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现场管理制度(精选12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装修现场管理制度(精选12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装修现场管理制度 篇1
1、单位装修、改造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装修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必须实行逐级安全责任制,确定相应人员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
2、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要参与装修、改造设计的审核,提出安全生产管理意见;施工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
3、施工单位应设立专职现场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在工地安全负责人领导下,进行安全生产工作。
4、局部装修改造时,应将施工区与营业区进行隔离。
5、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设计、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6、根据季节特点以及各工种的操作特点,制定相应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本单位《动用明火管理制度》及临时用电审批等规章制度。
7、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必须使用低压照明设备;所有施工人员不准在施工现场住宿,必须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办理登记,领取出入证。
8、因装修、改造设计需要而改变、挪动的'消防设施,必须经过消防监督部门审批,严禁私自挪用、损害消防设备设施。
9、施工现场禁止存放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而使用的油漆、稀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危险品,应与施工现场异地存放,设专人保管,领用不得超出当日使用量。
10、施工现场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消除安全隐患,禁止任何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11、施工现场使用的变(配)电箱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有良好的绝缘和防雨水措施;使用时要有专人看护,使用后必须立即断电。
12、开工前要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学会使用消防器材。
装修现场管理制度 篇2
临时线路是解决特殊情况下,各部门急需电源的临时措施。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临时线路的架设并加强管理。
1、凡是需要使用临时线路的部门,必须提前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架设临时线路。
2、凡使用临时线路,必须由专职电工负责按批准日期安装和拆除,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准私自安装、架设、使用。
3、露天使用临时线路的'部门,必须设专人负责巡回检查管理。
4、凡不合格的用电设备、机械、器具均不得使用临时线路。
5、任何部门必须在申报批准日期内使用临时线路,逾期必须重新申报,不得以任何借口长期使用临时线路。
6、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临时线路,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有权通知电工停止供电;因自身安装使用或挪用临时线路而发生事故的部门,其后果由当事者负责,安全委员会根据事故等级给予行政处罚。
装修现场管理制度 篇3
1、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叫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一般包括电工、电(气)焊工、电梯工、登高作业、锅炉工、制冷工等。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体检合格,不能有从事本工种所禁忌的疾病。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且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6、特种作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不合格者立即转换工种。
7、按时参加资格证件的`年审,过期未审,按无效证件处理。
8、特种作业人员有休假和疗养的优先权。
9、单位必须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装修现场管理制度 篇4
xx(项目名称)是全体业主共同的家园。为维护小区的安宁、整洁和祥和,全体业主共同定立本规定,并承诺履行如下义务:
1、不改变房屋的使用用途,将住宅用作商业、经营、工厂、仓库、办公等用途。
2、在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时,应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城市名称)城市室内装修管理规定》。
3、在工程开工前,向物业管理部门申报登记,清楚物业管理部门告知的关于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与物业管理部门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将此协议内容告知自行委托的装饰装修施工企业。
4、不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部门依据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约定,对装饰装修活动进行的监督检查。
5、按装修管理协议约定的时间装修,以免滋扰邻里。
6、不因房屋装修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
7、不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8、不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9、装修垃圾袋装,并按物业管理部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堆放。
