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2-11-13 13:30:27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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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一、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审批制度

  在承包人进场施工前,承包人在施工招投标阶段的基础上,必须对项目及每一个分部工程,甚至特殊的工程、难点制定更为具体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技术质量保证措施,详细说明如何实施项目及分部工程的施工并保证其质量。承包人在开工7天前将填写"施工技术方案申报表",并附"施工组织设计"报到监理部,认可批复后实施。

  二、开工审批制度

  施工单位在接到项目法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按招标书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同时要到建设(监理)机构办理开工批准手续。

  1.当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施工单位应在计划开工前十天,上报《合同项目开工申请表》,由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审批。

  2.分部工程开工

  在完成合同项目开工的基础上,即合同开工令、施工技术方案、进度计划审批表、施工设备材料进场审批表、施工组织及人员审批表、有关人员资质证书、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工程项目划分、材料进场检验报告、测量成果审批表、资金流计划审批表等内容完成的基础上,报送分部工程开工申请表,由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师审批。

  三、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在工程开工前10天,应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并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开会时共同研究解决。

  四、技术交底制度

  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要督促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工程技术关键部位、隐蔽工程、施工难点、设计特点、工艺、工序重点),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有关单位执行。

  五、材料、构件检验及复验制度

  监理人员审核进场材料和构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对于有疑问的材料进行抽样。对于水泥、外加剂、沙子、碎石应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取样并送检进行复查,不合格的材料要清除出场。

  六、设计变更制度

  1、监理机构仅接受下列工程变更指示、通知或建议

  ①执行发包人单位发出的工程变更指示。

  ②由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单位为合同工程实施所提出的工程变更建议或设计修改通知。

  ③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施工方案或施工状态发生变化,工程承包人依照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提出的施工变更建议。

  2、变更建议书内容

  工程承包人向监利理机构提交的施工变更建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②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③变更工程量清单。其包括工程量、引用单价、变更后合同价格以及引用的施工项目合同价格增加或减少总额。

  ④更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其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进度以及对合同控制进度目标和完工工期的影响。

  3、监理机构对工程变更的通知、要求或建议审查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

  ①变更后不降低工程的质量标准,也不影响工程完建后的运行与管理。

  ②工程变更设计技术可行,安全可靠。

  ③工程变更有利施工实施,不至于因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案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

  ④工程变更的费用及工期是经济合理的,不至于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

  ⑤工程变更尽可能不对后续施工产生不良影响,不至于因此而导致合同控制性工期目标的推迟。

  七、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①主要建筑物的地基开挖、地下洞室开挖、地基防渗、加固处理和排水等所有完工将覆盖的工程,以及对工程安全或效益有显著影响的部位施工完成后,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应将所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一天提出验收报告,关键部位也有同样要求。

  ②监理单位接到承包人申请报告后,在36小时内通知联合检查验收组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填写《水利水电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表》并认真做好隐蔽工程的签证手续;未经共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部位,严禁自行封闭或掩盖,否则不予以认可并作违规处理。

  ③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工作,由监理部主持,组织设计和运行单位、地质部门、质量监督部门,承包人负责人共同进行检查验收。

  ④隐蔽工程联合检查验收时,地质部门和施工单位应向监理部提供检查所需的施工地质测绘图和相应的地质检测资料、自检资料。

  八、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①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都必须经过"三检",应有详细地自检记录,尤其要重视原始资料的整理、保存,保证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隐蔽工程和主要结构工程因技术资料不全、不实而无法确认质量等级的,不得组织评定。

  ②"三检"合格后,由承包人凭上序工程的验收合格和《工序质量评定表》向监理申办开工(仓)签证,监理机构进行抽检评定等级,对于非联检项目在1~6小时内完成必要的抽检工作,联检在3~12小时完成验收签证。上道工序或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检验或复核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单元工程施工。

  ③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和一般的问题,应随时通知承包人及时改正,做好记录并及时记入监理日志,指明质量部位问题的性质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待改正并重验合格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④如承包人不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部分工程暂停指令》待承包人改正后报监理单位进行复核,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方可重新开工。

  ⑤单元工程质量在施工承包人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承包人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评定后,并经承包人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报现场监理工程师评定其质量等级。

  ⑥分部工程完工经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复核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并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大型水利枢纽工程主体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需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其工程质量等级。

  ⑦单位工程质量应由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负责自检,由承包人总负责人或技术总负责人组织评定,在施工单位自评基础上,由监理部门复核,质量监督机构核定等级。

