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招生管理制度

时间:2023-05-27 22:53:57 欧敏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学校招生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招生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招生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学校招生管理制度 篇1

  一、坚决执行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杜绝有偿招生。

  二、及时宣传国家对职业教育的利好信息,政策的调整。

  三、学校制定的招生简章要符合国家大政方针,职业教育发展方向,同时要由校领导审阅,校委员会审议通过,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四、学校下发的宣传内容要符合国家方针政策,要由领导审阅同意,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然后下发宣传。

  五、招生科负责学校春秋两季招生宣传,数据整理,信息上报。

  六、招生科定期组织教职员工进行招生业务的培训,抓好招生宣传工作,完成全年的招生任务。

  七、做好学生的.顶岗实习工作,为学生顺利就业打好基础。

  八、要及时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做好就业前的各项准备。

  九、定期联系学校已经建立的就业站,及时了解当前的各种专业的就业形势和就业信息,为毕业生顺利就业服好务。

  学校招生管理制度 篇2

  为进一步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水平,组织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就近免试入学,特制订本制度。

  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2、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各小学按本校服务半径,相对就近招收适龄儿童入学。同时实行免试入学,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不得组织选拔或变相选拔。保证适龄儿童依法入学,强化义务教育责任,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3、坚持户口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的原则。适龄儿童招生入学,以其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和户籍证明为依据,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必须相一致。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在招生过程中应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应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

  5、凡居住的年满7周岁(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农村隔年招生的`学校可适当推迟入学年龄。

  6、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凭户口薄和住房证明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小学入学。

  7、外来儿童就读本校,符合条件,学校不得违规拒收。

  学校招生管理制度 篇3

  一、规范招生,自觉遵守学校的各种行为规范,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恪尽职守、端正行风、保守机密,不断提高工作能力,树立学校良好的形象。

  二、服从组织领导,听从统一指挥,加强团结,明确分工,互相配合,履行工作职责,遇事不推诿,贻误工作。

  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按程序、要求进行招生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四、要高度负责,严肃认真地做好招生工作的中各个环节,做到工作认真,细致准确,一丝不苟。

  五、严守招生工作机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招生信息和资料不得向社会和他人泄露、公布,不准带与工作无关人员到办公室使用办公电脑。

  六、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未经请示领导,不得自作主张随意答复处理。凡是在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积极解决,解決不了的.事情要逐级向领导请示。凡是领导交办的工作完成后要逐级向领导汇报办理结果,使工作衔接紧密、善始善终。

  七、尊重领导,团结同志。不准制造、传播关于领导班子人事安排的谣言和小道消息;不准对领导和同志评头论足;不准对上级做出的决策、决议和单位的决定乱发议论。

  八、遵守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有事要请假。

  九、工作时间严禁饮酒、不准随意串岗、扎堆聊天、下棋、玩手机。不准打电子游戏和上网聊天、看电影、炒股。

  十、谈吐文明,举止端庄。工作时间要佩戴工作牌着装整洁,不准穿拖鞋和奇装异服,不准大声喧哗、语言粗俗、嬉笑打闹,不准与同事和外来办事人员发生争吵。

  十ー、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处处关心学生,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解答群众询问质疑,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批评。对群众的来电咨询、来信来访和来办理事宜的人员,要热情周到,耐心细致,不准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拒绝冷落,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要办理的事宜,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

  十二、爱护办公设备,维护公共卫生。保持办公室窗明几净、清洁卫生,物品摆放井然有序、有条不紊,器材设备完好无损。

  十三、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分工协作,主动参与各项招生工作,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积极为单位建设做贡献。

  十四、节约用电用水,人走断电。

  学校招生管理制度 篇4

  一、关于公办初中招生工作

  1、镇乡(街道)初中招生工作由镇乡(街道)人民政府负责,镇乡(街道)教辅室具体实施。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各小学按本镇乡(街道)教辅室的统一安排,送毕业生到划定的初中报到。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卡、义教卡等教育档案由教辅室统一审核后,转送划定初中。

