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管理制度

时间:2022-11-30 21:45:11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信息管理制度5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信息管理制度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信息管理制度5篇

信息管理制度5篇1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防止客户信息泄露,确保信息完整和安全,科学、高效地保管和利用客户信息,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客户信息相关人员的工作。

  第3条客户的分类如下。

  1、一般客户:与企业有业务往来的经销单位及个人。

  2、特殊客户:与企业有合作关系的律师、财务顾问、广告、公关、银行、保险等个人及机构。

  第2章客户信息归档

  第4条客户开发专员每发展、接触一个新客户,均应及时在客户信息专员处建立客户档案,客户档案应标准化、规范化。

  第5条客户服务部负责企业所有客户信息、客户信息报表的汇总、整理。

  第6条为方便查找,应为客户档案设置索引。

  第7条客户档案按客户服务部的要求分类摆放,按从左至右、自上而下的顺序排列。

  第8条客户信息的载体(包括纸张、磁盘等)应选用质量好、便于长期保管的材料。信息书写应选用耐久性强、不易褪色的`材料,如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避免使用圆珠笔、铅笔等。

  第3章客户信息统计报表

  第9条客户服务部信息管理人员对客户信息进行分析、整理,编制客户信息统计报表。

  第10条其他部门若因工作需要,要求客户服务部提供有关客户信息资料的定期统计报表,须经客户服务部经理的审查同意,并经总经理批准。

  第11条客户信息统计报表如有个别项需要修改时,应报总经理批准,由客户服务部备案,不必再办理审批手续。

  第12条客户服务部编制的各种客户信息资料定期统计报表必须根据实际业务工作需要,统一印刷、保管及发放。

  第13条为确保客户信息统计报表中数据资料的正确性,客户信息主管、客户服务部经理应对上报或分发的报表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后方可报发。

  第4章客户档案的检查

  第14条每半年对客户档案的保管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第15条发现客户档案字迹变色或材料破损要及时修复。

  第16条定期检查客户档案的保管环境,防潮、防霉等工作一定要做好。

  第5章客户信息的使用

  第17条建立客户档案查阅权限制度,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查阅客户档案。

  第18条查阅客户档案的具体规定如下。

  1、由申请查阅者提交查阅申请,在申请中写明查阅的对象、目的、理由、查阅人概况等情况。

  2、由申请查阅者所在单位(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

  3、由客户服务部对查阅申请进行审核,若理由充分、手续齐全,则予以批准。

  4、非本企业人员查阅客户档案,必须持介绍信或工作证进行登记和审核,查阅密级文件须经客户服务部经理批准。

  第19条客户资料外借的具体规定如下。

  1、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分散保管客户资料和将客户资料据为己有。

  2、借阅者提交借阅申请,内容与查阅申请相似。

  3、借阅申请由借阅者所在单位(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

  4、信息管理专员对借阅申请进行审核、批准。

  5、借阅者把借阅的资料的名称、份数、借阅时间、理由等在客户资料外借登记册上填写清楚,并签字确认,客户资料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第20条借阅者归还客户资料时,及时在客户资料外借登记册上注销。

  第6章客户信息的保密

  第21条客户服务部各级管理人员和信息管理人员要相互配合,自觉遵守客户信息保密制度。

  第22条凡属“机密”、“绝密”的客户资料,登记造册时,必须在检索工具备注栏写上“机密”、“绝密”字样,必须单独存放、专人管理,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查阅。

  第23条各类重要的文件、资料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总经理或客户信息主管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其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24条企业相关人员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如果需要提供客户资料时,应事先获得客户信息主管和客户服务部经理的批准。

  第25条对保管期满,失去保存价值的客户资料要按规定销毁,不得当作废纸出售。

  第26条客户信息管理遵循“三不准”规定,其具体内容如下。

  1、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客户信息。

  2、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客户信息。

  3、不准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和私人通信中泄露客户信息。

  第27条企业工作人员发现客户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客户信息主管及客户服务部经理。相关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处理。