(10---14项,按照项目实际情况制定)
10、一楼私家花园内只允许搭建木制简易花架,且符合物业管理部门统一规定款式,从室内草坪至花架顶端高度不超过xx米,长不超过xx米,宽不超出围墙或护栏外沿,上部不得覆盖阳光板或透明玻璃。
11、安装遮阳蓬、雨蓬须经政府规划部门批准,到物业管理部门备案,且一楼不得安装遮阳蓬、雨蓬,二楼以上阳台只许安装黄色布料可收缩雨蓬,且向外伸展宽度不超过xxcm。
12、所有阳台、平台不得封闭,护栏不得更改(含颜色、材料、增加门扇)。
13、由业主户内通达的顶楼平台可作木制花架、遮阳蓬(周边不得封闭),蓬顶只许盖白色透明卡普隆板,周边不得超出女儿墙外沿。
14、洋房车库门、私家苑门、所有住户防盗门、防盗窗花和拉闸门(安于门窗内侧),需按物业管理部门指定款式安装。安装空调应当将空调机外机安装在建筑设计指定位置,并注意安装牢固,防止跌落。
装修现场管理制度 篇5
1.0目的
对所辖物业装修实施管理,确保建筑物结构安全和装修格调统一,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0范围
适用于物业集团所属各物业公司(管理处)辖区内的装修管理。
3.0职责
3.1物业公司(管理处)负责人负责业户装修项目的审批。
3.2客户服务部办证员负责受理业户物业装修申报手续的办理,并负责审核相关的装修内容以及各种证照。
3.3客户服务部收费员负责装修管理费用的收取工作。
3.4工程维护部负责土建、配电、给排水及消防等相关图纸的审核,现场管理并参与验收。
3.5保安部负责装修现场的查证、装修人员的进出、材料和垃圾的清运、货梯的使用、消防管理等工作。
3.6物业部负责对装修现场进行管理,组织装修验收及办理验收手续。
4.0工作内容
4.1装修申请
4.1.1客户服务部前台人员负责接待前来申请装修的业户,并要求业户填写《装修申请表》、《装修委托书》、《承诺书》,同时向业户说明《装修管理规定》及相关费用的'收取事宜。
4.1.2各单位客户服务部前台人员核实业户提供的资料。
4.2装修审批
4.2.1各单位物业部审核完业户申请装修项目资料后,转交工程维护部审核图纸,工程维护部负责填写签署《装修图纸审核意见》。
4.2.2客户服务部收费员核算相关费用后,报本单位负责人审批。
4.2.3装修项目手续齐全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4.2.4要求装修业户按照相关法规在装修现场配备灭火器。
4.3费用的收取和证照的发放
4.3.1装修项目手续齐全后由客户服务部收费员向业户收取相关费用。
4.3.2业户缴清各项装修相关费用后::,由各单位客户服务部前台人员负责向业户发放《装修施工许可证》和《装修图纸审核意见》并办理施工人员《装修人员出入证》。
4.4装修监督
4.4.1由各单位按《装修管理规定》对装修工程实施监督。
4.4.2物业助理应告知巡逻队,巡逻队应配合物业助理对装修户的消防安全、垃圾清运及施工人员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4.5装修验收
4.5.1物业助理根据业户装修验收申请,组织相关人员对物业装修项目进行验收。
4.5.2验收合格后相关人员在《装修竣工验收表》上签字认可,管理员及时收回《装修施工许可证》、《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等相关证件,三个月后收费员负责办理业户返还装修费用手续。达不到合格要求的,填写《装修整改通知书》由施工单位按整改通知要求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4.6装修资料管理
客户服务部资料管理员负责对装修资料分类建档并保存。
5.0相关文件
5.1《装修管理规定》 (wi-7.5.1-06-01)
5.2《装修监管工作规范》 (wi-7.5.1-06-02)
6.0记录表格
装修现场管理制度 篇6
1、目的
规范装修(包括施工)的申报、审批的程序,以便对大厦的装修实施有效管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中心的物业装修管理。
3、职责
3.1管理中心经理负责物业装修申请的审批。
3.2管理员负责对装修的申报、进场、监管和退场等过程进行跟踪和管理。
3.3管理员负责向业户解释有关装修方面的咨询。
3.4管理员负责办理简易装修的审批与验收。
3.5工程部负责装修过程的用水、用电的管理,并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监督。
3.6安管队负责装修现场的消防治安的巡视和检查。
4、工作流程
4.1业户装修流程图:见附录一
4.2装修的申报
4.2.1客户在进行装修前,须向管理中心申报装修内容,如实填写《装修申报表》。
4.2.2客户应提供装修单位资料、装修材料,如涉及大厦供水供电等公共设施的装修,须提供相应的图纸等。
4.2.3涉及消防设施改造、停用或拆除的装修,施工单位还需按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提供消防局的批文等。
4.2.4装修单位资料包括:
4.2.4.1营业执照复印件。
4.2.4.2资格证书复印件(零星工程不需此项)。
4.2.4.3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寸免冠照片1张。
4.2.4.4需进行电气、电焊、氧焊作业的应提供相应的操作证复印件。
4.2.5装修单位必须按面积大小自行配备相应灭火器(在《装修许可证》写明)。
4.3装修审核与审批
4.3.1管理员审核业户提交的装修申报资料,参照《北京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及《装修管理规定》的条款给予初审。
4.3.2管理员初审内容。
4.3.2.1审查装修设计内容是否影响房屋的结构、墙面及公用设施设备等。
4.3.2.2审查装修设计内容有无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
4.3.2.3装修单位申报资料是否齐全。
4.3.3表格填写是否正确、齐全。
4.3.4报材料不完整时,管理员应向客户说明原因,待申报齐全后交由管理中心经理审批。
4.3.5确认装修申报材料合符本规定要求后,管理员应将材料整理并送管理中心经理审批。
4.3.6装修单位提供的材料齐全,管理中心经理应在接到申报材料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不涉及房屋本体结构、公共设备设施及消防的装修,如油漆、刷墙等可由管理员直接审批)。
4.3.7对大厦正常办公或日常管理造成影响的装修项目,管理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同客户及施工单位签定有关协议后,方许办理进场手续。
4.4装修单位的进场手续
4.4.1装修申报项目批准后,管理员应通知客户及装修单位到管理中心办理进场手续。
4.4.2装修单位交:
4.2.4.1装修公共区域保护费30元/m/60天;
4.2.4.2装修管理压金:100 m以下3000元/户;100 m以上5000元/户;180 m以上8000元/户;
4.2.4.3垃圾清运费600元/户;
4.2.4.4电费:按供电局收费,加收5%电损费,最高不超过500。
4.2.4.5购置灭火器:150元/个;租5元/天,押金150元/个。