  2、各镇乡(街道)初中原则上不进行跨学区招生,更不得接收无档案的小学毕业生,违反规定擅自招收无档案小学毕业生的,要追究接收初中校长的责任。对有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原籍地初中应当予以转出,并按区教育局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好转学手续,凡人卡分离的学生今后均不得享受推荐、保送高一级学校的待遇。各小学不得自行将义务教育登记卡和小学毕业生的有关档案交给家长和其他个人,一经发现,要追究小学校长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同时不承认该生所择初中的学籍。

  3、各初中应按小学毕业考试成绩均衡编班,不得擅自举行初中入学考试、分班考试,不得以各种名义分“快慢班”、“实验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将追究该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关于公办小学招生工作

  1、凡持有本镇乡(街道)正式户口,年满6周岁的儿童(199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须在规定的学区小学登记入学。年满6周岁而丧失学习能力,欲暂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须持有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所在地学区小学办理相应手续。各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2、小学招生工作由各镇乡(街道)教辅室领导、协调,所辖各学区小学负责实施。各小学必须向学区内家长发布招生信息,张贴新生登记入学通知,适时办理新生入学登记手续。

  3、小学招生不得进行认字、写字、认读汉语拼音、计算等测试,不得举办各种类型的“特长班”、实验班等,以双语学校或者小班化名义招生的须经区教育局批准,但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

  三、关于公办初中、小学招生其他有关规定

  1、户籍在本镇乡(街道)外,要求借读本镇乡(街道)内公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适龄儿童),若借读学校学额许可,一般凭监护人的暂住证(居住在半年以上)及正常的转学手续向暂住地所在初中(小学)借读。若暂住地所在小学无法容纳的,由镇乡(街道)教辅室确定学校安排入学。

  2、烈士、现役军人的家庭对子女监护有困难的,由区教育局与镇乡(街道)教辅室协调后安排其入学。

  3、父母一方属于区、镇乡(街道)两级政府部门引进的高级人才,其子女原则上由其工作地所在镇乡(街道)教辅室安排入学。

  4、其他有各种特殊情况的小学毕业生(适龄儿童),由各镇乡(街道)教辅室视实际情况安排入学。

  5、对自愿放弃本学区初中(小学)就读,而就读于其他公办初中(小学)的择校生,就读学校可按规定收取相应的费用。

  6、初中(小学)新生入学时自愿放弃本学区学校,而就读于外学区学校(含民办学校),以后又想转回本学区初中(小学)的,不再将其视作本服务区学生。由镇乡(街道)教辅室统一安排入学。

  7、在本学区小学毕业的借读生,若要求回原籍地中学就读且符合材料要求的,有关初中应及时让该生回原籍,但应在该生的《义务教育登记卡》上注明同意回某某中学,并盖上学校公章。

  8、本学区小学毕业生若选择了民办初中,原籍地公办初中应予以支持。

  9、对持有本学区户籍,而在外地借读(含民办小学)的小学毕业生回本学区升初中的,该学区初中应予以接收,且不得将其视作为借读生和择校生,但该生须在6月2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初中申请登记,并出具户籍证明和相关毕业材料。

  10、各校不得擅自扩班,不得擅自突破班额(初中每班学额一般不超过50人,小学每班学额一般不超过45人),擅自突破的将不下拨超额部分学生的培养经费。

  四、关于区内民办初中、小学的招生

  各民办初中、小学招生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根据该《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并报审批机关备案”的规定,及时建立新生学籍档案。招生时,不得以文化课书面测试方式择优录取。

  五、关于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

  区特教中心应及时接收视力、听力、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登记入学,保证有学习能力的“三残”适龄儿童适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

  学校招生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职业学校内涵建设,提高职业学校管理水平,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教育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工作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各校按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教师队伍管理

  第三条建设规划。学校制定教师队伍建设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逐年提高专任专业课教师“双师型”比例,提升师资质量。

  第四条培养培训。学校加强对青年教师、骨干教师、专业(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的培养。建立优秀教师发展机制和平台,重点专业(学科)建有名师工作室。

