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采购询价管理制度

时间:2025-01-09 19:44:55 晓映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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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采购询价管理制度(精选22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医疗设备采购询价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医疗设备采购询价管理制度(精选22篇)

  医疗设备采购询价管理制度 1

  1、凡属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用的仪器、设备、卫生材料、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均由相关部门统一负责采购,供应、调配和维修。采购工作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依据招标后中标结果定点采购。招标范围以外的商品,须经院领导批准通过政府招标采购后,方可进行采购。

  2、根据院年度工作要点和规划,编制采购预算。

  3、应成立专门的'组织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论证、报批、招标、商务洽谈等工作。

  4、一般医疗用低值易耗品、物资材料等,根据院内工作需要和库存量制定月采购计划,进行定点采购。

  5、所有采购商品,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质量标准和检测标准。采购人员要认真查验注册证、合格证、检验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6、采购员和保管员要严格遵守入、出库验收制度。每月汇同会计核对盘点一次。年底全面盘点一次,制表上报。

  7、库房物品要按性质分类保管,作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医疗设备采购询价管理制度 2

  1.目的:为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民健康,安全,制定本项制度。

  2.范围:适用于医疗器械的采购管理工作。

  3.责任:采购员

  4.内容:

  4.1医疗器械的购进必须坚持“按需购进,择优购进”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产品质量。

  4.2采购员必需从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合格的医疗器械,并验明产品合格证。

  4.3采购的国产产品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同时该产品必须是在供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产品范围内。必要时对产品和企业质量体系进行考察。

  4.4采购的进口产品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同时该产品必须是在供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产品范围内。

  4.5首次经营的品种应建立质量审核制度。质量审核包括:索取产品技术标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并建立采购合同档案。

  4.6采购员不得采购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不得购进过期,失效或国家明令淘汰的医疗器械。

  4.7购进的医疗器械要有合法票据,并建立完整,真实的购进记录,做到票、账、货相符。

  4.8企业须将所有经营品种的产品资质以及其供货方的资质,制作目录并形成档案,妥善保存。定期还需核对资质的有效性,及时更新。

  医疗设备采购询价管理制度 3

  1、成立以所领导、医务室、财务室共同参与的药品采购小组。

  2、采购药品必须从采购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的单位采购药品,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

  3、药品采购合同由药品供应方提供合同初稿及药品报价表,交由药品采购小组共同审核后,由所长与药品供应单位签订合同。

  4、每月药品采购计划由医生根据全所用药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每月21日前上报下个月药品采购计划,经所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

  5、采购必须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由医生、医保专干、会计共同验收,对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外观包装情况进行验收、核对。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质量不合格的.药品要停止采购。

  6、医保专干必须做好药品出入库登记工作,药品入库登记后将入库单交由财务一份,医务室留底存档一份;出库必须由医生开具处方,交由医保专干进行出库登记。

  7、财务室做好药品结账工作,每月凭药品入库单和发票与药品供应单位结账。

  8、医务室必须定期向所领导汇报本年度的药品品种和药品质量等情况。所领导定期对药品采购渠道、药品质量,对药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9、在药品采购过程中,严禁以任何形式收受贿赂及各种“回扣”,自觉接受工休人员的监督,发现存在的违规问题要严肃处理。

  医疗设备采购询价管理制度 4

  (一)审批

  1.凡属新增(医院尚未使用过的、集中招标目录中没有的)医疗器械,使用科室需填写申请表交医疗设备科,申请表内容包括:医务科门对临床使用必要性的意见(对一次性性医疗用品,还需有院感部门的审核意见),财务部门对收费情况的意见和设备科管理部门对医疗器械市场准入的合法性审查意见,然后经设备科长审核送分管院长批准后实施采购。必要时经医院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批准。

  2.非正常使用医疗器械的控制:

  (1)新增审批的器械,属临床未使用过的,在当前医疗工作中需要长期使用的,在审批中,要说明长期使用。

  (2)新增审批的器械,在目前临床使用中已有同类产品,是针对个别特殊病人需要的`,应合理限制其使用量,使用量不应超过15%。

  (3)新增医疗器械的价格先可使用三个月,然后根据使用量的情况,医院组织院内招标,以确定合理的价格。

  (二)采购

  1.医院购置和接受赠送的医疗器械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卫生行政部门及海关、商检、计量等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2.属于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集中招标采购的医疗器械,应在招标后在中标单位中选购器械。

  3.对于没有集中招标的量大、价值高的医用器械,医院应组织院内招标采购。

  4.不属于固定资产管理的医用计量器具的购置凭医用计量器具购置审批单。

  5.不得采购无证医疗器械。

  6.在向中标单位或医院确定的经营单位选购医疗器械前,应订立购销协议或合同(合同的格式建议采用全市设备质控统一的格式),以明确供货、验收、付款方式、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条款。

  (三)索证

  医疗器械产品采购前供应商必须提供下列证件:

  1.销售人员必须提交带有身份证复印件的单位委托书;

  2.提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提供经营产品的代理证书;

  4.提供产品的有效证件如:医疗器械注册证、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3c认证证书等;

  5.产品质量承诺;

  6.所有提供的证件复印件均要加盖单位红章。

  医疗设备采购询价管理制度 5

  1、设备科应根据各专业科室业务的性质和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按批准计划项目内容进行采购。

  2、购置医疗设备前,必须查验供应商提供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等证件复印件,必须加盖经销单位公章,并核实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不得购置无证和伪劣产品,严格把好质量关。

  3、医疗设备采购以zz市政府采购办批准的方式进行。属于政府采购目录或集中招标范围的医疗设备,按规定委托招标采购。对于自行招标的,应做到公开、公正、公正。

  4、对于急需和因特殊情况不适合招标采购的设备,可采用询价或定向单一来源采购,但应报单位领导批准。属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报zz市政府采购部门批准。

  5、采购部门应及时掌握采购计划的`进度,对临床急需的设备先行采购,以保障临床需要。

  6、使用科室不得擅自采购或以先使用后付款的方式采购医疗设备。

  7、对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将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医疗设备采购询价管理制度 6

  一、医疗设备采购

  应当按照国家、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进行采购。

  二、医疗设备的采购申请程序

  1、乙类大型医疗设备,向县卫生药监局、县政府相关部门及遵义市卫生局申请,上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2、二万元以上普通医疗设备,向县人民政府和(或)县卫生药监局申请,审批后,向县财政局申请,审批并确定采购方式后,将采购执行通知交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执行。

  3、向采购部门提供所需要的技术参数数据和相关信息。

  4、接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中标通知书后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5、需紧急采购的医用设备报县卫生药监局或县人民政府备案,由县卫生药监局或县人民政府采购部门确定采购方式。

  三、二万元以下普通医疗设备,在院长及分管副院长领导下,由院务

  会讨论决定,在充分征求申请科室意见下进行询价采购。

  四、医疗设备采购对象(企业或供应商),应具有如下内容。

  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可生产或经营范围内经注册的产品。

  2、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3、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医疗器械注册证(含附件)和其它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产品检测报告。

  6、产品合格证。

  7、销售人员的单位授权或委托书。

  8、进口医疗器械应用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应用中文标识中文说明书。

  9、包装和标识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储运要求。

  五、与供应商鉴定合同的条款内容及相关内容。

  1、医疗器械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2、产品出厂时每件包装中应附产品合格证。

  3、厂家提供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复印件。

  4、产品应有生产日期或批(编)号。

  5、限期使用产品,应标明有效期。

  6、医疗器械包装要符合储运部门及有关部门要求。

  7、整件医疗器械需附产品合格证。

  医疗设备采购询价管理制度 7

  医疗设备报废制度

  一、凡使用期满并丧失效能、性能严重落后不能满足当时需求、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损坏且无法修理或无修理价值的医疗设备可申请办理报废手续。

  二、医疗设备报废,必须先由使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报废原因、数量、经医疗设备科鉴定审核批准。单价一万元以上贵重设备必须经院领导审批后,方能办理报废。

  三、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由医疗设备科会计办理销帐手续,建立残值帐目,档案员办理相关档案手续。

  四、凡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必须送交医疗设备科,进价万元以上的设备须由设备科报国有资产管理局处理。

  医疗设备购置及引进制度

  一、医院各科需用的各类低值易耗器材,由各科每月拟定计划,交设备科审批,由采购员联系采购。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必须严格自律,采购质优价廉的物品。仓管人员负责对各种低值易耗器材验收工作,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器材坚决退换。

  二、单价在5万元或以上的设备购进,必须先由计划使用科室提出可行性报告,填写《医疗设备购置申请表》,并由科室核心组全体成员签名,交设备科加具意见,后提至医院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决定是否购买。

  三、洽谈购买单价5万元以上设备时,由院领导、设备科领导、设备使用科室领导(或设备使用人员)参与洽谈。有关人员不允许单独与经销商接触洽谈有关买卖业务。对拟购的设备选择应具备多向性,有比较择优购买,洽谈成功必须签定正式供货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参加洽谈人员不允许接受经销商的各种赠品及旅游邀请。在购买设备中获得的折扣全部归公,绝对禁止收受回扣。

  四、设备到位的验收工作一般由本院设备科技术人员,使用科室负责人及档案室管理人员一同验收,并收集所有的档案资料。部分高精尖新设备如本院不具备验收能力的,将邀请省市有关部门参与验收。参与验收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在验收表中签字确认,设备使用科室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档案》内容栏目

  五、各类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购买发票必须有使用科室领导、设备科领导、及相关院领导签名才能付款。

  医疗设备科工作制度

  一、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医院医疗、预防、教学、科研所需医疗器械的计划、论证、招标、采购、调配、供应、保养、维修、更新及应用分析的全面管理工作。

  二、严格审核各使用科室上报的医疗器械计划,做好年度、月计划报请主管院长、院长审批,并做好相关论证工作。

  三、严格执行卫生部门相关文件,做好医疗器械论证、招标、采购、公示工作。

  四、凡购入得医疗器械要严格办理出入库手续,每月定期清库,打印月报表,尽量做到零库存管理。

  五、建立健全医疗器械档案管理,做到账、卡、物相符。

  六、做好每月的医疗器械付款工作,做到账表、账账、账物、账证相符,凭证装订整齐,保存完好。

  七、组织本科人员学习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八、做好下送、下修和报废回收工作,保证医疗、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

