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投入核算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4-11-04 20:55:50 赛赛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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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投入核算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5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研发投入核算财务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研发投入核算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5篇)

  研发投入核算财务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以下简称研究开发经费)的管理 ,加速A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科学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A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A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开发经费是用于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的专项费用。

  第三条 研究开发经费必须按计划统筹安排,节约使用,讲求经济效益。

  第二章 研究开发经费的来源

  第四条 研究开发经费的来源:

  1、 国家、股份公司对重点研究开发项目的专项拨款;

  2、 由A公司成本列支的研究开发项目费用;

  3、 其它方面筹措来用于研究开发项目的费用。

  第三章 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 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范围:

  1、 为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新技术推广所发生的调研费、资料费、差旅费、技术协作费、材料费、测试仪器的购置费等费用。

  2、 为进行研究开发项目评定,进行技术咨询和学术交流等活动所发生的评审费、咨询费、会议费等费用。

  3、 为开展科技情报及知识产权工作所发生的技术资料费、出版印刷费、专利年费等费用。

  4、 用于科技进步奖励所发生的费用。

  第四章 研究开发经费的'管理

  第六条 A公司科技处是研究开发经费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研究开发项目的审定和费用指标方案的制定以及项目结果的评定工作。

  第七条 研究开发经费由A公司按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不得挪做它用。

  第八条 研究开发经费的拨付按照A公司资金拨付的规定执行,各项目承担单位只有在研究开发项目委托开发合同签订后才能启用,并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的使用范围严格控制、合理使用。

  第九条 研究开发有关内容需要与外单位(A公司以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其进行的,必须签订科研项目外委技术合作研究合同,该合同须由A公司科技处审查后才能生效拨款。

  第十条 研究开发经费在使用中有关单位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科技部门负责人要按内控制度授权的规定执行,并按照不同的项目进行核销。

  对于股份公司级研究开发项目,承担单位在徐州基地者,其项目经费均在A公司的财务处进行核销;承担单位在徐州基地以外者,其项目经费在本单位财务代报,年底或项目完成后上转公司财务处。

  对于A公司安排的研究开发项目,承担单位是公司所属二级单位者,项目经费日常代报在本单位财务进行,年底或项目完成后上转A公司财务处;承担单位是A公司机关者,项目经费核销在A公司财务处进行。

  第十一条 研究开发经费在各二级单位报销时,须由项目负责人、单位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审核,并在核销票据上签字后方可到财务核销;研究开发经费在A公司财务报销时,须由项目负责人、单位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科技处负责人审核,并在核销票据上签字后方可到财务核销。

  第十二条 各项目承担单位对已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要及时填入科技项目月报报A公司科技处。A公司财务处、科技处按内控制度规定每二月核对一次经费支出明细,核对记录由财务部门、科技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

  第十三条 各单位研究开发经费一律不进入本单位成本,年底或项目完成时一次上转A公司财务处核销。

  第十四条 对由项目外委技术协作费完成的有关研究内容所取得的成果,在外委技术研究合同中必须明确:A公司为成果第一享用人;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归管道储运公司、A公司;形成的知识产权纳入公司、A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各项目承担单位对于因研究开发工作需要,购置2000元以上设备、仪器者,须列入单位固定资产,并经单位资产管理部门签收后方可到财务核销,项目完成后办理有关转资手续。

  第十六条 对于各二级单位自行安排的研究开发项目,其经费使用和管理请遵照此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对于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情况,A公司将组织适时审查,如发现经费使用不当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收回项目计划安排的投资款项;如发现违法乱纪行为,追究当事人的法纪责任。

  第五章 研究开发经费的核算科目

  第十八条 各单位必须按每个项目计算实际成本,研究开发项目的成本科目规定如下:

  1、 差旅费:用于项目调研发生的差旅费;

  2、 情报资料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支付的专项资料费和科技情报费;

  3、 检验试验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支付的检验、化验、分析、测量等费用;

  4、 外委技术协作费:在研究开发项目中,某项工作需要委托其他单位协作或咨询所支付的费用;

  5、 运输费:研究项目本身直接发生的运输费;

  6、 管理费:为进行研究开发项目评定、技术交流等所发生的评审费、会议费等;

  7、 研究用设备仪器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必须的小型设备、器具、仪器仪表等购置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A公司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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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为了加强技术研发经费的管理,加速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研发经费是用于进行技术研发、新技术推广应用的专项费用。研发经费必须按计划统筹安排,节约使用,讲求经济效益。

  2、研发经费的来源:

  由公司成本列支的研发项目费用;

  3、研发经费的使用范围:

  3.1为进行技术研发、新技术推广所发生的调研费、资料费、差旅费、技术协作费、材料费、测试仪器的购置费等费用。

  3.2为进行研发项目评定,进行技术咨询和学术交流等活动所发生的评审费,咨询费,会议费等费用。

  3.3为开展科技情报及知识产权工作所发生的技术资料费、出版印刷费、专利年费等费用。

  3.4用于技术进步奖励所发生的费用。

  4、研发经费的管理。

  4.1公司研发部是研发经费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研发项目的审定和费用指标方案的制定以及项目结果的评定工作。

  4.2研发经费由公司按研发项目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不得挪做它用。

  4.3各项目团队对已发生的研发经费要及时填报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部按内控制度规定每月核对一次经费支出明细,核对记录由财务部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

  4.4各项目团队对于因研发工作需要,购置2000元以上设备、仪器者,须列入单位固定资产并经物装部签收后方可到财务核销,项目完成后办理有关转资手续。

  4.5对于研发经费的使用情况,公司将组织适时审查,如发现经费使用不当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收回项目计划安排的投资款项;如发现违法乱纪行为,追究当事人的法纪责任。

  5、研发经费的核算办法

  为准确核算公司的研发经费支出和加强经费支出的管理,结合公司的研发活动,进一步建立项目研发经费支出的核算管理模式。此核算管理模式主要是通过项目费用辅助帐和相对完善的`会计核算科目体系来实现。

  5.1公司研发经费支出费科目设置及核算规范

  公司在核算研发经费支出时,在管理费用下设置三级科目对研发活动进行核算:

  略

  5.2对于公司在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专利和专有技术,由于二者的收益的不确定性,只有部分专利有较大的经济价值,所以,公司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只把具有巨大经济价值的专利,从管理费用中转出来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予以本金化;对其他专利和专有技术,一般不从管理费用中转出作出金化处理。

  5.3项目核算辅助帐的管理的方法

  为加强研发经费的管理,明晰研发经费的支出结构,配合经费预算的执行,逐步在公司内建立起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可操作的研发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评估管理体系和模型,以“研发经费支出”科目明细子目为经脉,以研发项目为纵纬,建立“经费支出子目——项目”管理模式,具体示范如下表:

  略

  本办法由公司研发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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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为了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新会计准则的要求,以及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管理,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完善公司关于研发投入核算财务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研究开发经费是用于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的专项费用支出。

