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12-11 09:24:25 雪桃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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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现在社会,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供应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供应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0篇)

  供应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

  (一)食品采购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选择供货商。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营业执照、食品生产销售的相关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进货发票等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5、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快速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二)食品储存

  1、食品销售业务主要为厂家(经销商)直接供货给客户,可不单独设立仓库进行食品贮存,小批量的食品进货可短期存放于经营场所。

  2、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3、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存期限为二年。

  6、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7、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8、设置待召回(退回、销毁)食品存放区域并明示。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9、食品与非食品、生食与熟食应当有适当的分隔措施、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标识;

  10、贮存冷藏、冷冻等有温度要求的食品,有满足其温度要求的设备设施;

  (三)食品运输

  1、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用运输工具,运输车厢的.内仓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运输冷藏、冷冻食品应使用专用冷藏、冷冻设备或车辆。

  2、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3、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4、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销售

  1、每天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2、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3、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4、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及政府监管部门。

  5、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6、政府部门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7、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

  供应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

  (一)进货与供货商档案相对应制度

  1、执行食品业户“一户多档“制度。将重要食品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和每次进货食品的名称、来源、数量、时间、批次及主要去向等及时登记建档备案,做到“一户一档”、项目清楚、手续完备、材料规范,妥善保存。

  2、执行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帐制度。经营者购进食品时须向生产厂家和供货商索取票证。证明供货企业和生产加工企业的主体资格合法性的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商标注册证等)。证明食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或者规定的证明(包括食品质量合格证、质量认证证明等)。证明食品来源的票据、证明,如税务发票、收据、商品信誉卡、出货单据、购销合同等。依据发票或收据等记入食品进(销)货台帐。以上材料规范存入“一户多档“档案内。

  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帐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执行食品质量进货查验登记制度。在进货时,索取并认真检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许可证、食品质量合格证、检验检疫证明、销售发票等经营性证明文件。

  2、经营者查验食品质量、核对食品标识的主要内容: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商标、品牌、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食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3、根据食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表明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

  4、限期食用的食品,是否在显着位置清晰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失效日期。

  5、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食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进行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6、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或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从业人员健康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食品经营者应当对了解和掌握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工作。

  4、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食品储存运输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储藏食品应隔墙离地20公分,存放食品的仓库通风良好,门窗、地面、货架清洁整齐,库内无老鼠、蟑螂及其他昆虫,不存放过期、变质食品;不得存放私人物品;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其他杂物。食品储存过程中采取保质措施,做好质量检查工作,及时处理有变质征兆的食品。

  2、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3、储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装卸食品不得接触地面,装车后除能加锁的运输车辆外,人不离车,运输食品的车辆必须有防尘、防蝇、防晒、防雨设施。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1、执行质量承诺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者对经营的食品向消费者作出质量承诺。

  2、对经检查、检测发现的有质量问题的食品,采取拒绝上市、撤下柜台、强制退市、追溯召回等措施,防止有质量问题的食品上市。对库存食品进行清理查验,自觉抵制不合格食品。发现有可能或已确认为不合格的食品,主动采取中止进货、停止销售、召回、退货、就地封存等适当措施,并将退市食品、退市情况报管辖地工商所处理和备案;

  3、接到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立即将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集中处置,并做好退市记录和处置记录;同时将退市情况报告辖区工商所;对已出售的不合格食品,立即报告辖区工商所,并在新闻媒体或者在经营场所入口处等显着位置设置醒目告示,告知召回食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批号、上市时间等内容。

  4、凡上市的散(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确保经营食品质量安全。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5、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6、经营者进货时应当与经销商或生产商签订合同,在合同中订立供货方食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召回、退货赔偿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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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为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适用范围:本公司所属区域内食品生产、销售、餐饮经营及其监督管理,均适用本条例。

  三、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公司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工作。食品安全管理员由生产部经理、班组长和质检部经理、助理以及质检员组成。

  四、公司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并按国家法规要求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经营食品的相关证件,其食品经营范围与环境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五、食品生产销售应当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设施设备和条件,远离污染源,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六、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从合格供应厂商名录中挑选厂商采购,其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禁止使用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规格、配方、保质期和食用方法等标识的预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禁止使用不合格原物料生产产品。