  九、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及科研工作,定期做好大型设备更新和应用分析,充分发挥医疗设备的作用。

  十、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建立有关计量管理制度,积极协助技术监督部门定期做好医疗设备计量检测工作。

  十一、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一次性医疗器械及高值耗材管理条例,严把质量关。

  十二、做好医疗器械可追溯及不良事件的收集、上报工作,建立医疗器械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十三、负责对甲类、乙类大型设备的逐级上报审批工作,负责办理医疗设备配置许可证,并存档大型医疗设备上岗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

  十四、努力协调医院与相关各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临床一线工作顺利进行。

  十五、遵守国家、医院的各项法律、法规,廉洁奉公,不得以权谋私。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包括医疗设备、医用耗材(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一次性用品、高值耗材)、医用试剂、消杀用品、医疗设备配件及软件。

  1、医疗器械的计划管理

  (1)凡医院由国家无偿调拨、拨款购置、租赁、奖励、院资金购置及接受捐赠的医疗设备均属于此管理范围。

  (2)医院所有医疗设备一律由医疗设备科有计划地统一购入。各使用科室应本着先急后缓、勤俭节约的原则,结合临床和科研工作需要,在做好可行性预算的前提下,向医疗设备科做出每月计划和年度计划,由医疗设备科统一汇总,经有关部门及医院领导批准后方能实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订购任何医疗器械。

  (3)医疗器械使用科室有责任推荐欲订购物资的品名、产地、规格、型号、性能、数量等,供购置时参考。

  (4)医疗设备的购置计划须经使用科室论证小组成员签字,报设备科统一制定计划,经医院院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5)为保证计划的严肃性,经批准后的购置计划一般不得随意改动。如系特殊情况需调整时,也应书面呈报设备科并由医院领导同意后方可改动。

  2、医疗器械的采购管理

  (1)医疗设备科所购医疗器械严格执行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应商查验索取必要的证件,审查招标医疗器械公司是否有不良记录(如有,一票否决,两年内不允许参加医院任何形式的招标)、是否为进口二手大型医疗设备、是否为国家已公布的淘汰机型,并备档。

  (2)一般医疗设备的购置,使用科室要填写“医疗设备购置申请表”,科室主任签字后报医疗设备科长审核后再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后由设备科组织采购。大型医疗设备除填写“医疗设备购置申请表”外,还需要填写“大型医疗设备购置论证报告”。5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后报政府采购办批准购买。50万元以上设备经过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后报政府采购办批准后委托招标公司招标购入。

  (3)新进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必须严格执行贵州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中标(成交)产品采购手册进行采购。

  (4)所有购置的医疗器械必须与供货商签订购置合同。

  3、医疗器械的出入库管理

  (1)所购医疗设备到货后必须填写《医疗设备验收登记卡片》,包括设备名称、生产企业的名称、经销单位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购置时间、生产编号、验收人等内容;所购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一次性用品、试剂、消杀用品、医疗设备配件到货后需登记产品名称、供货单位、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生产批号、有效期、灭菌期、送货人、验货人、发票号、报关单、检测报告、追踪号;检查医疗器械无误后方可办理出入库手续,并由专人下送使用科室。

  (2)严禁包装破损、失效及有明显问题的物品进入库房。

  (3)医疗器械需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货架上,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至使用科室。使用科室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院内感染科、设备科及当地食品药品管理部门,不得自行处理。

  (4)对于所购医疗器械,招标文书、档案、出入库登记必须统一由专人管理,做到每件医疗器械可追溯。

  4、医疗器械的档案管理

  (1)凡购入的5万元以上医疗设备必须建立档案,整理后交院档案室保存。

  (2)凡购入耗材,一次性用品、低值易耗品、消杀用品、设备、配件的出入库记录及登记记录必须存档,并由设备科专人管理,以上物资使用后其档案需保存10年。

  (3)凡医疗器械招标资料由设备科专人整理,建档并保管留存,保存期限为医疗器械使用寿命周期结束后10年。

  5、医疗设备的运行管理

  (1)医疗设备领回到使用科室后,应及时由医疗设备科工程技术人员协同厂家及使用人员安装、调试,操作人员使用正常后,填写验收报告单,并由使用科室主任级验收人员在验收报告上签字。

  (2)医疗设备投入正常使用后,操作人员应保证其有足够的工作时数,以便一些质量问题能够及早发现,尽可能在保修期内得到妥善处理。

  (3)对大型医疗设备应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制成卡片挂在医疗设备上或醒目地贴在操作者便于看到的位置,使用时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

  (4)大型医疗设备须由专人管理,并有使用记录和交接手续。使用人员需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取得大型医疗设备上岗证后方可上机操作,进修,实习人员和其他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5)万元以上医疗设备要建立档案,内容包括科室申请、论证报告、招标文书、合同、装箱单、合格证、验收报告、使用说明书、线路图、维修记录等,由设备科专人建档后交医院档案室统一保存。

  (6)各使用科室于医疗设备科每年清点医疗设备财产一次,如遇账目不符,及时查找,并报告设备科长及医院领导,研究处理。

  (7)使用科室的医疗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填写维修申请表,写明故障所在,通知医疗设备科负责维修。如遇外修时,需由设备科专人联系,如使用科室擅自请外单位人员维修,设备科有权拒绝办理付款及有关手续并追究使用科室责任。

  (8)大型甲类、乙类医疗设备必须有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证,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大型医疗设备上岗证方可上机操作。

  6、医疗设备的维护、计量、维修安全管理

  (1)各使用科室应重视医疗设备的维护,每天开机前、关机后均应周密检查,并进行清洁、校验、整理、复原等工作,使设备每天处于良好状态。

  (2)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医疗设备,要根据其技术管理要求,分别采取恒温、防磁、防震、稳压、避光、润滑等维护措施。

  (3)医疗设备须进行两级保养。一级保养系指前述第1、2条,二级保养是指设备科技术人员对各医疗设备进行定期预防性检修,确保良好的机器性能。

  (4)医疗设备科技术人员应每季度对10万元以上大型医疗设备性能指标、安全防护等进行检查。

  (5)对于强检医疗设备需根据质量技术监督局规定时间定期计量、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

  (6)医疗设备需要维修时,使用科室应仔细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注明医疗设备的型号、故障原因、现象等,然后交设备科维修组,设备科维修技术人员在收到维修申请单后,应尽快对故障进行检查、维修,使其恢复正常运转。要确保常规抢救设备完好率100%。

  (7)医疗设备需要外修时,使用科室应填写“医疗设备外修维修申请表”,科主任签字后报医疗设备科长审批,主管院长审批后由医疗设备科专人联系外修,使用科室不得自行外修,否则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使用科室自付并追究其责任。

  (8)重视维修人员素质培养,定期选派技术人员外出培训。

  (9)各科室医疗设备不得私自外借,否则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自负。

  7、医疗器械的应用分析、效益评估、更新报废 (1)医疗设备科应定期于财务科、经管会、病案室等职能科室联合到医疗设备使用科室了解设备性能、工作效率等使用情况,并根据使用科室实际作出大型医疗设备应用分析、效益评估、更新计划报院领导参考。

  (2)凡因使用磨损、老化等损坏的医疗设备,经设备科技术人员鉴定确认无法维修的或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不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由使用科室填写“医疗设备报废(调拨)审批表”,使用科室主任签字,经设备科核实,设备科长批准、院领导批准和财务科长批准后,方可报上级部门报废注销或降级使用。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医疗设备应调整使用:①无正当理由闲置半年以上者;②引进新医疗设备后原设备降级使用者。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医疗设备应注销报废:①达不到国家计量标准,严重影响使用安全造成危害而无法修复改造者;②超过使用年限,机构陈旧,性能明显落后,严重丧失精度,主要配件损坏无法修复者。

  (5)医疗设备的报废与调整统一由设备科办理,各使用科室不得自行处理。

  (6)低值易耗品的报废由使用科室填写“低值易耗品的报废申请表”,使用科室主任签字后报设备科长和主管院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报废,报废物品由设备科按规定统一处理。

  8、医疗器械的损坏赔偿

  (1)凡使用医疗医疗设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保管不妥、交接不清、违反操作规程或使用不当,造成医疗设备损坏的,可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者酌情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2)医疗设备丢失,要书面说明丢失情况并附检查,经设备科组织相关人员调查确认事实后,拿出处理意见,报院领导及相关部门审批,及时销账。

  (3)由于人为因素造成医疗器械遗失、霉烂、虫蛀时,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理。

  大型医疗器械购置论证制度

  1、凡购置单价在10万元以上医疗设备使用科室须经过科室论证小组论证后填写“医疗设备购置申请表”和“大型医疗设备购置论证报告”。

  2、设备科负责汇总审核,院领导审批后由设备科组织相关人员通过座谈会论证其可行性。

  3、设备科在职工座谈会后将论证结果进行汇总,报医院领导审批后,方可组织招标采购。

  4、甲、乙类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需报卫生局审批后,由政府采购办组织招标。

  5、购置5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由医院委托的招标公司招标,需报卫生厅备案。

  医疗设备科招标采购制度

  根据贵州省卫生部门相关文件,完善医疗器械采购制度,规范采购行为,凡医疗设备科购置的医疗器械必须经国家,省市或医院内部进行招标后方可采购。

  1、50万元以上医疗设备采购需由招标机构公开招标后方可采购,招标结果需报卫生厅备案。凡是经过国家、省、市招标过的医疗设备、一次性用品、高值及低值耗材,医院必须按其价格采购,医院内不再另行招标,对于国家、省、市均没有招标过的50万元以下医疗设备,一次性用品、高值耗材、低值耗材、卫生材料、医用试剂、消毒用品,医院均采用院内招标的方式采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医院招标采购必须由主管院长、院办、纪检办、审计处、财务处、医务处、院内感染科、设备科招标小组成员及临床科室有关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评标。

  3、医院内招标流程须首先由临床使用科室提出申请,报医疗设备科审核,医疗设备科报主管院长、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实施招标。

  4、医疗设备科招标组成员有义务前期审核厂商资质,无异议后进行会议安排,报医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招标。

  5、10万元以下的医疗设备、耗材等的中标结果采取与会的各位专家评委表决通过,评委在中标目录上签字后生效;10-50万元医疗设备的招标由与会的各位专家评委采用实名制填写评标成员意见表,并根据评标意见产生评标结果。

