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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后勤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院后勤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医院后勤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
1、目的
为了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的采购、入库及日常维护管理行为,使医院各类固定资产得以有效利用,保障医院业务工作正常运行,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或使用期限在2年以上的办公设备、用品,医疗设备的管理。
3、原则
3.1预算管理原则
3.2节约使用原则
3.3按需采购原则
4、职责
4.1财务部
4.1.1组织制定年度固定资产的采购预算。
4.1.2负责资产的计价折旧等账务核算,及时掌握增减变动情况,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确保账账相符。
4.1.3负责审核采购是否在预算内,采购过程中资金运用是否合理。
4.1.4会同院办(人事行政部)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
4.2院办(人事行政部)
4.2.1对采购申请进行审核,组织办公资产的采购并对采购过程进行控制和监督。
4.2.2建立资产使用台帐,对资产的保管和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
4.2.3每半年组织一次资产盘点,做到帐实相符。
4.2.4对需清理的固定资产提交处理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清理。
4.3网络管理部门(人员)
4.3.1负责医院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配置规划,提出采购计划及费用预算。
4.3.2协助院办(人事行政部)进行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采购。
4.3.3负责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日常维护及保养,协同院办(人事行政部)进行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使用管理。
4.4药械部
4.4.1负责对医疗设备进行询价及性能比对,申报采购费用预算,组织采购。
4.4.2负责对医疗设备日常使用与保养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
4.4.3负责医疗设备售后服务及其它事项的对外联络。
4.5使用部门负责人
4.5.1负责提出本部门年度采购计划。
4.5.2协助药械部进行专业医疗设备和仪器的采购。
4.5.3指导并监督下属人员合理使用资产。
4.6保管人或使用人
4.6.1保证资产及附属配件、资料的完整(设备说明书、使用手册等资料管理见《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制度》),合理使用资产,并作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5、工作程序
5.1采购
5.1.1部门提出采购申请,院办(人事行政部)应对库存情况进行核对,可内部调整使用的应以内部调配为主,确需购入的按正常审批程序购入。
5.1.2采购申请的审批:各部门物品的采购采用预算管理制度,超出年度预算的采购项目,需经总经理批准。财务部应对部门资产采购进行预算审核。
5.1.3预算内采购的审批:单位价格在1000元以下(含)且总价为2000(含)元以下的物品由总经理批准后交院办(人事行政部)采购;单位价格在1000元以上、3000元(含)以下且总价为10000元(含)以下的物品,经执行董事审批后交院办(人事行政部)采购;单价在3000元以上、总价为10000元以上的物品,经董事长审批后方可采购。
5.1.4专业医疗设备和仪器由使用部门协同院办(人事行政部)采购。
5.2入库
5.2.1采购人员在院办(人事行政部)专人处办理验收及入库手续。
5.2.2专业设备和仪器经申请部门验货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5.2.3采购人员凭入库单到财务部办理报销。
5.2.4院办(人事行政部)建立固定资产台账。
5.2.5财务部对固定资产进行账务处理。
5.3领用
5.3.1使用人在出库单上签字领用。
5.4管理
5.4.1使用
5.4.1.1使用人要爱护使用固定资产,发现资产破损或故障时及时通知院办(人事行政部)报修。如因疏忽造成资产损失或重大事故,相关责任人及保管或使用人员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5.4.1.2保管或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对设备的检查,如发现实际情况与原配置不符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上报院办(人事行政部),并协助调查。任何人私自拆换部件,造成与原设备档案不符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未查明责任人的,保管人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5.4.2调拨
院办(人事行政部)统一对各部门的资产进行调配,各使用部门或使用人之间的资产转移,必须通过院办(人事行政部)完成。由原使用人或使用部门至院办(人事行政部)办理入库,而后重新办理现使用部门的调入手续。各部门及员工不得随意变更使用人,如发现员工擅自挪用他人或其他部门物品,医院将根据双方责任,对资产使用保管人及擅自挪用人员予以处罚。
5.4.3盘点
院办(人事行政部)、财务部每半年组织一次资产盘点及清查工作,并共同对盘点结果进行处理。
5.4.4报废
由院办(人事行政部)、财务部清理报废。原值在5000元(含)以上的报董事长(执行董事)审批,5000元以下的由总经理审批。
6、资产编号管理
6.1医院所有资产应按照统一的规则编号,应保证编号的唯一性。
6.2资产建帐、建卡时需将编号登记在册,并要求在固定资产的明显位置上留有编号,以便盘点。
6.3资产的编号规则
资产编号共8位,前四位为商品类别编号,后四位为流水号。编号规则见《固定资产类别编码表》表样,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
医院后勤固定资产管理制度2