  第三条 研究开发经费必须按计划统筹安排,节约使用,讲求经济效益。

  第二章 研究开发经费的来源

  第四条 国家、上级部门对重点研究开发项目的专项拨款;

  第五条 企业自有资金,主要是通过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资金结余;

  第六条 其它方面筹措的用于研究开发项目的费用。

  第三章 研究开发费用的范围

  第七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本公司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得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第八条 对于企业内部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企业取得的已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当期归集后计入损益(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在符合特定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即资本化。

  第九条 企业研发费用(也称“技术开发费”),是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

  (一)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二)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三)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四)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五)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六)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七)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八)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第四章 研发经费的管理

  第十条 公司研发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研发费用的开支范围为第三章中包含的相关费,费用开支标准按申报项目预算限额一定范围内开支,并按照研发项目,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费用。

  第十一条 严格审批程序,费用发生时由相关人员按项目名称填写费用报销单据或付款申请书,由项目负责人审核、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研发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在报销单或付款申请书上签字后方可送达财务部。

  第十二条 财务部门经财务经理复核相关手续、单据的完备性、数据的准确性无误后送交公司总经理审批,出纳依由总经理审批后的凭证支付费用。

  第十三条 公司研发人员,指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在职和外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为本公司提供直接服务的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研究开发费用按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五条 研究开发有关的内容需要与外单位(公司以外单位)合作或委托他人进行的,必须签订科研项目委外技术合作研究合同,该合同须由公司研发部审查后,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才能生效。

  第十六条 研究开发经费在使用中,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必须由研发部门负责人按内部控制制度授权范围内的规定执行,并按照不同的项目进行核销。

  第十七条 对由项目委托外单位协作完成的有关研究开发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在委外技术研究合同中必须明确,公司为成果第一享用人;形成固定资产的,产权归公司所有;形成知识产权的纳入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 各项目研究开发需要购置2000元以上的设备、仪器等列入公司固定资产,并按固定资产相关内控管理。

  第十九条 对于发现研究开发费用使用不当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收回项目计划安排的投资款项,如发现违法乱纪行为,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情况特别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章 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

  第二十条 公司单独设立研发部门,并对所有符合第三章中的研发费用支出在“研发支出”科目中核算。并在“研发支出”下设“资本化支出”、和“费用化支出”。

  第二十一条 研究阶段支出的会计处理

  研究阶段具有计划性和探索性,是为进一步的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由于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该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对可以计入研究阶段的活动,包括:意在获取知识而进行的活动,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的应用研究、评价和最终选择,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替代品的研究,新的或经改进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可能替代品的配制、设计、评价和最终选择等研究活动。

  由于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对于同一项无形资产在开发过程中达到资本化条件之前已经计入损益的支出不能进行调整。因此在对属于这一阶段的支出进行判断时,一定要非常确定之后再进行会计处理,

  这一阶段的相关账务处理为:

  a、费用发生时记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相关科目

  b、会计期末记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第二十二条 开发阶段支出的会计处理

  开发阶段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应当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比如,生产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不具有商业性生产经济规模的试生产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营等,均属于开发活动。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资本化: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判断无形资产的开发在技术上是否具有可行性,应当以目前阶段的成果为基础,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证明企业进行开发所需的技术条件等已经具备,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或其他不确定性。比如,企业已经完成了全部计划、设计和测试活动,这些活动是使资产能够达到设计规划书中的功能、特征和技术所必需的活动,或经过专家鉴定等。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企业应该能够说明其开发无形资产的目的。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无形资产是否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应当对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产品的市场情况进行可靠预计,以证明所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并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或能够证明市场上存在对该无形资产的需求。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企业应能够证明可以取得无形资产开发所需的技术、财务和其他资源,以及获得这些资源的相关计划。企业自有资金不足以提供支持的,应能够证明存在外部其他方面的资金支持,如银行等金融机构声明愿意为该无形资产的开发提供所需资金等。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对研究开发的支出应当单独核算,比如,直接发生的研发人员工资、材料费,以及相关设备折旧费等。同时从事多项研究开发活动的,所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合理的标准在各项研究开发活动之间进行分配;无法合理分配的,则需计入当期损益。

  这一阶段的会计处理为:

  a、支出发生时记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贷:原材料、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b、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后记

  借:无形资产—xx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第六章 其它事项

  对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后,在境内外发生的知识产权维护费、诉讼费、代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支出,从管理费用据实列支,不纳入研发费用。

  企业研发部门发生的各项开支纳入研发费用管理,但同时承担生产任务的,合理划分研发与生产费用。

  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按规定披露研发费用相关财务信息。总经理对企业研发费用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负主要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研发部及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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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规范研发项目管理工作,作为研发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充分调动研发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推进新产品研发项目和现有产品技术改进、工艺优化项目进展,高质量、高效率、高经济性地完成公司研发工作任务。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涉及公司新产品研发,现有产品的技术改进、工艺优化等项目奖考核奖惩。

  三、责任人:

  本规程由研发中心草拟,总经理批准执行,由研发中心负责人负责解释。

  四、根据:

  本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进步法》相关企业项目奖励办法、我公司现实情况编写。

  五、研发项目奖励办法

  1.项目分档及不同档次奖励额度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对已经批准立开发的项目在立项之处按类型确定档次,根据项目所属档次给予一定额度奖励,其奖金数额分别如下(项目分档情况及各档奖励额度见表):

  项目分档奖励金额

  注:以上研发产品所获专利,及最终产品所有权归公司所有。

  2.定期目标、奖励阶段划分及各阶段支付比例

  1)该项目分档奖励表中一~三档奖励中项目研发人员占60%,市场开拓人员占40%;第四档中研发人员占60%,生产线人员占40%。

  2)研发完成后,按照项目立项申请表的各项指标验收合格后,产品进入中试阶段,并申请产品生产批件(或批准文号),奖励研发人员该项目奖金总额的20%(研发比例中)。

  3)中试产品上市后,按照项目分档奖励全额,从销售收入提取兑现。

  4)对于独家或首家产品,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做特别奖励。

  六、考核

  项目成立后,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定期向研发中心负责人汇报项目进展情况,研发中心负责对所有研发项目的考核、监督和管理。

  七、项目奖金的'分配

  1.项目奖金按项目进度分阶段兑现时,首先扣除本项目预先支付的加班费后,剩余的项目奖金再按照以下方案进行分配。

  1)其中的10%作为其他配套部门人员(质量检定、研发中心后勤内务等人员)奖金。

  2)其中的10%分配给负责项目整体管理、监督、组织实施等工

  作的项目总负责人。

  3)其中的80%归项目组人员所有,其中项目负责人提取50%-

  80%,其余奖金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按照公平、合理、多劳多得的原则,根据项目组成员的贡献大小分配给项目组成

  员,若人员离开公司,则自动终止奖励提成,其项目提成继续在项目组内分配。

  2.项目奖奖金分配方案应由研发中心负责人校核后报总经理审

  批,行政部备案。

  八、项目分档及项目负责人提取比例标准

  1.根据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立项批复(含立项、市场分析等)、项目的重要程度、预计完成的时间周期及公司可提供的各项条件等确定项目的档次。

