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对分公司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22 23:09:54 毅霖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总公司对分公司管理制度(通用16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总公司对分公司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总公司对分公司管理制度(通用16篇)

  总公司对分公司管理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明确公司与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财产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范围:

  1、公司直接持有的股权或股份占注册资本50%以上的子公司;

  2、公司间接持有的股权或股份占注册资本50%以上的子公司;

  3、持股比例虽然不足50%,但可以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或者能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公司委派至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四条各子公司应遵循本办法规定,结合公司的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办法的贯彻和执行。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办法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如公司的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公司治理

  第五条公司对子公司行使服务、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并依据整体制度规范的需要,有权督促子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

  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或监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及三会制度,确保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

  第六条公司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对各子公司享有如下权利:

  (一)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依照法律、法规及子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收购其他股东的股份;

  (四)查阅子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等子公司重要文件;

  (五)子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参加子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六)法律、法规或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公司享有按出资比例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按子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选做适当调整。

  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1、董事、监事人员职责:

  对子公司股东会负责,维护公司利益,除行使《公司法》、子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外,其工作内容和要求如下:

  (1)掌握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子公司经营管理;

  (2)亲自出席子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确实不能参加的,必须就拟议事项书面委托其它董事、监事代为表决;

  (3)通过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履行公司关于子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人事任免等方案;

  (4)及时向公司报告子公司重大情况;

  (5)专职董事在公司董事会、总经理的领导下全权代表公司参与子公司的经营决策,并对子公司进行全方位的管理;

  (6)兼职董事、监事,不在子公司领取任何报酬,视年末工作情况和业绩给予一定奖励。兼职董事、监事在子公司需要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子公司实报实销,记入子公司成本。

  2、经理人员职责:

  (1)代表公司参与子公司的经营决策和内部管理,行使在子公司任职岗位的职责;

  (2)执行所在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制定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

  (3)向公司董事会报告所在子公司的业务经营情况;

  (4)执行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

  (5)定期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进行述职。

  3、财务负责人职责:

  委派的财务负责人进入子公司管理层,业务上接受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监督和指导。主要负责和参与以下工作:

  (1)协助总经理参与子公司的日常决策和管理;

  (2)贯彻执行公司财务目标、财务管理政策、财务管理制度;

  (3)对所在子公司的投资经营运作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控制;

  (4)负责建立健全子公司的各项财务控制体系;

  (5)有权对所在子公司董事会或经营层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相关政策、子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必要时将情况上报公司;

  (6)子公司财务主管以上人员的聘任,需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备案。

  第八条子公司不得违反程序更换财务负责人,如确需更换,应向公司报告,经公司同意后按程序另行委派。

  第九条子公司作出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后,参会董事或股东代表必须及时将其相关会议决议及会议纪要经到会董事签字或各股东盖章后报送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经营管理

  第十条子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制定和不断修订自身经营管理目标,确保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投资收益。

  第十一条子公司总经理应于每个会计年度内组织编制本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报子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再提交子公司年度股东会批准。

  子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及来年经营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经济指标计划总表,包括当年完成数及来年计划完成数;

  (二)产品本年销售实际情况,与计划差异的说明;来年销售计划及市场营销策略;

  (三)本年财务成本的开销及来年计划,包括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商品或产品成本;

  (四)本年原材料、物资采购情况及来年计划;

  (五)本年生产情况及来年计划;

  (六)设备购置计划及维修计划;

  (七)新产品开发计划;

  (八)对外投资计划;

  (九)各方股东要求说明或者子公司认为有必要列明的计划。

  各子公司在拟订年度经营计划时,可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及实际经营状况,对上述所列计划内容进行适当的增减。

  第十二条子公司总经理负责及时组织编制,并向公司汇报本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及财务报表分析报告。

  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应在提交的财务报表上签字确认,对报表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子公司的经济运营分析报告必须能真实反映其生产、经营及管理状况,报告内容除了本公司采购、生产及销售情况外,还应包括产品市场变化情况,有关协议的履行情况、重点项目的建设情况、重大诉讼及仲裁事件的发展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相关情况。子公司总经理应在报告上签字,对报告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三条子公司在签订金额超过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销售、采购原辅材料合同以前,应提交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正式签约,同时报公司备案。

  第十四条子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子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印章、年检报告书、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文本,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涉及公司整体利益的文件应报公司备案。

  第四章财务、资金及担保管理

  第十五条子公司应遵守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政策,与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子公司从事的各项财务活动不得违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政策、法规的要求。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公司各子公司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实施指导和监督。

  第十六条子公司应根据自身经营特征,按公司财务部的要求定期报送相关财务报表及财务分析报告。

  第十七条各子公司应比照每一年度的财务预算,积极认真地实施经营管理,尽力完成目标任务,特别要严格控制各项费用。

  第十八条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往来,避免发生任何非经营占用的情况。如发生异常情况,公司将要求子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因上述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根据事态发生的情况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子公司因企业经营发展和公司资金统筹安排的需要实施专项贷款,应事先对贷款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并且充分考虑对贷款利息的承受能力和偿债能力,提交可行性报告报公司审批同意后,按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执行。

  第二十条未经公司授权,子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也不得进行互相担保。

  子公司确需提供对外担保或者相互间进行担保的,应根据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章投资管理

  第二十一条子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和企业的发展需要提出投资建议,并提请公司审批。子公司申报的投资项目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的前提下,尽可能提供拟投资项目的相关资料,并根据需要组织编写可行性分析报告。

  第二十二条子公司投资项目的决策审批程序为:

  (一)子公司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

  (二)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研究;

  (三)填写请示审批表,经子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签署,报公司审核(公司认为必要时可要求子公司聘请审计、评估及法律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报告,费用由子公司支付);

  (四)公司审核意见为可行的,子公司提交子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后即可实施。

  第二十三条子公司应确保投资项目资产的保值增值,对获得批准的投资项目,申报项目的子公司应定期向公司汇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人员临时需要了解项目的执行情况和进展时,子公司相关人员应积极予以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子公司(除专业投资公司外)原则上不进行委托理财、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的投资。若须进行该等投资活动前,除按本制度二十二条程序审批外,还需提请子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该类投资活动。

  第六章信息披露

  第二十五条子公司应参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重大合同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在该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六条子公司在发生任何交易活动时,应仔细查阅公司关联方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若构成关联交易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报告程序。

  第七章监督审计

  第二十七条子公司除应配合公司完成因合并报表需要的各项外部审计工作外,还应接受公司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对子公司进行的定期和不定期的财务状况、制度执行情况等内部或外聘审计。

  第二十八条公司审计部负责执行对各子公司的审计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的执行情况;对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子公司的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经营管理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情况;高层管理人员的任职经济责任;子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其他专项审计。

  第二十九条子公司总经理离任时,公司有权依照相关规定实行离任审计,并由被审计当事人在审计报告上签字确认。

  第三十条子公司必须全力配合公司的审计工作,提供审计所需的所有资料,不得敷衍和阻挠。如有关资料涉及国家秘密,按国家保密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公司审计部门对子公司审计结束后,应出具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审计事项做出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提交总经理审阅。年终时,作为公司审计部门的工作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八章考核与奖罚制度

  第三十二条子公司必须建立能够充分调动经营层和全体职工积极性、创造性,责、权、利相一致的企业经营激励约束机制。

  第三十三条各子公司应树立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的思想,规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力争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公司根据每年与子公司签订的有关考核指标,对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经营业绩考核,并与其年度奖金挂钩。

  第三十四条派出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子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总公司对分公司管理制度 2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强化总公司及分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会计法》和《企业财务通则》以及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或办事处。

  第三条分公司是总公司派出的、代表总公司实施产品推广和销售行为的内部组织机构享有相对独立的市场推广自主权。

  第四条总公司为整个公司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的中心、承担办理企业(含分支机构)设立、章程修订、合同管理、销售业务管理、拥有企业经济活动中的全部债权并承担经济活动过程中的相应民事责任。

  第五条分公司负责人(经理)是本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责任人、直接对总公司负完全责任、严格执行总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管理制度。

  第六条分公司财务人员由总公司直接任命或委派、是分公司执行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直接管理责任人、对分公司的各项财产负直接管理责任、对分公司一切违规违纪行为享有绝对否决权、并有责任向总公司相关领导汇报。

  管理目标

  第七条强化监控力度、简化核算程序、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和对公司资金运营实行全过程控制的管理原则。通告全员职责透明度、实行层层责任到人。注重会计队伍建设、营造公正、廉洁、向上的工作氛围。

  一般原则

  第八条会计核算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制度和总公司的销售管理政策。

  第九条财务管理模式是以实行“资金收支两条线”、实行对资产全过程运行控制管理为原则、以总公司全面核算为主、分公司辅助核算、数量统计为必要补充的集中核算制。

  第十条会计记账采用保持与总公司平行记账的借贷复式记账和单式序时分类记账相结合的记账方法、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第十一条会计事项的处理遵循权责发生制的一般原则。

  会计基础工作管理

  第十二条会计记录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有限凭证为依据、如实的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项目完整、手续齐全、资料可靠。

  第十三条会计记录必须清晰、便于理解、检查和使用。

  第十四条原始凭证的规范:

  1、原始凭证内容必须具备: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上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不许有填制人员的.签名。

  3、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员的签字或盖章:对外开出凭证、必须加盖公司公章。

  4、一式数联的的入库单、出库单及收据等重要凭证必须套写、并连续按序号填写。不能跳页、若要作废时、应当注明“作废”字样、联通存根等所有联次一起保存、不得撕毁、短少。

  5、提高发货单的客户回签制度。发货后、必须索取收货经办人员的签字单。

  6、凡需填写大写、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小写金的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人员签字证明、把好质量关、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7、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

  银行账户的管理

  第十五条银行账户的设立:

  1、分公司设立账户、只能使用总公司指定的账户、用于分公司货款的收取及解缴总公司、账户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2、收入账户只能收入款项、除向总部解缴账款外、不得支取任何款项。

  3、费用账户只能用于支取分公司日常所需费用开支、包括零星采购。

  仓库管理制度

  分公司所有销售产品的主要部分由总公司集中采购、其他产品配件等的零星采购可由分公司自行采购、所有采购的实物都必须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六条仓库单据管理:

