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科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时间:2024-10-18 14:22:28 晓凤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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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科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通用14篇)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临床科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临床科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通用14篇)

  临床科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

  临床试验相关专业科室、辅助科室及实验室需对本部门内涉及临床试验的仪器设备制定包括使用、保养、校正和维修等过程的标准操作规程(SOP)。仪器设备分类、定位放置管理。建立管理档案,指定负责人,设立使用、维护登记本,规范记录使用情况。

  (一)仪器设备的使用

  1.临床试验相关专业科室、辅助科室及实验室技术人员需接受仪器设备使用和保养的SOP培训,培训后方能使用相应的仪器设备。

  2.参与临床试验的技术人员需在开展临床试验前熟悉试验方案。

  3.如临床试验中需指定专人进行相关仪器设备的操作,项目负责人/申办方代表需在项目启动会前向机构办公室提出申请。由机构办公室负责与设备所在科室负责人沟通协调,授权指定人员进行仪器设备操作,并将其信息和工作职责更新至项目授权分工表。授权人员需接受相关技术培训,并在开展临床试验前熟悉试验方案。

  4.技术人员需对设备进行使用前检查,严格遵照产品使用说明书和SOP进行操作。使用完毕后应妥善保存原始记录,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及复位,并按照SOP相关规定,登记仪器使用记录。

  (二)仪器设备的保养

  1.仪器设备的日常保养由使用科室负责,仪器设备所在科室根据不同仪器的要求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日常保养。

  2.设备科负责大型设备的预防性维修及保养,以及监督设备保修厂家的定期上门保养。

  3.保养方或外修方根据与院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对大型设备进行关键性的保养,或在更换重大核心部件时进行连带地系统保养,使用科室应积极配合保养工作地进行,设备科应做好监督、记录工作。

  (三)仪器设备的维护

  1.仪器设备所在科室负责定期请仪器公司按照仪器规定达到的指标或调试时的性能指标对仪器设备进行检验和校正,并且登记备查。

  2.仪器设备所在科室在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如不能自行排除故障,应及时向设备科报修。属自行处理好的故障,也应登记备参考。

  3.若设备科无法自行修复该设备,应立即向设备管理部门汇报。属保修范围内的,也同时向保修方报修。使用科室应立即通知临床科室该设备暂停使用。

  (四)相关证明文件

  1.机构质量管理员负责定期收集我院临床试验相关辅助科室和实验室的室间质评证书和检测正常值范围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如临床试验需要,项目负责人/申办方需机构办公室协助获取其他证明文件的,项目负责人/申办方需提前与机构办公室说明情况,由机构办公室秘书负责与我院设备科或临床试验相关辅助科室及实验室进行沟通协调,获取相关证明文件。

  (五)其他

  1.各专业组的仪器除按上述规定执行外,还应执行各专业组的相关补充规定及仪器标准操作规程。

  2.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医院设备管理有关制度执行。

  临床科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2

  (一)、仪器设备的购置

  1、各检测室负责人根据检测工作的需要提出购置检测仪器设备计划,填报《仪器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表》,申请表内容包括仪器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由设备科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技术负责人。

  2、技术负责人组织对拟购仪器设备的技术指标、性能进行论证,提出具体意见,属于高精度或重大型设备,由技术负责人邀请相关技术专家讨论决定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3、重要仪器设备的采购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采购小组与供应商联系,一般仪器设备由设备科负责人与供应商联系,用三台以上同类仪器设备对进行比对,并索取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材料和合同书,确定技术指标、运输、安装、调试要求、质量验收标准、验收程序及付款方式等,最后签订合同。

  (二)、仪器设备验收

  1、仪器设备到货后,由设备科与检测室负责人一起开箱,必要时可通知供应商参加,按使用说明书和装箱单检查有无缺件或损坏。

  2、供货商安装、调试、校准后,设备科组织人员进行仪器设备验收,确认符合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填写仪器《设备验收、安装、调试记录》、《仪器设备履历表》,报技术负责人签字后,对其进行编号、建卡、登记台帐,交设备管理员归档保存。验收不合格的仪器设备,由仪器设备科负责人向供应商退货/返修。