  2.根据项目组人员的实际配置情况等确定项目负责人提取奖金具体的比例。

  九、奖金兑现

  研发中心根据项目立项时确定的奖励额度和项目进展情况,由研发中心负责人负责,及时把符合提奖条件的项目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提交总经理,总经理审查批准行后交财务部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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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1、在进行产品开发前必须进行调查研究,内容有

  a、调查市场同类产品的技术现状和改进要求。

  b、调查同类产品的价格、质量、市场及使用情况。

  c、广泛收集有关产品的信息,进行可行性分析研究。

  2、进行可行性分析,工作有:

  a、论证该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

  b、论证该产品市场销售情况及具备的技术优势。

  c、论证生产该品种的资源条件的可行性。

  3、制定产品发展计划:由研发中心提出草拟计划,经主管领导初步审查,由主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缜密研究,确定后安排生产。

  4、新产品研发人员主要职责是:

  a、开展产品生命周期的研究,促进产品的升级换代,为企业提供产品生产的科学依据。

  b、开展对产品升级换代具有决定意义的基础技术研究、设备改造等。

  c、开展那些对提高产品质量有重大意义的新技术、新材料的研究。

  二、新产品试制工作规定

  1、新产品试制是正式投入批生产的前期工作,试制一般分为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

  2、样品试制是根据客户要求或自主研发的.品种,由分厂配合试出小样,然后按要求进行试样,以考察产品的性能、风格和设计的合理性。

  3、小批量试制是在样品试制的基础上进行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改进工艺设计,进一步考察产品的可纺性或可织性。

  4、试制品种要求新产品研发员全程跟踪生产并指导生产。

  5、试制品种结束后,研发员要书面总结试制过程、问题分析、试制结果及仍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新产品试制工作程序

  1、进行新产品简单工艺设计或确定初步试制方案。

  2、召开分厂及有关部门会议,进行生产工艺分析。

  3、确定上机生产工艺并审核。

  4、新产品研发员要全程跟踪试制生产过程并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5、试制结束后,要及时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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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总则

  研发项目管理是企业在激烈的技术竞争中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命脉,是实现“生产一代、试制一代、研究一代和构思一代”的重要阶段,它对企业的发展方向、产品优势、开拓新市场、提高核心竞争力等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为了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加强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和产品改良的管理,加快技术积累和产品升级,特制定本制度。

  2、实施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开展研发项目管理的要求。本制度中所指的研发项目管理包括新产品开发和产品改进。

  3、术语和定义

  新产品开发

  为满足市场需求开发的不同于公司现已生产的新型产品和在公司已批量生产的某种产品基础上改动量超过40%而形成的一种新的型号产品。

  产品改进

  为了适应市场需要、满足用户要求、提高产品质量、降低制造成本等原因,在公司已批量生产的某种产品基础上,通过改动其一个或一个以上零部件(改动量不超过40%)而形成的一种新的型号产品。

  产品改进

  本制度中所指的研发项目管理包括新产品开发和产品改进。

  4、相关部门职责

  总工程师:

  负责组织编制年度研发项目管理计划,向研发部门下达研发项目任务书。负责协调处理研发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需要解决的问题,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负责组织研发项目的评审、批准,对设计方案、生产准备、试制试验等进行鉴定、认证和专利的申报。

  技术研发中心:

  研发部:

  负责提出研发项目管理制度;负责新产品开发的设计、试验、试制、评审。

  工艺工程部:

  负责新产品开发的工艺性审查、工艺文件编制、现场技术服务和工艺验证。

  检验检测中心:

  负责对研发产品试制的`质量检测和和跟踪记录,并反馈质量信息。

  市场销售部:

  负责收集和提供市场需求产品的信息,并提出新产品开发建议。

  行政管理部:

  负责对研发项目管理人员的配置进行备案。

  生产部:

  负责对研发产品的试制提供协助。

  采购部:

  负责对研发产品的试制所涉及的原辅材料进行采购。

  5、研发项目管理管理

  新产品开发提出

  根据调查分析市场和主要竞争对手产品的质量、价格、市场、使用情况和用户改进要求,然后进行分析研究,对适合公司投资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形成报告,上报总经理裁定。

  研发项目的立项与实施研发:

  公司各部对新项目建议或对提高产品质量和性能、降低产品制造成本、满足市场需要、提高经济效益等建议,上报公司批准后,确定立项并下达任务给技术研发部门,研发部门按本制度规定程序进行开发。

  技术研发中心确定项目须填写《研发项目立项书》,报批准后实施。

  技术研发中心应按公司相关财务制度《研发资金管理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交项目投入预算申请报告,申请研发经费,以确保项目研发工作的进展和时效。

  技术研发中心按照《研发项目立项书》要求,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新产品开发进度表》和设计说明书。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对进度表和说明书的内容进行检查,研发中心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

  开发过程的管理与控制

  技术研发中心根据《研发项目立项书》组织实施项目的研发,并编制《设计说明书》,编写格式根据研发项目的类别不同自行决定,项目负责人组织完成。

  根据研发进度,应提前编制产品试制(鉴定)大纲,试制(鉴定)大纲是样品及小批试制用必备技术文件,要求大纲具备:

  1)能考核和考验样品(或小批产品)技术性能的可靠性、安全性,规定各种测试性能的标准方法及产品试验的要求和方法。

  2)能考核样品在规定的极限情况下使用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3)能提供分析产品核心功能指标的基本数据。

  技术文件资料的验收及存档:

  1)文件目录(项目研发批准文件、技术文件、材料明细、标准汇总,技术条件、产品功能及使用说明书、包装说明等)。

  2)标准化文件(对新设计产品在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方面作出总的评价)。

  3)技术研发中心负责将全部文件收齐归档,资料管理人员存档时必须验证齐全。

  项目试制过程的管理

  试制工作分小试和中试两个阶段。

  试制是研发部门根据项目设计说明书、工艺文件及试验结果和必要的设备改造或配套要求,按要求进行试验,以考验研发成果(产品)的性能和工艺性、稳定性和可靠性以及质量指标等。

  试制完成后,研发部门须及时完成《项目结题报告》,并附上各种反映技术内容的原始记录或型式试验报告等,以及必需的工艺文件交管理部门存档。

  研发项目管理完成后,确定投入大批量生产,报总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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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响应广东省东莞市科技局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的要求,充分发挥我司研发技术的优势和潜力,改革和完善我司研发管理制度,促进我司研发工作的开展与进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有客户需求或有市场前景的符合本公司科研性质的任务的科研项目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研发项目必须根据公司经营的总体目标:“把我司建设成为具有行业技术特色,在珠三角地区有一定影响、处于全国同类企业先进行列的电声器材企业”,紧密联系珠三角地区的实际,加强对行业技术中一些瓶颈技术和工艺改善类问题的立项研究。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公司的研发项目实行分级管理机制:公司领导分工负责,研发部门统一管理全公司各类技术的研发项目,各生产,生技和研发工程师等负责本部门的研发项目,课题负责人负责本课题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课题的申报及立项管理

