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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厂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9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电子厂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电子厂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1
为保证本厂生产设备安全使用和定期维修特制定本制度。
1、对本厂所有的生产设备,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定期维修。
2、对需要电启动的设备,主要检查电路运行情况,电源接触是否良好,有无漏电现象,各部件是否损坏,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机维修。
3、对台秤、天平、卡尺等计量器具主要检查其精确度,一般半年请计量局专业人员维修一次。
4、对安全设施水泵、消防水袋、消防栓要求一月检查一次。
5、消防水桶要求一人一个,并长期蓄存好清水。
6、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乱使用电器设备。
7、厂内砍刀、安全帽等灭火工具必须专人管理,及时更换或补充,不得做摆设,搞形式。
8、本制度有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执行。
电子厂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2
一、为加强我厂设备设施检修的安全管理和完善生产工作区域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检修期间的安全作业和检修后的安全正常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备设施小修、中修、大修以及临时停机抢修范围。
三、在设备设施检修前,必须认真做好下列工作:
(一)各单位必须明确检修内容,检修时间和检修作息时间。
(二)确定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安全监督员和参加检修的人员。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监督员对参加检修的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教育及防范措施负责。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监督员必须掌握检修人员的工种持证情况,技术素质状况及身体、精神状况,以便科学安排检修分工,进行安全警示。
(三)所有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必须熟悉检修现场环境和安全作业条件,并拟定好安全防范措施。
(四)重大检修项目必须制定好安全预案,特别是对高空作业、悬空作业、平行交叉作业、停(供)电作业,运转设备检修起重作业及易燃易爆、易中毒、易腐蚀、易窒息部位的作业必须采取切实可靠的防范措施,向参加检修的人员作技术交底,并报机动、安全部门备案。
(五)设备设施检修的安全用具和检修工具、器具应进行严格检验,确认安全可靠。
(六)必须坚持班前派班制度,明确工作内容,注意事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班前检修人员的安全思想和防范意识教育,确定好联保对子,做到检修项目安全措施到位,项目负责人不盲目指挥,检修人员不违章冒险作业。
四、设备设施检修中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进入检修岗位必须做好安全确认,确保无危险因素后方可作业。
(二)特殊工种岗位的`检修作业,必须配备相应持证的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安全要求作业。
(三)联保对子要注重相互提醒、相互督促,自觉做到“四不伤害”。
(四)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监督员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检查工作,对检修人员的安全作业状态进行监督,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发现险情应及时停止检修作业,撤离人员,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五)严格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杜绝酒后作业等行为。
五、设备设施检修结束后,必须做好如下工作:
(一)拆除检修临时设施,确保设备设施试运行的安全条件,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二)临时拆除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即时恢复,完善生产工作现场安全防尘技术措施,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三)认真做好检修项目的总结工作。
电子厂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3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规范设备的选型、采购、安装、调试、验收、使用、维护保养、维修、改造、巡检、转移、报废、标识、备品备件、设备事故、特种设备管理等全过程,使设备在寿命周期内保持运行状态良好,满足产品品质和生产工艺的规定要求,确保生产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范围
适用于关键生产设备,一般生产设备、辅助设备设施的管理。
第三条 定义
采购部门:根据流程制度为XX的商务合约部或XX公司有限公司采购部。
设备:用于生产的工艺设备、动力设备、电气设备、仪器仪表、控制系统、机修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等。
第四条职责
(一)制造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具体制度文件的编制、修订、评审和提请发布;负责所主导制度的解释;组织对所主导制度文件的培训及宣传,确保文件得到全面、有效执行;监督和指导工作开展。
(二)XX及工厂:组织对所主导制度文件的培训及宣传,确保文件得到全面、有效执行;定期自查,提交制度改进建议。
工厂设备管理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
合法合规:制度内容、要求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全面性原则:本原则适用公司内所有的设备。
设备管理工作流程
职责与权限和人员管理
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工厂:负责对实现产品符合性及满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的基础设施、设备和工作环境进行监督管理工作。
设备安环室
负责建立《设备清单》(详见第五十六条),《设备档案》(详见第五十六条),完善设备档案。
负责制定《设备保养计划》(详见第五十六条)并按保养计划进行保养。
负责制定《设备保养操作规范》(详见第五十六条),并对设备使用部门的管理人员进行设备的安全操作、日常保养培训,对设备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操作、保养维修培训。
负责主导设备的选型、采购申请、安装、调试、验收、使用、维护保养、维修、改造、报废等工作及委外维修及报废。
设备使用部门
设备使用部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对设备操作员进行设备安全操作、日常保养培训。
负责生产设备的日常保养,清洁,故障报修等工作。
负责协助设备安环室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
采购部门:负责设备及备品备件的采购,协助设备安环室对购置的设备及备品备件的售后维修进行联络协调等工作。
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设备采购,设备验收,设备委外维修,设备改造,设备转移,设备报废等工作的批准。
人员管理
工厂按标准配置维修工和设备操作员,原则上不外包,由设备工程师管理;
搅拌站、布料机、堆垛机等重要设备设置操作员,经过培训考试上岗;
设备工程师建立标准,每天班前、班中、班后组织设备操作员和维修工开展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完好;
设备工程师组织开展维修工和操作员技能培训,每人每月培训时间不低于4小时,每周培训不少于1次。
设备选型和采购申请
设备需求部门根据产品生产需要对需求设备提出申请,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部门提出的需求进行评估,设备安环室工程师填写设备《采购申请单》(详见第五十六条)并附上评估报告,经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进行立项流程,再由采购部门根据需求按相关采购流程执行采购工作。
对于专项设备附加技术要求的,由设备安环室工程师依据批准后的《采购申请单》(详见第五十六条),组织相关部门编写设备采购技术要求或协议,采购部门负责编写设备采购招标或采购合同文件,完成设备采购工作。
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
设备到货准备
采购部门负责跟踪设备发运情况,至少提前一周将设备发运到公司或项目的日程安排并通知设备需求部门、设备安环室工程师做好设备到公司或项目前的接收准备工作,包括设备装卸、设备定位、设备水电气管线及辅助设施的施工。
设备开箱检查
设备的开箱检查需要设备厂家人员到场,由设备厂家人员、设备安环室、设备使用部门、仓库管理部门共同开箱检查验收。
开箱检验内容如下:
检验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出厂日期是否正确。
检查包装外观是否完好,有无破损。
按照装箱单清点设备的附件、工具、备件以及使用说明书,维修说明书等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
开箱后检查设备外观是否完整,有无破损,锈蚀等异常。
检查设备出厂合格证,铭牌是否齐全。
设备附带的说明书、配件等都必须存放到工程统一保管。
清点、登记
设备安环室工程师按照设备装箱单进行清点、登记,填写《设备开箱检验单》(详见第五十六条),经设备安环室、设备使用部门、仓库共同签字确认,仓库根据《设备开箱检验单》(详见第五十六条)对设备办理入库手续,设备使用部门开具设备领用单,设备安环室工程师对相关附件和随机资料进行保存,相关附件和随机资料需登记在《设备开箱检验单》(详见第五十六条),并存入该设备“设备档案”。
设备安装、调试
设备安环室工程师负责组织设备生产厂家人员、设备使用部门及其他相关人员,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和技术要求对设备进行安装与调试,包括设备水、电、气管线及辅助设施的施工。
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由设备安环室和设备生产厂家人员对设备进行设备精度,性能检测,填写《设备精度检测表》(详见第五十六条),并存入该设备“设备档案”。
设备精度,性能检测完成后由设备生产厂家人员对设备使用部门管理人员、设备维修人员进行设备安全操作、维护保养和维修等技术培训。
设备试生产
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由设备使用部门进行试生产。试生产过程中,由设备使用部门管理人员指导、培训操作人员正确操作设备,工艺质量部负责对加工产品品质进行确认。
设备验收
设备安装、调试完成,试生产结束,经工艺质量验证产品品质合格后,设备进入验收阶段。设备验收按照设备采购合同规定执行,由采购部门根据设备采购合同规定的设备验收日期期限要求通知设备安环室对设备进行验收工作,设备安环室负责组织设备验收工作,并就《设备验收单》(详见第五十六条)中的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签字确认。
设备验收合格后,将《设备验收单》(详见第五十六条)存入该设备“设备档案”,并将设备纳入《设备清单》(详见第五十六条),完成验收工作。
设备验收不合格,由设备安环室通知采购部门按照设备采购合同约定执行或处理。
采购部门负责和设备厂家、供应商沟通协调设备保修期的售后服务,设备在保修期内发生故障,设备安环室可以直接通知设备生产厂家处理,如沟通不畅则设备安环室通知采购部门和设备厂家、供应商按设备采购合同协商处理。
设备使用
设备使用
设备使用部门的管理人员按《设备安全操作指导书》(详见第五十六条),《设备日常保养记录表》(详见第五十六条)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日常保养培训。
设备使用部门在设备现场张贴受控纸质的《设备安全操作指导书》(详见第五十六条),《设备日常保养记录表》(详见第五十六条)以便员工及时查看和做好设备日常保养记录。
设备操作人员,需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设备。
设备保养和维修
生产设备分类和设备维护保养分类
根据用途分为三种,分别为A类、B类、C类。
A类生产设备定义为关键生产设备,如生产线、起重设备、搅拌站、钢筋设备等。
B类生产设备定义为一般直接生产设备,如运输设备等。
C类生产设备定义为间接辅助生产的设备设施,如:生产工装等。
生产设备维护保养分类,生产设备保养分为三级保养,分别是:日常保养(每日、每周保养);一级保养:月保养;二级保养:年度保养。
A类生产设备保养进行日常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
B、C类生产设备保养进行日常保养、一级保养。
设备保养
设备安环室工程师在每年12月20日前制定年度《设备保养计划》(详见第五十六条),经部门负责人,经副总经理、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安排执行。
设备安环室工程师根据《设备保养计划》(详见第五十六条)安排或设备技术员执行设备一级保养月保养项及二级保养。
当生产设备有增加或报废时,需及时更新《设备清单》(详见第五十六条)、《设备档案》(详见第五十六条)、《设备保养计划》(详见第五十六条)等信息。
生产设备日常保养由设备操作员在每个班次开始时执行,并依据各设备的《设备保养操作规范》(详见第五十六条)日常保养要求进行点检,将点检结果记录于《设备日常保养记录表》(详见第五十六条)。当点检有异常时,由设备操作员填写《设备维修单》(详见第五十六条)并按以下第十六条设备维修的要求进行处理。
生产设备月保养由设备工程师或设备技术员按划分的责任区在每月下旬执行,并依据各设备的.《设备保养操作规范》(详见第五十六条)月保养项要求进行保养,将保养结果记录于《设备月常保养记录表》(详见第五十六条)。当维护保养发现设备有异常时设备工程师或设备技术员应立即维修处理。
