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

时间:2022-12-12 05:06:50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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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通用20篇)

  在现在社会,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通用2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通用20篇)

  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企业公车公营持续、稳步发展,充分调动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驾驶员,是指在我司从事公营车辆驾驶工作的人员。其定员经公司人事部门核准,各单位具体负责驾驶员的业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驾驶员招聘

  第三条年龄在45周岁以下,思想道德品质好,身体状况符合就业要求。

  第四条有三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在公司有一年以上驾驶经历,持有相应执业证件。

  第五条无重大特大责任事故记录及信誉质量不良记录,无拖欠公款,承包款行为。

  第六条交纳信誉质量保证金3万元。依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可扣罚违反规定者的信誉质量保证金,并应及时补足。

  第七条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发放内部准驾证。

  第八条聘用驾驶员实行试用期半个月,试用期满,无不良记录者,签订聘用合同。继续工作的,一年续签一次;续签的不再实行试用期。

  第三章行车安全管理违规处罚规定

  第九条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如有违反,除自行承担依法处罚外,公司另行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100元/次:

  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合法、文明驾驶。

  2、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内部准驾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上述证件,不准将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

  3、严禁穿拖鞋、酒后驾车、吃东西、闲谈,行驶中严禁拨打接听移动电话和观看电视。

  4、严禁驾驶带病车辆,严禁超载、超速行驶,严禁在高速公路上上下旅客,严禁疲劳驾车。

  5、车未停稳不准开车门上下旅客,门未关好不得运行。

  6、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章守纪,做到各行其道,礼貌行车,不得长期占用超车道,信守职业道德。

  7、车辆进库加油时,驾驶员应向旅客宣传不准吸烟和带明火进库,车辆加油时必须熄火,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8、发生行车事故时,驾驶员须立即停车,设好标志,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向车队及交警部门报告,听候处理,不得开车逃逸或伪造现场。

  9、肇事驾驶员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写出深刻检讨,服从公司的安排和处理。

  10、驾驶员必须参加车队的一切安全活动,如:出车会、安全活动及会议等,不得无故缺席。

  第四章驾驶员工作规范与要求

  第十条驾驶员工作规范及要求:

  一、车辆发车前

  1、应检查自己的仪容仪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着装整洁,不留胡须,佩戴证章),检查各项运行证件。

  2、检查车辆状况是否良好、有效,符合应班条件。

  3、按规定提前30分钟到调度室应班,听取道路运行条件介绍。

  4、按时进入发车位,上车前5分钟开启空调,迎候旅客上车。

  二、旅客上车时

  1、协助旅客、行包员装好行包,协查“三品”。

  2、协助站务员维持旅客上车秩序及验票,扶老携幼。

  3、协助乘务员清点旅客人数,行包件数。

  三、发车时

  1、关好行李仓和车门,检查车内小件行李是否放好。

  2、观察旅客是否坐好,发动车辆,观察车辆周边环境,听候发车命令和车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鸣号起步。

  四、车辆运行中

  1、严格执行安全行车规定,按规定速度和营运路线行驶,不得超速、超载,疲劳驾车,不得酒后开车,不开斗气车、“英雄车。

  2、不得与人闲谈,不得吸烟,喝饮料、吃零食,不准与乘客争吵。

  3、严禁私带旅客、货物,严禁自己亲属、朋友无票乘车,违者,视同违约,按规定扣缴信誉质量保证金直至辞退。

  4、如遇车辆发生故障、路阻或出险时,应协助乘务员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积极组织抢险和救护伤员,并及时与车站联系接驳,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调查和处理。

  5、如遇旅客急病,应协助乘务员或采取急救措施送病人就近就医。如遇犯罪分子正在或欲犯罪,应会同乘务员发动旅客,巧妙周旋,就近报警,不得莽撞蛮干。

  五、车辆到站后

  1、协助旅客领取行李并与乘务员核对品名票号,办好托运物品交接手续,检查车内有无遗失物品。

  2、完成行车任务后,应将车辆进行回场后的清洗例检工作,完毕后将车停放在指定位置,保证第二天该车辆的完好运行。

  3、向运调部门汇报车辆运行情况,交回路单、班线牌,做好其他交接工作,填写班车运行日志,参加班后会,接受次日工作任务。

  4、如当天已完成行车任务,尽快对车辆各系统、部件进行检查,如发现有影响行车安全的故障,尽快排除,尽早通知调度室另行安排车辆顶班,严禁病车行驶。

  第五章驾驶员的工作与纪律

  第十一条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熟悉道路客运规章制度和班线里程、车况路况,班次时序、停靠站点,以及驾驶员职业道德要求和标准。

  第十二条服从车站现场调度,认真做好出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正点安全运行,不得脱班误点。

  第十三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私,不得敲诈勒索旅客,不得私带旅客和货物。

  第十四条主动为旅客排扰解难,不得讲粗话、脏话和旅客争执。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市公司稽查管。

  理若干规定,无条件接受公司稽查管理。

  第十六条注重个人仪表,爱护车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敢于与车匪路霸等不良现象作斗争。

  第六章驾驶员考核与奖惩

  第十七条驾驶员的工资薪酬由底薪、计件工资及奖励的工资组成。

  1、底薪标准:社会最低工资标准。

  2、计件工资:按出车班次计算,具体标准各单位制定后报公司批准执行。

  3、驾驶员实行强制轮休制度。

  4、工作中违反安全、运输有关管理规定,按市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5、受到报纸、电台、电视台表扬的,每次奖50元。

  第十八条人为原因,造成机损事故的`,扣罚信誉保证金20元,情节严重的,其保证金作违约金予以全额扣缴。

  第十九条发生行车事故的,除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外,其经济损失在保险公司理赔后剩余部分的50由驾驶员承担。

  第二十条月度内安全违规处罚达到3次,年度内发生同责以上、一般事故一起、轻微事故两起以上的给予解聘。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客运公营驾驶员选聘条件

  一、客运公营驾驶员将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聘。所选聘的驾驶员必须年满25周岁以上,51周岁以下,身高1.65米以上,持B1照以上,有营运驾驶从业资格证书,有内部准驾证,在我司从事驾驶工作三年以上,无重大责任交通事故的合法驾驶员。

  二、双眼裸视达1.2以上,身体健康,无重大病史和传染疾病。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前科,无拖欠公款、承包款行为,经审查合格者。

  四、所聘驾驶员按组织人事部规定的人数,经安全处会同交警部门进行桩考、路车考试合格,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签订聘用合同经培训后方可上岗,所有聘用驾驶员的编仍放在原单位。

  五、聘用驾驶员须交信誉质量保证金3万元(不计息)。

  六、所选聘的驾驶员必须同意并严格执行市公司《客运公营驾驶员管理办法》及其有关规定。

  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条 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1、集团综合办公室为集团车辆“扎口”管理部门,负责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实、检查、指导、督办、考核等工作。

  2、各车辆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管理档案、台帐,加强职工的安全行车教育工作,严格管理,落实防范措施,做到教育、措施、人员“三到位”,确保不发生车辆安全事故。

  3、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车辆技术状态完好,车辆维修必须在汽车服务公司修理工厂进行维修,因特殊情况须报集团综合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异地维修,车辆维修发票需经集团综合办车管员登记,按权限审批后方可报销。

  4、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在第一时间内,按规定程序向集团综合办、集团领导和市局安保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事后将事故情况及处理意见如实的以书面材料向集团报告,并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处理和群众没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不得隐瞒。

  5、各单位车辆夜间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

  第二条 驾驶员管理

  1、集团所聘驾驶员驾龄必须在一年以上,驾驶技术熟练,经考核合格后发给江苏邮政机动车准驾证,持证上岗。对年龄偏高、精力不济的驾驶员应及时调离驾驶岗位。

  2、凡驾驶带有邮政标志和集团车辆人员必须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和江苏邮政机动车准驾证。

  3、准驾证发放范围和必须具备的条件,准驾证发放对象应是集团公司驾驶岗位上的人员和部分在非驾驶岗位工作但确因工作需要驾车的兼职驾驶人员;所有准驾人员必须驾驶技术熟练,且驾龄在一年以上,能够胜任驾驶工作。

  4、准驾证的签发,集团公司在职驾驶员由集团综合办负责审批及备案发放。兼职驾驶员必须由各公司报分管总裁同意后,报总裁审批。准驾证有效期为一年。

  5、集团公司内部因工作需要调动的专职驾驶员,准驾证可以继续使用;兼职驾驶员一旦调离原岗位,准驾证不再继续使用,所领取的准驾证必须上交集团综合办注销。

  6、全体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安全生产、安全行车,必须持派车单出车,严禁酒后开车,开英雄车,赌气车。

  7、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车辆设备完好,发现车辆有异常现象要找原因及时维修,保证不带病出车。车辆须经常清洗、擦拭,保持车辆的内外整洁。

  8、驾驶车辆如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因违法曝光,一切费用由驾驶者自理。

  9、未经领导和办公室批准而驾驶车辆的视为私用车辆,按私自用车论处。

  第三条 用车规定

  1、严格派车用车手续,认真填写派车单,起讫地点、时间、事由,使用人等必须填写清楚,用车单位负责人必须在派车单上签字。

  2、不得使用公车接送上下班,特殊情况(如对外交往活动等)除外。

  3、对私车享受公司油料补贴的,必须按集团规定程序审批,凡享受“私车公用”的人员,非特殊情况一律不再另派公务用车。

  4、凡集团内部人员因私用车的,一般员工须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各单位领导用车须经集团领导批准,并按规定交费。

  5、集团综合办应确保集团领导的公务用车,集团机关各部室工作人员凡在老城区内的公务活动原则上不派车。如确因工作需要用车的须经部门主任同意后方可派车。

  6、凡基层单位因公需借用集团机关车辆的,必须在集团机关有车源的情况下,报集团综合办公室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实行计费制。

  7、车辆一律不得外借,如因特殊情况需报集团总裁批准,并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车辆因公出差应报集团总裁批准并备案,因公需要加班用车必须报集团综合办备案。

  第四条 车辆外借和私用的收费规定

  1、市内用车半天80元,一天160元,超过半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2、长途用车根据路途,交费标准由办公室统一核定,其各种停车费及车辆过路过桥费由用车单位或个人自理。

  第五条 检查与考核

  1、由市局相关部门,集团综合办公室对车辆的驾驶、使用车况及停放地点进行检查。

  2、凡未经批准驾驶本集团车辆或未经批准超范围驾车的,查实一次考核相关人员200-1000元;未按规定地点停放的查实一次,考核当事人200元;驾驶员必须准时准点,不得刁难用车单位,努力做好优质服务,如发生有理由申告考核当事人200元;违反规定用本集团车辆接送上下班的查实一次,考核用车人和车辆所属单位负责人各200-500元;并由用车人支付汽油费等所有费用,未经批准私用公车的的`一经查实,考核用车人2000元和承担汽油费等所有费用,并通报批评;私用公车被新闻媒体曝光的用车人作下岗处理,多次违反规定者将取消驾驶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3、凡不按规定用车的单位和个人,若发生交通违章或肇事的,一律自行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造成车辆损坏,被盗的按规定全额赔偿。

  4、按规定每月做好安全学习,出车记录,车况检查等台帐统计评定工作,并按时上报集团综合办公室,未及时上报的考核该单位负责人或车辆责任人100元。单位无车辆安全管理档案和台帐的考核单位或个人200元。

  5、车辆责任人必须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车况完好,争创一类车。检查中发现因日常保养工作没有到位,将根据具体情况考核该车辆责任人10-50元。

  6、经检查评定为三类车(80分以下)的考核该车辆责任人100元。

  7、被评定为三类车的车辆所在单位(部门)必须限期整改,实施车辆的保养或修理,并接受复查,未能完成的考核该单位(部门)200元。

  8、不接受检查、不服从管理的考核当事人200元,对不经批准不参加集团组织的会议,一律考核50元。

  9、发生交通事故不及时、不真实上报集团的考核当事人200元。

  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 篇3

  为加强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车辆,确保教学、科研及公务用车,对车辆使用作以下规定:

  一、校内车辆由学校总务处管理、由校长调度。驾驶员应根据学校领导的安排,完成行车任务。

  二、驾驶员在正常工作时间,随时作好发车准备,保证随调随到,准时发车,工作之外的时间中,服从学校领导安排,准时发车。

  三、未经学校领导同意,驾驶员不得随便出车或把车交给他人驾驶。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坚守工作岗位,遵守交通法规及监理部门的规定,安全行车,做遵纪守法的文明驾驶员。

  四、车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收车或离开车时,须关好车灯,锁好门窗方能离开。驾驶员必须服从用车调度,保持通讯联系,做到随叫随到,积极完成出车任务。精心保养车辆,保持车辆的`整洁。发现故障及时排除,节约燃油和修理费。

  五、学校经常进行车辆维修,保证车辆的性能良好。未经同意驾驶员私自用车以严重违纪论处。若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私自出车者自负。

  六、经常清理车内外卫生,保持车辆的内外整洁与美观。

  七、驾驶员下班后,车辆除次日有接送任务、担任班车外,应停放在规定的地点。学校车辆禁止公车私用。

  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我局机动车和驾驶员的管理,贯彻车辆使用、维修、安全管理责任制,提高车辆使用率,使全局的车辆能更好地服务于生产工作,满足生产第一线的需要,确保安全供电和行车安全。结合我局生产部门比较分散的实际情况,实行“集中领导,各部门分级管理”的管理办法。

