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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
一、总则
目的是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我公司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作业人员包括:电工、司炉工、化验工、化工操作工、其他相关作业人员等工种,以下统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三、规定内容
3、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持有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3、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3、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维护、检修、焊接、清扫等违章行为。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3、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3、5安装、检修、维护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6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期间,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等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
3、7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3、8各车间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
3、9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有权对违章从事特种作业工作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3、10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和复审
3、10、1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时,以书面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准后,由相关部门组织招聘或培训和考核。
3、10、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安排其参加脱产培训,受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参加考核。
3、11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安全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变动。
3、12特种作业人员到期复审和新增特种作业人员的初审,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提醒,组织相关人员到相关部门进行培训。
3、1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到期需要继续复审的,应当至少提前二个月将复审人员名单提供给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安全环保部。
3、14生产部对我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对特种作业人员资料档案进行备份。
3、15外来人员在我厂从事特种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生产部应将本规定落实到外来作业人员或单位,确保安全作业。
四、附则
4、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4、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4、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2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行政许可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等,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我公司现有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种类如下:
1、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厂内机动车辆(叉车)
4、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聚合工艺)
三、职责
1、安环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取证、复审工作的组织和联系。
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管理和培训教育工作。
四、特种作业阐述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五、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8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工作要求
1、各车间(部室)应定期识别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每年报安环部,由安环部汇总制定公司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与本种作业相应的身体条件和相应的文化程度,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训)考核,根据工种委托市安监局等部门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1次,补考费用自理,补考仍不合格者,不得进行特种作业。
4、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市安监局或质监局吊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5、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原证由安环部统一保管,特种作业人员保管其复印件,在操作过程中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不得丢失或损坏。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特种作业操作证”规定的本工种作业范围内从事独立作业,并随身携带其复印件,接受上级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7、每年由安环部组织,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能力培训、考核,及时进行知识更新,考核情况记入培训教育档案。
8、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准随便调离,如需要调离,应严格执行公司《变更管理制度》,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9.1、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
9.2、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
9.3、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9.4、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的;
9.5、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岗位标准
1、遵章守纪、爱岗敬业、服从指挥、团结协作,具备安全意识、合作意识,工作认真细致,善于学习,有责任心。
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培训合格并取证后持证上岗。
3、掌握所从事特殊作业的规范、标准、要求,熟悉使用设备设施的操作性能、注意事项及防护措施等,熟练掌握自己所从事特殊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4、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工艺操作规程实施作业。
5、作业前认真检查工器具、设备设施是否完好,检查周边工作环境是否符合作业要求,经过检查确认现场各项安全措施到位,确认一切正常后,按要求穿戴好个体劳动防护用品,方可进行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如需进入生产现场进行特殊作业时必须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及特殊作业要求进行实施作业,禁止无证无令等违章作业。
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3
一、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二、引用标准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三、定义
1、特种作业——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特种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特种作业人员。
四、职责
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由取得培训资格的单位负责,考核和发证有安监部门负责。
2、企业安全办公室对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管理和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7、压力容器操作;
8、制冷作业;
9、爆破作业;
10、危险物品作业;
11、经国家安监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六、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至45周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七、培训
1、需要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报上级安全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报区负责培训的单位统一培训。
2、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3、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手续。
八、日常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需要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由所有单位报镇安全办公室审核批准,参加培训,持证上岗。
2、对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
3、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对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特种作业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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