  一、材料仓使用单据主要有:《入库单》、《出库单》、《报废单》、《退货单》、《退仓单》、所有材料的进出都要用相关单据来反映流动情况。

  1、《入库单》:办理入库时、首先要取得送货单位的有效单据作为入库凭证(如发票、收据、送货单,采购合同)、同时入库单上要写明送货单位、送货日期、及实物名称、单价、数量、总金额等相关信息、如生产使用的实物、应该同时注明完整的项目名称。凡是在外采购的物品、一律都要在仓库办理入库手续后方可使用、包含办公用品的采购、不同类型的物品应分单入库(如生产、办公)

  2、《出库单》:所有实物办理入库后、在领用时必须开具此单、领用时、仓管应在出库单上写明项目名称或用途、领用人、领用日期等相关信息、领用人领取物品时首先应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仓库才准许办理出库单。

  3、《退货单》:所购物品出现质量问题或是采购数量超计划时、将物品退还给送货单位时开具退货单、同时送货单位在退货单上签字、确认退货。

  4、《退仓单》:领用人在仓库领出物品后、因质量问题或者与实际需求不符合时、可以将物品退到仓库、仓管开具退仓单、经办人签字确认退仓。

  5、《报废单》:一般适用于领用人领用的低值易耗品类、需要换新的时候(如生产用工具、办公用具)、使用报废单时、经办人员应事先找品质人员鉴定该物品是否不能在使用、鉴定是否属于报废范围、对于确实不能再使用的物品才准许做报废处理。

  二、成品仓使用单据主要有:《成品入库单》、《成品出库单》、《成品调拨单》、《成品退货单》。

  1、《成品入库单》:所有产品在生产完成后应及时办理成品入库、入库单上应该写明完整的项目名称、实物名称、数量等相关信息。仓管、经办人在入库单上签字、确认入库。

  2、《成品出库单》:所有产品在出库前先办理出库单、出库单上应写明项目名称、货物名称、数量等相关信息、出库单上应有仓管、经办人员的签字、有必要时可以同时写上送货车辆的车牌号、以备查。

  3、《成品调拨单》:主要适用于成品的内部转移、由当前管理的仓库转到其他管理场所、所有成品需要内部转移时必须开具此单、不能在没有单据的情况下随意转移产成品、调拨单上应写明调拨的地点、时间及事由、同时必须有仓管及调拨相关人员的签字。

  4、《成品退货单》:当成品发到现场、出现质量问题或者人为损坏、客户要求退货、且无法修复的情况下使用此单、并确定责任归属、退货时应有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接受退货、作为退货处理。

  第十七条仓库账务设置及其他要求:

  1、仓库记账员必须按公司要求、采用《材料入库明细表》、《材料出库明细表》、《材料进销存汇总表》、《成品入库明细表》、《成品出库明细表》、《成品进销存汇总表》及其他相关附表等完善材料及成品的账务核算、分公司会计应根据仓库的各明细账、进销存汇总表、对各货物的总额进行核算。

  2、所有账表应按月份逐笔登记、明细要求应和各单据的信息一致、包括单据发生日期、发生内容、备注说明、单据编号等信息。所有信息应和单据核对清楚、保证原始数据的准确性、避免错登、漏登或多登。

  3、分公司仓库每月末应对仓库进行盘点、《盘点表》由仓管员填写并签字、交财务部会计复核、分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分公司会计必须客观、仔细核对盘点实际库存与账面结存、如有不相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书写盘点报告和《差异明细表》、经仓管、会计及分公司负责人签字后、报总公司审查、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4、盘点表是分析盘点差异原因、明确经济责任和调整账务记录的原始凭证、制作一式三份、即仓管员、分公司会计各一份、另一份寄回总公司备案、以备查。

  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十八条资产的定义:

  分公司的各项有形资产根据其价值大小、所用年限以及资产取得方式分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固定资产是指价格在两千元以上且使用时间超过一年或价格在两千元以下、但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交通工具、办公用品、通讯设施等资产、包括利用分公司费用等购置的。

  低值易耗品指单位价值在两千元以下或单位价值超过两千元但使用时间不到一年的各种资产。

  第十九条资产分类:

  不论固定资产还是低值易耗品、均按以下用途进行分类:

  1、交通工具、指汽车、摩托车等代步工具。

  2、通讯设施、指传真机、电话机等通讯工具及设施。

  3、办公设施、指电脑、空调、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摄像机、办公家具等。

  4、工具备件、指维修用工具、备件等。

  5、生活设施、指用于员工日常生活的各种生活设施、如冰箱、微波炉等。

  6、其他资产:不属于以上几类的其他类型的各种资产。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

  1、折旧方法:

  分公司的各类固定资产均按’“平均年限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2、折旧年限:

  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规定公司资产的折旧年限为5年。

  3、资产的变更:

  资产变更指固定资产的转移、变卖、报废等。所有分公司资产的转移、变卖、报废等必须报总公司批准后才能处置。

  费用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费用的定义:

  费用是公司进行市场推广和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总耗费、是总公司获得最大收益的的总投入、是为加快实现销售的根本保证。费用管理维系着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分公司负责人对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负完全责任、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理的费用直支出直接履行绝对否决权。

  第二十二条费用预算管理:

  为了确保分公司资金分布的合理性、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防止不合理资金的占用、提高公司各部门的监管能力、可以编制《部门费用预算表》、事先预算出各部门费用、以此作为分公司费用参考依据。

  1、各部门负责人每月25日向财务部提供下月的部门费用预算表。可以是电子档、财务部以此作为费用参考依据、并于每月30号召开当月各部门费用分析会、讨论当月费用的使用情况、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更好的完善费用制度。

  2、每月30日、中山分公司向深圳总公司提交下月费用预算表。中山分公司向总公司提交费用预算后、总公司将以此作为分公司下月费用参考、安排资金计划。同时、深圳总公司对中山分公司费用使用情况、每月做一次沟通讨论、提高费用管理。费用预算表编制的内容(详见费用预算表-样表)

  第二十三条分公司费用借支实行备用金管理制度。备用金权限标准

  第二十四条备用金借支程序:

  1、借支人填写借支单、按规定权限审批后、交费用会计审核签字、出纳拿审核后的借支单支付款项、借支人需在借支单上签字。

  2、备用金进行实报实销制、为了及时反映费用发生情况、借支人员每月报销2次(每月15日和28日)、每月每位借支人员在财务部借款余额不能超过3000元(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超过部分可从当月工资中扣除或及时提供费用报销单据后方可再借支款项。

  3、支付备用金后的借支单、由出纳收好交由会计做账务处理、报销时由出纳开具相应报销金额收据、借支人员不能自留借支单、借支单不予退回、借支人以收据作为个人报销凭据以备查。

  第二十五条费用报销类型:

  费用报销按单据类型分为:日常费用报销、差旅费报销、实物报销。报销人员未分开报销时、财务有权退回、不予办理。

  1、用报销、使用《费用报销单》、主要适用于日常经营管理期间产生的业务招待费、交通费、通讯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2、差旅费报销、使用《差旅费报销单》、主要适用于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3、实物报销、使用《费用报销单》、主要适用于购买生产、办公用的材料、配件或设备等。报销时提供仓库入库单及相关购货单据(主要为发票、收据)

  4、报销单据都由报销人自行粘贴并填写完整、区别费用性质分类粘贴(如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办公费、招待费)、不能混合粘贴、便于归类计算和整理。

  第二十六条费用单据粘贴标准:

  1、票据的粘贴范围应以粘贴单的大小为界、不能超出粘贴单范围进行粘贴、粘贴时应沿粘贴单的右界从右至左横向粘贴、覆盖粘贴的相邻票据间留一定间隔距离、以保持单据表面平整、便于单据的装订存档。

  2、每笔费用的产生要写明发生的原因、具体时间、地点、产生费用涉及到除报销人以外的人员时、需要同时注明相关人员的名字、费用产生能归属到项目的必须写上完整的项目名称、对于费用产生原因说明笼统、费用发生时间与发票不符的、不予报销。

  3、费用报销单的填写一律不准涂改、尤其是费用金额、否则无效。

  第二十七条审批权限:

  1、申请备用金时,金额3000元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及副总经理审批即可、申请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必须由总经理审批。

  2、费用报销时,报销单据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确认无误后交费用会计签字审核、再给总经理审批,待手续都办理完整后、出纳开出相应报销金额的收据给报销人签字、确认报销。

  第二十八条费用报销标准、见《费用报销制度》。

  对账工作管理

  第二十九条财务对账是检查分公司会计核算正确信息正确与否的唯一有效方法、是避免公司资产免于侵占、流失的有力监控手段。分公司应建立财务人员与业务人员联合对账的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出纳(会计)对现金、银行等货币资金做到日清月结、月末对现金进行盘点、核对账账、账实是否相符、月末就银行存款与各开户银行出具的对账单进行核对、并对未达账项进行调整。

  第三十一条会计汇同业务人员不定期对客户的汇款进行核对、加强客户直接汇款总公司的跟踪。

  第三十二条会计和业务员每月与客户核对一次销货往来账、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把公司的坏账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三十三条每月月末、会计将分公司各明细账与总公司相关账目资料进行核对、使总公司与分公司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四条会计档案时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会计档案由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资料组成、其他资料包括客户资料、产品销售价格表、经济合同、现金盘点表、存货固定资产等结存类财产的实地盘点表等。

  第三十五条分公司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归档装订成册。在会计月度终了后、由分公司保管满六个月、期满之后编造清单移交总公司财务部。

  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管理制度是分公司财务人员处理日常会计业务的行为准则、本制度解释权为总公司财务部。

  总公司对分公司管理制度 3

  为杜绝浪费、提高办公效率、降低办公成本、加强办公用品的管理、分公司以“满足工作需求”为原则、本着“勤俭节约、避免浪费”的宗旨、从合理、实际的角度出发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用品的购买

  (一)分公司机关各科室所需办公用品的购、管全部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并及时详细地办理入、出库手续;