  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全员培训,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专业课教师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锻炼(每两年达两个月以上)。每年参加省级以上培训的教师不低于15%,学校每年用于教师培养培训经费占教师工资总额的8%以上。

  第五条兼职教师。学校根据需要通过“特岗、特聘、特邀”等形式,向行业组织、企业、教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等聘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建立兼职教师人才信息库。

  第六条班主任队伍。学校加强班主任选拔、聘任、培训、业绩考核工作,开展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基本功竞赛、优秀班主任评选等活动,促进班主任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第七条管理机制。学校科学制定教师聘任管理制度和具体管理办法,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建立和完善教师岗位职责和考评奖励机制。

  第三章专业建设管理

  第八条专业规划。学校根据地方产业结构和职业岗位现状及趋势,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编制学校专业建设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按专业类建立由行业、企业、职业界人士参加的专业建设指导员会。学校开展中高职衔接试点项目。

  第九条专业设置与调整。学校根据专业建设规划开设的新专业,须符合国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每年年底前报县(区)、市教育局审批。

  原则上学校每年新设(包括调整专业专门化方向)专业数不超过3个。专业专门化方向的调整情况需报市教育局备案。

  第十条重点专业建设。学校重点专业开展品牌(特色)专业及现代化专业群建设,做到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得力,体现专业优势和学校特色。

  第四章教学管理

  第十一条管理机构。学校设立教务处、实训处、专业系(部)、教科研室等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和研究机构,制定并不断完善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学校按专业(学科)成立教研组,作为教学管理与研究的基层组织,有明确的职责和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人才培养方案。学校按照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教学文件,制定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须经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员会论证,报县(区)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审批。

  学校根据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市场与企业的需求变化,每学年组织对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滚动修订,修订后的'人才培养方案需报县(区)、市教育局备案。

  第十三条课程管理。学校按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开齐开足课程。在规定范围内征订教材、选用课程标准(教学纲)。使用教师自主开发的课程标准、校本教材及数字化教学资源需经教务处组织审核,分管教学校长审批。

  教材选用及征订情况于每学期期末前报县(区)、市教育局备案。

  第十四条常规管理。学校按学期制定教学工作计划,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规范教师备课、授课、作业、辅导、考核等各个环节。学校使用教务管理信息化平台。

  第十五条实训实习。学校建立稳定的具有教学功能、体现专业特点的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制定学生实训实习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学生实训实习的'安全教育。实训开出率不低于95%。

  第十六条教科研。教科研室负责学校教科研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教科研工作制度和课题研究经费政策,开展优秀教科研成果评选及重点课题研究,做好研究成果的推广工作。

  第十七条质量监控。学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校长每学年主持12次综合性教学质量评估,教学管理职能部门每学期分别开展23次教学常规督导及评教评学活动。发挥省、市级学业水平测试对教学质量的监测和评价功能。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学校组织检查性听课,分管教学校领导及教务处、专业部(系)、教科室、教研组负责人每学期至少听课20节,其他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15节。

  第五章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管理体制。学生管理实行三级管理体制,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学生管理网络,构建全面育人、全程育人、全员育人的管理格局。

  第十九条教育内容。学校把核心价值体系融入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以文明礼仪、职业道德、理想信念、就业创业、遵纪守法、心理健康等为主要教育内容,开展系列化主题教育活动,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效果。

  第二十条德育工作。学校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纲》等规定,成立专兼职德育管理队伍,建立和完善学生思想道德评价及综合素质测评制度,开设德育课程,开展德育活动,改进德育考核方法。按规定配备德育课教师和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

  第二十一条校园文化。学校具有体现办学特色的“校训、校风、教风、学风以及校史、校徽、校歌”。重点专业建有鲜明专业特色和优秀企业文化的学习场所。学校社团组织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学生社团参与率达到90%以上。学校建立集教育性和服务性于一体的网络平台,规范学生上网行为。

  第二十二条学籍管理。学校按规定办理新生录取、入学和注册手续,建立学籍档案,不得抢注学籍、空挂学籍。每学期及时做好学籍异动的处置工作。

  第六章招生和就业管理

  第二十三条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和能力,制定年度招生计划,五年制高职与中职(含分段培养)招生计划分别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统一下达。