  3、经验收合格的仪器设备,由设备管理员建立仪器设备档案。

  4、经验收的新购置仪器设备需送有关单位检定合格并在仪器设备上张贴校准状态标识后,方可交付使用实验室启用。

  (三)仪器设备的标识管理

  1、设备管理员对所有的仪器设备进行唯一性标识管理。

  2、唯一性标识应粘贴在仪器设备明显处,使用科室应保护标识的清晰完整,如有破损或字迹不清,应及时报告设备管理员更换。

  (四)仪器设备的校准

  1、试验设备必须在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

  2、设备管理员根据仪器设备和检测试验情况,制定需要检定的仪器设备清单及仪器设备检定计划报设备科负责人审批。

  3、仪器设备检定计划审批后,由设备管理员按计划与计量检定单位联系并在合格证时间内完成仪器设备检定工作。

  4、仪器设备的自校,设备科管理员组织各检测室,根据仪器设备的检测方法和原理,制定仪器设备的自检方法。

  5、设备管理员应根据有效证书对仪器设备加贴量值溯源状态标识,并保证其有效和清晰完好。

  6、设备管理员对仪器设备检定后,根据证书与相关规定技术参数对其进行确认,并填写《检定/校准证书和测试报告确认表》。

  7、设备校准状态标识按三色标识管理,即:

  a)合格证(绿色)

  ①经计算检定、校准、测试(包括自校)合格者;

  ②无法检定或校准,经自校比对或其它方法验证其试用者;

  ③不必检定或校准,经检查功能正常者。

  b)准用证(黄色)

  ①某些功能已丧失,但检测工作中所用功能正常,且经校准合格者;

  ②测试设备某一量程精度不合格,但检测工作中所需量程合格者;

  ③降级使用者。

  c)停用证(红色)

  ①不合格的仪器设备(包括已损坏、经检定/校准/验证证明不符合要求的、超过检定/校准/验证有效期的、测量设备过载、测量结果可疑,短期无法消除或修复等);

  ②暂不使用的仪器设备。

  8、每台仪器设备的量值溯源状态标识内容必须包含:设备编号,校准日期,下次校准日期,校准单位。

  (五)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

  1、检测人员应经过培训,详细了解使用说明书内容,熟练掌握仪器设备的性能和操作程序后,方可开机操作,并按要求填写使用记录。

  2、检测人员现场检测使用仪器设备,应根据检测任务的需求提前提出仪器设备使用计划,在仪器设备管理员处领取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检测人员在领取到仪器设备后,在《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登记,回弹仪需填写《回弹仪校准记录》,应仔细检查验收、签认,使用完后及时归还。

  3、检测人员在使用仪器设备开展检测工作前,应先对仪器设备的适宜性(如设备准确度精度是否满足要求等)、有效性(是否在校准/检定周期内)和功能的正常性进行检查,标准物质应根据其性能要求得到良好的安全处置、运输和储存,以防止损坏或污染。

  4、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使用人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出现检测数据异常,仪器设备使用人要分析原因,如属仪器设备原因,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通知设备科管理员,并在《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表》记录。

  5、需现场检测仪器设备,严禁私放置工地,所借设备必须当天借出当天归还,如特殊情况,需上报设备科负责人。

  6、为保持设备校准状态的可信度,在用的仪器及标准物质在两次检定/校准之间应进行期间核查。

  7、设备管理员根据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建立仪器设备年检、周检和校准计划表,并负责对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校准、维修返回校准和自校等工作。

  8、设备科负责人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有权对其公司试验室的仪器设备进行合理调配。

  9、需借用公司试验室以外的仪器设备时,使用者必须对借用仪器设备的功能是否符合要求、有效的'检定证书、使用说明书等进行考核确认,然后以书面形式报技术负责人。

  10、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的位置不得随意变动,如需应征技术负责人同意。重新安装后,应对安装位置、安装环境、安装方式进行检查,并重新进行检定或校准。

  (六)仪器设备出入库管理

  1、检测人员借出仪器设备需向设备管理员说明借出原因,经相关检测室同意,方可借出。

  2、使用部门领用仪器设备,需登记《仪器设备借用记录》使用记录本,明确借用人与检测人。

  3、领用人因检测情况变动的、放置地点有变化的,使用部门应及时通知设备科进行变更,并及时归还仪器设备。

  4、仪器设备归库需上架摆放整齐。

  5、对于需充电的仪器设备在仪器设备入库时,及时进行充电。

  6、在仪器设备出库期间,发现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及时上报。

  (七)仪器设备的维护

  1、日常维护:检测人员应按《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和设备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中的规定对设备进行维护。

  2、定期维护:检测人员应根据各仪器设备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对检测结果有影响的主要仪器设备、对使用环境条件要求较高的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明确规定维护要求和方法进行保养维护。

  3、维护保养情况记录在《仪器设备运行、维护情况登记表》中。

  (八)检测设备失准时的处理

  1、仪器设备在使用时,如出现故障或发现偏离标准状态,应立即停止使用,对已检测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定,对此前造成的影响进行追溯,如涉及到客户要及时书面通知客户,必要时对样品重新检测,出具正确的报告。

