强自身修养,严于律己,努力提高个人管理能力;处理好寝室的人际关系,加强寝室的凝聚力建设,采纳同学们的合理化建议;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制订《宿舍公约》,并模范遵守执行。
寝室长要合理制定值日分工表,每日提醒宿舍成员做好值日工作,保证宿舍安全、整洁;虚心接受学校组织的各项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寝室长要督促宿舍成员节约用水用电,爱护公物;遵守作息制度,每日22:30准时熄灭寝室大灯,督促宿舍成员禁止进行娱乐活动或在大声喧哗等现象;对出现晚归、夜不归宿现象的成员,要及时联系,并上报正、副辅导员。
寝室长要带动宿舍成员提高防火、防盗意识。离开宿舍要检查门窗是否关严,电器是否关闭。如发现存在隐患,要联系正、副辅导员和宿管人员。
寝室长要督查宿舍成员,养成安全用电的习惯,不私拉电线、插座,不使用违章电器等;禁止在宿舍内酗酒、聚众赌博、阅读不健康读物等不良行为。
推进学习型寝室建设,带头并督促同寝室成员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刻苦学习文化知识,努力提高成绩;对于违反纪律、无故迟到、早退、旷课的同学应给予劝阻并适当教育,情况严重的,应及时向正、副辅导员汇报。
寝室长队伍纳入生活区学生自我管理网络,享受学生干部待遇,学校每学期组织寝室长进行一次集训,并有管理权及罢免权。
十六、对违反《上海师大天华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学生按照《学生违纪行政处分实施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本办法20xx年8月修订,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以往有关文件中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中职学校住校生管理制度 16
(一)非公寓中心工作人员和住宿学生,未经门卫许可,不得进入学生公寓。
(二)住宿学生和本校职工进入学生公寓必须佩戴本院校徽或主动出示本人证件。
(三)来访人须主动出示本人证件,并如实填写会客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四)女生楼严禁外来人员进入,找人可与值班室值班人员联系。
(五)严禁将机动车和自行车放入学生公寓。
(六)携(载)物品出公寓,须主动接受门卫查询,经值班人员核查物证相符方可出公寓大门。
(七)学生公寓大门前禁止设摊和停放车辆。
(八)门卫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管理,热情服务,重大和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有关人员和部门。
(九)公寓大门晚间关闭时间:每周日-周四22:30,周五、周六23:30。晚归学生必须主动出示学生证并登记方可进入公寓。
(十)凡违反门卫管理制度,不听劝阻,无理取闹,妨碍值班人员工作者,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中职学校住校生管理制度 17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培养良好的校风,创造一个安静、整洁、文明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别定本办法。
一、住宿学生必须持住宿证到舍务办办理住宿手续,交纳住宿押金,领取房间钥匙,按指定房间、床位住宿,不得私自调房。毕业、休学、退学,必须按期办理退宿手续。
二、分配给学生个人使用的公物和设施,由舍务办统一编号、登记、归个人保管,不得私自调用或借给他人使用。毕业生离校时,须退还公用物品、房间钥匙及住宿证,领回住宿押金,办完退宿手续后,学校再发给报到证。
三、学生宿舍门卫实行来客登记制度,须交押证件。熄灯前半小时停止访客。学生宿舍严禁留宿客人。未经学院批准,不准在宿舍、楼内接待中外记者等采访。
四、严守作息时间,按时熄灯就寝。熄灯后要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弹拉乐器,放音响和搞其它有碍他人休息的活动。熄灯后未离开学生宿舍的来访者均以留宿论处,寝室内严禁留宿异性。
五、保持门窗室内整洁,室内卫生由寝室长组织学生每天打扫,并随时将垃圾倒入水房的.竹筐里,不准将垃圾堆在室内、门前或楼道上。不准将饭、菜带入楼内食用。被褥、图书用具要摆放整齐。装饰美化要健康,不准乱写、乱画、张帖不健康的字画。