  第7章附则

  第28条本制度由客户服务部负责解释、修订和补充。

  第29条本制度呈报总经理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信息管理制度5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客户信息资料的管理,打击销售误导、侵占挪用保险金、假保单、假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根据《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人身保险客户信息资料真实性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客户信息资料”,特指在公司核心业务系统中记载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号码、银行账号、联系地址、电话等信息资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真实性”,是指客户个人的身份资料、银行账号、联系信息等准确无误,完整有效,没有虚假、错误和无效的信息。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承保的保险期限为一年期及以上的个人人身保险业务,包括分红险、投连险、万能险、普通寿险、意外险和健康险。

  第二章系统管理

  第五条公司核心业务系统和银保通系统应具备客户关键资料完整性控制功能。即在客户信息、保单资料录入系统时,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关键信息资料不完整,系统自动核保应不予通过,需让客户补充告知有关资料后方能承保。

  客户关键信息资料应至少包括:

  (1)投保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号码、联系地址、电话;

  (2)被保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号码(未成年被保险人除外)。

  第六条公司核心业务系统和银保通系统应具备客户身份检验功能。即在客户信息、保单资料录入系统时,系统应对客户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关键字段设置必要的校验,确保其身份证号码符合身份证编码规则,性别、出生日期与身份证号码无逻辑错误。否则系统自动核保将不予通过,需让客户补正有关资料后方能承保。

  第七条公司核心业务系统应具备可疑客户提示功能。客户服务部应根据核心业务系统在T+1个工作日内自动生成的可疑客户信息资料问题件清单,在犹豫期回访前完成可疑调查和资料的修正录入工作。

  客户信息资料的可疑线索包括“同一电话、同一银行账号在2个不同客户的信息资料中重复出现”。

  第八条客户服务部和业务支持部应指定专人负责收集、了解核心业务系统和银保通系统的使用情况,并在分析有关情况后形成汇总意见及时向总公司反馈。

  第三章销售管理

  第九条培训部应负责将投保单的规范填写要求纳入营销员、银保专管员以及代理机构(包括专业和兼业代理机构,下同)等渠道销售人员的日常培训中,设计制作专门的培训教材与培训课件,安排不少于2个课时的培训课程,并定期组织相关内容的专项测试,强调客户资料真实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客户服务部应协助培训部完成有关投保单规范填写要求教材课件的设计制作。

  第十条营销员、银保专管员应通过培训部组织的有关投保单规范填写要求的专项测试才能具备销售资格。

  第十一条营销员、银保专管员以及代理机构应当在实际销售过程中引导客户如实完整地填写身份信息、银行账号和联系地址、电话等投保信息,在向公司递交投保单前认真核对客户资料的真实性。

  严禁营销员、银保专管员以及代理机构以本人、本机构(或机构员工)、亲属等的地址和电话替代客户个人资料,或通过其他方式提供客户不实资料。

  除非特殊情形并依循公司内部的调查审批程序,严禁从非投保人以外的银行账户扣划缴纳保险费。

  严禁利用客户的身份资料私自设立并控制客户银行账号行为。

  严禁代签名行为。

  第十二条公司客服柜台应放置“请您认真填写投保单,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资料”提示牌,引导客户主动提供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等多种联系方式。

  客户服务部应充分利用电话回访、客户咨询、保单保全、给付理赔以及举办客户关怀活动等方式,进行客户信息资料的核实、补正,并提醒客户及时办理信息变更。

  第十三条客户服务部负责通过系统提示、电话回访以及其他途径发现生成的可疑客户信息资料问题件清单的获取、整理和分发工作,并督促各销售渠道管理部门进行问题件的情况调查、核实、证据收集及后续变更等工作。

  销售渠道管理部门收到客户服务部分发的问题件清单后,应立即由渠道内勤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可疑排查,同时将问题件清单及时提供给各业务团队负责人。渠道内勤可以联系业务人员告知其可疑情况,也可以自己单独处理。各业务团队负责人应督导业务人员协助渠道内勤完成可疑排查。

  渠道内勤应在犹豫期内及时完成可疑排查,以实现犹豫期内客户真实资料的及时补录。渠道内勤在进行可疑排查时应按照申请办理保全业务的相关手续取得客户的.有关证明材料和亲笔签名确认,必要时还要取得来自合作机构和业务人员的有关情况说明,以及其他可以排除可疑的必要证明(包括由渠道内勤亲笔签署的调查情况报告)。