4.4.3装修单位交纳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工本费10元/张,押金20元/张。
4.4.4管理员将《装修许可证》、《临时出入证》及《装修管理规定》发放给装修单位。
4.4.5装修施工许可证制证费20元/个(押金50元),机动车临时出入证制证费20元/个(押金50元)。
4.5装修管理规定
4.5.1遵守大厦的管理制度,并服从管理中心人员对施工现场的管理。
4.5.2禁止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4.5.3禁止在承重墙、梁、柱、天花、地面上打孔。
4.5.4禁止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超过10毫米)等。
4.5.5禁止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
4.5.6禁止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4.5.7禁止破坏或拆改厕所的地面防水层。
4.5.8禁止将油污排入雨水管道。
4.5.9禁止使用不符合消防法规规定的易燃装修材料。
4.5.10禁止擅自占用公共场地,及进行违章搭建。
4.5.11对于以上行为除恢复原样、扣除装修保证金外,业户及装修单位还应该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4.5.12业户和装修单位负责人应仔细阅读'装修管理规定'及辖区有关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装修审批意见进行文明施工。
4.5.13装修单位应将《装修许可证》、《装修巡视检查记录表》张贴在显眼处,便于管理中心检查。
4.5.14施工人员必须佩戴《临时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严禁进出与施工无关的场所。
4.5.15施工人员及搬运装修材料只能使用货梯,违者将酌情给予处罚。
4.5.16装修垃圾须用袋装,并按管理中心指定位置、方式堆放和运送。
4.5.17装修材料及垃圾不得在公共场所堆放,应日产日清,运送到指定地点,装修垃圾的清运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
4.5.18正常装修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时,下午14:00-17:30时,周六和周日8:00-17:30时,若在非规定时间内施工将处以罚款(100-500元)。
4.5.19装修单位如需加班应提前提交加班申请,经管理中心经理批准后,可将装修时间延长至22:00时,但施工队必须在22:00前全部撤离大厦。
4.5.20装修工期,最多不超过90天,特
殊情况须办理延长手续。
4.6施工期间的管理
4.6.1管理员每天不少于两次对装修现场进行巡查,主要核实《装修许可证》装修范围及违章违规行为。
4.6.2工程部值班员每班不少于两次对装修现场进行用电、用水的`巡查。
4.6.3巡逻安管员每班不少于两次对装修现场进行消防、治安巡查。
4.6.4管理员、值班员、安管员在进行施工巡逻时,发现有违反规定现象应制止并通知相关人员处理,同时将情况并记录在《装修巡视检查记录表》中,如属违章现象应按4.7相关程序执行。
4.7违章处理
4.7.1处理违章的原则。
4.7.1.1以劝导、教育为主的原则。
4.7.1.2慎用处罚的原则。
4.7.1.3批评规劝从重,处罚从轻的原则。
4.7.2常见的几种业户违章现象。
4.7.2.1擅自改变房屋建筑结构(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的功能或布局。
4.7.2.2在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柱、梁、板进行违章钻、凿、拆、搭建。
4.7.2.3擅自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4.7.2.4擅自在门窗安装网、罩、牌破坏房屋整体外观。
4.7.2.5擅自拆除地漏盖和向地漏倾倒杂物。
4.7.2.6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如:堵塞消防通道、私自动用灭火器(应急灯、消火栓、喷淋、指示灯等)及损坏消防设备或器材的行为。
4.7.2.7超负荷使用电器、乱拉乱接电线、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造成火灾隐患等。
4.7.2.8在公共场地烧香火、纸张、织物、纤维、塑料制品、木制品及其它废弃物。
4.7.2.9施工现场不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材。
4.7.2.10乱丢垃圾、果皮、纸屑、烟头等杂物,随地吐痰或大小便等不文明行为。
4.7.2.11破坏卫生、绿化设施设备的行为。
4.7.2.12在公共场地私自堆放、吊挂杂物、乱张贴或乱涂写等。
4.7.2.13高空抛物、倒污水等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行为。
4.7.2.14播放高音喇叭或制造超量噪音(大厦正常办公时间内不得进行大噪音的作业)等影响大厦正常办公的行为。
4.7.2.15违章停车、违反交通管理秩序或对停车场、道路造成污染的行为。
4.7.2.16聚众赌博、打架斗殴或其它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4.7.2.17有可能损害其他业户利益或影响大厦正常办公或安全的行为。
4.7.3处理违章的方法
4.7.3.1违反4.7.2规定的行为,尚未对大厦业户安全或经济构成威协的行为视为一般违章行为,除一般违章以外的行为视为重大违章行为。
4.7.3.2一般违章行为的处理应以劝导、教育为主。
4.7.3.3重大违章行为的处理应根据实际情况由管理中心经理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a.限期整改;
b.赔偿经济损失。
4.7.4违章处理流程
4.7.4.1管理中心各岗位人员发现装修人员有违章行为时,应立即采取规劝、教育的方式进行处理,当事人如置之不理,应及时将情况反馈到管理中心。
4.7.4.2管理员接到装修违章信息后,应登记在《客户违章事件记录表》,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4.7.4.3属重大违章行为的应报管理中心经理处理。
4.7.4.4属一般违章行为应报管理中心经理助理处理。
4.7.4.5管理中心经理接到重大违章信息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及给小区造成经济损失的大小,给予处罚、赔偿经济损失或其它合法的处理意见。
4.7.4.6对于业户漠视管理中心给予的处理意见,不配合小区正常管理工作的,可与甲方物业管理监管部门协调解决。
4.7.4.7《违章整改通知单》经管理中心经理签署后生效,由管理员执行。
4.7.4.8装修违章罚款,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如装修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扣款的,可要求施工单位给予赔偿。
