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时间:2022-11-30 01:20:37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设备采购管理制度(精选6篇)

  在生活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设备采购管理制度(精选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设备采购管理制度(精选6篇)

  设备采购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仪器设备采购行为,加强财务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根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各单位使用财政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及贷款资金、捐赠资金等财政性资金采购仪器设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仪器设备采购,是指学校各单位以购买、委托研制开发、租用等方式获取仪器设备的行为。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仪器设备采购,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可以不适用本办法:

  (一)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机密的;

  (二)因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需紧急采购的;

  (三)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危险,需紧急采购的;

  (四)某些特定的其它情况。

  第五条 学校各院系、各单位采购仪器设备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高效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采购主体和供应商

  第六条 仪器设备采购的主体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非集中采购机构。

  第七条 成立"中国地质大学仪器设备采购招标领导小组",作为学校的集中采购机构,资产处负责办理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下列采购事务:负责全校单价20万元及以上(包括批量)仪器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审定招标、采购管理文件(含制度、办法),审定招标项目,主持采购项目招、投标的全过程。

  第八条 非集中采购机构(各院系、各单位)负责下列采购事务:单价2万元及以下的仪器设备,由各院系、各单位自行采购。单价在2万元以上(包括批量)的仪器设备,须由各院系、各单位会同资产处,与供应商签订购货合同,并需符合本办法第三章、第四章要求。

  第九条 供应商是指具备向采购机构提供仪器设备和服务能力的法人和其它组织,包括中国供应商和外国供应商。

  第十条 中国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国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

  (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四)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五)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外国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经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进入我国市场的外国法人和其它组织;

  (二)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条约、协定规定准入我国市场的外国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外国供应商一般应在我国境内设有代表机构或能有效提供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外国供应商享有并履行与中国供应商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学校采购方式

  第十二条 学校采购一般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须公开招标采购的仪器设备,按有关政府采购管理文件精神执行。

  邀请招标采购,是指采购机构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个或三个以上特定供应商投际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机构直接邀请三家或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是指采购机构对三家或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机构向一家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第十三条 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时,一般应实行邀请招标采购的方式,被邀请的特定供应商一般由采购机构和资产处商议确定。

  第十四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

  (二)因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而急需采购,无法按招标方式得到的;

  (三)投标文件的准备需较长时间才能完成的;

  (四)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需要高额费用的;

  (五)对高新技术含量有特别要求的;

  (六)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

  第十五条 采购价格弹性不大的标准规格的仪器设备且有现货时,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第十六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一)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其他合适替代的;

  (二)原采购的后继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

  (三)在原招标目的范围内,补充合同的价格不超过原合同价格的50%,因而必须与原供应商签约的;

  (四)预先声明需对原有采购进行后继扩充的;

  (五)从残疾人机构,慈善机构采购的。

  第十七条 购置单位采购进口仪器设备,应尽量通过符合海关优惠政策条件的形式进行采购。

  第四章 学校采购程序

  第十八条 购置单价为5万元及以下的一般仪器设备,申请人应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器材申请卡",由各院系、各单位负责审批。

  购置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申请人需填写"中国地质大学申购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由资产处负责审批。

  购置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报主管校长审批。"中国地质大学申购大型精密仪器可行性论证报告"要求组织专家论证。

  单价在5到20万元之间(不含20万元)的仪器设备,由各院系、各单位自行组织专家论证。

  单价在20-40万元之间的仪器设备,由各院系、各单位和资产处共同组织专家论证。

  单价4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由资产处与学校仪器设备专家论证组组织论证。

  第十九条 购置国家规定的社会集团控制购买的商品,各院系、各单位必须书面提出申请,由资产处审核,报省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购买。购置空调器等耗电量较大的仪器设备,需报学校用电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 重点建设项目均实行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制,各项目领导小组应明确一名仪器设备购置负责人。各项目领导小组应根据学校审核同意下达的每年项目设备购置总经费额度情况,于每年年底编报全年仪器设备购置清单,报项目主管职能部门和资产处,各项目仪器设备购置负责人应在采购前一个月及时与装备处联系,并按要求向装备处提供有关材料,以便进行采购前论证、审批等各项采购程序的操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投标程序规定如下:

  (一)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应当向三家或三家以上特定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书应当包括所购仪器设备的要求和条件以及拟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二)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供应商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三)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人数以及与招标投标有关的其它情况;

  (四)开标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由招标人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时应当众验明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未遭损坏;

  (五)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由购置单位和资产处派人共同组成评标小组进行评标。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由学校采购招标领导小组进行评标。

  第二十二条 非招、投标方式的采购工作程序一般在30天内完成,招、投标方式的采购工作程序一般在60天内完成。

  第二十三条 采用招、投标方式时,由资产处和采购机构共同编制招标文件,文件内容和招标程序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学校采购合同需要变更时,购置单位应当将变更的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告资产处。

  第五章 学校采购监督

  第二十五条 学校采购工作接受党纪、政纪、审计、财务和群众监督。

  第二十六条 采用招、投标方式的采购项目,由资产处配合采购机构共同开标。 第二十七条 学校监察处、仪器设备采购招标领导小组有权从下列方面对合同文件进行审查:

  (一)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二)是否符合学校采购预算的要求;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四)合同中是否包括了对合同履行验收提出的特别要求。

  第二十八条 采购机构在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视为采购行为无效,学校纪监办、学校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应责令其进行整改;对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按学校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有意给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应当采用招标采购方式而未采用的;

  (二)擅自改动采购标准的;

  (三)与供应商违规串通的;

  (四)开标确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定采购合同的;

  (五)拒绝采购监督小组的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不提供有关材料的;

  (六)其他违纪违规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视为采购行为无效,应责令其改正: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追究其经济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学校采购供应商资格的;

  (二)提供虚假投标材料的;

  (三)采用不正当手段抵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四)与采购机构违规串通的;

  (五)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机构签定采购合同的;

  (六)向采购招标领导小组、采购机构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七)其它违纪违规的行为。

  第三十条 学校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和招标采购工作人员,不履行本办法的规定,循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可按学校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具有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余所列违规情况,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采购招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设备采购管理制度2

  为加强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管理,保障日常办公运行,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办公设备和用品,是指办公桌椅、沙发、茶几、饮水机、书橱、档案柜、脸盆架、衣架、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碎纸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以及计算器、笔、墨等文具,纸张、墨盒、硒鼓等耗材及其他办公必需品。 二、办公设备购置。办公设备购置实行事前审批制度,由申请人填写《办公用品(设备)购置、维修申请单》,经相关科室主任、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镇长审批,由财政所两人以上负责联系、询价、购置和结算;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由财政所按政府采购程序运行。

  三、办公用品购置。办公用品原则每季度采购一次,由财政所根据办公用品库存量情况以及消耗水平,确定购置数量,填写《办公用品(设备)购置、维修申请单》,经分管领导同意,报镇长审批后统一购置。因特殊原因确需临时购买的',由申请人填写《办公用品(设备)购置、维修申请单》,按以上程序报批后,由财政所购置。

  四、办公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各科室工作人员负责本科办公用品的保管维护。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应定期清理、检查,避免非正常损坏。确需维修的,由使用人填写《办公

  用品(设备)购置、维修申请单》,经分管领导同意,报镇长审批,由办公室统一报修,并予以登记。

  五、纸张、碳粉、墨粉等耗材购置。各种办公用纸由财政所按办公用品购置程序购置。打印机、复印机的碳粉、墨粉用完后,应重新灌装再次使用,由申请人填写《办公用品(设备)购置、维修申请单》,经分管领导同意,报镇长审批,由财政所联系更换;确不能重新使用的,按上述程序审签后,由财政所联系购置。

  六、办公用品保管和领用。财政所指定专人(赵鹏瀚)负责办公用品保管和发放,领用人按需领取,并在《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上签字。