  七、建立健全的食品采购索证和台帐制度。建立检验制度,设立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卫生和质量检验室,对其生产加工的食品按照产品标准和卫生、质量管理规定对本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实施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才准予出厂销售。

  八、公司在采购、生产、销售的'全过程建立健全的ISO9001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实行标准化管理,实施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九、做好食品初加工、贮藏和供应等食品加工过程的管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十、注重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清洁。按照公司《设备、管道清洗、消毒规程》落实设备、工器具和容器等清洁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按公司SSOP《卫生标准操作规程》做好生产场地的清洁工作。

  十一、按规定做好食品留样工作。健全食品追溯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十二、严格做好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每年一次送员工到卫生防疫站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才能从事本公司的生产操作,凡患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

  十三、明确内部卫生管理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

  十四、生产人员必须按公司SSOP《卫生标准操作规程》做到工作前洗手消毒,勤剪指甲、勤洗澡、洗衣服。

  十五、为防止人为通过一系列化学、生物制剂或者是其他有害物质来蓄意污染食品,从而对人们造成伤害(这些制剂包括一些非天然存在的物质或者是常规不检测的物质),按本公司《食品防护计划》执行。

  十六、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供应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

  1、炊事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时穿戴整齐的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2、食堂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加工时应遵守相应岗位的卫生操作规程,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3、保持食堂和餐厅的环境卫生整洁,每天进行卫生清扫,及时清运餐厨垃圾。

  4、食品加工按照工序流程规范进行,各功能专间专用,不得交叉;生熟食品容器及工具标识清楚,不得混用。

  5、及时修缮维护卫生基础设施,保证清洗、消毒和防尘、防蝇、防鼠设施的正常使用。

  6、建立健全卫生管理档案,做好各类台账记录,并妥善保存二年。

  7、食品采购渠道合法,验收认真,索证索票;食品和食品原料设专间储存,分类分架,隔墙离地。

  8、规范进行餐(饮)具消毒,消毒岗位从业人员熟悉消毒知识,按规范开展餐(饮)具消毒和保洁,并做好台账记录。

  9、食品添加剂使用实行专人专柜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使用,并进行公示。

  10、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要求生、熟食品,各100克,48小时,专人负责,锁存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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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理解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职责。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职责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用心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用《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综合管理自查表》等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状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一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善,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一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7、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善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善的,提交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9、在就餐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主动公示诚信建设,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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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

  二、建立食品安全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单位设立专职或兼职管理员,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网络,责任到部门每人。

  三、制订完善的管理制度,制度包括:环境保洁制度,食品采购保管制度,个人卫生及操作卫生制度,餐具、工具、容器洗涤消毒制度,食品粗加工、切配、烧煮烹调(加工)、熟菜加工操作等卫生制度和奖惩制度。

  四、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教育,经常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规和卫生知识教育,定期考核,提高职工的素质。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先经过食品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五、做好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先进行体检,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供应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

  一、目的

  为强化本企业食品供应链安全管理,从源头把控食品质量与安全,建立规范、严谨的供应商筛选、监管及合作流程,切实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供应商准入管理

  1.资质审核

  供应商初次合作前,需提交齐全且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法定资质文件;采购部门协同质量管控团队,严格核查证件有效期、许可范围,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生产、经营食品的基础条件,不符要求者坚决不予合作。

  2.实地考察

  对重要食品原料及成品供应商,定期安排实地考察,检查生产车间卫生状况,包括地面、墙壁清洁度,设备油污残留;查看工艺流程是否合规,有无交叉污染隐患;了解仓储环境温湿度控制、防虫鼠设施配备,如实记录考察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存档。

  三、采购合同约定

  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必须明确食品安全责任条款,约定食品质量标准、包装要求、交货期限;规定供应商需承担因食品质量问题引发的召回、赔偿及法律责任;要求定期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确保食品持续符合国家标准及企业内控标准。

  四、日常监督与检验

  1.进货查验

  每批次食品到货,仓库管理人员依随货同行单核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检查包装完整性,有无破损、胀袋;索取当批次质检报告,查验关键指标合格情况,不符要求立即拒收并上报。