生产设备年度保养由设备工程师或设备技术员按照《设备保养计划》(详见第五十六条)的要求执行,并按各设备《设备保养操作规范》(详见第五十六条)进行维护保养,将维护保养结果记录于《设备年度保养记录表》(详见第五十六条)、《设备精度检测表》(详见第五十六条),当维护保养发现有异常时设备工程师或设备技术员应立即维修处理。
生产设备的月保养和年度保养记录及日常维修更换的零部件需登记入《设备档案》(详见第五十六条),并随时更新。
设备维修
设备发生故障时,由设备使用部门填写《设备维修记录表》(详见第五十六条)并通知设备安环室设备工程师维修。
设备发生故障报修时分为二个等级,每个等级报修时需要相应的部门负责人签字。
一级设备故障,定义为普通设备故障,表现为故障轻微,没有明显的配件损坏,对设备性能和加工精度和效果影响较小的故障,需要设备使用部门主管以上人员签字确认。
二级设备故障,定义为严重设备故障,表现为配件严重损坏,加工精度和效果异常,严重影响设备性能和精度的设备故障,需要设备使用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签字确认。
设备安环室设备工程师收到《设备维修记录表》(详见第五十六条)后,负责安排设备维修工程师或其它设备维修人员进行设备维修。
设备维修人员在维修期间需在生产设备显眼处悬挂“维修保养”标示牌。
设备内部无法维修需要委外维修时,由设备安环室开具《设备维修记录表》(详见第五十六条)经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交由采购部门,采购部门下单给设备厂家、设备供应商委外维修。
委外维修完成后由维修厂商提供“售后维修记录”,要求填写清楚设备异常原因、更换配件以及改善措施等,经设备维修负责人验收并签名确认,如设备外发出厂委外维修,还需办理入库。
设备维修完成后,由设备维修人员在《设备维修记录表》(详见第五十六条)写明设备异常原因、更换配件、维修措施以及相关注意事项和建议等,然后交给设备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维修工作完成。
设备维修完成后需更新《设备档案》(详见第五十六条)。
设备责任区制度
设备维修保养执行设备责任区制度,设备安环室负责人按设备数量,种类和设备维修人员技能和数量,对设备进行责任区划分。
设备维修人员需每个班次对所负责的责任区进行巡视,发现有设备异常现象应立即维修处理,发现设备其它异常故障或报警应立即通知设备使用部门负责人报修并报告设备安环室负责人安排维修。
设备维修人员按划分的责任区对生产设备进行月保养,按《设备保养操作规范》(详见第五十六条),《设备日常保养记录表》(详见第五十六条)的要求对生产设备进行月保养。
设备维修人员需监督指导生产操作人员做好所负责责任区的设备日常保养工作。
设备月保养在每月下旬完成,并在设备日常保养记录表月保养项填写记录并签名确认。
设备月保养最迟在每月28日之前完成。
设备巡检管理规定
为了及时发现设备的事故隐患,提前预知设备性能的改变,从而减少设备突发故障的几率,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达到减轻维修工作量,降低维修费用,顺利完成全年生产经营指标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巡检人员:由设备经理组织,副总经理、机电班班长、机修工、电工共同组成巡检小组。
巡检周期及时间:巡检周期为2次/月,时间为下午13:30-15:30之间。
巡检内容
(一)设备各部分连接紧固情况:地脚螺栓及连接螺丝是否松动,设备是否稳固;
(二)设备润滑情况:设备是否缺油,目测油质情况;
(三)设备的密封性:检查机泵、管路、阀门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油压表指示是否有变化;
(四)设备的温度、气味:检查设备的温度是否正常,气味是否有异常情况;
(五)设备的声音:听设备运转声音是否异常;
(六)设备的震动:检查设备的震动是否有异常现象;
(七)设备的腐蚀情况:检查设备是否被腐蚀,腐蚀程度如何;
(八)检查设备管网仪表参数是否正常;
(九)设备卫生:检查设备卫生是否整洁。
巡检方法
(一)用“听、摸、看、闻、查”的方法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二)巡检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应做到耐心细致,全面周到,不漏掉任何一项内容;
(三)设备技术人员、维修工巡检到某一岗位时,应同该岗位设备操作人员沟通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巡检处理
(一)巡检人员应随身携带适量的工具,遇到简单又方便处理的故障应立即处理;
(二)不方便处理的,在巡检结束后组织材料和人员力量处理;
(三)处理故障时需要停机,将会影响局部或全局生产的,由生产管理部决定处理与否与处理时间;
(四)巡检是如发现机器缺油等保养不良现象,有权利和义务要求操作人员立即改正错误,及时加油保养;
(五)对巡检发现的问题,无论是否处理过都要详细做好巡检记录;
(六)巡检要与考核挂钩,对不及时巡检,不填巡检记录者,要按规定扣减当月效益工资。对巡检中发现重大隐患,并及时排除,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着,要给予奖励。
设备转移、报废
各单位根据需要在厂内或兄弟厂之间互相调拨、转移设备时,需求单位需填写《设备转移申请单》(详见第五十六条),如有闲置或可调用的设备,经部门经理审核,设备安环室负责人批准后(工厂间转移还需总(副)经理批准)方可进行设备的调拨、转移。设备调拨、转移由设备转出单位完成设备的转移前准备,放行,物流事宜。设备调拨、转移完成后由转出方填写《设备转移单》(详见第五十六条),经转入方签字确认后,将扫描件交于设备安环室、财务部门,变更《设备清单》(详见第五十六条)、《设备档案》(详见第五十六条)、《资产登记》(详见第五十六条)等信息。
生产设备无法维修或维修费用超过生产设备使用价值时,由设备安环室提出报废申请并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详见第五十六条),经部门经理审核,针对设备价值五千元以下的报废申请由(副)总经理以上批准,设备价值五千元以上的报废申请需由董事长批准,批准后移交仓库作废品处理。
设备安环室负责更新设备调拨、转移、报废后的《设备清单》(详见第五十六条)及《设备档案》(详见第五十六条)等信息。
设备标识和档案管理
设备标识
设备安环室设备工程师负责对设备进行编号,设备使用部门负责按《设备清单》(详见第五十六条)编号进行设备编号张贴工作。
设备使用部门负责《设备保养操作规范》(详见第五十六条),《设备日常保养记录表》(详见第五十六条)的张贴工作。
设备根据需要安装运行状态标识卡,分别为正常生产、故障停机、维修保养、停机待料、生产调机、品质异常等。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和其它相关人员根据设备运行状态分别调整设备状态标识卡。
设备维修人员在设备维修保养时需另外在设备醒目显眼位置悬挂“维修保养”标识牌。
档案管理
设备档案包括:设备说明书、设备图纸、合格证、开箱验收单、安装记录、交付验收单、作业指导书、操作考试记录、点检记录、保养记录、维修记录、质量保证书、附属设备及主要配件明细表、设备事故记录、备品备件加工图等。
设备工程师负责设备档案管理,分类建档,做好档案清单和资料借用登记。
设备基础资料包括:与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企业的相关制度、办法;设备操作规程与技术规范;设备台帐;设备技术档案。
设备档案要放在干燥处,有目录和卡片,便于查阅和管理。
设备图册保管要避光,以免时间过长而受损。
设备技术资料要进行密级分类,做好保密工作,以防丢失,成套设备资料要齐全。
设备技术资料借阅有登记,借阅者必须是本企业技术人员,其它人员必须由主管经理批准。
对国外设备资料要翻译成中文,国内替代品的规格要做好记录。
对新添加的设备资料要及时归档。
定期对设备技术资料进行归档。
不断采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等现代化手段管理设备基础资料,逐步实现设备管理信息化。
设备备品备件管理
备品备件管理
设备备品备件主要指关键设备在使用、维护保养和维修等过程中,需要使用的或用于防止预防性损坏的耗材、零件、组件或配件等。
设备安环室依据关键设备运行情况及维护保养计划的需要,编制《设备备品备件库存清单》(详见第五十六条),确定备件安全储量。
设备备品备件储量不足时应由设备安环室填写《采购申请单》(详见第五十六条),经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采购部门按照采购招标流程执行。
设备备品备件到达后,由仓库通知设备安环室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备品备件不办理入库手续,并立即通知采购部门按照采购合同处理。验收合格的备品备件由仓库办理入库手续,设备安环室办理领料手续。
备件管理的基础工作
易损件目录:做好统计工作。
备件图纸:规范全面。
备件目录:每个备件都标明所属设备名称及规格、备件名称及规格、图号、单位、数量、材质、重量、计划价格,还包括消耗定额、储备定额、订货渠道。
备件计划
年度备件计划:由物资设备部负责编制,每年的9月着手编制,10月初完成。包括下年度计划消耗定额,年度储备定额、大修所需的备件备品、材料计划、自制备件计划等。
编制的依据:备件的年消耗量、储备量、本年及下年度大修计划、下年度技改计划等。
月备件计划由生产安全部25日前提报,物资设备部组织订货。
备件要分轻重缓急安排采购。
备件仓库
外订货由物资设备部设备主管、库管员共同验收,严格履行验收签字手续。
一旦入库后发现质量问题由备件库管员负责。
库内备件要帐、物、卡相符。
做好防锈处理、防止零件变形应采取的措施。对标准件及时提出计划,杜决超储和发空后未发现的现象发生。
其它按库管员制度执行。
电子厂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4
为加强电气和用电设备的安全检查,达到生产系统经济运行。杜绝或减少因电气设备事故造成企业员工和生产的危害,特制定本规则。
一、落实规章制度和规程
1、认真贯彻落实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电气系统安全可靠、合理运行。
2、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维修保养制、安全操作制、电气运行管理制、临时用电制等制度。
3、建立和完善电气运行规程,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电气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电气试验规程,继电保护维护规程。
4、建立健全电气设备技术档案,完善用电统计台帐,继电保护整定值计算资料,设备的避雷装置,接地电阻的测试等记录。
二、电气设备的一般安全规定
1、凡所用电气设备及器材,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并具有合格证件。
2、防爆电气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损伤,接线盒盖应紧固,且固定螺栓及防检装置齐全。
3、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防腐蚀、防潮、防雨雪、防日晒等环境的要求。
4、需防静电的电气设备其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连接,不得相互串联接地。
5、电气装置电气线路均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6、装有电气设备的箱、盒等,应用金属制品。电气开关及正常运行产生火源的电器设备,应远离可燃物质的存放地点。其最小距离不应少于3米。
三、电气安全检查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中专业性安全检查第三项内容。
四、安全用电管辖理
1、各部门电工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全格,进行安全教育后持证上岗。
2、各用电部门杜绝超负荷用电,严禁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
3、各配电室和配电柜,要防尘、防漏。定期进行清扫,每季度要认真维护一次,并做到记录清楚,有部门领导签字。
4、安装和修理工电气设备,必须由电工人员进行,电气照明设备均应符合安全要求,要经常检查维修,要有安全措施和专人负责。
5、在生产区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对线皮剥落,老化的电线要及时更换。
6、临时用电必须申请,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的技术条件,经供电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接线送电。用后应立即拆除。
7、电气焊凡在厂区进行操作,一定要有安全员,清扫现场可燃物,产配有足够的灭火器材,如在库房内或车间内动用电气焊,要经过防火负责人签字批准,方可动工。
8、库房高度内的电线要穿保护管,电闸箱要用铁皮包好,周围要清洁,不能堆放易燃物。
9、各分厂、车间应设安全员,交接班时要对用电设备和电源进行详细检查,确保安全用电,若不用电时要断开电源。
五、配电室电工安全操作规则
1、工作中必须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2、工作时应详细检查绝缘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具,仪器、仪表的性能是否良好,要熟知送电前检查项目和内容。
3、高压设备的停送电和倒闸操作,必须有电工人操作。操作中认真执行监护,每操作完一项做一记录,全部操作完成后做仔细复查。
4、高压设备的操作,严禁在分的情况下,拉合隔离开关和户外跌落保险。
5、寻变压器设备停电进行工作时必须完成下列的安全技术措施。
a、将设备断开电源,要有明显的.开关位置。
b、悬挂有人工作业台的“禁止合闸”标示牌。
c、将携带型接地线的一端先接到接地网的接口上,然后用验电合格的验电器,检验施工设备有无电压。
d、验明确无电压后,立即将电线另一端;连接在施工设备的导体上,并悬挂“在此工作”的标示牌。
6、不允许在带负荷的情况下,用“慢合隔离开关”。
7、严禁在无断电保护下,投用高压隔离开关。
8、检查运行中的设备,必须有熟练电工进行,禁止取下警告牌及进行栅栏触及带电导体,当电器设备停电时应视其随时来电可能。在未拉开关时或未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
9、当高压设备导电部分发生接地故障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4—5米,室外设备不得接近故障点8—10米,务必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进行处理。用绝缘棒拉合刀闸或经传动机拉合隔离开关时应带绝缘手套。操作户外跌落开关应穿橡胶绝缘鞋站在绝缘台上如遇雷雨天气,禁止在室外用绝缘棒进行操作。
电子厂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5
一、使用管理