  第二十四条招生宣传。学校要在各个不同阶段开展多种形式的招生宣传活动,宣传学校专业优势和办学特色。学校制定的《招生简章》须报县(区)、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在招生工作中,学校不得托非法中介招生,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进行有偿招生。

  第二十五条就业和创业服务。学校开设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建有学生创业基地,来组织创业、创新赛,发布就业信息,做好学生就业推荐及跟踪服务工作。每年10月上旬将应届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分析报告报送县(区)、市教育局。

  第七章后勤与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校园管理。学校有校园建设总体规划,教学区、实训区、生活区、活动区四区分置合理,凸显室外绿化、室内美化、校园净化的自然环境,体现职业教育特色。

  第二十七条财务管理。学校依照法规建立健计账簿,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加强内控制度审计。严格执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政策。

  第二十八条后勤管理。学校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登记、设施设备采购及使用等制度,健全食品安全卫生、宿舍管理等台账,组织日常性的专项检查,提供师生在校内消费一卡通服务,建设安全、整洁、文明、优美的生活环境。

  第二十九条安全管理。学校加强安全管理组织领导,制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先进、完备的信息化监控系统,定期组织各类安全工作检查,健全并完善各类安全工作档案。学校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学校招生管理制度 篇6

  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确保学校的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营造安定、和谐的教育教学环境,根据县教育局安议精神,学校研究决定设立校门值班教师,并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职责

  1、遵守值班纪律,按时到班,有事须先向值班领导请假,以便安排临时代替人员,做好交接工作。

  2、值班时间坚守岗位,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坚持文明团结,礼貌待人,不擅离岗位,不主动邀请、允许外来人员或校内教师在值班室聊天、看报纸。

  3、保持值班室内及校门周边环境清洁。

  4、按实际情况分成白班和夜班轮流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交班时要做好交班记录。

  5、在规定的时间内提高注意力,做好防盗、防火、防灾工作,尤其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监管;

  6、夜间值班人员在每天晚上师生离校后要加强校门周围的'巡查,并做到至少一小时巡逻一次,发现异常情况能自行解决的`要在第一时间内解决,有困难的及时与主管领导联系或及时报警,确保学校安全。

  7、遇到紧急事件,首先要冷静,敢于负责,一方面胆采取应急措施,以免贻误;另一方面及时汇报主管领导或向部门报警。

  火警:119交通警:112急救中心:120

  8、按时开关校门,学生集中上、下学时间或前后半小时开门,其余时间关闭门。

  开门时间为:

  春季:早上:6:006:30;

  中午:12:001:50

  下午:5:357:30

  秋季:早上:6:206:50;

  中午:12:001:50

  下午:5:357:00

  9、值班人员负责执行以上所有规定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和处理,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

  二、管理学生、教师进出校门

  1、在校上课期间,值班教师一律不准私自放学生出校门。

  2、学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出学校,必须凭班主任或有关部门批条,经值班教师验证后方可离校。

  3、严禁学生、教师翻越围墙进入校内。

  4、在学生放学高峰期,值班教师应主动站在门口组织看护学生安全离校,防止发生意外。

  三、管理外来人员、车辆进出校门

  1、严禁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如有事进入,须填写"来人员登记表",并电话与被者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内。

  2、严禁家长进入学校,有事要与班主任取得联系,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内;

  3、外来人员来,值班教师要问清事由,及时与有关人员联络核实,并凭有效证件填好来客登记表。

  4、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值班教师应要求其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学校教学有序进行;

  5、学生家长到校联系工作或了解学生情况要在传达室内等候,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教园,以免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6、凡是教师请家长到校落实工作的,应出示电话联系,确认属实、做好登记后,才能进入校园,但要做到接待热情。

  5、外来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任何车辆应到规定位置停放;值班教师有权疏通校门口的车辆,严禁车辆堵塞校门口。

  3、中职学校值班管理制度

  1、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项。值班人员白天巡视校园不少于4次,夜间不少于3次。