  第2条:局办公室为全局车辆及驾驶员管理部门。局汽车班的车辆及驾驶员由办公室直接管理调度,局属各站所、股室的车辆,驾驶由各单位负责管理调度。

  第3条:车辆是为生产、工作、生活服务的交通工具。全局的机动车驾驶员必须自觉履行职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令”、“交通安全法”和局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以及车辆管理制度,确保电力生产安全和行车安全。

  第二章 车辆调配、调度

  第4条:调配

  (一)根据我局生产单位比较分散的特点,局办公室平时根据全局生产工作需要,有权调动临时调配各单位的车辆。各单位应本着全局一盘棋的精神,无条件服从。

  (二)局属各单位之间因工作需要临时互相调配使用车辆,须经双方单位的领导同意并报局办公室。

  (三)局属各有车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管理,并按车辆管理制度的要求对驾驶员进行经常教育,督促平时的车辆检查和维护保管。同时做好驾驶员的油料领发等考核工作。

  (四)车辆原则上实行定人定车管理,以加强车辆的保管维护,如需临时调配应进行详细的交接手续。

  (五)凡车辆转增、转调或报废处理应按局固定资产手续办理。

  第5条:车辆调度

  (一)局属各有车单位(含局机关),编制有汽车班的均应有专职或兼职汽车调度员。无汽车班车辆少的单位,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人负责车辆管理调度。

  (二)局属各单位的车辆派出(包括单位领导属兼职驾驶员),一律通过调度凭《用车申请表》,无调度单出车视作私自驾车(特殊情况事故抢修外,但事后应补单)。不得随意改变行车路线。为确保安全行车,在无法保证行车安全的危险路段,驾驶员有权拒绝行驶,任何人不得强制驾驶员执行。调度员因公或休假不在时,由单位领导临时指定调度员。

  (三)申请用车部门无特殊情况,应提前一天填写用车申请单,以便调度员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用车的车型、用途、任务缓急,合理调配车辆。调度员应科学灵活地调派车辆,遇车辆紧张,任务繁重时,除事故抢修用车外,一般性的任务可根据车辆装载情况,同方向路线2个或多个任务综合兼并利用,以提高车辆的利用率。

  (四)驾驶员应服从调度员的安排,不断提高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

  (五)驾驶员在上班(值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做到随叫随到。每天资执行任务回场后,应按《用车申请表》填写行车日记,向调度员报告车辆技术状况及行车安全情况,按月累计行车里程和耗油量。

  (六)车辆在外执行任务,除当天不能回库外,一律不得在外过夜停放。如特殊情况在外停放,须经单位(或部门)领导批准,并办理好保管手续。

  (七)平时(或节假日)因私人私事用车须单位领导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 年度审验

  第6条:车辆审验

  (一)全局的机动车辆年检审工作由各有车单位的调度员或车管人员做出计划,然后交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

  (二)车辆年检审工作应按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要求按时组织实施。检验前应做到随车设备齐全,各部机件完整良好,性能可靠,车容整洁,标志清晰,各种证件齐全,合符年审检验的要求。

  (三)非因生产工作关系或车辆因缺件维修待料等客观原因影响车辆超时年审,被公安交警部门罚款支出部分,由有关责任人负责,单位不作报销。

  第7条:驾驶员审验

  (四)全局机动车驾驶员每年的年审工作(必须是单位认可的专、兼职驾驶员),各驾驶员自行到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年审后,由局办公室审核报销。

  (五)驾驶员在年审前要根据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规定,接受思想作风、纪律、技术和身体等方面的全面检查。

  (六)凡属单位认可的专、兼职驾驶员,每年的年审费用可作报销。因年审不合格或非因工作关系,违章吊证等的造成延时、超时年审,被公安交警部门罚款支出部分,由本人负责。

  第四章 驾驶员培训管理

  第8条:因工作需要,学习驾驶机动车,应由局属各单位或部门领导提出申请,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9条:全局专、兼职驾驶员必须报局主管部门经局领导审定发文认可。具体规定和要求如下:

  (一)专、兼职驾驶员,平时应加强车辆业务和驾驶技术的学习训练,熟悉交通法规。做到思想作风,技术过碣,具有适应各种路面,复杂交通环境驾驶能力和具有处理一般性车辆故障的能力。能较好地单独完成任务,确保行车安全。

  (二)经局领导批准选送学习驾驶技术人员,经培训学校考试合格,各使用单位应安排经验丰富,驾驶技术过硬功夫并具有单独驾驶经历三年以上的专职驾驶员带驾,时限一般不得少于100天资。待新驾驶员具有单独驾驶技能后,由带驾专职驾驶员提出,经使用单位领导同意,技术人员鉴定后方可单独驾车。

  (三)自费学习的驾驶员因工作需要,经局领导同意转为局专、兼职驾驶员,须经一定程序的技术鉴定,方可单独驾车。对不具备单独驾车,仍需带驾的按本制度第9条第二点实施。

  (四)自费学习的驾驶员转为局专、兼驾驶员后,原学习费用不作报销,其每年驾驶员年审费用可作报销。

  (五)自费学习或增驾的驾驶员,需用单位名称(公章)证明者,须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其本人在学习期间不准驾驶本局的车辆,在局外驾车发生事故均由本人负责。

  (六)复员退伍军人驾驶员,如被局吸收录用,除参加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复考外,服务单位应安排专职驾驶员对其带驾。(具体参照本制度第9条第二点实施)

  第五章 借车、租车

  第10条:全局车辆是为本局生产、工作服务,原则上外单位不予借用和租用。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在不影响生产、工作的前提下,须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一)局内部单位之间车辆的调配借用,须经双方单位领导同意。借用单位应负责车辆的油料及有关费用,并办理好交接手续。借用期间一旦发生车辆损坏或造成交通事故,责任由借用单位负责,事后应将车辆修复交还。

  (二)外单位或本局职工借用,租用车辆原则上应由本局专、兼职驾驶员驾车。特殊情况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由外单位借车司机驾车,一旦发生车辆损坏或造成交通事故,责任由借、租用单位或个人负责。

  (三)借、租用车单位或个人要按申请时所填的用途、路线、地点使用,不得随意改变,否则,驾驶员有权拒绝执行。如果用于非法运输和违反本制度及局有半规定,驾驶员应坚决拒绝。若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用车人和驾驶员的责任。

  第六章 新车提运及车辆维修、保养

  第11条:各车辆使用单位购买新车,必须作出计划申请局领导审批,按国家乘座标准及使用规定办理好车辆定编 等许可手续,方可购买。

  新车验审和提运要有专人负责,派出技术人员和司机对车辆的性能及各部技术状况,全面的技术标准进行检验鉴定,并进行试车。验收合格后按物资堤运的要求办理好接收手续。购新车所有的票据必须有主管领导、购买人、证明人等三人以上的签名。

  第12条:车辆维修、保养

  (一)各有车单位的车辆由各单位负责检修、保养。凡安排车辆的大修项目均应作出计划向局办公室早报,待批准后方可进行,平时的一般性保养、小修、中修由调度员或班长作计划向主管领导早报,同意后实施。

  (二)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轮胎换位,车辆清洁应由驾驶员本人完成。需要送外修理时,应选择修理质量好、收费合理的修理厂家,并相应固定,以确保维护质量,节约费用。车辆修复出厂时,驾驶员应对车辆的修理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和试车,并在修车后付单上签名确认。

  (三)车辆的保养、维修内容分为:

  ①车辆修理分三种:即小修、中修、大修。

  ②车辆保养分四种:即例行保养(又称日常保养)、一级、二级、走合期的保养。

  ③车辆保养是定期强制执行的,必须坚持“保修并重”和以“预防为主”的原则,要有计划地安排,以达到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

  ④定期保养周期

  第六章 车辆档案

  第13条:车辆技术档案管理

  (一)各有车单位的车辆技术、维修、保养必须逐台建立档案。从购买空卖空新车起逐年、逐项进行登记立档。原有或现有车辆档案不齐全或未建档的应逐一跟踪完善。

  (二)凡局内部车辆的调拨,转移使用,调出单位必须向调入单位移交车辆档案。否则,调入单位可不予接收。

  (三)车辆的档案内容

  ①新车购买时车价发票复印件,行驶证及其它证件复印件。

  ②每辆车的技术数据,说明书等。

  ③每年的行车记录、年审记录。

  ④大、中、小修,定期保养,二级保养记录。

  ⑤历任驾驶员驾驶该车记录、里程等。

  第八章 安全制度措施

  第14条:安全制度

  (一)各有车单位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认真抓好机动车驾驶同的安全知识,交通法规,事故通报等方面为内容的学习。提高全体驾驶员的安全观念,切实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行车安全。

  (二)坚持以班为单位每周半天的安全学习和安全分析,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三)各有车单位应坚持每组织一次全体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学习,分析安全形势,解决存在的问题。如遇发生车辆事故应及时开分析会。

  (四)结合每年五月份安全月活动,积极开展安全宣传,做好安全检查工作,消除不安全隐患。大力表扬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

  (五)非局认可的机动车驾驶员,不准驾驶本局的车辆,违者将按局有半规定对交车人和驾车人分别给予严肃处理。

  第15条:安全措施

  (一)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令”履行驾驶员应该具备的职责。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服从调度,按驾驶技术规范,安全规程,集中精力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二)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的油、水、气是否充足,车况是否良好,随国情工具及证件是否齐全,货物是否牢固。

  (三)行驶中注意发现车辆是否有异常现象,定时进行途中检查车辆及货物装载情况,发生问题及时处理。

  (四)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服从交通警察指挥和检查。遵守车辆装载标准,不得超载、滥载和超速行驶。

  (五)严禁饮酒后驾车,车辆带故障行车。

  (六)途中停车或在外过夜车辆停放,应办理保管手续,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车辆和物资的安全。

  (七)车辆执行完任务回场(库)后,做好回场后的车辆检查、清洁工作,发现车辆有故障应及时排除。

  (八)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注意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者,并迅速报告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单位的安监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九章 油料定额管理

  第16科:各有车单位的机动车燃油应建立领发登记,逐台车建立领用帐薄,实行单车考核,严格管理。

  第7条:开展节约用油,降耗评比竞赛活动,各有车单位每季或半年公布各台车的节耗情况,开展奖节罚超耗活动。防止油料流失。

  各种车型的百公里油耗应按产品厂定额标准为依据参考考核,具体定额标准可参照本制度《各种车型油耗定额表》。

  第十章 奖罚

  第18条:对下列情况之一者分别给予奖或罚

  (一)各有车单位对边疆安全行车十周年、二十周年直至以上,无大、小事故,技术熟练,爱车守纪,完成任务好的驾驶员,可给予大力表彰宣传,并给予适当地物质奖励。

  (二)对单车考核节约油料者,按定额标准节约部分的15%撮取奖励,对超耗定额20%者给予扣发月奖。

  (三)专职驾驶员在带驾期间,因工作不负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属专职驾驶员驾车肇事,责任按交警栽决,由本人负责。属实习驾驶员驾驶,如带驾专职驾驶员采取措施不力,造成的交通肇事,专职加强员应负交警载决后70%责任,实习驾驶员应负30%责任。如肇事前专职驾驶员先有预见提示,而实习驾驶员不听或采取措施不力,则应由实习驾驶员负70%责任,专职驾驶员负30%责任处理。按损失情况扣奖。

  (四)兼职驾驶员在单独驾车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承担责任同专职驾驶员同等。

  (五)未经领导同意,非因工作车辆夜间不归库者,按私自驾车在外停放处理。第一次给予个别批评教育;第二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三次给予当事人扣发一个月月奖。造成车辆损坏或被盗,当事人应全额赔偿,并按局有半规定处理。

  第19条:除本制度标明的奖罚,其它的奖罚制度参照《平远县供电局安全奖罚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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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树立食品药品检验所形象,加强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充分调动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好为药检事业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驾驶员(含聘用)和车辆由办公室管理,建立人员与车辆管理档案。驾驶员应发扬后勤工作人员安全、敬业、奉献精神,树立全心全意为药检所服务意识,认真做好车辆保障工作。

  二、驾驶员管理

  第三条 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具备政治素质强、思想作风好、专业技术硬的良好品德,努力做到优质服务,爱岗敬业。

  第四条 驾驶员是安全行车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思想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安全意识,正确操作、精心驾驶,确保车辆、人员安全无事故。

  驾驶员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行车”思想。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所里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切实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履行交通安全责任书的各项条款,保证行车安全。

  2、认真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警指挥。热爱本职工作,爱护车辆,节约用油,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观念。

  3、听从领导指挥,服从领导调派,完成领导交派的各项工作。

  4、树立交通安全意识,独立完成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认真保养、爱护、使用、管理好车辆,确保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出差在外,车辆必须停放在安全场所。

  5、认真学习业务,提高驾驶技术,搞好车辆的例行保养和日常维护。保持车辆状况良好和整洁,不开故障车。

  6、及时向领导汇报车辆的情况,及时修理故障车辆,保证领导用车。

  7、严禁将车辆交给无权驾驶公车的'人员驾驶,一经发现,由驾驶员和相关责任人共同承担全部责任。凡因此而造成事故的,由驾驶员和肇事者共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和所有经济损失,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分,严禁酒后驾车。

  8、严禁用公车办婚事,对违反规定,私自出车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9、行车中严禁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严禁进行有妨碍安全行车的活动(如闲谈、传递物品、接打移动电话等)。严禁驾驶违章车、疲劳车、超速车、超载车、带病车、急躁车、赌气车、莽撞车、盲目车、冒险车。

  第五条 驾驶员应熟悉车辆性能,精心爱护车辆,适时检修保养,减少和降低维修费用;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使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未经同意不得将车辆转让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照的人驾驶。