  (二)分公司所属各项目部所需办公用品均由各项目经理纳入自身项目成本、自行负责购置、管理;

  (三)分公司机关每月26-28日各科室负责人将本科室下月所需的办公用品计划提交办公室,由分公司经理审批后统一购置。过期将视为无计划、办公室不再予以受理;

  (四)办公室要做到:办公用品品种合适、量足质优、库存合理、进出适当。

  二、办公用品的管理

  (一)负责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建立台帐、记录好入库、出库台账、出库时必须由领用人签字;

  (二)分公司办公用品领用方式:按计划、需用量、逐项领用;

  (三)领用人员规定为:科室负责人或科室负责人指定人员;

  (四)办公室不定期对各科室办公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每月按使用物品的价值、调拨给项目部、进入项目成本;

  (五)各项目在分公司使用办公用品、直接对口科室借用、最后汇总至办公室统一转帐、各科室要把借用手续办理完整;

  (六)办公室每半年对机关各科室的办公行政用品进行一次盘点、并做好记录。

  三、办公固定电话的管理

  (一)各科室固定电话只允许打市内电话;

  (二)因办公需要打长途或收发传真统一到办公室办理、并办理登记手续。

  四、违规使用办公用品处罚办法

  (一)对干私活或浪费办公用品者、经查实扣本人当月工资50元、并扣科室负责人3分/次;

  (二)对于消耗用的办公纸张要正反使用、一次性口杯用于接待、分公司人员禁止使用、发现一次罚10元;

  (三)周转使用办公用品(如计算器)、办公室要建立台帐、还旧领新、否则由办公室承担。

  附则:

  本制度解释权归分公司。

  总公司对分公司管理制度 4

  1、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监理业务。

  2、总公司给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须缴纳用印押金、以督促分公司对印章妥善保管。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类章、否则总公司处以5000-50000元的严厉处罚或撤消分公司的经营权。

  3、分公司承担承包期间发生的全部经营成本、包括:开办费、交易席位费、工程项目监理费开支、所有税费、分公司日常开支和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以及分公司经营有关而发生的等所有费用。

  4、分公司所承接项目监理费发票和税金统一在总公司所在地开具和交纳。

  5、分公司在承揽监理项目时、必须自己组织监理队伍、总监应由总公司进行资格确认和授权、如临时需要借用总公司人员、必须征得总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规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内部人员自行协商、否则总公司可随时撤消分公司资格或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

  6、总公司提供公司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件、执照以及其他的相关资信资料、以便分公司用以办理注册备案及投标过程中使用、借用期限为2个星期、最多1个月。借用公司人员上岗证件收取一定费用。

  7、分公司在承揽监理业务时、招投标项目由分公司自行组织编制投标文件、并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不得以分公司名义签订监理服务合同,订立合同必须盖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招投标工程如需总公司编制投标文件、总公司将收取标书编制费。

  8、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工作质量考核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因出现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用工经济纠纷赔偿、由分公司承担、如给总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总公司将撤销分公司的经营权。分公司借用总公司人员组成的项目监理部、不论何种原因受到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除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分公司及项目监理部进行处罚外、分公司还应对相关借用人员个人进行经济补偿。

  9、分公司在每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总公司汇报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况、包括所监理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财务报表。外地可用传真、电子邮件和总公司网站等形式上报总公司。

  10、分公司要遵纪守法、按章纳税、要按照总公司的规定、根据分公司监理费收入按比例及时向总公司上缴管理费、分公司年产值达不到承包目标的、总公司可随时取消分公司经营权。

  11、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承接业务、所承接项目监理费必须进入总公司财务、凭总公司发票收取监理费。严禁私自收取监理费、如发现私自收款的、查实后按10倍罚款、罚款金额归总公司所有。

  12、分公司已签订的监理合同、在合同规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结束前总公司财务账上未有体现该工程监理费收取情况记载的、总公司有权按规定向分公司收取该工程的管理费。

  总公司对分公司管理制度 5

  第一条为进一步实现公司战略目标、优化资源配置、对条件成熟、有良好发展空间的地区市场可设立分公司、不断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社会认知度。为加强对各地分公司的经营管理、规范分公司的经营活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对分公司的人、财、事、物的决策、经营、管理等活动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分公司的重大事项、应当按照公司各种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进一步规范分公司经营活动、减少经营风险。

  第三条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代表公司行使授权活动、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要求、履行代表职责、并向公司负责。

  第四条公司任命一位副总经理作为分公司分管领导、协调、指导、支持和监管分公司整体运营(兼职不兼薪)。

  第五条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向分公司委派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并履行相关程序。分公司经营层的聘用和考核参照《公司市场化聘用管理办法》执行。分公司其他岗位人员、由分公司自行聘用。

  第六条分公司薪酬制度参照《薪酬管理办法》并结合当地实际行情执行。根据市场化用人原则、所有人员薪酬、保险费用由分公司统一承担。

  第七条分公司应积极组织和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技术、管理培训、确保持续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八条为加强区域内整合联动发展、公司可委托当地的子公司对分公司进行经营管理。

  第九条分公司积极拓展地区的市场、用公司名义对外承揽业务的'、公司提取管理费。

  第十条分公司与公司事业部开展深度合作。分公司如将生产任务委托给公司事业部、按照《公司考核办法》规定的各业务板块成本费用包干率、支付事业部成本;该部分收入考核指标算入公司事业部。

  第十一条分公司与公司事业部共同经营开拓和生产的项目、考核经济指标分配方案报分管领导、一事一议。

  第十二条分公司在业务开拓过程中、自主编制投标文件、在完善内部审查的基础上、提交至公司经营管理部审核、相关审核流程及考核按照公司投标评审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分公司严格执行公司各项生产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分公司可单独设置财务管理机构及人员、会计核算纳入公司会计核算体系。

  第十五条分公司应遵守《会计法》、并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及要求、统一执行会计政策目录和财务核算。

  第十六条分公司不得随意开设银行账户、确需开设的应按公司相关要求、履行审批手续后方能开设并按公司财考部相关要求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分公司应接受公司财务管理的相关业务指导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报送财务报表或相关财务资料、汇报财务运行情况;如遇重大经济事项、大额资金支出、重大渉税事项、违反国家或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的事项应及时上报。

  第十八条分公司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对外融资、拆借资金及提供担保。

  第十九条公司对分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以经营年度作为目标责任期、经营目标考核责任人为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条公司每年根据经营计划与分公司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主要从新签合同额、收费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应收账款余额等方面对分公司下达目标、次年一月根据完成情况兑现考核。

  第二十一条公司委派的高级管理人员连续两年未完成经营目标、应重新委派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员工的薪酬标准由公司和分公司共同商定、薪酬结构中基本工资、岗位工作资源保障费两部分按公司标准执行、考核部分参照公司相关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分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制定适合中层及以下员工的考核和奖惩方案、并送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与考核分配部备案、由分公司自行组织考核与分配。

  第二十四条分公司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每月参加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专题会以及季度、半年、年终总结会。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中未涉及的分公司事务、归口部门职能职责等、参照公司的相关制度制定并执行、并报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总公司对分公司管理制度 6

  1、适用范围xxx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各子公司可参考执行。

  2、目的为了使全公司人事管理的导向保持一致、同时让分公司人事管理部门及最高负责人能充分自主地行使人事管理权力、特拟定此管理办法。

  3、管理办法

  3.1人事任免、招聘及定岗定编管理办法部门经理(含部门经理、若未设部门经理级别、则指部门主管级别)级别或相当于同等级别以上人员的任免、增员、招聘、岗位异动或工资调整需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复核、呈总经理审批方可执行。主管级别人员的任免、增员、招聘、岗位异动或工资调整需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所有财务岗位人员、仓库管理员的任免、增员、招聘、岗位异动或工资调整需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复核、呈总经理审批方可执行。分支机构每季度末需按要求制定“人员定岗定编计划”、由总部人力资源部汇总、报总经理审批。和2项以外、在定岗定编计划内的人员招聘由各分公司自行招聘。

  3.2薪酬管理办法定薪:分公司人事负责人需按总部总经理签发的《薪酬等级图》和《薪酬标准》确定新员工薪资。正常情况下、按岗位对应等级工资的第一档试用、转正后不能超过第三档。原则上不可脱离上述标准给新员工定薪、属特殊引进人才、待遇要另行设定的、需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复核、总经理审批。更:各分支机构的`《薪酬等级图》和《薪酬标准》每年末由各自人事负责部门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文件需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复核、总经理签发。薪:原则上参照文件《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3.3绩效管理司根据各自的经营目标自行确定部门绩效指标和员工绩效指标(总部企管部和人力资源部提供协助)。最终确定的指标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位财务部员工的考核权50%归属所属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另外50%归属总部财务部相关负责人;下属单位人事部员工的考核权70%归属所属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另外30%归属总部人力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考核指标由两个机构单独与员工确定、最后得分按考核权重进行加权。

  3.4培训管理办法各分公司自行拟定年度培训计划和培训费用预算、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复核、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总部统一组织的全公司范围内的培训、计划和预算由总部人力资源部制定。

  3.5培训会制度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每个月中下旬例行召开培训会、由总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各单位人事负责人或相关代表参加。

  3.6工作计划与总结每月末各单位人事负责人做好该单位当月的人事工作总结和下月的工作计划、交总部人力资源部汇总备案、以便统一协调相关资源、督促落实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

  3.7任职调查与任职报告下属单位若要提拔员工任经理级别及以上级别的职务、需提前一个月将此员工的工作报告和各级主管评价报总部人力资源部、总部人力资源部收到之后将安排专人对此员工作任职调查、然后再将各类信息汇总提交总经理审批、审批同意后、下属单位方可发任职试用公告。员工至试用公告之日开始在新岗位试用、试用期一般为六个月、在试用期间每三个月需交一份任职情况报告给总部人力资源部。任职情况报告将作为转正定级评价的依据之一。六个月后由员工本人提交转正申请、经本公司负责人审核后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复核及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下属单位方可发正式任命公告。

