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文化建设管理制度

时间:2022-11-21 11:32:27 晓怡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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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文化建设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现在社会,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幼儿园文化建设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幼儿园文化建设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幼儿园文化建设管理制度 篇1

  安全保卫制度

  一、幼儿园成立安全工作小组,保卫和消防工作专人负责,每学期检查安全工作消防技术培训。节假日安排好值班人员,并有领导带班。

  二、做好防火、防盗、液化气等各项安全保卫工作,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

  三、向全体教职工和幼儿宣传交通安全知识,遵守交通规则。

  四、教师要强化工作责任,保证幼儿安全,避免儿童走失、跌伤、碰伤和烫伤等事故发生。

  五、教师要严把幼儿入园和离园关,严防儿童走失,不将幼儿交给陌生人带走。

  六、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幼儿活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有专人负责。工作时间不串班、不聊天、不会客。

  七、遵守《幼儿园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幼儿,杜绝因体罚造成的事故发生。

  八、门卫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入园登记制度”,异常情况及时汇报,确保电话畅通。

  九、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执行《炊事人员工作职责》,严防食物中毒,不买、不做、不吃腐烂变质食品。

  十、儿童药品必须存放安全处,由专人负责管理,教师亲自给幼儿服用;消毒用品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不得与儿童接触。

  十一、幼儿园的房屋、场地、线路、大型玩具及安全设施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确保安全;班内的电器及易碎物品要加强管理,随时检查,确保幼儿安全。

  十二、工作人员下班时,关好门窗、水龙头、电灯、空调、录音机、要切断电源,各班组最后离开的人员全面检查后再锁门。值班人员要对全园进行一次全面巡视后将教学楼门锁好。

  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门卫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职责,提高防范意识,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串岗。值班时应穿好制服,文明执勤,行为规范,严把园门第一关,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园内,确保幼儿和教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园产安全。

  二、严格执行来人来访登记盘查制度。外来人员到我园办事,原则上在园门口会访,有工作需要须经行政值班人员电话同意,核实登记后方可进园。来人不履行登记手续,不得放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入园,发现行为异常、携带不明物入园、或强行闯入者要力加阻止,并立即报告安全领导组或报警。

  三、严格执行幼儿接送制度。幼儿入园时,开小校门,只准由一位家长陪同入园,其余人员不得入内;上午9:00后关锁好大门,不得让家长或其他人入内;中途如有家长来接幼儿或办事,要出示“接送卡”,要仔细询问事由并作登记方可入园。

  四、严格执行送货人员进出盘查制度。经仔细盘查后登记,方可进园。

  五、坚守岗位,严防幼儿自行走出幼儿园大门。如需暂时离开门卫室,领导同意后关锁好大门方可离开。

  六、离园时间,门卫人员和保安要分工合作,须密切关注幼儿出园情况(是否有家长带领、情绪是否良好等),严防冒领幼儿的事故发生。

  七、放学后,及时进行清场,不得让个别幼儿、家长在园逗留、在园内闲坐聊天,关锁好大门,巡查班级门窗、电灯、空调、是否关好,夜间时加强办公室、保管室、财务室的巡视,以防失窃事件发生,确保幼儿园安全。

  八、做好门卫值班室和门前的清洁卫生,主动热情地做好家长接待工作和各类报纸、杂志、信件的收发工作。督促家长遵守安全制度,严禁带宠物入园、园内吸烟、乱扔垃圾等。

  九、熟悉110、119、120以及园领导等电话号码,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

  十、休假日,不得放外来人员进园玩耍游乐,完成园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监控室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操作室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一、监控室值班登记

  1、监控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负责完成好幼儿园赋予的安全监控任务,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及时进行上报和处理。

  2、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准随意离岗离位,个人需处理事务时,应征得值班领导的`同意并在有人顶岗时方可离开。

  3、对监控到的盗窃作案嫌疑人,通知园方进行跟踪,及时抓获盗窃分子,确保幼儿园的治安稳定。

  4、每天对监控的情况进行登记,并对值班登记本保留存档。

  二、监控系统使用管理

  1、监控人员服从值班领导的领导,认真完成值班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监控人员爱护和管理好监控室的各项装配和设施,严格操作规程,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作。

  3、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监控室。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和观访者必须经值班领导同意方可进入监控室。

  4、不准在监控室聊天、玩耍,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

  5、幼儿园领导及公司领导需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值班人员应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并热情做好接待工作和给予积极配合。