4.7.5退场手续
4.7.5.1装修完工后,装修单位应持《装修申报表》、《装修许可证》、《临时出入卡》到管理中心办理验收手续。
4.7.5.2管理员应在当日检查装修现场的公共设施、设备及有无违反本规定的违章行为。
4.7.5.3管理员收回《装修许可证》、《装修责任书》、《临时出入卡》、《装修巡视检查记录表》。
4.7.5.4管理员现场检查后无发现问题,在《装修申报表》的验收意见'栏目中注明'检查合格'。
4.7.5.5管理员将《装修申报表》上报管理中心经理审核后,开具《退费通知单》并办理装修保证金及临时出入卡的退款手续。
4.8装修管理工作流程图
5、相关文件和质量记录表格
5.1《楼宇巡视检查管理规程》
5.2《装修申报表》
5.3《装修检查记录表》
5.4《违章整改通知书》
5.5《退费通知单》
装修现场管理制度 篇7
1.0目的
通过对装修各过程的管理和控制,确保装修按规范的顺利进行。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服务中心所辖住宅类物业的装修管理。
3.0职责
3.1物业服务中心总监、经理负责装修申请的最终审批。
3.2物业服务中心客服部、工程部、礼宾部负责装修申请的审核。
3.3物业服务中心客户部负责受理装修申报及装修资料的收集、整理、跟踪、归档。
3.4物业服务中心工程部负责对相关工程进行技术监督、检查、验收。
3.5物业服务中心礼宾部负责对装修单位的消防、安全、装修人员出入等的监管。
4.0工作程序
4.1装修管理的依据:建设部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业主规约》《服务手册》。
4.2装修管理的控制包括:装修申报、审批、装修过程监理(含违章处理)、装修验收、退还证件(押金)及装修档案归档管理等。
4.2.1装修申报
4.2.1.1装修申报及办理流程按《装修办理流程图》进行。
4.2.1.2根据《装修办理流程图》,客服助理对业主/装修负责人的装修申报并查验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资料包括:
a、图纸包括:平面布置图、拆墙示意图、管道改变图、电气分布图及配电系统图、复式改建图(单元房或不改动的不必提供)、天花布置图、防水施工方案(改动洗手间需提供);每张图纸均需签名确认。
b、装修单位证件包括: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红章。
4.2.1.3查验资料无误后,请业主/装修负责人详细填写《装修申请表》,并签署《装修施工承诺书》。
4.2.1.4提交资料完毕后,由客户助理负责知会业主/装修负责人,在资料符合情况下,装修审批全过程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如资料不符合需重新补办手续,具体情况,请业主/装修负责人回去等候通知。
4.2.2装修审批
4.2.2.1客户助理将收集的装修资料整理并登记在《装修办理跟踪表》,并于当日提交到客户部经理处进行审核并加署意见,于次日交工程部经理/礼宾部经理处审核并加署意见,次日下午交物业服务中心总监、经理处进行最终审批。
4.2.2.2资料不符合:在各环节审核、审批过程中,如有问题,则退回客户组,由专人负责与业主联系,并请业主/装修负责人进行修改后,重新走流程。
4.2.2.3资料符合:由专人跟踪,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控制审批流程,并负责通知业主前来办理装修手续。
4.2.2.4客户助理负责填写《装修许可证》,并填写装修申报内容及期限,上报并盖章。
4.2.3装修过程监理
4.2.3.1装修缴费、办证
a、业主/装修负责人在客服部前台办理交费手续,按《业主收楼费用一览表》执行;
b、提供装修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彩色一寸照片一张,并登记在《装修工人出入证申请表》,办理《装修工人出入证》及《装修许可证》,并要求装修单位在进场时将《装修许可证》张贴在大门外;
c、复印《装修许可证》留底,并各复印一份交工程部、礼宾部巡查备案。
4.2.3.2装修施工技术规范要求:按国家建筑装修行业技术标准及本小区《服务手册》要求施工。
4.2.3.3装修施工消防、临供水电及施工改造管理
a、施工过程消防的`管理按《消防管理控制程序》执行。
b、业主装修需临时供水电、业主或施工单位须在客服组前台办理申请手续,.报工程部经理审批并安排抄表,装修完成抄表结算。
c、装修过程中,业主提出装修工程改造,须在客服部前台填写《装修许可证》,流程如上。
4.2.3.4施工监管
a、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时,客服助理通知工程组开通该单元的水电。
b、装修施工过程中,客服助理每日巡检不少于一次,严格监督按审批图纸进行施工;并认真填写《装修巡查表》。
c、工程部在业主装修过程中,应定期巡查,特别对隐蔽工程、防水工程全程严格监管,对装修中如电气安装,给排水安装等向业主提供专业意见。
d、工程部对业主在装修过程发现的需要保修的问题,负责与相关单位协调解决,结果报客服前台存档。
e、物业服务中心总监/经理每半月组织相关人员对装修单元进行抽检,按区域(如a、b、c等)抽检户数不能低于5户(没有装修单元区域除外)。并填写《装修巡查表》。
f、礼宾部认真做好出入证管理工作,严格控制专证专人专用,人、证、房号相对,不得进入出入证规定之外的楼宇、房间。
g、礼宾部对装修单位每日巡检至少一次,认真填写《装修巡查表》,对装修垃圾的堆放,消防器材、电梯前厅、卫生设备等严格检查,对搬运物品进行监督,发现有损坏园区、楼宇设施的,立即汇报客服前台处理,并配合客服部,对搬运过程中使用电梯的情况进行监督。
h、广告牌、招牌、霓虹灯饰、空调的安装及管理,按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标准执行,需提前知会业主装修须注意事项及相关标准尺寸及安装位置,并进行现场预约工程组咨询。
4.2.3.5装修违章处理
a、由客户部按建设部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房屋装修工程、防水工程质量、防火安全承诺书》《装修施工承诺书》之规定违章处理。
b、违章装修处理流程,按《装修违规处理流程图》执行。客户助理接到客户违章信息后,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属重大违规事件及时上报物业服务中心总监、经理处理;
--属一般违规事件的报客服部经理处理,由客服部经理亲自或指定客户助理到现场予以劝导、教育。
--物业服务中心总监、经理接到重大违章事件信息后,根据情况及客户违章给小区造成的经济损失大小,决定给予'赔偿经济损失'的处理意见,并将处理决定填入《整改通知书》中。
--对于客户漠视物业服务中心给予的处理意见,不配合小区正常管理工作的,应予以停工,并扣除其相应押金。
--客户部及时向业主/装修负责人发出《整改通知单》,并签收,要求业主/装修负责人限期整改,整改后结果应予以现场确认,并记录在《整改通知单》中。
4.2.4装修验收
4.2.4.1业主装修完毕后,由业主/装修负责人在客服组前台填写《装修验收申请表》,并预约验收时间,根据预约时间,客
服部、工程部、礼宾部(必要时)派专人前往现场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填写在《装修验收申请表》,双方进行确认,验收不合格,由装修负责人负责整改,并重新申请进行验收手续办理。