1、设备操作人员均应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锅炉工、空调工、电工均应持有专业操作证并定期年审、
3、其他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接受工程部操作培训。各部门的设备、设施因损坏而修理,应向工程部报修,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维修。
4、各工种设备定期巡查内容:
水电(含弱电)空调系统(末端)巡查内容及周期:变配电所、主楼低配房、楼层水电管井、机房的定期巡查,责任区域为:A区为维修一班,C区为维修二班、检查周期为每周一次,外场灯光为维修班中班每晚检查一次,冷库及屋顶水箱为维修夜值每夜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如实记录检查与处理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主管或经理汇报。
空调主机房当班人员须对饭店前台区域的空调及热水使用情况作跟踪检查,以便及时了解并掌握对主机和温控的'适度操作与调节,使其始终处于最佳状态。每班还需对冷水机组、泵系统、热交换器、地下泵房及屋顶冷却塔系统按时履行巡查,实时如实填写运行日志,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难度大的、向主管或经理汇报协调处理。
锅炉房:当班运行人员负责检查本区域设备状况,保持使用设备清洁、完好检查所有加油部位,并及时加油。发现情况及时向领班汇报。工程部根据具体情况每年安排一次大修,锅炉班对设备每三个月小修一次。每月进行一次锅炉附件、附件设备大自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确定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汇报。
二、新增设备管理
1、凡需新增设备的部门,首先提出申请,报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送工程部。
2、工程部按设备电气负荷,建筑物承载允许值、安全、环保、通风、水暖核实后,报请总经理室批准后方可进行购置。
3、工程部应向采供部提供产品信息和提出产品质量、尺寸等要求。
4、根据安装要求,并视工程大小,工程部决定内部或委托专业施工单位施工。
5、新装设备应由工程部的相关专业人员当场开箱检查:
(1)规格型号是否相同,质量是否达到要求;
(2)收集有关技术说明资料,并交内勤存档。
(3)收集有关备品备件、随机工具等,交工程部保存。
6、设备安装后应由工程部技术人员在场指导调试后,方可投入运行。
7、设备一经安装固定,使用部门不得任意移动位置,另接电源等,若因经营需要,按改移装制度办理。
8、设备正常运转后,应由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方可交付投入使用。
三、设备改、移装管理
1、酒店设备需改、移装时,应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工程部根据施工技术要求及动力提供等其他技术因素论证后进行计划安排。
3、对改装工程较大,技术复杂性和价格较高或需对原结构、装潢做较大面积破坏的,由使用部门经理提出申请,拟定方案,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4、设备改装的材料及审批文件应由工程部存档。隐蔽工程设施的改装、移装资料及设备改动原因除存档外,应对相应的施工图纸作改动或标注有关说明备案。
5、部门移装、改装时,应按设备转让制度处理,并办理有关撤消、登记手续。
6、凡未经宾馆许可,私自移动、改装拆除设备或破坏建筑结构、装潢效果者,将追究有关部门责任。
电子厂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6
一、电气安全作业一般规定
1、电气设备按电压等级分为:
高压:线电压500伏以上者。低压:线电压500伏以下者。安全电压:36伏及其以下者。
所有设备额定电压确认后,任何人不得随意变动。
2、任何电气设备和线路未经证实无电之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得乱动。
3、电气设备未排除故障前,不准送电,未经试验合格的电气设备不准投入运行。 4、为了保证在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应严格执行检修工作票制度,并详细填写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安全负责人、监护人。
5、为了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气设备的检修任务,必须贯彻工作许可制、工作监护制、工作间断、工作转移和工作终结制度。
6、相关的安全设施及用具,如灭火器、安全带、绝缘鞋、绝缘手套等必须放置适当的地点,并定期检查(每年二次)。
二、电动机
1、不可逆的电动机及其所带动的机械上,应用红漆标明旋转方向。在起动装置上应标明“起动”、“运行”和“停止”等标志。
2、电动机等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兆欧。
3、引至电动机接线盒的明露导线,应加强绝缘,在接线盒口应有护圈保护,易受外力损伤的地方,用穿金属软管保护。
4、电动机外壳应涂油漆,转动部分应装设牢靠的遮拦或护罩,电动机及其起动装置的外壳,应按规定接地。
5、电动机的运行和维护
⑴电动机在额定冷却空气温度时,可按制造厂铭牌上所规定的额定数据运行。
⑵如电动机停用24小时以上者,在启用前,应用摇表测量线圈的绝缘电阻,备用电机应每月一次测量绝缘电阻,记录档案以备查。
⑶电动机启动之前,还应进行外部检查,检查工作应由负责电机运行人员进行,外部检查项目如下:
a、电动机上和附近有无人工作,有无杂物。
b、电动机所带动的机械是否已准备好。
⑷如电动机是远方操作合闸时,应由负责电动机运行人员进行外部检查后,通知远方操作者,说明电动机已准备好,可以启动,负责电动机运行人员应留在电动机旁,直到电动机运转正常。
⑸电动机禁止连续启动,在正常情况下,允许在冷却状态下启动2~3次,在热状态下,启动一次,只有处理事故时,可根据情况,多启动一次。
⑹电动机运行时,该机组的值班人员应:
a、监视电动机的电流量是否超过额定值,如超过时,则应报告有关部门,并根据其指示采取措施。
b、注意电动机的音响和振动是否有异常现象。
c、注意电动机各部位及其周围温度,保持电动机周围清洁而无任何杂物,每班应清扫电动机外壳一次。
d、按规定的时间记录电动机表记的指示,及电动机启动和停运的时间和原因,并记录异常现象。
⑺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将电动机的.电源切断:
a、当发生人身事故时。
b、电动机所带动的机械损坏到危险程度时。
c、电动机发生绝缘烧焦气味、冒烟火时。
d、出现强烈振动、轴承温度超过限度时。
e、确定电动机单相运行时。
6、电动机的事故处理
⑴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应进行紧急停机。
a、当发生人身事故时。
b、电动机内部及起动调节装置内出现火花和冒烟。
c、电动机中发现异常的声音和绝缘有烧焦的气味。
d、电动机所带的机械损坏到危险程度时。
e、电动机出现强烈的振动。
f、轴承温度不允许的升高。
紧急停车前,应尽可能卸去负荷,同时必须结合被带动机械紧急停车步骤进行。
⑵电动机跳闸事故后,机组值班人员应向厂部领导汇报和联系电工检查。
⑶电动机灭火时,必须先将电动机的电源切断,然后应用干粉或1211灭火器灭火。
三、移动电气设备
1、电焊机必须接在专用的开关上,不许超过规定的接装台数。
2、在没有专用开关的场所,如需接电焊机者,必须通过电工按规定接装。
3、在专用开关上接拆电焊机,应按下列规定。
⑴将电焊机线接好、绑好、挂牢。在室内过道处离地面至少2.5米,室外马路离地面至少3.5米。
⑵停掉已经装在专用开关上的全部电焊机。
⑶拉下专用刀闸或保险器。
⑷接上火线及保护接地线。
⑸详细检查电焊机及线路有无任何障碍。
⑹全部情况良好可通电开电焊机使用。
⑺拆电焊机火线和保护地线时,应停电进行,严格禁止带电拆接火线。
4、在其它电源上接装和拆下电焊机时,应按下列规定。
⑴应取得使用单位、岗位操作人员或有关人员同意,停掉在同一电源上使用的电气设备。
⑵电源容量不足的开关或线路上禁止再接电焊机。
⑶接装电焊机时,应根据容量适当更换电源保险,拆除后应立即复原。
5、电焊机所接电线,应是软橡皮套电线,容量适当,绝缘良好,该线不得沾油及放设于高温管道处。电焊机一次线不宜过长,一般为2~3米。
6、电焊机外壳必须有可靠的保护接地。
7、电焊机线路及绝缘电阻至少在0.2兆欧以上方准使用。
8、移动轴流风机应采用软橡皮套四芯电缆,外壳应保护接地,不合格的导线禁止使用。
9、风扇电机及线路绝缘电阻至少在0.4兆欧以上,潮湿多酸或碱的地方至少应在0.2兆欧以上方准使用,风叶残缺,机械部分不牢固,无防护罩的风扇应停止使用。
10、手提行灯电压一律采用12伏、24伏、36伏三种。不得采用其它电压。
11、行灯变压器必须采用双线圈,行灯变压器不允许采用自耦变压器,变压器铁芯、外壳及二次的一端均须装设地线,行灯变压器一、二次侧应配合适当的容量保险。
12、电钻及手提电动砂轮所用电线应是软线,绝缘应良好,外壳必须接地良好,无接地者禁止使用。
13、绝缘不良或发现有轻微漏电者,亦应停止使用。
14、临时休息、离开工作场所或中途停电时,都必须立即切断电源。
15、生产车间、导电地面场所的电风扇、电烙铁、电钻及类似的单相、三相移动使用的电动机具、其绝缘电阻不应低于0.5兆欧。引线必须采用三芯、四芯坚韧橡皮包线或塑料护套软铜线,中间不应有接头,并装有三脚或四脚插头,使电动器具的金属外壳可靠接地。
16、使用电钻或类似的移动电气工具必须戴橡胶绝缘手套,但采取下列措施之一后,可不戴橡胶绝手套。
a、使用36伏及以下电压的移动工具。
b、配用次级不接地的1︰1隔离变压器。
c、电源回路装有动作可靠的低压漏电开关。
四、触电急救
1、脱离电源
⑴对于低压触电事故,可采用下列方法脱离电源。
a、如果触电地点附近有电源开关或电源插头,可立即拉开开关或拔出插头,断开电源。
b、如果触电地点附近没有电源开关或电源插头,可用有绝缘柄的电工钳或有干燥木柄的斧子切断电源,或用干木板等绝缘物插入触电者身下,以隔断电源。
c、当电线搭落在触电者身上或身下时,可用干燥的衣服、手套、绳索、木板、木棒等绝缘物作为工具,拉开触电者或挑开电源线,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d、如果触电者的衣服是干燥的,而且又没有缠在身上,可用一只手抓他的衣服,拉离电源,救护者不得接触触电者的皮肤,也不能抓他的鞋。
⑵对于高压触电事故,可以采用下列方法脱离电源。
a、通知有关部门停电。
b、戴上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靴,用相应的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拉开开关。
c、抛掷裸金属线使线路短路接地,迫使保护装置动作,断开电源。
2、现场急救
当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根据触电者的具体情况,迅速对症救护。
⑴人工呼吸法,是在触电者呼吸停止后应用的方法。
⑵胸外心脏挤压法。是在触电者心脏跳动停止后的急救方法。
电子厂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7
有关特种设备的事故基本都发生在使用过程中,因此,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是特种设备的管理重点。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工段)必须对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营的安全负责。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使用过程的管理工作。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
一、特种设备的选购
特种设备的选购,除满足生产要求外,根据有关规定,必须保证安全要求,选购必须进行严格审查,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出厂标准,同时达到使用和安全要求。必须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购置的特种设备必须附有以下相关文件:
(1)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
(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3)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
(4)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二、特种设备的`安装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必须经省、直辖市、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从事安装,改造、维修等工作。
(1)有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2)有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3)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方可施工。
3、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设备维护部。设备维护部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4、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特种设备的使用
1、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2、设备维护部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工段)应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4、设备维护部应组织维修人员对在用特种设备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
5、在对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6、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7、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8、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工段)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9、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电子厂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8
一、认真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令、规定和要求。做好电气设备的安装、检修工作,对所分管的电气设备的'合理安全运行负责。