  总公司对分公司管理制度 7

  一个大型的公司在设立分公司后、分公司如何能更好的运行、行政管理是重要的一部分。同时分公司为完善行政管理机制、都会制定相应的行政管理制度。

  总则

  为完善分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制定本制度。

  文件收发

  1、公司文件由指定的拟稿人拟稿、属董事局的文件由董事局秘书核稿、属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主任核稿。

  文件形成后、属董事局的由董事局主席签发、属公司的由总经理签发、属党内的由党委书记签发。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2、文件由文印室负责校对、并送拟稿人或核稿人审查合格后、方能复印、盖章。

  3、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报送。送件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登记清楚、并报告报送结果。秘密文件由专人按核定的范围报送。

  4、经签发的文件原稿送保密(档案)室存档。

  5、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签收。签收人应于接件当日即按文件的要求报送给有关部门、不得积压迟误;属急件的、应在接件后即时报送。

  文印室管理

  1、文印室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禁止非文印室人员进入文印室、不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2、打印文件、应按文件收发规定由主管领导签署、电报、传真、复印由部门主任(部长)签署。

  3、打印文件、发电报、传真、电传、复印文件资料、均需分类逐项登记、以备查验。文印室人员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打字、电报、电传、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压迟误。工作任务紧张时、应加班完成。工作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有关人员校对清楚。

  4、电报、电传、传真、文件、复印件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因积压迟误而致工作失误、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复印机由专人管理、非专管人员不准乱开机进行复印。

  6、文印室应每月统计核算费用上报办公室、同时抄报计划财务部。

  7、文印室人员应爱护各种设备、节约用纸、降低消耗、费用。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8、严禁私事使用传真电话。违犯者除补交电话费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屡教不改者予以除名。

  电脑室管理

  1、电脑室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禁止非电脑室人员进入电脑室。输入电脑的信息属公司机密、未经批准不准向任何人提供、泄露。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2、电脑室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和规定采集、输入、输出信息、为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信息资料。

  3、信息载体必须安全存放、保管、防止丢失或失效。任何人不得将信息载体带出电脑室。

  4、电脑室人员应爱护各种设备、降低消耗、费用。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5、电脑室应每月统计核算费用上报办公室、同时抄报计划财务部。

  6、严禁将电脑用于私人学习或玩游戏。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或行政处分;屡教不改者予以除名。

  7、电脑室设备应由专业人员操作、使用。禁止非专业人员操作、使用、否则、造成设备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办公用品领用

  1、公司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

  2、各部门专用的表格、由各部门制定格式、由办公室统一订制。

  3、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4、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品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禁止贪污、努力降低消耗、费用。

  5、购置日常办公用品或报销正常办公费用、由办公室主任审批;购置大宗高级办公用品、必须按财务管理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始得购置。

  电话使用

  1、电话为办公配备、使用。私事打市内电话不得防碍联系公务。

  2、禁止员工为私事挂发长途电话。违者除补交长途电话费外、给予罚款处理。确有急事者、应请示部门领导同意、并按邮电部门规定交长途电话费。

  3、联系业务时应尽量减少挂发长途电话、降低费用。

  车辆使用管理

  1、公司车辆必须为公司业务服务、各部门公务用车、由部门领导先向办公室(车队)报告、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办公室(车队)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派车。

  2、职员因公务需要经车队安排可以派车。

  3、下班后或节假日需用车的、必须事先报送用车计划给办公室(车队)否则按私事用车处理。

  4、公司领导出差外地时、其车辆归车队统一保管(使用)。

  5、外单位借车、需经办公室主任同意、总经理批准后由车队长安排。

  6、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

  7、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应按指定地点停放、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8、车辆如需送厂修理、须事前报主管领导批准。

  9、司机必须凭主管部门的派车通知出车、否则按私事用车处理。

  10、使用车辆应办的各项手续由司机本人负责办理。否则、由此所引起的罚款、处理、损失等由本人负责。

  集体宿舍管理

  1、住集体宿舍的员工应服从管理、团结友爱、互相帮助、讲究卫生、文明礼貌、注意安全。

  2、住宿员工应爱护宿舍内各项公物及设施。损坏、遗失、公物者必须照价赔偿。

  3、住宿员工应自负房租、水电费、卫生费等、如过期不交费而被罚款、断水、断电等、责任自负。

  4、集体宿舍内不得私自留宿他人、违者视情节轻重处理。特殊情况需留宿的、须先报告办公室或宿舍负责人同意。

  5、不准在宿舍内高声喧哗;宿舍内各项文娱活动应在晚上11点以前结束、以免影响他人休息。不准在宿舍内干违法乱纪的事。

  6、员工搬离集体宿舍时、须将所领用的公物交还公司。

  7、凡调出公司的员工、必须在办理调动前退还住房、否则公司有权不办理调动手续。

  总公司对分公司管理制度 8

  为规范公司管理、提高公司效益、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架构体系

  二、各岗位职责:

  1、分公司负责人、由总公司任命;全面主持公司工作;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及质量管理体系;具有公司重大决策及行政、人事制度、经济合同的决策权;代表公司处理重要的公共关系。保管法人私章、公司公章、合同章。

  2、行政经理、由分公司负责人任命;具体负责公司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具体负责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对管理体系的运行负有重要责任、负责设计所与总工间的协调工作;并向总经理汇报工作。

  3、办公室主任、由行政经理任命;负责组织、安排行政部员工做好行政管理工作;审核公司对内发文、对外发函;协助公司领导制订各项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负责督导公司各项证件的年审、变更工作;负责公司各种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公司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各部门的信息传递工作、保证各部门信息畅通;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行为、使工作流程顺畅。保管方案章、出图章、报审章、技术章。

  4、财务及后勤人员、由行政经理任命;负责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公司证件的年审等手续;负责员工社保、公积金购买、转移等手续、协助员工办理职称评定、户口转移、档案转移等事宜;负责公司物资(设施、设备、办公用品、图书等)采购、发放、借阅、管理、新员工入职前准备工作、计算机及其它设施的准备工作并建档管理;负责公司物资的维护及维修、做到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协助公司领导与政府部门及各级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关系;及时拨付各项资金(5个工作日内);保管财务章及发票专用章。

  5、设计所所长;负责督导本所员工彻底执行本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本所员工工作效率;贯彻执行设计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规范、规程、指标和技术措施;充分了解本所员工业务水平、推举适合的人员进入各个项目组工作、并加以督导;安排好本所内各专业的校对工作;关心下属、了解他们工作和生活状况、提供必要帮助、对表现异常的下属应即时沟通;合理支配所内财物;对本所人事具有推举和决议权。

  6、总工;对全公司技术质量工作全面负责;贯彻国家、地方的法规和技术政策;审查设计质量检查报告、提出改进和提高设计质量措施;接到各所报审的图纸后、及时组织各专业老总按时保量审查图纸并做好审查记录;做好图纸交接工作、控制审查时间(3个工作日内);组织各专业相关人员参加设计交底。

  三、管理要求:

  1、每个项目统一交行政经理处登记后、各审图老总须在1—3天内审查完毕。简单的项目一天审查完毕、复杂的不超过三天;若有违反、每超期1天扣审图费的5%。

  2、每个项目进账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按协议拨付到项目人所在所。若有违反、每违反一次、扣财务人员年终奖金的5%。

  3、财务部每月收支情况表分发各股东邮箱、各股东审阅;如有异议、请于30日内提出更正;过期财务部有权拒绝。

  4、所有股东承接的设计业务按设计费的6%收取作为公司利润(以下简称公司利润)、按设计费的15%收取作为公司管理成本、剩余79%由项目人自由支配(税收、设计成本、办公成本等)

  5、税收按票额的12%收取。在公司开发票须按开票金额的.6%交清税收后、方可开票、剩余6%进账后收取。

  6、管理成本构成:总公司管理费;管理部人员工资、奖金、福利(含保险、午餐、通信补助);分公司对外接待费;管理部房租、水电、网络、日常办公花费。

  7、所有股东承接的设计业务管理成本按项目施工图出图收取、施工图出图前经营部必须按设计费的5%交管理成本管理部才可盖章出图、剩余管理成本(设计费的10%)按项目进账收取。如管理成本不够支付管理部运行、优先由公司利润来补充、公司利润不够补充则由全体股东承担。如管理成本年底结算时有结余、划入公司利润。

  四、印章管理制度:

  1、填写用印申请单、明确申请部门、申请人、用印事由、拟用印章、总经理签字批准后、连同需盖章文件交印章管理者。

  2、印章管理者必须仔细核实印章使用是否获批。用印完毕应将用印情况进行登记、申请人在登记表上签字核实。不符合规定或未经公司领导签批的申请、印章管理者可拒印。

  3、各类公文、各种文字材料、表格、凭证、支票的用印以公司领导签批为准。

  4、员工因私事需公司出具证明等用印时、由本人提出申请、公司领导签批后使用。

  5、常用印或需再次用印的文件可省去填写申请表的手续。印章管理者应作好用印登记、以备查考。

  6、公司印章应盖在文件正面。

  7、盖印文件必要时应盖骑缝印、印章一般盖于公司名称的中部、并能骑年盖月。

  8、印章保管者变更时应履行交接手续、做好交接记录。

  9、印章原则上不得在公司以外使用、特殊情况下、确需带出使用的、须由总经理签署审批意见后办理。

  10、方案章需建筑老总签授后方可出印;出图章、报审章、技术章需有相关老总签授后方可出印。

  五、财务管理制度:

  1、费用报销应填写费用报销单并附合法单据、每张合法单据应背书注明事由。

  2、报销人按要求自行粘贴票据并填制费用报销单或差旅费报销单。

  3、费用发生后、应在当月凭合法单据到财务部门报销、如确因没有拿到发票单据等原因无法在当月报销的、应事先征得总经理同意、并在不超过3个月内予以报销、否则财务部门将不再借支、也不予以报销。当年发生的费用必须在当年12月末予以报销、除特殊原因经总经理批准外、跨年度的单据、财务部门不予以报销。

  4、各项涉及业务运作的费用开支、应由经办人填写《请款单》、并注明项目名称、请款金额、支付方式、收款方名称等内容。

  5、将填写完的请款单及附件送行政经理审签。

  6、行政经理审签后交总经理审批。

  六、资料管理制度:

  1、甲方提供的原始设计条件图(原始地形图、红线图、市政管网资料、地质勘查报告书等)、设计任务书及相关要求(尽量要求甲方以书面形式);统一交行政办公室管理。

  2、公司最终的设计成果(电子版图纸、硫酸图、蓝图、节能计算模型及计算书、结构模型及计算书、消防计算表格、设计补充变更通知单以及各种审查表等)。由相关项目负责人统一移交给档案室。并在移交完成时、应有相应的移交记录。未履行此程序的项目、公司行政办公室不予盖印章。

  3、公司各项审查记录、需经总工或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借阅。

  七、员工薪酬制度:

  1、专业技术人员薪酬由所在所分配奖金、福利等。

  2、实习生:本年度即将毕业且愿意到公司就职而参加实践学习的学生。由所在所分配奖金、福利等。

  3、刚毕业不满一年处于试用期的员工、由所在所分配奖金、福利等。

  4、后勤及行政人员薪酬待遇:公司按照员工的岗位、个人能力和工龄(100元/年)额定其月工资、年终奖金=月工资的2-5倍。

  5、后勤及行政人员若有加班情况、按每人每小时100元发放加班工资。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由项目人当场兑现。

  八、其他:

  1、各项目人应对自己管辖的项目需认真负责、同一个项目公司如果接到投诉达两次以上、公司有权将该项目收管、项目人自动退出对该项目的经营管理。

  总公司对分公司管理制度 9

  为了创建一支提高公司利益为准则的高素质、高水平的团队、服务于每一位学员和家长、并且使员工和公司得到共同的发展、公司制定了以下严格的规章制度、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

  一、员工本着互尊互爱、齐心协力、吃苦耐劳、诚实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级、不得越级打小报告、有任何正确的建议或想法、通过书写文字报告的形式交与上级部门、公司将做出合理的回复。

  二、服从管理、服从分配、不得损毁公司形象、透露公司机密。

  三、上班不得迟到、早退、矿工;上岗时不得嬉笑打闹、赌博喝酒、睡觉而影响本公司的形象。

  四、公司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员工要服从安排并完成该时段要求完成的工作、不相互推诿。

  五、上课时间非工作电话不准接听、上班时间不准长时间聊私人电话、卫生实行轮流制、必须做到整洁清爽。

  六、认真听取每位学员和家长的意见和建议、损坏公司财物者照价赔偿、偷窃公司财物者交于公安部门处理。

  七、员工服务态度:

  1、热情接待每位学员和家长(您好!欢迎光临!请!)、做好积极、主动、热诚、微笑的服务;

  2、对公司的业务非常熟悉、耐心地介绍、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向同事请教;(工作中语言——不好意思!请稍等!对不起!路走轻、说话轻)

  3、每位老师及前台、在工作中要对学生负责、学生学习结束后还要注意后期服务工作。

  员工规章制度(细则)

  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不同岗位的员工提供不同的薪资。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的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的员工予以表彰、奖励。

  总公司对分公司管理制度 10

  一、员工聘用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系统所有员工分为两大类: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

  正式员工是本公司系统员工的主体、享受本公司制度中所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短期聘用员工指具有明确聘用期的兼职员工、临时工以及少数特聘人员、其享受待遇由聘用合同书中规定、短期聘用员工聘用期满后、若愿意继续受聘、净本公司同意后、可与本公司续签聘用合同、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均应与本公司签订合同。

  第三条本公司需特聘员工时、提倡公开从社会求职人员以及从事本专业的在职教师或在职员工中择优录用、也可由内部员工引荐、内部引荐人员获准聘用后、引荐人必须立下担保书。

  第四条从事管理和教学工作的正式员工一般须满足下述条件:

  (一)专科以上学历;

  (二)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三)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特殊情况不超过55岁;

  (四)计算机、设计等与岗位相符的专业、计算机和设计专业老师需有相关的职称资格或丰富的工作经验;

  (五)无不良行为记录;

  特殊情况人员、应届毕业生等人员需经经理批准后方可考虑聘用。

  第五条所有应聘人员除经理特批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一般都必须经过一到两个月的试用期后方可考虑聘为正式员工

  第六条试用人员必须呈交下述材料

  (一)由公司统一发给并填写招聘表格。

  (二)学历、职称证明。

  (三)个人简历。

  (四)近期照片2张。

  (五)身份证复印件。

  第七条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待遇规定如下:

  (一)基本工资待遇。

  (二)试用人员不享有保险、生活补助等待遇。

  第八条试用人员经使用考核合格后、可转为正式员工、并根据其工作能力和岗位重新确定后、享受正式员工各种待遇;员工转正后、试用期计入工龄、试用不合格者、可延长期使用期限或者决定不予聘用、对于不予聘用者、不发任何补偿费、试用人员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二、岗位责任制度

  1、保质、按时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每天坚持写工作日志及心得

  2、热诚、谦逊、耐心地服务于学员及家长。

  3、维护公司设备、财产的安全、保障正常使用。

  4、随时整理客户信息文档、资料及电脑内存文件、确保不丢失。工作中因疏忽、酌情处理、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失、应有责任赔偿或从工资里扣除。

  5、及时汇报工作进程及学员情况。

  6、领导交派的任务应尽力完成、如上班时间完不成的应主动加班完成。

  7、因个人原因给工作的下一环节造成影响、相关人员有义务马上到位予以解决、同事之间互帮互助。

  8、因教学培训工作的特殊性、开课期间、员工休息日为轮流作息、每周休息一天、其休息日需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的安排。严格请假制度、员工因病或有重要事情需要处理、需提前向公司请假、以便公司及时调整课程及代课老师的安排、不请假者按旷工处理、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三、工资制度

  公司根据经济效益、支付能力及社会物价涨跌情况、根据员工工作态度、工作业绩调整工资金额。

  (一)工资结构:基本工资+全勤奖+绩效工资

  (二)教学及宣传奖:根据个人能力、通过对教学质量的考核以及学员

  的反馈、制定教学奖、金额0000/月;根据日常个人宣传和招生的.情况、给予每招生一个学员50-200元的奖励。

  (三)工资发放时间:工资发放时间为每月15日、如发薪日正好赶上休

  息日或者节假日、工资会提前或延后发放。如对当月工资有异议者、应当及时提出。为了便于管理、公司采用压薪制(半月工资)、待员工合理离职以后、予以退还。员工有以下情形者、不予退还:

  1、离职时、为提前半月提出、影响公司人员分配;

  2、擅自离职、手头工作未交接、影响全局工作;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被开除。或有不法行为者、追究法律责任。

  四、福利待遇

  1、各项社会保险需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上、工作中有良好表现、个人档案、身份证明齐全、公司根据员工的绩效考核、业务水平、出勤率等综合因素考虑。

  2、员工转正后发放伙食补助。

  3、根据节假日不同、发放福利物品或者补助。

  五、人事考核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一)本规定旨在长期、稳定、统一和规范地推行人事考核工作。

  (二)本规定的目的是要通过对职工在一定时期内所表现出来的工作业务能力、以及努力程度的评价、找出并确定人才开发的方针、政策、改善原有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而促进人事管理工作的公正和民主、提高工作热情和工作效率。

  第二条考核范围

  (一)人事考核——对职工的上班下班时间进行考核和评价

  (二)态度考核——对职工在职务工作中表现出的工作态度进行观察、分析和评价。

  (三)能力考核——通过职务工作行为、观察、分析和评价职工具有的能力。

  (四)成绩考核——对职工分担的职务情况、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观察、分析和评价。

  第三条考核执行机构

  人事考核由公司的指纹考勤机执行、其他考核由人事负责人负责考核的统计与执行事务。

  第四条考核者的原则立场

  为了使人事考核公正合理的进行、考核者必须遵守下列各原则:

  (一)必须根据日常业务工作中观察到的具体事实作出评价。

  (二)必须清除对被考核者的好恶感、同情心等偏见、排除对上、对下的各种顾虑、在自己的信念基础上做出评价。

  (三)不对考核期以及职务工作以外的事实和行为进行评价。

  (四)考核者应该根据自己得出的评价结论、对被考核者进行扬长补短的指导教育。

  (五)考核等级

  (一)S——出色、不可挑剔(超群级)。

  (二)A——满意、不负众望(优秀及)。

  (三)B——称职、令人心安(较好级)。

  (四)C——有问题,需要注意(较差级)。

  (五)D——危险、勉强维持(很差级)。

  对于连续两个月考核成绩为D的、将给于警告处分、警告后考核成绩依然为D级的、可予以开除。

  六、员工奖罚规定

  第一条、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下班时间必须打卡、每天三次、分别为:早上上班

  时间、下午上班时间及下班时间)、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上课时、需做好安排并经领导同意、员工因私事请假必须经领导同意、因病请假需出具医院证明、请假员工事毕后、需向批准人销假、上述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第二条、上班时间为早上8:00——12:00、下午1:30——5:30。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如遇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正常上班时间30分钟内可不算迟到、如遇其他突发事件、不能按时到班的情况、需向公司电话说明、否则按迟到或旷工论处。

  第三条、全勤奖100元。一个月内迟到、早退达3次者、扣发一天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两台你工资;累计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第四条、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和奖金;每月旷工一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和奖金、并给于一次通报批评;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和奖金、并给与严重警告一次;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和奖金、并给予留用查看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者、领导找其谈话、不能改正者、坚决予以辞退。

  第五条、每个月进行评选优秀员工、奖励200元。(条件:必须全勤员工、本职工作上表现优秀)。

  第六条、卫生为轮流制、轮流期间、卫生不清洁扣罚10元/次。个人卫生、工作完毕以后未整理干净者扣罚10元/次。

  第七条、上班时间不得有嬉戏打闹、赌博喝酒、睡觉、打游戏等影响本公司形象的行为。违者扣罚10元/次。

  第八条、透露公司机密(公司运行机制、学生信息、工资待遇等)、查明属实将扣除当月奖金及工资、视其情节较轻者、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影响及损失者、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七、辞职条件