4.2.5退还证件、退还押金
4.2.5.1验收合格天后,由业主/装修负责人到客服部前台办理退还《装修工人出入证》,并预约退押金时间,在装修验收合格后工作日内退还押金;
4.2.5.2如遗失《装修工人出入证》,该证押金不予退还。
4.2.6装修档案管理
4.2.6.1装修完工,并通过验收,将资料统计移交给客服部统一归档。
4.2.6.2装修资料归入客户资料档案内,并附有目录。
5.0支持性文件
5.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5.2《业主规约》
5.3《服务手册》
5.4《装修办理流程图》
5.5《消防管理控制程序》
5.6《装修违规处理流程图》
6.0质量记录
6.1《装修办理跟踪表》
6.2《装修申请表》
6.3《房屋装修工程、防水工程质量、防火安全承诺书》
6.4《装修施工承诺书》
6.5《装修许可证》
6.6《装修工人出入证申请表》
6.7《装修巡查表》
6.8《整改通知单》
6.9《装修验收申请表》
装修现场管理制度 篇8
1.目的
为了保障住宅区的房屋结构完好和外观优美、统一、配套设施完好,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2.适用范围
管理片区内住宅、商铺的装修设计审批与施工监督。
3.管理内容
3.1住宅装修必须办理装修申报手续。
3.2住宅装修必须保证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
3.2.1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功能、外墙的颜色。不得擅自对室内的阳台、露台、通道等进行任何改动。
3.2.2为保护整个小区的美观、整齐,凡统一安装施工的设施,如外门、窗、阳台、露台等,不得进行任何改装。吸排油烟机、空调等应安装在物业管理公司规定或指定位置。
3.2.3不得在室内现浇水磨石及铺设10cm以上、容重大于700kg/m3砖、板等材料,如有导致房屋损坏,甚至保修、保险失效以及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人员人身事故,均由当事人负责。
3.3装修施工须遵守以下规定:
3.3.1住宅装修施工时间:每日施工时间为:(8:00-12:00,14:00-
18:30)在法定休息日和规定时间外施工,必须事先征得物业管理公司同意且静音作业。
3.3.2装修施工人员必须佩戴施工人员《出入证》进出装修房间。
3.3.3若利用电梯运输装修材料及工具,需按规定使用。
3.3.4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装修垃圾,每日应清理出户并倒在指定地点。不得乱堆乱放,不得占用公共区域堆放建筑材料。严禁从楼上抛弃垃圾和任何物品。
3.3.5装修施工用电、用水,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驳。因装修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坏公共设施等,应由装修队负责修复和赔偿。
3.3.6住户申请装修需到管理处客服中心领取:《装修审批表》一份。《装修管理规定》一份。住户填好《装修审批表》,并提供装修队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装修设计方案1套,将以上资料交管理处客服中心,由工程队主管审批。装修户与装修队施工负责人应到管理处交装修保证金2000元、垃圾清运费3.00元/平方米,费用缴清并登记在《装修情况汇总表》上后才能领取盖有管理处指定印章的《装修许可证》,此《装修许可证》要求装修队贴于住户进户门外侧,装修施工人员由负责人或业主办理《出入证》,并在《装修施工人员统计表》上登记,装修工人凭此证进入装修户内施工。
3.4住户装修完工后,经管理处验收,无违章或渗漏、堵塞、损坏等情况,并入住二个月后可退还保证金;否则,应从保证金中扣除赔偿费用,多退少补。保证金管理参见《装修保证金及押金管理规定》。
3.5管理处工程维修人员和片区管理员跟踪监督,每周二次定期到施工现场巡查,填写《装修巡查表》。保安巡逻员或班队长每天抽查,填写《巡查记录表》。工程维修人员在巡检中,若发现有超越审批范围的施工情况,由工程维修队人员发出《违章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发出《违章整改通知单》的情况应在《装修巡查统计表》上留下记录。若有动过防水层的出现渗漏情况,应限期装修队进行整改。
3.6保安队对施工人员的出入及在小区内的活动管理参见《出入证管理规定》和《小区内人员违规处理条例》。
3.7竣工验收时,由工程维修队负责人或管理员在《装修验收表》上签字。
3.8保安部应将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对各房内人员及其出入证件进行核查,清理无证及串房人员,按照《出入证管理规定》、《小区内人员违规处理条例》予以处理、记录。
4.相关文件和质量记录
4.1《出入证管理规定》
4.2《小区内人员违规处理规定》
4.3《装修保证金及押金管理规定》
4.4《装修管理作业规程》
4.5《装修审批及竣工验收表》
4.6《装修许可证》
4.7《装修情况汇总表》
4.8《管道通水试验记录》
4.9《装修人员登记表》
4.10《装修巡查表》
4.11《违章整改通知书》
4.12《装修巡查统计表》
4.13《关水试验记录》
4.14《冷、热水管试压测试记录》
4.15《出入证》
装修现场管理制度 篇9
1、业主装修时应提前5 ―7天(涉及消防规定的应先向消防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向物业公司提出室内装修申请并详细、如实地填写相关表格。
2、相关表格和资料:
装修申请表
装修改造工程消防审核申报表[由施工方提供](建筑面积在200m2以上)
装修期间临时电力供应申请表
装修设计图纸
3、物业公司对施工人员、业主进行室内装修管理条例、装修管理办法、房屋注意事项、装修管理细则等方面的培训。
4、装修进场时业主亦要向物业公司提交以下资料:
装修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装修单位资质等级证
各专业装修图
施工人员相片
专业操作证
5、工程技术人员审核装修设计图纸
卫生间改变、单位载荷、用电功率、消防功能、承重结构、外墙、空调位置等方面。
6、装修进场时业主亦要向物业公司填写以下资料(工程部、主任审核后) :
《装修承诺书》
《二次装修审核表》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装修安全消防协议书》
《电气安装审批表》
《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
7、所有政府批文及物业公司文件发放后,向财务部门交付有关费用:
装修押金
装修管理费
工人出入证押金
工人出入证工本费
临时供电安装费(如需要)
租用/购置灭火器费用(装修公司可自行购置)
垃圾清运费
8、管理处发放
装修许可证(开工证)
要求:管理处存根进入业主装修资料袋,发放给业主副联张贴在户内明显部位。
施工人员出入证
要求:每人一证、凭证出入
9、装修现场的.监管
货物进出的管理
装修人员的管理
电梯使用的管理
车辆的管理
10、装修完工
前提条件:已向消防、质监部门报竣工验收并取得批复。
业主和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向管理处申请验收。