  第六条 驾驶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有事需提前请假,并报所长批准。不得将车辆带回家或放置他处。节假日和双休日应确保通信畅通,保证特殊情况和紧急公务时随时用车。

  第七条 驾驶员在行车中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由有关部门按照交通法规和有关法律处理。

  第八条 驾驶员私自出车,私自放置车辆发生事故;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由办公室协助处理,有关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九条 驾驶员报销过路过桥费及汽油费必须与出差路线及行车里程相吻合,并按规定报批。

  第十条 驾驶员要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驾驶技术和车辆保养水平,熟悉和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按时交纳各项规费、参加车辆检验审核和驾驶员年审。

  第十一条 乘员、乘车负责人安全职责

  1、乘车负责人是安全行车的第二责任人,必须维持好安全行车秩序,及时提醒和制止驾驶员的违章行为,监督驾驶员安全行车;

  2、在行车过程中,遇特殊天气、危险路段,危及安全行车时,乘车负责人必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3、行车前乘车负责人要对驾驶员进行安全交代,特别要对执行本次任务的危险源、危险点及注意事项进行交代;

  4、乘员乘车时必须按规定系好安全带,且不得在车内与驾驶员闲谈、高声喧哗和有妨碍驾驶员安全行车的行为发生。

  三、车辆管理

  第十二条 所备车辆的任务

  (一)所领导的公务用车。

  (二)监督抽样用车及各科室工作用车。

  (三)其他临时性接待任务用车。

  第十三条 快检车外出执行抽验任务和科室工作用车,出市区的,要由用车科室负责人将用车目的、时间、去向等内容向所长汇报同意后,方可。市内用车,口头或电话向办公室负责人请示同意即可。

  第十四条 外出抽检和其他工作,需要出差和用车的,填报出差单或培训单时一并注明所用车辆和同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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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驾驶员管理制度

  1、县委办公室驾驶员由行政管理科统一管理,统一调配。

  2、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强化安全意识。随领导出发时,在行车期间不准接打手机,确保行车安全。

  3、驾驶员必须服从领导,遵守纪律,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因事、因病等原因一天内不能到岗者,要告知分管行政副主任或行政管理科。

  4、驾驶员要遵守办公室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日早8点前必须到岗,并做到24小时手机畅通,保证随叫随到。中午不准饮酒,有出车任务的,任何时间均不准饮酒。驾驶员不准擅自出车,不准转借车辆,不准用公车参与婚丧嫁娶。凡未经分管行政副主任批准擅自出车、擅自转借车辆所发生的意外事故,一切费用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5、办公室驾驶员平时要注意言谈举止,树立良好形象,提高服务水平。如果被所服务领导或有关人员反映车辆维修不及时、服务态度差、酗酒滋事、不服从组织安排者,半年内提出一次的给予说服教育,两次的给予严厉批评,三次以上的调整工作岗位。

  二、车辆管理制度

  1、县委办公室车辆由分管行政的`副主任和行政管理科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使用。行政管理科定期进行车况检查,存在问题的车辆必须及时维修。

  2、实行车辆经费包干制度,每车每月2550元经费,包括各种油料费、小型修理费用(单件价格在500元以下的)、出车补助、过桥过路费、停车费。

  3、每月底行政科车辆管理人员要及时进行车辆行驶里程统计。

  4、要加强车辆的维修和保养,按规定在行驶5000—6000公里内必须进行机油及相关滤芯的更换,更换单件价格500元以上的配件或车辆需要大修时,必须经主任批准后再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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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客运驾驶人聘用准入制度

  第一条、凡是在本公司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条、依照劳动合同法,严格客运驾驶人录用条件;

  第三条、统一录用程序,对客运驾驶人进行面试;

  第四条、审核客运驾驶人安全行车经历和从业资格条件;第五条、客运驾驶人的录用应当经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审核;

  第六条、客运驾驶人的.信息录入企业动态监控平台(或监控端);

  第七条、对有以下违法行为的驾驶人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

  (1)对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2)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

  (3)有酒后驾驶违法记录的;

  (4)有超员20%违法记录的;

  (5)有超速50%违法记录的;

  (6)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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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服务工作,提高效率”的原则,为加强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保障正常工作顺利开展及用车安全,避免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特结合公司实际制定《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的购置、使用、加油、维修、调动、报废管理及交通事故处理等。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加强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力度,确保交通安全。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车辆”为所有权或管理权隶属于公司的机动车辆,所指“司机”除特别说明外,均指专职司机人员。但公司所有车辆驾驶人员均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 公务车辆是指服务外出办理公务的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及与公司业务开展有关的所有车辆,纳入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原则上,只有高级管理及以上级别领导可专车专用。

  第五条 车辆的维修、保养、油耗、年检、保险等一切费用均按照节约开支、适度从紧的原则执行。并按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下属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节 管理职责

  第七条 综合管理办公室为办公车辆管理的归口部门, 除保险公司由控股总裁办指定外,其他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设定专职或兼职的车辆管理专员负责落实,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公司车辆的购置、维修、加油、年检办理等事宜。

  (二)负责沟通、协调、保持与交警、车管等部门的良好合作关系。

  (三)完成车辆的保险缴纳、事故处理及索赔等相关事宜。

  (四)负责车辆管理制度、规定的修订、细化,规范车辆管理事宜。

  (五)负责司机的管理、培训、考核、业绩评定及推荐提名等。

  (六)审核车辆发生的交通费用(包括过路过桥、加油、维修等)并做好台账登记工作,指导司机做好车辆维修保养。

  (七)随时掌握公司车辆状况,建立车辆档案,将每辆车的《车辆购置审批单》、《车辆登记表》、车辆证件、保险资料、行驶记录表、维修审批单及台帐等相关资料放置在档案袋或档案盒中统一保管,以备查考。

  (八)负责对下一级公司办公室进行车辆制度培训及车辆管理的指导工作,协助外埠公司办理有关事故处理、保险索赔等。

  第八条 车辆驾驶人员作为公司车辆的使用者及保管者,对车辆的安全驾驶及停靠保管负有责任。具体职责是:

  (一)在行车时携带齐全各种证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文明行车,确保驾车安全。

  (二)定期对车辆检修、保养,精心爱护车辆及随车工具,做到车辆及时检修、设备正常运转及每天的检查。

  (三)合规使用车辆,按公司要求执行用车、油耗、报废、事故处理等有关规定。

  (四)将车辆停放至公司要求的安全位置,尤其是在驾车外出等非停放地产大厦广场时,须做好车辆的安全保管工作。

  第三节 车辆配置标准

  第九条 车辆配备原则及使用年限

  (一)公司根据员工岗位级别按标准配置车辆,详见附件一《车辆配备标准》。

  (二)高级及以上级别管理人员在试用期期间由办公室调配车辆专车专用,正式任命之后公司将统一为其配备公务车辆;如办公室无车可调配的,按照标准配置由办公室负责为其购置专车。

  (三)除高级及以上级别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公务用车均按照本办法规定使用所在系统/部门车辆或由办公室协调安排。

  (四)车辆的使用年限为10年以上。

  第十条 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每年更新车辆的配备标准,使之与实际工作需求相匹配。但购置费用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车辆配备标准》有关规定。如因工作需要更改车辆配备标准的,申请部门须写明原因报董事长特别批准。

  第四节 车辆购买

  第十一条 车辆购置原则上以年初购置预算为依据,由车辆所属部门或单位填写《车辆购置审批单》(详见附件二),经主管领导、财务总监、总经理逐级审核后报董事长批准,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购置。

  第十二条 购置车辆时,综合管理办公室联合会计核算部进行市场调查、询价、谈判,最终确定每一次车辆购置的供应商,采购价格不应高于市场内同类车辆的市场平均价。如一次性购置三辆以上同款车型,须按公司招投标管理规定执行。

  综合管理办公室须从审批单批复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车辆购置到位,如遇市场内该类车型紧缺,购买时间可做相应顺延。

  第十三条 车辆购置10个工作日内,综合管理办公室要及时完成有关车牌、行车本、附加费、保险等手续办理,并将车辆移交使用部门。

  第十四条 车辆办理车牌后,由车辆管理专员组织驾驶司机及用车部门进行车辆验收,并填写《车辆验收登记表》(详见附件三),验收后无异议的移交使用部门。

  第十五条 车内装饰及用品购置

  车内装饰及用品由司机根据需要提出申请(详见附件四《车辆内饰及用品申购单》),逐级审批后由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购买、登记并交付使用。车辆驾驶员应妥善保管车内配饰,人为原因造成车内用品损失的,由车辆驾驶员负责补齐。

  第十六条 以抵顶、奖励等形式产生的车辆,使用前应到综合管理办公室、会计核算部分别办理实物登记及财务入账手续。

  第五节 车辆管理

  第十七条 车辆使用分为专用车辆和共用车辆

  专用车辆范畴为高级管理及以上级别领导所驾驶的车辆,由高管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用车,原则上应由专职司机驾车前往,需要自行驾车的高管人员,应取得国家《机动车驾驶证》且实际操作熟练。涉及的车辆维修、油耗、保险及安全防盗等均应遵循本办法有关规定。

  共用车辆由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调配,按照车辆使用申请送达先后及轻重缓急优先安排办公室车辆出行,调配不开的可调度其他车辆,但在用车前应事先征求车辆使用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十八条 满足下列任一条件时,司机应按要求出车:

  一、收到公司批准的“长途用车申请单”(详见附件五)或《车辆外借申请单》(详见附件六)。

  二、接到董事长、总经理、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的指示。

  三、业务部门车辆用车经部门经理同意。

  四、车辆管理专员许可。

  不符合以上规定私自用车的,视为司机违规出车,出车所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司机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综合管理办公室派车原则为:

  一、对市内不足两站路程的不予派车;

  二、单一事项或单个员工因公外出办事导致综合用车成本过高的,外出人员可乘汽车或火车前往;

  三、对市内超过两站路程的因公用车,对相近方向、时间的用车尽量合并派车,减少派车次数,降低车辆使用成本。

  第二十条 共用车辆出车管理

  一、长途用车:前往廊坊市以外地区的共用车辆外出用车实行派车单制度。

  第一,业务部门车辆接到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长途外出任务时,填写《长途用车申请单》逐级审批后出车。

  第二,需要综合管理办公室派车的,用车部门应提前一天向办公室预定申请,填写《长途用车申请单》,经用车部门负责人和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批准后,交车辆管理专员备案并安排司机出车,收车后由用车人签字确认,出车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用车部门承担。车辆管理专员于次年1月5日前将各部门上一年度使用共用车辆的用车事由、次数、费用等统计数据报使用部门备核,并作为次年综合管理办公室交通费用预算编制的参考依据。

  二、市内用车:

  第一,需要综合管理办公室派车的,用车人员应提前1小时以电话或口头形式向综合管理办公室申请,由车辆管理专员统筹安排司机和车辆。

  第二,共用车辆(包括业务部门车辆)司机出车须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包括市区、长途,详见附件七),由用车人填写使用时间、公干事项及行车路线,并签字确认,返程后由用车部门负责人在《车辆行驶记录表》签字确认。其中,业务部门无专职司机的,《车辆行驶记录表》由公司批准的驾驶人填写,除此之外均由专职司机负责填写。每月26日司机将当月《车辆行驶记录表》交车辆管理专员,作为司机考核及计算车辆油耗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除高级管理及以上级别人员、公司特批的准驾人员可驾驶公司车辆外,其他车辆均由专职司机驾驶。

  第二十二条 车辆借用

  借用公司车辆的,车辆借用人需填写《车辆外借申请单》,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车辆借用审批

  (一)公务借车

  短期(5日(含)内)借用公司车辆:集团范围内及外部单位借用车辆的,由总经理批准。

  长期借用公司车辆的(5日以上):集团范围内借用车辆的,由总经理批准;集团范围外借用车辆的,由董事长批准。

  (二)个人借车

  公司内个人用车借用车辆的,短期内的由总经理批准,长期借用公司车辆的须报请董事长审批。所发生费用由借用人自行承担,借用人须于用车次日主动向综合管理办公室交纳,否则停止其以后的车辆借用权。

  二、车辆借用权责关系

  借出车辆在借出期间发生车辆毁损、被盗及交通事故的,产生的相关责任和义务,由借用车辆方自行承担,同时公司将保留对其责任进行追偿的权利。

  车辆归还时,由车辆管理专员检查车辆使用状况,确认借车人行驶公里数与用车时间。若交接车辆时存在破损或零部件问题的,由借车人承担责任并负责维修。车辆管理专员未能按规定履行职责,交车后再发现车辆存在问题的,由车辆管理专员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 车辆停放

  一、公车回公司后一律到指定地点停放,除高管及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综合管理办公室及主管领导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过夜。

  二、因司机值班、公务驾驶车辆出差、回家的(包括高管驾车),要将车辆停放到车库或小区监控系统覆盖点及小区值班保安视线范围内等安全的停车地点,加强防盗和安全保护。

  三、节假日期间凡公司有明确规定的,除高管及业务部门专用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在公司指定地点封存。车辆钥匙交由车辆管理专员保管,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封存车辆做好防盗管理工作。节假日期间未封存车辆的保存及防盗义务由准驾人员负责。

  四、各级车辆驾驶人员要增强防盗意识,汽车钥匙、防盗报警控制器及车辆证件均应随身妥善保管。无停车场时司机不得远离车辆;司机临时离开车辆时,必须锁好车窗和防盗锁,启动防盗报警器;严禁将行驶证等有关车辆证件及贵重物品放在车内;严禁私自配制车辆的钥匙。

