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8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1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部。
二、每次例会各科室和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将根据公司有关制度给予罚款,并纳入年终单位评先评优考核指标。
三、会议内容
1、由公司安全经理主持会议,宣读当次会议的主要内容。
2、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
3、针对生产状况,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等。
4、各科室和项目部介绍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及事故情况,每次大型活动后交流经验。
5、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动内容。
四、发放有关文件及材料:建筑施工安全有关文件、技术刊物、安全简报、各类报表等。
五、每月30日上午3:00时为安全生产例会时间。例会时间、地点如有临时变动,由公司安全科负责提前通知。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2
一、施工现场要有施工标志,安全标牌和安全语口号;
二、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挂好安全网和安全隔离装置,以防高空落物伤人;
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四、脚手架(包括卸料平台)必须符合标准;
五、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和物件应保持整洁;
六、施工人员要文明施工、要有礼貌、讲文明,不准打架斗殴和争吵骂人;
七、遵守建设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八、做好施工现场“四口”的安全防护;
九、尽可能保证道路的畅通;
十、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要有良好的.接零保护。电源线要完好无裸露;
十一、施工现场要做好防火防爆工作,易燃、易爆工作,易燃易爆物品不宜放在有火花的作业现场;
十二、认真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内部人员的各项检查。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3
1、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管理措施。
2、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3、按有关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含新参加和临时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使每名员工均能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
5、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应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7、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8、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4
1、如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2、如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报告。
3、保护现场,保留样品。(立即停止销售和食用可疑食物;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厨房操作间。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留样,以便有关部门采样检验,为确定食物中毒提供依据)。
4、负责组织将病人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确保在第一时间保证病人的生命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把病人控制在最小的.范围。
5、如实反映情况(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局执法人员到达后立即提取42小时的留样并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进行调查;配合其他部门进行有效的工作)。
6、事后应根据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对场所物品进行消毒处理。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5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推行现代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在编制各种计划和年度计划时,把安全工作列入头等议事日程。根据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和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数值。内容包括本公司的工伤事故频率,死亡率和重伤率的数值及职业病危害区域的合格率,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
二、公司与下属项目部和施工队签订承包合同或下达工作计划时,一并将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分解到各单位,作为公司对各单位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三、各单位在与班组或个人签订合同或下达任务时也应将安全目标责任制一并列入,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四、公司工作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超过安全生产目标值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当年的评先评奖资格;
五、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大的安全检查,检查时一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
六、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与经济责任制紧密挂勾。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6
一、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且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
二、施工现场的`道路、上下水管线及材料堆放等平面布置都要符合安全、卫生、防火的要求,并加强管理,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三、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装置和起重设备的限位装置,都要齐全有效。
四、脚手架、井字架和安全网,搭设完毕必须经项目经理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验收时以安全检查标准为依据。
五、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班组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六、砼搅拌站、木工车间、沥青加工点及喷漆作业场所等,都要采取相应措施,使尘、毒、浓度控制在标准及施工要求内。
七、加强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夏季防暑,冬季防冻,雨雪后采取防滑措施。
八、施工现场和木工加工厂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要经常检查保持良好。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7
第一节、安全作业证
第1条、安全作业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企业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作业人员。
第2条、安全作业证发给经过教育培训或学徒期满后,有一定的.生产理论知识,具备安全操作技能,(技术复杂的化工岗位工人,必须经所在工段(车间)转岗学习并经考试合格)能独立从事某项生产活动的职工。
第3条、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
第二节、考核内容和办法
第1条、发放安全作业证应考核以下内容:
1.化工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和事故处理、以及紧急救护能力。
2.通用工种(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之有关的安全理论知识。
第2条、安全作业证由车间组织考核填写成绩,经车间主任签字,报厂安技科核发。
第三节、使用管理
第1条、安全作业证是职工上岗作业的证件,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2条、安全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安全工作奖罚情况。
第3条、安全技术部门每月至少对安全作业证抽查一次,车间应随时检查。
第4条、持证者必须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除对其进行教育提高外,还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8
1、非煤矿山企业必须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和落实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
2、企业各班(组)长每班要组织召开班前会,简单讲解本班、各岗位的`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当班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措施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3、企业各生产区(队)车间负责人每周一定要组织本辖区内全体职工学习“三大规程”和企业内部“三项制度”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及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文件,总结前段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反“三违”情况等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布置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4、每周一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活动日”,必须要长期坚持,雷打不动,安全生产活动日要有文字记录,长期保存。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9
