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01-06 15:07:45 剑锋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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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通用6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通用6篇)

  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1

  为做好放射源安全使用管理工作,保障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减少事故隐患,特制定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如下:

  一、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放射源的安全防护与保卫工作,积极接受环保、公安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辐射工作场所入口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辐射警示标志,工作现场设置警戒线,含放射源的装置上设置明显辐射警示标志及放射源编码。

  三、辐射工作现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涉源场所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

  四、放射源在非生产时应关闭电源,电源开关钥匙应由专人负责保管,防止非专业操作人员误操作,造成误照射及泄漏。

  五、检修或停产期间,指定专人进行闲置放射源或含源装置的安全保卫和巡视。加强夜间和节假日巡逻,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爆和防泄漏措施。

  六、放射源装置需要拆卸、更换放射源的.,必须提前向环保部门进行报告,并报单位领导小组,取得批准后方可进行。操作过程需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并做好登记记录。

  七、在放射源闲置或者废弃后三个月内,按照废旧放射源返回协议规定,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若生产单位不能回收的,及时将废旧或闲置放射源送省放射性废物库安全贮存。

  八、定期对放射源装置检查,对工作场所进行环境监测。巡查巡测至少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构成。

  九、严禁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上岗从事辐射工作活动。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进行操作。

  十、发生辐射事故后,立即启动单位辐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向环保、公安、卫生等部门报告。

  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2

  一、全体员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现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有关辐射防护法律、法规,接受、配合各级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二、成立辐射安全管理小组,明确由莫志伟负责辐射防护工作,并加强对射线装置的监督和管理。

  三、在使用射线装置前,向环保局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经环保局审批,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后,从事许可证范围内的辐射工作,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许可证有效期(5年)满,需要延续的,于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前,向环保提出延续申请;购买新的射线装置重新做环境影响评价,并向环保部门申办辐射安全许可证,项目投入正式运行3个月内向环保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投入正式运行;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许可登记内容或终止放射工作时,应自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颁发辐射许可证的环保局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或注销手续;射线装置退役或在使用期间破损,及时向环保部门做好射线装置档案的注销登记,不随意处置。

  四、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定期参加环保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接受辐射防护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守法和自我防护意识,获得培训合格证后,方上岗从事辐射相关工作,并每2年组织复训。从事辐射安全管理的人员也要定期接受辐射防护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加强辐射安全管理。

  五、从事辐射工作人员上岗前需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无禁忌症方可上岗,上岗后每年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必要时可增加体检次数,体检结果由科主任存档;辐射工作期间,辐射工作人员应佩带个人剂量计,每季度接受剂量监测,尽可能做到“防护和安全的最优化”的`原则,监测结果由主任负责记录,并存档;合理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定期发放相关津贴、加强营养。

  六、射线装置的使用场所设置放射性标志和防护警戒线,报警装置或者工作批示灯;已鉴定委托检测合同,每年定期对射线装置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上报当地环保部门;拟配备监测仪器以及剂量率仪器。

  七、单位每年对辐射工作安全与防护状况进行一次自我安全评估,安全评估报告对存在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评估报告每年1月20日前报当地环保部门,并抄送省级环保部门,由主任负责。年度评估报告包括射线装置使用台帐、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与维护、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及措施的建立和落实、事故和应急以及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八、辐射事故发生时,严格以《放射事故报告制度及应急处理方案》中的方案进行处理,必立即采取防护措施,控制事故影响,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环保、公安、卫生部门报告;辐射事故发生后由辐射安全管理小组总结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加以落实,以防发生同类事故。

  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3

  一、安全责任制度:明确辐射工作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各级领导、工作人员在辐射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二、辐射防护技术标准:制定辐射防护技术标准,包括辐射源、设备、仪器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三、辐射源和设备管理制度:明确辐射源和设备的选购、使用、保养、维修等方面的'规定,保障辐射源和设备的安全性。

  四、辐射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制定辐射工作人员的选拔、培训、考核、晋升、奖惩等方面的规定,保障辐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五、辐射防护监测制度:制定辐射防护监测方案,包括辐射源和设备的监测、辐射工作人员的监测、环境的监测等方面的规定,保障辐射环境的安全。

  六、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制定辐射事故应急管理方案,包括辐射事故的预防、发生后的应急处理、辐射源和设备的封存等方面的规定,保障辐射事故的安全处置。

  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辐射安全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职工和与本单位有关的其他人员,包括所有涉及到辐射安全的单位或场所。

  第三条 本制度的目标是确保辐射防护工作的规范、科学、安全、高效,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第四条 本制度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和执行辐射防护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保障辐射源的合理利用和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辐射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本单位应成立辐射防护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担任组长,并设立辐射防护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辐射防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 辐射防护领导小组和辐射防护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制定本单位辐射防护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制定本单位辐射防护工作的组织机构、职责和工作程序;

  (三)审查和批准本单位辐射源的申请和审批;

  (四)组织和实施本单位辐射防护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五)组织和实施本单位辐射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六)监督本单位辐射防护工作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七)对外接受辐射防护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 辐射源的管理

  第七条 本单位的辐射源应根据其种类和特性,分类设置并严格管理。

  第八条 辐射源的使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第九条 辐射源的使用应有专人负责,操作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十条 辐射源的使用应定期检测和校准,并做好记录。

  第十一条 辐射源的'使用应进行记录和监控,确保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 辐射源的废物和污染物应进行分类和处理,并按规定处置。

  第四章 辐射防护工作

  第十三条 本单位应对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辐射防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四条 本单位应制定辐射防护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和检查。

  第十五条 本单位应定期进行辐射防护设施和仪器的检测和校准,并做好记录。

  第十六条 本单位应加强对辐射防护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辐射防护意识和能力。

  第十七条 本单位应建立辐射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辐射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处罚

  第十八条 国家和地方辐射防护管理部门应对本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进行整改和处罚。

  第十九条 本单位应配合国家和地方辐射防护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条 本单位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导致辐射事故发生或辐射防护不力的,将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处罚。

  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5

  一、安全目标:明确核能利用、核电站运行、核材料加工和放射性物质储存等活动中应达到的安全目标。

  二、安全管理体系:确定辐射防护安全管理体系,明确管理层次和职责,确保组织内各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责任和监督。

  三、风险评估:对辐射环境、辐射源和人员暴露进行评估,识别潜在的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四、操作规程: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明确各个环节的操作步骤、程序和安全要求,以保证活动的安全性。

  五、辐射监测:对辐射环境进行实时监测,确保辐射水平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六、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和责任,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

  七、人员培训: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辐射防护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人员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的执行。 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相关部门和人员共同努力,遵循相关规定和措施,确保活动的安全性和环境的保护。

  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6

  一、辐射源的控制:规定了在工作区域内的辐射源的数量、类型、位置、安装、运行、维护和检测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辐射源对人员和环境的危害降到最低。

  二、人员防护措施:规定了辐射工作人员的'职责、防护要求、操作程序、防护设备和培训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生命健康和环境安全。

  三、环境防护措施:规定了在辐射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和辐射废弃物的处理方法、储存要求、安全标志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辐射工作对环境的危害降到最低。

  四、事故应急预案:规定了在辐射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辐射事故对人员和环境的危害最小化。

  五、辐射监测与评估:规定了辐射工作过程中的监测要求、监测频率、监测结果分析和评估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辐射工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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