二、认真做好电气设备的检修、安装工作,严格按规程施工,保证质量,保证台台设备符合完好标准。
三、自觉管好、维护好分管设备和供电线路,做到设备安装使用二台成片、三台成线,电缆吊挂符合电缆管理规定。
四、承包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小型电气合格率达95%以上,消灭失爆。
五、井下供电做到“三无”、“四有”、“二齐”、“三全”、“三坚持”。
六、加强采掘电气设备管理,做到安装拆除,有记载,维护、运行有记录,供电线路、设备有图表,三大保护有资料、记录,合理准确。
七、定期检查、校验、测定有关技术数据,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三违”。
八、重大检修、安装工程必须有专项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审批、传达后方可工作。
九、按时完成生产任务,坚持增产节约、降低材料、电力消耗,认真做好拆除、回收、修旧利废工作。
十、杜绝“三违”。积极参加安全学习和业务技术培训,提高自我保安能力和业务水平,消灭重大电气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
电子厂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9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和职工的人生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必须认真贯彻执行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中机械设备管理职能要素,建立机械设备管理台帐,健全管理机构和各项管理职责。
2、施工现场必须健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体制完善机械设备安全责任制,各级人员应负责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施工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机械设备的监督检查。
3、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熟悉各自操作的机械设备性能,并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必须在持证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4、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操作人员操作,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项目部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机械设备。
5、机管和操作员必须相对稳定,操作人员必须做好机械设备的例行保养工作,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
6、新购或改装机械设备,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验收,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后,方可投入使用;经过大修的机械设备,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必须先编制施工方案,经公司审批后方可进行。装拆工作由公司大型机械安装队进行。大型机械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必须组织自检,并报公司验收,由公司安全设备科报检测部门检测,在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正式启动使用。大型设备的安装拆卸资料必须报公司和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6、施工现场塔吊、施工升降机的安装。加节,必须由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并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例行检查和保养,并做好机械台班运行例保记录。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遇到所作业内容和设备状态危机设别和人生安全时,操作人员有权拒接作业,现场管理人员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处理。机械设备严禁超负荷及带病使用,在运行严禁保养和修理。
10、施工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机、定人、定岗位制度,严禁擅自更换人员、岗位和机械。
11、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严禁酒后作业。
12、施工现场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必须具备安全操作条件,防砸防雨,夜间作业必须设置有充分的照明。
电子厂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要熟练掌握分院特种设备定期检测情况,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定期检验检测计划,确保检验检测工作如期实施。
2、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测要求在上次检测有效期满前1个月提出定期检测要求。
3、检测前应当备齐以干特种设备的相关资料
(1)设备出厂资料:设计文件、安装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质量证明;
(2)设备安装资料:安装告知书、安装质量证明、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3)使用登记文件
(4)上次定期检验报告
(5)运行记录、维护保养记录、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记录等。
4、检测时,要做到按计划的时间停车检验,并向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提供检验所需的条件,配合他们作好检验检测工作。
5、检测后,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或存在问题的`设备,已经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并达到合手使用要求的,要及时办理有关注册、变更手续。
6、凡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7、特种设备发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8、对确因需要延长检验周期的特种设备,必须依法办理延期检验手续。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要做到经常性,充分发动员工,坚持专职检查与员工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层层把关,堵塞漏洞。
2、定期安全检查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每年安排一次年度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查设备、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处理情况等。
每月安排一次定期的安全检查。对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组织有关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节前安全检查。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要不定期的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到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有无违章操作,防护用品穿戴是否齐全,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使用的工具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
3、各部门除配合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外,还要每季度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设备使用情况,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作好检查记录。
4、部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作业现场是否整洁,各种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执行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作好检查记录。
5、在每次生产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危险部位和要害设施要重点检查,生产过程中要随时检查有无违章操作等不安全行为。
6、操作者在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倒班生产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检查制度并认真作好交接班记录。在生产操作过程中要集中精力,随时注意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代班长或单位领导。
7、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单位主管领导,隐患未排除,严禁进行生产。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认真执行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和设备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坚持维护与检修并重,以维护为主的原则。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设备包机制,确保在用设备每台完好。
2、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设备,通过岗位练兵和学习技术,做到“四懂、三会”,并享有“三项权利”,即:有权制止他人私自动用自己操作的设备;未采取防范措施或未经主管部门审批超负荷使用设备,有权停止使用;发现设备运转不正常,超期不检修,安全装置不符合规定应立即上报,如不立即处理和采取相应措施,有权停止使用。
3、要严格执行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和定期保养制度。日常维护保养:操作者每班照例进行保养,包括班前10—15分钟的巡回检查;班中责任制,注意设备运转、液标液位、各种温度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是否正常;班后、月未、节日前的大清扫、擦洗。定期维护保养: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设备检查保养。
4、正确使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启动前认真准备,启动中反复检查,停车后妥善处理,运行中搞好调整,认真执行操作规程,不准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
5、精心维护、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排除隐患。搞好设备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保持零件、附件及工具完整无缺。
6、掌握设备故障的预防、判断和紧急处理措施,保持安全防护装置完整好用。
7、设备检修人员对所包修的设备,应按时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配合操作人员搞好安全生产。
8、所有特种设备维护工作,必须有明确分工,并及时做好防冻、防凝、保温、保冷、防腐、堵漏等工作。
电子厂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为确保机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正确科学的操作机电设备,特对安全操作规程作出如下规定:
1、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必须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并结合具体设备,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具有实际操作性。
2、安全操作规程由使用单位技术主管负责起草,领导班子讨论定稿后报机电部审核。
3、安全操作规程必须贯彻到每一位该工种职工,职工在学习该安全操作规程后,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学习,学习考试必须有记录,存本单位档案室。
5、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悬挂上墙,悬挂在机房或硐室的最显眼地方。
6、如对设备进行了改造,该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应做出相应的修改,由使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修改方案,报机电部审批。
7、每一个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都应装订成册。
电子厂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章 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第一条进入工地必须戴好安全帽。
第二条二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无安全措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安全钩。