1、安全办公会是全矿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2、安全办公会必须由矿长主持,安全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安委会成员、各科室负责人、班(组)长、及有关人员参加。
3、安全办公会必须要有专用记录本,并要专人做好记录。
4、安全办公会所决定的`问题,必须设专人负责定期解决和处理。
5、安全办公会的内容:
(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和指示。
(2)听取有关部门关于执行三大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汇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头。
(3)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
(4)检查办公会原确定的事项落实情况。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10
⑴为加强日常用电管理,防止用电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⑵工程部每年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本系统供电线路进行年检,对年检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⑶在经营场所内,禁止私拉乱接临时电源线,需铺设电源线路必须由主管部门批准,由正式电工安装。
⑷各部门要有:用电器,插销座,电闸箱,电源线的部位做为安全管理重点部位,并指导员工重点防护。禁止在插销座,电闸箱附近及其下方堆放可燃物,码放物品时与插销座,电闸箱要留出安全距离,严禁商品压埋电源线,电插箱和电闸箱。
⑸营业用电和办公区用电,下班后一律关闸断电。非营业用电冰箱,冰柜,饮水机,电热壶等不间断用电器,确因工作需要到保卫部备案,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不发生问题。
⑹新增500瓦以上大功率用电器,须报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商厦内禁止私自使用电热器具。
⑺达到报废年限的电器及伪劣电器一律禁止使用。
⑻安装电器的辅助材料如电源线、插座、电闸等应迭阻燃型,多孔电插座要带过载保护器,并且是国家质量认证的合格产品。
⑼在经营场所内需接临时线的,应到主管部门申请,获准后,由正式电工按规定安装临时线,临时线的安装标准与时间按北京地区电器安装工作规程规定执行。
⑽商场(超市)经营场所内使用的电源线路一律选用阻燃型双护套线,有人踩踏或触碰处的送电线路要采取穿管或做护槽板等保护设施使用单护套线要穿管或护槽防护。
⑾用电器发生故障时,要及时修复,禁止电器带故障运行。
⑿售货厅内的'商品电器,如:微波炉,电饭锅,电热杯等,做展时可通电,非展示时应断电。禁止用商品电器热饭、热菜,烧开水等进行非营业使用。
⒀餐饮部门使用的电炸锅,电饼秤,烤炉,烤箱等大功率用电器在使用时应有专人看守,对送电线路,电器开关,及用电器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⒁经营场所办公区域所有用电器都要接受电气主管部门和保卫部门的安全检查。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11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器材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12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13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14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15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2、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生产部门和班组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教育和检查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4、各工种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专业技术培训学习和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并经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5、企业实行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安全由安全小组负责,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检查监督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6、严禁将危险物品带入维修现场,要害设备、由穿戴防护用品的专人保养和管理,并经常进行检查和维修。
7、维修人员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不得酒后操作、打闹和聊天。
8、维修车辆前,应将车辆停、架牢固后方可作业。举升设备应由专人操作,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车下,举车时不准检修举升设备。
9、路试车辆必须由具有驾驶证及技术熟练的试车员进行,并在规定的路段上进行。
10、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压力容器及仪表等应严格按有关部门要求定期校验。
11、根据季节变换切实做好防火、防涝、防冻、防腐及防盗工作,并制定相关措施,配备消防器材。配电设施线路确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动电具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12、发生事故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13、坚持安全检查和自查。
安全检查内容:检查安全负责人员安全工作实施情况;检查员工安全执行情况;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安全教育情况。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16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
木材加工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
3.1作业场所保持整洁,原材料(新西兰松板材,建筑木方)、半成品、成品码放稳固,堆放高度不能超过2米,并设置围栏(可用木桩)加固,废料废物及时清除。
3.2厂区道路平坦、安全通道畅通,拐弯,交叉口和险要作业地段设置明显交通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
3.3厂房和生产车间,物料堆放处必须在明眼处悬挂安全生产警示标志,安全生产守则,安全操作规程。
3.4机械和工作台等设备、设施的布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便于从业人员安全操作。
第四条
木材加工经营单位的用电设备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
4.1机械的安装使用、修理和改造,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和标准,禁止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超期限和带故障运行。
4.2各种机械的外露传动、转动和施压等部位,应当有安全防护装置,并保持良好状态。
第五条
木材加工经营必须符合以下消防要求及标准:
5.1天那水、胶水、粘合剂等化学危险品应独立存放,厂房内存放化学危险品的数量不应超过该厂房一天的消耗量。
5.2厂房内和原料成品堆放处应设置疏散通道,宽度2米以上。
第六条
木材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七条
木材经营单位必须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八条
木材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同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九条
木材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自身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
木材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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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公司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石化通讯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安全法和总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3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4条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5条凡本公司职工除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以及总厂制定的职业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
第6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其组成成员:
主任:
副主任:
委员:
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7条公司下属各站(中心)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公司通讯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担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房、维护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8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公司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生产副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生产运行部部长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9条生产运行部是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应对公司实现安全、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上级领导负责。