六、保持楼内整洁和良好的秩序。果皮、纸屑及废弃物必须倒在水房竹筐里,不得倒在水池内。不准随地吐痰和在楼道泼水,不准往窗外泼水和扔东西,禁止在墙上打球印、踩脚印、按手印。禁止在楼内打篮球、排球、踢足球、滑旱冰、摔瓶子。
七、严禁赌博、酗酒、玩麻将及其它有伤风化的活动。
八、严禁在宿舍楼内从事经营性活动,包括修理、服务等项目,不准搞任何形式的倒买和出租各种印刷品。
九、爱护公物和设施,不得损坏门、窗及其它公用物品。
十、节约用电、不得损坏电器设备,做到随手关灯、人走灯灭,严禁私拉电线接灯,不准用电炉、电热杯等电器。用水后要关好水龙头,严禁用长流水冲洗衣物、瓜果等。
十一、注意安全,防火防盗。不准在楼内焚烧杂物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在宿舍内吸烟。离开宿舍要锁好门关好窗,严禁在楼内做饭。
十二、保持楼道畅通,严禁将自行车及其它杂物堆放在楼道内。
十三、严禁私自转借房间钥匙,违者除没收外,并处罚。丢失钥匙须经系办公室出具证明,到舍务办补领钥匙,并交费。
十四、住宿学生必须执行学生宿舍楼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舍务人员的管理。
十五、凡违犯上述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和本人态度,除批评教育、没收物品、赔偿损失外、并罚款10—200元。或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十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保卫处负责解释。
十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中职学校住校生管理制度 18
(一)学生宿舍的家具由公寓中心统一配备和管理。
(二)每间学生宿舍每两个人配备一张双层床,每室一张桌子,每人一衣物存放处,并配有日光灯、插座等照明、用电设施和电视、电风扇等。
(三)宿舍内门窗、玻璃、桌椅、床橱、水电设施、电风扇等公共设施应爱惜使用、保管,不得私自拆装或挪移。如有自然损坏,应及时与所在楼值班室联系报修。宿舍内卫生工具调整宿舍时自行带走。未满使用期限申请更换者,需交费领取。属自然损坏者,可以旧换新。
(四)学生宿舍配备的家具和其他公共设施属学校财产,任何人不得挪用、占用、转用。不要私自调换宿舍门锁或另加门锁。
(五)学生宿舍家具的维修,以公寓中心有关人员检查与住宿学生报告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以学生签名登记为依据(学生宿舍的门窗、水暖等其他公物、设施维修同此)。未经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同意,请勿将任何家具转借他人;不得将自备或其它场所的家具搬入学生宿舍使用;不得私自将宿舍内家具拆卸或搬出使用,不得有移动、拆装、丢失、损坏家具及设施设备的行为。如按规定调换宿舍时,书桌、床铺、家具及其它公共设备不能擅自搬迁。如有违反当事人有责任将房间恢复到原来的状态,对丢失、损坏家具和其他公物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按规定赔偿,情节严重者,要给予学校相关的`处罚和纪律处分。
(六)新生入校时,住宿学生要对所住房间的家具配备情况进行核查,填写“学生宿舍公物设施验收单”,有问题的须在入住本宿舍三天内报本楼楼长;学生调整宿舍或毕业时,由公寓中心对其所在宿舍的家具进行统一清查,损坏的由当事人赔偿。
(七)新生宿舍床上用品由公寓服务中心统一配备或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规定结合学校其他有关规定执行,以前相关学生宿舍家具物品安全管理规定与该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中职学校住校生管理制度 19
一、宿检小组成员在进行宿舍检查时须自带黑色或蓝色笔以及佩戴工作证,工作证由各系自带,若无工作证,可于院宿管部工作人员处登记、借用临时工作证;
二、应注意礼貌问题,宿检小组成员在进入宿舍检查之前须先敲门,表明身份与来意,并询问是否需要脱鞋,方可进入宿舍进行检查,宿检小组成员应尽量穿拖鞋,以方便工作;
三、宿检小组成员在进行宿舍检查时,态度必须认真,不可马虎应付,不可在门口张望,派代表检查。检查完后,在宿检时间未结束的情况下,应迂回检查,绕回之前检查时无人在的宿舍,若该宿舍成员已回来,则可进行检查。如果在宿舍检查中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与宿检小组成员所在系负责人或院宿检负责人联系;