  分公司合规和客户服务部对可疑排查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对排查结果进行检验核实。客户服务部可以根据渠道内勤的调查需要,综合考虑调查成本采取电话回访、会晤等方式帮助支持渠道内勤进行可疑排查,必要时也可以亲自开展可疑排查。

  对电话回访发现的可疑排查应同时执行公司有关电话回访的操作管理规程。

  第十四条对一年内被投诉并经查实有销售误导行为2次及以上的营销员、银保专管员或代理机构,客户服务部应对其销售的保单客户资料进行重新核查,必要时进行客户再次回访,防止客户资料不真实及销售误导问题。客户服务部应对有关情况予以记录存档,并告知分公司合规和销售渠道管理部门。

  销售渠道管理部门应根据渠道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对以本人、所负责机构(或机构员工)、亲属等的地址和电话替代客户个人资料,或通过其他方式提供客户不实资料的业务人员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纳入考核。销售渠道管理部门应将有关处罚情况告知分公司合规,并记录存档。

  第四章查询提示

  第十五条销售渠道管理部门和客户服务部应宣传推广公司提供的电话、网络、柜台等查询服务方式,鼓励客户主动核实保单信息的真实性。

  第十六条营销员、银保专管员和代理机构应主动向客户提示告知纸质保险合同和保险合同送达回执上以黑体加粗字体提示的保单信息查询电话、查询网站以及服务网点地址,并引导其阅读“为确保您的保单权益,请及时拔打本公司服务电话、登陆网站或到柜台进行查询,核实保单信息”。

  第十七条除总公司24小时客服热线外,分公司客户服务部应有专人负责回答客户的电话查询。回答电话查询应先核实查询人的身份,在确认查询人为我公司人身保险保单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后方能提供查询服务。所提供的电话查询服务范围包括保单资料、保障利益、缴费情况、赔案(给付)信息等。

  相关工作流程和操作标准应执行总公司电话中心的电话查询服务有关指引。

  第十八条客户服务部应定期收集、了解、汇总保单信息网上查询平台的使用情况,并及时向总公司反馈,确保客户可通过我公司网站进行注册,提供保单资料、保障利益、缴费情况、赔案(给付)信息等查询服务。分公司IT应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十九条公司客服柜台提供查询服务时应先核实客户的身份,客户凭本人身份证和保险合同可查询保单、赔案(给付)、保全等相关信息。同时在工作中应遵守“以客为尊”的接待礼仪。

  第二十条客户服务部应定期收集、了解公司向投保人发送的保单生效时间、续期保费缴费时间、保费到账、索赔资料审核结果、保险金领取、保单重大变更等信息告知情况,并及时反馈给总公司,帮助客户及时、准确地收到总公司的告知信息。

  第二十一条提供查询服务应严格遵守公司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保护制度,防止任何第三方人员在未经保单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同意的情况下,非法获取客户的保单及赔案(给付)信息用于非法用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销售渠道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渠道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将客户资料信息真实性纳入营销员和银保专管员的考核中,综合运用薪酬(佣金/工资)、级别晋升、解除合同等多种手段,对提供不完整或虚假客户资料的营销员和银保专管员进行约束和惩罚。对提供虚假客户资料的营销员、银保专管员应及时报告分公司合规,并按季度汇总相关情况提交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上报广东保监局和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

  第二十三条销售渠道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代理机构销售保单的客户资料真实性管理,做好日常沟通协调工作。对拒绝提供客户真实资料或故意提供客户虚假资料的代理机构要及时报告分公司合规,并按季度汇总相关情况提交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上报广东保监局和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

  第二十四条分公司合规有权对其所发现的营销员、银保专管员和代理机构的不诚信行为提出批评整改意见,并提交分公司合规委员会评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本细则要求梳理内部工作流程,明确业务操作标准。

