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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加工车间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当下社会,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门窗加工车间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门窗加工车间管理制度 1
1、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其工作职责;
2、负责车间的日常及行政管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3、负责车间人员的工作状态,指挥生产的正常有序运转。
4、负责组织车间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并监督执行。
5、负责组织对装置的改造、维护及保养工作,对设备的定期检修准确及时的作出决策。
6、及时召开生产会议,听取各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给出处理意见。
7、负责生产与销售环节的沟通,及时调整生产方案。
8、负责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项目调查,为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壮大提供可行性依据。
9、负责抓好生产安全教育,加强安全生产的控制、实施、严格执行安全法规、生产操作规程,即时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杜绝重大火灾、设备、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10、负责组织生产现场管理工作,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抓好劳动防护管理和制订措施计划;
11、加强管理,确保工厂各部门和各类人员职责、权限规范化,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12、督导工厂各部门的日常生产活动,定期召开有关会议,发现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产线正常运转;
13、负责做好生产设备、计量器具维护检修工作。结合生产任务,合理的安排生产设备、计量器具计划,确保设备维护保修所须的正常时间;
14、负责做好生产调度管理工作。强化调度管理、严肃调度纪律,提高一线管理人员生产专业知识和业务管理水平,平衡综合生产能力,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平衡用电、节约能源;
15、抓好生产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负责组织质检员、车间管理人员、统计员、等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并对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定期检查、考核、评比。
门窗加工车间管理制度 2
一、总则
1、为了确保生产秩序,保证生产车间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部们发展,结合生产车间实际情景,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实用于生产部全体人员,具体包括车间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
二、人员管理
1、车间全体人员必须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2、车间员工必须服从由上级指派的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不得疏忽或拒绝管理人员命令或工作安排。
3、全体车间人员工作时间必须按公司要求统一着装,更换工作鞋或鞋套进入车间。
4、车间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例如:吃东西,闲坐聊天,听歌,打瞌睡等行为。
5、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大小一经发现,一律交总经办严厉处理。
6、车间人员如因特殊情景需要请假,应按公司请假程序申请,得到批准方可离开。
7、工作时间内,倡导全体人员说普通话,禁止拉帮结派。
三、作业管理
1、车间严格按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和人员组织生产。
2、生产流通确认以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错误,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向负责人报告研究处理。
3、车间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所操作设备及工作区域进行清理,保证工序内环境卫生,通道或公共区域由领班安排人员协调清理。
4、车间人员生产完成后,如有剩余的物料及时交由物料员统计并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域内。
5、生产过程中好坏物料分别放入塑料箱或产品外箱,并要做出明显的标记来区分物料好坏,不能混料。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俭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移交物料必须做好交际协调,并将出借物料、工具、半成品物料进行登记。
6、车间人员下班时,要清理好自我的工作台面,做好设备清理保养工作。最终离开车间要将门窗,电源关掉,若发生意外事故,将追究最终离开者的职责以及生产主管的职责。
7、技术人员每周应对工具、设备、夹具进行检查、统计、维护等保养工作,并对损坏的.工具进行维修(保险丝熔断、设备电源线断裂等可被观测到的损坏)。
8、车间人员严格按工艺规程及产品质量标准进行操作,擅自更改生产工艺造成品质问题,由作业人员自行承担职责、
四、生产现场物品摆放及清洁卫生
1、生产现场均为设定作业区,员工不得随意到非作业区作业,特殊情景需要借用场地,应请示批准。
2、包装好的产品应放置在暂放区内,标示明确,以便检查验收及转序寻找,留有足够的搬运位置,以便搬运方便。禁止型号、规格、光电参数不一的产品混合摆放。
