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考勤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25 22:02:59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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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考勤的管理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高校考勤的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高校考勤的管理制度

  高校考勤的管理制度1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县教育局教人字[20xx]063号有关文件要求,经行政例会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签到

  1、教职工考勤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面部识别或指纹签到方算有效,若停电则在签到本上笔签,严禁代签、补签。考试、全校性学习与活动实行现场笔迹签到。

  2、考勤管理人员要提前到岗,现场监督签到,没有按时签到的要立即加盖缺签印章。签到时间结束后立即关闭考勤机,收好考勤签到表。每周考勤核查统计后,于次周一公示。

  3、每周满勤为签到八次,每天上、下午各一次。每学期根据签到的次数计算绩效工资。对于缺勤、旷工达到一定次数的,按照教育局教人字[20xx]063号文件扣除部分工资或停发工资。

  二、请假程序

  1、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须到办公室领取统一格式的请假条填写,根据请假天数实行逐级请假(请假条统一交办公室存档):

  ⑴一天以内的假期,教师由教务处主任审批;教辅、工勤人员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批。

  ⑵两天的假期,由分管校长审批;

  ⑶三天至七天的假期,由校长审批;

  ⑷七天以上的长假,由学校签署意见后,上报教育局批准方为有效。

  ⑸婚假、产假,本人写出申请,校长签字后报教育局审批。假毕时,立刻销假返岗,否则视为旷工。

  ⑹长期病假,由本人提交以下三种材料,交由教育局审批。第一,盖有医院行政印章的县级或以上医院证明,证明中必须明确说明本人必须离岗治疗;第二,本人的住院证明、病历;第三,及时提供治疗的用药清单。

  ⑺七天以内的假期,不得连续申请,如果因特殊情况须连续请假的.,视为七天以上的长假,交由教育局审批。

  2、因公外出、承办公务请假,须到办公室领取统一格式的出差单填写:县内由分管校长审批,县外由校长审批,审批后报办公室备案。

  3、请假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确因情况特殊来不及请假的,必须在最快时间内告知学校相关部门,返校后及时说明情况,办理补假手续,逾期不办的按旷工处理。假毕或续假应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

  4、教职工出勤情况实行校内公示制度、向上级机关月报告制度。

  5、本制度如果和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机关的文件要求为准。

  高校考勤的管理制度2

  一、总则

  (一)本制度适用于全体教职工。

  (二)全体教职工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因特殊情况不能坚持坐班,或需照顾较轻工作的.,应由本人申请,主管领导提出意见,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三)教职工的考勤由级部主任或处室主任负责。每月28号前将本月的考勤表、假条汇总统计后,任课教师出勤报教务处,行政和处室职员出勤报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月汇总公布。教职工病事假连续一周以上的,其中的节假日、星期

  六、日应计算在内。

  二、请假审批

  (一)凡是请病假、事假、婚丧假、产假等的教职工均

  须先填写《石家庄一中东校区教职工请假条》(简称《请假条》,下同),《请假条》由级部主任或处室主任、教务处或教导处、主管校长、校长审批签字,由本人到教务处或教导处登记后交办公室保存。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为旷工。

  (二)请假程序

  教职工请假3天以内的,由级部主任获处室主任批准;4天至7天以内的,由级部主任或处室主任、教务处或教导处主任、主管校长批准;8天以上的,由级部主任或处室主任、教务处或教导处主任、主管校长、校长批准,报高新区社发局教育处领导审批。

  三、请假规定及待遇

  (一)事假除按国家和高新区社发局教师出勤规定执行,请假一个月以内基本工资不变,由教务处、办公室按天数扣除结构工资每天15元。请假二个月以内教师基本工资照发,结构工资出勤部分全部扣除。

  (二)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六个月者,按国家和高新区社发局教师出勤规定执行,超过的天数停发全部工资。

  (三)病假除按国家规定扣除工资外(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三十年的,基础工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三十年以上的,基础工资按90%计发),由教务处、办公室按天数扣除结构工资每天10元。

  (四)经学校领导批准,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特殊事假,不扣发结构工资。

  1.教职工凭子女学校通知开家长会。

  2.教职工住宅设施维修或拆迁,确需由教职工本人在家照顾,并由房管部门开据证明。

  3.产前检查,女教职工哺乳1周岁以内婴儿(此项不适用于非计划生育者)。

  (五)婚假

  教职工本人或子女结婚,应占用寒、暑假时间。特殊情况占用工作时间结婚的,应履行请假手续。一般婚假时间为三天,晚婚即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可加假十五天。