  五、车辆驾驶人员未按以上规定执行导致发生车辆或车内物品被盗、被损的,按照《办法》第八十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车辆卫生清洁

  工作时间内司机没有出车任务的,应随时擦拭、检修车辆,保证车辆内、外整洁和性能完好。卫生清洁标准为:

  一、车内无杂物,空气干爽清新无异味,仪表盘、坐垫、脚垫、地毯、出风口、顶棚、车门、车窗等无灰尘、无污渍。车身表面清洁美观,后备箱内干净整齐,除必备的清洁物品外,不得存放贵重东西;如有暂存物品,放置须整齐有序,严防久置霉变产生异味。

  二、工作时间内逢雨雪及风沙天气,待天气晴朗1小时内司机须保证车身及玻璃干净,并达到第一款所述卫生标准。

  第二十五条 车辆调动

  一、车辆发生调动的,由调入部门填写《车辆调动审批单》(详见附件八)办理调动手续,董事长审批后进行实物资产调动。《车辆调动审批单》原件由调出单位财务部门留存。

  二、实物调动时由调出部门填写《车辆交接表》(详见附件九),与调入部门完成车况和实物交接,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监交。

  三、车辆调动之前,车辆相关问题及责任由原使用部门负责,调动之后相关问题及责任由调入部门负责。调入、调出部门在《车辆调动审批单》及《车辆交接表》中须注明车辆状况及存在的问题。未明确的,车辆维修及调入部门在使用中发现的问题所属责任均由调入部门承担。

  第二十六条 车辆盘点并入资产盘点管理,具体按照《资产管理制度》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

  第六节 油耗管理

  第二十七条 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加油的统一管理,除出差外,公司所有车辆须到各公司谈判确定的定点加油站加油,且不得使用现金加油。

  第二十八条 加油站的选定

  一、选择定点加油站时,要选择油质好、服务优,并能为公司把控风险(非公司书面允许车辆不予加油)的加油站。综合管理办公室应联合会计核算部确定,并对选定的最终结果负责。

  二、综合管理办公室联合会计核算部于每年3月份组织对加油站进行年度评估,评估不合格的另选新合作单位。

  第二十九条 加油管理

  一、市内加油

  (一)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核准在加油站加油的车辆,加油站须按照综合管理办公室提供的车牌号名单进行加油,对非公司车辆所发生的加油费公司不予承担。

  (二)由综合管理办公室每月26日结算当月加油费并预存下一个月份的加油款,车辆登记用油与加油站加油数量必须一致。否则会计核算部门不予办理,并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费用。

  二、长途用车加油

  长途用车在外加油所产生的费用须经车辆使用人确认和车辆管理专员审核,在报销发票上签字确认,填写《车辆外出油耗统计表》(详见附件十)计算百公里油耗标准。对于超出油耗标准值且不能说明合理理由的,超出费用由司机自行承担。

  第三十条 公司执行油料考核制度,做到车辆油耗有定额,里程有记录,每辆车(含领导用车)每月所加油料按耗油标准计算的公里数应与实际行驶公里数相符。

  第三十一条 车辆油耗标准定额

  一、新购车辆:

  (一)梅赛德斯奔驰3498cc轿车s350 四驱3.5油耗为16升/百公里;

  (二)奥迪a62.0tfsi自动标准型油耗为12升/百公里;

  (三)帕萨特1.8 t手自一体尊杰型及新领域手自一体型油耗为13.5升/百公里;

  (四)现代moinca名驭2.0 gl自动舒适型>油耗为13升/百公里;现代索纳塔2.0自动档油耗为12升/百公里;

  (五)别克商务3.0自动档油耗为16升/百公里;

  (六)新宝莱1.6l手自一体油耗为10升/百公里;

  (七)伊兰特悦动1.8gls 自动豪华型油耗为10升/百公里;

  (八)桑塔纳(含3000型)轿车、捷达1.6手动档、雪铁龙爱丽舍1.6手动档油耗为9.5升/百公里;奔腾b50at油耗为 9升/百公里;

  (九)各类皮卡车柴油发动机油耗为10升/百公里;汽油发动机油耗为15升/百公里。

  以上系新购车辆在春、秋季节的百公里标准油耗值,冬、夏季节在此基础上增加1.0-1.5升/百公里。

  二、使用年限在一年及以上的车辆:

  使用年限在一年及以上的车辆,综合管理办公室根据车辆行驶及保养情况,于每年12月底核定下一年度车辆的油耗标准值,并作为各车辆编制年度交通费预算及司机考核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二条 综合管理办公室每月5号前出具上月的《车辆油耗统计表》(附件十一),计算出各车辆的百公里油耗,与确定的标准油耗进行对比,超标的要查明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节 维保管理

  第三十三条 综合管理办公室要建立每辆车的《车辆维保台帐》(详见附件十二)。每次维保前认真检查车辆,对于不该保养、非正常损坏及未到部件更换寿命等进行维修的,要查明原因依责处理。

  第三十四条 维修地点的选择

  一、选择定点维修厂时,综合管理办公室联合会计核算部寻找5家以上维修厂进行谈判,选择技术过硬、诚实守信、服务优良、节约成本作为年度合作商,并报总经理审批。

  二、综合管理办公室、会计核算部于每年3月份组织对维修厂的评估,并结合市场调查情况做出综合评价,不合格的另选新合作单位。

  第三十五条 保养规定

  车辆的定期维修保养既要防止任意延长保养时限和里程而使车辆技术状况恶化,又要防止随意提前维保造成的浪费。车辆保养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例行保养

  司机在每天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进行的保养,以清洗、检查、润滑、紧固为主,主要内容是打扫、清洗汽车内外卫生; 检查安全机构,各部机件紧固和轮胎气压; 检查并添加汽油、润滑油。达到车容整洁,连接牢固、三滤通畅,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气、不漏电。

  二、常规保养

  车辆每行驶5000-7500公里进行一次常规保养,由司机到专业4s店进行。常规保养除执行例行保养作业内容外,还要调整、检查发动机和底盘各部件工作情况,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三、专业保养

  车辆每行驶50000公里进行一次大保,由司机到专业4s店进行,对制动系统、动力转向系统、变速箱等进行保养,使变速箱换档平顺,防止出现转向及驾驶失灵等风险。

  第三十六条 维修规定

  一、车耗维修:是指车辆在正常行驶过程中因机件常规损耗不能继续使用所产生的维修。该类维修按公司程序报批,凭维修单送指定修理厂进行修理。

  二、车换维修:是指车辆因事故、第三方破坏、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机件损坏而发生的维修。其中,保险范围涵盖的按照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超出保险赔付金额的损失按照第七十六条有关规定执行,并按罚则对责任人进行处理。保险未涵盖的由综合管理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责任大小及本办法有关规定,出具意见提请公司处理。

  第三十七条 维保审批程序

  车辆在报修前,由司机填写《车辆维保申请单》(详见附件十三),申请单作为报销依据附后。在未经审批前,任何人不得随意送修维保,违者公司将不予报销。

  一、车耗维修审批:维保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经车辆管理专员、会计核算部审核,车辆使用部门负责人及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后进行维保;1000元以上维保费用需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二、车换维修审批:除按车耗维修审批程序执行外,车辆管理专员应在《车辆维保申请单》后附保险赔付情况说明及责任人处理意见,作为车辆维保的审批依据。

  第三十八条 维修要求

  除需要到4s店维修档次较高(帕萨特及以上级别车辆)、公司特批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到谈判确定的维修厂修理,任何人在批准前不得自行到指定维修厂以外的地点维修。车辆在外地或行车途中发生故障需修理时,报车辆管理专员、使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就近维修。费用报销时须有用车部门人员证明,车辆管理专员登记在案并对维修费用进行核查。具体要求是:

  一、车辆送修时司机需随车进厂,提供车辆使用情况和故障情况说明,并检查修理情况。车辆出厂后,应对维修单上的修理项目和更换零部件须逐项核对并进行试车,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

  二、凡更换价值200元以上的车辆配件,司机应负责将旧件取回交至车辆管理专员逐一登记,旧件未回收的不予以报销。以季度为单位,经会计核算部经理、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核准后,车辆管理员负责对回收的废旧配件进行处理,所获收益由会计核算部进行账务处理。

  三、由综合管理办公室于每月26日结算当月维修费用。车辆实际维修数额与结算数额必须一致,存在差异的要查明原因,并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费用。

  四、司机违规驾驶车辆导致维修的,费用及责任由司机自行承担。

  第八节 保险管理

  第三十九条 保险单位选定、评价由控股公司统一管理,所有车辆须按控股有关规定到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在廊坊地区投保的外埠公司车辆,具体保险投保、事故处理、理赔等事宜,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车辆管理专员协助各公司办理。

  第四十条 购买车险时,险种要涵盖以下内容:车辆损失险、车上责任险、全车盗抢损失险、涉水损失险、第三者商业责任险、玻璃险、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不计免赔特约险。确保事故发生后将公司损失降至最低。

  第四十一条 车辆保险到期需要续保的,车辆管理专员须于到期前3天完成保险的续保,因续保不及时导致出现事故无法进行理赔的,公司所遭受损失由车辆管理专员承担。

  第四十二条 各公司车辆保险缴纳受当地有关规定限制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更换保险公司的,报董事长特批后可在当地缴纳。在险种相同的前提下,投保费用不能高于控股公司指定的保险公司。

  第九节 事故处理

  第四十三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驾驶人员应即刻停车,在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报案,进行伤员抢救,并通知车辆管理专员及保险公司。未报车辆管理专员私自处理事故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司机承担。

  第四十四条 车辆管理专员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查明事故发生原因及责任,并向上级领导进行报告,配合交管部门妥善处理。

  第四十五条 根据事故原因及交管部门的裁定结果,车辆管理专员负责处理赔偿等事务。待外部事务处理完毕并得到保险公司赔付后,按第七十六条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四十六条 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综合管理办公室及责任部门应及时组织分析原因,总结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四十七条 事故处理后3日内,事故发生时的车辆驾驶人应将《交通事故裁决书》复印件及《交通事故备案表》(详见附件十四)报车辆管理专员存入驾驶员档案。

  第十节 报废管理

  第四十八条 车辆行驶里程数已超过标准值,折旧已提足且丧失使用价值或维修费用高于其资产净值时,车辆使用部门可申请车辆报废。

  第四十九条 车辆报废申请由专用者本人或车辆使用部门填写《车辆处置申请单》(详见附件十五),经综合管理办公室、会计核算部审核,车辆使用部门主管领导、财务总监及总经理复核,报董事长审批。《车辆处置申请单》原件由财务部门留存。

  第五十条 属于车辆保管、使用不当,或责任事故等人为原因使车辆未到使用年限而丢失或导致提前报废的,综合管理办公室应结合车辆行驶里程数及使用现状出具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经董事长特准后方可进行报废处理。

  第五十一条 报废后的车辆按抵账、变卖及废弃的顺序依次进行处理。综合管理办公室联合会计核算部、车辆使用部门做出评估报告,提出处理建议并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所得收益由会计核算部入账处理。

  第十一节 司机管理

  第五十二条 司机任职资格基本要求:身体健康,四肢健全,取得国家《机动车驾驶证》且实际操作熟练;无色盲、色弱,无嗅觉、听觉及视觉障碍;无酗酒史,无交通肇事劣迹,无驾驶证被吊扣记录等。由招聘部依据此基本条件按招聘程序择优录取。

  第五十三条 新司机入职当日,车辆管理专员负责组织培训,培训至少包含以下内容:交通安全法规、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公司反违章禁令、车辆运行管理、员工手册等。

  第五十四条 新司机入职后7天内,车辆管理专员组织司机签订《驾驶员交通安全承诺书》(详见附件十六),存入驾驶员档案。对于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两年以上的公司员工,确因工作需要兼职驾驶公车的,须由本人和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签订《驾驶员交通安全承诺书》后,方可在办理公务时兼职驾驶公车。

  第五十五条 司机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驾驶技术,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和学习,增强安全行车意识,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十六条 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司机应注意以下事项:未经批准,不允许将公司车辆私自转借(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允许公车私用;严禁把车辆交给未经批准的其他员工驾驶;严禁超速行驶和强行超车,避免因违章行车给公司带来损失。

  第五十七条 所有车辆驾驶人员要坚决做到“一安、二严、三勤、四慢、五掌握”。“一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二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三勤”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四慢”情况不明慢、视线不良慢、起步、会车、停车慢、通过交叉路口、狭路、桥梁、弯道、险坡、车站和繁华路段时慢;“五掌握”掌握车辆技术状况、掌握道路情况、掌握气候变化情况、掌握所装载货物情况、掌握车、马、行人的动态和儿童活动情况。

  第五十八条 为保证交通安全、克服不良驾驶习惯、杜绝交通事故发生,特对司机驾驶车辆做如下要求:

  一、司机上车须系好安全带,同时要求副驾驶座位乘客系好安全带,否则不能出车。

  二、行车期间,司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精力集中,避免超速行驶,严禁擅自搭载人员,严禁超员、超载行车。

  三、司机在执行公务期间严禁喝酒,因酒后驾车发生事故者公司将给予开除处理且永不续用。

  四、行车中,水杯、书包等易滚动物品不得放在司机脚旁。驾驶中不得接打电话、查阅手机信息或其他资料。

  第五十九条 为提高司机礼仪修养,对外展示良好形象,特对司机提出如下要求:

  一、前往机场或火车站迎接首次见面或重要来客时,司机应手持接站牌,在客人抵达前10分钟在接站口等候客人。

  二、与乘客见面时,要保持良好精神状态,面带笑容,使用礼貌用语。

  三、当乘客携带行李时,应主动帮助提拿行李物品,并根据行李大小和乘客意愿,决定是否将行李放置在后备箱内。

  四、乘客上车时,要主动打开乘客所坐座位的.车门,同时用手挡住车门上框,避免碰伤客人头部。

  五、不得将个人情绪带到行车过程中,当乘客询问路线、行程等相关事项时,应礼貌作答,为乘客创造一个宽松愉悦的乘车环境;但涉及公司业务及个人隐私等不属司机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司机不得外泄。

  六、到达目的地时,司机应提醒乘客有无物品遗落在车上,并主动帮助乘客提拿行李。如发现物品遗忘在车上,要迅速设法归还客人。

  七、在没有出车任务时,司机不得在公开、公共及办公场所聚集吸烟、聊天、嬉闹、赌博等。

  第六十条 车辆管理专员负责司机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司机培训、出勤管理、行车外派、行驶里程、车辆油耗、维修保养、卫生清洁、票据审核等,并做好车辆日常管理、检查及登记工作。

  第六十一条 严格落实车辆检查制度,检查结果作为司机月度考核及年终考评的依据。

  一、车辆管理专员每天对车辆的清洁、《车辆行驶记录表》填写情况等进行检查。

  二、车辆管理专员对动用的机动车辆应做到出车前巡回检查,收车后督促保养。每月对车辆安全和技术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司机每天必须坚持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自查,保持车况良好,不开带病车,杜绝事故的发生。特别要对转向、制动、灯光、车轮、机油、水箱等影响安全行车的主要部位进行检查,每三天至少检查一次。

  四、凡因日常保养维护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并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司机及车辆管理专员承担责任和损失。

  第六十二条 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及培训机制,提高司机的安全行车意识。

  一、车辆管理专员负责组织司机每月26-30日召开工作例会,例会至少涵盖以下内容:交通安全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培训、安全行车教育、通报车辆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要求、部署下个月的主要工作任务等。

  二、车辆管理专员须将交通安全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进行上墙管理,要求司机熟知并切实遵照执行。安全教育工作要结合实际案例,做到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司机必须人人参加,做到有记录、有签到,并将学习情况计入月度考核。

  三、车辆管理专员每季度至少组织司机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考试,80分为及格线。未达标准的择期安排司机补考,连续两次考试不及格的,扣罚司机当月绩效考核分5分。

  第六十三条 车辆管理专员要按时完成车辆年检及保险缴纳工作,负责安排公司来宾及会议的用车。同时严格核查司机票据,出车所发生的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长途用车加油费等7天内要完成审核,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出,车辆管理专员承担连带管理责任。

  第六十四条 为应急突发事件用车,综合管理办公室应于下班后预留机动车辆值班,以备紧急情况用车。司机值班时间冬、春季节为17:00-20:00;夏、秋季节为18:00-21:00。

  第十二节 司机年度评优

  第六十五条 为体现“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 ”,综合管理办公室以年度为单位组织开展优秀司机评选活动,并对当选的前三名进行表彰。条件不符合时奖项可以空缺。

  第六十六条 优秀司机评选条件为:全年安全行驶无事故、无违章,驾驶技术娴熟,车辆清洁、维护、保养到位,油耗控制得当,个人思想品德、作风纪律、服务态度、工作表现等成绩较为突出,结合用人部门评价及司机互评结果综合评选确定。

  第六十七条 司机年度工作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有一次月度考评分低于75分、或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或违章超过3次/年的个人,不得参加优秀司机评选活动。

  第六十八条 优秀司机的评比程序

  一、由车辆管理专员组织参选司机于1月1日前填写《优秀司机奖项申报表》(详见附件十七)及上年度工作总结(内容需涵盖车辆运行情况,包括清洁维保、安全驾驶、遵章行车、行驶里程、油耗标准、工作纪律等),向综合管理办公室进行申报。

  二、综合管理办公室组织车辆使用部门、人力资源部联合对申报人的业绩进行审核,所得成绩占总权重的75%;同时由综合管理办公室抽取司机对申报人工作表现进行互评,所得成绩占总权重的25%。以上权重按审核部门及司机互评人数平均分配。

  三、综合管理办公室主要从制度遵守情况、油耗数值、维修频次、出车纪律等方面进行评价;车辆使用部门主要对有无虚假报票、所辖车辆是否存在费用超支、司机日常表现及出车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人力资源部主要对单月考核分数是否低于75分及入职后的整体表现进行评价。

  四、通过综合管理办公室、车辆使用部门、人力资源部联合审核及司机互评的,个人综合成绩超过80分且满足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前三名申报人,由办公室出具评选审核报告,上报总经理进行审批,获批后将在oa上公示获奖个人名单7天,期满后无人提出异议的,择当选为年度优秀司机。

  第六十九条 优秀司机的奖励办法

  对于当选的优秀司机,将优先获得年度晋级及评先创优个人常设奖项的参评权。参评程序执行《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评先创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第十三节 罚则

  第七十条 违反本《办法》的有关条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给予相关人员500至2000元的经济处罚,并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处以警告、记过等处分。

  一、未按《办法》规定程序购置、维修、加油、投保车辆的。

  二、未按规定用车或未经批准私自挪用车辆的。

  三、未按规定办理车辆调动、报废手续的。

  第七十一条 对于变卖车辆、恶意使用或破坏车辆、以及非法处置车辆者,责任人员须赔偿车辆并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责任人2000至5000元的经济处罚,并处以警告、记过、降级、开除等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十二条 由于使用不当和没有尽到维修、保养、保管义务,造成公司车辆损坏、丢失而导致车辆提前报废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及责任大小,按车辆评估值扣除保险赔付额后的20%-50%对责任人进行处罚。不能确定损坏责任人的,由车辆管理专员、办公室负责人、用车部门负责人按以上标准进行赔偿。车辆评估值由会计核算部、办公室联合确定报总经理批复后生效。

  第七十三条 司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一、服务态度较差,或不注意用语,被客人及员工投诉的,将给予责任人50至200元罚款,屡教不改超过三次者(含三次)将给予开除处理。

  二、工作时间存在聚众赌博等行为的,将给予责任人50至100元罚款,给予车辆管理专员50元罚款。

  三、出现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的,按公司相关制度处罚。

  四、车辆清洁情况较差,未达到第二十四条有关工作标准要求的,每发现一次给予责任人100元罚款,车辆管理专员50元罚款;累计超过三次者(含三次)司机工资降一档处理。

  第七十四条 司机因违规、违章、违法和其他个人行为,导致驾驶证、行车证、购置税、通行证及车辆等遗失、吊扣、停驶、罚款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等一律由司机自行承担。

  第七十五条 未经公司批准,司机利用公车办私事或擅自搭载人员,将对驾驶车辆人员给予100元至500元罚款。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不论保险公司赔偿与否,所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均由本人承担。

  第七十六条 司机在正常执行公务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分类详见附件十八)的,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除保险公司赔偿以外,在事故处理完毕,公司内部按照以下规定对司机进行处罚:

  一、轻微、一般事故:给予“记过”处分,一年内累计三次“记过”以上给予“辞退”处理。相应经济处罚如下:

  (一)负完全责任:扣直接责任人300元,担负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的50%。

  (二)负主要责任:扣直接责任人200元,担负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的20%。

  (三)负同等责任:扣直接责任人100元,担负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的10%。

  (四)负次要责任:扣直接责任人50元,担负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的5%。

  二、重大事故:如无亡人,且未受治安刑事处罚,给予责任人“记大过”处分,一年内累计两次“记大过”给予“辞退”处理,并承担相应经济处罚:

  (一)负全部责任:扣罚1000元,担负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的50%。

  (二)负主要责任:扣罚800元,担负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的20%。

  (三)负同等责任:扣罚500元,担负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的10%。

  (四)负次要责任:扣罚300元,担负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的5%。

  (五)无事故责任:扣除司机月度绩效分5分,且取消年度评优的资格。

  (六)如有亡人,除承担上述(一)-(五)款所述经济责任及相应刑事责任外,公司将辞退该责任人并永不续用。

  (七)负责任的事故单位,给予车辆管理专员及主管领导处200元罚款。

  三、特大事故:公司将辞退该责任人并永不续用,并由责任人承担刑事责任及相应经济处罚:

  (一)负全部责任:扣罚1500元,担负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的80%。

  (二)负主要责任:扣罚1000元,担负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的50%。

  (三)负同等责任:扣罚800元,担负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的30%。

  (四)负次要责任:扣罚500元,担负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的15%。

  (五)无事故责任:扣罚300元。

  (五)负责任的事故单位,给予车辆管理专员“记过”处分,并处500元罚款,给予主管领导300元罚款。

  四、交警部门无法对事故定责的,公司的处罚决定按“负完全责任”的条款执行。

  第七十七条 所有车辆驾驶人员,驾驶不符合驾驶证准驾车型的车辆、把车辆交给无《机动车驾驶证》人员驾驶及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的,扣罚责任人2000元至5000元,经济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全部由责任人承担;对专职司机予以辞退,对非专职司机给予行政“记过”一次,取消其驾驶公司车辆的资格。有人员伤亡的,除责任人接受司法处理、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责任人承担外,公司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在办理公务期间,对劝酒者及纵容驾驶员酒后驾车的负责人和参与者,分别处以200元罚款。

  第七十八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出现隐瞒不报、弄虚作假及私自处理等情况,一切责任和修理费由驾驶人负责承担。对于隐瞒不报者处以1000元罚款,对其单位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权利。

  第七十九条 司机存在虚报车号加私车燃油的,一经发现扣除其当月绩效工资,将处与其所加燃油十倍的罚款。对违规乱加油的加油站,一经发现即坚决终止与其业务往来,由办公室重新选定加油站点。

  第八十条 所有车辆驾驶人员,无论公务、出差、回家(包括节假日期间驾车),均须将车辆停放到指定地点或车库及其他安全的停车地点,未按规定停放造成车辆损坏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个人承担,并扣罚责任人600元罚款。造成车辆丢失的,工作原因按车辆评估值(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后)30%赔偿;非工作原因按车辆评估值(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后)100%赔偿;特殊情况需另行处理的,须报董事长批准。

  第八十一条 车辆管理专员负责司机及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例行检查必须有参加人员、时间、地点、内容、检查处理情况的详细记录,车辆管理专员未能按第六十条至第六十三条规定行使检查与管理权的,办公室主任每发现一次,扣罚车辆管理专员50元罚款,当年累计超过三次者(含三次)月度绩效工资降一档处理。

  第十四节 附 则

  第八十二条 各公司在不违背本《办法》的前提下,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但须向综合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八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综合管理办公室。

  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 篇9

  (一)总则

  1、为加强公司的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保证工作和业务用车,确保安全行车和车辆安全,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专业公司的车辆及全体驾驶人员。

  (二)车辆使用

  1、每辆车由指定专门的驾驶员负责驾驶,非公司驾驶员不得驾驶公司车辆。

  2、因公务需要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在《出车记录表》上详细登记。车辆返回后,驾驶员将《派车单》填写完整,并由用车人签字认可,作为报帐附件。

  3、驾驶员在车辆使用前应对车辆作车况检查,如有故障或损坏等,应立即报办公室处理。

  4、不出车时,驾驶员须将车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因失职造成损失,责任人应负责赔偿。

  (三)车辆保养

  1、司机必须时刻保持车辆干净整洁。

  2、车辆零件设备由该车驾驶员负责保管,须保证完好。

  (四)修理

  1、凡公司车辆的修理或保养事宜,除紧急状况外,司机应事先申请,在获得批准后,方

  可在办公室其他人的'陪同下,送公司指定维修厂维修。

  2、公务车行驶途中发生故障,需紧急送修的,应先报总经理核准。

  (五)事故处理

  1、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公司车辆因公违反交通规则时,如为司机个人过失,其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如因车辆本身原因或由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罚款由公司负责。

  2、车辆如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应及时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并即刻与公司负责人联系,协调处理。

  3、与交通事故有关的保险理赔作业,当事司机应配合办公室负责处理。

  4、未经公司许可,擅自使用公车者,所发生事故与公司无关,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公司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力。

  (六)费用管理

  1、由财务部门根据车辆的使用情况核定费用计划和备用金标准,办公室为每辆车建立费用档案和维修档案;经办公室审核之后,司机方可报帐。

  2、车辆的调配使用,用车部门应向公司办公室申请,发生的费用由用车部门承担,其结算方式和程序按财务制度执行,司机要认真作好出车登记。

  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保证工作和业务用车,确保安全行车和车辆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专业公司的车辆及全体驾驶人员。

  第二章车辆调配

  第三条根据工作需要,由办公室请示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对车辆进行统一配备和调整。

  第四条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车辆的日常使用、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执行规章制度情况有管理责任。

  第五条总公司外事用车、总公司会议及较大活动用车,办公室有权临时调度各单位车辆,各单位应服从协调调度。

  第六条除总公司领导临时安排外,总公司车队不为业务部门及各专业公司出车。

  第七条原则上各单位不得相互借用车辆,特殊情况须经总公司分管办公室的领导批准。

  第八条24小时内长途用车(单程150公里以上的),须经总公司分管办公室的领导批准,24小时以上的,需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任何车辆外借必须经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各单位应严格遵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配备车辆均属工作用车,应严格服从办公室车队的统一收车管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根据车队的安排参加交通安全学习,提高驾驶技术,保证车辆完好,杜绝事故发生。未经批准不参加安全学习者缺席一次罚款100元。