  6、中标结果由医疗设备科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各参标厂商,并签订由医院法律顾问审核过的合同,合同生效后方可实施采购。

  7、严禁购置进口二手大型医疗设备,严禁使用国家已公布的淘汰机型。

  医疗器械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1、医疗器械档案由医疗设备科专人负责整理、分类管理。

  2、医疗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由专人整理核实资料,装订后交医院档案室统一管理。

  3、医疗耗材资料由专人整理后 ,在设备科保管,所有资料在耗材用完后保存10年,植入人体的一次性耗材资料由院档案室统一管理。

  4、医疗器械档案应集中统一管理,任何科室、个人不得存放有关档案,以确保医疗器械档案的系统化、完整化,充分发挥信息管理的作用。

  5、建立医疗器械档案目录,单位和个人需借阅有关医疗设备档案或其他资料时,医疗器械档案管理人员应负责办理借阅手续,并妥善保管,损坏者按有关规定赔偿损失。

  6、医疗器械档案管理员应负责所管档案的安全,注意防火、防潮、严防泄密。

  7、医疗器械档案资料要按规定的项目内容认真填写,做到字迹端正、清晰,并分类编号登记;资料收集应真实、完整;案卷目录应与案卷内容一致。

  医用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1、医用计量器具的购进,须先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经设备科长,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招标购买,与医疗器械的采购相同。

  2、库房保管员将各种计量器具的合格证书、厂家名称、出厂时间、产品型号及资料交计量人员建卡、存档。计量后,才可发放到临床科室。

  3、各科室必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操作计量器具,不得随意改动计量器具的参数和基准,出现问题要及时向设备科申报,不得擅自拆除。

  4、凡属医院强检计量器具,必须建立统一的计量强检制度,定期由质量监督局检定,确保强检率100%。严禁使用无检定合格证书或合格证书过期的医用计量器具。

  5、医疗设备科定期对医院职工开展计量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对计量工作的定期管理考核,做好计量器具档案管理工作。

  6、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维护保养医用计量器具,对随意损坏和改动计量器具参数基准的科室和个人要追究责任。

  7、医疗设备科负责报请有关医用计量器具使用造成不良事件的工作。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凡属医院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有必须实行周期检定,由省、市质量监督局行使检定权,根据医院情况实行送检、来检两种方法

  1、凡有强检计量器具的科室、个人,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检定或故意漏检。

  2、对于漏检、检定不合格和超出周期的计量器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26条、27条规定一律不准使用,否则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并处罚,对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申报上级领导后进行维修、降级和报废处理。

  3、经过维修后属强检医用计量器具应经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后方方可投入临床使用。

  4、对于新购进或注销的计量器具要经主管院长、设备科长审批,报专职计量员建账、建卡、建档、销账、销卡,任何人无权处理。

  5、专职计量人员要定期询访各科室,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处理。

  医疗器械技术组工作制度

  1、医疗器械维修人员应每月定期对所管科室医疗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作记录存档。

  2、医疗器械维修人员应在接到临床科室保修申请后15分钟内赶到现场,如无法修复应及时上报科长及临床科室主任,组织相关维修人员会诊、修复或申请外修。

  3、医疗器械维修人员应在维修后及时填写维修记录,存入档案。

  4、医疗器械技术组确保医院常规抢救医疗设备的100%完好率。

  5、医疗器械维修人员应确保购买保修及配件质量与价格合理。

  6、医疗器械技术组应定期召开业务碰头会,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业务学习,研究,分析维修中的疑难问题,交流维修心得。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搞好科研和教学工作。

  医疗器械应用分析制度

  1、医疗设备科应定期到临床科室对10万元以上医疗设备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2、对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设备科除定期到临床科室了解其设备性能及使用情况外,临床科室应填写:“大型医疗设备医用分析表”。

  3、医疗设备科对临床科室填写的“大型医疗设备应用分析表”进行汇总,做出相应的分析、总结,并报医院领导参考。

  4、根据分析结果,设备科结合临床实际需求做出大型医疗设备年度更新计划。

  一次性植入人体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1、一次性植入人体的医疗器械是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现在医院开展的医用钢板、心脏瓣膜、人工关节、血管支架、心脏起搏器、人工晶片、各种补片、生物胶、球囊等。

  2、凡医院购入的植入人体的医疗器械,须严格按照卫生部门相关文件要求采购,并与供货商签订合同。

  3、使用科室应根据临床的实际需要,提前送交申请计划,必须写清产品的生产厂家、供应商、规格、型号、价格、病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住院号、诊断病情、手术医师姓名、手术日期,并由科室主任签字。

  4、库房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对高值耗材的管理要求,逐一进行核实,登记生产厂家、供应商、产品名称、详细清单、产品的检验报告或报关单、价格、生产日期及失效期和企业确认的可追溯的唯一性标识,如条码或统一编号,并对唯一性标识的内容、位置、标识方法以及可追溯的程度作出记录,做到没件高值耗材可追溯。相关资料由设备科整理并存档。

  5、使用时由手术室派专人负责领取,将其送往手术室进行消毒,以备手术时使用。手术室有责任对所送植入材料数量等手续进行核实,再次验货,以防在材料消毒前的货物调换。使用后的植入人体医疗器械的相关标识载入病历。

  6、一旦有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发生,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照有关程序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医疗器械安全管理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有关规定,实行许可登记制度,医院内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科室必须向医院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许可证。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必须办理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证。

  1、医院所有医疗设备必须由厂家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装、调试或计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医疗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由厂家进行专业培训后方可上机操作,大型医疗设备的操作人员须持上岗证,并严格按照每台医疗设备操作规程执行。

  3、医疗设备维修人员应定期到临床科室维护、检修医疗设备。

  4、医疗设备科专职计量人员及维修技术人员应每季度对大型医疗设备性能指标、计量、安全防护、接地等进行检查和监测。

  5、对于压力容器、高压氧、X线机、CT、B超等特殊医疗设备应由医疗设备科专职人员联系治疗技术监督管理局专职人员定期鉴定,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6、对于使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同位素药品的科室必须严格计划、审批、购入、出入库管理,并可追溯。特别是放射性物质在使用时需要报属地公安部门,完善相关手续,谨防丢失泄露。

  7、凡由于购入的医疗设备、放射性物质、剧毒性物质、剧毒试剂引起的相关医疗事故,使用科室应及时上报医疗设备科及主管院长,并上报当地药监局和相关部门。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1、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获准上市的、合格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发生的,导致或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任何与医疗器械预期使用效果无关的有害事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是指对事后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

  2、医院组成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管理委员会,并有专人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管工作。

  3、使用科室对发现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由专人进行详细记录,按规定报告。

  4、凡由医疗器械引起的不良事件,使用科室一经发现,应立即停止使用,经科主任签字后与48小时内上报设备科,严重伤害应于发现后24小时内上报设备科,死亡事件应在12小时之内上报设备科;设备科接到书面报告后,由专人及时报告医务处,同时上报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必要时可越级报告。

  医疗器械上岗培训考核制度

  1、一般医疗设备的验收合格后,须由厂家工程师对医院至少两名以上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或异地培训。

  2、对国家有特殊要求的医疗设备,使用科室至少派两名以上操作人员参加国家制定部门组织的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进行上机操作。

  3、操作人员合格证有效期满后须及时进行再次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进行上机操作。

  4、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医疗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违反操作规程引发的医疗事故责任自负。

  5、维修人员须定期对可能发生危险的医疗设备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有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医疗设备采购询价管理制度 8

  一、医院的医疗设备、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化学试剂及其它医疗应用物资,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负责制。

  (一)、医院的医疗设备,实行专管共用的原则。设备科负责全院医疗设备、器械的采购、验收、资料归档及仪器的定期检查、维护,负责仪器消耗品、维修材料的统一采购、供应。

  (二)、设备的配置和调配,经院长办公会议决议同意后,由设备科具体办理。

  (三)、制定严格的使用制度,仪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操作规程,操作培训达标后,方可独立上机操作。各科负责仪器设备的保管、日常维护及常规技术检查。

  (四)、医疗设备的申购资料、投标文件、采购合同、验收档案(含安装、使用、维修说明书),设备科应按照规范标准归档保存;但采购价格达到30万元设备的申购资料、投标文件、采购合同、验收档案(含安装、使用、维修说明书),设备科应提供一套完整的资料,移送医院综合档案室集中保管,确保意外事件发生时的商务资料、技术资料的应急救助性。

  (五)、对于赠送、科研合作、临床试用或验证的医疗仪器设备,必须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经医务部和设备管理委员会审核,经院长批准后执行。如违反规定自行利用,造成医疗事故或医患纠纷,由使用科室承担全部责任,并且追究当事人的相应责任。

  二、医疗仪器设备的管理

  医院业务科室根据临床、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按年编报年度设备申购计划,由医院设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备科)汇总后,交医院设备管理委员会和院长办公会讨论,根据医院年度预算计划形成年度采购预算计划,并由院长审批后执行。

  (一)、申购

  1、申购十万元以下医疗仪器设备,申购科室填写《医院医疗设备申请购置表》;申购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医疗设备,申购科室填写《医院医疗设备购置申请论证表》;若申购的医疗仪器设备属于列入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品目的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还应填写《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请表》,和填写四川省卫生厅制《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申请表》,并编写可行性论证报告。上述材料交设备科汇总后,提交设备管理委员会;经设备管理委员会、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非甲、乙类医用设备由设备科组织并按医院采购预算计划进行购置,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报卫生部、四川省卫生厅取得配置批复后执行。

  2、《院医疗设备申请购置表》和《医院医疗设备购置申请论证表》由科主任、护士长及科室管理小组成员签名确认。

  3、申购十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由申购科室科主任、护士长及科室管理小组完成申购论证,十万元及以上医疗设备由医院设备管理委员会按国家政策及医院制度完成申购论证。《医院医疗设备购置申请论证表》主要内容:

  (1)拟购医疗仪器设备品名、国产或进口、参考价格等。

  (2)拟购医疗仪器设备的主要功能配置和技术参数要求。

  (3)申购理由、主要用途及对临床科研工作的作用。

  (4)拟购医疗仪器设备的经济效益预测。

  (5)拟购医疗仪器设备配套条件是否具备。

  (6)拟购医疗仪器设备的人才培养与储备情况。

  (7)拟购医疗仪器设备维修技术力量保证及维修途径。

  (8)如拟购进口医疗仪器设备,结合工作需要,与国产同类设备比较,说明购买理由。

  (9)拟购医疗仪器设备的医疗技术发展前景(技术的先进性、可靠性、质量安全性)。

  (二)、审批

  十万元以下医疗仪器设备由主管院长、院长审批决定;十万元及以上医疗仪器设备由医院设备管理委员会、院长办公会审批决定。

  对紧急情况或临床急需的医疗仪器设备,由使用科室提出紧急采购申请,应该优先办理,但必须办理规定程序的审批。

  (三)、采购

  设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备科)依据国家政策法规及医院制度,按设备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的采购方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廉洁自律,完成医疗仪器设备的采购。使用科室不得擅自向厂商承诺采购医疗设备,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有关人员承担。若采取试用方式,试用后仍需按照本管理制度进行采购,对未中标的试用设备,医院不承担对其使用损失的补偿。采购方式分为:

  1、公开招标采购: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医疗卫生项目分别是: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医用直线加速器、数字X射线摄影装置(DR)、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SPECT)、超声波诊断仪、伽玛刀(γ-刀)、磁共振成像装置(MRI)。

  2、邀请招标采购(询价采购):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个或三个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特点是:邀请的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遴选推荐的仪器设备的市场应用公信度好;产品档次具有可比性;性能稳定、功能齐全,完全满足临床学科规划的要求。

  3、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医院向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医院领导批准,可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1)新技术、新开展项目,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利权,且无其他适合替代设备的。

  (2)原采购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以及专机专用消耗材料,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

  (3)在原招标的范围内,由于学科发展需要追加配置,为了保证设备的系统性和具有降低配置成本的。

  (4)预先声明可能对原采购配置保留分段追加配置意愿的。

  (5)医院有充足理由认为只有从特定供应商进行采购,才能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

  (四)、验收

  厂商代表、设备科工程组技术人员、档案员与使用科室工作人员共同完成验收工作。对列入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品目的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等,应由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的机构进行。填写《医院设备验收记录表》,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并填写《培训合格证明》,收集齐全相关档案资料后整理存档。对于紧急购置不能按常规程序验收的设备,报请院领导审批同意,可简化手续,但必须补办验收手续。对违反验收管理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医疗伤害事故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进口仪器的验收

  (1)按合同规定期限,货到时应及时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通知供应商或生产厂商委派业务人员到现场,与医院设备科、使用科室三方开箱验货,按装箱单所列项目逐项核对,并做好验货记录,共同签字确认。如发现短缺、破损、或与招标内容不符的,应及时通告供应商或生产厂商及时处理或索赔。

  (2)产品必须具备进口产品报关单复印件、商检报告及说明书(或用户手册)等相关资料。

  (3)安装、调试合格后,必须作好书面记录,双方签字、留存,然后交付接收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因质量问题产生的故障,应按合同规定及时通知供应商或生产厂商进行修理或更换,因此产生的损失(包括经济及其它损失)应按合同规定交涉办理。停机修理耗用的时间应要求相对延长保修期。

  2、国产仪器的验收

  (1)凡在医疗器械公司购买的设备仪器,如型号、规格、应配备的附件、配件等验收不合格,拒绝接收,立即办理换货或退货。

  (2)直接向生产厂商订货时,有关产品质量要求、附属装置的配备以及途中损耗验收不合格,应拒绝接收,拒绝付款,退回原厂或由原厂来人处理等,通过双方协商议定的事项必须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规定,照章办理。

  (3)验收时须注意发票上的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是否与实物相符,价格是否与合同或协议相符,如不符合应及时与售货方联系、交涉,或拒付货款。

  (五)、使用和管理

  使用科室与人员要爱护仪器设备,不得违章操作,如违章操作造成人为责任性损坏,要立即报告科室领导及设备科,并按规定对责任人作相应处理。

  1、设备科要协助仪器设备的使用科室结合本科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日常维护制度、保管规则和应急预案。

  2、建立《万元以上在用医疗设备单机运行管理记录本》,对应用、工作量、维护、故障、维修和分析评价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3、仪器设备应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建立科室仪器设备台账、仪器设备的附件管理、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记录本等,对使用人员要进行培训;列入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品目的甲、乙类等大型医用设备,操作人员须持有《大型医疗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如因工作调换,应办理移交手续,换新人员必须培训合格方可上机。

  4、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和使用程序,按使用规程操作,非指定人员严禁上机操作。

  5、大型医疗设备或对临床影响很大的设备,发生故障停机或恢复正常时,均应及时报告医院总值班员,通知医务部和临床科室,避免给病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设备科应积极组织抢修。

  (六)、保养和维修

  1、各科室的仪器设备,保管人员应熟悉其一般性能和结构,随时进行清洁卫生和一般的保养工作,经常保持仪器的整洁美观,完整无损,保证随时备用。对不经常使用的仪器应每周通电开机一次。

  2、设备专职维修人员对正常运行的仪器设备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查询,每年对全院仪器设备组织轮流全面保养一次,及时发现问题并适当处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3、仪器设备发生临时故障时,操作人员按《操作手册》或主动与专业工程师电话指导维修仍无法自行恢复正常的,应及时报告设备工程组组织维修。对使用科室提出的设备维修申请,维修人员应及时予以响应和组织处理。维修完毕,维修人员应详细填写维修记录,并通知使用科室恢复使用。维修人员要经常主动到各科室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4、对急救设备应积极组织抢修,维修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对无法解决的疑难问题应及时上报。

  5、产品如因处于保修期间或其它技术原因,需要邀请专业技术人员来院或移送院外维修的,应该征求使用科室同意,并报请院领导审批后执行。设备工程组责任人应主动做好协调工作,对维修过程做好相应记录,并检查保修合同的执行情况。

  6、凡通过维修的仪器设备均应作好详细的维修记录,归档备查。

  7、积极创造条件开展预防性维护(PM),针对每类设备的特点,制定预防性维护计划和程序,并做好数据记录,必要时对预防性维护后的设备进行重新校准。

  8、做好休息和节日期间的维修值班,确保休息和节日期间均能处理突发的维修要求。

  9、定期开展业务学习会,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业务学习,研究、分析疑难问题,积极参加各类医疗仪器其设备的维修培训。

  (七)、设备操作培训制度

  熟练操作仪器设备是对操作者的基本要求,设备购置的前后以及在使用设备的过程中均应对操作者进行培训和教育。

  1、使用科室在购置设备前要确定设备操作人员以及日常维护保养人员(论证报告中注明)。

  2、操作人员应在设备购置前熟知设备性能,具有实际使用过或进修操作过同类设备。

  3、设备招标谈判时,应该有明确的生产厂商提供相应的操作与应用培训、售后持续的技术支持等内容。

  4、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完毕进行试运行培训,使用科室应组织操作人员现场培训演练,包括操作与技巧、日常维护、常见故障排除等基本内容。

  5、培训合格后,培训师应填写培训要点和演练合格纪要,并由受训人员签字确认,交设备科作为设备验收内容之一同时存档。

  6、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使用人员如遇操作或应用方面的新问题,应及时向设备科报告,设备科应积极协调指导或组织再培训。

  7、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严禁粗暴操作,医院组织落实长期性的操作培训和继续教育。

  8、操作人员应爱护仪器设备与器械,如不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设备与器械损坏,按相应赔偿制度执行。

  (八)、医疗设备使用成本效益分析制度

  1、设备科对全院医疗设备的成本效益情况进行监控,考核、收集营运资料,为医院合理配置医疗设备提供决策依据。

  2、凡价值在10万元及以上的并具有收费项目的医疗设备,必须每年进行经济效益分析。

  3、按照医院规定期限,各临床科室组织认真填写《医疗设备单机成本效益分析表》,并于次年2月1日前交设备科。

  4、设备科会同财务科根据各临床科室提供的数据,核实医疗设备的年利润、年利润率、成本回收率等,组织对照申购论证指标做好评价工作,设备会计根据评价意见,统一制作全院医疗设备经济效益分析报表,并呈送院领导审阅。

  三、医疗仪器设备消耗材料、维修零配件及其它物资的管理

  (一)、坚持计划性为主,做到既保证医疗、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又减少库房积压,增强医院资金周转,各科室根据医疗业务开展情况(特别是新技术项目),向设备科提出全年度医疗仪器设备消耗材料、物资需求计划(可以分期采购)。

  (二)、库房应有一定的贮备量,但贮备最多不超过一个季度的使用量,要加强计划采购,避免盲目性,注重质量,注重效期,监控入出库异动产品,厉行节约。

  (三)、采购员依据计划和签约合同采购医疗仪器设备消耗材料、物资,应该与库房管理员共同验收并签字确认,再递交设备会计办理入库,做到“发票、入库凭单、实物”三者一致。

  (四)、验收入库的医疗仪器设备消耗材料、物资要及时登账,按规定标准存放,做到定期盘点,账物相符,发放物资按先进先出原则,防止霉烂、损坏、变质、积压浪费。

  (五)、库房禁止闲杂人员入内,严禁吸烟,注意防火、防爆炸、防鼠、防盗。

  (六)、各科室领用医疗仪器设备消耗材料、物资、维修零配件,均应填写《临床科室卫生材料领用申报表》,必须经领用科室主任、护士长或其授权人员签字认可。设备会计办理出库下账后,与出库单据一起转交库房管理员妥善存档与核发物资。

  四、设备报损报废制度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医疗仪器设备,应准予或强制报废:

  1、经检测、维修后,技术性能仍无法达到临床应用基本要求的。

  2、仪器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以达到或超过规定年限的。

  3、严重污染环境,危害患者或工作人员安全及健康,改造费用昂贵的。

  4、设备损坏修复费用达原值的30%以上,并且预计修复再用寿命达不到同类仪器一半的。

  5、计量器具按计量器具管理制度规定,已无法满足计量基本标准要求的。

  6、国家明文禁止使用的医疗器械及相关设备。

  (二)、报损报废事故分类

  1、凡造成五万元以下医疗设备损坏,但尚能修复且不影响使用的;或虽不能修复但仪器使用已超过规定时限2/3的,按I级责任事故处理。

  2、凡造成五万元以下医疗设备损坏,既不能修复,仪器使用又未达到规定时限2/3的,或造成三十万元以下医疗设备损坏,但尚能修复且不影响使用的,按II级责任事故处理。

  3、凡造成十万元以下医疗设备损坏且不能修复者,仪器使用又未达到规定时限2/3的,或造成五十万元以下医疗设备损坏,但尚能修复且不影响使用的,按III级责任事故处理。