  第二十六条各有关部门应对本细则施行前客户信息资料真实性管理情况进行自我检查,并实时关注向客户提供电话、网络、柜台查询服务和手机短信通知服务的实际效果,及时发现问题,整改完善。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施行后,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引发重大风险的,将依据公司责任追究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信息管理制度5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企业在管理上跟上时代的发展,适应信息社会及网络经济下的市场竞争环境,运用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工厂的工作及管理效率,必须借助于网络及计算机等现代化的环境及工具,这就要求企业本身要注重信息化的发展,而信息化的健康发展就必须有一个好的管理制度来保障,籍以创造及巩固企业好的信息化发展的软环境及硬环境,因此,特制定《X公司信息化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条

  信息化工程是一个长期的系统管理工程,必须做好系统测试、运行及维护工作,系统持续改善。

  第二章:信息化工作管理

  第三条

  严格按工厂发展规划及年度信息化发展计划开展工作。

  4、按工厂年度宣传计划,协助宣传部门搞好企业信息化宣传材料的准备工作,针对不同层次做到由浅入深,趣味多变。

  5、按工厂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协助教育部门搞好教材、教师、教学环境的准备工作。

  6、搞好企业信息化发展的.外部环境,与各级政府及组织保持良好的关系,尽力争取经济政策上的支持。

  7、搞好企业各应用系统的选型、采购工作,其中软件的选型要从企业实际需求出发,多比较,强调软件原厂商及实施商的技术实力与发展软件产品的适应性,追求软件的性价比。实施时,与软件原厂商、实施商、技术依托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多交流思想认识,克服各种阻力。另外发挥各业务部门的主观能动性,以业务部门为主,树立服务的思想。硬件的采购到货比三家,追求性价比、实用性、安全性及扩充性等等。我订有效合同,搞好验收等把关工作。

  8、系统的软、硬件维护、管理及调配由信息中心组织实施,归口管理,维护工作做到系统的正常运行,管理工作做到账物一致,调配工作做到按需分配,充分发挥系统软、硬件的效率。

  9、办好企业网站,维护企业网页,同时对与internet的连接把好安全关(防火墙)。

  10、搞好企业内部网的防毒作用,网络用机严禁私接光软驱,私自安装软件,尤其是游戏软件。

  11、严禁拆换网络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零部件。

  12、把好企业上internet关,各部门确因工作需上网查询、发布信息、收发电子邮件,填写申请书,需经厂领导或信息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进行。

  13、信息中心搞好网络管理工作,企业内部网必须把好用户及密码的关,合理分配IP地址,搞好虚网划分及管理。

  14、各部门对硬件设备的使用,必须必须按相关设备操作规程进行,严禁带电拨插计算机及相关设备,不得私拉网线,软件的使用严格按操作指南进行,不得任意删改系统文件及别人的文件。

  15、各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应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由各单位主管领导负责,并指定人员真心专管,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对涉密的计算机要经严格审查,并由经岗位保密培训的人员专门负责,其计算机要设置口令。

  16、网络及其他单元系统用机的软件安装及维护必须由信息中心相关管理人员确认以后进行。

  17、信息系统的开发由信息中心主持进行,尽量减少信息化孤岛,开发的平台应结合网络系统实际来定,避免孤立行事,将开发纳入信息化发展正常渠道,对于有难度的开发由信息中心确认后可派专人进行。

  18、信息中心人员应指导、教授业务部门人员有关系统的应用,保证业务部门人员能正确使用系统。

  19.IT人员搞好自己理论学习工作,平常有时间多看书,多交流,作好学习总结。

  20、信息中心搞好全厂计算机及相关设备(软、硬件)的调研、选型、采购、实施、管理、维护(修)、调配等工作。

  21、信息处理中心负责解答业务部门在使用网络及计算机过程中碰到的任何问题并协助处理好问题,搞好工厂宣讲工作,提高企业员工对工厂的认识。

  22、定期进行设备的清查工作,尤其是设备调配之后,保证配置的完整性并作好封记,更新管理账目。

  23、计算机及相关设备采购严格按需求或计划进行,验收时严格按合同设备配置清单执行,认真作好验收记录,对不合格品负责退换。

  24、信息中心负责设备的入库或转固定资产工作,任何采购件必须转固定资产或入库,只有这样后才能持相关票据到财务处报账,任何领用品必须开增值税发票,增增税发票及入库单办理账务。