  6、监控人员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三、发现案件线索登记存档

  1、监控人员定期对监控录像进行翻看,发现有价值案件线索及时另存入U盘保留,并作好标记,为业务部门破案提供有效线索。

  2、监控人员对幼儿园的打架及盗窃、交通事故、火灾等录像进行另存入U盘存档保留,并做好标记。

  3、对上级领导要求保留的录像进行另存入U盘,制作光盘长期存档保留,并做好标记。

  四、设备维修登记

  1、监控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时,做好登记,应及时上报值班领导。

  2、保持设备的清洁卫生,坚持每月的系统的维护,确保机器设备的正常运作。

  幼儿园文化建设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

  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

  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

  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四条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十五条

  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九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

  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第三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第三十七条

  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第四十二条

  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第四十八条

  建设、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十条

  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第五十二条

  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五十三条

  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四条

  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第五十八条

  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属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第五十九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伤亡事故情况。

  第六十一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由上级部门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二)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四)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

  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每年对在园儿童进行一次血色素化验,发现贫血儿童及时采取治疗措施。

  幼儿园文化建设管理制度 篇3

  1、根据《纲要》及我园发展目标,制定教研规划,提交教师讨论通过后实施;

  2、设立教学园长,保教主任,教研组长三级管理模式,确保教研渠道畅通;

  3、每周五中午集中教研,由专人负责记录每次教研活动的实况;

  4、教研活动实行签到,要求参与人员认真遵守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做与教研无关的'事项;

  5、营造愉悦,开放的教研气氛,吸引教师主动参与教研;

  6、教师按要求格式记录教研内容,并及时做好反思小结,记录全面,字迹工整;

  7、在活动中大胆表述自己的意见观点,形成有效互动;

  8、根据议题灵活采用多种教研模式,如小组集中讨论,同领域教师弧形听课等;

  9、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提供两个教研议题,推荐一片好文章及读书心得;

  10、结合幼儿园发展目标及个人专长制定个人发展规划;

  11、每学期组织教师进行教育实践观摩,交流等案例教研;

  12、每学期教师需提供一篇与幼儿园科研课题有关的教育教学论文或总结、课件等。

  幼儿园文化建设管理制度 篇4

  一、每期安排四次学习和教研活动时间。

  二、学习时做到严肃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闲聊、积极参加讨论、认真做好记录。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三、外出学习时,事先准备好笔记本,不迟到,不早退,做好记录并主动向领导汇报。

  四、各年级组根据幼儿园计划的培养目标,结合我园实际情况,制定学期教研计划,定期组织学习与讨论,并在实践中探索,不断交流总结经验,使教研活动有针对性,有特色性。

  五、园长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教师的教育计划、教育笔记。

  六、每学期进行一次园、班级全面总结。并将其载入个人档案资料。

  幼儿园文化建设管理制度 篇5

  为了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师队伍,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范教师行为,根据上级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要求,并结合我园实际,特制订师德师风建设制度。

  一、师德师风建设目标责任制度

  幼儿园把师德师风建设责任落实到每一位教师,具体的各项事务均由专人负责,力求做到责任明确,无死角、无漏洞、无空白。

  二、师德师风互助制度

  幼儿园挑选师德好,业务强,思想道德修养高的教师帮助个别易犯错误、脾气暴躁、性格内向、易冲动自控能力差和刚参加工作的'年轻教师,主要从安全、师德等方面对其进行思想教育,主要是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和思想动向,及时纠正出现的问题或不良思想趋向。重大问题必须及时报告园长,并作及时处理。

  三、师德师风学习制度

  幼儿园利用幼儿园的各种会议,对教师进行师德教育,并组织学习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知识,让每一位教职工明白:作为一位人民教师应该努力做好什么,不能做什么,而且每教师都要有学习笔记。

  四、师德师风督促制度

  1、幼儿园的师德师风建设由全体教职工相互监督、家长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并设有监督公开电话。

  2、定期听取社会人士对幼儿园师德建设的评议。幼儿园成设立“家长委员会、家长监督小组”,多方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制订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

  3、幼儿园干部、教职工凡发现有教师违纪、违法犯罪现象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的直接工作范围,都必须向幼儿园有关人员反映,凡视而不见,推诿纵容、任其发展的,幼儿园将按照情节和后果加以责任追究。

