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3-01-09 15:28:36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校产管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校产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校产管理制度

  一、学校一切财产必须登记入帐,对财产的使用和保管由校总务处统一调配和管理,任何处室、个人不准擅自挪用。校总务处负责对学校财产进行保管、监督和检查。

  二、学校固定资产的变卖和赠送、外借和外调,必须先经校总务处核准,由校长室审批后方可进行,并报会计室办理财务处理手续。

  三、学校一切固定资产的遗失,破损报废,都要经一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并作好登记和帐务处理。

  四、学校添置设备、购物、验收、报销等都要按学校规定手续办理,以不违反财务制度为原则,所增一切设备都要登记造册,纳入学校固定资产。总务处应不断完善“二帐”管理制度。(固定资产帐和低值易耗品帐。)

  五、教室内的所有财产由校总务处统一管理,实行班主任负责制,按学校制订的保管制度保管。各班可自行制订保管办法。

  六、各处室、备课组的电脑、仪器、设备、用具由各主管人员负责。确定专人保管,对所有财产除有登记册外,必须根据各特点制定管理制度。

  七、教职工领物要登记,保管人员发出实物一律要登记造册。

  八、教工借物一律要写借条,并要按期归还。凡属集体使用的物品,一律不得由个人带回家中使用。

  凡属学校贵重物品,重要的仪器设备,电教、音响设备,稀有(紧、缺、少)物品或新购置的物品及配套设备等一律不准出借。如遇上级机关、协作单位确需借用的,必须经总务处核准,校长室批准方可出借。学校出借的一切财物,如遇遗失,损坏,要视该物品的新旧程度,贵重程度及市场供求情况,按原价或高于原价赔偿。

  九、学校领导变更,各处室负责人(或财产保管人员)的调换,都要办理财产移交手续。

  学校教职工的外调、外借、退休、出国、退职、辞退等,必须先做好公物归还或接交手续,才能办理有关离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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