  4、凡造成三十万元以下医疗设备损坏且不能修复者,仪器使用又未达到规定时限2/3的,或造成一百万元以下医疗设备损坏,但尚能修复且不影响使用的,按IV责任事故处理。

  5、凡造成五十万元以下医疗设备损坏且不能修复者,仪器使用又未达到规定时限2/3的,或造成一百万元以上医疗设备损坏,但尚能修复且不影响使用的,按V级责任事故处理。

  6、凡造成净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医疗设备损坏且不能修复者,按VI级责任事故。

  (三)、固定资产、医疗仪器设备报损时,科室必须填写《医疗设备报废处理程序表》,由仪器管理责任人或操作人员署名填写准确的报废事由,使用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医院工程组组织维修技术人员鉴定,并署名签署意见。递交设备科登记造册,按照申报程序办理审批。

  (四)、设备科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和遂宁市政府有关规定标准,根据医院审批报废意见,整理、统计、填写“医院国有资产报废明细表”和审批请示文件,按照规定要求上报上级各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

  (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设备科、财务科、审计室在医院纪检监察的全程监督下按政策法规处置废品实物。

  (六)、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一律交回设备科按照规定统一处理。任何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理,如有违规者,应及时追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设备赔偿制度

  (一)、为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延长使用寿命,增强使用人员的责任心,对于各种原因造成的对仪器设备的人为损坏、丢失,构成事故的责任人,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

  (二)、赔偿分类

  1、构成一般事故的责任人,按科室管理制度进行相应处罚,但必须报设备科备案。

  2、构成一般责任事故的责任人,由财务科、审计室和设备科评估仪器设备的在用净价值,并经主管院长提出处理意见,确定赔付比例,或者按照维修费用照价赔付。报院长审批。

  3、构成初级责任事故及以上的责任人,由财务科、审计室和设备科评估仪器设备的在用净价值,并经医院设备管理委员会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确定赔付比例。报院长审批。

  4、特别重大责任事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或移送司法处理。

  (五)、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能落实到责任人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不能落实到责任人的,由仪器设备所在科室赔偿。

  (六)、赔偿手续的办理:由设备科根据核实的事实,依据赔偿标准提出赔偿意见,提交医院主管领导审批,或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七)、属于责任事故的,除经济赔偿外,还应根据医院有关规定给予其它相应处理。

  医疗设备采购询价管理制度 9

  一、医院采购办在医院采购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医院医疗器械设备的采购工作。采购办按照国家、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进行采购。

  二 、医疗器械设备采购程序严格按照医疗设备采购流程执行。

  1、20万以上设备由县采购办组织招标采购。

  2、20万元以下器械设备由设备科形成计划,报采购办,提交医院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后,由采购办进行询价购置。

  3、因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疫情、事故等需临时采购的小型器械设备可在采购领导小组的指示下,由采购办紧急调拨,调拨后2-5天内补齐相关手续。

  三、医疗器械设备采购对象(企业或供应商),应具有如下内容。

  1、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可生产或经营范围内经注册的产品。

  2、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3、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 医疗器械注册证(含附件)和其它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产品检测报告。

  6、产品合格证。

  7、销售人员的单位授权或委托书。

  8、进口医疗器械应用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应用中文标识中文说明书。

  9、包装和标识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储运要求。

  四 、与供应商鉴定合同的条款内容及相关内容。

  1、 医疗器械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2、 产品出厂时每件包装中应附产品合格证。

  3、 厂家提供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复印件。

  单台(套、件)价格或合同价在10万元以上医疗设备采购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分拆部件、分批采购等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政府采购。

  第四条 市卫生局对直属单位的医疗设备采购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对合同价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紧急采购项目,可根据需要由采购单位按议事规则讨论决定紧急实施。

  紧急采购项目是指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或因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紧急采购项目。

  第二章 采购申请和审批

  第六条 采购单位小额医疗设备采购由使用科室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医疗设备管理科室提出申请。年度内需正常更新的小额医疗设备,必须纳入年度计划。

  第七条 设备管理科室按年和月汇总采购计划,提出具体意见,由财务科进行资金审核后,按本单位议事规则报批。

  第八条 采购单位的采购计划根据议事规则确定的内部审批权限分级审批。议事规则未作规定的,各单位应明确审批权限。

  第九条 采购计划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在本单位网站、指定公告栏上完整公布经审核批准的采购计划。

  第三章 采购的实施

  第十条 小额医疗设备的采购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公开招标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等方式。

  第十一条 小额医疗设备的公开招标,必须按公开招标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采购单位应根据采购项目需要,对供应商及其提供的小额医疗设备进行资质审查(公开招标项目除外)。供应商应具备合法的生产或经营资格,提供的小额医疗设备应具备生产许可批件(进口产品提供注册证和口岸检验报告),能满足采购单位提出的技术参数、质量和售后服务要求。

  第十三条 采购单位应依照议事规则成立小额医疗设备采购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总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须有医疗设备管理专业人员、使用科室专业人员和财务人员参加。

  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执行回避制度。

  第十四条 评选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十五条 采购合同文本由采购单位按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按本单位合同审核程序审核后,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

  第十六条 采购合同应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并附医疗设备配置清单。有专用消耗品和试剂的设备,须约定专用消耗品和试剂价格。

  第十七条 货款支付依照合同规定的商务条款执行。

  第十八条 采购合同签订前应有采购单位财务审计部门的审核意见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审查意见。

  第十九条 采购单位财务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应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

  第二十条 对不能按期履行合同或违反有关法规的供应商,采购单位应取消其2年内再次参与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资格。

  笫五章 验收及档案资料管理

  第二十一条 设备到货后,由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共同验收。采购单位应敦促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医疗设备安装调试和使用培训等,提供技术档案。

  第二十二条 小额医疗设备的验收根据双方协商的办法进行。验收完毕后,参加验收的人员填写验收结果并签名出具验收报告,供应单位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第二十三条 小额医疗设备验收不合格者,必须责成供应商限期整改,并根据合同及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四条 小额医疗设备验收达标后,采购单位须建立完整的设备技术档案。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采购单位应将小额医疗设备采购概况、评标(评选)结果、供应商、合同单价、采购数量和采购金额等按单位院务公开规范予以公开。

  第二十六条 采购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应通过现场监督、查核资料等方式参与小额医疗设备采购活动的全过程监督。受理关于小额医疗设备采购的投诉并进行调查。

  第二十七条 采购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应立即向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报告。

  第二十八条 采购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对纪检监察部门在实施监督过程中或受理投诉调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并依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采购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对发现的违规行为未予纠正或处理不当时,采购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应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应责令采购单位予以限期整改,并依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条 市卫生局或采购单位对发现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应按照职责权限依照本办法作出处理。

  第七章 违规责任

  第三十一条 各采购单位在审批过程中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单位内部通报批评或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责任人实行系统内通报批评或低聘:

  (一)规避政府采购规定,批准合同价超过10万元的采购项目采用非政府采购方式采购的;

  (二)明知或应知为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政府采购规定的采购项目仍然批准实施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年度内需要正常更新的小额医疗设备不纳入年度采购计划。

  (四)对采购单位年度计划外的小额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未经研究确认纳入补充计划擅自批准;

  (五)违反本办法中第八条规定的内部审批权限审批; (六)有其他违规行为的。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在采购实施过程中,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单位内部通报批评或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责任人实行系统内通报批评或低聘。

  第三十三条 采购单位在医疗设备采购合同管理过程中,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单位内部通报批评或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系统内部通报批评,责令辞职或低聘。

  第三十四条 采购单位在行使有关采购管理职责时,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单位内部通报批评或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责任人实行系统内通报批评或低聘。

  第三十五条 采购单位未依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建立设备技术档案,情节较轻的,对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对责任人给予单位内部通报批评或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第三十六条 采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开义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单位内部通报批评或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系统内部通报批评,责令辞职或低聘。

  第三十七条 采购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未对审批实施的小额医疗设备采购尽到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监督职责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单位内部通报批评或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系统内部通报批评,责令辞职或解聘。

  第三十八条 采购单位及其职能部门、医疗设备采购管理科室和使用科室的工作人员在小额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申报审批和采购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由行政监察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如有与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按上级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四十条 各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深圳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医疗设备采购询价管理制度 10

  一、医疗设备的.采购供应计划,由各科室申报,医学工程科汇总,提交医院器械管理委员会审议论证,并报医院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按程序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二、A类医疗设备购置前应有论证报告,必须在掌握仪器、设备性能和信息基础上进行,以保证质量、降低成本,求得最佳效益。

  三、大型医疗设备的采购,应当向上级卫生部门上报《军队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申请表》,获取《军队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证》。并严格按上级规定上报总后卫生部或军区卫生部组织的招标采购。三、5万元以下的医疗设备采购,由主管院领导、医学工程科与申请科室组成医疗设备采购谈判小组,实行集体洽谈,签订合同。

  四、进行订购谈判和签约时,应明确提供医疗设备使用说明书、技术说明书、备份软件、线路图,如不提供设备线路图和备份软件,应要求承担维修责任并提供使用人员和设备维修人员培训方案和措施。同时要注明索赔结案期、违规处理、罚款要求。

  五、订货后必须及时索取合同及相关资质证书,认真核对,如有差错,及时向公司或工厂提出更改。

  六、医疗设备订购活动中,参与人员要做到公平、公开、公证、廉洁奉公。

  医疗设备采购询价管理制度 11

  1、医院所有医疗设备必须建立档案,档案有医院设备科统一建立,并设专人专职管理。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就万元以上贵重设备必须单独建档。