3每日在清理现场时必须将不能回收的废物及时放到垃圾桶或外面的垃圾堆里,现场清理余料时,将有用的余料清理出来,交由物料员统计,统一保存及再利用;将有瑕疵的物料分类,交由物料员统计,统一进行报废处理。
4、若在清理现场时,发现价值高于10元或数量在大于5PCS良性物料及物品,从重处罚。
五、技术人员产前样评审
1、技术人员应在物料到齐后订单生产前1天进行产品产前样试制。并进行上报与评审。
2、技术人员产前样评审合格后,投入生产时应及时按照工艺指导要求对产线员工进行技术指导,指正生产过程中的问题,并及时上报生产主管。
门窗加工车间管理制度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景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红冲车间、仪表车间、数控车间、抛光车间和组装车间全体员工。
第二章:员工管理
第三条: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倡导普通话,在工作及管理活动中严禁有地方观念或省籍区分。
第四条:全体员工须按要求佩戴厂牌(应正面向上佩戴于胸前),穿厂服。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第五条:每一天正常上班时间为8小时,晚上如加班依生产需要临时通知。若晚上需加班,在午时16:30前填写加班人员申请表,报经理批准并送人事部门作考勤依据。
第六条:按时上、下班(员工参加早会须提前5分钟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遇赶货,上、下班时间按照车间安排执行),有事要请假,上、下班须排队依次打卡。严禁代打卡及无上班、加班打卡。违者依《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第七条:工作时间内,车间主任、质检员和其它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其他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若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须向车间主任申请方能离岗。
第八条:上班后半小时内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离岗,如有私事要求离岗者,须事先向车间主任申请,经批准方可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第九条:员工在车间内遇上厂方客人或厂部高层领导参观巡察时,组长以上干部应起立适当问候或有必要的陪同,作业员照常工作,不得东张西望。团体进入车间要相互礼让,异常是遇上客人时,不能争道抢行。
第十条:禁止在车间吃饭、吸烟、聊天、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注:脱岗:指打卡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吸烟要到公司指定的地方或大门外。违者依《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一条:作业时间谢绝探访及接听私人电话、禁止带小孩或厂外人士在生产车间玩耍或滥动车床,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未经厂办允许或与公事无关,员工一律不得进入办公室。
第十三条: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毒品、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不得将产品(或废品)和私人用品放在操作台或流水线上,违者《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四条: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产车间须完成车间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
第十五条:生产时如果遇到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不贴合规定,有权报告上级处理。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后果将由车间各级负责人负责。
第十六条:员工领取物料必须经过车间主任开具领物单到仓库处开具出库单,不得私自拿取物料。包装车间完工后要将所有剩余物料(如:零配件、纸箱等)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内。生产过程中各车间负责人将车间区域内的物品、物料有条不紊的摆放,并做好标识,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产品要跟随流程卡。否则,对职责人依据《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七条: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否则,造成工伤事故或产品质量问题,由操作人员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在工作前仔细阅读作业指导书,员工如违反作业规定,不论是故意或失职使公司受损失,应由当事人如数赔偿(管理人员因管理粗心也受连带处罚)。
第十九条:生产流程经确认后,任何人均不可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有错误,应立即停止并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研讨,经同意并签字后更改。
第二十条: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公司发放的仪器、设备。不得擅用非自我岗位的机械设备、检测等工具。对闲置生产用具(如:夹头、模具、电扇、螺丝刀、老虎钳等),应送到指定的.区域或交回仓库保管员放置,否则以违规论处。
第二十一条:车间员工必须做到礼貌生产,进取完成上级交办的生产任务;因工作需要临时抽调,服从车间主任以上主管安排,协助工作并服从用人部门的管理,对不服从安排将上报人事管理部门按《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二条:车间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工作岗位应遵守特殊规定,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十三条:在生产过程中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必须做上明显标志,不能混料。车间主任、检验员、设备维修人员、电工必须跟班作业,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产品质量。