工程部进行现场验收(填写验收表双方签字确认)。
施工单位提交竣工图纸。
业主提交工程合同及装修工程质量保证书复印件。
注意事项(资料)。
11、验收合格后
凭相关收据退还工人出入证押金(待施工单位交回许可证及出入证)。
相关表格支持《二次装修竣工验收单》
12、装修完毕及管理公司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三个月后
如无违反本规定及物业辖区其他管理规定的行为;
没有对他人财产和公共场地、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害的;
没有在公共区域遗留装修杂物;
装修工程符合有关条例及管理处事前所认可的审批图纸
退还装修押金
相关表格支持《二次装修工程结算确认单》
装修现场管理制度 篇10
1、目的
通过对业主装修控制,确保装修符合规定要求。
2、范围
适用于业主入住后进行装修的全部过程。
3、职责
(1)物业公司工程维修中心负责制定《房屋装修管理规定》,并进行定期的装修检查。
(2)管理处负责办理具体的`装修手续并进行装修过程的管理。
4、内容
(1)装修申报
a、装修方案的审批。业主装修前需填写房屋装修审批表,将拟定装修方案及相关资料报管理处审批。
a、无违反相关规定的一般装修方案,管理处可进行审批。
b、结构、管线、外观等有重大变动的装修,管理处需将相关资料报开发商工程部审批。
b、装修施工单位的审查。[[业主装修前携带装修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施工人员身份证明等资料报管理处,管理处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c、办理施工许可证。装修方案、装修施工单位审查合格后,管理处与业主签定《房屋装修管理协议书》,按照相关规定收取装修押金,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及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等相关手续
(2)装修施工过程的管理
a、装修过程中,管理处负责装修管理的人员每天检查装修情况,严格按《装修管理规定》的内容与标准检查,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要求业主整改,对于拒不执行的,可根据政府相关规定强制执行。
b、房屋装修完毕,管理处按《房屋装修管理规定》进行验收,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督促业主及时改正后再进行验收。
c、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十日内管理处对装修情况复验,合格后将押金退还业主,施工单位的装修押金在业主入住后三个月经业主确认后退还装修押金。
d、装修管理资料应放入业主档案内,保存至业主搬迁后。
装修现场管理制度 篇11
为了本住宅区装饰装修规范有序,有效地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广大业主的正常利益,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110号令),《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和《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本住宅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装修管理规定:
1.0办理装修流程
1.1资料图纸:业主/施工单位准备好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装修平面图,单元立体图、空调安装图(如有变更指定安装位置),电气平面图、系统图(如有变动)各一份,给排水平面图(如有变动),燃气管线图(如有变动)。
商铺除上述资料以外,超过50平方米必须提供市消防局消防审批意见书、消防平面图;有三废排放的,还须提供市环保局审批合格证明。
1.2申请/签约:业主/施工队到管理处事务助理处领取《装修申请表》,填写好相关内容,并签订《防火责任书》。
1.3审批:业主/施工队持《装修申请表》和相应资料图纸,交管理处事务助理初审,初审后报管理处主任审批。
1.4收费/代征税:业主/施工单位持已审批的《装修申请表》和相应资料图纸,到管理处财务处交纳装修相关费用,并办理装修税收征收手续。
1.5发放装修许可证:管理处事务助理签发《装修施工许可证》。
1.6办理出入证:施工队负责人凭《装修施工许可证》到管理处事务助理处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由事务助理根据需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的数量,开具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工本费和押金收费条,施工队负责人持收费条到管理处财务处交费,凭收款收据找事务助理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并提供施工人员一寸照片两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1.7动火作业:须明火作业的,须向管理处申报,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经管理处批准的方可动火。
1.8施工:施工队将《装修施工许可证》贴于装修单元门口,施工人员佩戴《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无证不得进场及施工,《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只能在指定单元内施工有效,如在非指定单元内施工视为违章施工。
1.9装修监管:装修施工期间,管理处将定期、不定期地对装修施工单元进行巡视检查,如有违规将视依有关规定处理。
1.10验收退费:装修完工(商铺须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合格证)后,业主/施工单位通知管理处验收(不合格项目须整改后另行安排验收),全部验收合格后,业主/施工单位持押金收据到管理处客服部开具《退费通知单》,经管理处主任在通知单上签字认可后,凭《退费通知单》到财务部退费,装修保证金十个工作日内退还。
2.0装修范围
2.1家居装修活动必须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禁止下列行为:
a.家居装修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
b.改变房屋承重结构;
c.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d.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等;
e.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f.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