  第五条 公司内各部门和个人申报各类研发技术的研发项目要经公司研发部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才能上报。公司内个人和不具有独立的单位承担的外来委托的课题,须由公司与外来单位签署研发合同。

  第六条 公司研发项目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两种,每年评审一次。公司

  研发项目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专利证获得、营收等。研究报告的完成时限一般为1至2年;专利一般为2至3年,最长不能超过3年。除重要的技术研究外,鼓励以研究报告、专利证获得为项目的最终成果形式。

  第七条 申报公司资助的研发项目,申请者必须是我司在职职工,课题组成员也必须大部分是我司的在职职工。

  申请我司资助的研发项目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本公司的在职职工,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拥护公司团队领导。

  (二)申请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公司工程师技术职务(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

  (三)申请一般项目者(包括课题组成员)不作技术职务的限制;

  第八条 申报公司的研发项目,每人每次限报一项。有以下情况者,不受理其申报公司项目:

  (一)承担各公司或部门资助的研发项目尚未完成者;

  (二)体弱多病不能坚持正常开展工作者;

  (三)准备离职或请假半年(含半年)以上者;

  (四)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历年承担公司研发项目和上级领导安排的研发项目的课题负责人。

  第九条 申报公司的研发项目者必须填写《东莞正阳电子有限公司研发项目申请书》。由申请者所在部门应对其内容的真实性、项目方案的可行性及基本工作条件能否保证等提出审查意见,盖章审核后,报送研发部门。

  第十条 公司研发部门负责对受理的研发项目组织公司技术团队进行评审,技术团队应对项目的先进性、可行性、必要性、经济或社会效益提出评价论证意见,并对项目是否立项提出建议。研发部门根据技术团队对项目的评价意见,视当年研发经费分配额度情况,对资助项目数和每个项目资助强度进行综合调整平衡,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 公司研发项目中的重点项目在公司年度发展规划的中确定,每年设立1个重点科研项目,宁缺勿滥。一般项目由技术团队根据当年申报项目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平衡后确定,其中一般项目应占20%以上。

  第十二条 为保证评审的.公正性,公司研发项目评审组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一)评审阶段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评审组以外透露课题论证的相关背景材料;

  (二)评审组人员申请本年度科研项目者,不得参加本年度科研项目评审工作;工作人员(含文职人员)申请本年度科研项目者,不得参加会议评审阶段的工作。

  第十三条 经研发部门报送立项的科研项目,其项目经费均须进入公司财务处账户,由财务处统一管理。公司研发项目资助经费由财务处专项管理。项目经费不分拨给项目研究成员个人。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研发项目的申请者在接到获准资助通知后10天内与研发部签订承担课题协议书,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签订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接受资助。

  第十五条 我公司研发项目管理实行年度检查制度,检查项目的进度、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凡获得各级立项的研发项目,每年应按规定填写《年度进展报告书》上报公司研发部门;形成最终研究结果时,要填写《结果报告书》,提交研发成果进行项目终结,并向公司档案管理部门提交完整的项目档案。

  第十六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研发部门报相关资助机构审批:

  (一)变更项目负责人;

  (二)改变项目名称;

  (三)改变最终成果形式;

  (四)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

  (五)变更项目管理单位;

  (六)延期一年以上或多次延期;

  (七)项目执行过程中或成果提出等方面有涉外问题;

  (八)中止项目协议;

  (九)撤销项目;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十七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报研发部门审批:

  (一)变更或增补课题组成员;

  (二)延期不超过一年;

  (三)其他非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十八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公司技术团队鉴定后,由公司作出撤销课题处理:

  (一)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二)剽窃他人成果;

  (三)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四)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被撤销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第十九条 项目研究完成后,如有必要应接受审查部门对其经费使用情况的审查。

  第二十条 用项目经费购置的研发设备属于公司资产,其使用权和经营权一般归东莞正阳电子有限公司所有,其中固定资产必须纳入东莞正阳电子有限公司的固定资产账户进行核算与管理。资产处置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防止公司资产流失。

  第二十一条 因意外因素必须中止的正在执行的研发项目,中止项目的责任人必须写书面报告,报研发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经同意后方可中止,并按有关部门要求作善后事宜。

  第二十二条 公司资助的研发项目从获准资助通知下达时间算起,两年内未完成研究的一般项目,三年内未完成的重点项目,经审查理由正当,可申报延期一次,但延期不能超过一年;没有正当理由而未能按期完成的项目,一律撤消并要给予适当的处罚。无故不完成各公司领导安排的研发项目的负责人按相关资助机构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请假半年以上或离职,必须按课题管理有关规定,到研发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公司主管部门方准予办理请假或离职手续。

  第二十四条 公司研发项目经费的使用按照《东莞正阳电子有限公司研发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成果鉴定和成果转化

  第二十五条 为科学地评估各项目研究成果的质量,项目最终成果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项。重点项目和其他项目中政治性、政策性强的最终成果一般须经鉴定结项后,方可提出。

  第二十六条 公司项目最终成果的鉴定由公司研发部门和技术团队组织进行鉴定。通过后项目由研发部门上报国家专利局申报来进行最终的鉴定。

  第二十七条 强化成果转化意识,拓展成果转化渠道,充分发挥研发项目成果的经济效益。

  (一)公司各级管理部门和课题组应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对研发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充分发挥其在公司经营和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二)鼓励研发项目成果向批量化生产转化,为公司产品提升价值,为公司、顾客服务;为行业技术进步服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研发部门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研发投入核算财务管理制度 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充分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创造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奖励范围

  第二条 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科技进步奖的。

  第三条 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技术创新奖的。

  第四条 利用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有关基金的。

  第五条 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革新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

  第六条 对公司经营发展有影响并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研发、创造的。

  第七条 通过国家或省、市级产品技术鉴定的科技成果。

  第八条 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省、市重点新产品认证的。

  第九条 科技成果获得国家或省、市立项的。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十条 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给予2000元奖励;获得市、厅级或高新区科技进步奖,给予1000元奖励。

  第十一条 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奖,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创新奖,给予2000元奖励;获得市、厅级或高新区科技创新奖,给予1000元奖励。

  第十二条 获得国家、省各项基金的,获得基金数额扣除相关费用后按10%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 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技术进行改良或革新,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给予1500元奖励。

  第十四条 获得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5000元奖励;获得省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市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1000元奖励。

  第十五条 通过国家技术鉴定的给予5000元奖励,通过省部级技术鉴定的给予3000元奖励。

  第十六条 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立项的给予6000元奖励;获得省立项的给予4000元奖励,获得市级立项的给予2000元奖励。