  五、师德师风考评制度

  幼儿园坚持做好每日巡查。坚持把教职工师德考核的结果纳入教师教学年段岗位考核和教师的年度考核内容,与教师岗

  位聘任、提干评优等切身利益挂钩。

  六、师德师风评议制度

  幼儿园在每学期期末放假前或下半年开学前,集中对全园教职工师德师风进行评议,通过教师自我总结剖析和日常工作情况记录,查找学校师德师风管理和教师遵守师德师风规范等方面的不足,制订整改措施,督促落实,提高教师的师德。

  七、师德师风奖惩制度

  幼儿园每年评选表彰一次师德先进个人。报告师德师风建设中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并奖励到外地考察的机会。

  八、预防和杜绝教师犯罪制度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预防和杜绝教师犯罪。幼儿园将杜绝教师犯罪纳入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把杜绝教师犯罪的责任分解给每一个年段或每一位教职工,形成有效的防范机制。

  2、认真开展预防和杜绝教师犯罪的教育活动。幼儿园必须严格执行《师德师风管理制度》,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准则等相关内容。

  幼儿园文化建设管理制度 篇6

  1、室内外卫生分片包干,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进行抽查检查。

  2、幼儿玩教具每周消毒一次,一巾一杯天天消毒,餐具餐餐消毒,活动室寝室每日消毒,每月翻晒被褥一次,每月清洗床褥一次。

  3、要求幼儿饭前便后要洗手,饭后漱口,每周剪指甲。

  4、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午睡后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5、幼儿及工作人员患传染病要立即隔离。所在班彻底消毒,患者待隔离期满痊愈后,经医生证明方可来园。

  3、对患儿专人护理,仔细观察,按时服药和喂饭。

  4、对患传染病的幼儿所在班和传染病患者接触过的幼儿进行检疫、隔离、观察,检疫期间不收新幼儿,幼儿不混班,不串班,检疫期满后无症状者方可解除隔离。

  5、离开幼儿园满一个月以上或外出(离本市)返回时,应向家长询问有无传染病接触史。并要经过医务人员重新检查,未接触传染病的`观察两周,有传染病接触史,应待检疫期满后方可回班。

  幼儿园文化建设管理制度 篇7

  (一)环境卫生

  1、建立室内外环境清洁制度,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星期三),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检查。

  2、经常保持室内开窗通风,厕所清洗消毒、玩具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清洗以及绿化美、环境美。

  (二)个人卫生

  1、幼儿每人一巾一杯,饮水杯毛巾个人专用,每天清洗并消毒一次。

  2、幼儿饭前便后要洗手。

  3、饭后漱口,教育幼儿养成早晚刷牙的习惯。

  4、桌面餐前要清洁擦拭并消毒,餐后要擦拭干净。

  5、循环使用的餐具每次使用后,分班级进行消毒。

  6、生吃瓜果要洗净或削皮,并防止食用的污染。

  7、接触儿童饮食的`工作人员工作前要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

  8、要求幼儿每周剪指甲一次,每天带条干净的小手绢。

  9、要求幼儿服装整洁,被褥勤晒,床单一月洗一次。

  10、保护视力,室内要注重采光,损坏灯具及时修理,看电视一次时间不宜过长,看时不能离得太近,电视机安放高度要适中。

  11、注意幼儿用眼卫生,保护幼儿视力,正常教学月中不能看电视,中大班每天坚持做眼保健操。

  12、注重幼儿的情绪,冷热及时增添衣服,生病要立即送医院或通知家长。

  幼儿园文化建设管理制度 篇8

  1、园长接受校长聘任,是校长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负责幼儿园的全面管理,主持全园工作,幼儿园管理制度大全。

  2、认真学习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全面贯彻《幼儿园工作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

  3、主持制定全园工作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确立分级管理目标,建立结构合理、协调灵活、反馈及时的科学管理机制。定期召开园务会,深入第一线检查各项工作实施情况。

  4、负责全园教职工的聘任、调整园内工作人员结构,定期对保教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并作出正确评估。

  5、全面了解教育、教研、卫生保健及膳食管理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尽量减少工作中的失误。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工会及教代会的`作用,发扬民主,尊重人格,加强“爱心、和谐、团结、向上”的园风建设。