g.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h.其他违章装修活动。
确需改变建筑物主体或承重结构、明显加大负荷的,住户应委托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报政府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2.2楼顶、外墙、外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及其他装修活动必须符合深圳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
2.3住户安装分体及窗式空调需到管理处申报,并按管理处指定位置安装。空调支架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应采用不锈钢材质,固定螺栓必须经过防锈处理,否则,装修住户要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及其它损害后果(如下雨铁锈污染外墙面、空调坠落等)。
2.4安装防盗门不得妨碍邻近住户出入及占用公共通道,不准改变原有门洞尺寸,不得损坏门洞四周的墙面。
2.5为保证建筑外观的统一协调,前阳台的装修必须符合深圳市国土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不准封闭前阳台、安装防盗网)。房间窗户允许在内侧安装防盗网,后阳台允许封闭,但必须按管理处规定要求进行安装。
2.6禁止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确需改动的,应提前一个月向供气单位提出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
2.7禁止擅自拆改供电、通讯、智能化线路。
2.8禁止将雨水管道用于生活污水的排放。
3.0装修施工管理
3.1家居装修者应自开工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装修。如确实需要延期,应由业主本人(或业主委托人持业主书面委托书)前来办理延期手续。
3.2家居装修施工作业时间为每天7:00-12:00,14:00-19:00;节假日原则上允许施工,但不得进行有噪声及散发刺激性气味的工作。如在非工作时间内施工,或在节假日进行有噪声及刺激性气味的工作,管理处有权责令其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3.3家居装修施工,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作业人员及周围居民和财产的安全。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驳水、电,违者照章罚款。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户负责修复和赔偿。
3.4未经批准,工作场地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炊具,电热水棒等电热设施;严禁使用煤气。施工使用的电动工具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动工具(或临时接电线)须配开关箱,开关箱必须设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电流小于30ma,开关箱电源线须采用橡胶电缆,在施工完成后及时拆除。
3.5装修施工临时动火、用电,应提前向管理处申报,并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说明动火、用电部位,使用工具的品种、负荷,动火、用电作业起止时间,动火、用电作业安全措施等等。
3.6装修施工作业应遵守消防规定,每50m2作业现场配备1个2kg灭火器,每个作业现场应至少配备两个灭火器(禁止使用1211灭火器)。
3.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在本小区住户内进行装修的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防火责任人,签定防火责任书,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
3.8各施工单位防火责任人要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3.9如因违反装修管理规定所发生
的消防事故,由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个人以及雇请施工的业主(住户)按规定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3.10住户的装修垃圾必须使用袋装在规定的时间内清运,放在指定垃圾堆放点,由管理处实施统一清理,严禁将垃圾从高空抛出。装修垃圾清运时间为每天12:00-14:00,18:00-20:00。
3.11装修施工人员必须保证公共设施完好、清洁,不得随意在公共走道堆放装修材料,不得在楼道、电梯内乱涂乱画,否则按规定予以处罚。
3.12需留宿楼宇装修户内的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由业主本人出面到管理处办理《装修人员留宿担保书》,管理处主任批准后方可准许留宿。如私自居住在楼宇装修户内,一经发现,按《深圳市治安管理条例》规定送交当地派出所处理。
3.13装修施工人员凭《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出入小区,工作期间应佩戴《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不戴证件、涂改或转借出入证的人员一经查出,将处以罚款和没收证件,直至取消装修资格。
3.14管理处对装修户每天将不定时派专人进行巡查。装修者应将在管理处申报时办理的《装修施工许可证》贴在装修户大门外,以便于巡查工作的进行。对上述违规问题轻者现场纠正,重者管理处将下发给装修负责人《装修违规通知单》,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3.15电梯使用:
为确保电梯的正常使用及安全运行,住户在装修时应做到:
(1)按管理处指定的电梯上下货物。
(2)不得将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带入电梯;不得将尺寸过大和过重的物品带入电梯。
(3)搬运物品进出电梯时,不得用物品挡住电梯门,而应按住控制器。
(4)不得在上、下班时间和电梯使用高峰时间或管理处认为不合适的时间内运载货物及垃圾。
(5)货物出入电梯轻拿轻放,严禁乱抛扔增加电梯的冲击负荷。
(6)避免过于尖锐的物品刮伤、擦伤电梯内不锈钢板。
(7)搬运完物品应将电梯间打扫干净。
4.0装修验收
(1)装修工程完毕后,住户和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向管理处申请竣工验收,管理处将派人进行查验。
(2)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管理处验收人在《装修申请表》上验收栏内签名,验收不合格时,限期改正,再行复验,直到合格。
