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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职工外出管理制度(精选6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疫情职工外出管理制度(精选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疫情职工外出管理制度1
为加强寒假期间及开学后的疾病预防与控制管理,结合当前防疫形势、上级有关要求及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教职员工外出报批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1.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教职员工原则上不能离开宁波大市区,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离开宁波大市区去外地的,须实行外出审批及报备手续。各单位要密切关注疫情变化情况,对于预进入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要严格审核。
2.手续办理。教职工本人需在出行前如实填写《疫情期间教职员工外出审批表》并提交所在二级单位审批;二级单位统一汇总并在审批当天填写外出汇总表(钉钉工作群内),将有关情况报人事处备案。
3.教职工每日自觉在“微信-宁波大学公众号-教职工健康申报”记录每日行程和健康状况。
4.教职工外出期间要自觉做好自身防护,要遵守当地的各项防疫规定,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回甬后及时告知所在单位,按规定实施医学观察或居家观察,配合社区(村)做好健康管理;密切关注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和“健康码”的变化,符合进校条件后方可返校工作。
5.二级单位须认真落实教职工的外出报批制度,及时向人事处报备外出人员信息,并将相关报批资料留档。
6.各单位应及时关注教职工外出后返甬情况;对于未及时返回的,要及时联络跟进,并将有关情况报人事处备案。
7.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应做到如实报告信息,隐瞒、谎报或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疫情职工外出管理制度2
为规范疫情期间教职工外出或因私事外出的管理,根据郑州大学和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教育防控办要求,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疫情期间教职工外出管理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范围
1.上级交代或偶发事件必须马上办理的事务。
2.行政事务,必须马上赶办或计划办理。
3.学校指定出席的'会议或参加的培训。
二、相关人员工作职责
1.教职工于工作时间内外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配合工作。
2.教务处负责工作时间外出的审核申请、登记与批准,并履行请假手续,填写《教职工请假单》一式两份(教务处、学校办公室各一份),由教务处通报其他处室。半天由教务处主任批准,半天以上至三天(含三天)由分管教务的副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由校长批准。教职工离开学校和返回学校(不含五市一县)必须由校长批准。
3.学校办公室负责工作时间外出人员的登记、监督、控制,进行学校教职工外出的规范化管理。
三、教职工工作时间外出应遵守内容
1.教职工工作时间外出前必须呈请部门主管核准后,到教务处按《教职工请假单》规定逐项填写,经批准主管签名后,方得工作时间外出。教职工工作时间外出回来必须及时到教务处填写返回时间。
2.第二天早晨上班直接外出去往办事地点,无法到学校打卡者,需在前一天下午17:00点前到学校办公室办好外出办事手续,填写《教职工工作时间外出登记表》。
3.外出教职工需严格按照外出办事登记表办理公事,严禁利用外出时间去往其它地点,严禁利用外出时间办理私事,违者将按其外出时间以旷工论处,不足半日者均以半日计,半日以上,以全日计。
4.工作时间外出未按规定办理手续,填写《教职工请假单》或《教职工工作时间外出登记表》的,经查外出系办公务,且经主管证实者,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即予书面警告。
5.外出办事的教职工在外要注意学校形象,严禁以学校名义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道德的事情。要注意个人安全及财产安全,携公款外出人员须保证学校钱款安全。如有意外,若为个人疏忽大意造成,将由个人承担责任。
6.外出办事发生的费用,教职工需向相关单位索要发票单据,以便回来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7.出席会议的教职工,返回学校后需提交会议资料、会议联系人等证明;参加外部专业培训人员,培训完毕提供参加培训资料等。
8.工作时间公务外出或私自离校,未按规定办理外出审批手续,没有到教务处填写《教职工请假单》备案的,如果在擅自外出期间遭遇意外事故或交通事故,由违规教职工个人自行承担责任(含医疗费和误工工资等各项经济损失)。
9.凡是未经学校部门主管领导和分管校长、校长批准签名的工作时间私自公务外出或私事离校,不得作为工作时间发生事故进行工伤事故申报和享受工伤相关待遇。
疫情职工外出管理制度3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形势,为切实加强外出旅行人员管控,防止疫情通过旅行传播,特作出以下规定:
一、所有人员不得到中高风险地区旅行;
二、倡导辖区内居民“非必要不外出”;
三、全市居民外出旅行前必须向当地村(社区)提前报备;
四、全市居民外出前24小时内须进行核酸检测;
五、外出返邢人员,第一时间向报备地销号,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方可自由活动;
六、对发生迟报、瞒报、漏报影响疫情防控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疫情职工外出管理制度4
为切实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教职工外出管理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再次重申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教职工外出审批(报备)制度。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全体教职工要充分认识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非必要,不外出”。各单位要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建立教职工外出管理台账,掌握外出教职工健康状况,全力做好本单位教职工外出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外出审批(报备)制度。因工作需要必须离开工作所在地(荆州或武汉)外出的,须按照以下程序审批: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人事处审批;因私离开工作所在地(荆州或武汉)外出的,按照以下程序报备:本人申报—所在单位备案—人事处备案。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暂停一切因公、因私出国(境)的`审批。