  2、更换具有相同准确和精度、且经过检校合格的仪器设备对已检测的产品进行重测。

  3、将有故障的仪器设备送修,排除故障后重新检定(或校准),确认合格后,再对已检测产品进行重测。

  (九)仪器设备的降级使用

  1、仪器设备经修理检定确已无法恢复其原有精度等级,但各项性能指标均能满足所降等级的标准和技术要求。或者某次和几次不能达到标准和技术要求,但主要性能合格,降低等级后可以满足所降等级的要求,允许作降等级使用。

  2、需降等级使用的仪器设备由设备管理员填写《仪器设备、设施停用/降级/报废审批表》,根据检定校准单位提供数据,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才能降级使用。

  3、仪器设备降等级后应由检定人员更改仪器设备等级标识,并在检定报告原始记录上注明所降等级使用精度,同时通知资料管理人员在台账上,卡片上注明。

  (十)仪器设备的修理和报废

  1、需要进行维修的仪器设备,由检测试验人员向设备科提出书面申请,报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修理情况需记录在《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表》中。

  3、仪器设备经检定不合格而且无法修复或者修理费用太高,又无经济价值的可准允报废。

  4、产品质量低劣,无法满足降级使用或主要零配件无法买到的,超过使用年限的仪器设备,可准予报废。

  5、已列入国家淘汰或列入国家法定废除又无法改制的仪器设备可准予报废。

  6、准予报废仪器设备,需填写《仪器设备、设施停用/降级/报废审批表》,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由设备管理员存档。

  临床科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3

  一、设备科在院长和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医疗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

  二、设备科在科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设备科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定出工作计划,做出工作总结,对不满意的工作制订整改措施。

  三、设备科全体职工遵纪守法,遵守院规院记和劳动纪律,违者按医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牢固树立为临床一线服务,为病人服务的思想,搞好本部门工作。

  五、搞好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减少投入,增大产出,同时杜绝浪费,做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

  六、万元以上设备购置应由使用科室填写购置申请报告交设备科,汇总后提交院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报院长批准和组织实施。大型设备必须经设备管理委员会论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七、购进的医疗设备必须严格验收,办理出入库手续方可设入使用。

  八、全院各科医疗设备应合理配置。科室间的设备调配由设备科报院长批准后实施。

  九、大型设备、贵重仪器由专人负责管理,设备科和使用科室共同落实负责人。大型设备使用科室主任为责任人。

  十、加强医疗设备帐物管理,各科室主任和护士长为科室设备账目管理责任人,设备科设医院设备财产总帐,各使用科室设分帐,设备科不定期对各科的'帐、物进行抽查,做到总帐与分帐相符,帐物一致。

  十一、贵重大型设备应建立单机档案,交档案中心妥善保存。

  十二、各科需维修的仪器,应认真填写维修通知单,及时通知设备科或送设备科维修。维修技术人员应及时维修,做到常规设备完好率达100%,大型设备出现故障有专人负责维修。

  十三、维修技术人员应认真填写大型设备维修记录,送档案管理人员归档。

  十四、需外修的设备,维修技术人员应及时报告设备科科长,报院长同意后实施。

  十五、严格配件出入库制度,管好库存配件,做到帐物相符,分类合理,标志醒目,摆放整齐。

  十六、加强医院计量管理,执行《计量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周期强检制度。

  十七、设备科各岗位工作人员应做好本岗位的各种记录,各种报表,交设备科存档。使用科室将设备使用登记,按时交设备科统计存档。

  十八、各使用科室应认真管理,使用好医疗设备,设备科每月进行考核与奖金挂钩。

  十九、设备、仪器维修技术人员严守操作规程,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十、设备科全体职工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安排,不折不扣地完成医院和设备科交办的工作,否则,根据医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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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医疗仪器设备入库

  1、要安排相关人员负责医疗仪器管理工作,并且建立资产入账登记。

  2、由相关管理人员每年根据医疗仪器使用情况,与相关科室讨论,提岀申购。再由采购部门和医院大型设备管理委员会综合评估后进行申购。

  3、医疗仪器设备到货后要由仪器设备处、厂家和相关使用科室负责人共同开箱验收。

  4、新买的医疗仪器设备在安装调试后,要及时粘附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编号。

  5、相关科室要妥善保存仪器设备的配套资料,如说明书、操作手册、维修手册等。

  二、医疗仪器设备使用

  1、在使用新医疗仪器前必须进行操作培训,由相关仪器公司的技术人员负责培训仪器的性能特点、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2、新医疗仪器设备必须张贴或悬挂明确的操作流程和应急电话。