  第三章:内部电脑安全管理

  随着企业生产节奏的加快和办公现代化,我厂使用电脑的车间、处室越来越多,现有电脑安装部位普遍存在防范措施薄弱,安全隐患突出。而近期以来,地区高校内部和有关电脑经营公司均相继发生电脑被窃案件,给国家和集体财产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从案件性质分析,电脑已经成为犯罪分子重点侵袭的目标。因此,为安全使用电脑,防止各类案件的发生,结合工厂情况,特重申加强内部电脑安全管理的通知如下:

  一、凡配有电脑部门的领导要从思想上重视电脑部位的安全管理,必须建立健全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负责对使用和管理电脑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二、电脑管理和使用人员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电脑台帐,电脑软件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带出和外借,自觉做好保密、防盗和防病毒工作,更不得用电脑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三、电脑室内必须加强对火种、电源的管理,不得擅自动明火,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电源必须保证安全,人员离开后应切断电源。

  四、电脑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完善,应做到人员离开后能够关窗锁门。

  五、严格外来人员管理,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进入电脑室或操作电脑。

  六、此通知下发后,各部门要对电脑部位进行认真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管理人员是否落实,防范措施是否完善,对存在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杜绝各类案件的发生。

信息管理制度5篇4

  (1)为确保进、销、调、存过程中的药品质量信息反馈跨畅,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质量管理部为质量信息管理中心,负责质量信息的传递、汇总、处理。

  (3)质量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国家和行业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等。

  ②供货单位的人员、设备、工艺、制度等生产质量保证能力情况。

  ③同行竞争对手的质量措施、质量水平、质量效益等。

  ④企业内部经营环节中与质量有关的数据、资料、记录、报表、文件等,(包括药品质量、环境质量、服务质量、工作质量各个方面)。

  ⑤药品监督检查公布的与本部门相关的质量信息。

  ⑥消费者的质量查询、质量反映和质量投诉等。

  (4)质量信息的收集原则为准确、及时、适用、经济。

  (5)质量信息的收集方法:

  ①企业内部信息

  A、通过统计报定期反映各类与质量相关的信息;

  B、通过质量分析会、工作汇报会等会议收集与质量相关的信息;

  C、通过各部门填报质量信息反馈单及相关记录实现质量信息传递;

  D、通过多种方式收集职工意见、建议,了解质量信息。

  ②企业外部消息

  A、通过问卷、座谈会、电话访问等调查方式收集信息

  B、通过现场观察与咨询来了解相关信息;

  C、通过人际关系网络收集质量信息;

  D、通过现有信息的`分析处理获得所需的质量信息。

  (6)质量信息的处理由企业领导决策,质管组负责组织传递并督促执行。

  (7)建立完善的质量信息反馈系统,对异常、突发的质量信息要以书面形式10小时内迅速向企业经理反馈,确保质量信息的及时畅通传递和准确有效利用。

  (8)员工应相互协调、配合,将质量信息报质量管理部,再由质量管理部分析汇总报报企业负责人审阅,然后将处理意见以信息反馈单的方式传递至员工,此过程文字资料由质量管理部备份,存档。

  (9)如因工作失误造成质量信息未按要求及时、准确反馈,连续出现两次者,将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罚。

信息管理制度5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作好信息管理,加快我校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信息资源的运作成效,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中关于信息的定义:

  1、行政信息:在我校内部目的为行政传达的一切文字资料、电子邮件、文件、传真。具体信息管理表现为上传下达、平级传送的行文管理、资料管理、档案管理。归属于日常行政管理,各别属于机密的信息则不允许非核心人员私自传送和带走。

  2、市场信息:对于学员文件、来往传真、电话、档案;应用的电话记录、报价、合同、方案设计、等原始资料、电子资料、文件、报告等。具体信息管理表现为学员信息、文字记录、资料收集分析、业务文件编写等。归属于业务经营管理。

  第三条信息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执行的基础上,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以提高我校效益和管理效率,服务于全校总体的经营管理为宗旨。