四、为提高效率,教职工外出审批(报备)、返校报备手续继续实行网络办公(扫描二维码、上传审批、报备表)。
五、上述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疫情职工外出管理制度5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学工作精神,不断完善机制、细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疫情防控有力有度、复工复学有序有效,现就进一步规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教职工外出请销假制度如下:
一、高度重视教职工外出请销假制度
教职工外出请销假制度,是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工作纪律的体现。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教职工外出管理与监督,是切实有效地降低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慎终如始地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良好势头的'必然要求。全体教职工要牢固树立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因公或因私跨市(青岛校区教职工赴青岛市外,东营校区教职工赴东营市外)外出均需按规定请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不得擅离职守。
二、严格履行教职工外出请销假审批程序
(一)请假。教职工因公或因私跨市外出需提前24小时向各单位负责人请假,其中各单位负责人跨市外出需向主管校领导请假。
(二)备案。各党工委、二级党委应全面准确掌握相关人员出行信息和动态,完善《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外出请假人员信息登记表》,并报送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教职工管理工作组备案,备案完成后请假人员方可出行。备案表格等过程材料发送至教工组联系人胡煜邮箱。
(三)销假。教职工需严格按照《关于我校返回青岛教职工落实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知》要求返回,返回后需及时向各单位负责人销假,其中各单位负责人需向主管校领导销假。
三、其他事项
(一)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制度。教职工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要提前申请,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变更行程。
(二)对擅离职守、无故超假、越权批假、返回不销假等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者,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
疫情职工外出管理制度6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全镇干部职工外出管理,规范外出审批报备程序,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审批登记管理制度,请全体干部职工遵照执行。
一、请示请假报告对象
向阳镇全体领导干部职工。
二、外出审批报备程序
(一)镇党委书记、镇长、镇人大主席请假2天以内的(不含2天),向联系我镇的县委或政府领导请假并报告县委;2天以上的(含2天),镇党委书记经联系我镇的县委或政府领导签字同意并报县委书记审批,镇长经联系我镇的县委或政府领导签字同意并经县人民政府县长审批后报告县委,镇人大主席经联系我镇的县委或政府领导签字同意并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审批后报告县委。
(二)副职领导请示请假由镇主要领导审批,报告联系分管我镇的县委或政府分管领导并分别对应抄送县委、县政府和县人大。
(三)干部职工因公、因私外出到县外、市外、区外的,需要至少提前1天履行完请假审批程序,同时向镇党政办和镇防控办报备。到非中高风险地区2天(不含2天)以内报分管领导审批,2天(含2天)以上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再报主要领导审批。遇特殊情况到中高风险地区的一律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再报主要领导审批。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履行正常程序,应电话审批、报备,事后及时补交书面材料。
三、外出注意事项
(一)干部职工外出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应对疫情的个人防护,确保通讯畅通,自觉注意人身安全,遵守各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二)干部职工外出期间应保持通信联络通畅,不得擅自变更行程安排,因特殊情况需逾期返回、改变行程或超假期的.,必须按照审批流程请示并经同意。
(三)干部职工外出河池以外省市的,无论上班时间、周末时间、节假日时间都需要履行审批报备程序。
(四)原则上非必要不得前往被划为中高风险的地区。
四、从中高风险区返回报备流程
(一)外出地点出现疫情,划为中高风险区,返回时第一时间主动配合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并及时向镇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备具体隔离情况。
(二)未实行请示请假报告制度或请示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外出的,造成疫情防控风险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本管理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村“两委”干部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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