第三条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往上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第四条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漏电开关,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第五条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第六条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严禁站人。
第二章 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条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
第二条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第三条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第四条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管局的规定,电器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第五条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设置电闸装置。
第六条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第七条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第八条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九条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第十条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第三章 新工人安全生产须知
第一条新工人进入工地前必须认真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操作。
第二条建筑材料和构件要按规定堆放整齐稳妥,不要过高。
第三条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四条特殊工种(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及打桩机司机和指挥、架子工、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件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须经过施工负责人同意。
第六条不准坐在脚手架防护栏杆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
第七条手推车装运物料,应注意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放。
第八条拆下的脚手架、钢模板、轧头或木摸,支撑要及时整理,圆钉要及时拔除。
第九条砌墙斩砖要朝里斩,不准朝外斩,防止碎砖坠落伤人。
第十条工具用好后要随时装入工具袋。
第十一条不准在运转的卷扬机钢丝绳中间跨越;不准在井架提升后下去清理砂浆、混凝土等物;不准吊篮久停空中;下班后吊篮必须放在地面处,且切断电源。
第十二条脚手架上霜、雪、泥等要及时清除。
第十三条脚手板两端要扎牢,防止空头板(竹脚手片应四点扎牢)。
第十四条脚手架超载危险:
结构阶段脚手架每平方米不得超过300公斤,装饰阶段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00公斤,并按规定均匀堆放。脚手架连接物严禁拆除。严禁坐在防护栏杆上休息。搭、拆脚手架、井字架必须系安全带。
(一)单梯上部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挂梯上部要挂牢,下部要绑扎。
(二)人字梯中间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不准人坐在上面,骑马式移动。
(三)高处作业:
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严禁患有高血压、贫血症、严重心脏病、精神病,深度近视眼在500度以上人员,以及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对井架、起重、架子工等从事高处作业的工种人员要有特殊工种上岗操作。
(一)在平台、屋沿口操作时,面部要朝外,系好安全带。
(二)高处作业不要用力过猛,防止失去平?而坠落。
(三)在平台等处拆木摸,撬棒要朝里,不要向外,防止人向外坠落。
(四)遇有暴雨、浓雾和六级以上的强风应停止室外作业。
(五)夜间施工必须要有充分的照明。
第四章 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第一条 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第二条 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第三条 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第四条 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不用卸夹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第五条 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第六条 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第七条 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砖笼粘连、随着的物件不准吊。
第八条 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三公尺,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第九条 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第十条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第五章 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
第一条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第二条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动火。
第三条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第四条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第五条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第六条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第七条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进行焊、割。
第八条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第九条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第十条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电子厂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处于安全可靠状态,避免或减少设备事故的发生,保证石化企业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企业必须遵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设备安全的规范标准、规定和制度,制定或完善本单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设备运行必须按制度或规定进行。
第三条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接受有关设备安全运行的教育、培训,做到“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第四条 加强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
1、必须及时准确掌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数据和现状,建立反映实际状况的档案和台帐。石化行业是易燃易爆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压力容器数量大,规格多,介质种类多,必须高度重视,严格管理,保证处于安全可靠的状态。
2、严格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检验。依据国家劳动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结合石化企业具体情况,要求如下:
(1)未进行检验的压力容器不准投用;
(2)新投用压力容器使用前未到劳动部门办理使用许可证的不准使用;
(3)投用以来一直未进行检验的要立即安排检验;
(4)硫化氢对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硫化氢浓度超过设计措标的,要立即安排检验,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严重超标的要立即停用;
(5)介质对压力容器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大于0、25毫米/年,以及设计依据或设计确定的腐蚀数据严重不准确的,要立即安排检验,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严重超标的要立即停用;
(6)材料焊接性能差,容器在制造时曾多次返修的,要加强监控,直至停用;
(7)用新材料制造、试用的`压力容器必须经过鉴定方可投用,投用后必须缩短检验周期。
3、对压力容器的设计依据和标准、生产制造单位的资质和施工质量、容器制造的监制及检查验收情况等进行全面清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对设计、制造及检验中存在的隐患必须及时消除。
4、严格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落实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监控、检验、处理和更新的责任,因忽视或放松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监控、检验、修理和更新而造成事故,要严肃追查责任。
5、加强对压力容器的安全阀、爆破片(板)、压力表、液面计和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的管理。安全附件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等均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安全附件必须选用有制造许可证单位生产的产品。事故快开阀要有专人维护管理,确保紧急状态时灵敏可靠。
6、对安全等级为4级的容器(液化气体汽车槽车和铁路罐车不得使用4级容器)要立即制定监护措施,限期整改缺陷,不能整改的要立即停用。定为5级的容器不准使用。
第五条 加强大机组和关键设备的管理。
1、对重点、关键设备实行“机、电、仪、操、管”五位一体的联合检查,对大机组实行特级维护制,建立制度,明确标准,定期联检,落实责任,严格考核。
2、完善机组安全保护系统,加强对大机组安全保护设施的管理,抓好机组状态监测,减少大机组事故。
3、大机组严格按照规定运行,大机组操作人员要严格培训考核,持证上岗,认真执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运行。
第六条 生产中不允许拼设备、超负荷运行和设备“带病”运行,在生产和安全有矛盾时,服从安全,如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 加强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
1、提高联锁保护系统投用率。联锁保护系统应100%投入使用。目前未能投用的,要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投用。
2、联锁、自保停车系统要处于完好、可靠状态,不得擅自摘除。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联锁摘除管理制度和规定,联锁摘除一定要由企业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摘除期间要有相应保护措施及责任人员,审批手续必须齐备。因无故摘除联锁发生事故,要严肃追查有关人员责任。
第八条 严格执行电气运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严格执行电力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集团公司有关规程及规章制度,工作票、工作许可证、工作监护、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必须逐条执地,一丝不苟。
2、加强电气系统的改造和隐患治理。电力系统主接线方式不符合一级负荷或设计规范要求的,应组织有关单位的技术人员进行研讨,尽快解决,增强主接线方式的可靠性。
3、加强电厂、电站管理,确保安全供电、供汽。
4、加强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临时用电票制度。对爆炸危险场所与配电间、仪表控制室等相通的沟道,要有可靠的隔断。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不符合国家或行业规程规定的要立即整改,贻误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加强电工的培训、考核,按照特殊工种的管理规定,电工必须考核上岗,定期复审,没有经过考核上岗造成事故,要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6、电气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三三二五”制,即三图,三票、三定、五规程、五记录。
三图:系统模拟图、二次线路图、电缆走向图。
三票: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