  第十七条 科研项目实行组长负责制,具有人、财、物支配权,项目完成后,按项目投产之年新增利润总和,一次性提出1-5%的奖金进行奖励。

  第十八条 科技攻关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完成后,按每个项目预定的奖金数发放奖金,奖金数一般为5-10万元。

  第十九条 技改项目实行按等级发放的办法,一般分为五个等级,一等奖3-5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5000元,四等奖1000元,五等奖500元。

  第二十条 获得科技标兵者,享受劳模待遇,在晋级、技术职务聘任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并资助3天国内免费旅游一次。

  第四章 奖励申报程序

  第二十一条 凡符合本制度第二章所规定条件的集体或个人须填写《科技成果奖励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报技术中心策划部研究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五章 奖励分配办法

  第二十二条 符合本制度第二章所规定条件的个人,奖励归个人所有。

  第二十三条 符合本制度第二章所规定条件的部门,奖励给部门,由该项目主要负责人决定奖励分配比列并予以实施。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所指经营性质为直接用于经营或生产的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资质。

  第二十五条 有关奖励或资质中区分一、二、三等级的,上述奖励金额为最高级别奖励,每差一级,国家级差别500元,省部级差别300元,市级差别100元。

  第二十六条 同种科技成果或技术同时获得多种不同级别荣誉(各项奖励、基金、资质)按其中最高金额进行奖励。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研发中心主任办公室。

  研发投入核算财务管理制度 9

  第一条 为调动公司科研技术人员进行新技术新产品开发的积极性,加快产品开发进度,促进公司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发展,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范围及条件

  由公司批准立项或经公司领导及技术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实施的研发项目,在按要求完成项目后经公司评审合格的项目。

  第三条 奖励原则和等级

  1.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2.项目奖励实行一次性奖励办法。

  3.项目奖分以下三等。

  一等奖:所承担的项目类型为公司新技术新产品自主研发立项,在项目开发规定期限内能完成或提前完成全部开发要求或取得突破性、阶段性进展,所研究的项目在科学技术上有突破或在理论上有发展,技术难度大,达到国内或国际领先水平,开发出的新产品、新工艺在性能方面处于行业领先水平,能产生一定社会效益并为公司带来很大经济效益并形成公司自主技术产权;

  二等奖:所承担的项目类型为公司新技术新产品自主研发立项,已完成全部开发要求或已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所研究的项目使用了最新技术,技术难度大,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开发出的新产品、新工艺在性能方面处于行业先进水平,能产生一定社会效益并为公司带来较大经济效益且形成公司自主技术产权;

  三等奖:所承担的立项项目类型包括:产品开发项目、工艺改造项目、新产品推广项目。项目可以是自主方式或协作方式完成并已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所承担的项目有一定技术难度,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开发、推广或改造后的新产品、新工艺能产生一定社会效益并为公司带来一定经济效益;

  第四条 项目等级评定

  项目等级由两部分因素构成:一是项目在立项时根据项目技术状况、开发难度、人员构成、时间跨度等因素事先测评确定;二是根据项目验收评审结果综合评价。

  第五条 公司设立研发项目成果评审组,负责公司的研发项

  目奖评工作。评审组根据公司立项要求对项目进行评审,提出项目评审意见。

  第六条 申报程序

  技术开发部根据研发项目成果评审结果向公司推荐奖励等级。

  推荐材料包括:

  1.成果鉴定、验收、评审结果;

  2.全套技术资料。

  3.用户意见书、检测报告等附件材料;

  第七条 荣获公司研发项目奖的主要完成人的事迹应记入本人档案,并可作为考核、晋级、评审或聘任技术职称的参考依据。

  第八条 奖金的`分配

  奖金分配应按贡献大小合理分配,不搞平均主义。主要完成人所得奖金应不低于奖金总额的百分之六十。

  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奖金发至第一承担单位,由该单位负责与其他单位进行协商, 按贡献大小合理分配。

  第九条 奖金来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五十五条“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实施科学技术成果新增留利中提取一定比例,奖励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方元公司获奖项目的奖金由研发经费中筹集一定数额奖励基金,从中列支。

  第十条 争议处理

  凡涉及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或名次排列的争议问题,由申报单位技术开发部负责协调解决。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技术开发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研发投入核算财务管理制度 10

  1. 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等单个项目,通过国家级验收的奖励1万元。通过省部级验收的奖励5千元。通过地市级验收的奖励2千元。

  2. 软件著作权奖励:每项奖励2千元。

  3. 发表论文给予奖励,在国家一级刊物上发表的.奖励500元。在二级刊物上发表的奖励200元。获奖论文另行奖励1千元。

  4. 个人承担的项目,奖励金发给个人。集体承担的项目,主要承担人所得的奖励金,不低于奖励金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其余部分,由研发中心会同主要承担人按参加人员贡献大小分配。

  5. 开发的新产品,按投产一年内的产值提成1‰奖励有关人员。

  研发投入核算财务管理制度 11

  第一条 综述

  为调动公司软件研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软件的开发质量和开发效率,促进研发人员深入市场,及时跟踪软件产品的使用情况,在公司现有绩效考评制度基础上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管理办法

  公司软件项目实行目标管理。

  第三条 执行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从事软件项目开发的人员。

  2)本制度适用于软件项目开发运行全生命周期,即需求调研、软件设计、软件开发及测试、软件运行维护。

  第四条 整体考核目标

  1)品质

  2)工期

  详见《软件项目立项申请表》。

  第五条 奖金成立

  1、部门主管根据市场需求,填写《软件项目立项申请表》并经需求提出项目主管、技术总监、技术副总、董事长签字同意。

  2、技术副总、董事长认为可立项软件,下发《软件项目立项申请表》填写,经技术总监、项目负责人确认工期及缺陷数目。

  第六条 奖金构成

  1、基础奖金总额:

  1)合同类项目:项目奖金的发放额度在项目合同签订后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所研发的软件合同金额的8%,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具体额度由部门经理、总工程师、技术总监协商,董事长最终确定。

  2)投入类项目:由公司直接投入项目,在明确项目内容后,部门经理、总工程师、技术总监计算项目人员工时,核算投入金额报技术副总、财务总监、董事长确认项目总投入额。原则上以软件投入总金额的10%作为项目开发奖金。

  3)当发生大市场变化,需要重新确定奖金发放额度时,可由部门经理提出,经过技术总监、主任工程师、技术副总、总经理重新协商后,董事长最终确定。

  2、奖金构成:

  1)项目承担部门奖励(奖励1)

  奖金总金额的'60%为工期奖金;发放对象:项目设计、开发、测试参与人员。

  奖金总金额的40%为品质奖金;发放对象:项目设计、开发、测试参与人员。

  2)应用奖金(奖励2)

  应用奖金(奖励2)=奖励1的5%-8%。发放对象:应用部参与人员。

  3)维护奖金(奖励3)

  维护奖金(奖励3)=奖励1的5%-8%。发放对象:运维部参与人员。

  4)特殊奖励(奖励4)

  特殊奖励(奖励4)=最高为奖金总金额的10%为特殊奖励;