  1、员工合同期满以后方可离职、离职将发放所有工资、上缴公司用品等。

  2、未满合同期限、如需离职者、必须提前半个月提交辞职报告、书写详细理由、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职、离职后只发放基本工资、其他杂物费等予以扣除。

  八、办公用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为加强公司专业化、规范化管理、保证日常办公需求、控制费用支出、公司将对所需的办公用品实行集中采购、分级管理的办法。

  (一)、审批权限。

  购置办公用品、维修配件等、500元以下的由专门负责人员经主管领导同意后进行购置。500元以上的一律写书面请示、经由领导审批后、方可购置。

  (二)、办公用品的集中采购范围。

  办公所需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电脑、电脑耗材、电脑零部件、印刷品、工作服及公司范围内组织的各项活动所需物品均属于集中采购的范围。

  (三)、集中采购程序。

  1、一般情况是在本月除将本月所需的物品报领导审批后由专人采购(500元以上的书面申请)。

  2、采购金额在500元以上的把书面申请交经理审批后实施采购。

  3、物品采购以后、个人领用时、需做好领用登记。

  (四)、采购实施工程中的注意事项:

  1、书面请示需写明原因、用途、价格、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等。

  2、采购实施过程中要注意货比三家的原则进行、注意成本的控制。

  3、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或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总公司对分公司管理制度 11

  文件管理制度

  1、收文管理。收到来文由综合办公室文书负责登记签收,将文件基本信息包括收文日期、来文机关、编号、名称登记入“外来文件登记册”。

  2、收到来文在来文上加盖收文章,注明收文日期及收文编号,贴上文件传阅单,经综合办公室负责人阅签后送至公司主管领导批阅。

  3、文书将主管领导批阅后的文件,及时将文件送达公司其他领导或有关部门轮阅,并做好文件传阅记录。

  4、文件送传后各部门应及时办理相关事宜,处理完毕应在文件传阅单上签署意见,由文书负责督促和催办。

  5、文件处理完毕应及时交回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应完整无误地按收文编号保存,并于下年度初将文件整理成册,移交档案室归档。

  6、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派员参加各类会议时收到的文件应移交综合办公室。各部门收到所属范围内的各类文件时应在第一时间内移交综合办公室。

  7、发文管理。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通告、决议、请示、报告、编写的会议记录,均属发文范围。

  8、发文先由主办部门用黑色水笔拟稿,移交综合办公室核稿。填制文件签发单,按公司统一编号、登记后提交公司主管领导签发。需要时经其他领导和部门会签。

  9、综合办公室建立公司发文登记册,登记文件基本信息如文件名称、文件编号、发文日期及主送、抄送、抄报单位。

  10、文件签发完毕后交文印室打印,文件稿首页需用统一的公司红头文件纸。

  11、文件打印清样由拟稿人核对无误后,复印并加盖公司公章。

  12、已签发文件原稿、文件签发单、文件原件由综合办公室文书按文件编号顺序完整保存并定期整理移交档案室归档。

  印章证书及证明文件使用暂行规定

  1、本规定所称印章,指公司公章、部门章、财务专用章、技术专用章、预决算专用章、资料专用章等;证书指企业营业执照(含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含副本)等;证明文件指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等。

  2、印章证书及证明文件均由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发放,各部门、各子公司、按实际需要由负责人向综合办公室办理领用手续后领取。

  3、印章证书及证明文件,各部门、各子公司负责人应该确实做到按规定使用,指定专人妥加保管,各部门、各子公司负责人直接对其的.保管使用负领导和督促责任。

  4、禁止部门、各子公司利用领取的印章、证书擅自为他人提供各类担保;禁止利用证书卖标、串标或将证书出借给他人使用;禁止超越专业用途使用各类专用章;禁止将印章、证书及证明文件用于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联系的任何活动。

  5、不得超越权限使用印章,不得用分公司章对外签订工程合同,外地偏远地区分公司因特殊原因确需使用的,应事先征得公司合同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6、财务用印章,应严格按财务制度执行,实行相关印章分别专人保管制度。

  7、各部门、各子公司负责人职务变更调动,或机构设置变更、撤销原领用人应将原领取的一切印章、证书及证明文件全部及时交还公司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另行办理手续发放,不得迟延不交。

  8、领用人如违反上述规定者,按公司“员工奖惩制度”实施处罚;给企业造成经济名誉损失的,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公司对此保留永久追溯的权利。由此触犯刑律的,依法律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及附带民事责任。

  9、为承接业务,向社会各界及有关建设单位宣传、推介本公司工程业绩,由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印制荣誉集锦,各部门因业务承接之需,可向综合办公室领取,公司収回成本费。

  总公司对分公司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分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下称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分公司是指根据公司发展和规划,为提升公司竞争力的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包括全资分公司。

  第三条: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依法对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取管理者权利。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及公司分公司。公司委派至各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就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遵守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诚信、公开、透明。

  第二章:规范管理

  第六条:公司透过股东决定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公司依据对公司规范化运作以及行使对分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权,对被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同时,负有对分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七条:公司向分公司推荐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员由分公司董事会确定或提名。

  第八条:份公司须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分公司须及时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会议结束后当日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九条:分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和任何分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分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职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求法律职责。

  第十条:分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于每年度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总经理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在此基础上按公司考核制度进行年度考核,连续两年

  考核部贴合公司要求者,公司将提请分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按其章程规定予以更换。

  第十一条:分公司应建立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分公司管理层的人事变动应向公司汇报并备案。

  第三章:财务风险管理

  第十二条:分公司与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分公司财务管理实行统一协调、分级管理,由公司财务部对分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实施指导、监督。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内部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并参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分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内控制度,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十三条:分公司需每月向公司递交月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向他人带给资金及对外担保报表),每一季度向公司递交季度财务报表。分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之内向公司递交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向他人带给资金及对外担保报表。

  第十四条: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分公司不得带给对外担保,也不得进行相互担保。

  第十五条:因经营发展和资金统筹安排的需要,分公司需对外借款时,应充分思考对贷款利息的承受潜力和偿债潜力,在征得公司同意,并按照分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内审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可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分公司的审计监督。资料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审计,工程项目审计,重大经济合同审计,制度审计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职责审计和离任经济职责审计等。分公司应当做好理解审计的准备,并在审计过程中应当给予主动配合。

  第十七条:公司内部审计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内部审计。

  第五章:运营管理

  第十八条:分公司的运营及发展规划须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总体战略规划。

  第十九条:分公司应完善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风险控制,分公司进行投资前,需经分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未经批准分公司不得从事此类投资活动。在报批投资项目之前,应当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调查、可行性研究、组织论证、进行项目评估,做到论证科学、决策规范、全程管理,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第二十条:在经营投资活动中由于越权行事给够公司和分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主要职责人员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能够要求其承担赔偿职责。

  第六章:信息披露及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分公司应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带给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汇报给公司。分公司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审议程序,及时向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分公司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备该公司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分公司依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的属于分公司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二十四条:分公司总经理或执行董事是其信息披露第一职责人,负责分公司信息披露汇报工作,对于依法应披露的信息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汇报。分公司应当向公司有关部门报送其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出资协议书、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和公司章程(复印件)等内控制度的文件资料。分公司变更企业营业执照、修改章程或其他内部控制制度后,应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报送修改后的文件资料,保证其相关资料的及时更新。

  第七章:考核管理

  第二十五条:分公司根据自身状况,结合公司的考核奖惩及薪酬管理制度,建立适合分公司实际的考核奖惩及薪酬管理制度,经分公司总经理或执行董事核准后报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分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根据年度经营指标及审计确认的经营成果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第二十七条:分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履行其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给公司或分公司经营活动和经济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分公司董事会给当事人相应的处罚,同时当事人应当承担赔偿职责和法律职责。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制度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总公司对分公司管理制度 13

  为提高分部员工的组织性、纪律性,加强各分公司/部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环境卫生管理

  1、个人工作区域随时持续整洁,桌椅摆放整齐,物品摆放凌乱或杂物未及时处理者,罚款十元。

  2、衣物、包等非办公用品应放入柜内,扫帚及拖把应放置于指定位置。

  3、各项办公设备须每日擦拭干净(须用专业清洁剂的应用专业清洁剂)。

  4、不参加值日者,一次罚款二十元,值日状况不好者罚款二十元。

  二、安全管理

  1、办公场所禁止吸烟。

  2、随时检查插座、插头之绝缘体是否脱落损坏。

  3、清理垃圾时,应确定其中无火种等易燃物。

  4、全体人员皆应明白总电源开关及灭火器之位置及使用方法。

  三、设备管理

  1、操作设备应按公司统一规定进行,没有统一规定的,按设备厂商规定方式操作。操作有误者,按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2、常用物品(图板、尺、钉书器等)存于固定位置,以便其他人使用。

  四、展品管理

  相册、饰面板由专人保管,每日下班之前查收,如有丢失或损坏,按公司相应制度予以处罚。

  五、出勤管理

  1、员工应认真遵守部门值班安排,客户服务等事项应避开值班日。

  2、分部负责人应协助公司人力资源部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

  六、着装规定

  1、上班时间内务必在左胸前适当位置佩戴胸卡。

  2、工作时间,员工应着职业装,不得穿运动服、超短裙、低胸衫或其他奇装异服。

  3、员工上班应注意将头梳理整齐,男员工不得佩带首饰,女员工可着淡妆,金银或其他饰物的佩戴应得当。

  4、员工违反本规定的,除通报批评外,每次罚款20元:一个月连续违反三次以上的,给予留职停薪处罚。

  员工礼仪行为规范

  一、公司各级员工务必尊重客户,对待客户热情周到诚恳礼貌不卑不亢,不得怠慢甚至刁难客户。

  二、各分公司人员来总部办事,总部相关部门或相关人员不能置之不理、无故拖延,或提出无理要求,更不能态度生硬,应积极配合各分公司人员办事,遇有问题协商解决。

  三、公司总部员工当月无奖金时,客户投诉时,每次罚款100元,设计师、部门经理或主管投诉的,依据情节轻重每次罚款50至100元。

  四、员工对待本职工作务必用心努力,认真负责,不得草率敷衍,消极怠工。

  五、员工务必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向外界泄露或带给有关公司经营战略、人员、财务以及技术设计等资料。