  2.质量抽检

  企业质检部门每月按一定比例对进货食品抽检,重点检测微生物指标、农药残留、非法添加物等;对高风险食品,如生鲜肉类、乳制品,加大抽检频次;抽检结果录入质量追溯系统,不合格品依流程处置。

  五、供应商考核与退出

  1.定期考核

  每季度综合供应商交货及时性、产品合格率、售后服务响应等指标打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警示整改;连续两季度低于60分或出现严重食品安全事故,暂停合作。

  2.退出机制

  决定退出合作的供应商,及时清理库存其产品,召回已售问题食品;封存往来业务资料,依规向监管部门报备,防范后续风险。

  六、应急处置

  收到监管部门食品不合格通报或消费者投诉,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封存涉事食品;联合供应商排查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及时向消费者、监管部门反馈处置进展,降低负面影响。

  七、培训与沟通

  定期组织供应商培训,宣贯最新食品安全法规、企业标准;搭建沟通平台,收集供应商反馈,协同解决生产、物流环节问题,提升供应链整体效率与安全水平。

  供应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8

  一、总则

  为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规范食材供应商管理,消除源头食品安全隐患,依据《食品安全法》及餐饮行业相关规定,结合本餐厅实际运营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食材源头管控

  1.供应商筛选

  优先选择本地知名、口碑佳的食材供应商;要求供应商具备稳定种植或养殖基地,能提供农产品产地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蔬菜供应商需采用绿色防控技术,减少农药使用,确保食材天然、新鲜、无污染。

  2.索证索票

  采购食材时,严格索要进货票据,做到票货相符;鲜肉及肉制品要索取“两证两章”,即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及检疫验讫印章、品质检验印章;进口食材需有海关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缺一不可。

  三、冷链与仓储管理

  1.冷链要求

  冷链食材供应商,必须配备专业冷藏车、保温箱,全程温度监控,确保生鲜食材运输途中温度恒定,如冷冻肉品维持-18℃以下,冷藏奶制品2-6℃;运输单据记录实时温度,交货时查验比对。

  2.仓储规范

  供应商仓库应分区分类存放食材,生熟分开、干湿分离;设置防虫、防鼠、防潮、防霉设施,定期清洁消毒;库存食材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定期盘点,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材。

  四、日常监督机制

  1.驻场监督(必要时)

  对关键食材供应商,如海鲜、主食原料供应商,安排专人驻场监督,检查食材分拣、加工环节卫生;监督食品添加剂使用,严禁超范围、超剂量添加;发现问题现场责令整改,情节严重暂停供货。

  2.信息共享

  与供应商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时掌握种植养殖基地天气、病虫害情况;分享餐饮市场食材需求动态,便于供应商调整生产计划,保障食材稳定供应与质量安全。

  五、考核与奖惩

  1.月度考核

  每月依据食材合格率、交货准时率、应急响应速度等指标考核供应商,90分以上优秀,给予优先付款、增加订单奖励;60-89分合格,督促整改不足;低于60分不合格,警告或解除合同。

  2.食品安全事故追责

  若因供应商食材引发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等事故,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赔偿;餐厅有权追回已付货款,列入行业黑名单,禁止再次合作。

  六、应急协作

  出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如食材农药超标、食品污染,立即与供应商联合成立应急小组,追溯问题食材流向;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封存问题食材及半成品;供应商负责召回同批次产品,餐厅及时调整菜单,保障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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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为确保商超所售食品质量安全,规范供应商合作流程,加强食品供应链管控,给消费者提供放心食品购物环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供应商资质审查

  1.初次审核

  新供应商申请入驻商超,需提交全套资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正副本、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产品执行标准文件;品牌授权代理商要出具品牌方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范围、期限;审核部门核查证件真伪、许可范围与拟供商品匹配度。

  2.年度复审

  每年定期对现有供应商资质复审,检查证件有效期、经营范围变更情况;要求供应商提供最新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关注国家标准更新,确保商品持续合规;复审不合格者,限期整改,逾期终止合作。