  七、人事调动和工作调整时,办公室(财政所)负责监督办公设备及用品的交接和调配。

  设备采购管理制度3

  为加强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技术部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具体工作由项目技术部会同投资发展部完成。

  二、对于大宗材料、大型设备的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通过考察综合评选,采用相对价格较低、保证质量的材料和设备。

  三、对不适宜招标项目的少量材料设备,要进行详细地考察了解,选择合适的产品。

  四、对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应根据需要数量、规格、使用时间等作出采购计划,周密布署,确保工期。

  确定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供货方后,应签定详细的供货合同,内容包括产地、品牌、等级、数量、价格、型号、供货时间等,按照合同规定,保证及时供货。

  五、工程用材料设备设专人管理,材料、设备进场后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对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严禁办理入库手续,材料、设备领用办理出入库手续,办理后及时把材料、设备出入库手续送交财务部,保证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六、供货方应及时提供工程材料设备的证明和有关票据,以便结算入帐。

  七、项目技术部及其驻工地代表严格对进场工程材料设备进行监督和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设备采购管理制度4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常年使用的采编播设备、器材和大宗办公设备的`采购管理。

  二、申购程序和采购管理办法

  1、制订计划

  设备器材采购应有计划,避免盲目性和零敲碎打。每年底,各有关部门应将第二年拟采购的设备器材的计划报设备采购小组;年中需添置的设备器材,有关部门也应预先拟定计划报设备采购小组。

  2、申购计划单应写清以下主要内容:

  1)仪器名称(包括附件、备件);

  2)型号、规格、数量、预计单价;

  3)生产厂商及其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

  4)申请购置理由;

  5)技术质量标准程度;

  6)本单位有否此仪器设备;

  3、审查批准

  1) 申购计划由设备采购小组汇总并签注意见,大宗设备需党组研究决定后由采购小组采购并报办公室备案。

  2) 凡属国家专控的仪器设备,经党组研究批准后由设备采购小组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

  三、采购管理

  1、 设备采购小组根据经批准的申购计划,确定专人,以单位各义尽快与厂商取得联系,采取“货比三家”,原则进行供方评定,在技术质量、价格、售后服务、付款方式、送货方式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确定购买商家后报主管领导同意,再签订购货合同,办理财务手续。各部门不得自行签订购货合同,否则财务将拒付款。

  2、 验收与入库管理

  收到提货通知单后,由设备采购小组安排提货,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和安装调试,验收的内容包括:1)包装有效性;2)整机完整性;3)配套材料;4)零配件数量;5)使用说明书、图纸、有关资料及产品合格证书,并详细填写验收单,根据发票办理财务报销、入库手续和财产登记入册。设备器材入库必须由有关职能部门确定专人接收保管,明确保管责任。

  3、退货

  设备器材在验收和安装调试中发现质量问题、残缺零件及资料不全等由设备采购小组负责与生产厂家、外商、商检等有关部门办理退货、索赔或追补等事宜。

  本办法由本单位办公室督查。

  设备采购管理制度5

  目的:

  为了加强生产设备采购管理工作,确保采购的生产设备达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满足生产过程能力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责任:

  1、公司成立生产设备采购小组,采购小组由采购部技术部设备部及其他设备使用相关部门成立。

  2、生产设备的采购必须满足生产能力的要求,做到先进高效安全耐用可靠,综合考虑“质量价格交货期售后服务”四个因数,货比三家,择优采购。

  3、生产设备采购需求的提出:

  大宗生产设备的新购由公司高层根据公司生产发展的需求,提出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召集相关部门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经总经理批准后,交由设备采购小组按流程购置。

  生产设备的部分更新与零星购置,由使用部门根据生产工艺的需求以及设备选型的原则要求,填写《新增设备需求申请单》,由生产总监组织技术部设备组生产车间论证通过后,经总经理批准后,交由设备采购小组按流程购置。

  4、设备的选择与评价:

  选择设备时,要做好设备的技术经济评价,通过对比,确定最佳方案。选择设备应遵循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生产上适用的'原则,综合考虑以下6个因数:设备型号,规格;设备效率;能源消耗情况;设备安全性能;设备环保性能;设备售后维修状况。

  5、生产设备验收:

  5.1新设备到货后,采购部会同生产部设备部共同做好验货工作,按照发货清单做好零部件清点工具附件备品说明书及其他技术资料是否齐全,有无缺损;

  5.2检查设备有无锈蚀,核对实物是否符合采购合同要求;

  5.3检验合格后采购及时办理入库移交手续,设备的原始资料由档案室负责入档保管;

  6、设备的安装与试运行:

  6.1设备供应单位负责对设备的安装,由设备部监督,对于在安装和试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解决;

  6.2采购部应要求设备供应商经常对设备进行售后服务及技术指导。

  设备采购管理制度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投资效益,规范学校仪器设备采购行为,保证资金的安全使用,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各单位使用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和贷款、捐赠资金等财政性资金采购仪器设备,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仪器设备”采购,系指学校各单位以购买、委托研制开发等方式获取仪器设备的行为。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仪器设备采购,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同意后,可作特殊处理:

  (一) 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机密的;

  (二) 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危险,需紧急采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需紧急采购的;

  (四)经校领导批准的某些特定情况。

  第五条 学校各院(系)采购仪器设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和维护学校利益的原则。

  第二章 采购审批

  第六条 采购审批程序

  (一) 购置单价为800元(使用计划外经费购置单价5,000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一般仪器设备,申请人须填写《华中科技大学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表》(下称申购表),由各院(系)主管负责人审批。

  (二) 购置单价10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申请人须填写《武汉理工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论证报告书》,由各院(系)自行组织专家论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主管负责人审批,批准后则签发《申购表》。

  (三) 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申请人须填写《武汉理工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论证报告书》,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各院(系)共同组织校内或校内外专家论证,报主管校长审批。审批同意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则签发《申购表》。

  第七条 购置国家规定的'社会集团控制购买的商品,申请人须填《武汉理工大学购买专控商品申请表》,经院(系)、单位负责人审查并加盖公章,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主管负责人审核,报主管校长审批,再报省有关部门批准后才可购买。

  第八条 《武汉理工大学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表》、《武汉理工大学购买专控商品申请表》是签订贸易合同和各级财务请款、报帐的依据。

  第三章 采购方式

  第九条 购买仪器设备应采取集体行为,避免个人操作;采购仪器设备时,一般应货比三家(单价为2万元以上或同类设备一次采购总额1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须在三家以上厂商中择优);较大仪器设备,应及时组织安装、调试与验收;所购仪器设备报帐时,应有审批人、采购人、验收人签字。

  第十条 单台(套)价格10万元人民币以下或同类设备总金额2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由各院(系)负责实施。其中单台(套)价格为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或同类设备总额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采购工作必须由有关院(系)具体组织进行,在一般情况下,应以邀标或议标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单台(套)价格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同类设备总金额2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仪器设备采购工作,按《武汉理工大学设备、材料招标采购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采购合同

  第十二条 凡购置仪器设备,原则上都应签订贸易合同。购置单台(套)价格在2万元以上或同类设备一次采购总额10万元以上的,无特殊情况必须签订贸易合同。进口仪器设备必须签订外贸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是企、事业单位法人之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契约。签订合同的双方必须都具有法人资格或受法人书面委托,合同才能生效。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的合同专用章是受校长委托,具有法律效力。各单位的行政公章等均不能用于签订合同。

  第十四条 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仪器设备名称、配置、附件、规格型号、性能与技术指标、数量、价格、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到货和付款方式等。

  第十五条 合同由使用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审定后签字,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进行形式审查后加盖“合同专用章”,并留存一份。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仪器设备采购工作接受监察、审计、财务和群众监督。各有关人员必须严守纪律,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制度。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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