  ⑧承包人应逐月填报《施工月报》,监理部填报《监理月报》。

  ⑨监理工程师需要承包人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工程师指示单》,督促承包人执行。

  九、混凝土工程质量检验工作制度

  ①在混凝土开工28天前承包人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标号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监理部审核。

  ②购买原材料、半成品前,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进场材料试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才能用于工程。

  ③不合格材料必须在监理工程师规定的时间内运离现场,否则,监理工程师可安排他人完成,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④混凝土浇筑前必须完成基础面或混凝土施工缝、模板、钢筋、止水、伸缩缝和排水孔安装质量评定。

  ⑤检查混凝土拌和料含水率检测和计量检测。

  ⑥检查拌和物坍落度试件取样及检测程序。

  ⑦检查混凝土入仓、平仓分层、振捣、铺料间歇时间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⑧混凝土浇筑项目拆模后,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不得做任何表面处理。

  ⑨隐蔽工程完成后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不得覆盖和进行下一道工序。

  ⑩混凝土是否按规定时间养护。

  十、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1)监理工程师在检查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改正,并做好记录。但遇严重的或质量不合格时可发出"质量不合格通知书",限期改正。

  (2)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暂停指令》,可根据情况令其分部工程或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部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3)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报工程报验单,经监理部查验后,可会同有关单位组织或协调验收。

  (4)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通知",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十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验标》规定的偏差范围,需做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对重大的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监理部应立即上报建设单位。

  (3)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部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得验工计价,待合格后,再补办验工计价手续。

  (4)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质量问题报告单",并应抄报建设单位和监理部各一份。对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应由施工单位研究处理,并填写事故报告一份报监理部;对较大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两份,由监理部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对重大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监理部,由监理部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施工单位方能进行事故处理。待事故处理后,经监理部复查,确认无误方可继续施工。

  十二、施工进度及报告制度

  (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监理部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报送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位、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

  十三、投资监督制度

  (1)监理部进点后,立即熟悉图纸及现场情况,对施工单位完成工程量进行实地计量,以修正合同工程量,并形成记录作为结算的凭证。经常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

  (2)对重大设计变更或因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减较大投资的工程,监理部应及时掌握并报建设单位,以便控制投资。

  十四、监理报告制度

  监理部应逐月编写《监理月报》,并与年末提出本部的年度报告和总结,报建设单位,年度报告或"监理月报"内容应以具体数字说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以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价值的经验等。

  十五、工程验收制度

  (一)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制度

  分部工程签证是单位工程质量认定及项目竣工验收的基础,是更好地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完善检查验收的必须。

  1、当某一分部工程已经完工或按合同要求已经完成,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部递交验收申请报告及相应的附件。

  2、分部工程检查签证由监理部主持,由设计、施工、业主单位、运管组成的联合检查组进行检查验收。

  3、分部工程验收成果是"分部工程验收签证"。

  4、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应在单元质量工程评定及总监签认的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全部完成后,施工单位首先对检查签证项目进行系统整体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的基础上进行。

  5、分部验收主要工作是鉴定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按现行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对没有达到设计标准的等验收遗留问要题提出处理意见。

  6、监理部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并据以进行分部工程验收签证的主要资料有:

  ①项目划分资料。

  ②变更资料和施工要求。

  ③施工原始记录,原材料试验资料、半成品及预制件鉴定资料和出厂合格证。

  ④工程质量检查、试验、测量、观测等记录,单元工程质量及分部质量等级评定资料等。

  ⑤地质资料。

  ⑥设备鉴定书及安装、试运行记录。

  ⑦特殊问题处理说明书和有关技术会议纪要。

  ⑧工程安全有关资料。

  ⑨工程管理有关资料。

  ⑩其他与验收签证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7、施工单位应在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开始前5天,向监理部提交分部工程验收签证申请符合要求的验收资料。监理部在接到施工承包人验收申请后的7天之内,完成验收准备工作,监理部主持和组织联合验收组应在7天内完成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工作。

  8、联合验收组在验收工作中,除应审核研究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各项签证文件及资料外,还应进行现场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工程质量有怀疑的部位进行必要的抽样试验、检查、以便对工程质量作出符合实际的结论。

  9、分部工程验收工程签证文件正本一式六份,除送交监理部和发包人各一份外,其余四份暂存施工承包人。

  10、分部工程验收的图纸、资料及验收签证书等是竣工验收资料的组成部分,必须按国家及水利部颁验收规程和其他地区的有关竣工验收资料整理标准制备。

  (二)单位工程验收

  1、承包人申请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及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应由监理签署意见。

  2、监理部参加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提出竣工验收意见,完成尾工处理工作。

  3、监理部协助发包人或受发包人委托及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或工程临时移交证书。