四、宿检评分表必须规范填写,必须在表格的上方填写好该次宿舍检查的日期、所在宿舍的宿舍区、楼座、楼层,并签上检查人的姓名;被检查宿舍的.项目应每一项都必须填写,不能只填总分;若出现宿舍内无人在,则应该在备注处填上“无人”或“拒检”,待宿舍检查结束后由院宿管部进行核实,若这些宿舍无申请延检宿舍,则列为“拒检宿舍”;
五、检查小组每组至少由两人组成,检查人员应以院宿检的评分标准进行检查评比,检查后由小组成员协商后以10%的优胜率评选出“优胜宿舍”,并于宿检评分表左下方填写优胜宿舍的宿舍号、总分以及依据,评比结束后在评分表的右下方填写协商出“优胜宿舍”的宿检小组成员的姓名;若检查中,有宿舍得分低于60分,则评为“警告宿舍”;
六、突击检查没有“拒检宿舍”;
七、宿舍检查时间为4:30—6:00,如果宿舍成员对检查有疑问或意见,可在6:00~6:15打电话反映情况。
八、若宿舍要申请延检,则需打印、填写“学生宿舍延检申请表”, 申请表需填写清楚宿舍号、系别、班级等相关信息以及所在系辅导员签名、盖章才有效。申请表应在宿舍检查当周的周五晚9:30点之前交到院学生会办公室的宿管部,申请延检的宿舍在该次宿舍检查不能评为优胜宿舍。各系应将延检反馈表于宿舍检查后第二周周一晚上9:30之前交到学院学生会办公室宿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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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校用水、用电定额管理办法和学生公寓改革运行办法,本着节约、实效的精神,特对公寓用水、用电作如下规定:
(一)住宿学生要爱护水电设施,树立节约意识,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良好习惯,做到随手关灯、关水龙头,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的现象发生;
(二)住宿学生在规定住校时间内,按学校规定每人每月定额配送水电,定额范围内费用由学校承担,超额部分由学生支付,每年按10个月计算。
(三)各宿舍用水用电设施一舍一表,用水用电计量以各宿舍的表显示为准。
(四)走廊、公共厕所、值班室等其他公共设备用电,公共洗刷间用水量,经核算后,由该楼住宿学生平均分摊。
(五)抄表时间在每月初进行,总表由动力中心负责抄报,分表由公寓中心负责,每月水、电表数额要按月及时公布。
(六)用水、用电超出定额部分,每立方米水交纳超额使用费用2.95元,每度电交纳超额费用0.62元(水电费交纳标准随省政府规定的'数额变化而随之改变)。各宿舍学生在接到超额用水、用电收费通知单后三天内将费用交至公寓楼长办公室。
(七)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用水设施损坏而造成资源流失的,由该室学生负责。
(八)工地施工、临时接线,需用公寓水、电的,经公寓中心同意,由使用部门和公寓中心共同负责用水、用电计量,其费用由使用部门承担。因使用不当而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
(九)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公寓中心批准使用公寓水、电资源。一经发现,加倍交纳赔偿金。
(十)每学期用水、用电节约定额使用数在20%以上的宿舍,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并以此作为参加宿舍评优的一项依据。
(十一)有偷水、偷电或故意损坏用水、用电计量设备者的,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十二)公寓内严禁使用各种违禁电器,一经发现除没收违禁电器外还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十三)公寓楼长对分管楼区用水、用电负总责,凡超出本楼用水、用电定额的,由其追查超额负责人,并负责补偿超额经费。
(十四)各楼对水电计量应准确可靠,自觉接受住宿学生监督并及时答复学生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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