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时间:2023-01-07 01:18:51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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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机械设备事故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机械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机械设备事故管理制度1

  一、目的:为了调查弄清设备事故原因真象,及时采取合适的补救措施,最大限度的'挽回公司的损失,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让所有员工从中受到教育和再培训,杜绝类似事故的再度发生。

  二、原则:事故处理应做到三不放过原则: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及员工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

  三、事故定义:凡是由于设备非正常损坏和人为原因而引起设备故障均为设备事故。

  设备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xx元以下的为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xx―5000元的为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为特大事故。

  四、事故的处理程序:

  1、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采取必要安全及应急措施,保证必要的生产所需。并及时通知上级组长和主管以及技术工程师,同时做好现场保护,以便进行原因分析。

  2、事故抢修:组长、主管、技术工程师在接到通知后应于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设备当事人要如实报告事故经过,会同工程师、上级进行原因划定。并配合组织抢修,力争以最短时间恢复生产。

  3、事故调查:

  a、事故处理完毕后,相关人员首先要配合上级或工程师做好事故原因调查工作。按要求如实将事情的经过、原因作出书面报告以供参考。(书面报告在事故当日按上级要求提交,否则,按失职追究相关责任。)

  b、由组长、主管和技术工程师通过公开讨论,对事故的调查作出结论。由工程师作出事故书面报告,详细记录事故经过、原因、及采取措施和处理意见等内容。(书面报告在事故调查的三日内向上级主管提交,否则,按失职追究相关责任。)

  五、教育及再培训:针对事故发生原因,组长、主管及技术工程师应视情况组织现场会,对员工进行教育及再培训。在一个月内由主管或工程师组织,完成对所有员工以事故为案例的公开讨论和培训,并做记录和准备相关内容考核。

机械设备事故管理制度2

  1为有效地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2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2.1爆炸事故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使用过程中或压力试验中,受压部件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质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以及管道泄漏引发的各类爆炸事故。

  2.2严重损坏事故是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结构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损坏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灾,人员中毒以及压力管道遭到破坏的事故,也属严重损坏事故。

  2.3一般损坏事故是指锅容管特在使用中轻微损坏而不需要停止运行修理,以及压力管道发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灾害的`事故。

  3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5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公司领导、安技、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6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7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还应执行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8对造成员工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事故的责任人和部门,按责任的大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广州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规定》以及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由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部门实施。

  9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特种设备事故档案资料,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存。

机械设备事故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设备缺陷、故障管理,全面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及时消除设备缺陷,针对存在的缺陷、故障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出现事故,保证设备安、稳、长、满、优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备缺陷、故障的界定、分类、登记及处理等管理。

  第二章设备缺陷管理

  第三条设备缺陷是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其零部件损伤或超过质量指标范围,引起设备性能下降的状况。

  第四条

  设备缺陷分类:

  (一)一般缺陷:不影响产品质量、不危及安全生产,能及时消除或设备仍可正常运行但不会造成装置波动和引发各类事故,不需采取特殊监护措施的设备缺陷。

  (二)重大缺陷是:影响产品质量、危及安全生产,但因生产需要而必须带病运行,有可能造成装置停工或引发各类事故,必须采取特殊监护措施的设备缺陷。

  第五条设备缺陷实施分级、动态和闭环管理,各车间应建立所属设备一般缺陷台帐,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要建立重大设备缺陷台帐,每月更新,并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备案。

  第六条发现一般设备缺陷后,操作人员应逐级汇报班长、车间设备管理人员,由车间组织消缺,完工后及时填写消缺记录。对暂不能消缺的应上报本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并填写设备一般缺陷台帐,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

  第七条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后,操作人员应及时汇报车间和本单位生产、设备管理部门,同时报公司设备管理部。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对重大缺陷进行分析,制定缺陷监护方案、消缺计划和措施,落实责任人。

  第八条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要加强设备缺陷的管理,要监督一般缺陷的整改情况,避免一般缺陷因整改不及时造成缺陷的扩大。对于重大缺陷,要严格落实整改计划,并做好重大缺陷的特殊监护措施。

  第三章设备故障管理

  第九条设备故障是指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件。

  第十条设备故障分类:

  (一)一般故障:直接经济损失大于或等于20xx元而小于4000元。

  (二)严重故障:直接经济损失大于或等于4000元而小于6000元。

  (三)直接经济损失大于或等于6000元,按照《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设备故障损失的.计算以直接经济损失为准。其中设备故障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

  (一)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净值减去残值计算;

  (二)损坏后能修复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损坏的修复费用计算。

  第十二条各级设备管理部门要有专人(可兼职)负责设备缺陷、故障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设备发生故障后,当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长、车间主任报告,车间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故障扩大。设备管理部门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故障进行分析处理。对于设备严重故障及关键设备出现的故障,要立即电话报告公司设备管理部。

  第十四条不论故障大小,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每月都要将对设备故障进行统计,填写设备故障月报表报公司设备管理部。

  第十五条设备故障实施分级管理,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建立A、B类设备故障台帐和设备故障报告,各车间建立所有设备故障台帐,其中A类设备故障及造成公司级非计划停车的设备故障分析一般应由公司设备管理部组织,由各单位填写故障报告上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备案。设备故障发生、分析、处理情况要及时存入设备档案,为了解设备历史状况、制订检修、更新及改造计划提供依据。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积极开发应用设备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技术,将其用于设备日常管理之中,及时发现故障征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造成更大损失,保证设备安稳运行。

  第四章设备事故管理

  第十七条设备事故管理引用公司《事故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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