  (三)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有关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合同文件等。

  2、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对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有关水利工程验收规程和合同约定,组织或协助发包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验收。

  3、协助发包人制订各类验收工作计划。

  4、编制工程验收报告。

  十六、现场记录制度

  现场监理人员要准确、及时地做好每一个工程项目的现场记录(主要是监理日记和旁站记录),客观全面反映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不得涂抹、缺页、损坏和遗失、应妥善保管。由专人负责逐日将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志,特别是涉及设计、承包人和需要返工、改正的事项,应详细做出记录。主要内容包括:

  1、当天水文与气象概况:水位、天气、风力、最高、最低气温等。

  2、当天工程质量检查记录。内容包括监理旁站中发现的否违反批准的施工方案、操作工艺及技术规范,重要工序、欠稳妥工序和不宜测控工序中的所见情况,当天施工用的机械、设备(名称、数量、性能、检修)运行情况等,都应有详细的记录。

  3、监理决定及指示。

  ①监理旁站对当天所作的决定;当天发生的纠纷及解决办法;总监或各级领导来工地现场指出的问题;当天与总监和各级领导口头谈话摘要;达成的主要协议等。

  ②监理对施工单位的指示。主要内容包括正式函件(用于重大的指示);日常指示,如在每日的工地协调会中发出的指示;在施工现场发出的指示。

  4、进度控制情况。当天施工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若发生施工进度拖延,应说明其原因);当天的综合评语;其他(应注意的事项)说明。

  5、当天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及处理意见。

  6、其他记录。包括工程量认证、工程款支付、监理月报、工程设计变更、监理会议、安全作业情况等情况的记录。

  十七、会议制度

  ①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会议包括监理例会、协调会议、专题会议等,这些会议邀请有关单位参加。

  ②第一次工地会议在工程开工的7天前,由总监或发包人的负责人联合主持召开。参加主要人员:监理部全体、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主设人员、设计代表、发包人单位代表及其他有关人员。会议内容包括:各方分别介绍工程各自驻工地现场的组织机构、成员及其分工;发包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授权,并介绍监理人员;发包方介绍工程建设准备情况;承包方介绍施工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宣布机构基本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及监理规划主要内容,并对监理工程师授权;发包人和总监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研究确定有关各方在施工阶段参加工地会议的人员、周期、时间、地点、主要内容等。

  ③监理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十天召开一次工地例会。监理部全体发包人单位代表,承包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设计代表参加。会议主要检查上次例会研究确定的事项落实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措施和改进意见;检查和分析目前施工进度完成情况,要研究确定下阶段进度目标和计划,并制订和落实调整措施;审查核定工程计量与合同费用支付情况。

  ④工地协调会。在施工过程中如果监理人员与其他各单位相互之间出现分歧和矛盾时,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不定期的)协调会议,出现分歧和矛盾的有关单位人员参加,以便及时协调、解决分歧和化解矛盾,团结、合作、共同完成建设任务。

  ⑤专题会议。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的原因出现问题,影响了施工质量和进度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主持召开专题性的会议,请发包人、设计、承包人的技术负责人和专业人员参加,讨论、研究并提出处理方案和技术措施,便于尽快解决存在的问题,或提出建议供发包人决策。

  ⑥监理部内部工作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全体监理人员参加,研究监理工作中出现的有关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合同等方面的问题。每天晚上一次碰头会约20~30分钟;每周末一次小结,约2个小时;每月一次大结,约半天时间;年终一次总结,每次会议都应有会议记录,重要的内容应形成纪要和大事记。

  ⑦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各类会议纪要并分发给各方。

  十八、监理档案管理制度

  (1)监理单位应建立单位工程监理档案。

  (2)监理单位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向业主提交如下监理档案资料:

  实施工程监理的前期工作,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交底等。

  实施监理过程中的积累资料、表格。

  质量控制抽检评定资料。

  监理过程中,各种会议纪要、通知、报告与业主、施工单位的来往文件等。

  竣工验收资料。

  (3)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整理归档下列资料:

  监理合同、授权书、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交底等

  监理表格。

  质量控制抽检评定资料。

  监理过程中,各种会议纪要、通知、报告与业主、施工单位的来往文件等。

  公司下发的各种文件。

  照片及录像资料。

  十九、监理人员职业道德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能力和监理水平;

  (4)不以个人名义监理业务;

  (5)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6)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7)不泄漏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8)坚持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二十、监理人员工作纪律

  鉴于本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重要性,为保证本工程监理工作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监理准则的有效实施,本公司制定了严格的监理纪律,要求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监理工作人员"十不准":

  不准向承包单位透露应保密的项目信息;