第二十四条:员工有职责维护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俭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元件必须捡起、否则,按《行政管理制度》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操作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机器设备及工作岗位清扫干净,保证工序内的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工作台面不得杂乱无章,不能堆放产品和废品、生产配件或样品须以明确的标识区分放置。
第二十六条:下班时(或做完本工序后)应清理自我的工作台面,做好设备的保养工作。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并将所有的门窗、电源关掉。否则,若发生失窃等意外事故,将追究本人和车间主管的职责。
第二十七条:加强现场管理,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完好。生产后的边角废物及公共垃圾须清理到指定位置,由清洁卫生人员共同运出车间;废纸箱要及时拆除,不得遗留到第二天才清理。
第二十八条: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景经领导批准外),若有此行为且经查实者,将予以辞退并扣发一个月工资。
第二十九条: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总经办处理。视情节轻重,无薪开除并依照盗窃之物价款两倍赔偿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章:员工考核
第三十条:考核的资料主要是个人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其中:
1、德、主要是指敬业精神、事业心和职责感及道德行为规范。
2、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是主动型还是被动型等等。
3、能、主要是指技术本事,完成任务的效率,完成任务的质量、出差错率的高低等。
4、绩、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量的多少,能否开展创造性的工作等等。
以上考核由各车间主任考核,对不服从人员,将视情节做出相应处理;
第三十一条:考核的目的:
对公司员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态度和业绩作出适当的评价,作为合理使用、奖惩及培训的依据,促使增加工作职责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本事高低一个样”的弊端,激发上进心,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办公室协同生产部制订、解释并检查、考核。生产部全面负责本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门窗加工车间管理制度 4
为了促进企业的发展,培养员工综合素质,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确保产品质量,严肃厂纪厂规,确保产品车间正常运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职工应按时上班,迟到或早退一次记警告一次。旷工一次扣除三天工资并记小过一次。
2、除领班及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其他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若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须向组长申请并佩戴离岗证方能离岗,违者记警告一次。
3、上班时光就应穿工作服,上班不允许穿拖鞋、短裤、赤背或衣帽不整,违者每次记警告一次。
4、不得在车间工作时与班长、车间主管争吵,或与其它职工相互打骂、吵闹,违者一次记小过一次,并作检查。态度不好或一月内累计二次者予以记大过一次。
5、酒后上班闹事和影响工作者,记小过一次,写检查。态度不好或一个月累计两次予以记大过一次。
6、厂区内除吸烟区外,其它地区严禁吸烟,违者每次记警告一次。造成危害者,追究其经济、行政及刑事职责。
7、班中禁止做私活,违者每次记警告一次。
8、偷盗公物或他人财物者,按实物价值10倍罚款,扣发工资,予以解雇。
9、因生产需要,不服从主管按排者,记小过一次。
10、未经允许。严禁带小孩和外人进入车间,违者对当事人记警告一次。
11、生产中不得聊天说笑、看书看报,不准会客、打电话、吃零食、打瞌睡,听音乐,不得擅自离开生产岗位,不得在产品上坐、躺、踩、踏,违者每次记警告一次。
12、上班务必佩带厂牌,违法乱纪者每次记警告一次,涂改、遗失厂牌罚款10元。
13、严禁跨越或坐在任何机械部位,严禁随意拆除、挪动设备,严禁擅自拆装一切电器,设备、控制柜、开关箱,新安装的各种设备未经测试、试转,不得擅自开动。违者每次记警告一次。
14、严禁擅自动用各类消防器材,或在消防设施附近堆放其它物品,违者每次记警告一次。
15、不得在生产区内随意使用临时电线,如果急需使用,须经主管人员批准,并由电工接电,用后应及时按期限拆除。违者每次记警告一次。
16、各车间卫生由各车间负责打扫,设备、桌凳及半成品要摆放整齐。打扫不干净,每次对车间职责人记警告一次。
17、操作机器要切实做到人离关机停止使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违者每次对当事人记警告一次。
18、中午、午时和夜班下班各车间负责人负责检查各车间气体是否有漏气,水龙头,灯管是否有关,违者每次对车间职责人记警告一次;
19、原材料、产品。生产用具务必轻拿、轻放,存放在指定地点;如有乱丢产品者,每次记警告一次,情节个性严重的另作处理;
20、凡生产出的半成品,成品等要分类堆放整齐,产品不可乱摆乱放,务必标明数量、产品名称,日期,违者每次对当事人记警告一次。
21、成品及半成品务必每一层有纸隔板隔开,违者每次记职责部门职责人及当事人警告一次;
22、各部门周转的产品及外发阳极的产品胶筐内的摆放最少要低于胶框边缘,且最上方一层务必放罢纸板盖好产品,既每层胶框不能够压着下一层产品,违者记职责人及当事人警告一次,