  第十二条总公司安委会和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交通安全学习并实施安全管理监督。

  第十三条出现交通事故,追究肇事者的经济责任,按事故损失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处罚:损失额5万元以上的,罚个人6%;损失额1~5万元的,罚个人5%;不足一万元的,罚个人500元。非专职司机各降10%比例。最低罚款为保险公司的免赔数额。未经批准私自出车或私事出车,按上述比例各加罚一倍。

  第十四条对交通事故肇事者除经济处罚外,还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止驾驶、降薪等处理。

  第十五条专职司机全年安全行车,未发生过交通事故和造成经济损失的,对驾驶人员给予表彰并颁发安全奖,可按季核发。

  第四章油料管理

  第十六条各管理部门配备车辆所需油料由车队统一按核定预算办理购进,按单车每月定额标准发放,超出不补;节余归部门使用。定额标准由办公室每季核定,全年按预算节余部分提取30%作为车队节油奖励基金。

  第十七条车队设专人负责油票发放,造册登记,司机签字领取,每月上报办公室审核。

  第十八条各专业公司的耗油采用总额控制,集中购买,定量使用的'原则,各专业公司财务部应按照排气量2.0以下车辆每月210公升,其它车辆(排气量2.0以上)每月300公升的标准作出费用预算,纳入本公司的总预算。在预算限额内按月或按季度集中购买油票,作为有价证券由各公司财务部专人保管,建立规范的领用制度,任何个人不得自行购油,集中购油不得突破限额。

  第五章维修保养

  第十九条原则上按照车辆技术手册执行各种检修保养,并须按照预算执行。车辆维修按规定填制申请单,部门负责人签字,车队技术审验,办公室主任审签,到指定修理厂维修,专人结算,超过审批预算的不予报销。

  第二十条业务部门及专业公司维修保养车辆参照第十七条规定自行负责。

  第二十一条办公室及车队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检查,内容包括:本规定执行情况、车辆内外卫生、一般保养状况等,检查不合格者,对当事者及所属单位领导分别罚款50~200元,情节严重者停驶。

  第六章驾驶人员管理

  第二十二条总公司领导及部门总经理配备工作专车,持有效驾照可由本人驾车;无驾照需配司机的,由办公室统一调配。

  第二十三条专职司机应严格按规定条件由办公室商人事本部统一招聘。各部门无权自行聘用司机。

  第二十四条业务部门及各专业公司临时聘用司机,须经办公室车队考核并签字同意后,方可聘用。

  第二十五条临时聘用的司机应服从车队的统一管理,不出车时一律到车队休息,不得在办公区内滞留。

  第二十六条其它工作车辆需要持有驾照的ee职工驾车的,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并商办公室同意,但严禁擅自交他人驾驶,违者收回车辆。

  第二十七条对于实际驾车经验不足一年或持实习证照的,需经车队技术考核合格并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准单独驾车。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副职以下人员驾驶公司车辆的,应于每日下午五时前将车辆停到指定地点,钥匙交至车队,待下一个工作日上班时,到车队领取钥匙。

  第二十九条特殊情况需在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交车时间内使用车辆的,须由用车单位领导签署书面申请,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交车队备案。违反规定私自用车的,予以停驶或收车等处理。

  第三十条ee职工报考驾驶证,按规定程序报批,本人申请、部门领导同意,报公司安委会批准,学车人员一律用业余时间自费学习。不准用公司车辆学车练车。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车辆的保险、养路、验车、牌照、停车场等手续,属于总公司的由办公室车队办理,所需费用按财务预算分别人帐;属于专业公司或子公司的,自行办理,费用自负。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 篇11

  为加强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车辆,确保教学、科研及公务用车,对车辆使用作以下规定:

  一、校内车辆由学校总务处管理、由校长调度。驾驶员应根据学校领导的安排,完成行车任务。

  二、驾驶员在正常工作时间,随时作好发车准备,保证随调随到,准时发车,工作之外的时间中,服从学校领导安排,准时发车。

  三、未经学校领导同意,驾驶员不得随便出车或把车交给他人驾驶。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坚守工作岗位,遵守交通法规及监理部门的规定,安全行车,做遵纪守法的'文明驾驶员。

  四、车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收车或离开车时,须关好车灯,锁好门窗方能离开。驾驶员必须服从用车调度,保持通讯联系,做到随叫随到,积极完成出车任务。精心保养车辆,保持车辆的整洁。发现故障及时排除,节约燃油和修理费。

  五、学校经常进行车辆维修,保证车辆的性能良好。未经同意驾驶员私自用车以严重违纪论处。若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私自出车者自负。

  六、经常清理车内外卫生,保持车辆的内外整洁与美观。

  七、驾驶员下班后,车辆除次日有接送任务、担任班车外,应停放在规定的地点。学校车辆禁止公车私用。

  这一管理制度可能还存在不当之处,望同仁们指教!

  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 篇12

  一、车辆由所里统一管理,油料实行限量供应,严格控制私人用车和外单位借车,特殊情况确需用车的,应经领导批准,否则不得派车。未经允许出车,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后果,由用车单位或个人负责,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二、车辆完工后放回院内指定地点,不得擅自驾车外出。

  三、环卫车辆要保持车内外清洁,严禁带泥上路,沿路遗撒,车辆装满后,应盖网再行车。每辆车单位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安全驾驶。

  四、车辆需要维修、保养的`,经领导审批后,到指定汽修厂。

  五、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发现一次待岗,写出书面检查;发现两次取消驾驶资格:

  1、不服从统一管理、调度的;

  2、私自外出峡江的;

  3、私自出车发生交通事故或因公出车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

  4、在加油、维修、出差加油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的;

  5、酒后驾车的。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 篇13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

  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 篇14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的车辆费用控制和驾驶员管理,规范车辆使用、维护和保养,保障安全行车,延长车辆使用寿命,降低车辆的使用成本,提高服务质量与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 职责:

  2.1 运营部:负责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负责公司车辆调配,确保车辆规范使用。

  2.2 各部门:各部门如需用车按本制度规定申请用车。

  三.作业内容:

  3.1 车辆调度管理:

  3.1.1公司所有车辆证照、稽核及调度统一由公司运营部负责管理。

  3.1.2公司各部门需要使用车辆时,应遵照公司相关流程办理。部门使用人需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交由运营负责人批准,市内提前5 小时提出申请,市外出差需提前1天申请,然后由运营部统一安排调配;省外出差用车需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否则运营部不予派车。

  3.1.3每车应设置“每日车辆出行情况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运营部车辆管理员每月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记载不实者严肃处理。

  3.2 车辆使用管理:

  3.2.1公司车辆由公司专职驾驶员驾驶,驾驶员必须具有相应车型驾照。

  3.2.2外出车辆,未经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搭载任何人;驾驶员也不得擅自将车辆交其他任何人驾驶,违者公司将严厉处罚,直至辞退处理。

  3.2.3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务车开回家,或做私用。

  3.2.4 车辆出行由运营部统一负责记录,车辆外出驾驶员必须将用车申请单交由门岗保卫处,门岗保卫人员见用车申请单无误后方可放行。

  3.2.5 车辆无出车任务时,一律停放在公司指定的位置,违者按相关规定处罚。

  3.3 车辆保养、维修管理:

  3.3.1驾驶员应定时对车辆进行检查及保养,确保车况良好,做到车病不上路,保证行车安全。

  3.3.2驾驶员发现所驾驶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向管理员汇报,提出维修意见,并填《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送定点厂维修。未经批准,擅自将车辆送至其他厂维修,全部费用由自己承担。

  3.4 车辆用油管理:

  3.4.1驾驶员出车前,要检查油量。

  3.4.2 车辆油耗应与行车路程相符合,如果油耗不符,超出部分由驾驶员承担。

  3.4.3车辆加油由公司运营部管理。外出购油须经部门领导批准后,凭发票实报实销。

  3.5 违规与事故处理:

  3.5.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发生事故,追究驾驶人的责任,并予以运营处分直至辞退。

  a.无照驾驶。

  b.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c.违反交通规则。

  3.5.2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运营部车辆管理员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运营部车辆管理员报告。

  3.6 驾驶员管理:

  3.6.1驾驶员责任:

   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功能良好。

   严格按照车辆的操作规范进行车辆驾驶。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

   热情为乘客服务,认真驾驶、确保安全,维护公司良好形象。 乘车人下车办事时,未征及乘车人同意,司机不得离开。 乘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应给予协助。

  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司机又必须离开时,应将其放于后行李厢加锁。 确保车辆随时处于安全、准确、可靠的良好状态。 积极向公司提出车辆的使用、维修、保养建议。

  3.6.2驾驶员日常工作管理:

  3.6.2.1 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管理法》和其他安全条例以及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

  3.6.2.2 驾驶员行车前应对汽车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早处理,以保证行车安全。

  3.6.2.3 驾驶员须经常检查机油、水箱等状况,以免自燃、缺机油、缺冷却水,确保车辆运转正常。

  3.6.2.4 禁止在车内吸烟,保持车内卫生、干净、整洁。

  3.6.2.5 行车途中,司机要切实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严禁酒后驾车。行车时,接、打电话要使用耳机,以保证行车安全。

  3.6.2.6 驾驶员要有服务理念,主动热情为客人提供帮助。

  3.6.2.7 无发车任务时,驾驶员在公司运营办公室休息,以确保随叫随到。上班时间严禁无事串岗,占用公司电脑,影响同事工作;严禁赌博,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3.6.2.8驾驶员应确保手机24小时通讯畅通,以方便调度。无特殊原因,原则上要做到随叫随到,否则公司不予报销话费。

  3.6.2.9 驾驶员要养成良好的成本意识,杜绝长时间停放开空调,避免车辆过度损坏。

  3.6.2.10驾驶员对管理人员、调度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借故拖延、推诿或拒不出车。对出车安排有意见的,应先出车事后向上级领导反映,否则按规定处罚。

  3.6.2.11驾驶员应互相团结。发现打架斗殴现象的,按公司制度规定严肃处理。

  3.6.2.12利用假冒证件应聘驾驶员的,一经发现,予以开除。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全由自己承担,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6.3 驾驶员违规处罚规定:

  3.6.3.1驾驶员驾车出现交通事故的,根据轻重给予处罚:

  ①自己有责任,但没有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每次罚款100元,一年犯两次的将调离岗位。

  ②自己有责任,又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根据经济损失,按以下规定处罚:

  a、2000元(含)以下的,给予300元罚款;

  b、2001元-5000元(含),给予500元罚款,并书面警告; c、5001元-10000元(含),给予800元罚款,并记过一次; d、10001元-20000元(含),给予1000-2000元罚款,并处开除处理;

  e、20001元-50000元(含),给予3000-5000元罚款,并处开除处理;

  f、50001元(含)以上,给予6000-10000元罚款,并处开除处理。

  3.6.3.2驾驶员因服务态度不好,受到客户投诉的,一次罚款100元,

  有两次以上情况,将调离岗位,情节严重的,将处200-500元处罚,直至辞退处理。

  3.6.3.3驾驶员故意不接电话的,每次罚款30元,两次以上扣除当月话费补贴。严重影响公司客户接、送时间的,调离岗位直至辞退。

  3.6.3.4驾驶员弄虚作假、虚报发票侵吞公司资金的,视情节轻重,

  除扣除所报费用外,并给以运营处分直至开除。

  3.6.3.5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将车辆交予他人驾驶的,每次处罚200元,屡教不改的,重罚直至辞退。

  3.6.3.6驾驶员没有派车单而擅自出车的,每次处罚100元,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予以辞退。

  3.6.3.7驾驶员出差空车回来的,应及时回公司报到,谎称还没回来,将处罚款200元一次;屡教不改严重耽误公司派车,影响公司商务的,给予重罚直至辞退。

  3.6.3.8 驾驶员须如实填写每日情况统计表和油耗登记,影响统计的,每月每人罚款50元。

  3.6.3.9驾驶员闯红灯和逆行,除公安机关处罚外,公司发现一次将处以每次100元罚款。

  3.6.3.10闯红灯导致交通事故的',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驾驶员醉酒驾驶的,一经发现,予以开除。

  3.6.3.11驾驶员不听从派车指定、不服从管理员调度,一次处罚100元,重犯者从严处理。

  3.6.3.12驾驶员没批准休假而没来上班的,按制度规定以旷工论处。

  3.6.3.13驾驶员打架斗殴的,予以辞退。

  3.6.3.14驾驶员晚上十点之前不按规定停放的,根据《关于不按时停放车辆的处罚的请示》的规定处罚,每次罚款50元。

  3.6.3.15任何人员虚报车辆加油费,一经发现,赔偿损失金额并辞退。

  3.6.3.18 驾驶员损公肥私,路桥费、油费、维修费等,一经发现,费用不予报销;在维修厂虚开并虚报发票的,予以辞退。

  3.6.4 驾驶员奖励规定:

  3.6.4.1公司实行举报奖励制度。驾驶员有违规现象,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人50%的奖励,(即罚被举报人金额的50%给予举报人),并对举报人身份实行保密。如有诬告行 为,将按公司规定严肃处理。

  3.6.4.2公司为驾驶员设立安全奖,驾驶员全年没有出现一次交通事故,即没有交通事故记录的,公司奖励每个驾驶员安全奖800元。

  3.6.4.3公司为驾驶员设立节约奖。

  运营部每年根据驾驶员驾驶车辆的记录,文员统计其一年当中费用,即油费、维修费(包括轮胎更换、内饰等费用),与上年的费用对比,如果与上一年费用有所下降,公司将根据数据,然后按50%比例进行奖励。

