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奖惩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26 01:16:24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奖惩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安全奖惩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安全奖惩管理制度

  安全奖惩管理制度1

  1﹑目的:

  建立奖励、惩罚方法

  2﹑范围:

  全体员工

  3﹑责任者:

  安全部

  4﹑程序:

  4.1奖励

  4.1.1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4.1.1.1.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

  4.1.1.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1.1.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1.1.4.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4.1.1.5.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

  4.1.1.6.被评为省、市、局、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4.1.1.7.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4.2奖励程序

  4.2.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汇总材料上报部长审核后报安全部,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

  4.2.2先进车间、部门、科室由安全部门提出意见,交公司安全生产小组讨论,审核通过。

  4.2.3对4.1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有车间和部门提出,经安全部门审查,抱公司领导批准。

  4.3惩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惩罚:

  4.3.1事故责任者。

  4.3.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4.3.3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4.3.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4.3.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4.3.6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4.3.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4.3.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4.3.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4.4惩罚类型

  4.4.1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2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

  4.4.2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4.4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4.5处罚程序

  4.5.1经济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5.2行政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安全奖惩管理制度2

  1总则

  1.1为维护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保障公司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人身安全,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2安全生产奖惩考核,以法制手段与行政手段、思想政治教育与经济制裁相结合,实行凭功受奖、论过受罚、赏罚严明的原则。

  1.3安全生产奖惩考核由安技部门归口管理,各分厂(分公司)、部门均应把安全生产奖惩列入员工考核内容。

  2奖惩条件

  2.1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群体和员工,由安技部门或由其提请公司主管领导批给子一次性奖励。

  2.1.1在劳动保护方面有创造发明,积极推广新技术,对防止职业危害及人身伤害事故取得突出效果的;

  2.1.2对劳动安全工作提出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2.1.3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果断措施排除险情,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

  2.1.4在事故抢救中不畏危险,奋不顾身使国家和人民的财产生命免受损害或减轻损害的;

  2.1.5敢于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因而避免发生事故的;

  2.1.6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发现重大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领导部门的`。

  2.2对以上群体和员工的奖励分为:表彰、记功、晋级、授予荣誉称号和发给的一次性奖金。

  2.3奖励经费从公司奖励基金或税后留利中专项列支。

  3处罚条件

  3.1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群体和员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予以严肃处理:

  3.1.1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不力,分厂(分公司)、部门管理混乱,员工无章可循,造成重大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

  3.1.2安全教育与检查督促不力,事故隐患未及时采取预防措施进行整改而造成各类重大事故的;

  3.1.3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

  3.1.4由于违反规章制度,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

  3.1.5由于擅自动用他人设备,损坏或拆除安全设施等原因而造成各类重大事故者;

  3.1.6新建、改建、扩建及革新、挖潜项目未执行“三同时”评审的;

  3.1.7违反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责任者;

  3.1.8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及女员工进入作业场所不戴安全帽者;

  3.1.9危险作业不办理审批手续者;

  3.1.10无操作证而单独操作者;

  3.1.11带小孩进入作业场所者;

  3.1.12穿拖鞋(有限定的除外)、赤膊、敞衣、穿裙、穿高跟鞋进入生产作业区域者;

  3.1.13交通运输车辆人物混装者或者未戴安全防护排气罩进入油化库的车辆驾驶人员。

  3.2凡属触犯上列各条之一的责任部门和个人应列入经济责任制考核,有关责任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政纪处分或经济处罚(可并处),特别严重的还要追究法律责任。

  3.3行政纪律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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