23、各部门的纸隔板不能够到处乱扔,用完之后要做回收处理,不可做报废处理,违者记当事人警告一次。
24、各部门对半成品,成品等不能够在没有纸包装及隔板的包装下裸露直接放在地板上,违者对当事人记警告一次;如教导不及时改善者记小过一次;
25、员工上班及下班时光不能够进入办公室,(除需工作要求外),违者记警告一次,
26、部门早,晚交接班提前5分钟打扫车间5s,中午。午时用餐提前5分钟打扫卫生,洗手不得提前2分钟,违者记警告一次;
27、非上班时光,未经允许,员工不得进入生产车间,违者记小过一次;
28、上、下班钦水时务必将剩水倒在指定的`胶盆内,乱倒者记警告一次;
29、生产现场务必持续整洁卫生,无污垢,无垃圾,无死角。生产现场人员着装务必大方、干净、整洁。若发现有人乱涂乱画、在墙上乱踢者要进行追究当事人经济职责,违者记警告一次;
为保障公司纪律的严肃性,公司要求各有关人员务必严格遵照执行。同时要求车间管理与班长严加管理。确保礼貌生产、安全生产、保质保量生产
备注:
1、警告一次不给于罚款,通告处理,季度内累积警告三次者,记小过一次;
2、记小过一次罚款50元,当月记小过累积二次者,记大过一次;
3、记大过一次罚款100元,情节个性严重者扣除全部工资的20%,开除出厂;
4、三次警告记一小过;二小过记一大过;累计二次大过者扣除全部工资20%,并开除出厂;
门窗加工车间管理制度 5
为了严肃厂纪厂规,确保生产正常运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所有车间成员均须遵守。
1、上班时按要求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工作牌,不允许短裤、赤背或衣帽不整,进出生产车间必须立即随手关门,工作服不得穿出厂区,违者罚款10元。
2、职工应按时上班,迟到、早退或旷工按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3、各级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得随意离岗、串岗,因事短时间离岗时必须经上级批准并安排熟悉本岗位的人员接替并已做好交接工作,方可离开,违者每次罚款10元。
4、不得在车间工作时与车间管理人员争吵,或与其它职工相互打骂、吵闹,违者一次罚款30元,并作检查。态度不好或一月内累计三次者予以解雇。
5、酒后上班闹事和影响工作者,罚款50元,写检查。态度不好或一个月累计两次予以解雇。
6、车间内严禁吸烟,违者每次罚款30元。造成危害者,追究其经济、行政及刑事责任。
7、完不成当日生产任务的工序或班组不能下班,直到完成。晚上加班者不记夜班费,完不成任务强走者每次罚款30元。
8、生产时严禁带小孩或无关外人进入车间,违者对相关当事人罚款30元。
门窗加工车间管理制度 6
为了创造一支以单位利益至高无上准则,建立高素质、高水平的工作队伍、更好的服务于客户、特制定了以下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
一、考勤制度
1、迟到在10分钟内按每分钟1元计算,如超过10分钟,视情节进行处理;如早退5分钟内按每分钟5元计算,如超过5分钟,视情节论处。
2、职工请假必须经厂领导同意批准、禁止电话请假或代人请假(特殊情况除外)
二、工资待遇
1、员工入厂工作期满2个月单位统一发放第一个月工资(第一个月工资为保证金按30天计算)
2、职工入厂不满一个月自动离职不予发放工资、工作满一个月的根据情节领导批准方可付与予、
3、员工出满勤无迟到、早退可享受每月100元的全勤奖(不出满勤无奖励)
4、不请假、矿工超过3日按自动离职处理、(自动离职扣除上一个月工资)
5、厂方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和技术能力适当调整工资
三、辞职规定
1、提出辞职的'员工经厂领导同意批准、单位可在一个月内招聘替补人员方可离职、(未满一个月擅自离职的扣除上一个月的工资)
四、处罚条例
(每次至少处以20元以上罚款)
1、工作或午休时间饮酒、
2、消极怠工、不服从管理及领导安排、辱骂威胁管理人员的
3、上班时间私自离开工作岗位办私事的、
4、工作效益达不到厂方基本要求的、
5、工作疏忽大意照成轻微损失的、
6、工作时间闲聊天、挑拨是非、乱传闲话、影响团结的、
7、工作时间接打电话发短信不应超过2分钟(管理人员除外)
8、有意破坏本厂财物、机械设备等其他工具的(除罚款还需照价赔偿)
9、不许用单位材料做私活、一经发现加倍赔偿(领导安排除外)
注:本条例一旦有人被处罚、所有罚金将在发放工资时一并扣除、包括矿工及触犯本厂调理的各项处罚、任何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门窗加工车间管理制度 7
一、作业准备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1、吊装工作开始前,应制定施工方案及安全施工措施,并经内部审查批准,报监理项目部审查、业主项目部批准后实施。
2、起重机械应在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经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并取得安全准用证后方可使用。各类安全工器具准备齐全,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3、施工前,按规定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技术员对施工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的安全职责。
4、吊装前进行基础复测,基础复测时,测量人员应注意基础周围环境,防止摔伤。
5、吊装应考虑天气因素,在晴朗、无大风、无雪、无浓雾的天气下进行。
6、勘查现场,清除地面及地上障碍物。
二、作业人员要求
1、起重机操作人员、测量人员等应经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
2、施工人员要认真听清并了解工作票及交底内容,掌握当日工作危险点及预控措施。
3、进入施工现场听从工作负责人指挥,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防违章而造成事故。
三、吊装设备选择
吊车的选用必须按吊车说明书规定的特性曲线进行:
1、根据构架的起吊位置、现场具体情况等确定吊车的站车位置(幅度)。
2、根据构架的就位高度、尺寸、吊索高度等和站车位置,查起重吊车的特性曲线,确定其臂长。
3、根据已确定的幅度、臂长,查起重吊车的'特性曲线,确定起重吊车的承载能力。
4、如起重吊车的承载能力大于被吊构支架的重量,可以选用此吊车,否则重新选用。
5、选择合适吨位的吊车后,计算出吊装所用的吊带、钢丝绳、卡扣的型号及临时拉线长度和地锚的荷重,并选用检验合格的吊具。