其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总厂有关企业安全监督方面的政策、法规、标准及公司指示、规定。
2、负责公司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对各类安全隐患提出整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并向上级报告。
3、负责起草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能源管理等有关管理制度、规程、实施细则等的拟订、修改、检查、监督及实施执行。
4、负责做好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重视安全生产记录、台帐、报表的管理工作,及时编制上报年、季、月度安全生产管理台帐等有关报表。
5、负责协调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持续改进意见。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10条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和石化总厂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实行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3、经理任期目标要有安全生产内容,把安全管理纳入公司工作计划。每年应从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一定的安全技术改造资金,用于安全技术措施项目。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亲自主持死亡、重伤、火灾及重大事故的原因分析,制定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故的措施。
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定期召开公司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防火、劳动保护问题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7、经常组织教育干部和技术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各种安全教育情况。对查出的问题组织分工解决。
8、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对重大事故责任者给予处分。
第11条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在经理的领导下,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落实总厂各项安全管理,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并认真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
4、负责组织制定审批公司安全教育计划,参与并组织全公司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工作。
5、审批公司生产运行、检修、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6、负责组织上报和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7、定期召开生产安全会议,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8、根据总厂安排、组织公司各种安全活动。总结经验及时上报,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12条生产运行部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公司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公司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7、根据总厂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8、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9、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13条站长、中心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站长、主任是站、中心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及健康负全面责任。
2、贯彻执行总厂及公司有关安全规定和指示,并严格组织检查落实。
3、拟订、修订本单位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职工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停止工作。
4、定期召开安全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及意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5、计划、布置、检查、汇报、总结工作同时进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为重要内容之一。
6、根据总厂有关规定,组织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保证职工持证上岗。
7、组织站或中心级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单位无力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书面报告。
8、负责检查动火的措施落实,审批三级动火,并组织动火时安全措施的落实。
9、负责组织调查、分析本单位所发生的各类事故,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事后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上报。
第14条生产副站长、中心生产副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生产副站长、中心生产副主任是站、中心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坚持抓生产,必须首先抓安全的原则。
2、协助站长或中心主任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3、组织本单位生产的同时,必须考虑和安排安全、劳动保护等问题,确保生产、施工、运行与维护过程中的安全。
4、在讨论技术问题或做技术决定时,同时要提出安全技术措施。
5、在进行各种技术改造、技术革新研究试验时,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
6、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要及时报告和处置,并负责保护事故现场。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7、定期召开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分析会,制定防范措施,杜绝安全隐患。
8、对新工人、变动岗位或复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定期参加班组每周二的安全学习,及时采纳职工提出的正确意见。
9、经常检查、布置本单位安全员工作,支持他们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15条站、中心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站、中心安全员在站长、中心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本站或中心的安全生产工作。
2、协助站、中心主任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参与拟订、修订本单位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做好本单位职工安全思想、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考核工作,负责新职工的二级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并检查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情况。
4、检查动火措施落实情况,负责三级动火的审批及检查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动火。
5、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主管领导处理。
6、参加本单位各类事故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7、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并检查各班组每周二的安全学习情况。
8、负责安全设施、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9、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并检查班组每周二的安全学习情况。
10、资料员和保管员在站、中心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16条站、中心技术员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安全生产和工程技术统一。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2、根据上级规定负责拟定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在起草设备检修、网络改造、工程施工等方案前,必须拟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组织职工熟悉掌握,并检查执行情况。
3、参加本单位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讲课,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4、参加本单位有关事故调查、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5、经常深入各岗位、班组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措施予以消除。
第17条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对班组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负责。