  2、档案资料必须完整,不得外借、遗失;有关科室需借阅时,应事先征得有关领导同意。各科复印的资料应妥善保管,未征得有关部门和领导同意不得外借。

  3、仪器设备档案内容包括:科室申购报告、订货合同、发票复印件、出入库凭证付联、验收记录、产品样本说明书、安装调试记录、维修保养记录、零配件耗损及补充记录以及其它有关的一切技术资料。

  4、建立仪器设备管理卡,作为建立管理帐的.依据。一式二份,一份由使用科室保存,作为清点和管理本科室仪器设备的依据;一份存放在设备档案内。

  5、保持档案的完整,加强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对于每一件贵重精密仪器均设立一本仪器设备使用维修记录,每次换用新册时,应将旧册存入档案。

  医疗设备采购询价管理制度 12

  1、购进的各种医疗设备、消耗材料必须严格按照验收手续,程序进行,严格把关。验收合格以后方可入库。不符合要求或质量有问题的及时退货或换货索赔。验收程序:外包装检查、开箱验收、数量验收、质量验收。

  2、验收工作必须要求及时、尤其是进口设备,必须掌握合同验收与索赔期限,以免验收不及时造成损失。

  3、医疗设备验收须由使用科室、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及厂商代表共同参加,如要申请进口商检的设备,必须有当地商检部门的商检人员派人参加。验收结果必须有记录并由各方共同签字。

  4、对验收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出具验收报告,严格按合同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逐项验收。对所有与合同发票不符的情况,应作记录,以便及时与厂商交涉或报商检部门索赔。

  5、应用质量验收应按生产厂商提供的各项技术指标或按招标文件中承诺的技术指标、功能和检测方法,逐项验收。对大型医疗设备的'技术质量验收,应由省卫生厅授权的机构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作详细记录,作为技术档案保存。

  6、对于紧急急救购置的设备,不能够按常规程序验收的设备,可以简化手续。或是先使用事后补作验收手续,但必须由医疗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

  7、验收合格的设备应由经手人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单一式三联,一联交会计记帐凭证,一联交库房保管入帐凭证,一联交采购存查。

  8、对违反验收管理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医疗伤害事故,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医疗设备采购询价管理制度 13

  医疗设备是医院开展医、研、教的重要工具,是医院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医院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各种先进医疗设备在医疗、科研、教学中的运用,维修维护工作变的日趋重要。为提高医疗设备的使用率、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降低医院运行成本、优化经费结构、保证临床医疗的正常进行,本着以病人为中心的原则,提高医疗质量为目的,制定制度如下:

  巡检要求:

  一、巡检保养周期:设备维修人员每季度定期对全院在用医疗设备进行全面巡检保养。维修人员每月对重点科室(急诊科、手术室、重症医学科、产房、血液净化)进行科室巡检,从氧气口到麻醉机、呼吸机,无论大小设备逐一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二、维修人员定期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做到眼见、耳听、鼻闻、手摸。对所有医疗设备的运行环境(防静电、防尘、防潮、防蚀、防霉等问题),水电气路进行巡查,对设备的运行情况、磨损程度进行检查校验,及时发现潜在问题,提出改进维护措施,有针对性的做好维修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以提高修理质量,缩短修理时间。

  三、医疗设备保管人员或操作人员有义务对医疗设备基本状况进行日检查,每日下班前或交班时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反馈。维修人员立即响应,单独重点巡检。

  实行分级保养:

  一、日常保养:由仪器保养人负责,进行机器表面污渍的清洁、机械部分的紧固和润滑;紧固易松动的螺丝和零件,检查运转是否正常,零部件是否完整。设备使用人员交接班时,做好设备检查和交接工作。

  二、一级保养:由仪器保养人按计划进行,主要是内部清洁,检查有无异常情况(如声音、湿度、指示灯等),局部检查和调整,清除机器内部灰尘,清洁电路板脚的氧化层,相关电位器的清洁以及光学医疗设备光路灰尘的清洁。

  三、二级保养,属预防性修理,由仪器保养人会同维修人员共同进行,对设备的主体部分或主要组件进行检查,调整精度,必要时更换已达到磨损限度的机械易损部件,抽样检查一些性能变差的电子元器件(电位器、电容、电阻等),提前更换。

  四、重点科室所有设备必须实行二级保养措施(属预防性维修,对设备的'主体部分或主要组件进行检查,调整精度,必要时应更换易损件)。对抢救设备必须进行插电测试,保证该类设备处于正常运转状态。

  五、按照设备要求,定期对不同设备进行保养。以不影响科室正常工作为原则,手术室主要集中在周末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重症医学科、急诊室及产房以设备空闲时轮流对设备进行保养,并记录在案。

  六、对一些维修保养要求较高、技术难度大、备件来源困难的设备由厂家或维修站提供维修和零配件服务,并通过签订的保修合同来降低费用。设备部维修人员监督保养过程,并登记。

  维修要求:

  一、医疗设备、器械的维修由设备部维修组负责。保修期内设备出现问题,要及时通知维修厂家,如未按维修协议及时处理,要按协议条款追究对方相应责任。放射科、检验科等专科设备可由聘请专业维修人员协助维修

  二、维修组人员应经常深入临床科室检修医疗设备并协助医务人员了解医疗设备及器械性能,提高使用水平和维护保养水平,以减少医疗设备及器械的损坏。科室设备维修,须登记维修记录,维修原因,分析并反馈到临床,及时修改不正确操作。

  三、报修设备、仪器、器械一律由报修科室填写保修单(急修事后补填),交设备部主任或维修组组长安排人员进行维修。不得无故拖延或据修。发生紧急情况时,如需外部维修,可实行先维修后论证。

  四、维修人员发现属责任性损坏的设备、仪器、器械(尤其贵重或大型设备)时,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查明情况再与修理,不得先修后报。

  五、重点科室关键设备发生故障,维修人员必须及时维修,不能对临床医疗质量造成影响。如果设备故障严重,不能及时维修必须通知科室和设备部,必须及时找到可替代设备。巡检人员进出重点科室,必须服从重点科室着装要求。

  六、坚持检修登记制度,做到接受时登记,修理内容详细记录,维修人员签名负责,修复后领取人签收认可。

  七、提倡修旧利废,节约原材料。确定医疗设备以器械的报废要慎重,须报请组长,必要时由院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成批或大中型设备报废须按医院规定的审批权限发不合理用料。

  八、加强设备维修材料保管,做到进料登账,发料登记,领用人签收。保管人员有权拒发不合理用料。设备维修购置一部分科室常用配件,同时每种设备有两个以上的院外维修公司的联系方式,以备发生紧急故障而维修部门不能及时联系公司。

  九、维修工作各专业工种分工负责,团结协作。保证临床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转。每月底统计工作量。维修人员须不断提高技术水平,遵守操作规程。

  十、非本院维修人员,未经设备部主任批准不得私自维修本院设备。设备出院维修也必须经设备部主任批准。

  操作规程:

  一、仪器通电检修之前必须了解、掌握操作规程、性能和使用方法。

  二、必须在电源断开状态下,进行拆卸机器,插拔线路板,更换元器件及保险丝等操作。

  三、更换仪器配件、电子元件必须满足原电路参数要求并留有一定余量,同类品代换必须进行一定时间的实验运行。

  四、检修仪器电源部分故障,如更换变压器、开关电源电路等原件,修复后应测量绝缘电阻(外壳)要求大于10兆欧以上。

  五、使用电烙铁必须有可靠的固定支架并接有可靠地线,不得随意放置,电烙铁用完要及时关闭电源,搁置冷却。

  六、仪器通电检修时,注意保持单手操作习惯,身体与地面保持良好绝缘。

  七、仪器电源线应按国际规范连接,在确认正确无误后方可使用。

  八、仪器使用结束离开时,随时关闭所有用电器开关和总电源开关。

  九、设备维修办公室要分区分用,废旧期间分类收集,分类处理。水银要专人专管。每次使用时,保证同时有两人在场,相互监督,谨慎使用。水银落地滚成小珠,而应先开窗通风,再戴上手套用湿润的小棉棒或胶带纸将洒落在地面上的水银粘集起来,放进可以封口的小瓶中,并加入少量水,写明“废弃水银”等标示性文字。对掉在地上不能完全收集起来的水银,及时撒些硫磺粉。

  医疗设备采购询价管理制度 14

  (一)仓库管理

  1.入库

  (1)卸货及运输:

  ①外包装检查:对于大型及精密医疗设备在装卸货物前,医院在场人员首先应对货物外包装状况进行仔细查看,重点查看外包装有无受撞击痕迹、倒伏痕迹、水浸痕迹和破损,如发觉应予以具体记录,并由交货人现场确认。

  ②货物装卸:对于大型及精密医疗设备卸货时,医院在场人员应严密视察装卸过程,如发觉危急行为或状况应刚好停止装卸,以防止货物损坏。

  ③货物运输:货物到院后运输时,医疗设备科在场人员应跟踪院内运输全过程,发觉货物有倒伏等危急迹象应刚好制止,以防止货物损坏,直至货物平安落位。

  (2)开箱及验收:

  ①医疗设备固定资产物资开箱验收应有供货商、最终用户代表、医院主管工程师和医疗设备科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共同在场。

  ②医院主管工程师和医疗设备科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限制开箱现场,严格遵守逐件开箱、逐件清点、逐件登记的原则。

  ③设备包装箱在验收未结束前严禁移离验收现场,直至全部验收工作结束,且对包装箱进行仔细查看后,方由设备科处理。

  ④设备验收文件需现场由最终用户代表、设备科、选购中心等参与验收人员和供货商验收人员共同签名确认后方可归入档案。

  ⑤对于随设备的操作手册、修理手册等重要文件,需进行细致登记,并由保管人在验收文件上签名确认。

  (3)入库手续办理

  设备科仓库保管员依据验收完成文件和发票原件刚好办理货物入库手续。

  2.出库

  设备科仓库保管员需在入库手续办理完成后在归定的工作日内,督促运用部门办理固定资产领用手续。

  3.库存保管

  (1)暂存物资保管:对于无法进入医疗设备科仓库的大型精密医疗设备,仓库管理员及固定资产管理员应对其开箱安装前存放场地进行常常查看,防止碰撞、雨淋和水浸。并要与存放地(最终用户所在科室)及医院保安部进行交代。

  (2)备用物资保管:对于医疗设备仓库库存备用物资,应按类存放,先进先出,保持整齐,通风防潮,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二)在用物资管理