三定:定期检修、定期试验、定期清理。
五规程:检修规程、运行规程、试验规程、安全作业规程、事故处理规程。
五记录:检修记录、运行记录、试验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
7、对电力系统各段母线做短路计算,核对各级开关的遮断容量,凡不能满足遮断电流的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开关切断短路电流时发生爆炸事故。
8、对电力系统保护定值要定期核算,对继电器整定值要定期校验,防止误动作引起事故扩大。
第九条 各企业加工和储运能力大幅度增强,吞吐量增加,单台储罐容量增大,由静电引起的火灾事故和雷击着火事故机率大大增加且时有发生,因此要切实重视和抓实防雷、防静电工作,健全设施、加强检测。
1、 设备防雷、防静电设施要符合国家标准、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要求。
2、 防雷、防静电设施检测方法要正确,检测数据要准确,检测日期要保证,检测责任
要落实,使防雷、防静电设施完好可靠,处于良好状态。
电子厂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14
(1)一次加电石10kg或每小时产生5m3乙炔气的乙炔发生器应采用固定式,并应建立乙炔站(房),由专人操作。乙炔站与厂房及其它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乙炔站设计规范》(gb 50031)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的有关规定。
(2)乙炔发生器(站)、氧气瓶及软管、阀、表均应齐全有效,紧固牢靠,不得松动、破损和漏气。氧气瓶及其附件、胶管、工具不得沾染油污。软管接头不得采用铜质材料制作。
(3)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和焊炬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m。当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隔离措施。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乙炔发生器时,其相互间距不得小于10m。
(4)电石的贮存地点应干燥,通风良好,室内不得有明火或敷设水管、水箱。电石桶应密封,桶上应标明“电石桶”和“严禁用水消火”等字样。电石有轻微的受潮时,应轻轻取出电石,不得倾倒。
(5)搬运电石桶时,应打开桶上小盖。严禁用金属工具敲击桶盖。取装电石和砸碎电石时,操作人员应戴手套、口罩和眼镜。
(6)电石起火时必须用干砂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用泡沫、四氯化碳灭火器或水灭火。电石粒末应在露天销毁。
(7)使用新品种电石前,应作温水浸试,在确认无爆炸危险时,方可使用。
(8)乙炔发生器的压力应保持正常,压力超过147kpa时应停用。乙炔发生器的用水应为饮用水。发气室内壁不得用含铜或含银材料制作,温度不得超过80℃。对水入式发生器,其冷却水温不得超过50℃;对浮桶式发生器,其冷却水温不得超过60℃。当温度超过规定时应停止作业,并采用冷水喷射降温和加入低温的冷却水。不得以金属棒等硬物敲击乙炔发生器的金属部分。
(9)使用浮筒式乙炔发生器时,应装设回火防止器。在内筒顶部中间,应设有防爆球或胶皮薄膜,球壁或膜壁厚度不得大于lmm,其面积应为内筒底面积的60%以上。
(10)乙炔发生器应放在操作地点的上风处,并应有良好的散热条件,不得放在供电电线的下方,亦不得放在强烈日光下曝晒。四周应设围栏,并应悬挂“严禁烟火”标志。
(11)碎电石应在掺入小块电石后装入乙炔发生器中使用,不得完全使用碎电石。夜间添加电石时不得采用明火照明。
(12)氧气橡胶软管应为红色,工作压力应为1500kpa;乙炔橡胶软管应为黑色,工作压力应为300kpa。新橡胶软管应经压力试验。未经压力试验或代用品及变质、老化、脆裂、漏气及沾上油脂的胶管均不得使用。
(13)不得将橡胶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将重物及热的'物件压在软管上,且不得将软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软管经过车行道时,应加护套或盖板。
(14)氧气瓶应与其它易燃气瓶、油脂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且不得同车运输。氧气瓶应有防震圈和安全帽;不得倒置;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晒。不得用行车或吊车吊运氧气瓶。
(15)开启氧气瓶阀门时,应采用专用工具,动作应缓慢,不得面对减压器,压力表指针应灵敏正常。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尽,应留49kpa以上的剩余压力。
(16)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严禁使用。
(17)安装减压器时,应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氧气瓶阀门吹除污垢,然后安装减压器,操作者不得正对氧气瓶阀门出气口,关闭氧气瓶阀门时,应先松开减压器的活门螺丝。
(18)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再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关闭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闭氧气阀。
(19)在作业中,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让瓶内的氧气自动放尽后,再进行拆卸修理。
(20)乙炔发生器因漏气着火燃烧时,应立即将乙炔发生器朝安全方向推倒,并用黄砂扑灭火种,不得堵塞或拔出浮筒。
(21)乙炔软管、氧气软管不得错装。使用中,当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焊(割)炬火,可采用弯折前面一段软管将火熄灭。
(22)冬季在露天施工,软管和回火防止器冻结时,可用热水或在暖气设备下化冻。严禁用火焰烘烤。
(23)不得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当焊枪内带有乙炔、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管、槽、缸、箱内。
(24)氢氧并用时,应先开乙炔气,再开氢气,最后开氧气,再点燃。熄灭时,应先关氧气,再关氢气,最后关乙炔气。
(25)作业后,应卸下减压器,拧上气瓶安全帽,将软管卷起捆好,挂在室内干燥处,并将乙炔发生器卸压,放水后取出电石篮。剩余电石和电石滓,应分别放在指定的地方。
电子厂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机械设备的管理,确保机械设备的完好及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现场。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公司安全部
(一)负责本规定的编制、修订、管理和解释。
(二)负责对本规定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工程部
负责本公司所有机械的管理。
第三章机操人员规定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械、起吊指挥、挂钩作业人员、电梯驾驶等)必须按国家和市劳动局的要求培训和考试,取得市经委劳动监察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分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要取得当地的资格证书,并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进行复审。
第六条实习机操人员,必须持有实习证,在师傅的'指导下,才能操作机械设备。
第七条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设备。
第八条机管和操作人员队伍应相对稳定。
第四章机械管理
第九条新购或改装的机械设备应由公司鉴定验收,方可投入运行。
第十条经过大修理的设备,应经主管部门验收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拆装(塔吊、升降机等大型设备)须有专业资格证书的拆装队伍拆装。应编制拆装方案,经公司审核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十二条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机定人定岗的制度,建立机长制的专业机组(塔吊及升降机)。
第十三条大型设备的基础隐蔽必须组织专人进行验收,并应有项目部工程师和监理方验收、审批。
电子厂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16
为加强企业内部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及相关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1、建立机械设备设施台账和档案
(1)、建立设备、设施台账
(2)、设备部建立机械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3)、机械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4)、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测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5)、机械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6)、机械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7)、机械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2、机械设备作业人员管理
(1)、企业对机械设备作业人员进行设备结构、性能教育和培训,使作业人员掌握维护、保养等知识。
(2)、操作人员对自己的使用的设备班前进行点检、润滑。
(3)、重要设备由车间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班前点检和润滑并做好记录。
(4)、作业人员在作业中严格遵守相关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5)、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发现机械设备存在异常状况,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并上报设备部或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检修。
3、机械设备设施管理
(1)、售后部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
(2)、售后部和车间安全员每天对操作人员点检情况进行检查。
(3)、进行机械设备检修时,对相关机械设备进行断电,确认其运转彻底停止,方可进行检修作业,并悬挂“禁止合闸”等安全警示标志,设专人进行监护。
(4)、机械设备设施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全部撤离相关机械设备,方可取牌合闸,进行试运转。
(5)、机械设备传动部位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危险部位应设置挡(盖)板、护栏及安全警示标志,不得随意拆除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
(6)、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因素较大的机械设备作业场所,如需进入,经售后部或安全管理人员批准,确保安全后方可进入。
(7)、对危险性较大的机械设备或专用的机械设备,专人操作,不具备作业条件的人员严禁动用。
4、设备设施购置
(1)企业购置新设备设施由设备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其先进性、安全性等方面进行论证评审后报总经理批准。
(2)新设备设施试运行后,由售后部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合格方可投产使用。
电子厂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17
一、加强对学校内部电气线路、设备的安全管理,杜绝违章操作,防止火灾危害。
二、应根据学校用电最大容量的需要和电气线路、设备敷设、安装环境,对配电间、供电线路、导线类型、设备安装进行设计,搞好总体规划和布局。电气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锅炉等重要设备及易燃易爆场所的设置及其电器线路、设备的敷设、安装应请示消防、劳动安全部门。
三、学校建筑内的导电线路应采用铜芯导线,不允许采用铝芯导线,敷设线路进入夹层或闷顶内,应穿管敷设,并将接线盒密闭。照明灯具表面高温部位不得靠近可燃物。碘钨灯、荧光灯 (包括镇流器) 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件上。不准用可燃物做灯罩。
四、主要的电气设备、移动电器、避雷装置和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绝缘及接地电阻的测试。严禁在电器线路上私自增加容量,以防过载引起火灾。在配电室和装有电气设备的机房内应配置适当的灭火器材。
五、各种电气设备的使用和操作都应明确操作程序并严格遵守。重要电气设备应安装自动控制装置和消防安全保护措施;应配备专职电工或熟练工人,持证上岗;使用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迅速处理,严禁带病运行等。
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等必须登记建档,按期检测,安全设防施及附件齐全。
六、防火重点部位禁止使用电炉、电取暖、电熨斗、电烙铁等电热设备(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必须落实防火措施并经单位领导审批),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和超负荷用电,严禁损坏和随意更改用电保险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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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的三率(即机械设备的利用率、完好率、机械效率),确保设备安全,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自有设备、租赁设备和各分承包单位自带的设备。