四、作业过程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1、吊装前,作业组人员应仔细检查构件及附件有无漏焊、虚焊等缺陷并仔细检查固定螺栓是否紧固,吊车司机要对吊车的各种性能进行检查。
2、吊装前应装设水平保护绳和垂直保护绳,登高作业人员应使用攀登自锁器。
3、组织试吊,吊物离地面10厘米时,应停止起吊,由安全员和作业组安全监护人一起对吊车和吊具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继续起吊。
4、在进行吊装作业时,吊车应尽量靠近所吊物体,不得大于规定的作业半径,若吊车距离吊物太远,容易引起吊车倾覆。
5、固定构架的临时拉线应使用钢丝绳,绑扎工作应由技工担任,构架临时拉线不得少于四根,且固定在同一个临时地锚上的拉线最多不超过两根。
6、构架立起后,用两台经纬仪在纵横轴线上校正构架中心及垂直度,根部用铁楔或木楔进行固定,将两侧临时拉线锚固。
7、在起吊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各个临时拉线应设专人松紧,各个受力地锚应有专人看护,做到动作协调。
8、临时拉线应由有经验的人员专职绑扎,临时拉线绑扎点应靠近a型杆头,使临时拉线发挥最大拉力,保证构架的稳定性。
9、横梁就位时,构架上的施工人员严禁站在节点顶上;横梁就位后,应及时固定。
10、起重指挥要询问初步找正人员、四角缆风工作人员,柱体基本垂直、钢塞已塞好、四角缆风已固定好等得到确认后,起重指挥方可指挥松钩。
11、吊梁时,横梁与柱顶联接螺栓全部穿入并平帽,梁上工作人员确认后,起重指挥方可指挥松钩。
12、在杆根没有固定好之前及二次浇灌混凝土未达到规定的强度时,不得拆除楔子和临时拉线。
13、在杆根部及临时拉线未固定好之前,不得登杆作业。
五、现场安全监护要求
1、吊车起吊和转动吊臂时,应由专人进行指挥,并由作业组安全监护人对吊车进行监护,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喊停。
2、各个临时拉线应设专人松紧,各受力旋桩必须有专人看护。项目部由专职安全人员全程监护,报请监理项目部进行旁站监理,旁站监理人员未到现场不得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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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企业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企业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本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企业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佩戴和使用。
7、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第八条本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项目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项目经理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项目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项目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电气、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施工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
第十八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五、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六、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二十一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项目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二十二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二十三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七、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五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项目每周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施工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二十六条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项目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公司统一安排整改。
八、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三十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三十一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三十二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三十三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三十四条发生事故的项目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三十五条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三十六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三十八条各项目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门窗加工车间管理制度 9