  (六)丧假

  教职工配偶、直系亲属去世,可以请丧假。丧假一般不超过3天,家在外地者酌情给路程假。

  (七)产假

  1.女教职工产假时间按上级有关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产假九十八天(含分娩前休假十五天);已婚妇女在二十四周岁及以上第一次生育的增加四十五天;剖宫产的增加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前产后休假一并计入产假时间。预产期前休息的,有医院假条者按病假对待,无医院假条者按事假对待,也可根据本人意愿算提前休产假。

  2.产假期间如遇寒暑假,产假不再顺延。

  3.产假期间享受所有工资待遇。

  (八)计划生育假

  女教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的休假,一般不超过15天;怀孕4个月以上(含)引产的,休假一般不超过42天,休假期间如遇公休,法定假日连续计算,休假期间享受全部工资待遇。

  (九)迟到、早退、不在岗

  凡经办公室抽查有迟到、早退、不在岗现象的,每次从结构工资中扣发50元。

  (十)会议、升旗仪式

  1.临时生病或有事不能参加例会或升旗者必须跟办公室或主管领导请假。

  2.每周一升旗,无故不参加升旗者一次扣30元。

  3.学校组织的各种会议,无故不参加一次扣50元。

  (十一)旷工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无正当理由或未办理请假手续擅离岗位者;

  (2)请假期满未申请续假手续或未准续假不上班者;

  (3)经查明请假理由确属欺骗性质,编造假情况或假证明者;

  (4)因违纪(法)行为被公安部门拘留审查者。

  2.教学人员旷课一节扣50元,每月所扣最多不超过当月全部结构工资。

  3.经常旷工屡教不改者,由学校视其情节给予处分。连续旷工3天或每学期累计7天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连续旷工7天或累计超过10天者,解除聘任合同,予以除名。

  (十二)学习、培训

  1.经学校批准脱产学历进修期间,从脱产之日起,只发放基本工资,不享受一切福利待遇。

  2.经学校批准半脱产学历进修者,在不误课的情况下不做请假论。

  3.学校外派开会、学习的教职工不做请假论。

  4.未经学校批准的校外进修,脱岗学习期间应向学校请

  假并按事假扣发工资。

  (十三)因私出国

  1.教职工出国探望配偶、父母、子女一般给假三个月,三个月内发放职务等级工资的70%,停发结构工资。

  2.经学校批准,教职工因其他原因出国的按事假对待。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高校考勤的管理制度3

  一、考勤

  1、学校实行坐班制,全校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学校的劳动纪律,按照各自工种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准因无课不按时上班,不准私自调课不上班或中途脱岗。

  2、各类工种考勤由部门领导负责:炊事、清洁、绿化由后勤处负责;保安、司机、跟车教师由安全主任负责;教师由教导主任负责;行政人员由校长负责考勤;兴趣班老师,由教导主任负责考勤。

  3、上班考勤时间:司机跟车老师按照《司机、跟车教师管理制度》进行;行政人员6:40到岗,校长考勤;班主任7:00到岗。

  4、为了鼓励教职工安全生产,出满勤、干满点,学校为教职工每月设“全勤奖”100元(固定工资的人员含100元)。为了保证全勤的公正性,考勤人员应大公无私,秉公办事,三处要严格执行学校考勤制度,要不定期抽查,并做好抽查详细记录。

  5、考勤以月为单位,各部门每月十日前将上月考勤记录教校办汇总。校长室每月对全校教师考勤情况如实公布。

  6、每月上班迟到1次扣10元(含会议与集会);迟到3次无全勤安全奖;迟到3次以上每一次扣20元;早退(含不请假离校)每月第一次扣款50元,第二次扣款100元,第三次扣款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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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未经请假(包括请假原因与事实不符;请假未经批准;私自调课离岗;借故不上课或不上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以旷工论处,旷课(含会议与集会)一节扣50元;旷工半天扣款100元;旷工半天以上,一天以内扣款200元;以此类推。

  8、旷工两天以上者视当事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学校不给任何经济补偿,凡有旷工行为,一律没有全勤奖。

  二、请假

  1、教职工请假须书面提出申请,申请批准才生效(病假应在请假单后附上医院诊断书),若因突发原因不能书面请假的应用电话请假,并于返校一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请假不得无故超时,如有特殊原因需要续假,必须提前电话向校长请假,返校后一天内补办续假手续。借故电话无效。

  2、学校为教职工每月提供一次“方便假”,即教职工因病、因事需离开学校,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自己工作需自己解决,出问题由请假人负责),离校不到半天(1-3节课),可口头请假。行政请假须由校长批准,校长请假须由董事长批准。教职工1-3节课由主管规定考勤负责人批准。批准领导要做好“方便假”记录。