  第七条 奖金浮动

  1、工期奖金:项目提前完成时,按比例增加奖金发放额度,滞后时按比例减少发放额度。增减上限为奖金基础数额的50%。比例计算方法为:浮动比例=(计划工作日-实际工作日)/计划工作日。当增加比例大于50%时,按50%计算,当增加比例小于-50%时,按-50%计算。当项目未完成立项时所计划的质量目标时,此条无效。

  例如,项目计划用100天完成,项目组实际用了80天,确定的工期基础奖金额度为1万元,则浮动比例为(100-80)/100=20%,实际实际工期奖金额度为10000×(1+20%)=12000元。项目计划用100天完成,项目组实际用了120天,则浮动比例为(100-120)/100=-20%,实际每例的奖金额度为10000×(1-20%)=8000元。

  2、品质奖金:

  当项目未完成立项时所计划的质量目标时,按比例减少奖金发放额度,比例计算方法为:

  减少比例=(实际缺陷数量-计划缺陷数量)/计划缺陷数量 当减少比例大于50%时,按50%计算,当减少比例小于0时,按0计算。

  例如,项目的计划缺陷数为100,实际缺陷数为120,确定的基础奖金额度为10000元,则减少比例为(120-100)/100=20%,实际每例奖金额度为10000×(1-20%)=8000元。

  开发过程中,在内部质量审核时,由于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标准等问题,被下达《软件整改通知单》进行整改的,每下达一次《软件整改通知单》,扣除项目组研发人员项目品质奖金总额度的10%。

  第八条 奖金发放

  1、工期奖金:按项目进度里程碑,采用每个月度按项目完里程碑奖金数额发放;

  2、品质奖金:项目通过上线验收,进入试运行阶段后,经主任工程师、技术总监、技术副总验收,按品质控制要求确定品质奖金实际发放数额。由部门经理提供人员奖金表,部门主管及技术负责人一次发放50%,另外50%作为质量保证金累积进入个人年终奖或半年奖;其余参与人员一次发放60%,另外40%作为质量保证金累积进入个人年终奖或半年奖;公司系统质量保证期间为3个月-6个月。

  3、实发应用奖励(奖励2):应用部经理核算本部门参加项目人员的工作量并进行百分制打分,确定个人发放比率,与项目工期奖励同期发放。

  4、运维奖励(奖励3):核算本部门参加项目人员的工作量并进行百分制打分,确定个人发放比率,与项目工期奖励同期发放。

  5、特殊奖励:由部门主管提出特殊人员奖励名单(1-2人),交主任工程师、技术总监、技术副总审核,提交公司董事长,由公司董事长签字一次性发放。

  (注明:上述奖金发放个税由个人承担)

  第九条 休假奖励

  采用项目奖励后,不再发放加班费,采用休假奖励方式调休。执行条件:

  1、工期奖金>100%;

  2、品质奖金>80%。

  执行办法:工期提前完成的自然日/3=部门轮休日。

  例如提前完成工期10天,工期奖金110%,10/3=3.33天,部门获得带薪休假天数3天。

  第十条 后续品质控制

  1、试运行阶段:公司系统上线试运行质量阶段为1个月-2个月,在系统试运行期间,以故障发生数目以及处理时间为指标测评系统运行品质,计算方法如下:

  1)故障缺陷发生4小时内解决,不累计缺陷数目;部门主管可不上报该缺陷;

  2)故障缺陷4-12小时内解决,按0.5X故障次数累积缺陷数目,部门主管必须上报缺陷;

  研发投入核算财务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组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是我省科技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工程中心是技术创新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对我省工程中心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作用,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程中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型研究开发机构,享受国家和省给予独立科研机构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三条省科委会同省计委、经委负责指导工程中心的组建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性质、目的、任务

  第四条性质。工程中心是指依托于行业、领域具有综合优势的单位,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有一支高质素的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试验的专业科技队伍,并能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第五条目的。组建工程中心宗旨是推动企业及相关行业的科技进步,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开发的主体;促进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的结合,提高科研成果的工程化、商品化水平,解决科技成果转化中在工艺、装备、测试、标准及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薄弱环节;提高产业技术水平,逐步形成现代化产业技术服务体系,形成我省高新技术系列产品研究开发能力,加速高新技术向传统产业的渗透,努力实现技术规范与产品标准国际化,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和外向型经济的发

  展。

  第六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经济建设和市场需要,针对行业或领域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在引进技术和自主研究的基础上,持续不断地将科研成果进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企业提供成熟配套的工艺、技术、装备,并不断推出新产品;

  (二)实行开放服务,接受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试验项目和科技服务项目,并为其成果推广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三)参与引进技术和装备的消化、吸收与创新,为企业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装备,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提供技术依托;

  (四)培养、聚集、输送高层次、高质量的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企业和行业提供工程技术培训;

  (五)参与企业技术发展规划的制定,并为本企业技术进步提供技术支持;

  (六)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七条组建省级工程中心要符合省级工程中心建设指南、工程中心的组建规划和布局原则。

  第三章立项申请与审批程序

  第八条申请建立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有财力支持研究开发工作,可以落实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年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上年销售收入的3%,并不少于1000万,新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销售总额的20%;

  (二)具有研究开发所需的技术设备和在全省该行业、领域中领先的.科研技术水平,有明确的研究开发任务,已建有研究开发机构并拥有30名以上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10%;

  (三)有吸收和吸引研究开发人员的能力,与科技界、产业界有密切的联系。

  第九条工程中心的组建采取分批审理的办法,每年三月、九月接受申报。

  第十条工程中心的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单位填写《组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请书》,经由所在地级以上市科委、计委和经委,分别报送省科委、计委和经委。

  (二)省科委、计委、经委在收到《组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请书》后,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进行研究,初步确定拟同意组建项目。

  (三)省科委通知拟同意组建工程中心的申请单位,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提交《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可行性论证报告》,报送省科委、计委和经委。

  (四)省科委、计委、经委组织专家对《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论证,提出论证意见。

  (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省科委、计委、经委联合发文批复,授予"广东省重点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称号。获批准的项目列入当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

  (六)省科委与获批准组建工程中心的依托企业等签定《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组建计划任务书》。合同各方按《组建计划任务书》履行职责。

  (七)依托单位向当地计划部门申办工程中心基本建设计划。

  第四章项目实施

  第十一条工程中心项目建设期限为二至三年,各有关单位按计划要求安排资金。

  第十二条省财政对每个工程中心的资助主要用于购置先进适用的仪器、设备及必要的技术软件,不作为课题研究经费及日常运行经费。工程中心用房及水、电、气等配套条件,要尽量利用现有设施调剂解决。

  第十三条工程中心建设要确定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工程中心的建设工作等。

  第十四条工程中心在建设过程中,如发现与原计划有重大偏离,经过省科委、计委、经委组织专家论证,可以调整建设计划,直至撤消原立项。

  第十五条工程中心建成后,由省科委、计委、经委或委托有关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按《组建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计划任务书》规定的要求进行检查评议和验收。通过验收的工程中心,由省科委、计委、经委联合发文,予以认定并挂牌。工程中心名称作为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依据,不得用于工商登记。