2、机械设备:是指参与施工生产的所有机械,包括大中型起重机械、施工电梯和施工机具。
二、一般规定
1、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使用。
4、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5、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命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7、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8、进行日作业两班及以上的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9、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10、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11、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公司领导对事故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三、管理职责
1、公司分管设备的主管领导:审批公司设备购买合同、设备租赁的《合格分供方名录》、主持公司设备安全检查。
2、公司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审批设备的需用计划,组织评审设备租赁供方和设备购买供方,组织设备合同条款会签,组织设备的进场,监督检查出租方对设备维护保养和履约情况,组织对设备安全检查,对各类设备管理资料进行收集、分类、归档。
3、项目部分管生产的副经理:是分管设备的领导,对本项目设备需用计划进行评定。执行公司有关设备管理的规定,对分包单位自带设备进行监督管理,主持本项目设备安全检查。
4、项目机管员:贯彻实施公司设备管理规定,制定设备需用计划,保养维修计划,主持本项目的设备验收和记录,报告设备的运行情况,组织本项目设备安全检查。
5、操作人员:熟悉机械设备的性能,坚守岗位,按章操作,做好机械的日常保养,持证上岗。
四、机械设备的使用、保养和修理
1、机械设备的使用
(1)机械设备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尽可能降低对其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部组织相关部门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分类建立机械设备台帐,并负责存留相关记录。
(2)机械设备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凡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制度。
(3)项目部要做好机械设备的标识工作,按要求悬挂机械设备标识牌。
2、机械设备的保养
(1)一级保养:由操作人员实施,主要对机械设备在操作前、作业后进行“十字作业”保养(清洁、润滑、坚固、调整、防腐),并对一些外部易损部件进行拆洗检查,调整。
(2)二级保养:由维修人员完成,二级保养除一级保养内容外,主要是对机械设备内部各系统进行清洁、润滑和调整,并对可能有问题的部位予以解体进行检查、清洗的调整。
(3)三级保养:指对设备主体进行解体检查和调整,更换达到磨损限度的零部件。同时对主要零件、部件的磨损情况进行测量和鉴定。三级保养由专业维修人员完成。
(4)设备的各级保养由各设备产权单位负责。
2、机械设备的修理
(1)小修:是一种维护性修理,主要是排除使用不当,保养失误及使用中发生的临时故障和局部损坏,维护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小修应结合保养进行。
(2)中修:是在两次大修之间和新机械设备大修之前有计划的平衡性修理,其目的在于消除总成间损坏出现不平衡的状态,以及可能延长大修间隔期。
(3)大修:是对设备的总状态达到极限磨损的程度进行技术鉴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恢复性修理,使性能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延长使用寿命。
(4)机械设备的各类维修,均由设备产权单位负责实施,且由专业修理人员完成。
(5)项目部要做好《运转记录》,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机械设备保养维修月度计划,将《机械设备使用报表》按每月26日报公司。公司监督检查以上修理执行情况。
五、大型设备的管理要求
(一)物料提升机(龙门架)
1、物料提升机在安装前,必须编制安装(拆除)方案,其内容包括:
(1)安装准备(即材料和组织准备)。
(2)安装过程(即基础处理、地面组装、吊装、缆风绳(或附墙)、卷扬机稳固、地锚、验收试验和其他。
(3)安全使用措施。
(4)拆除工作。
2、物料提升机的验收必须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标准执行。
3、使用前的检查
(1)金属结构有无开焊和明显变形;
(2)架体各节点连接螺栓是否紧固;
(3)附墙架、缆风绳、地锚位置和安装情况;
(4)架体安装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5)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6)卷扬机的位置是否合理;
(7)电气设备及操作系统的可靠性;
(8)信号及通讯装置的使用效果是否良好清晰;
(9)钢丝绳、滑轮组的固接情况;
(10)提升机与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防护情况。
4、使用措施
(1)机械实行“三定”责任制(即定人、定岗、定岗位职责)
(2)严禁各类人员乘吊篮上下,禁止超重、吊物超长使用。
(3)禁止攀登架体和从架体下穿越。
(4)缆风绳和附墙杆不得随意拆除。凡需临时拆除时应先行加固,待恢复缆风绳和附墙杆件后方可使用升降机。
(5)操作人员必须坚持视线不清、信号不明不吊的规定,拒绝任何违章指挥。
5.日常检查要求
(1)地锚与缆风绳的连接有无松动;
(2)空载提升吊篮做1次上下运行,验证是否正常,并同时碰撞限位器和观察安全门是否灵敏完好;
(3)在额定荷载下,将吊篮提升到地面1~2m高度停机,检查制动器的可靠性和架体的稳定性;
(4)安全停靠装置和断绳保护装置的可靠性;
(5)吊篮运行通道内有无障碍物;
(6)作业司机的视线或通讯装置的使用效果是否清晰良好。
6.使用提升机时应符合的规定
(1)物料在吊篮内应均匀分布,不得超出吊篮。当长料在吊篮中立放时,应采取防滚落措施;散料应装箱或装笼。严禁超载使用;
(2)严禁人员攀登、穿越提升机架体和乘吊篮上下;
(3)高架提升机作业时,应使用通讯装置联系。低架提升机在多工种、多楼层同时使用时,应专设指挥人员,信号不清不得开机。作业中不论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应立即执行。
(4)闭合主电源前或作业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开关扳回零位。在重新恢复作业前,应在确认提升机动作正常后方可继续使用;
(5)发现安全装置、通讯装置失灵时,应立即停机修复。作业中不得随意使用极限限位装置;
(6)使用中要经常检查钢丝绳、滑轮工作情况。如发现磨损严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更换;
(7)采用摩擦式卷扬机为动力的提升机,吊篮下降时,应在吊篮行至离地面1~2m处,控制缓缓落地,不允许吊篮自由落下直接降至地面。
(8)装设摇臂把杆的提升机,作业时,吊篮与摇臂把杆不得同时使用;
(9)作业后,将吊篮降至地面,各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主电源,锁好闸箱。
7、其他
(一)提升机使用中应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并符合下列规定:
(1)提升机应按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对提升机各润滑部位,进行注油润滑;
(2)维修保养时,应将所有控制开关板至零位,切断主电源,并在闸箱处挂“禁止合闸”标志,必须时应设专人监护;
(3)机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得进行保养、维修,排除故障应在停机后进行;
(4)更换零部件时,零部件必须与原部件的材料性能相同,并应符合设计与制造标准;
(二)维修主要结构所用焊条及焊缝质量,均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1)维修和保养提升机架体顶部时,应搭设上人平台,并应符合高处作业要求。
(2)提升机应由设备部门统一管理,不得对卷扬机和架体分开管理。
(3)金属结构码放时,应放在垫木上,在室外存放,要有防雨及排水措施。电气、仪表及易损件的存放,应注意防振、防潮。
(4)运输各部件时,装车应垫平,尽量避免磕碰,同时应注意各提升机的配套性。
(三)外用电梯(外用电梯的安、拆,必须编制专项方案)其要求如下:
(1)安装开始之前的安全措施
a、始终要确保地面足够大的区域被围住。
b、始终要确保所使用的超重机设备适合于要起吊的载荷,而且处于良好的状态。
c、始终要确保地基能承受规定的载荷,并符合地方安全规定。
(2)安装期间的安全措施
a、在安装期间绝对不准许与安装工作无关的人员使用升降机。
b、驱动吊笼运行必须将加节按钮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笼顶部操纵,不允许在吊笼内操纵。
c、不允许在风速>13m/s和雷雨、下雪的恶劣气候条件下进行安装工作。
d、利用设置在吊笼顶部的安装吊杆进行安装工作时,吊杆的最大起重量为200kg,不允许超载。吊笼载荷也不允许超过额定安装载重量。
(3)任何人不准站在悬吊物下。
a、安装吊杆上有悬挂物时,不得开动吊笼。
b、吊笼运行时,人员的头部、手及装运物件绝对不准伸出吊笼护栏。
c、除非总电源已完全切断,否则不能让任何人在地面围栏内、围栏顶上或靠伏在围栏上以及在升降机通道内,导架立柱内和附墙架等不安全区域内活动。
d、除非加节按钮盒的防止误动作开关板至停机位置或操作盒上的紧急停机按钮已经按下,否则不得在吊笼顶上进行安装工作。
e、不能让任何不称职的人员进行电气的接线工作,且在进行这类工作时,必须确保切断电源。
f、直到所有的连接螺栓已完全坚固、吊具刚安装好的标准节处拆除后,才能驱动吊笼。
(4)安装工作完成时的安全措施
在按照安全标准和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条例进行验收试验获得通过之前,升降机不得投正常使用。
8、安全防护
(1)电梯底笼周围2.5m范围内必须设置牢固的防护栏杆,进出口处的.上部搭设足够尺寸的防护棚(按坠落半径要求)。
(2)防护棚必须具有防护物体打击的能力,可用5㎝厚木板或相当5㎝木板强度的其他材料。
(3)电梯与各层站过桥和运输通道,除应在两侧设置护身栏杆及挡脚板并用立网封闭外,进出口处尚应设置常闭型的防护门。防护门在梯笼运行时处于关闭状态,当梯笼运行到哪一层站时,该层站的防护门方可开启。
(4)防护门构造应安全可靠必须是常闭型,平时全部处于关闭状态,不能使门全部打开形成虚设。
(5)各层站的运行通道或平台,必须采用5㎝厚木板搭设平整牢固,不准采用竹板及厚度不一的板材,板与板应进行固定,沿梯笼运行一侧不允许有局部板伸出的现象。
9、使用或操作升降机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1)能正确、迅速地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作出反应,以避免事故发生;
(2)能理解和应用所制定的规定、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
(3)能经受紧张状态,防止出错,有丰富的操作经验;
(4)受过专业培训,熟读和掌握了施工升降机使用手册的全部内容;
(5)持证上岗。
10、操作的安全措施
(1)风速>20m/s,不得操作升降机;
(2)导架及电缆上结冰时,不得操作升降机;
(3)在确认“日常检查”和“保养和维修”已完成之前,不能操作升降机;
(4)吊笼载荷和乘客决不准超过标牌上规定的额定什;
(5)不能让货物超出吊笼,加节时在吊笼顶部设置的安装吊杆应拆除;
(6)除了驾驶员外,驾驶室内不允许载运其他人员或货物;
(7)要确保所有保护和安全装置能正常工作,否则不得操作升降机;
(8)在确认吊笼和对重通道内没有任何障碍物、没有人员在工作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机;
(9)当升降机在吊笼内进行操作时,不能让任何人站在吊笼的顶上;
(10)发现故障或危及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报告现场的安全负责人,在故障和危及安全的情况排除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机。
11、保养和维修时的安全措施
(1)在升降机设备上、通道内或这些区域的附近进行任何维护和修理工作时,必须将总电源绝对切断;
(2)在吊笼上、传动机构上或安全装置上进行修理工作时,还需将吊笼稳妥停在缓冲弹簧上,有对重的话,还需将吊笼锁住在导架上;
(3)测试电动机制动器制动力矩时,必须将吊笼停稳在缓冲弹簧上并将总电源切断。
12、拆卸阶段安全措施
(1)拆卸前的安全措施
(2)始终要确保地面上有足够大的地方被围住,作为拆卸场地;
(3)始终要确保所有使用的起重设备适合于要起吊的载荷;
(4)始终要确保拆卸开始前,整套装置处于安全状况,并通过日常安全检查。
(5)拆卸期间的安全措施
a、在拆卸期间,绝对不准许与拆卸工作无关的人员使用升降机;
b、不允许在风速>13m/s和雷雨、下雪的恶劣气候条件下进行拆卸工作;
c、不要让任何人站在悬掉物下;
d、吊笼运行必须将加节按钮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笼顶部操纵,不允许在吊笼内操作;
e、在进行拆卸工作时,必须将加节按钮盒的防止误动作开关扳至停机位置或按下操作盒上的紧急停机按钮;
f、在吊笼顶部工作时,决不准将加节按钮盒或操作盒留在吊笼内;
g、在拆下的部件被吊放到吊笼顶板上之前,不准驱动升降机吊笼;
h、安装吊杆的最大起重量为200kg,不允许超载;
i、在吊笼运行时,不允许将被拆卸部件悬挂在安装吊杆上;
j、在吊笼运行时,人员的头部、手及装运和物件绝对不允许伸出吊笼护栏;
k、吊笼载荷不允许超额定安装载重量;
l、决不能让不称职的人进行电气拆卸工作,且在进行电气拆卸工作时,必须确保切断总电源;
m、除非总电源已完全切断,否则不能让任何人在地面围栏内、围栏顶部或靠伏在围栏上以及在升降机通道内、导架立柱内和附墙架等不安全区域内活动。
13、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时的安全措施
(1)当升降机在受暴风雨或强台风袭击后,要指派胜任的人员检查各要害部位,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否则不得在升降机上进行日常安全检查;