  3、请假1天以内,由部门考勤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7天以内由校长批准。7天以上由执行董事批准。请假不得越级,越级批假造成的.后果由请假人和批假人负责。一个学期内累计请事假不超过3次,总天数不超过7天,病假不超过4次,累计不得

  超过10天,凡是请事假超过7天,病假超过10天以上,执行董事未准续假,不来上班者,视为当事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学校不给任何经济补偿。请假次数每多一次,比正常请假多扣一倍。

  4、因公请假,须持有关部门的书面通知,按请假审批权限向有关领导口头请假,再报各部门,方可出校办事,返校后要向审批者销假,向校长汇报公务情况。

  5、请假办理程序是:请假人到部门负责人处领取请假单,填写后根据请假时间长短和领导审批权限,呈相关领导审批,然后到各部门签字登记,以便核实交接工作。请假手续不完备不予准假,假满上班应向有关审批人销假,未经销假,造成考勤统计失误,由请假者本人负责。

  6、一月内请病假一天,扣除20元全勤奖,事假1天,病假3天以上(含)无全勤奖。

  7、病假一天扣50元,1节课10元,事假1节课20元,事假一天扣100元,旷工1节课扣款50元,1天扣款200元。上下各算半天,晚上办公时间算2节课。会议和集会,一个学期请假最多3次,超过3次,每再请一次扣款50元。集会请假1次扣款20元,不参加又未经批假扣款50元/次。

  8、女教师有生育计划须学期开学前一个月告知学校,以便学校有个准备允许女教师按照法定规定请假,一个月内,事假不得超过7天,病假不得超过10天,否则按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9、婚假、丧假各7天(不含公休日和法定假日),产假3个月(含公休和法定假日)。只发基本工资。

  10、行政岗位假:主任享受一个学期一天的带薪假,校长三天。休假期间的工作(含外出公干)必须自行调节好工作,否则不能享受带薪休假。

  三、本制度经过全体教师表决同意,自公布或宣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校长室。

  高校考勤的管理制度4

  一、请假制度

  1、教师请假必须持请假条或在考勤册上亲手签字。

  2、请事假必须主动说明事由;请病假必须持医院有关证明。

  3、如遇开会、重要活动必须要请假人参加的,请假人不得请假。考勤负责人也不予准假。(确有特殊情况,时间上无法推移,工作有人代理者经考勤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协商后可准假)。

  4、教师请假必须事先安排好请假期间的工作,做好调课、补课工作、考勤负责人方可准假。

  5、因特殊情况,需要连续请迟到或早退假者,必须经校长批准。

  6、凡无严重及特殊紧急事情,不得用电话请假。

  7、请假一天内由考勤负责人批准;连续请假二至三天由校长批准;四天以上(长时间休假)由校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二、消假制度

  1、教师连续请假在二天以上者,到校后必须消假。

  2、如有特殊情况,本人实在无法亲自请假者,必须在到校后二小时内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职论处。(一学期不得超过二次,超过者不予补假,按旷职论处)。

  3、遇风雪、雨等恶劣天气,不到校者,考勤负责人无权给补假,必须经行政会研究决定。

  三、考勤奖罚制度

  1、每月迟到、早退不得超过两次,超过者每超一次扣发工资5元。

  2、因特殊情况迟到,必须向考勤负责人主动说明情况。待查证落实后按事假对待。

  3、一学期累计迟到10次以上者,每超一次扣发工资5元。

  4、一月事假四天病假七天或者超过者扣发工资30元;事假5天病假10天或者享受当月工资构成的津贴部分。一学期事假累计二个月,病假累计四个月以上者。不得享受下学期全部津贴。(产假除外)

  5、旷职一天,扣发一个月的津贴;二天以上依次类推。不足一天者按一个工作日八小时计算,按小时扣发津贴。

  6、迟到在一小时以上者,如不主动说明原因,按旷职论处。

  7、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办理了有关手续,请产假每月扣发工资30元。

  8、请连续的'迟到或早退假,每天时间不超过30分钟,每五次按一天事假计算。

  9、婚丧假7天,超过者按事假计算。

  10、为方便教职工生活,在其本人无课的情况下,需出外办事,时间在一小时内,经考勤负责人批准后不计考勤,但一个月累计不得超过二次。

  11、节假日因公出勤的教师(不含给报酬的)可在正常工作完成的情况下,经考勤负责人同意进行补假。

  12、扣罚的工资用于奖励出满勤及其他工作突出的同志。

  13、考勤计入个人档案,和年度考核挂勾。

  四、备注

  1、本制度解释权属校委会。

  2、特殊情况经校委会、教师大会讨论决定。

  3、本制度自教师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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