为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明确相关科室职责,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提高固定资产的投资效益,保证医疗、科研和其它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是指医院在医疗保健服务活动过程中,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其穷而后工有实物形态的资产。根据医院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及固定资产的所属关系,把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房屋及建筑物类、专业设备类、一般设备类、图书类、其他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科室管理责任制
1、医院采购科全面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调配和维修,建立分科室的财产实物明细帐,负责定期清查盘点,办理调拨、变价、报废等有关审批手续。
2、财务科负责全院固定资产总帐和按五类设置二级明细分类帐的建帐和核算工作,定期参加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和帐目核对工作,实行会计监督。
3、后勤保障部要设立废旧资产回收仓库,并要建立“废旧资产回收明细帐”,实行帐、物分管。
三、购入固定资产的计价
医院外购的固定资产应以购入价格加上购入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成本费用和缴纳的税金)。国外进口的设备,应按原价加支付的进口税金计价。贷款购建固定资产时,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贷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四、固定资产的购置
1、以经济实效为原则。先由科室提出申请,上报医院采购科,由采购科按具体品种、规格、型号、性能、用途及要求,进行分类汇总,报院长或院采购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购置。
2、大型医疗设备、贵重医疗仪器设备在购置之前,必须进行市场论证、财务分析和科室投资效益预测分析,否则不予讨论。
3、经批准购买的固定资产,其发票必须到采购科进行登记,同时建立固定资产台帐。
4、对属于县政府采购办管理制度所规定金额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报县采购办批准。
五、固定资产的调配
院内科室与科室之间不得自行进行固定资产调配使用,确需调配使用的需填写“固定资产调配使用申请单”,报院长审批后,采购科办理调配手续,由采购科通知财务科调整科室成本核算数据。
六、固定资产的报废
1、已满使用期限或丧失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应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由采购科组织相关科室调查落实、按规定手续报院长审批同意。使用科室将废旧财产交后勤废旧仓库(废旧医疗设备交器械修理组),废旧资产回收管理人员在报废单上签字。采购科、财务科办理销帐手续,核减折旧费。
2、后勤保障部、采购科各指定一名专人兼管帐目,据实记录“废旧资产回收明细帐”。
七、捐赠资产的管理
社会向我院各科室赠送、赞助、转让的固定资产,以及用专项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由科室书面说明资产的来源,到采购科登记,采购科在财产登记帐薄上注明财产的来源,视同医院固定资产管理,但不计提科室折旧费。
八、固定资产的盘点
1、每年由采购科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以及在盘点过程中发现的具体问题,由财务部与使用科室一起协同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医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2、对于出现财产失落或损失不报,造成帐、实不符,又不能查明原因,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并按固定资产原值赔偿。
医院后勤固定资产管理制度3
第一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医院固定资产分为四类:房屋及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第二条总务科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财务科负责总账,总务科负责二级明细分类账,使用科室设置固定资产登记卡。
大型贵重设备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第三条固定资产购建实行论证制度。要按照规模适度、科学决策的原则,加强对立项、预算、调整、审批、执行等环节的'控制。固定资产购建应由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审计监督部门及专业人员等共同参与,确保购建过程公开透明,降低购建成本。
第四条加强固定资产购建与验收的管理控制。固定资产购建应由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财务等部门和相关专业人员共同参与,确保购建过程公开透明,降低购建成本。取得固定资产要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严格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办理固定资产增加入帐手续。
第五条医院在用固定资产管理,由各使用科室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科室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自外借、调换,如需调换时,由总务科办理调拨手续。
第六条固定资产处置管理,总务科及各使用科室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核实,按期报废,并填制报废固定资产申请表,报院长审批后处理,大型精密贵重的仪器设备、报废和转让应经有关部门鉴定,报经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后,办理调账减值手续。
第七条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明确清查盘点的范围、组织程序和期限,年度终了前,需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
第八条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要科学论证,经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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