  第四条信息管理工作要贯彻“提高效率就是增加企业效益”的方针,细致到位,准确快速,在学校经营管理中降低信息传达的失误失真延迟,有力辅助行政管理和经营决策的执行。

  第五条总校及下属各工作点、机构的信息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二节信息管理机构与相关人员

  第六条学校信息室,以及各信息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信息人员。

  第七条各科部依据《行政管理条例》负责相关行政信息的日常管理。信息管理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电脑技术人员、文员。

  第八条学校信息室负责我校整个系统的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所有信息的汇总和档案管理。对全系统的信息管理工作负责。

  第九条各科部负责人主要负责行政信息的管理。

  第十条学校信息室信息专员,主要负责市场信息的系统化、专业化管理。企业信息专员分为行政信息和市场信息两个岗位。

  企业信息专员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决议,参与编制总经理办公室主持的信息管理制度。(行政信息专员)

  2、在业务中心总监指挥下,负责市场经营中各类信息的采集、处理、传达,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市场信息专员)

  3、与行政部联合处理日常工作中关联到业务机构的行政工作。(行政信息专员)

  4、辅助指导我校其他各部门业务的信息统筹处理。(行政信息专员、市场信息专员)

  5、对集团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6、学校信息室日常负责监察我校全系统的业务信息管理和活动;负责搞好全系统业务人员关于市场经营信息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业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一条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信息中心人员依照本办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信息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保密制度和其他行政制度的事项,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接受指示后执行具体处理。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支持信息管理人员坚持原则,按信息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信息管理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学校对敢于坚持原则的信息管理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十四条信息管理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信息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有关工作。被撤销、合并单位的信息管理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信息文件资料移交清单和造册,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节行政信息管理

  第十五条按照行政信息的定义,行政信息主要产生、传递、应用于学校行政活动中。

  第十六条行政信息管理主要依据学校相关文件中的下列规定进行:

  1、文件收发规定;

  2、文件、档案、资料的管理规定;

  3、信息管理中心管理规定;

  4、学校印章、介绍信管理规定;

  5、学校值班管理制度;

  6、保密制度。

  第四节市场信息管理

  第十七条依照市场信息的定义,市场信息主要产生、传达、应用在市场业务经营管理中。

  第十八条市场信息来源分类:业务(客户)信息、非业务市场信息。

  第十九条信息中心市场信息专员直接在业务中心总监的指挥下,主要负责以下业务信息工作:

  1、负责学校网站的建设、维护、更新和对外信息发布,并开展网络商务系列工作。

  2、负责业务(客户)信息的接受、整理、初步分析和传呈业务中心总监,建立、保管客户档案并不断维护;

  3、在业务中心总监的指挥下,负责与客户的电话、电子邮件的信息交流,负责与客户文件资料函件的撰写、整理、内部报批、外部发送;

  4、指导、协助各市场机构对业务信息的收集,督促各市场机构将业务信息及时、准确呈报到学校,整理、分析各市场机构业务信息形成客户分类档案,并及时将重要的信息报告给业务中心总监;

  5、负责定期撰写学校业务市场分析报告,协助学校业务决策;

  6、监察、收集、整理竞争对手情报资料;收集、整理、分析行业性文章、资料;

  7、负责直接业务情报、业务信息的整理。

  8、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一条行政信息专员在各级行政负责人的指挥下,主要负责以下非业务信息工作:

  1、负责日常打印、复印等文字文件电脑处理工作和负责电脑、传真机、复印机等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2、负责学校非市场事务的洽谈和管理、日常信息交流;

  3、接收、整理、呈报、发送非直接业务单位(如媒体机构)的信息文件资料;

  4、学校内部一般性业务管理文件的拟稿;

  5、各种与行政管理有关的信息资料工作;

  6、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二条信息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制度中下列具体规定:

  1、文件收发规定;

  2、文件、档案、资料的管理规定;

  3、信息中心管理规定;

  4、安全保密制度。

  第五节其它

  第二十三条信息管理人员必须认识到,没有脱离具体行政活动、业务活动而独立的信息工作,所以信息管理的最终目的,检验信息管理工作的成效标准,是业务工作、行政工作的效果和执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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