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2-12-19 20:13:34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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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叉车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叉车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叉车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篇1

  为了规范车间叉车的使用,特制定《关于叉车使用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责任人

  叉车责任人为车间叉车司机,隶属于车间进行管理。

  二、责任

  1、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

  2、服从车间管理,保质保量地完成班长及调度安排的日常各项工作任务。

  3、维护车辆的清洁和完整,经常对其安全附件和性能检查,并按规定进维修和保养。

  4、严禁酒后驾车。

  三、使用管理

  1、车辆严禁超载、超速、载人,杜绝驾驶员以外的人随意动用车辆(叉车司机如因故不能正常上班,当班班长及调度可临时顶岗);

  2、车辆在作业过程中严禁急停、急刹车、急转弯,限速行驶;

  3、车辆开始作业前需检查制动情况,作业扣需将叉车在指定位置停放,严禁在生产线随意停车;

  4、行驶过程中调节好叉车臂高度,避免划伤地面。

  四、处罚

  1、司机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如叉坏物资将按公司材料原价赔偿损失。

  2、在作业过程中,不服从车间指挥,经核实第一次罚款50元并警告批评;第二次给予加倍处罚。

  3、在车间内超速行驶,第一次处罚50元并警告批评;第二次给予加倍处罚;

  4、司机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撞坏附属物及公共财产,视其情节罚款或按财产原价赔偿。

  5、上班时间,司机人员严禁脱岗、睡觉。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并警告批评;第二次给予加倍处罚;

  6、下班后,需将叉车停放到指定地点,并将叉车臂降到地面高度,如违规处罚50元/次;

  7、工作期间饮酒或酒后上岗,处罚100元/次;

  8、叉车司机严禁在作业过程中严禁载人,如违规处罚50元/次;

  9、叉车司机工作结束后,未将钥匙带走,或将叉车交由车间操作者作业,如违规处罚100元/次;

  10、严禁将车间各项标识牌、标识线等进行破坏,在加油后需检查是否存在漏油等情况,在叉运作业中需将叉车臂提升到合适高度,避免将地面进行划伤,如违规处罚100元/次。

  叉车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

  本作业指导书规定了公司叉车作业需遵守的规定,以确保叉车驾驶安全。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叉车驾驶人员。

  3、内容:

  3.1安全管理办负责维持厂区内交通秩序,全厂交通安全检查和考核,负责叉车驾驶员的委外培训工作。

  3.3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叉车的使用和保养及驾驶人员的调度、管理。

  4、作业程序

  4.1资格要求

  4.1.1叉车驾驶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

  4.2.1没有公司的安排,叉车司机不准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未经公司领导同意,其他人员不得动用叉车。

  4.2驾驶前检查

  4.2.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后观镜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缝产生。

  4.2.2检查水箱水位、电池水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或标准线增添后方可使用。

  4.3驾驶规定

  4.3.1凡使用叉车者,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钥匙,启动时不允许拔出车钥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车钥匙启动叉车,避免损坏车锁。

  4.3.2叉车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叉车出入口应减速慢行并响喇叭。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3.3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要看后倒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响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始能行驶。

  4.3.4车辆与道路边缘应保持一定距离,以策安全,叉车载有物料,在下斜坡时,应倒车行驶并控制好车速。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下斜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4.3.5行驶时货叉应距地面200-300mm,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不得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4.3.6遵守工厂限速规定,车速不得超过5Km/h;严禁高速行车,以保证安全。

  4.3.7在十字路口或其它困难不见的地方,请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避免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

  4.3.8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关闭电源后放可离开叉车。

  4.3.9叉车出入口应注意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始入或始出。

  4.3.10行车时,非业务需要,一般人员不得站在叉车司机身边,更不能用来运人,或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

  4.3.11不得在车间或危险品仓库内擅自接驳蓄电池等叉车电路,以免产生火花。

  4.3.12严禁超载行驶。

  4.4装卸规定

  4.4.1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除短距离移位外,不得同时运输两板的货物。

  4.4.2叉起货物时,货叉应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

  4.4.3利用叉车升空工作时,一定要站稳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准站立在铲叉上作业。

  4.4.4不要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之缸体或物件必须绑上绳索,绑紧后放可提升。

  4.4.5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4.4.6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禁止叉物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