  3、50万元以上的高值医疗仪器设备要建立使用登记本,由使用人员记录运转的情况。

  4、对于医疗仪器使用管理要做到“四定四防”。“四定”指定人管理、定点存放、定期检查和定期维护;“四防”指防尘、防潮、防蚀、防盗。

  5、对于医疗仪器的`日常使用由专科护士负责管理,使用后处于备用状态。

  6、对于医疗仪器原则上不外借,如需借出需经科室相关负责人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凭借条借出与收回。

  三、医疗仪器设备维护

  1、对于医疗仪器设备要建立维修保养电子档案,由相关医疗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登记。

  2、对于医疗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査要由医院内部的技术人员负责。

  3、仪器设备厂家的工程技术维修人员应根据维护保养合约约定,于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记录。

  4、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人员要及时反馈仪器设备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四、医疗仪器设备报废

  1、对于医疗仪器设备报废原则:医疗仪器在功能上存在损害,不能满足手术和使用需求。

  2、相关医疗仪器资产管理员应根据医疗仪器的实际状态,填报报废申请,由设备处评估后决定。

  3、小型医疗仪器设备由手术室工勤人员将报废仪器送至指定地点存放,大型医疗仪器设备由仪器设备处通知相关人员移走,并填写报废登记单,并在电子档案上做相关记录。

  4、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拿走报废的医疗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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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仪器设备的科学管理,保障人民健康,更好地为卫生事业发展和医学科学现代化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仪器设备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仪器设备购置应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办事业的方针,统筹安排,精打细算,有效利用资金,避免积压浪费。

  第四条:凡属国有的仪器设备,不论资金来源、购置渠道,均属本办法的管理范围。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设置仪器设备管理机构或有专人负责。有一名领导分管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规模和任务设置管理部门或专职管理人员,并有一名领导分管仪器设备管理工作。

  第六条:为加强仪器设备的科学管理,各医疗卫生机构可成立仪器设备评价咨询委员会或小组,对本单位仪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决策、技术问题进行评价咨询。评价咨询委员会或小组由领导、专家和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组成。

  第七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仪器设备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本地区的有关规定;

  2.制定本地区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有关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组织制定仪器设备年度购置计划和中、长期装备规划;

  4.对本地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贯彻仪器设备各项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仪器设备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和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本单位仪器设备年度购置计划;

  3.负责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保管、维修、调剂、报废、计量、统计以及考核、检查、评比、奖惩等项工作;

  4.收集、提供、反馈仪器设备信息,为使用部门和领导做好咨询服务;

  5.会同人事部门做好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的培训、调配、考核、定职、晋升和聘任工作;

  6.掌握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维修情况,组织协作共用。

  第三章人员与任务

  第九条: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由管理、卫生、经济、工程等技术人员组成,合理配备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条: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勤政廉政,并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刻苦钻研,不断掌握和更新知识,努力提高管理和业务水平。

  第十一条: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的.规模任务和仪器设备的资产总值等情况,按比例予以确定。

  第十二条:使用仪器设备的科室,应设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中的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属于专业技术人员,应与其他业务部门的技术人员同等待遇,参加考核和晋升。有突出贡献者,可破格晋升。

  第十四条: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参加相应的专业培训(包括上岗培训)。

  第四章计划管理

  第十五条:仪器设备管理部门,应结合本单位的规模、任务、现状、发展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仪器设备装备规划和年度计划。在规划和计划中应优先安排常规设备的添置和更新。

  第十六条:装备规划和年度购置计划,必须经仪器设备评价咨询委员会讨论,并按审批权限报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七条:对单价在十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必须加强论证,填写统一的论证表(附件1)。对已颁布的大型医用设备品目的购置计划,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购置验收

  第十八条:购置仪器设备应从实际出发,本着适用、先进、合理的原则。国内能够生产,质量能满足需要的整机、零配件、消耗品等一般不进口。

  第十九条:购置国内或国外仪器设备,包括植入人体的器具、人工器官、一次性医用器具,必须按国家的有关规定选购。

  第二十条:国外订货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填写有关申请表,报上级主管审批后,委托外贸公司对外签订合同。

  第二十一条:利用国外政府贷款或其他信贷引进仪器设备,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

  第二十二条:仪器设备到货前,应作好验收的准备工作。到货后,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抓紧安装验收,并填写详细的验收报告(附件2)存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进口仪器设备验收,按有关规定办理,必须在索赔期内完成。