(3)装修验收合格并使用10日后,经管理处复验确定工程无明显质量问题,扣除有关费用后,将装修保证金退回装修队和住户,装修纳税按市地税局有关规定执行。装修工程完工,在规定保修期内,如发生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或公共设施的,住户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修单位责任的,住户可以向装修单位追偿。
5.0违章装修处理
5.1住户若不按第二项中的要求施工的,管理处有权采取没收工具、停水停电等措施停止住户的装修,并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毕验收后方可继续装修,造成损失的,由住户负责赔偿;并可扣除装修保证金作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管理处将向有关部门报告,由相关部门进行外罚。
5.2正在装修的住户应确保所有进入小区内装修的装修施工人员到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临时出入证,如管理处在检查中发现无证施工人员,除强制其离开小区外,每人每次扣除装修保证金50元作为违约金。
5.3住户应确保进入小区的装修队伍服从管理处管理,遵守小区内一切管理规定。如装修施工人员不服从管理或经教育仍然不改者,管理处有权要求正在装修的住户更换装修队伍,否则管理处将强制住户停工。
装修现场管理制度 篇12
1.0目的
保证物业装修符合有关的安全、美观、卫生、环保要求。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服务中心管理范围内物业的二次装修管理。
3.0定义
3.1特殊项目:指住宅以外的商铺、办公等装修项目。
3.2施工设计图:包括但不限于平面设计图、单元立面图、空调安装图、电力照明设计及用量图、给排水设计图和相关技术资料。
4.0职责
4.1客户服务部负责业户装修申请的受理和手续办理及指引工作。
4.2设备维护部负责装修图纸的审核和装修现场的监管、验收工作。
4.3物业服务中心主任负责审批住宅装修申请和押金的清退。
4.5客户服务部内勤助理负责收、退装修押金及相关费用。
5.0程序要点
5.1装修申请手续的办理及审批
5.1.1业户提出装修申请时,客户服务客服助理应首先确认业户是住户还是租户。如果是住户即可提供《装修注意事项》和《装修申请表》,要求住户填写《装修申请表》并提供装修施工设计图和相关技术资料;如果是租户,应要求其提供住户的书面许可资料后再办理手续。
5.1.2客服助理应及时将业户的装修设计和技术资料转交设备维护部,由设备维护部经理组织土建和水电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必要时应会同业户查看装修现场。
5.1.3设备维护部根据业户提供的装修资料及到现场了解的情况,在接到申请和技术资料后的二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做出如下处理:
a)符合要求的,在申请《装修审批通知书》上签署意见后提交物业服务中心主任审批。
b)不合要求的,将不合要求的原因在《装修审批通知书》上注明、签字并向业户解释清楚,提出修改要求,另行申请。
5.1.4物业服务中心主任在收到设备维护部审核后的《装修申请表》和施工设计图后一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规定的给予批准,交客户服务部;对不合规定要求的申请,签署意见后交设备维护部处理。
5.1.5设备维护部对物业服务中心主任退回的装修申请按6.1.3的规定处理。
5.1.6装修申请表获批准后,客服助理通知业户并要求业户、施工单位与物业服务中心签订装修施工协议书;在《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申请表》、《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中登记施工人员资料;指导业户在财务处交纳装修押金、装修管理服务费和装修垃圾清运费(业户委托)、临时出入办证费及押金,并为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
5.1.7在业户办理完以上手续后,客户服务部为业户核发施工许可证和装修审批通知书,施工单位凭证进场施工。
5.2装修的监控
5.2.1客服助理应及时将装修单元信息反馈到秩序维护部,以便秩序维护部巡逻人员对现场进行巡视监控。秩序维护部巡逻人员对发现的违章装修现象要进行制止,必要时通知客户服务部,由客户服务部开出《违规装修整改通知书》,采取限期整改或扣罚押金、停水停电等催整改措施。
5.2.2设备维护部技工根据批准内容每天不少于一次到施工现场,对装修施工单位的装修过程进行监控,并填写《装修巡查记录表》。
5.2.3设备维护部技工在监控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应要求业户和施工单位立即改正:
a)未按规定张贴《施工许可证》;
b)未按规定的施工时间施工;
c)超出申报范围内的装修项目;
d)违反装修注意事项和施工协议书的其他规定。必要时通知客户服务部采取5.2.1规定的措施。
5.2.4设备维护部技工如发现装修过程中存在其它问题,但又不宜以处罚方式解决的,应另行采取措施解决,解决不了的要立即报告上级处理。
5.2.5业户就装修事项提出请求协助或帮助时,设备维护部技工应予积极考虑,充分了解业户提出的请求,并给予协助处理;如超出自己的.职责范围处理能力,应向上级汇报请求支持。
5.2.6涉及对卫生间、厨房、阳台等有防渗漏要求的部位,装修施工前应由施工队做闭水试验,在楼上层及本层同时做48小时闭水试验,经闭水试验合格后方可动工,并由施工单位负责人、业主本人在《防水层闭水试验检验表》上签字。
5.2.7装修现场如有动火作业,设备维护部技工应要求其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动火申请,并要求装修施工单位在现场配备两个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清理易燃物品,经物业服务中心批准后,在落实消防措施后为其开具动火许可证,并指定张贴位置。
5.2.8对可能存在影响其他业户的装修事项,设备维护部技工按《装修注意事项》规定的保修期,对完工后的装修质量进行跟踪控制。
5.3装修验收及押金退还
5.3.1装修完工后,设备维护部技工应通知业户要求施工人员到财务交回施工人员出入证,并组织进行竣工验收;经政府有关部门报批的装修工程项目(含特殊项目),业户和施工单位应提交政府部门验收合格报告副本。
5.3.2设备维护部一般在二个工作日内按申报批准的项目予以验收,合格的在装修申请表内填写验收意见;若不合格,则开出装修验收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5.3.2验收合格后经物业服务中心主任批准即可退还业户的装修押金。施工单位的押金在征得业户的同意后,可在装修初验收合格一个月后,经复验无装修质量问题,由物业服务中心主任签字确认,扣出有关费用款项后再办理押金退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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