2、贯彻执行各级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发现有违章行为的应及时制止。
3、发现事故苗头和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和上报。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4、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抢救,并负责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参加对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
5、组织本班职工坚持每周二的安全生产学习例会,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6、对新工人、变动岗位或复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有权拒绝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的职工独立上岗。
7、搞好安全和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工作,保持灵活好用。检查职工合理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8、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竞赛和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18条班组安全员(兼职)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接受站、中心安全员的业务指导。
2、严格行行各级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违章操规程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3、负责对新参加工作职工的岗位安全教育工作。
4、负责组织本班组开展各种安全教育活动,并做好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5、负责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各种防护器材、消防器材。
6、发生事故时要及时了解情况,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负责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设备、工具仪表等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19条职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及安全生产规定。
2、加强设备维护,保持工作场所整洁,搞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保证设备平稳运行。
3、精心操作,认真作好各项记录,交接班时必须交接安全情况。交班为接班创造良好的安全条件。
4、按时巡回检查,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中。如果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并果断正确处理,保护好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5、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6、及时向企业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安全教育制度
第20条公司负责组织一级安全教育。其内容为:
1、国家有关安全法令,法规和规定及总厂的有关安全规定。
2、公司的概况,工作的性质,特点及有关安全生产制度、规定,注意事项和要求。
3、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消防常识等。
4、本厂的典型事故及教训,同类型单位有代表性的典型事故。
第21条站、中心负责二级安全教育。其内容为:
1、本单位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
2、本单位的安全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本单位及事故教训及注意事项和要求。
4、安全设施、工具、消防器材性能及使用方法。
第22条班(组)负责组织三级安全教育。其内容为:
1、本岗位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2、本岗位(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本岗位(本工种)设备、工具、仪器仪表的性能,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5、本岗位(本工种)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
第23条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24条对电气、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25条安全检查是做好安全工作重要手段之一。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第26条定期开展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地进行各种不同的安全检查,由各级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以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第27条安全检查内容包括:查思想、查领导、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
第28条总厂组织每季度安全大检查,公司负责组织每月检查,站、中心负责组织每周检查,班组负责每日检查。
第29条安全检查可分为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四种检查形式。
第30条日常检查内容:
1、班组和岗位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检查当班的设备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2、非生产岗位的班长和岗位人员,根据工种、岗位的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
3、主管安全领导和各级安全人员,在各自分管的职责范围内,经常深入生产运行岗位和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解决。
第31条定期安全检查内容:
1、季节性安全检查:
(1)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通讯电缆杆路及防风、防火为重点。
(2)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汛、防尘等为重点。
(3)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安全防护设施为重点。
(4)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煤气中毒,防冻、防凝为重点。
2、节日前安全检查:
以岗位责任制、出勤安排,劳动纪律及检修备品备件和消防、保卫为重点。
第32条专业性安全检查内容:
1、检查防火、动火管理以及消防设施。
2、检查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防护用具、通风空调、尘毒噪声危害。
3、检查电气防爆、防触电、防静电、防雷接地。
4、检查设备、仪表、车辆、安全联锁、安全警报仪器、安全部件等。
5、检查环境卫生,环境保护,文明生产等。
第33条不定期检查内容:临时性专业检查以及运行设备出现问题必须组织的安全检查。
第34条各级不同的安全检查都必须认真填写记录,除上报外,抄报总厂安全处一份。
第35条各级组织的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分为三级管理,即公司、各站(中心)、班组。要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拖延。
第36条对查出的隐患,要做到“三定”、“三不交”。“三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日期;“三不交”: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站或中心、站或中心能整改的不交到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交到总厂。
第37条凡是重大隐患在未彻底解决之前,各单位主管领导都要提出保证安全生产的权宜措施,并监督站或中心执行。
第38条凡是检查出的隐患,务必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
第39条凡是查出的隐患,因没有及时整改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线路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第40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xx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41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42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第六章消防安全生产制度
1、各单位主管安全的领导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消防预案演练。
3、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有效。
4、消防器材必须放在明显、取用方便的地方,位置固定,不得随便挪动。
5、岗位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维护方法及注意事项。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7、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对火险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整改计划。
8、认真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培训。
9、禁止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工作需要确需动火作业的,必须严格执行火票管理制度。
第七章职工安全卫生保护制度
第40条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第44条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必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第45条公司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做好女职工月经期、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特殊保护工作。