1、合同签订: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1.1、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1.2、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1.3、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1.4、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1.5、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1.6、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1.7、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1.8、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2、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2.1、开头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2.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合同的有效期的生效日期不得早于双方的签署日期。
2.4、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2.5、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3、审查批准:
3.1、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3.2、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3.3、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3.4、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3.5、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3.6、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3.7、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3.8、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9、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3.10、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4、合同履行:
4.1、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4.2、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4.3、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
责任。
5、变更解除:
5.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5.2、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5.3、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5.4、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5.5、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5.6、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5.7、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5.8、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6、纠纷处理:
6.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6.2、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6.3、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6.3.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6.3.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6.3.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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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公司的考勤管理,维护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公司所有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不得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吵架、打架、打牌、玩手机等与工作无关的事项,外出办理相关业务须报请本部门负责人同意,违者每次扣发目标考核管理奖1分(员工月工作日27日,管理人员加班按基本工资补发;轮休由各部门负责人安排。夏天作休息时间:8时一12时,14时一19时;冬天作休息时间:8时30分一12时,14时一18时;门店员工中午要保证二人看店销售)。
二、公司员工休息及夜间加班。由尤总统一安排调度指挥,员工必须服从指挥,无正当理由无故缺岗加班的,违者按旷工处理,并扣发目标考核管理奖2分(门窗生产车间加班工资,由公司按计件工资核发);
三、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公司员工因事请假1天(含1天)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部门负责人、员工请假2天(含2天)由尤总批准,月请假超过3天的,每天扣发年终目标考核管理奖1分,未经批准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每天扣发目标考核管理奖1分(婚、丧、产假,由尤总特批不作该请假范围内).