  2、熟悉值班业务,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妥善地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一切事务。值班期间发现的问题,能立解决的自行解决。应急事件、急需解决的事情,要及时报告带班领导,特殊情况应立即向主要领导汇报和请示,并做好值班记录。

  3、强化安全责任,保守秘密,不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学校内部的情况。

  4、维护好室内秩序,保持室内整洁、卫生规范。禁止在值班时间声喧哗。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该室,禁止外人留宿。

  5、学校领导与带班领导,每天2次抽查值班情况,每查到一次空岗(或在岗不履行职责)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予以批评教育,累计查到两次以上者(不履行职责),学校应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6、值班期间学校发生的一切问题,都要依据学校意外伤害事故处理意见落实责任,属于值班人责任并造成重影响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学校招生管理制度 篇7

  一、清洁卫生:

  1、宿舍卫生不合格者,寝室每人操行分扣1分/次;发出整改措施者或被学生科点名者,每人操行分扣3分/次;具体床位不合格者扣5分/次。

  2、教室或公共卫生不合格被扣分的,加做教室或公区卫生,直到连续两天不再扣分为止。

  3、寝室被评为“最差寝室”,室员每人扣操行分10分/次。

  二、课堂秩序:

  1、课堂上干与课堂无关事的(睡觉、玩手机、看小说等)扣2分/次;如老师点名批评者,扣5分/次。被收缴的手机、小说等物品交由班主任保管,由家长到校领取。

  2、顶撞老师、不服从老师安排者扣10分/次;

  3、上课中途离开教室,早退者扣2分/次。

  4、晚自习吵闹,影响其他同学学习,损害班集体荣誉的,扣操行分5分/次。

  5、不服从班管理,不听从班安排者,扣操行分5分/次。

  三、出勤:

  1、旷课者扣20分/节;

  2、周末、节假日返校迟到者,扣操行分4分/次,事先与老师沟通者扣3分/次。

  3、上课或早、中、晚集合点名时迟到者扣3分/次。

  4、周末、节假日返校无故未到,夜不归宿者,扣操行分20分/次,并请家长到校配合教育。

  5、早、中、晚集合点名、早操、课间操未假缺席者扣5分/次。并由体育员负责监督,利用中午时间在操场补做2遍课间操。

  四、违规违纪

  1、违学校有关打架、抽烟、喝酒、打牌等相关规定者,交由班主任和学校处理。

  2、打击报复同学、在班上制造不良言论、挑起事端、编造谎言欺瞒老师者,交由班主任和学校处理。

  3、不尊敬师长、碰见老师不问好,上课时教室不喊“报告”,进办公室不喊“报告”者,扣操行分3分/次。

  4、仪容仪表不合格,未按要求穿制服者,扣操行分2分/次。未佩戴校牌、校牌被没收者,扣操行分4分/次。

  5、班工作不负责、徇私、带头违规违纪的,双倍扣操行分,并考核是否还继续担任班。

  6、违规违纪情节严重的`,超过两次(含两次)违规违纪,屡教不改者,交由班主任和学生科处理。

  7、以上未列出的相关事宜,交由班主任和学生科按学校的学生守则处理。

  本班规从宣布之日起实施,请各位同学认真学习,遵照实行。

  学校招生管理制度 篇8

  第一条以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xx〕41号)、《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苏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府〔xx〕4号)为指导,结合我校幼儿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苏州大学幼儿园主要以服务学校教职工为目的,招生对象为学校事业编制、人事代理制、外籍教师、编外劳动合同制教职工的子女。

  第三条幼儿园招生按年龄编班,大班:5周岁至6周岁,中班:4周岁至5周岁,小班:3周岁至4周岁,托班:2周岁至3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当年8月31日。

  第四条幼儿园最大规模为12个班级,每班幼儿数上限标准核定为:大班40人,中班35人,小班30人,托班25人。每年招生时,首先满足3—6周岁儿童入园,如有条件再招收托班,托班招生按报名幼儿的年龄从大到小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第五条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一般3月起在学校“师生网上事务中心”采集幼儿信息,凡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子女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出入园申请,并按时办理相关注册缴费等手续。