  3.6.4.4公司对晚上22:00以后加班的驾驶员进行奖励,按照每一班15元给予补贴。

  3.7费用的管理。

  3.7.1车辆使用、人员出差产生的费用报销按正常报销流程执行

  四、相关文件和表单:

  4.1 《交通管理法》

  4.2 《司机每月反馈表》

  4.3 《每日车辆出行情况记录表》

  4.4 《用车申请单》

  4.5 《车辆维修保养单》

  五、附则:

  7.1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地方,按本规定执行;

  7.2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公司运营部。

  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 篇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机动车辆的管理,规范车辆的使用行为,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车辆使用的原则范围、申请与审批等车辆管理要求。

  第三条 公司车辆的使用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受理车辆使用申请,审查使用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二)编制车辆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车队做好用车服务工作;

  (三)制订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并监督施行。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在京车辆的使用管理。

  第二章 使用原则

  第五条 车辆使用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确保重点或紧急工作用车的需要;

  (二)提前预订申请,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三)区别轻重缓急,统一计划、集中调度、平衡调剂;

  第六条 公司现有车辆应首先满足于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主要用于:

  (一)领导公务活动;

  (二)重要外事活动;

  (三)总部各部门公务用车;

  (四)其他用车。

  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

  第七条 公司车辆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统一调度。

  第八条 用车部门申请用车时,须提前一天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填报《用车申请单》(见附件1)。工作时间之外、节假日以及临时紧急用车时,可直接申请用车,但事后须及时补办用车申请。

  第九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受理各部门的用车申请。

  (一)北京市范围内:用车部门须提前5小时填写《用车审批单》并说明乘车人数、用车时间和往返目的地,经用车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综合管理部依据轻重缓急及先后顺序协调安排。

  (二)外埠用车:公务车辆原则上用于北京市内的公务活动,因公前往北京以外地区的员工,尽量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特殊情况必须使用公务车辆前往北京以外地区的,需提前24小时前填写《用车申请单》,经用车部门负责人、综合

  管理部主管领导批准。

  三)申请借用车辆的,应提前24小时填写《用车申请单》和《用车交接单》,须经用车部门负责人、综合管理部主管领导批准。

  (四)前往泛华集团总部派车时间定为每周一、三、五。其他时间原则上不派车前往集团。

  用车部门未按照上述时间要求申请用车又无正当理由的`,综合管理部有权利不予派车。

  第十条 公务车辆不能满足工作需求时,因公外出人员应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如遇紧急公务,在征得用车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可乘坐出租车前往。

  第十一条 员工公务出行应坚持“从俭高效”的原则。使用邮电通讯工具能解决的事务不得派人派车前往;办理公务地点大致相同的应按照“同向共用”的原则同乘一辆车出行。

  第四章 车辆驾驶安全规则

  第十二条 驾驶公务车辆的员工均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严禁酒后开车和醉酒驾驶;如发现酒后或醉酒驾驶的,立即予以辞退。

  第十三条 员工对所驾车辆应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严禁车辆带病上路;使用有故障车辆致使车辆造成更大损坏,其全部的维修费用由当事者承担。

  第十四条 驾驶员因公出车(无论公车或私家车)如发生行车事故或其它安全责任事故,应积极向保险公司索赔。经查确是本公司驾驶员原因而导致的,如情节严重超出保险赔偿范围,超出部分由驾驶员自行赔偿。如非驾驶员原因造成的车辆损伤及其它,驾驶员不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严禁将公务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不得将公务车辆提供给他人用于学习驾驶技术使用;若私自将公务车辆借给他人造成交通事故,由此引发的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借出者承担。

  第五章 车辆管理责任

  第十六条 综合管理部是公务车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务车辆的使用进行统一调配;负责按照本规定对公司车辆和专职驾驶员进行规范管理。

  第十七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务车辆的维修、保养;负责车辆养路费(税)、保险、车船使用税等的缴纳;负责车辆的年度检验手续。

  第十八条 综合管理部应对公务车辆的每日出行情况进行记录;对每部车辆的行驶里程和燃油费支出情况按月进行统计;建立车辆维修、保养档案,全面完整记录车辆使用与维修情况。

  第十九条 每月5号前,驾驶员统计上月派车单,并计算各部门用车金额,以大车(主要有商务车、考斯特、金杯等7座以上车辆)每公里3元,轿车每公里2元计算。

  第六章 驾驶员工作准则

  第二十条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规章,安全驾驶;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

  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须爱护车辆,注意车辆的保养与维护,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保持车辆的内外清洁,确保车辆正常使用。

  第二十二条 驾驶员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时常保持车辆有足够的油料,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加油。

  第二十三条 驾驶员对故障车辆要及时检修;对需检修的车辆,应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将车辆送维修厂检修。

  第二十四条 不准将车辆停放在危险地段,离开车辆时要锁好车门,防止车辆被盗。

  第二十五条 接送客人要热情、礼貌。

  第二十六条 驾驶员工作时间未安排出车时,应随时等候在工位,不得离位串岗;出车回来应立即返回工位;外出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时,应及时告知主管领导。

  第二十七条 驾驶员须服从调度,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第二十八条 专职驾驶员应24 小时开启手机,保证联系畅通;因个人原因致使工作指令不能正常传达,公司将按违纪论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 专职驾驶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的各项条款。违反本规定耽误正常公务活动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由驾驶员承担;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公司将按规定予以辞退。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往下发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时,以本办法为主。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施行。

  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 篇16

  一、在办公室统一调度下,认真做好驾驶服务工作,提倡敬业精神,讲究职业道德,做好车辆日常的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行驶。

  二、严格执行公司车辆管理规定,服从办公室安排,积极完成工作任务,同事之间团结互助,接待客户热情礼貌,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三、车辆实行专人(驾驶员)定车负责的管理办法,车辆的维护保养和安全使用状况和驾驶员的效益奖励挂钩。特殊情况,经办公室批准,方可临时调换使用。

  四、认真执行凭《车辆使用单》出车的规定。出车单作为考核驾驶员工作量的依据之一,除申请用车人填写的栏目外,其他栏目由驾驶员填写完整,包括:回来时间,行驶公里数。特殊情况可口头申请出车,回单位后须及时补办用车单。

  五、驾驶员出车超过上下班规定的时间,回来后应有用车人签字认可(单独出车由用车部门负责人签字),方可作为加班核算依据。平时用车单由驾驶员保存,月底交办公室汇总统计。

  六、驾驶员对自己负责的车辆应注意维护,保持车辆外观和内部清洁。出车前要做到对车的汽油、机油、刹车油、冷却水、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及喇叭灯光等情况进行例行检查,确保车辆在安全良好的状况下使用。

  七、除车辆在途中发生故障需当场急修外,汽车配件的购置及维修保养的费用,驾驶员应事先向办公室主任申报预算,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开支。

  八、车辆应在公司制定的维修厂进行维护修理。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找厂家维修,否则未经批准发生的所有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九、未经批准严禁将车交外单位人员使用和公车私用。对于违反规定的.驾驶员一经查实,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给单位造成严重后果者,单位可解除其劳动合同,并要求当事人赔偿。

  十、由于驾驶员不按规定操作,平时不注意车辆保养造成车损及违反交通法规造成的罚款、车损修理及车祸全部由驾驶员自己负责承担所有费用。

  十一、驾驶员未经批准或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导致车辆损毁或失窃,保险公司不能理赔的费用由驾驶员负责赔偿,并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十二、发生驾驶员人为责任造成车辆经济损失,对驾驶员按事故性质分别处以罚款: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

  (2)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15%处罚;

  (3)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十三、驾驶员应增强组织纪律性和时间观念,任务完成后,尽快返回单位,如工作需要或任务临时变化,不能按预定时间返回,应及时和办公室联系,告知去向。

  十四、驾驶员在工作时间如无任务安排,应在驾驶员休息室待命,不要随意到其他部门闲窜,避免影响部门正常工作,或影响出车。

  十五、办公室可以随时检查车辆和驾驶员执行规定情况。每半年对驾驶员的安全行驶和车辆保养工作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对不合格者将停工整顿,对表现优秀者给予一定的奖励。

  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 篇17

  (一)车辆管理

  1、建立车辆档案。对每台车辆的交付使用时间、运行公里、保养换件等情况记载存档,车队根据档案记载和实际运行情况,随时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

  2、每台车必须明确专人保管。

  3、车辆完成任务后必须将车辆安全停放保管好。

  4、车辆如有故障,驾驶员必须在收车后或上班前将情况报告车队领导,以便及时排除。严禁派车后才报告。

  5、未经领导同意,车辆不得擅自交给外单位的其他人员驾驶;如将车辆交付给他人驾驶,造成事故,后果由本车驾驶员负责,并按车队目标管理办法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本车队驾驶员互用车辆必须征得车队领导同意方可用车。

  6、车辆调派。按照统一管理、统一调派的原则,车辆优先保证区人民政府领导公务用车、政府外事接待活动用车,凡属公务用车,一律由车队负责人调派,严禁私人私自接洽动用车辆;驾驶员要自觉服从工作安排,因公务外出城区以外及省内各地,驾驶员应向车队告识行车动向,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不服从调派;在外执行任务,要服从用车领导的工作需要。相对固定的公务车,如领导不用车,驾驶员必须按时上下班,车辆听从车队的统一安排调度。

  7、本车驾驶员如有事或生病,必须在上班前请假,便于车队领导调整调度车辆。

  8、驾驶员必须保持车辆的发动机及车身内外清洁,并保持车辆各零部件完好和发动机运转正常,有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视其情况按目标管理办法论处。

  9、严禁车队的公用车辆参与私人婚丧嫁娶及公车上坟活动,违者将严肃处理。

  10、驾驶人员不服从管理和调派,私自动车,经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车队有权收回该车钥匙。

  (二)油料管理

  1、车辆在出车前必须在本车队指定油站加足汽油。

  2、车队车辆严禁用汽油桶加油存放在车上或库房内。

  3、车辆跑长途和在外执行任务确需加油时,先由驾驶员支付现金购油,回本车队后经车队领导审核登记,报分管主任签字报销(但必须是油站的正式发票)。

  4、车队自购的ic加油卡,限于专车专用,以便核算。严禁互相挪用ic加油卡及将转送、转借他人。如需内部调济使用、须经车队领导同意。

  5、积极开展勤俭节约活动,定期进行核对和核算,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做到油料不浪费、不流失,力争做到每台车辆都能节油。

  (三)车辆维修管理

  1、经常保持车辆的良好状态,对车辆必须做到勤检查、勤擦试。

  2、凡需维修的车辆,必须经车队长检验、审核,并经分管主任同意,方可进行维修。

  3、车辆维修和送修前必须先有检验、审核,并到指定修理厂家进行维修,不得随意乱送修理。

  4、维修经费必须控制在最低限度,维修经费在1000元至3000元以内,必须经车队队长检验、审核,报请分管主任同意;超出3000元以上的车辆维修,必须在车队队长检验、审核同意报请分管主任按程序报批后,方能修理。

  5、驾驶员保管的车辆,如进厂修理,驾驶员必须在场配合修理工修理车辆。如遇有换件,要及时报告分管领导进行检验后,交旧领新,方能换件。

  6、保养车辆所需材料,必须通过车队领导及主修技师鉴定后,如有确实不能使用的零件,方可交旧领新更换;未经车队领导同意,严禁在外擅自购买配件和更换配件。

  7、如行车途中车辆零件损坏影响行车,确需更换的,可酌情购买,回队后经车队领导审核,报告主管主任签字方可报销。

  8、汽车轮胎的使用期,一般情况下,必须在行驶达4—5万公里以上,方能更换。

  9、汽车电瓶的使用期,一般情况下,必须在3—4年以上年限方可更换。

  10、因公务出车在外修车和购买材料,要厉行节约、物美价廉。严禁利用修车和购买材料拿回扣、虚开发票报销,如有违反将从严处罚。

  (四)责任制考核及奖励

  按照多劳多得、奖勤罚懒的原则,由车队拟定综合行车公里奖(其中包括安全奖、优质服务奖、公里数奖)三项指标考核基数内容如下:

  安全奖每月50元,全年600元;优质服务奖每月10元,全年120元。以上两项指标与行驶公里挂钩。每行驶壹公里包括安全奖、优质服务奖,12座以下面包车、越野吉普车及其它轿车计费每公里0、03元。车队负责人及中巴车驾驶员,按车队全年综合奖的平均数领取。年终以实际公里数核算

  (五)处罚

  1、事故处罚

  (1)、500元以内的责任事故(含500元)扣除本月安全奖;

  (2)、1000元以内的责任事故(含1000元)扣除三个月安全奖;

  (3)、2000元以内的责任事故(含2000元)扣除六个月安全奖;

  (4)、3000元至5000元的责任事故(含5000元)扣除全年安全奖;

  (5)、5000元至8000元的责任事故(含8000元)扣除全年安全奖和全年优质服务奖。

  (6)、8000元以上的责任事故扣除全年三项奖。

  (7)、人为的机械责任事故,除经济损失按事故责任损失处罚外,应追究其原因;情节严重的,由车队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办及分管领导研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8)、私自动用车辆外出造成车辆及零部件被盗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个人自负,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除当月优质服务奖10元,次数超当月者,往下类推处罚:

  (1)、有事不请假,无故旷工一天;

  (2)、不服从调派,无故误时一次;

  (3)、违反值班制度,无故不值班一次;

  (4)、违反油料管理规定一次。

  3、其它处罚

  (1)、超过加油实际数额提取现款的,根据情节轻重写出书面检查,并根据所超出的加油数额折价,给予加油处罚。

  (2)、未经领导同意私自动用车辆,参照营运部门出租价格处以双倍罚款;造成事故的,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并追究相关责任。