  6、全面掌握教职员工的思想动态,开展经常性的政治、业务学习,提高修养。关心教职工的生活,改善生存环境,维护合法权益,增强向心力,提高凝聚力。

  7、定期召开家长会,展示教育成果,宣传家教方法,听取家长意见,提高办园质量。

  8、及时了解国内外幼儿教育动态,研究幼儿教育新成果,关注幼儿教育发展的新动向。

  幼儿园文化建设管理制度 篇9

  1、幼儿园成立创安领导小组,未保领导小组及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及护校队。安全工作层层负责、落实到人。

  2、及时传达、宣传和学习上级领导有关安全文件,提高老师的安全教育及管理意识。

  3、定期对全园教职工进行消防讲座等培训。

  4、建立和执行房屋、设备、消防、防盗交通等各项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执行食品、药物的管理制度。并落实安全工作每日巡查制度。

  5、严格执行幼儿接送卡制度,加强门卫管理,平时要关好门,对来访者进行询问登记,严防幼儿走失。

  6、食堂定点采购,并实行查证制度,四十八小时留样制度。食堂对食物的`操作与保存应注意卫生,以免食物中毒。

  七、加强卫生防疫工作,严格执行消毒制度及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做好春、秋传染病高发期的消毒工作。医务室按时做好预防接种工作,并把好晨检关,以免传染病蔓延。

  八、定期组织教职工进行体检。

  九、利用活动、游戏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和自我防范的教育,防止发生触电、走失、摔伤、烫伤、食物中毒、吞食异物等事故。

  十、定期检查更换重点部门(财务室、电教室、档案室、广播室等)的消防器材。

  十一、发生重大事故应及时启动预案。

  幼儿园文化建设管理制度 篇10

  1、教职工因事假必须经园长批准,病假须出具学校医务室的转诊证明及医院病假单方能生效,凡未请假或请假未经园长批准而离开岗位者按旷工论处。

  2、因事需临时调班,必须保教主任批准,无大事不能随便调班。

  3、凡园规定的学习教研活动时间及集体活动时间,晚到者以迟到论处,不到者(特殊情况除外)按旷工论处。

  4、当班或值班时间,一律不接待亲友,不接私事电话,不能因私事离开孩子。

  5、一月公布一次出勤。并将考勤列入奖惩、评比条例中。、教师保育员要以幼儿为中心。关注幼儿在各项活动家中的安全。

  6、上班人员交接时一定要认真清点幼儿人数,户外活动外出返回均要认真清点人数,激来接孩子一定要按学校的接送程序进行,不能违返。

  7、值午睡班时,工作人员勤巡视,细心观察防止幼儿在被窝内发生意外。

  8、经常检查幼儿的口袋,不让幼儿玩带玻璃、硬币等呈尖角的危险物品,以防伤害幼儿。

  9、必须妥善保管药物,喂药时要仔细核对,有毒物品由专人管理,严禁在班上存放,药物的'保管和服用由医务人员负责。

  10、开水瓶要加锁,热汤热粥时要加盖,防止发生烫伤和中毒事故。

  11、注意房屋、场地、家具、用具、玩具、活动器械、电器设备的安全使用,每月检查一次,大型体育器械、电器每周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避免触电、砸伤和摔伤等事故发生。

  12、发生人身事故的必须交医务人员处理,由校医室诊断伤势。

  13、事故责任人必须在一天内写出报告,园内召开事故分析会,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

  14、每天召开一次全园安全工作会议,由各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安全小组,加强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15、任何人不得私自留人在幼儿园住宿,如有亲属要暂时留宿,必须先报告给园长审批同意后方能留宿。

  16、幼儿园安全检查小组每周检查一次幼儿园电路、电器、防火设备情况,做好记录,消除隐患。

  17、幼儿园的所有电器(电热水器、电吹风、洗衣机、电视机、录象机等)在用完后,马上拔出插头并要放置在干燥地方,以保安全。

  18、保育员下班前,要关好所有电器,电热水器每天晚上要切断电源,不能开过夜。

  19、各班睡室、活动室之间的门口,通道要保持畅通,孩子在室内时,不准上锁,发生火灾事故时,教师、保育员要沉着镇静,迅速从安全通道疏散幼儿,不能丢下孩子不管。

  20、经常对幼儿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使幼儿懂得不能玩电插头,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大人。、幼儿安全教育“五不”。不触摸各种电器开关;不乱食花、草、种子、药物、食品;不把小物件衔在口中;不放脏东西和危险品在口袋里;不离开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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