  六、员工不得利用公司的业务关系、设备、技术等从事与公司业务无关的经济活动,严禁利用公司业务之便获取个人利益。

  七、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不得在其他单位从事兼职活动。

  八、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从事任何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嘻笑打闹,不得看报闲聊。

  九、客户到公司洽谈,接待人员要主动让座,并为客户倒上饮用水后再商谈,严禁对客户置之不理。

  十、与客人交谈时,要面带微笑,说话要简明、扼要、清楚、明白,要脸面向客人,目光停在客人脸部,但不能直视对方,更不能斜视、侧身或背对客人说话;说话音量、语速要适度。

  十一、除设计室主管或客户指定外,设计师接待客户不得互相推诿,要主动与客户洽谈。十二、公司各级员工在工作中不得收客户礼,不吃客户饭,如遇上述状况应婉言谢绝。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一、办公用品领用需先写申请,统一由行政部购买。

  二、如各分公司负责人遇到特殊状况经总经理批示后自行购买的办公用品,需在三日內报行政部建档备案,如不及时申报的将给予严重过失单处罚。

  三、行政部每月统计办公用品的领用状况及申购时结存状况报部门经理。

  四、各分公司/部领用的拉杆夹每单只可领用一个,档案袋每单只可领用两个。

  五、电脑相关配件的购买更换经总经理批示后由行政部购买,电脑维护管理员做好相关物品的及时记录(时间,物品名称,单价)并让相关人员签字后方可进行维修更换,如电脑物品记录不清将给予电脑维护管理员过失单处罚。

  六、办公用品各部门、各分公司/部负责人统一领用管理,并记录好办公用品明细帐,以备员工离职时的交接工作。

  七、一旦员工离职,离职员工务必持部门负责人对其办公用品交接状况的签署意见前往人力部及行政部,待核实清楚后准许离开并领取工资,如没有部门负责人的签字则一律不予办理。

  八、调职员工,在调往其它部门或岗位前须交接好办公用品。由负责人签字待行政部核实后方可调职,如交接部门人员双方在未交接清便已调职,一旦发现交接不清状况职责由交接双方及部门负责人共同负责。

  九、办公用品的报销手续为报销人拿着办公用品申请批示单(或确切使用去向),购买的发票上附支出凭证,且支出凭证上备注清楚后报销,报销时间为每周三、周四。

  十、行政部将不定期对办公用品的使用,保管状况进行抽查,如发现部门管理较好为公司节省办公用品费用的,由行政部报总经理将给予部门奖励,反之管理不善。浪费现象严重造成公司办公用品费用增加的,由行政部报总经理将给予部门相应处罚。

  印章、证书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印章、证书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印章、各类证书由行政主管负责保管。每日行政主管负责安排公司印章、证书保管,确保上班时间正常使用。如因安排不当而影响正常工作,给予行政主管一般或严重过失单处罚;如因保管人临时外出而未转交其他人保管的,给予保管人一般或严重过失单处罚。

  二、各部门需使用公章时应向保管人说明用途,经保管人审核同意并登记后方可使用。

  三、开工证明由项目经理凭开工单领取。其他状况需使用各类证书、证明的`,须经总经理批准并在保管人员处登记后方可使用。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员工,将视情节给予一般或严重过失单,并承担公司的一切损失

  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

  一、由于电脑已成为我公司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为了加强对公司总部、分公司、设计分部的所有电脑及配套设备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各部门经理、电脑负责人应确保所使用的电脑及外用设备始终处于整洁和良好的状态。

  三、对关键电脑设备,应配备必要的断电保护设施。

  四、公司指定专人使用的电脑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擅自使用。

  五、公司所有电脑不得安装游戏软件。

  六、打开电脑时应按步骤开机,首先接通显示器电源,接通打印机等配套设备电源,最后再接通主机电源。

  七、外来软盘在使用前,务必确保无病毒。

  八、使用人在工作完成后或下班时应按步骤退出系统或关机,首先按系统提示关掉主机,后关掉打印机等配套设备电源,最后关掉显示器电源不得非正常关机。

  九、当天工作完成后、下班前应将电脑及配套设备的一切电源关掉。

  十、C盘作为系统盘不能存放任何个人文档。

  十一、电脑使用人不能删除C盘的系统文件和应用程序文件,以及更改电脑的各种设置。

  十二、任何人不能使用公司电脑光驱播放各种VCD、CD光盘。

  十三、电脑需安装程序软件时务必由公司电脑维护人员许可后再安装。

  十四、除公司电脑维护人员负责硬件维护外,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所使用的电脑或相关的电脑设备。

  十五、公司电脑维护人员拆卸电脑硬件时,务必采取必要的防静电措施。

  十六、公司电脑维护人员在作业完成后准备离去时,务必将所拆卸的设备复原。

  十七、所有带锁的电脑,在维护工作完毕后或离去前务必上锁。

  十八、公司电脑维护人员务必每两周检查一次所管辖的电脑及外设的工作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十九、公司总部、分公司及各部门的电脑须指定专人负责管辖。

  二十、各部门所辖的电脑设备(及后加设备)务必有配置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由行政部备案存档,一份由使用部门保管。使用者离职时需按配置清单交接办理离职手续。

  二十一、另需配置软硬件的,须写出书面申请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置、安装。

  二十二、部门电脑主机箱上的封条务必持续完好,未经行政部允许,不得私自开封。二十三、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职责人给予严重过失单处分罚款200元,电脑负责人罚款50元。

  (一)私自安装和使用未经许可软件的(含游戏软件)

  (二)专人使用的电脑未使用密码功能的。

  (三)关机未按程序关机而造成系统程序文件损坏的。

  (四)下班后没有关机,切断电源的。

  (五)擅自使用个人专用电脑的。

  (六)在系统C盘存储个人文档的。

  (七)随便删除系统C盘上的系统文件和应用程序文件而造成计算机不能使用的。

  (八)更改电脑设置,而造成电脑和网络不能使用的。

  (九)没有及时检查或清洁电脑及配套设备的。

  (十)月底前没有将电脑的使用、现状状况上报公司计算机维护员的。

  (十一)使用不当造成硬件损坏的。

  二十四、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除当事人当月奖金,公司并根据实际状况追究当事人及其直接领导的职责如数赔偿损失。

  (一)擅自开启机箱拆卸硬件的。

  (二)保管不当造成硬件丢失的。

  (三)违章作业造成系统崩溃或硬件损坏的。

  (四)使用外来盘没有查毒使电脑感染病毒而造成系统损坏的。

  二十五、公司将根据检查的结果,按年度对认真执行本制度的部门电脑负责人给予200元的奖励。

  办公家具管理制度

  一、办公家具购买须先写申请,经总经理批示后统一由行政部购置。

  二、各部门、分公司/部所保管的办公家具,负责人须在行政部建立的家具清单上签字。

  三、如有办公家具增加、损坏、更换等状况须在三日内报行政部建档,如不及时报行政部,造成清查时与所建档案不符,则由部门、分公司/部负责人承担相应的职责并给予严重过失单一张。

  四、行政部将定期(三个月)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核对办公家具状况报总经理,对办公家具管理较好的部门并给公司节省办公家具费用的部门、分公司/部,由行政部报总经理将给予部门奖励;对管理不善损坏率高、造成办公家具费用增加的,由行政部报总经理将给予部门处罚。

  五、如部门、分公司/部负责人调换、离职,前任负责人须与接任的负责人按办公家具清单交接清楚后方可调职或办理离职手续,如交接不清的由交接双方职责人共同承担。

  总公司对分公司管理制度 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七十二健康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总公司和各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各分公司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和总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所属分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分公司包括由总公司与其他投资人共同投资、且由总公司或分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虽然持有其股份比例不足50%、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

  第四条:总公司作为分公司的股东,按公司投入分公司的资本额享有对分公司的资产收益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高级管理人员的选取权和财务审计监督权等。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下属机构,总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权。

  第五条:总公司分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投资等)、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和表决权利,同时将对各分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授权,确保各分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六条:加强总公司对分公司资本投入、运营和收益的监管,监控财务风险,提高总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资本运营效益。各子公司要依法自主经营,在总公司的统一调控、协调下,按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努力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员工的劳动效率。

  第二章:经营管理

  第七条:总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对各分公司的经营、筹资、投资、费用开支等实行年度预算管理,由总公司根据市场及企业自身状况核定并下发各分公司的年度经营、投资、筹资及财务预算,并将年度预算按月、季分解下达实施。各分公司应确保各项预算指标的实施和完成。

  第八条: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股权处置权、资产处置权、对外筹资权、管理制度权和各种形式的对外投资权。分公司处置资产须事先向总公司作出详细的书面报告,经总公司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如为经营活动需要,确需增加筹资、对外投资和自身经营项目开发投资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务必在事先完成投资可行性分析论证后,由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查后提请总公司董事会批准方可实施。

  需增加筹资,实施时事先向总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并明确说明所需资金数量、用途、投向、用款进度,经总公司董事长批准后由财务部协调解决。

  第九条:各分公司务必依法经营,规范日常经营行为,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规定从事经营工作。

  第十条:各分公司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管理和经营部门的职责,根据总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统而全面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并上报总公司审查备案。

  第十一条:总公司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各分公司的核算及管理系统都应纳入本系统管理,务必按照真实、准确、及时、全面的原则反馈经营、财务、人事、资产、投(融)资等信息,为总公司的经营决策带给科学的依据。

  第三章:人事及薪酬管理

  第十二条:各分公司应依法设立董事会,总公司安排人员协助管理。

  第十三条:子公司的经理(包括经理、副经理)由总公司提名并提请分公司的董事会任命和解聘,分公司的经理由总公司直接聘任和解聘,分公司经理务必对任职公司高度负责,务必具备充分行使职责和正确行使权力的潜力,确保分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被聘用的子公司部门经理应与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分公司部门经理应与总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应明确聘用期限、职责、权利、义务及应享受的待遇和违约的处理等条款。

  第十四条: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总公司委派制,并由总公司财务部对其直接负责。

  第十五条:在总公司定员范围内,各分公司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需报总公司审查备案,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人员、及设立新岗位等。