  第六章使用保管

  第二十三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仪器设备管理部门应以“全国卫生系统医疗器械仪器设备(商品、物资)分类与代码”即部颁标准[WZB01—90](卫生部将进一步修订为卫生行业标准)为依据,建立仪器设备总帐和分户帐,并实行计算机管理。

  第二十四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使用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二十五条:建立仪器设备档案,内容包括:

  1.筹购资料:申请报告(表)、论证表、订货卡片、合同、验收记录等;

  2.仪器设备资料:产品样本、使用和维修手册、线路图及其他有关资料;

  3.管理资料: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制度、应用质量检测、计量、使用维修记录及调剂、报废情况记载等。

  第二十六条:仪器设备档案、帐卡应由专人保管。保管人员变动时,要认真办理移交手续,不得丢失。

  第二十七条:各类仪器设备、零配件、消耗品,应根据不同要求妥善保管。

  第七章计量维修

  第二十八条: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医用器具和设备,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有关的卫生计量法规规定建档、建帐、建卡,进行周期检定,获计量合格证书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九条:加强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加强维修队伍建设,提倡协作维修。

  第三十条:维修工作的主要任务:

  1.制定切实可行的仪器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2.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校验;

  3.拟定维修备品、备件的购置计划;

  4.对拟降档使用或报废的仪器设备,提出技术鉴定意见,供主管部门参考;

  5.定期对仪器设备的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三十一条:应保证一定数额的仪器设备维修费用,其提取比例应按照国家制定的“医院财务制度”的规定办理,专款专用。

  第八章调剂报废

  第三十二条:凡购买超过需求或由于工作任务变更累计停用一年以上未使用的仪器设备,应调剂使用。

  第三十三条:在用仪器设备技术指标下降,但未达到报废程度,可降级使用或调剂。

  第三十四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报废:

  1.国家主管部门发布淘汰的仪器设备品目及种类;

  2.未达到国家计量标准,又无法校正修复者;

  3.严重污染环境,不能安全运转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和人体健康,又无法维修或无改造价值者;

  4.超过使用寿命,性能指标明显下降又无法修复者;

  5.粗制滥造,质量低劣,不能正常运转,又无法改造利用者。

  第三十五条:仪器设备的调剂、报废处理:

  1.凡单价在万元以上者,应填写统一的审批表(附件3),经仪器设备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鉴定后,按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并记入档案;

  2.凡免税进口的仪器设备,按海关有关规定办理;

  3.调剂仪器设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产权变更或转让手续,并妥善处理档案资料;

  4.对可供家用的仪器设备的报废处理,应加强审核,严格控制;

  5.仪器设备处理后的收入,包括出售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应用于维修、更新仪器设备。

  第九章统计报表

  第三十六条:仪器设备统计报表是为各级领导机关了解情况、决定政策、指导管理工作、制定和检查仪器设备装备计划的依据,各级使用和管理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务求清晰、及时、准确无误。

  第三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每年第一季度应向卫生部汇总上报上年仪器设备的下列情况:

  1.单价在5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累计台件总数及金额总数;

  2.单价在百万元以上新增仪器设备明细表(附件4)。

  第十章检查评估

  第三十八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卫生部审批发布的技术评估标准及规范,加强仪器设备的检测,进行科学管理。

  第三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应用质量、效益、维护保养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估,以便为宏观管理提供依据和及时作出正确导向。

  第十一章奖励处罚

  第四十条:凡在仪器设备管理、使用维修工作中取得明显效益的单位与个人,应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并记入档案,做为晋升的参考。

  第四十一条:凡违反本办法,给国家和集体造成损失者,应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根据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对仪器设备管理、使用、维修工作中出现的事故,应及时处理,由仪器设备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领导批准后执行。对特大事故造成人身伤残、死亡或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以上及其处理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应报卫生部备案。对事故隐瞒不报者,应加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医疗卫生机构的仪器设备,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进行管理。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所称仪器设备系指:应用于医学领域,具有明显专业技术特征的医疗器械、科学仪器、卫生装备、实验室装置、辅助设备等。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所称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系指:应用于医学领域里的高技术、大型、精密、贵重的仪器设备。其中大型医用设备除按本办法管理外,还应按卫生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为医疗卫生装备的常规管理办法,是对本地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的依据。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临床科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6

  1、各科室领用的器械仪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贵重仪器设备要做到“三定两严”,即:“定人使用”、“定人保管”、“定期检查”及“严格操作规程”、“严格交接手续”。

  2、对装备性仪器设备,科室在申请购买的同时应选派操作及维修人员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才允许上岗操作使用,无证者严禁上机使用。