  三、商品质量管控

  1.进货查验

  商品到货时,收货人员比对采购订单与送货清单,核对商品名称、规格、数量、条码;检查包装有无破损、变形,标签标识是否规范,内容涵盖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营养成分表、食用方法等;进口食品需有中文标签,不符要求拒收。

  2.抽检制度

  设立专业质检团队,定期对在售食品抽检,重点关注高风险食品,如糕点、饮料、腌腊制品;采用快速检测设备筛查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非法添加物;对抽检不合格商品,下架封存,通知供应商召回,依法处置。

  四、仓储与物流监管

  1.仓储条件

  要求供应商仓库符合食品储存要求,常温商品仓库保持通风、干燥,温度20-25℃;需冷藏商品配备专业冷藏设备,温度精准控制在规定区间;仓库安装防虫、防鼠、防潮设施,定期巡查维护。

  2.物流跟踪

  供应商采用合格物流商配送商品,商超可实时跟踪物流信息,查看货物运输轨迹、送达时间;要求物流车辆清洁卫生,运输途中做好防护,避免商品碰撞、挤压、日晒雨淋;生鲜食品配送要保障冷链完整性。

  五、供应商评价与退出

  1.评价体系

  每季度综合商品质量、交货及时性、售后服务、价格合理性等维度评价供应商,采用量化打分,满分100分;80分以上良好,维持合作;60-79分一般,要求整改;低于60分差评,暂停或终止合作。

  2.退出流程

  决定退出的供应商,商超发布通知,清理库存相关商品;要求供应商结清售后、质保等费用;收回商超授予的品牌展示、促销资源;保存合作期间资料,以备后续查询、追责。

  六、培训与沟通服务

  定期组织供应商培训会议,解读最新食品安全法规、商超商品准入标准;分享销售数据、消费者反馈,帮助供应商优化产品;建立线上沟通平台,快速处理订单、质量投诉等问题,提升供应链协同效率与食品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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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为强化本企业食品供应链安全管理,从源头把控食品质量与安全,建立规范、严谨的供应商筛选、监管及合作流程,切实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供应商准入管理

  1.资质审核

  供应商初次合作前,需提交齐全且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法定资质文件;采购部门协同质量管控团队,严格核查证件有效期、许可范围,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生产、经营食品的`基础条件,不符要求者坚决不予合作。

  2.实地考察

  对重要食品原料及成品供应商,定期安排实地考察,检查生产车间卫生状况,包括地面、墙壁清洁度,设备油污残留;查看工艺流程是否合规,有无交叉污染隐患;了解仓储环境温湿度控制、防虫鼠设施配备,如实记录考察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存档。

  三、采购合同约定

  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必须明确食品安全责任条款,约定食品质量标准、包装要求、交货期限;规定供应商需承担因食品质量问题引发的召回、赔偿及法律责任;要求定期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确保食品持续符合国家标准及企业内控标准。

  四、日常监督与检验

  1.进货查验

  每批次食品到货,仓库管理人员依随货同行单核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检查包装完整性,有无破损、胀袋;索取当批次质检报告,查验关键指标合格情况,不符要求立即拒收并上报。

  2.质量抽检

  企业质检部门每月按一定比例对进货食品抽检,重点检测微生物指标、农药残留、非法添加物等;对高风险食品,如生鲜肉类、乳制品,加大抽检频次;抽检结果录入质量追溯系统,不合格品依流程处置。

  五、供应商考核与退出

  1.定期考核

  每季度综合供应商交货及时性、产品合格率、售后服务响应等指标打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警示整改;连续两季度低于60分或出现严重食品安全事故,暂停合作。

  2.退出机制

  决定退出合作的供应商,及时清理库存其产品,召回已售问题食品;封存往来业务资料,依规向监管部门报备,防范后续风险。

  六、应急处置

  收到监管部门食品不合格通报或消费者投诉,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封存涉事食品;联合供应商排查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及时向消费者、监管部门反馈处置进展,降低负面影响。

  七、培训与沟通

  定期组织供应商培训,宣贯最新食品安全法规、企业标准;搭建沟通平台,收集供应商反馈,协同解决生产、物流环节问题,提升供应链整体效率与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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