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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工作队管理制度(精选7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驻村工作队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驻村工作队管理制度 1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帮助帮扶村及贫困户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进一步密切党群、政群、干群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1、 干部常驻实行分期分批、定期轮换。单位在已所联系村设立干部驻村点,并结合村情和单位实际,制定灵活多样的干部分期分批驻村计划,合理安排驻村干部,每期确定1名干部,长期驻村开展工作,每期驻村时间不少于6个月,确保长流水、不断线。
2、 驻村干部要牢记自身职责,联络协调搞好单位与村、干部与户之间的相关事宜,记录工作日志,书写学习笔记和民情日记,及时反映情况、报送工作信息。每周五前向本单位及双联办报送工作情况汇报,每月向单位领导进行专程汇报1次。
3、驻村干部指导和协助村级组织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并把发挥基层组织的职能同村民自治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创新农村基层社会管理。
4、 驻村干部深入了解和掌握农民生产生活状况和农村热点、难点问题,带着感情主动与基层群众交朋友,尤其是与困难群众交朋友,及时反映农民群众的思想动态和社情民意,制作发放民情联系卡,切实做到吃透村情,准确反映民意,总结好做法好经验,为单位双联工作决策当好参谋。
5、 驻村干部帮助联系村理清发展思路,根据制定的8年小康建设规划、联村五年工作规划和年度脱贫致富计划,协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帮助特困户分析致贫原因,帮助建立增收台账,做到底数清楚、任务明确、措施具体。
6、 驻村干部要注意通过座谈交流、发放资料等形式,深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与群众谈日常生活、谈实际问题、谈政策,回应关切,解疑释惑,引导群众正确对待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做到心中有大局、有法纪、有理性。同时协助村级组织全面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惠民政策,切实做到公正、公开、公平,坚决杜绝优亲厚友等现象。
7、驻村干部重视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深入细致地做好理顺情绪、疏导思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汇报,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8、驻村干部积极配合乡村两级组织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动员农村富余劳力积极走出去实现异地就业。 九、干部驻村期间,准确掌握确定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认真做好驻村日志和帮扶工作日志记录,每次下村的工作内容需登记备案。
10、 干部驻村期间,严格遵守“三个防止、十个不准”的规定,动真情、办实事、解难题,真正做到联村联户连心,为民富民亲民,树立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11、 驻村干部原则上吃住在村办公场所,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确保驻村干部能够在村上静下心开展工作。
12、 驻村干部在帮助、指导、督促、协调村上开展工作的同时,更要注重掌握开展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加强与群众的互动和交流,增进与群众的感情,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大、涉及人员较多、群众反映普遍的问题,做到群众有困难、干部在身边,群众有要求、干部有行动。
13、 联村单位将干部常驻工作纳入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表彰,着力提升服务效能,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特别要解决好一批难度较位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14、 对驻村不到位、工作不认真、群众满意度不高的个人及时通报批评,对因工作失职而发生群体性矛盾、纠纷和重大问题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5、单位将采取定期督查和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对干部驻村工作的监督检查,严防驻村工作图形式、走过场。
驻村工作队管理制度 2
为加强对局驻村人员的管理,更好地完成下基层驻农村各项工作任务,特订立驻村工作组管理制度。
一、服从和尊重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按照县、镇基层办的部署和要求,结合驻点村实际,创造性地做好各项工作。
二、依靠和尊重村党支部、村委会干部,充分调动和发扬他们的积极性,遇事同他们商量,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同心同德做好工作。
三、深入调查研究,掌握村情民意,尽可能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引导群众奔康致富。
四、协助抓好村委会集体经济项目的发展和管理,要一抓三年,抓出成效,确保三年后村委会集体年收入达3万元以上,要跟踪监督局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做到专款专用。
五、及时向县、镇基层办、局领导汇报请示有关工作,每季度末要书面报告一次驻村工作进展情况,年度要写出工作组总结,每个工作组成员要写出一年来驻村工作表现和体会。
六、工作组要建立定期学习制度,建立学习日,规定每周必须有半天时间集中学习,并积极参加当地党组织的各种学习交流活动。
七、驻村干部要坚持驻在农村里,做到有事请假,无事不得缺勤,请假一天的向工作组长报批,二天以上向镇委基层办报批,五天以上的向县基层办报批。
八、驻村干部的休假(包括周六周日两个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由驻村工作组和当地党组织商定,要合理安排好工作。