  第六条幼儿园学期中原则上不收插班生,对于学校新引进人才,如其子女符合入园年龄条件,且该年龄班有空额,可按相关要求随时办理入园手续。

  第七条幼儿园招生有空额时,可招收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幼儿,具体由招生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第八条幼儿园收费按江苏省物价局等部门公布的《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及苏州市相关实施意见执行。

  第九条后勤管理处每年根据本办法发布招生简章。

  第十条本办法自xx年1月起试行,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学校招生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总则

  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单独招生和综合评判招生工作成功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政策的意见》(鲁教学字〔2019〕7号)有关要求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xx年大专(本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判招生工作的通告》要求,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本条例适用于潍坊职业学校20xx年单独招生和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潍坊职业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判招生工作遵守“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潍坊职业学校录取工作接受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或者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院名称:潍坊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院代码:

  第六条办学类别: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海滨经济科技开发区科教创新区海安路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潍坊职业学校创办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起草单独招生、综合评判招生招考制度和录取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综合评判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潍坊职业学校录取就业处是组织和推进单独招生、综合评判招生工作的组织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综合评判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潍坊职业学校教务处负责单独招生、综合评判招生联考命题、考试、阅卷和成绩审查等工作。

  第十二条潍坊职业学校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20xx年潍坊职业大学面向全国中等职业学院结业生和应届初中阶段高中结业生、退役老兵举行单独招生,招生计划为800人,其中,普通类650人,退役士兵类150人;面向北京省应届普通中学结业生举办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为1000人。

  第十四条招生专业及计划借助潍坊职业学校招生信息网、学院微信公众号、招生简章等方式向社会发布。

  第五章报名

  第十五条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招生对象:通过北京省20xx年普通学校联考录取(含春季高中和秋季高考)报考的`统考。面向全国中等职业学院结业生和应届初中阶段高中结业生、退役老兵举行单独招生,面向山东省应届普通中学结业生举办综合评价招生。

  (二)报名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态:按照《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工作要求》《普通高等院校录取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外语语种和男女比重要求:不限语种(小学公共外语只开设英文);不限男女比例。

  (三)参与单独招生的统考须按照春季高中报考专业类别填报专业,填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型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名的专业类型一致。

  学校招生管理制度 篇10

  以增强学生体质,培养青少年拼搏进取、团结协作的体育精神为宗旨,通过广泛开展校园足球活动,从而培养全面发展、特长突出的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提高我校足球运动水平。

  一、校园足球招生制度:

  1.我校校园足球运动员必须满足在籍学生的要求。

  2.在各班遴选对足球有充分兴趣和身体素质较好的.学生成立校级男足球队并开展有科学合理的训练。训练由主教练负全责并有规律有成效的请校外专业教练员提供技术指导。

  3.每个班级成立班级足球队利用足球课和大课间时间组织训练,定期举行比赛对表现突出者可吸纳入校级足球队,校级足球队要积极参与各项由正规机构组织的比赛活动。

  4.各班和各足球教师及时为招收的队员注册,并做好相应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教学管理规定制度:

  采用先进的教学理念,充分结合“阳光体育”的目标。坚持健康第一,把足球作为树人的载体,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每班级每周安排1节足球专项课,体育教师因地制宜根据科学先进的教材制定适合学生的教学计划,充分发掘学生对足球的兴趣。在大课间中成立足球兴趣小组由兼职教练进行指导和教学。

  1.教务处将足球教学工作纳入教学工作计划,进行管理和落实。

  2.教务处要组织足球教师加强校园足球校本研修,开展相应的课题研究和教研活动。

  3.足球教师要有针对性的撰写教学工作计划,并认真落实,做到每节课5—10分钟得知识讲解和技能训练,每周一节专项足球课。

  4.班主任要积极鼓励学生到足球场,提高足球运动的兴趣,保证足球校本课程得到落实。

  5.教务处要加强对校园足球工作的督导和考核,并将校园足球纳入年终考核,认真记录,并将工作成绩与年度考核评优、岗位竞聘等有机结合,提高足球教师的主动性和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