  不准向业主和承包单位介绍、推荐施工单位;

  不准向业主和承包单位介绍推荐建筑材料;

  不准对承包单位"吃、拿、卡、要",损害监理形象;

  不准接受承包单位的奖金、奖品、礼金、礼品及各种津贴;

  不准参加由供货方主办的设备及建筑材料采购活动;

  不准参加承包单位组织的旅游、休假和娱乐活动;

  不准循私情、袒护影响监理质量的任何行为和个人;

  不准私自承揽监理项目范围以外的监理业务,搞非法"合作"监理;

  不准私自借用承包单位的汽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

  监理工程师要接受业主与监理公司的检查和监督,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解聘处分,触犯刑律的应依法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本制度与设计、有关规范、及政府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后者执行。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为了规范本项目水利基建财务管理行为,控制费用支出,节约基本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基建资金专款专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水利基本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资金预算管理

  本项目属中央财政专项项目,因此,对本项目基本建设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并按省水利厅批准的用款计划执行。

  二、资金使用管理

  1、该项目资金设立专帐、专户管理;资金使用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必须符合概算,预算确定的范围和标准;必须完备手续,符合规定的程序。

  2、资金的申请和拨付应根据项目概算、年度投资计划、施工计划支出预算,施工进度,支出预算等办理资金的申领和拨付。

  3、资金的使用必须进行认真审查,包括的内容:

  (1)支付凭证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善,金额是否正确;

  (2)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3)是否符合财务预算,用款计划;

  (4)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

  (5)支付方式是否符合规定等。

  三、工程预付款的`管理

  1、工程预付款的支付程序;由承包商申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核,项目部施工组人员审核后,呈项目法人审批,并提供合法的预付款收据。

  2、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方式是很行转账结算,严禁现金支付。

  3、工程预付款由财务部门按合同,承包单位及标段进行管理,项目部及施式组要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同承包商及时核对工程预付款的支付及扣回情况,防止多付少扣。

  四、建设单位管理费的管理

  1、实行预算控制,严格按省水利厅批准的用款计划数额内控制使用。

  2、建立并规范审批手续,由项目法人一支笔审批。

  3、遵守规定的内容和开支标准

  五、工程价款结算形式与手续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确定定期(每月)或阶段性进行结算。

  1、由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将结算申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并附本次结算工程量的证明材料。

  2、工程监理按照合同约定及工程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审核主要内容为本期工程量是否属实,单价是否为合同约定,若存在差异,要求承包商重报,若无问题,编制月进度支付凭证,签发计量支付凭证,报项目部现场管理机构。

  3、项目部现场管理机构的有关人员,对监理审核上报结算进一步核定,重要为工程量计算是否正确,若无问题,签发工程款结算支付单,报项目法人审批。

  4、财务部门付款时,必须重点审核累计结算款,预付工程款的扣回数,质量保证金累计数是否一致,本期支付数计算是否正确等,若没有问题,办理工程价款支付手续。

  六、财务报告的编制要求

  财务部门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主要包括的有资金平衡表、基建投资表、待摊投资明细表以及附表。财务报告的编制要做到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编制依据一致性的要求;会计报表要逐级汇总上报。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

  一、收入管理

  收入是指局机关内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1、财政补助收入。即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2、上级补助收入。即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即水利事业单位为开展专项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附属单位缴款。即从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5、其他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投资效益、捐赠收入等。各项收入应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二、支出管理

  支出是指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发生的支出。

  (一)工资。

  基本工资由财政直接划拨到银行代发。补助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和其他工资(住房补贴等)除完成两费征收任务后,按照省水利厅文件之规定每人每月的80元征收补贴年终兑现外,其余由局划拨到银行代发。

  (二)公务费。

  1、办公费。机关办公用品的购置,每月初由各股室填报申请单交办公室汇总后,按一次购买数额200元以下由办公室直接购买,200元以上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购买的原则,由办公室履行报批手续后统一购置,办公室建立办公用品领用登记清册,所购物品发票必须真实、合规。

  2、水电燃气费。机关用电用水由总务人员负责管理,实行一户一表后,总务人员局办公楼和宿舍公共区域的水电管理。总务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表计,记录机关办公楼用水情况。对局在册人员每人每月发给100元的水电燃气补贴。

  3、差旅费。

  (1)县内出差伙食补助(途中、住勤)每人每天补助3元。县外出差伙食补助(途中、住勤)每人每天补助15元。下乡驻村办点按县规定执行。零星杂支据实核销。

  (2)野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防汛救灾、行政执法、调查研究的,每人每天补助20元。正常休息和法定节假日实行双倍补助,即每人每天补助40元。抽到外单位或项目上工作的,其经费从收回的报酬中或在项目中列支。