九、艰苦朴素,不搞特殊化,不得增加基层和农民负担,不得向基层提任何不合理的要求,树立县直机关干部的良好形象。
十、驻村工作组要进行考勤登记,每月考勤表经组长签名后送交局办公室。
驻村工作队管理制度 3
一、驻村工作制度。驻村帮扶干部必须吃住在村、工作到户,每年驻村时间达到220个工作日以上(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其中在村工作时间需达到160天以上。
二、考勤制度。乡镇党委负责对驻村帮扶工作队长得考勤,队长负责对队员的考勤。请假3天以内的,队长由乡镇党委书记审批,队员由队长审批,并报区帮扶办备案。请假3天以上的`,队长经乡镇党委书记同意后报区委组织部审批,队员经队长同意后报乡镇党委书记审批,同时报派出单位备案。
三、公示公开制度。工作队员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每日值班人员要在所在村部公开栏公示,方便群众联系和沟通。定期公布驻村工作计划和完成情况,接受群众监督。督促村[两委"对重大公益事业项目建设、政策性补助资金发放、救灾救济款物分配、评先选优和其它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进行公开公示。
四、学习和例会制度。工作队每周至少组织1次集中学习,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议,学习扶贫和惠农政策措施,交流思想,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五、工作报告制度。驻村帮扶工作队每半年向去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区帮扶工作队总队长报告一次思想、工作、学习情况。队长每季度向乡镇党委、乡镇帮扶工作队总队长报告一次工作情况。
六、纪律约束制度。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精神,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不做任何危害群众利益和伤害群众感情的事情。
七、轮流值班制度。工作队长要合理安排队员的休假休息时间,采取轮休、调休等方式集中休假,确保工作队每天有人驻村值守。
八、工作交接制度。驻村帮扶干部任职期满或因其它原因调整的,要做好新老队员交接工作。交接工作要做到[五个清楚":一要把承担的职责任务交接清楚,二要把掌握的村情民情交接清楚,三要把尚未处理完毕的工作交接清楚,四要把台账资料交接清楚,五要把工作经费使用情况、办公设备等资产交接清楚。乡镇纪委书记担任监交人,最后形成交接清单,送乡镇党委备存。
驻村工作队管理制度 4
一、党务方面:上一时期的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等;发展党员、评议党员、党费收缴、评先选优情况等。
二、村务方面:包括村公益事业建设和经费筹措及使用情况;计划生育指标安排和超生处罚情况;救灾救济款物及各项政策性补助资金的`分配标准和发放情况;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其它事项。
三、财务方面:包括村财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各项收入和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集体所得收益分配及村民要求公开的其它财务事项。
四、三务公开的监督:
1、经村民民主推选成立公开监督委员会,负责党务、村务公开全程监督。
2、监督委员会的职责:认真审查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向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
3、接受群众的意见和投诉,对群众不清楚或有质疑的事项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予以答复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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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乡干部首先要认真学习,掌握好党对农村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并向人民群众宣传贯彻落实。
二、积极帮助村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科技兴村,制定近期、长远经济发展规划,并付诸实施。
三、协助两委会搞好安全稳定工作,调解好民事纠纷,整改好安全隐患,预防好刑事治安案件发生,处置好信访案件,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依法治村。
四、积极主动地组织开展富民强村活动,每月下村时间不得低于12个工作日。
五、勤政为民树立良好的.干部形象,驻村干部不准参与各种违纪违规活动,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与群众开展谈心活动,排忧解难。
六、积极协调村居“两委”干部关系。掌握村居两委班子的基本情况,对发现的村干部作风不好等问题要及时进行汇报,积极协助党组织培养村级后备干部,增强村“两委”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七、积极完成好党委政府下达给村的各项“挂包帮及富民强村”工作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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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镇政府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改进工作作风,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保障镇机关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现依据《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XX镇机关干部职工及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镇干部职工,包括机关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其中机关干部包括镇班子领导,正、副科级干部,一般科员;工作人员包括在我镇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公益岗、志愿者、村官、聘用工勤人员和其它单位招聘在我镇工作并接受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请销假类种、概念、假期限时