第46条公司应做好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和在校学生,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第47条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职工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八章奖励与处罚制度
第48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49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50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51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52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53条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54条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55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56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规定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57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一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标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58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对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59条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二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驾驶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均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4、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5、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二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6、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60条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61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权利、询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62条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九章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第63条公司出现特大职工伤亡事故,承担管理责任扣1000元。
第64条公司出现重大职工伤亡事故、特大火灾事故,承担管理责任扣500元。
第65条公司出现一般职工伤亡事故、重大火灾事故,承担管理责任扣300元。
第66条公司出现职工伤亡小事故、一般火灾事故,承担管理责任扣100元。
第67条公司出现特大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承担管理责任扣500元。
第68条公司出现特大交通事故(次要责任),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承担管理责任扣300元。
第69条公司出现重大交通事故(次要责任),发生一般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承担管理责任扣100元:
第70条违反总厂安全管理规定,视情节扣200—1000元。
第71条施工作业现场未按要求执行HSE“两书一表的,扣100元。
第72条违反总厂环境环保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扣100元。
第73条加强电力等设备的运行管理,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没能及时制止而造成设备损坏的扣500元,有人员伤亡或由此引起的火灾的按本细则之第62—65条执行。
第74条禁止使用不合格保险装置、电器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严禁使用电炉子、电热锅、大功率灯泡。一旦发现或得到举报务须进行制止、纠正。否则,扣500元,由此造成设备损坏、引起火灾及人员伤亡,按本细则之第72条执行。
第75条发现隐患不报或不及时按排解决,扣500元,造成设备损坏的按本细则之第72条执行。
第76条施工用火、检修动火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并且在使用喷灯及其它火源时,火焰距高压设备1.5米,动火防火措施齐全,有专人看火。一旦发现或得到举报务须进行制止、纠正。否则扣500元,由违章而造成的设备损坏、引起火灾及人员伤亡的按本细则之第72条执行。
第77条施工用电,要有严格审批的临时用电票、电器设备有可靠的接地、接零手续、电动工具必须加装合格的漏电保护。一旦发现或得到举报务须进行制止、纠正。否则扣责任单位500元,由此违章而造成的设备损坏、引起火灾及人员伤亡按本细则之第72条执行。
第78条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带工具袋、严禁高空抛物。一旦发现或得到举报务须进行制止、纠正。否则扣500元,而由此违章造成的人员伤亡按本细则之第七十二条执行。
第79条严禁酒后驾驶、超速行驶、把车交他人驾驶、违章驾车。一旦发现或得到举报务须进行制止、纠正。否则扣500元,由此而造成伤亡事故的按本细则之第66---68条执行。
第十章附则
第80条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81条本制度由生产运行部负责解释。
第82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83条公司所属各站、中心的有关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第84条凡本公司职工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85条本制度条文如与上级颁发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则按上级规定执行。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18
一、安全管理制度:
本工程施工期间将严格按照以下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健全,分工明确;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权责明晰;
3、针对本工程工艺特点编制可行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各不同操作公众进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设计每名作业人员,未接受安全交底者禁止上岗作业;
4、贯彻班前检查制及定期检查与隐患整改制;
二、安全纪律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高跟鞋及硬底易滑得鞋,严禁违章作业、严禁酒后作业、严禁打闹斗殴;
2、施工现场人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各项活动,包括:安全教育、安全会议、接受安全检查等;
3、遵守各项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及安全检察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的作业;
4、严禁酒后上岗,严禁在进货环境吸烟、动火,严禁在宿舍、食堂未经允许私接乱接电线及其他用电设备;
5、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现场作业人员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权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
6、按作业要求正确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7、不得损坏施工现场的安全防火设施,工人宿舍、食堂应有防火、卫生负责人,严防火灾及食物中毒;
三、安全管理方案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各项规章制度;
2、开工前组织安全工作大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
3、由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制度和组织好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安全整改、预案演练实施等工作;
4、开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
5、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并指导操作者正确使用。机组人员作登高检查或维修时,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工具和其他物件应放在工具包内,高空人员不得随意抛物,下方要有专人指挥,无关人员原理钻机避免落物伤人;
6、对机械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保证正常施工的需要;
7、施工现场的'材料、用具进场时要逐渐验收,对发现的不合格品及时按要求办理退场手续。工人在使用材料用具时,亦要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不合格或损坏产品严禁使用。
四、加强施工机具设备的管理,现场施工机具经常检修保养,出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机具设备带病作业。
1、岗位分工明确,施工机械必须由专人操作,必须持上岗证书;
2、施工现场临时配电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和管理,要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加漏电保护器,贯彻“三相五线制”,并搭设防雨棚,做好电器设备的防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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