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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考勤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课堂考勤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课堂考勤管理制度1
一、为维持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学生纪律观念,特制定本制度。
二、课堂考勤采取班级日查,学院抽查,每月汇总的总体管理方式。
三、每月初,由院学生会学习部下发课堂考勤表,同时收集上月考勤结果。
四、班长应以课堂出勤情况为依据,认真、负责、准确地对本班学生出勤情况进行考勤。
五、每学期初,各班学习委员应主动将记分册送交任课老师,任课老师应对学生出勤情况进行考核。
六、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定期组织主要干部对各班课堂出勤进行抽查。
七、如遇有事,有病,不能上课者,请假后方可离开。
八、一节课可直接向任课老师请假,一节课以上,两天以内,应向班主任请假,准假后应及时通知班长并将假条交任课老师处。
九、学生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一周以内,应说明情况,班主任签字同意后,送分团委书记处审批后,交任课老师处
十、学生请假七天以上(含七天),应由班主任签字证明情况属实后,交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审批后,交任课老师处并送教务处备案。
十一、学生每学期旷课1/3以上者,取消本课程考试资格。
十二、每月学习部考勤汇总后,在团学周报上公布。旷课人员全院通报批评。
十三、课堂考勤由学生会学习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课堂考勤管理制度2
1、学生课堂考勤情况由各班学习委员和班委记录、任课教师记录、辅导员抽查记录、学风督察小组记录四部分汇总而成。学风督察小组由学习部成员组成,协助学工办、任课教师对课堂到课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
2、各班学习委员记录当天全部必修课程的到课情况,经任课老师、班长和学习委员签字确认后由学习委员在周五晚18:00到19:00将本班该周的课堂考勤单(纸质稿)上交到工三a344学生工作办公室。
3、学工办老师及学风督察小组人员进入教室检查时,各班班长及学习委员应积极配合,上报本班应到人数、实到人数、未到人员名单及未到原因,对于请假者应及时出示由老师签字的请假条,否则按该人缺勤处理。凡是在查课时,未在教室的同学一律视为旷课。
4、学风督察小组将各个年级、班级的.抽查记录一并汇总,并对照假条进行核实,于每周六前统计好上交学工办,并且在每周一由学工办对上一周的出勤情况进行统一通报。
5、对通报结果有异议的同学可按以下操作流程核实澄清,并于异议时间前来办理异议,逾期不候。
(1)向负责本年级考勤工作的'学风督导小组成员查询记录,若有误,由学风督导小组成员汇总到学工办核实更正。
(2)对于请假等情况,请本人到学工办查阅假条存根并出示。
(3)不在以上情况之列的,由本人上报学工办处理。
课堂考勤管理制度3
1、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学生手册》中德育评分细则第四节中(三)的第8条规定,上课迟到或者早退一次扣德育分0.5分,旷课一学时扣德育分1分。
2、各班级班长及学习委员,若在正常考勤检查和抽查中出现:
1) 不配合学院考勤工作、不及时递交考勤表、不作为、态度恶劣,每人每次扣德育分0.3分。
2) 包庇隐瞒真实考勤情况,每人每次扣德育分0.3分。
3) 对考勤检查及负责人员进行人身攻击、顶撞、恶意辱骂等行为,每人每次扣德育分1分,并且进行全院通报批评,严重者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
3、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学生手册》违纪处理条例的第三章第十七条的规定,每学期已注册后,旷课者,视其旷课数量,给予下列处分:
1) 一学期累计旷课11至25学时或擅自外出五天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
2) 一学期累计旷课26至40学时或擅自外出六至八天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 一学期累计旷课41至55学时或擅自外出九至十一天者,给予记过处分。
4) 一学期累计旷课56至70学时或擅自外出十二至十四天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 一学期累计旷课71学时以上或擅自外出十五天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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