  3、在使用装备性仪器设备前,必须根据其性能、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严密而又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注意事项、保养制度等,并用明显标志张贴,严格遵照执行。

  4、为充分发挥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力争做到物尽其用,应由科室与医械科管理人员制定使用率标准,每年进行综合评定,使用率高效益好的科室,应给予一定表彰奖励。

  5、科室的所有器械设备均不得私自外借,科室间借用须经科主任同意。

  6、建立帐卡及档案管理办法:

  ⑴普通器械(包括200元以下仪器设备),按基数发给科室并转入科室基数分户帐1式2份,科室和医械科各保存1份。在领物品时,按领物单分别增减;

  ⑵装备性医疗仪器设备(200元以上)在发放的同时,建立“医疗仪器卡片”;1式2份,医械科管理人员和科室各1份。并按中央卫生部要求统一分类编码,写在医院标志标签上。

  ⑶大型贵重精密仪器除建卡外,需建立管理档案、使用记录、维修记录。

  a、管理档案:包括可行性报批表、订购合同书、论证报告、验收报告及随机资料如合格证、使用操作证明书、线路原理等,并由医械科管理人员编号存档。

  B、使用记录:仪器正式使用情况,使用记录本由科室使用操作人员记录并保存。

  c、维修启示:有关维修的技术资料复印后交维修部保存备用,当仪器发生故障,所维修的情况详细记录在履行表中的维修登记部分。返厂或维修中心维修情况也及时登记。

  7、医用计量器具的管理:

  ⑴医械科设立一名兼职计量管理人员;

  ⑵各科对使用的'医用计量器具建立条目清楚的台帐;

  ⑶对强检的医用计量器具,按时检定、定期进行自检或送检,保证在有效期内使用。

  ⑷严格执行国家计量法,不采购不符合计量法的计量器具。

  临床科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7

  1、凡有医疗设备的科室,要建立使用管理责任制,制定专人管理,严格使用登记。认真检查保养,保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开机可用,并保证帐、卡、物相符。

  2、新进仪器设备在使用前要由设备科负责验收、调试、安装。组织有关科室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管理、使用和训练,使之了解仪器的构造、性能、工作原理和使用维护方法后,方可独立使用。凡初次操作者,必须在熟悉该仪器的.同事指导下进行。在未熟悉该仪器的操作前,不得连接电源,以免接错电路,造成损坏。

  3、仪器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仪器的技术标准、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用仪器前,应判明其技术状态确实良好,使用完毕后,应将所有开关、手柄放在规定位置。

  4、不准搬动的仪器,不得随意挪动。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发现仪器运转异常时,应立刻查找原因,排除故障,必要时应请设备科协助,严禁使用和运转带故障和超负荷的仪器,仪器损坏需维修者,可按照规定将修理单逐项填写清楚,轻便仪器送器械科修理;不宜搬动者,将修理单送去,由设备科维修人员验收并注明修复日期,按时交付使用。

  5、仪器设备(包括主机、附件、说明书)一定保持完整无缺,即使破损失灵部件,未经设备科检验亦不得任意丢弃。

  6、凡属临床科研的仪器,科室间调制使用时,一定要经主管科室主任批准,仪器管理人员要办理交接手续,用毕及时归还,验收后放回原处。

  7、仪器用完后,应由管理人员检查,关机放好,若发现仪器损坏或发生意外故障,应立即查明原因和责任,如系违章操作所致,要立即报告医务部及设备科,视情节轻重进行赔偿或进一步研究责任。

  (1)一般事故:未经操作规程操作,造成万元以下仪器损坏,尚能修复,不致影响工作者,按一般事故处理。

  (2)责任事故:未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万元以上仪器损坏,而不能修复者,按责任事故处理。

  (3)重大事故:因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造成万元以上仪器损坏而不能修复者,或虽能修复但设备事故损失费(设备小纠纷费+停机损失费)在万元以上者,按重大责任事故处理。

  (4)无论何种事故发生后,都要立即组织事故分析,一般事故分析由设备科组织使用、维修等有关人员参加;重大事故分析会由院领导主持。

  (5)事故分析会的主要内容是对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及制定防范措施,要做到:事故原因不明、责任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8、仪器验收合格发给使用单位后,要根据仪器的具体情况核定使用操作的科室。

  9、各科室使用的医疗器械发生故障时,未经批准不得将仪器带走和修理。

  10、贵重仪器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院长批准,方可借出。收回时,由保管科室检查无误,方可收管。