(一)年假。工作人员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者,每年可享受休假5天;参加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者,每年可休假10天;参加工作满二十年以上者,每年可休假15天。如因特殊工作原因年假可分段安排。
(二)事假。事假即因私事或其他个人原因请的假。当1
镇干部职工需要请事假时,要写明具体事情,一般的事假天数以实际情况为主,原则上每一次事假不超过两天;超过两天的当作休年假或者其他适用休假种类处理。
(三)病假。病假是指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一般的病假天数以实际情况(含病历、医院证明等)为主,除特殊情况一般每一次病假不超过三天;超过三天的当作休年假或者其他适用休假种类处理。如无病历证明、医嘱、检查报告证明的,以事假处理。
(四)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丧假。具体请假天数依国家法律规定为主,额外超出国家法律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五)因公外出(学习、考察、会议等)。具体请假天数以文件或组织安排的天数为主,额外超出因公外出安排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六)其他。其他如无法适用于以上假种的情况再视实际情况具体处理。
四、请销假的方式
(一)书面请假。无论时间长短都必须填写请假条,分别按权限审批并交由党政办备案,一般情况下要提前一天以上填写请假条,按权限和程序审签后交党政办备案。请假条由党政办负责设计。
(二)短信或口头请假。如因审批领导外出、请假者因
紧急事情或其它不能书面请假的,可以发短信或口头(当面、电话)的形式给审批领导请假,同时告知党政办备案,并于假后补交请假条。
除了以上两种请假方式,其它如托人请假等一律视为无效请假,当作没有请假处理。
五、审批权限
请假审批原则上按照“权限范围,逐层审批,谁主管、谁审批”的原则审批,原则上不得越级审批,如超出权限的要逐级上报审批。
(一)书记。凡请假三天及以上都需由分管领导(片长)审批后经书记审批同意。
(二)镇长。凡请假两天的都需由分管领导(片长)审批后经镇长审批同意。
(三)分管领导(片长)。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即可。
六、请销假审批程序
(一)请销假要严格落实审批程序,根据请假期限长短和审批权限,按由低到高程序审批,并于假期结束后,逐级向审批领导销假,并向党政办备案。其中工作人员和一般科员首先向分管领导(片长)请假;正、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首先向镇长请销假;镇班子成员向书记请销假。
(二)镇长请假,事先要与书记沟通请假事由和工作安排,同意后再向县政府主要领导请示告假,最后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后方能履假,假完回来后要向县政府主要领导和书记销假。如请假在一天以内的,与书记沟通同意后即可履假。
(三)书记请假,先向各位镇委成员说明,再向县委主要领导请示告假,经同意之后方能履假,假完回来后要向县委主要领导销假并知会各位镇班子成员。
七、请销假审批流程
(一)请假
(1)书面请假。
1、填写请假条;
2、按权限审签;
3、送党政办备案。
(2)短信或口头请假。
1、向审批领导请假;
2、按权限审批;
3、告知党政办;
4、假后补假条送党政办备案。
(二)销假
假期结束后要于上班的第一天到党政办和审签领导销假,并进行备案。
(三)续假
假期结束后如有特殊原因需要续假的,继续当作请假处理,其它手续不变,并按请假类别和期限计入请假时间。
八、有关说明
(一)全镇干部职工全年请销假情况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二)不履行请销假制度的视为旷工,旷工一次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约谈,旷工两次以上且累计三天以上的取消年终考核评优资格,以考勤记录和日常工作检查情况为依据。
(三)全年事假不得超过两次,如超过两次后,事假天数累计到年假期中;如事假与年假的累计天数已用完,不得再请事假。
(四)病假以医嘱要求天数为准,原则上全年病假累计超过60天的,年终考核取消评优资格。必要时组织人事部门到医院核定医嘱情况。
(五)其他请假事项按国家规定期限执行。
(六)由党政办负责登记、汇总请假人员及请假时间,并于每季度末在信息公开栏公布,且送镇监察室备案,由镇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九、附则
(一)本请销假制度由XX镇党委、镇政府进行解释。
(二)本制度至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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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许请假条件。驻村工作人员请假前必须完成手头的各项工作任务,没有完成工作的原则上不允许请假。驻村工作队请假需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请联村领导、部门联村工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请假,领导没有签字批准的,视为旷工。加班迎检等非常时期原则上不得请假,驻村工作队长与第一书记、联村领导原则上不允许同时请假。
二、履行请假手续。凡驻村工作对成员有事不能到村工作必须请假,如实向部门联村分管领导、镇联村领导讲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限。确有急事或遇特殊情况无法履行请假手续的,应先通过电话说明情况,事后履行补假手续。请假结束返岗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由所在村建立请假登记台账,负责做好请销假登记,每月已汇总,每季度一公示,各部门、镇政府按各村台账发放到村工作相关补助。无请假条或未经领导同意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按考核办法扣分并不得发放旷工期间的`下村补助。
三、严格请假审批。驻村工作队长请假一天以内的,必须先报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并签字批准,请假两天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同意,需将请假情况告知联村领导及村干部;部门驻村工作队员请假一天以内的需向部门驻村工作队长同意并签字审批后,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两天及以上的经驻村工作队长同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审签。联村领导请假必须在报镇请党委书记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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