  1.分户帐管理:严格执行医疗设备固定资产分户帐管理,医疗设备科医疗器械物资供应部应按期对最终用户分户帐及帐下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2.年度盘点:设备科医疗器械物资供应部每年对全院医疗器械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目的是在尽可能对一线临床科室影响小的'前提下保证医院固定资产帐帐相符,帐物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3.分户财产保管人员更换:医疗设备固定资产运用科室财产保管人员更换前,必需通知医疗设备科医疗器械物资供应部,由该部人员帮助做好帐物移交工作。如未办理固定资产管理移交手续而导致的后果,由接替者及科室负责人担当相应责任。

  (三)固定资产移动管理(变动管理)

  1.跨科借用:由于医疗须要,经借与被借双方负责人同意将医疗器械固定资产跨科借用,固定资产借出方需由财产保管人保留借方财产保管人借条。该借条必需注明设备名称、固定资产编号、设备完好状况、设备归还日期等。如未办理借条事宜或借条丢失所造成帐物不符等结果,将由借出方财产保管人担当相关责任。

  2.资产转科:医疗器械固定资产因临床业务须要进行转科运用,主动提出一方需向医疗设备科提出书面申请,设备科审核,医疗设备主管院长批准,才能实施财产转移,由双方财产保管人携带分户帐到医疗设备科医疗器械物资供应部办理固定资产帐目变更后,方可移交相关资产。

  3.资产出院:医院医疗器械固定资产因支援或捐赠转移出院外,设备科、医疗器械物资供应部必需依据医疗器械主管院长的批准相关文件,凭接受方接受文件刚好办理固定资产帐目变更手续。

  (四)固定资产报废管理

  1.报废申请:对于不能接着运用的医疗器械固定资产,资产全部方负责人需仔细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并提交修理部门进行工程技术鉴定。

  2.报废物资鉴定:修理部门主管工程师应本着严谨的科学看法,对需报废的医疗器械固定资产给出实事求是的鉴定看法。

  3.报废申请审批:《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经设备科负责人审核,医疗设备主管院长及财务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办理报废手续。

  4.固定资产帐目变更:设备科物资库房保管将已完成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进行归档,并凭此单进行医疗器械固定资产帐目变更。

  (五)固定资产(万元以上)档案管理

  1.卷宗建立:医疗器械固定资产卷宗是从医疗设备科接到医院批准选购的申请书起先,由选购执行者建立。该卷宗包括:论证、申请、批复、联系、招标、签约及相关全部资料。

  2.档案建立:设备到货验收后,由设备科固定资产管理员将其卷宗全部文件与设备验收文件一并装订、编号,建立医疗器械固定资产档案,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医疗设备采购询价管理制度 15

  一、为加强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降低医疗器械临床使用风险,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的规定和要求,由医院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制定本制度。

  二、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是指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中涉及的医疗器械产品安全、人员、制度、技术规范、设施、环境等的安全管理。

  三、为确保进入临床使用的医疗器械合法、安全、有效,对首次进入我院使用的医疗器械严格按照医院的要求准入;对器械的采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购规范、入口统一、渠道合法、手续齐全;将医疗器械采购情况及时做好对内公开;对在用设备及耗材每年要进行评价论证,提出意见及时更新。

  四、疗器械采购、评价、验收等过程中形成的报告、合同、评价记录等文件进行建档和妥善保存。

  五、事医疗器械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技术职称或者经过相关技术培训,并获得国家认可的执业技术水平资格。

  六、对医疗器械临床使用技术人员和从事医疗器械保障的医学工程技术人员建立培训,考核制度。组织开展新产品,新技术应用前规范化培训,开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操作规程等相关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定期检查评价。

  七、临床使用科室对医疗器械应当严格遵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技术操作规范和规程,对产品禁忌症及注意事项应当严格遵守,需向患者说明的事项应当如实告知,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患者。

  八、发生医疗器械出现故障,使用科室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设备科按规定进行检修,经检修达不到临床使用安全标准的医疗器械,不得再用于临床。

  九、发生医疗器械临床使用不良反应及安全事件,临床科室应及时处理并上报质控科及委员会,由质控科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

  十、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用耗材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相关证明进行审核。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按相关法律规定不得重复使用,按规定可以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严格按照要求清洗,消毒或者灭菌,并进行效果监测。医护人员在使用各类医用耗材时,应当认真核对其规格、型号、消毒或者有效日期等,并进行登记及处理。

  十一、临床使用的大型医用设备,植入与介入类医疗器械名称,关键性技术参数及唯一性标识信息应当记录到病历中。

  十二、制定医疗器械安装,验收(包括商务、技术、临床)使用中的管理制度与技术规范。

  十三、对在用设备类医疗器械的预防性维护,检测与校准,临床应用效果等信息进行分析与风险评估,以保证在用设备类医疗器械处于完好与待用状态,保障所获临床信息的质量。预防性维护方案的内容与程序,技术与方法,时间间隔与频率,应按照相关规范和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订。

  十四、在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科室的明显位置,公示有关医用设备的主要信息,包括医疗器械名称、注册证号、规格、生产厂商、启用日期和设备管理人员等内容。

  十五、遵照医疗器械技术指南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规程,定期对医疗器械使用环境进行测试,评估和维护。

  十六、对于生命支持设备和重要的相关设备,制订相应应急备用方案。

  十七、医疗器械保障技术服务全过程及其结果均应当真实记录并存入医疗器械信息档案。

  医疗设备采购询价管理制度 16

  1、设备处负责全院医疗设备购前综合论证工作。

  2、医疗设备购前论证会由相关专家参加,申报科室负责人参与;

  3、医疗设备购前论证会每季度组织一次;

  4、凡价值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购置,必须进行购前论证工作。经论证许可后方可进行采购申报;

  5、申购科室在申请购置医疗设备论证会上,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证阐述:

  ①应用论证:重点说明学科、临床应用必需理由;

  ②市场论证:重点描述所申购设备的市场应用状况;

  ③配置论证:提供详细的需求配置清单及功能要求;

  ④人员和场地基本条件论证;

  ⑤效益论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6、设备工程部负责拟购医疗设备的.技术审核。

  实行专人技术负责;参与采购、安装和验收工作。

  医疗设备采购询价管理制度 17

  1、各科室要加强对医疗设备的管理工作,做到使用有专人,并定期维护保养,要求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懂性能会操作,非专门人员禁止操作。

  2、医疗设备要落实专人保管,如因失职损坏、丢失,除及时报告外要按价赔偿损失,对使用年限已久,老化需报废者,需经使用科室、设备管理人员和院部讨论后填写报废单,经院部批准方可执行。

  3、各类医疗设备出现故障需修理者,使用科室要及时向器械科报修,以免影响工作,需请厂家维修者,修理费科室要签字证实并做为各科室的支出。

  4、各种医疗仪器设备和器械不能转让和外借,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填写申请,经业务院长审批方可执行。

  5、院部有权根据全院情况调整各科医疗设备。

  6、仪器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仪器的.技术标准、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设备操作程序及维修软件和硬盘格式化。使用仪器前,应判明其技术状态确实良好,使用完毕,应将所有开关、手柄放在规定位置。

  7、按照仪器设备的环境要求做到无尘,温度、湿度符合。保持仪器表面清洁,无灰尘、无污垢。

  8、凡是进入医院的医疗器械(包括购买、试用、实验、赠送、借用及临床验证等),必须报设备处备案。

  医疗设备采购询价管理制度 18

  1、凡是有医疗设备的科室,要建立使用管理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认真检查保养,保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开机可用,并保证帐、卡、物相符。

  2、新进仪器设备在使用前要由设备科负责验收、调试、安装。有关科室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培训,使其了解仪器设备的构造、性能、工作原理和使用维护方法后,方可独立使用。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仪器设备的技术标准、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仪器设备(包括说明书)必须保持完整无缺,即使破损失灵配件,未经设备科检验不得任意丢弃。

  4、凡属临床科室的.仪器,科室间需调剂使用时,一定要经所属科室科主任批准。

  5、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院长批准,方可借出。

  6、各种仪器设备的说明书、线路图等资料,按科技档案由设备科建立档案,并负责保管。各科室需用时,应办理借阅手续。有关科室如因操作、日常维护需经常使用的,可以复印副本。

  7、仪器设备属于公用资产,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作为私有财产垄断使用。对于使用率低或使用不当,仪器设备未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设备科有权报告院长收回。

  8、仪器用完后,应由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检查、关机。若发现仪器损坏或发生故障,应立即查明原因和责任。如系违章操作所致,要立即报告医务科和设备科,视情节轻重进行赔偿或进一步追究责任。

  (1)一般事故:未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万元以下仪器损坏,尚能修复,不致影响工作者,按一般事故处理。

  (2)责任事故:未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万元以上仪器损坏,而不能修复者,按责任事故处理。

  (3)重大事故:因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造成万元以上仪器损坏不能修复者,或虽能修复但设备损失费在万元以上者,按中的责任事故处理。

  (4)无论何种事故发生后,都要立即组织事故分析。一般事故分析由医疗设备科组织使用者和维修等有关人员参加。重大责任事故分析由院领导主持。

  (5)事故分析会的主要内容是对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及制定防范措施。要做到:事故原因不明、责任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医疗设备采购询价管理制度 19

  一、在院长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科各项工作。

  二、提出工作计划,做出工作总结。

  三、审查各科提出的医疗设备购置申请,组织人员汇总,制订采购计划,报设备管理委员会和院长审批。

  四、了解本院各科提出的医疗仪器设备的需要及使用管理情况,做好合理调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组织人员对医疗设备进行验收、建帐、建卡。

  六、督促维修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组织技术人员共同解决维修疑难问题,本院无法维修时,提请院长批准组织外修。

  七、负责本科的经济管理和业务培训及工作人员考核,向院长提出奖惩意见。

  八、参加院内的有关会议,主持本科会议,传达院周会内容,组织政治学习。

  九、填写本科的.工作月报及审阅其它工作报表。完成医院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设备科副科长在科长的领导下协助科长搞好本科工作,科长不在时代理行使科长职责。