  11、各种仪器的维修手册等资料,由设备科建立档案。各科需要时,可办理借阅手续,设备科和有关科室,如因操作维修需经常使用的,可复印副本。

  12、仪器室内应保持整齐、清洁,要经常注意门、窗、水、电的关闭,下班值守仔细检查,以确保安全。

  临床科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8

  (一)临床必须的医用耗材(试剂)须由使用科室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由设备科汇总,进行初步论证后交耗材(试剂)管理委员会讨论批准方可进行招标采购。每三个月进行一次集中讨论及招标。

  (二)严格按程序进行采购,常用医疗耗材(试剂)定期选择三家或三家以上生产厂家或销售公司进行院内招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质量、价格、服务并重”的原则,采购人员不准以权谋私接受贿赂、回扣。

  (三)参加院内招标的'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必须持有有效的产品证照、销售公司资质证明,包括产品注册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销售公司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销售授权书、业务员委托书、业务员身份证复印件等,证照齐全方可参与投标。中标单位将有效证件存留医院存档备查并及时更换失效证件。

  (四)常用医用耗材由设备仓库保管员根据库存等情况报出书面计划,填写《医用耗材申请计划单》,由采购员根据招标价格进行采购。

  (五)专用医用耗材(试剂)由使用科室负责人填写《医用耗材(试剂)申请计划单》,由采购员根据招标价格进行采购。

  (六)医用耗材(试剂)入库,仓库保管员应严格按程序验收,做到内外包装符合要求,并对入库耗材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单价、产地、销售公司、注册证号等情况逐项进行登记。

  临床科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9

  1. 所有仪器设备应统一管理,包括仪器编号、名称、品牌型号、购买日期、操作手册和维护手册等原始数据。由一个特殊的人照顾。

  2. 操作精密仪器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上岗。

  3. 建立健全专业实验室仪器操作手册,使用时严格遵循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定期维护仪器,并有保养和维修记录;仪器应有明显的状态指示使用、维护、停止使用);主任定期检查。

  4. 建立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程序,按期进行强制检定或自检有明显标志);根据仪器手册中规定的周期,用匹配的校准品校准仪器。有验证和校准记录,并定期检查。

  5. 使用仪器前,必须检查仪器是否完好。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受托人和部门领导汇报。没有许可你不能修理它。严格按照标准操作规程操作,仪器的'操作参数不得擅自改变。

  6. 使用仪器前,您必须检查仪器、清洁溶液、清洁控制台并记录使用情况。

  7. 注意保持仪器整洁,严禁在室内吸烟和吃零食,非仪器操作人员应尽量少用。

  8. 注意仪表安全、防火、防盗、防水,随手关门。

  9. 保管人员定期对各类仪器进行检查和校准,每天了解仪器的操作和试剂的使用情况,对仪器的清洁和安全负责,定期检查仪器的水电供应情况。

  为更好地落实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制,根据我校教学科研实际需要,特制定《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具体岗位设置和职责应根据实验室的具体条件和任务确定,兼顾医学院校教学科研中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的交叉特点。

  临床科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0

  凡临床不能使用的,符合医疗设备报废条件的,应予以报废。

  (一)医疗仪器设备的报废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固定资产的医疗仪器设备应按报废处理:

  1.严重损坏无法修复者;

  2.超过使用寿命,基础件已严重损坏或性能低劣,虽经修理仍不能达到技术指标者;

  3.技术严重落后,耗能过高(超过国家有关标准20%以上)、效率甚低、经济效益差者;

  4.机型已淘汰,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而又年久失修者;

  5.原设计不合理,工艺不过关,质量极差又无法改装利用者;

  6.维修费用过高,继续使用在经济上不合算者;

  7.严重污染环境或不能安全运转可能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者;

  8.计量检测或应用质量检测不合格应强制报废者。

  (二)医疗仪器设备的报损条件

  属固定资产的医疗仪器设备由于人为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毁损,丧失其使用功能的`,按报损处理。

  (三)医疗仪器设备报损、报废的处理原则

  1.需要报废报损的属固定资产的医疗设备均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并填写"报废、报损固定资产审批单",经由技术鉴定部门鉴定确认无法修复使用的,再由医疗设备科审核(对十万元、二级医院为五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须经医院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报主管院长同意后,由财务部门负责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报卫生行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2.凡减免税进口的医疗设备,除以上规定外还应按海关有关规定办理。

  3.对于可供家用设备的报废处理,应加强审核,严格控制。

  4.待报废固定资产在未批复前应妥善保管,已批准的报废的大型医疗设备应将其可利用部分拆下,折价入账,入库保管,合理利用。

  5.已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可办理财务减账手续。其残值收益应列入医疗设备更新费、改造基金项目专项使用。

  6.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使用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理,一律交回设备主管部门统一处理。如有违反者应予追查,交主管部门处理。