(2)风速20m/s时或导架、电缆上结冰时不允许操作升降机;
(3)在确认“定期检查和试验”及“保养和维修”已完成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机;
(4)在确认升降机通道内无任何障碍物,以及这些区域附近无人在工作之前,绝对不得操作升机;
(5)在对处于地面的吊笼进行安全检查之前,不要操作升降机;
(6)需吊笼运行而进行安全检查时,必须始终谨慎行事。
(四)塔式起重机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与拆除必须按照说明书和有关规定,编制专项安、拆方案。
1、塔吊的装拆方案应包括:
(1)塔吊的定位平面示意图;
(2)外电走向与起重回转半径工作范围的平面示意图;
(3)塔吊工作范围所需防护措施;
(4)塔吊装拆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各岗位责任要求;
(5)塔吊安装分部与整体、试车验收要求;
(6)塔吊拆除中意外情况的报告制度及权限;
(7)塔吊的使用、维护与安全检查要求;
(8)塔吊装拆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2、对装拆人员的要求
(1)参加塔机装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持有效的操作证上岗;
(2)装拆人员严格按照塔机的装拆方案和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装拆;
(3)装拆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有关制度,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对塔机装拆的管理要求
(1)装拆塔机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装拆作业的资质,并按装拆塔机资质等级进行装拆相对应的塔机;
(2)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塔机的装拆专业班组并且配有起重工(装拆工)、电工、起重指挥、塔机操作司机和维修钳工等组成;
(3)进行塔机装拆、施工企业必须编制专项的装拆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装拆工艺要求,并经过企业技术主管领导的审批;
(4)塔机装拆前,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装拆方案和安全技术的书面和口头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4、拆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1)装拆塔机的作业,必须在班组长的统一指挥下进行,并配有现场的安全监护人员,监控塔机装拆的全过程;塔机的装拆区域应设立警戒区域,派有专人进行值班;
(2)作业前,对制动器、连接件、临时支撑要进行调整和检查,对起重作业需要的吊索具要保持完好,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作业中遇有大雨、雾和风力超过4级时应停止作业;
(4)行走式塔机就位后,应将夹轨钳夹紧;
(5)塔机在安装中对所有的螺栓都要拧紧,并达到紧固力矩要求。对钢丝绳要进行严格检查有否断丝磨损现象,如有损坏,立即更换;
(6)对整体起扳安装的塔机,特别是起扳前要认真、仔细对全机各处进行检查,路轨路基和各金属结构的受力状况、要害部位的焊缝情况等腰三角形应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或修复后,方能起扳;
(7)对安装、拆卸中的滑轮组的钢丝绳要理整齐,其轧头要正确使用(轧头规格使用时比钢丝绳要小一号)轧头数量按钢丝绳规格配置。
5、塔机安装完毕后必须经专门的检测机构检测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6、塔机使用中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
(1)塔机的基础必须符合安全使用的技术条件规定;
(2)起重司机应持有与其所操作的塔机的起重力矩相对应的操作证,指挥应持证上岗,并正确使用旗语或对讲机;
(3)起吊作业中司机和指挥必须遵守“十不吊”的规定:指挥信号不明或无指挥不吊;超负荷和斜吊不吊;细长物件单点或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6级以上强风区无防护措施不吊;散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4)塔机运行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规定执行。最基本要求:起吊前,先鸣号,吊物禁止从人的头上越过。起吊时吊索应保持垂直,起降平稳,操作尽量避免急刹车或冲击,严禁超载,当起吊满载或接近满载时,严禁同时做两个动作及左右回转范围不应超过90°;
(5)塔机停用时,吊物必须落地不准悬在空中,并对塔机的停放位置和小车、吊钩、夹轨钳、电源等一一加以检查,确认无误后,方能离岗;
(6)塔机在使用中不得利用安全限制器信车,吊重物时不得调整起升、变幅的制动器,除专门设计的塔机外,起吊和变幅两起升机构不应同时开动;
(7)塔机的装拆必须是有资质的单位方能作业,拆装前应编制专项的拆装方案并经企业技术主管负责人的审批同意后方能进行,同时要做好对装拆人员的交底和安全教育;
(8)自升式塔机使用中的顶升加节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塔机安装完后的验收和检测工作是必不可少的,顶升加节后的验收工作也应该严格执行,对塔机的垂直度、爬升套架、附着装置等都必须进行检查验收;
(9)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吊作业时,应有防碰撞措施;
(10)定期对塔机的各安全装置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其在运行过程中发挥正常作用。
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未尽事宜,均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安全设备和工艺的选用
1、淘汰的设备:少先式起重机、屋面起重机、蒸汽打桩机、滚筒式混凝土搅拌机。
2、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七、安全管理规定
1.制定设备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塔机的登记备案制度。施工单位已拥有的或新购置的塔机等垂直运输设备应尽早报请安全监督部门进行登记备案。严禁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合格证、粗制滥造、质量低劣的塔机进入施工现场安装使用,未经登记备案的塔机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
(2)机械设备的安装与验收,必须以相应的规范标准以及自身的使用说明书为依据结合施工单位本身实际情况,严格、周密、有序地进行。
这些规范包括《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10055-1996)、《施工升降机检验规则》(gb10053-1996)、《龙门吊及井架物料提升机》(jgj88-199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等。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必须有相对固定的管理机构和拆装作业人员,从事拆装作业和设备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操作证,安装作业时应先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统一指挥。协同作业,禁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冒险蛮干。
(3)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检测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设备,必须停机整改,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禁止设备带故障、带隐患运转。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4)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运转维修的登记统计制度、设备报废制度。对投入施工作业的设备,要严格进行班前检查、安全运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维修保养、安全专项检查等,保证设备性能良好,不带故障、不留安全隐患进行施工作业。
(5)落实以机长负责制为中心的“定人、定机、定岗”的岗位责任制,特种作业岗位人员均应经过专门培训取得操作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2、施工现场大型设备的技术资料和安全资料必须齐全。
(1)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设备台帐、运转及维修保养记录、安装拆除方案、验收证书、检测检验报告。
(2)拆装队伍资质证书、设备安拆人员、指挥人员、操作人员及其他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
(3)悬挂限载标志牌、安全警示牌、操作规程牌、验收合格牌、定人定机牌。
3.施工现场中小型设备的技术资料和安全资料必须齐
(4)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设备台帐、运转及维修保养记录、安装拆除方案、验收记录
(5)指挥人员、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
(6)悬挂安全警示牌、验收合格牌
4、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备配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演练。应急设备随时更新,进行必要的保养、维护,指定专人负责,保证完好率。
八、大型设备装拆控制要求
1.装拆资质
凡在施工现场从事塔式起重机拆装(包括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的单位,必须取得《塔式起重机拆装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承接业务(《许可证》分为一、二两极)。拆装作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
2.编制装拆方案:
拆装方案内容包括:编制依据、人员配备、起重机械及索具配备、基础及附墙设计(有平面图和立面图)、地锚和预埋件设置、安装步骤、顶升加节程序、安全防护措施等,必要时增加顶升过程中的起重臂和平衡臂保持平衡的具体要求,禁止回转作业的可靠措施。施工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严格执行实施。
电子厂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19
一、防爆设备入井制度
各种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时外部必须张贴有本矿防爆设备检查组发给的合格证,方可入井,否则不准入井,井口管理人员严格检查把关,否则按违章从严处理。
二、防爆设备安装要求
1、防爆设备安装地点要通风良好、环境干燥,避开顶板淋水。
2、防爆设备安装安全距离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
3、开关应竖直安放,倾角不得超过16度。
4、所安防爆设备必须完好,不得有失爆现象。
5、防爆设备要台台上架。
三、防爆设备验收制度
1、对本矿机修厂检修的防爆电气设备,应由防爆检查员对防爆性能进行检查试验,登记入帐,对达到防爆性能标准的防爆电气设备发给防爆合格证,方可使用。
2、对外委检修后的防爆设备由防爆检查员按标准检查,登记入帐,达到要求的发给防爆合格证,否则退回原检修单位重新修理。
3、对新领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要进行检查,登记入账,合格者签发入井合格证,否则退库处理。
4、对使用的防爆设备的防爆性能,防爆检查员每周不少于一次全面巡回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填写通知单,限期整改。
5、对防爆电气设备的报废处理,应有防爆检查人员鉴定,确认经修复达不到隔爆要求的单独存放,由设备管理人员做好报废审批工作。
四、防爆设备使用管理
1、机电科依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成立防爆专业检查组。防爆专业检查组的职责是对全矿防爆电气设备的性能进行检查和监督。检查依据标准是《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
2、任何防爆电气设备(含修理后)入井前必须经机电科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防爆性能,确认合格后,签发'防爆合格证'后方可下井使用。
3、严禁任何单位私自购置、使用防爆电器设备。
4、凡上级部门和机电科检查出失爆,责任单位必须当场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整改时间,复验时发现仍未整改,加倍处罚。
5、机电科所聘请的'各单位兼职防爆检查员负责本单位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的日常检查。
6、各生产单位现场修理的防爆设备必须经本单位兼职防爆员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各单位负责人必须对兼职防爆检查员的工作全力支持,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其工作。
8、各单位兼职防爆检查员如有更换,应立即汇报机电科防爆组,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
9、安培中心每年至少对专兼职防爆检查员培训一次。
10、本规定执行情况,每季度机电科进行一次综合考核,每年评比一次,对防爆设备管理、维护好的单位,由机电科出具证明,请矿领导审批后,给予适当奖励。
11、机电科防爆专业检查组应认真检查,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否则,经调查事实确凿,将严肃处理,并给予检举人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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