  (3)、违章扣证罚款一律由本人负责。

  (4)、车辆私自送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个人自负。

  (5)、将自己保管的车辆交给他人驾驶,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负责。

  (6)、未经车队领导同意,私自购买配件(行车途中,无法请示,确需购置零件的除外)的,费用一律由本人负责。

  (六)、值班制度

  1、车队每天按排定的值班表进行值班。车队负责人实行带班制度。值班的主要任务是保证工作用车,负责车队办公室的卫生与安全,负责开水供应、电话的接收及传递。

  2、值班人员因公事不能值班的,按顺序往下类推或由车队另行安排;因私事不能值班的,由本人自行调剂。

  3、未经领导同意私人私事不得随意调动值班车辆。夜间及星期天有公务出车,要作好行车记录。

  4、值班期间,如有重要电话或重大事项,要及时向车队值班领导及办公室领导汇报。

  5、凡无故不值班,或违反值班制度的,扣除当月优质奖1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政纪处分。

  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 篇18

  一、安全行车规定

  (一)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

  (二)自觉服从处(队)的统一调度和管理,积极参加局组织的安全教育及有关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

  (三)自觉爱护养护车辆,认真做好“三检”(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

  (四)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驾车时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

  (五)驾车时系好安全带,自觉做到礼让三先。

  (六)禁止将车辆交给外单位驾驶员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驾驶外单位车辆。

  (七)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检年审。

  (八)加强对灭火器具的保护管理,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随车走。

  (九)禁载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十)建立健全行车安全管理基础台账,不得漏记、误记,保证安全管理的严肃性和完整性。

  二、安全行车标准(“六无”)

  (一)车况完好,无磕碰挂擦和丢损;

  (二)遵纪守法,无违章纪录和违法违纪现象;

  (三)服从调度,无误时误事现象;

  (四)文明服务,无用车投诉;

  (五)服从管理,无私自出车或擅自改变行车路线;

  (六)安全服务,无大小责任事故。

  三、安全行车奖惩

  (一)安全行车

  1、安全行车每年评比一次。

  2、本年度达到“六无”标准的获当年安全奖。

  3、达不到“六无”标准的',取消安全奖。

  (二)安全奖标准

  1、全年安全奖600元/人;

  2、全年安全里程奖0、05元/公里。

  (三)安全奖奖扣

  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安全奖以经济奖励形式每年按驾驶员实际安全行驶里程发给,获得安全奖的驾驶员同时具有评选优秀等次或先进个人的资格;达不到“六无”标准的,相应扣去安全奖和里程奖。

  (四)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扣奖比例:

  1、负全部责任者,扣除当年全部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

  2、负主要责任者,扣除当年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的3/4;

  3、负同等责任者,扣除当年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的2/4;

  4、负次要责任者,扣除当年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的1/4、

  (五)其它责任情况的扣奖及赔偿责任。

  1、态度恶劣,不服从调度,发生误时、误事的,一次扣奖100元,年内发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在编人员按待岗处理,非在编人员予以辞退。

  2、发生驾驶证被扣或其它严重违章者,取消月度考核奖。年内发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停驾车辆,在编人员按待岗处理,非在编人员予以辞退。

  3、私自出车发生事故的,无论有无责任,除由驾驶员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外,视情扣除1—3个月的月奖,并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直至作待岗或辞退处理。

  4、因超速行车、强行超车、酒后开车、违章停车及其它违规行为而被罚款,一律由驾驶员自负,不得报销。

  5、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酌情扣除1—12个月奖,并按责任大小赔偿:

  (1)负全部责任的,扣除全部月奖,按经济损失的4%赔偿;

  (2)负主要责任的,扣除9个月月奖,按经济损失的3%赔偿;

  (3)负同等责任的,扣除6个月月奖,按经济损失的2%赔偿;

  (4)负次要责任的,扣除3个月月奖,按经济损失的1%赔偿。

  发生重大事故,除经济赔偿外,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调离驾驶岗位。

  发生事故后逃逸者,除经济赔偿外,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6、无论何故造成的责任事故,均取消驾驶员当年的先进个人或优秀等次评选资格。

  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 篇19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的所有车辆。

  二、车辆使用管理

  1、职责

  1.1行政经理负责办公室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办公室车辆的有效使用。

  1.2运营车辆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车辆调度及管理,旨在最大限度的配置车辆使用,最有效的管理车辆。

  2、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2.1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公务用车除财务外原则上是各部门经理,因公使用公车的须填写<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必须由总经理批准,行政部备案。

  2.2公务车辆使用安排

  2.2.2行政部对审批通过的用车申请,填制<车辆派遣表>,将每次外出的时间、地点、公里数记入并有申请外出人签字认可。

  2.2.3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在收到<车辆派遣表>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派遣表上的时间按时出车,并填写好派遣表的相关数据。

  2.2.4公务车辆申请人员在办理公司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公司,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公司。

  2.2.5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公司的,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

  2.2.6公务车辆驾驶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将填好的派遣表及时上交行政部审核,审核无误后存档。

  公司公务车驾驶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因私使用车辆。

  2.3运营车辆使用管理

  2.3.1公司配送部、备件库、售后部均配有营运货车,且车辆数量较多,应设专人管理,旨在保证车辆安全运营的同时,最大化的配置车辆运营。

  2.3.2各部门车辆出车、送货应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调度,公司任何人员不得私自调度车辆,更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车辆。

  2.3.3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总体的运营要求,对车辆的出车及保养进行合理安排,驾驶员应服从车辆管理人员的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员。

  2.3.4公司车辆驾驶人员须有驾驶证件,并且要熟知交通相关法规和上海市路况、路名。

  2.3.5公司车辆不得对外出租和出借。

  2.3.6公司所有车辆钥匙应有车辆管理人员统一保存、管理,出车时连同<车辆出车安排表>一起交给需要出车的驾驶人员,驾驶人员应在<车辆出车安排表>上签字,表示钥匙已收到。

  2.3.7公司所有驾驶人员每天下班前须将公司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后,将车辆钥匙交由管理人员保管。如遇特殊情况车辆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须经部门经理批准。

  2.3.8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公司运营需要,及时安排车辆出车,对需要出车的车辆应填制<车辆出车安排表>。

  2.3.9驾驶人员在接到<车辆出车安排表>时,在规定的时间应到达指定的地点,完成配送任务后应及时返回,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回公司的,应及时向管理人员说明情况,获得批准后方可。

  2.3.10车辆管理人员应对出车车辆进行登记,填制<车辆送货登记表>,当车辆返回时,应及时填写返回公里数,并由驾驶员确认签字。对出车异常的车辆应询问其原因,情况严重的应上报公司。

  2.3.11驾驶人员在车辆送货过程中的停车,要遵守交通法规,在允许停车的区域停放车辆,防止因此罚款。

  2.3.12部门间车辆调用应经部门经理批准,并报车辆管理人员备案。

  三、车辆用油管理

  1、职责

  1.1行政部经理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管理。

  1.2运营部门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车辆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管理。

  1.3各部门应加强车辆用油管理,节约用油开支,使车辆均能在经济耗油的情况下有效的运营。

  2、车辆油卡管理

  2.1公司所有车车辆统一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

  2.2公司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驾驶人员应随时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经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批准,并报车辆管理人员备案。

  2.3车辆加油卡办理后,管理人员应按车牌号与油卡号码进行备案登记,每月进行核对。油卡一经备案,不允许变更,如遇到特殊情况,比如油卡坏了,不能正常加油时,应报车辆管理人员,及时修理或使用备用油卡加油。2、4禁止车辆间互换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车辆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况,应经车辆管理人员同意。

  2.5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车辆需要办理备用油卡,在车辆所配油卡金额不足时备用,车辆在使用备用油卡时应做好备用卡使用记录,便于月底数据统计。

  2.6驾驶员在使用油卡加油时,应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连续性,月底按顺序粘贴在<车辆用油统计表>上。

  2.7驾驶员在油卡充值前,应统一根据车辆管理人员的口令,在某一统一的时间点记录本月车辆用油的实际数据,其中:

  a、月初余额为油卡在上次充值前的余额。

  b、本月充值为油卡上次充值的金额。

  c、月末余额为油卡最后一次加油后的金额。

  d、本月用油=月初余额+本月充值-月末余额+备用卡加油金额+现金加油

  f、起始公里数为上次记录数据时的车辆公里数。

  l、中止公里数为本次记录数据时的车辆公里数。

  j、中止公里时油箱所剩油量为本次记录数据时油箱的油量金额化。

  2.8一车一卡,一车一表,管理人员在申请充值时应将每辆车的<车辆用油统计表>上报财务审核。

  2.9车辆在使用备用卡加油时,应收集好小票,并在小票背面注明加油车辆车牌号,交给车辆管理人员,车辆管理人员对每张备用卡须填<备用卡加油统计表>,连同<车辆用油统计表>一齐上报财务审核。

  2.10特别注意事项:<车辆用油统计表>中的现金加油与备用卡加油应详细记录日期与备用卡号。

  3、充值申请流程

  3.1车辆管理人员应实时了解车辆油卡的用油情况,在油卡金额接近500元时,及时申请油卡充值。

  3.2车辆管理人员在申请充值时,须做好<车辆用油统计表>工作,并保证将<车辆用油统计表>及时上报财务,财务在对油卡充值审核时要对上次充值的用油情况进行审核。

  3.3车辆油卡充值申请审核通过后,财务部将以支票或本票转交车辆管理人员,车辆管理人员应提供正确的公司名称,并指定专人领取,及时充值

  3.4车辆油卡充值要求开具增zhí shuì票,车辆管理人员应在收到支票或本票后一周内将充值增zhí shuì票带回公司财务部。

  3.5车辆管理人员给油卡充值后,应将各车辆充值明细连同增zhí shuì票一齐带回公司财务部。

  四、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职责

  1、1对维修服务公司需有行政和部门经理及车辆管理人员共同考评和选择,使用哪家维修厂原则上使用4s店的维修。车辆管理人员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

  1、2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

  1、3驾驶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1、4驾驶员负责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确认保养维修合格;保留更换部件交公司验审;对维修质量进行及时反馈。

  2、工作流程

  2.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

  2.1.1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2.1.2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2.1.3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充或更换。

  2.1.4驾驶员每月底进行检查保养。

  2.1.5每月由驾驶人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

  2.1.6每月由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消防设施。

  2.1.7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事故及影响运输任务。

  2.1.8车辆日常补胎及小零件更换必须在正规的4s店进行,取得正规发票,不允许抵票报销。

  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 篇20

  为规范公司车辆管理,合理有效使用车辆,节约车辆使用成本,提高公司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所属公用车辆。

  二、 使用管理

  1、由公司销售部指定车管专员负责公司所属车辆的日常管理;财务部负责备用钥匙的保管和对相关发生费用的审核控制。

  2、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公用车辆的使用审批、安排调配、油卡管理、保养维修等。

  3、员工办理公司紧急且重要的外出公务,方可申请用车,各部门负责人须严格审批,如办理公司一般性事务公司员工可领取公交IC卡出行。

  4、为合理调配车辆,由用车部门/用车人填写《派车单》并须提前半天交销售部安排车辆,否则不作安排(紧急、特殊情况除外)。

  5、按时出车,按时返回,返回后及时通报销售部,并将钥匙当面交由车管专员,填写出车记录表。

  6、销售部在安排出车时尽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用车人员应该服从。

  7、因公驾车外出,原则下班前需将车辆交回公司;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回,必须在下班前,电话通知销售部。若无通知而私自驾车不还者,给予100元罚款。

  8、如有不经申请私自出车,费用自理(每公里2元),并罚款100元。

  三、车辆保养维修

  1、按照择优、可靠、经济的.要求选择保险单位,定点维修保养原则上在规定的4S店进行。维修保养事先申请,办公室审批上报后安排时间、人员。

  2、 车管专员应及时保养、维护好车辆,并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随时保证使用车辆的正常运行,要确保行车安全。如遇特殊情况,车辆不能正常运作时,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妥善解决,以备用车之需。

  3、公司车辆一律停放在办公区域指定地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驱车外出停放,如因违反而影响工作以至造成事故者,除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4、每次接车或出车前,驾驶员须检查车辆外观各部位的完好状况。如发现意外损坏,应查明原因。否则按驾驶员意外损坏处理。

  5、如在行车途中,发生非人为的故障(如爆胎等现象),司机必须立即打电话报告,再进行维修。

  6、驾驶员因个人原因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摔、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驾驶员须自行负责车辆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7、公司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造成罚款的,公司不予报销,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并准时交纳罚款。如有违章而不按时交纳罚款,一经发现除赔偿外,公司将从严处分。

  四、油料管理

  1、公用车辆的用油由销售部按照每月实际行驶公里数做好车辆用油的摸底调研工作,实行一车一卡的形式进行车辆用油管理。

  2、由财务部根据销售部提供的基数负责油卡充值,由销售部负责油卡使用管理,详细统计每车每卡每月用油情况,分别登记造册,每月与财务部门进行油量和油费核对工作。

  3、本公司一律持卡加油(特殊情况除外),出车前应检查油量,如需加油向销售部领取加油卡,并填写加油登记表。

  4、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过路费、油费、及凡因公使用的费用,除由规定由相关部门主管外(如保险费),驾驶员凭发票、出车单等单据按照财务报销规定进行作业。

  5、车辆需要修理或添置各类用品时,先向办公室申请,并报公司核准后才可购买。

  本规定自20xx年xx 月xx 日正式实施,由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