  临床科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1

  1、目的

  为加强对仪器设备档案的管理,妥善收集与管理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相关资料,制定本细则。

  2、适用范围

  2.1本细则适用于医院对重点仪器设备资料的管理,包括设备说明书、合格证、维修证、图纸等全部随机资料及后续服务资料。

  2.2本细则仅针对仪器设备档案的管理,从属于医院《档案管理制度》。

  3、管理范围

  3.1凡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进口和国产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必须建立档案。

  3.2凡属归档范围内的仪器设备的购置申请报告及批复文件,应存入该仪器设备档案内。

  3.3凡属归档范围内的仪器设备,到货后应由药械部的兼职档案人员参加开箱验收,详细填写验收报告(一式两份)并存档备案。

  3.4凡属归档范围内的仪器设备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仪器设备说明书、样本、图纸、技术操作规程、合格证及安装调试等材料,均为存档范围。

  3.5已建档的仪器设备在管理、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归档,不得随意乱放,以免丢失。

  4、工作要求

  4.1药械部的兼职档案员负责仪器设备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维修和使用统计工作。

  4.2仪器设备档案内的`文件材料,要按时间顺序排列,用铅笔编写页号,凡有文字的页面,都要编号,正面标在右上角,背面标在左上角,并完整填写卷内目录。

  4.3仪器设备档案应一式三份,原件交院办(人事行政部)档案室,一份复印件留在设备使用部门备用,一份复印件在药械部存档。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监督、检查档案管理情况和设备使用情况。

  4.4仪器设备档案应放置在专用的档案柜中,做到完整安全,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坏和散失。

  4.5仪器设备档案的原件一般不外借,如因特殊需要必须借用时,应经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同意。

  4.6办理借阅手续后借出的档案材料,借用人要妥善保管,不得毁坏和遗失,并应按期归还,如有损坏或遗失,由借用人负责赔偿。

  临床科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2

  (一)采购和使用高值耗材必须通过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网采购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标目录内的产品。

  (二)特殊情况,无替代产品的,由使用科室填写《网外采购高植耗材备案表》交设备科审核,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由设备科上报常德市药管办审批同意后,才能采购使用。

  (三)非特殊情况,不允许网外采购高值耗材。

  (四)未经允许自行采购和使用高值耗材的'科室,设备科不予付款,由使用科室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五)本制度按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办规定执行。

  临床科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3

  一、使用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使用管理,使用人员要尽快熟悉仪器的原量、构造、使用方法等,并要建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使用记录、保养维修登记制度。

  二、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修理人员应及时查找原因,并做详细记录(属正常使用发生的故障或操作不当使仪器损坏的`,要实事求是地做出鉴定),重大故障科室要及时报告器械科,属异常损坏,科室主任要写出书面报告,并报请院领导研究处理。

  三、大型仪器设备要采用专管共用,有些则要集中在某个中心,以便充分发挥仪器的效能。

  四、大型仪器设备,要按规定标准收费,院内外进行的科研项目,要收科研费。

  五、仪器设备概不外借,不经主管科室及院领导批准,科室不得私自拿出院外使用,若发现有拿出者,将进行罚款处理。

  六、仪器设备的使用与奖金挂钩:对于购置后长期不用或使用率不高,科室管理不善或不能专管共用,由器械科会同有关科室提出报告,扣发科室主任或科室奖金,并经领导批准调整使用。

  七、严禁非修理人员随意拆卸仪器设备,违者必究。

  临床科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4

  1、护理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按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凡是高度危险性物品,必须选用灭菌法灭菌;凡中度危险性物品,可选用中效消毒法或高效消毒法;凡低度危险性物品,可用低效消毒法,或只作一般的清洁处理。

  2、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适当方法进行灭菌消毒。连续使用的氧气湿化瓶应每天消毒,每日更换灭菌水。备用的.氧气湿化瓶应每周消毒1-2次。手电筒、血压计、听诊器、微量泵、心电监护仪、除颤仪等仪器,应保持清洁,每周擦拭消毒1-2次,疑有污染时随时消毒。开口器、压舌板、口咽通气管、简易呼吸囊等每次使用结束后进行终末消毒,干燥保存。雾化器、吸引器、呼吸机等器材管道定期或每次使用结束后行终末消毒,干燥保存。

  3、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领用、保管、使用、处理、毁形等各环节,应严格按照《浙江省医疗卫生机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管理规范》执行,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物品在密闭保存的前提下,可不行毁形及浸泡消毒。

  4、有仪器设备、抢救物品消毒专用登记本,每次消毒后应及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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