  第十六条对不能按计划验收的工程中心,省科委、计委、经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小组,协调解决问题。如确实不能继续进行建设的,由省科委、计委、经委联合发文撤消原项目。

  第十七条工程中心在建设期内被撤消项目的,依托单位要偿还省财政补助的投资。偿还的投资继续用于支持其他工程中心的建设。

  第五章运行机制

  第十八条工程中心应按照科学、民主、高效的原则,引入企业和工程项目的管理办法和经验,建立富有活力的内部管理机制。

  工程中心的管理形式可因组建模式不同而不同,一般采取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工程中心管理委员会由依托单位及主要成员单位的行政和技术领导组成,管委会主要职责是:定期听取并审定工程中心的工作报告,审理财务预算和决算,决定工程中心的建设与发展方向,协调工程中心成员单位的技术合作和经济事务等重大问题。

  中心主任由管委会按依托单位执行的人事干部制度任免或聘任。中心主任的职责是根据管委会的决定,主持日常组织管理工作,工程中心的内部组织机构可视具体情况由中心主任确定。

  第十九条工程中心的建设,原则上要充分利用依托单位和成员单位的现有基础和条件。依托单位是工程中心的技术和经济后盾,要为工程中心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条件,为工程中心提供主要建设经费,并负责工程中心组建计划的实施。第二十条工程中心的人事劳动制度、分配制度、保险制度、奖惩制度、研究与开发项目管理制度等参照现代企业制度制定。工程中心实行财政部制定的《科技企业会计核算规程》。

  第二十一条工程中心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障依托单位、中心、个人的合法权益,并合法使用知识产权。

  第二十二条工程中心要广辟资金渠道,建立技术研究开发资金,其主要来源包括:依托单位按规定从销售收入总额中提取的技术研究开发资金、新产品减免税、中试产品和技术贸易减免税、科技开发风险准备金、从税后留利中提取的新产品试制资金、国家扶持出口产品开发的经费、工程中心的创收及其它资金。

  第六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十三条由省科委、计委、经委联合负责组织编制工程中心的组建规划和建设指南,并定期公布建设指南;研究有关工程中心发展的重大问题;审批工程中心组建项目,编制下达并组织实施年度工程中心项目计划;组织工程中心的验收;工程中心的考核。省科委负责工程中心的综合管理工作。工程中心的具体管理工作,可委托主管部门或市科委会同市计委、经委进行指导、帮助、检查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主管部门和市科委会同市计委、经委负责根据工程中心的组建规划,对申报工程中心项目进行审查。协助依托单位实施,协助检查工程中心的计划执行情况,配合对工程中心进行工作评议和考核。第二十五条为了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管理中的咨询和审议作用,省科委、计委、经委组织有关专家为工程中心的建设方针、政策措施、组建规划、项目选择、技术评估、工作考核等方面提供决策咨询意见。

  第二十六条工程中心应在每年十二月十五日前向省、市科委、计委、经委及主管部门提交一年的工作汇报。

  第二十七条工程中心应按要求完成有关统计报表。

  第二十八条省科委、计委、经委每两年一次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和专家,联合对已建成的工程中心运行情况和绩效进行考核评议,并根据科技发展和市场的变化对工程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提出新的建议。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评议不合格的,责成其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由省科委、计委、经委联合发文撤销其工程中心资格,并通报有关部门取消其所享受的优惠政策。

  第二十九条工程中心的合并、撤销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省科委会同计委、经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暂行管理办法》(粤科字99号)同时废止。

  研发投入核算财务管理制度 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稳定和扩大科技人员及管理人员队伍,强化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激励人才奋发向上,进一步加快技术中心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引进原则

  第二条 研发中心引进人才以更好地完成研发工作和技术改造工作为目标,以带动培养更多的技术人员为最终目的。

  第三条 要求以专业知识精通、学识广博、一专多能、管理意识强、创新能力强、解决问题能力、战略决策能力为衡量标准。

  第四条 人员引进以专业、层次、强度、年龄、智力、体力、创造力互补为原则。

  第五条 原则上采用招聘方式,适当采用猎头公司引进方式。

  第六条 人才引进原则上按照公司招聘程序执行,对于非常优秀的人员可以提请研发中心主任酌情处理。

  第三章 引进措施

  第七条 建立吸引和留住人才的工资体系,进一步调整员工的`工资,高能力高工资,低能力低工资。业绩优异的员工,经部门经理报请研发中心副主任审查,由研发中心主任批准,技术中根据其贡献大小可调整一定数额的工资。

  第八条 为了加快研发中心的发展,对符合研发中心需要,并能直接到岗工作的特殊人才,经研发中心主任通过,可以不按照常规对其进行试用,并可给予其才能相符的薪酬。

  第九条 对于能推荐高级技术人才的人员,研发中心将根据公司规定,对推荐人给予奖励。由于技术人才所在部门领导的原因导致技术人才流失的,研发中心将根据有关规定对部门领导给予处罚。

  第四章 附件

  第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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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研发费用的预算、支付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按照本制度管理。

  第三条 各部门的职责权限

  (一) 技术研发部:按研发计划制定并执行各研发项目的研发预算,合理利用研发经费;

  (二) 财务部: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根据研发计划及费用预算提前准备资金,确保研发资金的需求,同时有效监督研发经费的使用。

  第四条 研发经费预算管理

  (一) 公司在研发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主要有以下几类:

  1. 研发过程中直接消耗的材料及辅料;

  2. 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仪器和研发场地的购置费,以及设备、仪器的折旧和维修费用;

  3. 研发人员的工资及各项奖金(包括在职和外聘);

  4. 用于研发品制样、试产等产生的各项费用;

  5. 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费用,以及知识产权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

  6.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保险费等);

  7. 用于其他方面的研发费用。

  (二) 技术研发部在研发立项时应向公司提交研发项目资金预算,并按上述分类详细列明该研发项目涉及的费用,研发项目资金预算应写明各项经费的需求时间。

  (三) 对于研发过程中所需的新材料价格不明的,在列预算时可以根据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进行预估,允许有20%的预算误差率。

  (四) 研发项目资金预算由研发项目组编制,经研发部审核后交财务主管及公司总经理审核,并由总经理提交董事会审批,批准后的研发项目资金预算交财务部备案,研发部留底。

  (五) 财务部接到董事会批准生效的研发项目资金预算后,应据此提前准备研发经费,确保按研发计划提供资金保障。

  第五条 研发经费支出管理

  (一) 公司实行预算管理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资金在计划、可控下运作,每个研发项目的费用原则上必须在研发项目资金预算范围内。

  (二) 研发材料、设备、仪器、场地等购置或租赁费用的支出,外包和外单位合作研发费用的支出必须先申请,财务部接到申请后首先应该审核该项支出是否在预算范围内,如在预算范围内,财务部主管有权予以通过,所申请的支出先行在对应的预算中扣除,费用实际发生时在予冲抵;如不在预算范围内,财务部不予通过,并提醒研发部需要走追加预算流程。