  4.4.7无论有无装货,货叉下面绝对不可有人停留。

  4.4.8卸下的货物定要井然有序的堆放在无碍通行的地点,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5停放要求

  4.5.1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平放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

  4.5.2停放后将货叉调整至中央位置。

  4.6保养规定

  4.6.1注意保养工作,驾车前检查遇有刹车不正常或其它故障要及时通知设备部或维修厂商来处理。

  4.6.2在正常工作中,如发现叉车有异常声音或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生产厂家进行检修。司机不得私自检修。

  4.6.3每周清洗叉车一次,各部位所需的油、水、电池补充加足。

  4.6.4各部门指定保养叉车的司机,每一个季度应进行一次全面的保养和维修工作。

  4.6.5叉车保养责任人所保养的叉车及厂内的叉车驾驶员,如违反上述的规定,按公司规定处罚。

  叉车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篇3

  一、叉车司机岗位职责

  (一) 工作责任

  1、严格按照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出现违纪现象,按公司职员工奖惩制度处罚。

  2、上班时间不准闲聊、看书、看报或干私活,不准串岗、离岗,严禁睡觉和酒后上岗。

  3、严格按《叉车操作规程》使用叉车。叉车载货行驶时,坚持慢速安全行驶(限速5公里/小时)。加速时不得急刹车或急转弯。

  4、定期对叉车进行检查、保养,保持叉车干净亮洁。检查范围包括燃油、冷却水、机油、空气滤芯及需润滑部位等。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当事人不能处理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认真填写维护保养记录,填写时做到字迹清晰、内容完整。

  5.叉车不用时应停放在指定的地点,不得乱停乱放。

  6、转运成品时要细心操作,防止碰撞及倒堆,以免造成损失。

  7、及时转运成品砖及窑后废品,避免影响正常的生产秩序。

  8、服从成品仓保管员、窑后管理及质检员的工作安排。成品入库按成品入库保管员指定地点码放,成品出库按成品出库保管员对指定的货物取出。配合车间杂工将废品砖转入回收料库。

  9、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二) 考核标准

  1、上班迟到、早退按公司《员工考勤制度》执行。

  2、上班时间睡觉、串岗、未经同意离岗发现罚款10元/次。擅自离岗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论处。

  3、在转运时损坏成品砖照价赔偿。

  4、因操作不当造成叉车损坏,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5、因断油、断水造成的故障而影响生产的按100元/次扣罚。

  6、不认真填写各项维修、保养记录,弄虚作假、乱写乱画,罚款20元/次。

  二、叉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驾驶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取得质监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后上岗,严禁无证驾驶。

  2、穿戴好必备的工作服和劳保用品,如:工作服,劳保鞋,劳保手套,口罩,防护眼镜。

  3、应遵守场内机动车安全规则。

  4、开车前不喝酒,在行驶中左右兼顾,思想不开小差。

  5、开车速度不能超过5公里/小时。

  6、在叉物品时,注意其摆放的高度。在运行转弯时,务必减速行驶,以防由于惯性所叉的物品甩出。造成人员或物品损伤。

  7、在叉物品时严禁超载,以防叉车受损,及叉车后部翘起造成不安全因素。

  8、监督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叉车区域。如养护区域。

  9、在摆放瓦架时应完全放平稳后,方可退出。严禁在未放稳时倒架退出,造成倒架事故。

  10、停车后应拉紧手刹,放下叉脚,关掉电源,取出钥匙。

  11、定期保养车辆,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刹车,倒后镜等)。

  12、车辆运货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货物堆放均匀、牢固,装货后的高度离地面不得超过4米,高出车身的货物应加以固定,车上货物伸出车箱前后的总长不能超过2米。装载易燃易爆、剧毒危险货物时,应报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批准,并指派熟悉所载危险品性质和有安全防护知识的人担任押运员,车上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排气应安装火星熄灭器。

  三、设备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厂(场)内机动车是指不属公安部门和农机部门管理、注册挂牌的;只限于在企业厂(场)区内行驶的车辆。

  二、新增场内机动车辆,在投入使用前可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登记。申请注册登记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⑴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2份);

  ⑵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⑶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⑷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或者与本单位维保人员签订维保责任书;

  ⑸维保单位的资格证(复印件),或者本单位维保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⑹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使用单位领取《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在规定位置上固定《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相关牌照。