四、公司每十天召天一次部门负责人工作生产调度会议,通报劳动纪律、生产、业务等相关工作情况,每位部门负责人对前期工作简要总结和下一步的工作计划打算;部门负责人未经尤总批准请假的不得缺会,违者一律按无故缺会处理,每次扣发目标考核管理奖1分(开会时间:10、20、30日晚7时,地点:铝合金生产加工厂)。
五、员工考核考勤原则上由各部门负责监督考核,部门负责人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严格履行“一岗双责”管理制。如弄虚作假,包痹袒护本部门员工早退、旷工、迟到、工作时玩手机等问题的,一经查实,一律按员工违规负同等责任扣发度目标考核管理奖分;
材料、营销、生产、安装、货款回收工作责任制
一、仓库保管材料员。对出入库的材料名称、规格、数量、金额验收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发三联单据办理出入库手续。平时要掌握各种材料性质及用途,每月对出入库的材料进行盘点,做到帐、物、票一至,对损坏的材料要填报三联单据报生产厂长、尤总审定签发后方可入帐,材料员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每次扣发目标考核管理奖1分。
二、技术总监、后勤部长负责甲方门窗尺寸规格草图制作,交设计员制图后再呈报技术总监、后勤部长审核,三人签名,将设计图纸交门店长下单到生产车间保管员安排加工的原材料及设计图交生产厂长、生产队长安排员工进行样品下料制作,再经技术总监、后勤部长、生产厂长审核,确保样品制作无误后,生产车间方可大批量按合同生产加工,对未按该规定制作审核把关造成加工材料损失的,由上述相关责任人承担损失,并扣发目标考核管理奖2分;
三、设计员未按技术总监、后勤部长负责甲方门窗尺寸规格草图制作及甲方提出的要求制图,并擅自改变制图规格形状后,未经技术总监、后勤部长审核签名交门店长下单加工的,每次扣发设计员目标考核管理奖2分;
四、安装队从生产车间领出的加工材料。必须经仓库保管员,生产厂长清点开出三联单据签名,方可领料出库安装,安装人员在运输、下料安装过程要妥善爱护加工好的材料,因工作失误损坏的'加工材料,扣发责任人目标考核管理奖2分、队长1分。
五、公司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对货款的回收。对单位和个人加工安装的门窗一律签定合同,并电话跟踪服务回访,督促甲方按合同履行付款义务,对未按合同要求付清货款的,业务员应跟踪在一个月内将货款回收,未收回货款的每户每月扣发业务员目标考核管理奖1分(收回货款后,报请尤总批准可恢复被扣分值)。
六、生产车间工作人员必须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规上线作业,严禁穿拖鞋、玻璃操作工不戴工作手套进入生产车间作业,严禁将非工作人员带入生产车间,违者每次扣发目标考核管理奖1分。
卫生、食堂、车辆、财务工作责任制
一、每天早上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员工对责任区进行打扫。生产车间按各自生产线进行清理打扫,对脏、乱、差的部门,扣发部门负责人目标管理奖1分、员工0.5分。
二、食堂工作人员要保持食堂清洁卫生、整洁。对食物的采购要精打细算,力行勤俭节约,适时安排每天的用餐,严格实行员工实名报餐制,每天每位就餐员工餐费成本控制在10元内,超额部分由食堂工作人员承担,按时用餐,如发现食堂卫生脏、乱、差,每次扣发食堂工作人员目标考核管理奖1分(员工家属到食堂用餐按每人每餐5元收费;用餐时间:冬季早餐8时至8.30分、中餐12时至12.30分、晚餐18时至18:30分;夏季早餐7:30分至8时、中餐12时至12:30分、晚餐19时至19:30分)。
三、公司工程车辆必须用于工作。驾驶员要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安全行驶,爱护、维护、保养好工程车辆的安全性能,严禁公车私用,未经尤总批准将车辆用于非工作,一律追交油费100元,并扣发目标考核管理奖1分;
四、公司财务严格实行尤总一支笔审批。公司管理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支出工作经费的,经报请尤总同意,凭发票经尤总审核,方可到财务报账。
附:
1、公司管理制度如存在不宜事项待以后工作中完善;
2、本管理制度只限于本公司员工;
3、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长;
4、本管理制度自宣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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