  第十六条:各分公司录用员工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应制定员工的招聘录用、辞退及人事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备案。

  第十七条:建立各分公司经理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定期报告制度。分公司管理制度分公司的经理务必每季度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进行一次全面详实的经营状况报告,每年向总公司董事会进行一次述职报告。

  第十八条:分公司应制订薪酬管理和奖惩制度,报总公司批准。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的薪酬由总公司确定。分公司副经理的薪酬由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拟定报总公司审查确认。分公司部门员工的薪酬由分公司总经理确定。分公司全体员工的薪酬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发放确定并发放。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九条:分公司应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及总公司规定制定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报经总公司审查确认之后执行,制度的修改亦按此程序执行。

  分公司经理在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活动中理解总公司的监督和业务指导,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方案;

  2、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采购、销售计划;

  3、组织制定所在公司的财务管理、采购、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实施办法,报总公司审批、并由总公司统一购买分配;

  4、支持并保障所在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第二十条:各分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固定资产购买、建造、重大改造及装修和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3、预算管理制度;

  4、费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未经总公司批准,分公司不得向其他企业和个人借支资金以及带给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

  第二十二条:各分公司的.财务会计核算务必依法、真实、准确、及时、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虚列或少列收入,不得虚摊、不摊或少摊成本、费用。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申报缴纳。分公司除企业所得税外的其他各项税费、分公司的所有税费均由各单位财务自行申报缴纳。

  分公司下述会计事项按照总公司的会计政策执行:

  1、分公司、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总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所构成的损失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2、分公司应当按照总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带给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理解总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分公司及分公司管理制度计。

  第二十三条:各分公司务必按月编报会计报表并在次月5日前上报、按季编报完整的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报表说明)并在季末次月10日前报送总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向总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务必经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查确认后上报。分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要对本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重大事项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分公司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及时向总公司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等重要文件,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股东大会审议;分公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在发生后一小时内报告总公司董事会:

  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予、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3、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4、遭受重大损失(包括产品质量,生产安全事故);

  5、重大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是所在公司的信息报告第一职责人,同时各分公司、子公司应当指定专人作为指定联络人,负责向总公司报告信息。

  第二十六条:内幕知情人员对总公司及分公司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职责,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六章: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总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各分公司应理解总公司的审计监督,积极配合总公司审计部门完成总公司指令的各项审计工作,任何单位分公司及分公司管理制度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总公司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审计任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二十八条:总公司审计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分公司、子公司进行审计。以便于总公司对各分公司、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及经营者的工作业绩做出全面评估,并及时了解分、分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九条:各分公司、子公司的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离任,务必由总公司对离任的经理或财务负责人在任职期间的工作状况进行全面审计。

  第三十条:各分公司、子公司对外签订的重大经济合同务必报备总公司审计后实施,未经审计确认的重大经济合同不得实施。重大经济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固定资产购买、建造和装修改造合同及预算和决算书;

  2、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合同;

  3、与其他投资人合作项目开发合同;

  4、任何形式的对外承诺、担保、财产抵押和质押合同;

  5、重大资产处置合同,包括股权转让、重大财产转让、租赁等合同。

  第七章:个性审批事项

  第三十一条:分公司发生下列事项,应事先征得总公司批准: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带给财务资助;

  4、租入或租出资产;

  5、重大经济合同;

  6、债券或债务重组;

  7、研究和开发项目的转移;

  8、总公司认定的其它事项。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各分公司务必按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有关事项的申请和报告职能,切实完善经营管理工作,并理解总公司的监督检查。总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定,分公司应当遵照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由总公司董事会制订并修改;由总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总公司对分公司管理制度 15

  1、为使公司把办公用品管理规范化及节约经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2、办公用品是指文具、表格、账本、秏材及其他印刷物品。

  3、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和管理,并设保管员处理领用事务。

  4、所有入库的办公用品,都必须建立台帐。

  5、各部门所需办公用品,要在“领用记录卡”登录。以控制领用状况。

  6、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品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节省费用。

  总公司对分公司管理制度 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分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总公司和各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各分公司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总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分公司是指由总公司投资注册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三条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下属机构,总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权。

  第四条总公司对分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投资等)、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权利,同时将对各分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授权,确保各分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五条加强总公司对分公司资本投入、运营和收益的监管,监控财务风险,提高总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资本运营效益。各分公司要依法自主经营,自计盈亏。在总公司的统一调控、协调下,按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努力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员工的劳动效率。

  第二章考核管理

  第六条总公司负责对分公司经营层的考核。

  第三章经营管理

  第七条总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对各分公司的经营、筹资、投资、费用开支等实行年度预算管理,由总公司根据市场及企业自身状况核定下发各分公司,并将分公司的年度预算按月、季分解下达实施。预算在执行中如遇外部市场和企业内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各分公司每半年能够提出年度预算的调整申请,经总公司审核确认后适当修改其相关预算指标。各分公司应确保各项预算指标的实施和完成。

  第八条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重大股权处置权、重大资产处置权、对外筹资权、对外担保权和各种形式的对外投资权。各分公司处置资产须事先向总公司作出详细的书面报告,经总公司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如为经营活动需要,确需增加筹资、对外投资和自身经营项目开发投资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务必在事先完成投资可行性分析论证后,由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查后提请总公司执行董事批准方可实施。

  需增加筹资,实施时事先向总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并明确说明所需资金数量、用途、投向、用款进度,经总公司执行董事批准后由财务部协调解决。资金拆借务必遵循资金有偿使用原则,收取资金使用费。

  第九条各分公司务必依法经营,规范日常经营行为,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规定从事经营工作。

  第十条各分公司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管理和经营部门的职责,根据总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统而全面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并上报总公司审查备案。

  第十一条总公司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各分公司的核算及管理系统都应纳入本系统管理,务必按照真实、准确、及时、全面的原则反馈经营、财务、人事、资产、投(融)资等信息,为总公司的经营决策带给科学的依据。

  第四章人事及薪酬管理

  第十二条合作开办的分公司,总公司依据合作开办的分公司合同协议,委派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重要岗位人员,被委派人员,承担相应的职责,并按总公司授权行使权力。

  第十三条分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重要岗位人员由总公司直接聘任和解聘。分公司总经理务必对任职公司高度负责,务必具备充分行使职责和正确行使权力的潜力,确保分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被聘用人员和总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应明确聘用期限、职责、权利、义务及应享受的待遇和违约的处理等条款。

  第十四条各分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总公司委派制。

  第十五条在总公司定员范围内,各分公司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需报总公司审查备案。

  第十六条各分公司录用员工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应制定员工的招聘录用、辞退及日常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备案。

  第十七条建立各分公司总经理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定期报告制度。分公司的总经理务必每季度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进行一次全面详实的经营状况报告,每年向总公司执行董事或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进行一次述职报告。

  第十八条分公司应制订薪酬管理和奖惩制度,报总公司批准。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重要岗位人员的薪酬由总公司确定。分公司部门经理及其他员工的'薪酬由分公司总经理确定。分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薪酬由总公司确定并发放。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十九条分公司应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及总公司规定制定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报经总公司审查确认之后执行,制度的修改亦按此程序执行。

  分公司总经理在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活动中理解总公司的监督和业务指导,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实施所在分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方案;

  2、组织实施所在分公司的采购、销售计划;

  3、组织制定所在分公司的财务管理、采购、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实施办法,报总公司审批;

  4、支持并保障所在分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5、在权限范围内所在分公司日常财务收支及重大财务收支的审批;

  第二十条各分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固定资产购买、建造、重大改造及装修和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3、贷款及其他形式筹资管理制度;

  4、预算管理制度;

  5、费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未经总公司批准,分公司不得向其他企业和个人借支资金以及带给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

  第二十二条各分公司的财务会计核算务必依法、真实、准确、及时、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虚列或少列收入,不得虚摊、不摊或少摊成本、费用。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申报缴纳。分公司除企业所得税外的其他各项税费均由各分公司财务自行申报缴纳。

  分公司下述会计事项按照总公司的会计政策执行:

  1、分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总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所构成的损失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2、分公司应当按照总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带给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理解总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第二十三条各分公司务必按月编报会计报表并在次月7日前上报、按季编报完整的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报表说明)并在季末次月15日前报送总公司。

  分公司向总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务必经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查确认后上报。分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要对本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章重大事项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分公司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及时向总公司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管理层办公会决议等重要文件,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执行董事审议或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分公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在发生后及时报告总公司执行董事:

  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予、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3、大额银行退票;

  4、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5、遭受重大损失(包括产品质量,生产安全事故);

  6、重大行政处罚;

  7、关联交易。

  第七章审计监督

  第二十八条总公司设立审计部,对执行董事负责。各分公司理解总公司的审计监督,积极配合总公司审计部门完成总公司指令的各项审计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总公司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审计任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二十九条总公司审计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分公司进行审计。以便于总公司对各分公司的经营状况及经营者的工作业绩做出全面评估,并及时了解分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三十条各分公司的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离任,务必由总公司对离任的经理或财务负责人在任职期间的工作状况进行全面审计。

  第三十一条各分公司对外洽谈重大经济合同务必报备总公司审计后实施,未经确认的重大经济合同不得实施洽谈,所有合同的签署由总公司执行。重大经济合同的洽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固定资产购买、建造和装修改造合同及预算和决算书;

  2、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合同;

  3、与其他投资人合作项目开发合同;

  4、借款及其他方式融资合同;

  5、任何形式的对外承诺、担保、财产抵押和质押合同;

  6、重大资产处置合同,包括重大财产转让、租赁等合同。

  第八章个性审批事项

  第三十二条分公司发生下列事项须预先工作计划的,事先务必征得总公司批准: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带给财务资助;

  4、租入或租出资产;

  5、重大经济合同;

  6、债券或债务重组;

  7、研究和开发项目的转移;

  8、总公司认定的其它事项。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各分公司务必按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有关事项的申请和报告职能,切实完善经营管理工作,并理解总公司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由总公司制订并修改,由总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总公司审议透过之日起执行。

  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由总公司制订并修改,由总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总公司审议透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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