  (三) 研发人员的`工资、研发设备的折旧、场地租赁等固定费用由财务部按结算周期直接从预算中扣除。

  (四) 其他类别的研发费用发生之后,研发部参照公司财务报销制度申请报销,财务部据研发项目资金预算进行审核,支出在预算之内的,由部门主管审核,财务部总监及总经理签字后可以报销;支出在预算之外的,必须经公司总经理签核后才能报销,并应进行追加预算。

  (五) 研发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要进行回收处理,交由车间生产回锅并办理相关手续,减少研发损失,避免环境污染。

  第二章 附则

  第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及时修订本制度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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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为了提升工程师个人素质和能力,充分调动全体工程师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并在公司内部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机制,规范公司研发人员的晋升、晋级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数字视频摄像机研发技术岗位

  三、研发工程师晋升通道

  研发工程师的晋升通道有二种:技术通道,管理通道,细则如下:

  1、技术通道:

  1~3级:助理工程师级别;

  3~9级:工程师级别;

  10~19级:中级工程师级别;

  20-25级:高级工程师级别(可根据公司情况,任命为首席工程师);

  25级以上:技术专家。

  2、管理通道:

  主管,经理,总监,副总公司管理层。参考公司《内部调配管理制度》

  四、研发工程师的等级晋升方式

  1、技术专家类与晋升方式有二种,如下:

  (1)公司每半年由人力资源部主导,研发部配合,完成对所有研发工程师的贡献点进行统计,完成相应的等级晋升。

  如该工程师半年累计贡献点达20点不到40点,则等级升1级;如该工程师半年累计贡献点达40点不到60点,则等级升2级;如该工程师半年累计贡献点达60点不到80点,则等级升3级;以此类推,贡献点每增加20个可晋升一级。

  (2)有重大意义技术创新或重大特殊贡献时,由部门经理申报、研发分管副总审核批,总经理批准后直接升级。

  2、部门管理通道人员按照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晋升。

  五、研发工程师的等级

  1、工程师等级代表对该工程师对公司长期的贡献,代表该工程师的品德与专业能力。等级与奖金、工资及公司各方面的福利相关。

  (1)奖金:助理工程师级别:等级上升1级,现金奖励600-1000元;

  工程师级别:等级上升1级,现金奖励1000-1500元;中级工程师级别:等级上升1级,现金奖励1500-3000元;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级别:等级上升1级,现金奖励2000-5000元。

  (2)工资调整:岗位等级每上升2级,工资相应增涨1-2级;

  (3)福利待遇

  10-14级工程师,享受公司主管级福利;15-19级工程师,享受公司经理级福利;20-24级工程师,享受公司总监级福利;25级以上工程师,享受公司副总经理福利。

  (4)其他

  10级以上工程师,可获得独立进行项目开发资格,可以自由组织项目成员;

  10-14级工程师,每年可以享受公司1000-2000元的技术培训补贴;

  15级以上工程师,每年可以享受公司2000-5000元的技术培训补贴。

  六、研发工程师等级初始登记评定

  1、试用期满时由研发经理与研发副总判断定级,人力资源保留存档。

  2、判断依据:学历、工作经验、技能水平三方面的能力综合定级。

  (1)学历:大专0级,本科1级,研究生2级,博士3级;

  (2)工作经验:2~3年1级,4~8年2级,8年以上3级;

  (3)技能水平:根据使用情况判断。

  七、研发工程师贡献点的获取与扣除

  1、公司研发项目类

  (1)公司研发项目包含新产品开发和优化升级项目,在确定产品立项时确定产品类别,不同类别项目贡献点值参阅附件《研发各项目贡献点标准》。

  (2)项目的贡献点除根据项目类别区分外,产品经理可根据项目的'重要、紧急程度提交增减20%内的贡献点值,项目最终贡献点在项目任务书上确认,由研发分管副总和总经理最终审批。

  (3)项目任务书需明确项目的时间及质量目标,达到目标即为项目完成,可以提取贡献点。根据项目达成的具体情况有如下方式的增减方式:

  项目提前结束:额外奖励贡献点1-5个;

  项目正常完成:品质较高:额外奖励贡献点1-5个;

  项目延期:减少该项目的贡献点1-5个(视情况而定);

  项目开发失败:该项目贡献点为0,且额外扣除项目小组0-5个贡献点;试产一次通过:奖励1个贡献点;

  试产第三次通过:该项目减少1个贡献点。

  (4)项目总时间超过半年时,可根据当前项目进度预支贡献点,最终项目贡献点的获得可参考(3)条执行,预支的贡献点扣除;

  (5)因公司原因取消的项目,可根据项目进度获取由分管副总评定后获取贡献点。

  2、公司专利类

  (1)获取一个外观专利获取1个贡献点;

  (2)获取一个实用新型专利,获取2-5个贡献点;

  (3)获取一个发明专利,获取2-10个贡献点;

  (4)获取软件著作权,cE,UL等证书获取1-5个贡献点。

  3、公司企划类

  在知名杂志上以公司名义发表文章可获得1-3个贡献点

  4、公司高品质与创新设计类

  (1)产品设计时有提升了产品品质,得到公司认可,可获得1-5个贡献点;

  (2)产品设计时有进行创新设计,得到公司认可,可获得1-5个贡献点。

  5、公司行政类

  (1)获得月度优秀员工,获得1个贡献点;

  (2)获得年度优秀员工,获得3个贡献点;

  (3)获得批评1次,扣除0.5个贡献点;

  (4)获得警告1次,扣除1个贡献点。

  6、特殊贡献类

  对公司做出特殊贡献时,总经理批准后直接获得贡献。

  八、研发工程师贡献点的报废

  1、每半年度,如研发工程师获取的贡献点少于或等于5个贡献点时,则半年度统计时,该半年度的贡献点自动报废。

  2、每年度,如研发工程师获取的贡献点少于或等于10个贡献点时,第二年的第一个半年度结算,需满足30个贡献点后方可晋升1级,获取相应一级的奖金。

  九、贡献点的意义

  1、工程师等级晋升使用

  等级每升一级,该20分贡献点不再能作为提升等级使用。剩余点继续往后累计。

  2、年终奖的换取

  年终时根据工程师本年度获取的贡献点获取年终奖。

  3、考核评定时进行参考。

  十、贡献点的日常管理与统计

  1、工程师获得贡献点后,填写《贡献点获得书》,研发经理,核实部门签字确认后,上交研发副总签字,总经理签字。研发负责保管《贡献点获得书》,并复印1份给工程师本人一份。

  2、研发部文员每月将《贡献点获得书》汇总并公布,将统一将本月的《贡献点获得书》复印给人力资源部备案。

  3、人力资源部每半年对研发工程师贡献点进行统计,做好工程师等级调整与薪资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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