  (3)出差人员凡不带车的,县外每人每天30元市内交通费、省城每人每天市内60元交通费(凭票报销),县内办事人员每人每月补助100元交通费,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4)出差人员途中进餐县内每人每天20元,县外40元,省城60元凭据核销。特殊情况经领导审批后报销。会议期间一般不报销进餐费。因公在省、市和兄弟市、县开展业务活动,必要时核销一餐的招待费用。

  (5)住宿费按一般档次据实核销。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后核销。

  (6)邮电费。办公邮票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其他股室和个人不得报销邮费。办公电话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据实核销。个人电话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并随工资发放,不再报销电话费。

  4、会务费。尽量压缩会议规模,确因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的应先由会议主办单位在办公室领取会议申报单,拿出方案,经值班领导批准,报财务室备案,财务室根据审批预算结帐,对超出预算的会务费必须向领导说明原因,否则不予列支。

  5、岗位津贴。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按出勤制度考勤,每人每天发放10元岗位津贴。

  (三)职工福利费。

  1、医药费。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要求管理。

  2、烤火费。按在册人员每年人平100元发放。

  3、降温费。按在册人员每年200元标准发放。

  4、独生子女保健费。凭独生子女证按每证每年48元发放。

  5、幼儿园入学费。原则上只报销机关幼儿园的学费,在其它园入学的参照办理(不含议价部分及生活费),父母双方均属本局职工的报100%,一方者报50%。

  6、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因无法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生活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群众评议,领导审批后可适当给予补助。

  7、看望局内住院病人和长期病重职工由所在股室负责人会同有关人员一起看望,开支标准在200元以内。看望局外人员经领导同意后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8、劳动保护费。按水利部门规定的标准,以实物折合现金,按每人每月15元发放。

  9、工会经费。按局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2%计提,定期转入机关工会,局机关不再负担工会方面的开支,机关工会定期向局财务股报送工会经费收支明细表,以监督经费使用,专款专用。

  10、职工丧葬费。职工因病和非因公死亡,若亲属办理丧事的按7000元包干,由单位主办丧事的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办理。若亲属另有要求,其超过部分在抚恤费中扣除。因公死亡可根据情况适当放宽标准。本局职工直系亲属及有关单位人员死亡按500元以内的标准购买送葬用品。

  11、抚恤费和遗属补助费。按劳动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设备购置费。

  设备购置根据单位的`财力,确属工作需要又有资金来源的,由各股室填报购置申请单,交办公室汇总后报批,200元以内的由办公室购置,200元以上1000元以内的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的由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后购置。对需要办理控购手续的专控商品,应先办理控购手续后购置。

  (五)修缮费。

  房屋及水电公共部分的维修由办公室汇同总务人员实地查看后编制一份详细的维修计划,1000元以内的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后实施,1000元以上的由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后实施。

  (六)社会保障费。

  1、退休人员的基本工资由财政直接划拨到银行代发,补助工资由局划拨到银行代发。

  2、机关在职人员的养老金和失业保险金按规定缴纳。

  三、专项资金管理。

  专项资金是指由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等单位拨入的并指定专门用途需单位独立核算的资金。

  对各项专款项目、资金的安排和调整经局长办公会审查批准后行文下拨。未到帐的专项资金一般不得提前预支。到帐专款根据有关股室提供的工程进度,经局审查批准后下拨。

  加强对专项资金的跟踪审计,确保专款及时、足额到位。

  四、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8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资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由办公室和财务股共同管理,财务股对固定资产实行金额控制,建立实物明细帐,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的领用和增减变动情况,并建立卡片帐,落实到各股室。股室负责人因轮岗和调动工作时,要进行交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明确责任。固定资产要定期盘点,帐实相符。

  本局所有房屋和门面,需借用和出租的,经局长办公会审查批准后由机关工会负责管理,收取租费,交机关入帐,统一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借支。原则上一律不准借用公款。因公出差和特殊困难需借支的,2000元以内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后借支,2000元以上的经局长审批,当月借当月还,否则从下月工资和补贴中扣除。凡未还清上一次借款的不准再借支。

  (二)单据报销,先由财务股审查单据是否符合规范,再由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后,到财务股报销。其中定点接待费用、车辆维修费用、办公用品、礼品购置费用和基础设施修缮费用要在发票后附相应的通知单或报批单,车辆维修费、汽油费、过路过桥费、洗车费等与小车有关的费用,办公室主任必须在单据上签字,否则分管财务领导拒绝签字,财务股拒绝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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