  医疗设备采购询价管理制度 20

  第一条医疗设备运行动态管理,是指通过一定的手段,使各级维护与管理人员能掌握医疗设备的运行汇况,依据医疗设备运行的状况制订相应措施。

  第二条建立健全系统的医疗设备巡检措施。

  各作业部门要对每台医疗设备,依据其结构和运行方式,定出检查的部位(巡检点)、内容(检查什么)、正常运行的参数标准(允许的值)并针对医疗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确定出明确的检查周期,

  第三条建立健全巡检保证体系。

  岗位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岗位使用医疗设备的所有巡检点进行检查,医疗设备管理部门人员要负责对重点医疗设备的复检任务。

  第四条信息传递与反馈。

  岗位操作人员巡检时,发现医疗设备不能继续运转需紧急处理的问题,要立即通知医疗设备管理部门。一般隐患或缺陷,检查后登记,并及时传递给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医疗设备管理部门还要负责将各方面的巡检结果,汇总整理,列出重点问题及时输人电脑并将其反馈给使用部门,便于综合管理。

  第五条动态资料的应用。

  1、医疗设备管理部门针对医疗设备缺陷、隐患,提出应安排检修的项目,纳入检修计划。

  2、重要医疗设备的重大缺陷,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应协同作业部门主要负责人组织研究,确定控制方案和处理方案。

  第六条医疗设备薄弱环节的立项处理。

  凡属下列情况均属医疗设备薄弱环节:

  1、运行中经常发生故障停机而反复处理无效的部位。

  2、运行中影响医疗质量和效率的医疗设备、部位。

  3、运行达不到维修周期要求,经常要进行计划外检修的部位(或医疗设备)。

  4、存在不安全隐患(人身及医疗设备安全)且日常维护和简单修理无法解决的部位或医疗设备。

  第七条对薄弱环节的'管理。

  1、医疗设备管理部门要依据动态资料,列出医疗设备薄弱环节,按时组织审理,确定当前应解决的项目,提出改进方案。

  2、各作业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改进方案进行审议,审定后列入检修计划。

  3、医疗设备薄弱环节改进实施后,要进行效果考察,作出评价意见,经有关领导审察后,存入医疗设备档案。

  八、医疗设备故障处理办法

  第一条医疗设备发生故障,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在当班记录中详细记录。

  第二条岗位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无力排除的医疗设备故障要详细记录并逐级上报,同时精心操作,加强观察。

  第三条未能及时排除的医疗设备故障,必须及时研究决定如何处理。

  第四条在安排处理每项缺陷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故障扩大影响。

  医疗设备采购询价管理制度 21

  一、设备维护基本原则

  1、设备维护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把设备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为生产提供最佳状态的生产设备。

  2、操作人员在设备日常维护工作中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二、设备维护的要点

  1、操作工作实行设备维护保养负责制:

  ⑴、每台设备都要制订和悬挂维护保养责任牌,正面是责任者姓名,反面是维护保养者姓名。

  ⑵、严格按设备使用规程的规定,正确使用操作设备。

  ⑶、开车前要仔细检查设备的必检部位,如螺栓、油位、各种仪表等,然后空负荷试车,发现问题和异常现象,要停车检查,并及时报告检修责任者,立即处理。

  ⑷、正确地按车间制订的润滑表规定,定期添加润滑油或润滑脂,定期换油,保持油路畅通。

  ⑸、操作工在本班下班前将设备和工作场地擦拭和清扫干净,保持设备内外清洁,无油垢、无脏物,做到“漆见本色铁见光”。

  ⑹、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双方要在“交接班记录本”签字,设备在接班后发生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2、专业维修工人,实行设备包修制:

  ⑴、班组包区域,个人包机组。

  ⑵、每个设备区域和每一台设备都要制订和悬挂维护检修责任牌。区域内要悬挂班组长责任牌,单机悬挂个人责任牌,正面填写责任者姓名,反面填写检查维修责任者职责。

  ⑶、包修的责任班组,应按维修部门制定的区域设备检查点,分解落实到单机包修的`个人,定时、定点进行循回检查包修。

  ⑷、维修部门应根据检查的记录,安排和落实该设备的预修计划,并报设备主管部门备案,及时排除设备事故或设备故障。

  三、设备维护保养的标准

  1、设备本体及周围清洁、整齐,无明显跑、冒、滴、漏现象。

  2、设备润滑装置保持齐全完好并贯彻五定(定点、定人、定时、定质、定量)原则。

  3、设备各部位连接紧固,状态良好。基础螺栓及各部连接螺栓、销子齐全无缺,紧固无松动现象。

  4、安全防护装置及各种仪器仪表维护保管好,完整齐全,准确可靠。

  四、设备技术档案管理

  1、设备技术档案是设备使用期间的物质运动(包括从采购、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更新改造、报废等全过程)的综合记载,为设备管理提供各个不同时期的原始根据。因此,工段车间和设备管理部门都应贯彻执行,逐台建立设备技术档案。

  2、凡在用的设备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

  ⑴、按公司制定的“设备技术档案”逐项记载。

  ⑵、必须要有传动示意图、液压、动力、电气等原理图。

  ⑶、必须要有润滑五定图表。

  ⑷、必须要有点检表(包括内容、标准、时间、人员及处理结果)。

  ⑸、设备档案的内容要随问题的出现和解决而详细记载(包括问题出现的时间、部位、损坏程度、原因、处理结果、责任者等)。

  ⑹、档案记载的内容、文字要整齐清晰。

  3、凡在用的主要设备、应建立备件、易损件图册。

  4、新设备到货后,设备库必须把随机带来的全部资料(包括图纸、说明书、装箱单等)交技术资料室复制两份,原资料归公司资料室,复制资料一份交设备管理部门,一份交设备使用部门。

  5、设备大、中修,必须将检修情况(包括检修时间、检修负责人、更换的零部件、轴承、解决主要的技术问题、改进部分及图纸、调试、验收等原始记录)归档。

  6、设备的技术档案管理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

  五、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由设备主管部门负责对设备使用情况定期检查,生产技术部考核,企业管理规划与基建部监督,每季度进行一次。

  医疗设备科的管理制度 篇一、设备科在院长和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医疗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

  二、设备科在科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设备科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定出工作计划,做出工作总结,对不满意的工作制订整改措施。

  三、设备科全体职工遵纪守法,遵守院规院记和劳动纪律,违者按医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牢固树立为临床一线服务,为病人服务的思想,搞好本部门工作。五、搞好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减少投入,增大产出,同时杜绝浪费,做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

  六、万元以上设备购置应由使用科室填写购置申请报告交设备科,汇总后提交院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报院长批准和组织实施。大型设备必须经设备管理委员会论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七、购进的医疗设备必须严格验收,办理出入库手续方可设入使用。八、全院各科医疗设备应合理配置。科室间的设备调配由设备科报院长批准后实施。

  九、大型设备、贵重仪器由专人负责管理,设备科和使用科室共同落实负责人。大型设备使用科室主任为责任人。

  十、加强医疗设备帐物管理,各科室主任和护士长为科室设备账目管理责任人,设备科设医院设备财产总帐,各使用科室设分帐,设备科不定期对各科的帐、物进行抽查,做到总帐与分帐相符,帐物一致。

  十一、贵重大型设备应建立单机档案,交档案中心妥善保存。

  十二、各科需维修的仪器,应认真填写维修通知单,及时通知设备科或送设备科维修。维修技术人员应及时维修,做到常规设备完好率达100%,大型设备出现故障有专人负责维修。

  十三、维修技术人员应认真填写大型设备维修记录,送档案管理人员归档。十四、需外修的设备,维修技术人员应及时报告设备科科长,报院长同意后实施。

  十五、严格配件出入库制度,管好库存配件,做到帐物相符,分类合理,标志醒目,摆放整齐。

  十六、加强医院计量管理,执行《计量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周期强检制度。

  十七、设备科各岗位工作人员应做好本岗位的各种记录,各种报表,交设备科存档。使用科室将设备使用登记,按时交设备科统计存档。

  十八、各使用科室应认真管理,使用好医疗设备,设备科每月进行考核与奖金挂钩。

  十九、设备、仪器维修技术人员严守操作规程,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十、设备科全体职工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安排,不折不扣地完成医院和设备科交办的工作,否则,根据医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医疗设备采购询价管理制度 22

  一、设备科在院长和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医疗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

  二、设备科在科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设备科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定出工作计划,做出工作总结,对不满意的工作制订整改措施。

  三、设备科全体职工遵纪守法,遵守院规院记和劳动纪律,违者按医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牢固树立为临床一线服务,为病人服务的思想,搞好本部门工作。五、搞好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减少投入,增大产出,同时杜绝浪费,做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

  六、万元以上设备购置应由使用科室填写购置申请报告交设备科,汇总后提交院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报院长批准和组织实施。大型设备必须经设备管理委员会论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七、购进的医疗设备必须严格验收,办理出入库手续方可设入使用。八、全院各科医疗设备应合理配置。科室间的设备调配由设备科报院长批准后实施。

  九、大型设备、贵重仪器由专人负责管理,设备科和使用科室共同落实负责人。大型设备使用科室主任为责任人。

  十、加强医疗设备帐物管理,各科室主任和护士长为科室设备账目管理责任人,设备科设医院设备财产总帐,各使用科室设分帐,设备科不定期对各科的帐、物进行抽查,做到总帐与分帐相符,帐物一致。

  十一、贵重大型设备应建立单机档案,交档案中心妥善保存。

  十二、各科需维修的仪器,应认真填写维修通知单,及时通知设备科或送设备科维修。维修技术人员应及时维修,做到常规设备完好率达100%,大型设备出现故障有专人负责维修。

  十三、维修技术人员应认真填写大型设备维修记录,送档案管理人员归档。十四、需外修的设备,维修技术人员应及时报告设备科科长,报院长同意后实施。

  十五、严格配件出入库制度,管好库存配件,做到帐物相符,分类合理,标志醒目,摆放整齐。

  十六、加强医院计量管理,执行《计量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周期强检制度。

  十七、设备科各岗位工作人员应做好本岗位的各种记录,各种报表,交设备科存档。使用科室将设备使用登记,按时交设备科统计存档。

  十八、各使用科室应认真管理,使用好医疗设备,设备科每月进行考核与奖金挂钩。

  十九、设备、仪器维修技术人员严守操作规程,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二十、设备科全体职工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安排,不折不扣地完成医院和设备科交办的工作,否则,根据医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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