  四、场内机动车辆停用的,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申请报停;场内机动车辆停用后重新启用时,也应该向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启用申请,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场内机动车辆注册登记情况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后投入使用前,将变更情况的`书面证明材料书面告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经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后对注册登记情况进行变更。

  四、日常检查管理制度

  车辆使用中,驾驶员做好日常检查工作,是保证行车安全和保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的基本要求。

  1、轮胎:气压符合标准,不能过高或过低,无夹石,无裂痕。

  2、全车各部位外露螺栓无松动、不缺少。

  3、灯光、喇叭齐全有效。

  4、转向:转向盘灵活自如,自由转动量为30度,横直拉杆不松旷,不碰磨。

  5、漏油:如变速箱、驱动桥、转向器等无渗漏,燃油箱无渗漏。

  6、漏水:散热器无漏水或防冻液水量符合标准,蓄电池无漏液,水泵、缸盖、缸体无渗漏。

  7、制动:制动管路无漏气、漏油,储气筒无漏气,放气开关完好,驻车制动器操纵杆移动量合格(3~5齿),离合器踏板自由行程为30~40mm。

  8、发动机:检查油面高度应在机油尺刻度标准2/4~4/4之间,高压线无松脱,带无松动、破损,以大拇指按下带松紧度为10~15mm为宜,启动发动机后无异响。

  五、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其各部机件必然会逐渐出现不同程度的磨损和损坏。为避免零部件的早期损坏,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即进行车辆的维护工作。

  (一)、定期保养

  1、日常保养:以清洁、润滑、检查为中心内容,由驾驶员负责完成;

  2、一级保养:以检查、润滑、紧固、调整为中心内容,除了日常保养的内容外,还要进行必要的调整工作。由驾驶员完成,累计作业100小时进行一次;

  3、二级保养:以检查、调整为中心内容,对机械进行部分解体、检查、清洗、换油、修复或更换易损部件,作业500小时进行一次,由维修员负责,驾驶员协助;

  4、磨合期保养:主要是针对新车和大修车的保养,磨合期内,应降低车速,不要满载,初始期一般为40工作小时。

  (二)、非定期保养:主要是入冬和入夏的换季保养

  1、清洗燃油箱,检查防冻液;

  2、按地区季节要求更换润滑油;

  3、清洁蓄电池,调整电解液密度;

  4、调整好化油器。

  六、定期报检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范围

  1、目的。为使场内机动车辆保证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场内机动车辆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2、范围。适合于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场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二、职责

  场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场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工作。

  三、定期报检制度

  1、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场内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2、在用场内机动车辆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3、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超群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场内机动车辆,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场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4、场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在场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5、申请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压力管道管理档案保存。

  七、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者本人和他人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对特种作业人员统一集中管理,配备专业性管理人员,直接调度管理,并有专职安全员监督检查,强化管理。

  2、筛选思想好、责任心强、热爱本职工作、遵章守纪、服从指挥、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办事的青年工人从事特种作业。

  3、在每年年初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整顿,凡是年龄较大,不服从管理,违章蛮干,专业技术较差或未遂事故和已形成事故者,及时调整,另行变换普通工种。

  4、对所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持证上岗,并由安全部门每年组织一次专业性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5、建立特殊作业人员档案建立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6、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酒后上岗。

  7、特种作业人员要坚持每月停产半天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学习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事故安全分析,自我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

  8、对特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无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上岗作业,上岗后要严格实施安全措施。

  9、坚持上下岗检查制度,及时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10、严格执行验收制度。通过验收,确保合格后办理验收手续,并有验收人员签字交付使用。

  11、上岗后不做其他工作,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违反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

  12、要与其他工种积极配合,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

  八、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场内机动车辆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场内机动车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本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单位场内机动车辆,为我单位重点设备。本预案所称安全事故,是指在本公司使用的场内机动车辆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事故类别包括:场内机动车辆倾翻、火灾等。

  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家或行业、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1、成立场内机动车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总经理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工程的副总经理担任;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2、设立现场救援组,由各工程部组人员兼职组成。组长由由分管工程的副总经理担任,负责组织现场具体抢险救援工作;在指挥长到达现场之前,负责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三、应急救援组织的职责

  (一)指挥部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布置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处理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紧急调用各类物资、人员、设备;

  5、当事故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6、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二)现场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1、负责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部门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2、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三)副指挥长的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

  现场救援组的职责:

  抢救现场伤员;抢救现场物资;保证现场救援通道的畅通。

  九、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是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历史真实记录,它能反映整个活动的历史面貌。它不仅是对工作的总结,而且对今后发展也是很有价值的文献宝库。

  1.1 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是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集中管理为主;界定的部分档案,由有关业务部门管理,以便于利用。

  1.2 凡属档案工作,都必须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2、档案机构的主要职责

  2.1 制定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2.2 对文秘部门和其他业务部门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3 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和保管公司归档范围的各类档案,确保档案质量。 2.4 积极开展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

  3、立卷要求

  3.1 立卷的文件材料,应按以自然形成、保持历史联系的原则和立卷要求、特征及文件内容进行立卷。

  3.2 在一个卷内要按问题成文件形成的时间系统排列。

  3.3 案卷标题要简明准确,整理好的案卷应即确定案卷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分为永久、长期(十五年以上)、短期(十五年以下)三种。

  3.4 按归档要求进行装订、编号,填写卷首目录备考表。

  3.5 案卷组成后,应对案卷统一排列,编写全档号,然后逐一登记,填写案卷目录。

  4、档案保管

  4.1 档案保管是指克服和限制损毁档案的各种因素以延长档案的寿命,保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4.2 建立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4.3 档案接收按各类档案交接手续办理。

  4.4 以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在于防止人为的和自然的因素对档案损毁。档案库房应做到“七防”,即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防污染。

  4.5 对受损和纸张老化,字迹消退的档案,要及时修复和抄录(复印)。

  4.6 按公司保密制度做好档案保密工作。秘密档案超过规定期限应履行解密手续。

  4.7 档案库房管理要规范化,框架应编号,编写档案存放地点索引。

  11 4.8 按规定方式、方法和手续,做好档案提供利用工作。

  叉车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叉车的安全管理,提高叉车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厂区内叉车装卸作业、安全检查等安全管理。

  第二章驾驶员安全管理

  第三条叉车驾驶员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叉车驾驶证,方准驾驶叉车。

  第四条叉车驾驶员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叉车安全作业标准,熟悉车辆性能和操作区域及厂区道路情况;掌握维护叉车保养基本知识和技能,认真按规定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五条严禁酒后驾驶。

  第六条严禁带人行驶,行驶途中不准饮食、打电话等与驾驶无关的'活动。

  第七条每天认真执行叉车“三检”制,严禁带故障行驶,不可强行通过有危险或潜在危险的区域。

  第三章作业安全管理

  第八条检查车辆

  (一)日常检验即三检制,在出车前、收车后和利用行驶中间的停歇时间检视车辆。

  (二)叉车作业前后,应检查:

  1.车辆外观是否保持良好。

  2.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水是否加足。

  3.起动、运转及制动安全性能。

  4.灯光、喇叭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三)叉车运转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四)叉车运行后还应检查外泄漏情况并及时更换密封件。

  第九条起步要求

  (一)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二)制动液压表必须达到安全指数,并系紧安全带后再行驶再起步。

  (三)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是否平稳可靠。

  (四)起步必须缓慢平稳。

  第十条行驶

  (一)公司内驾驶叉车速度不得超过5km/h;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300~400mm,门架须后倾。

  (二)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载物行驶时,货叉不准升得太高,以免影响叉车的稳定性;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三)转弯或倒车时,必须先鸣笛。

  (四)行驶叉车在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严禁在斜坡上转向行驶。

  (五)叉车在行驶时必须与其他车辆、物体保持安全距离。

  (六)通过公司内道路口时,应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七)载物高度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特殊情况物品影响前行视线时,叉车必须倒行。

  (八)倒车时驾驶员须先查明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准倒车在窄路等处倒车时,应有人站在车后的驾驶员一侧指挥。

  第十一条装卸作业

  (一)叉载物品时,应调整两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物架。

  (二)禁止单叉作业或用叉顶物、拉物品或设备,严禁超叉车负荷作业。

  (三)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四)叉车装卸作业时,禁止人员停留在货叉周围,必要时应在作业区域设置警戒线。

  (五)禁止用货叉或托盘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以免发生高空坠落事故。

  (六)叉车装卸物品时,必须将物品平稳、缓慢放到地面或其他合适位置,严禁长时间用货叉使物品停留在高处。

  (七)严禁在货叉下面进行检修或其它长时间停留作业。

  第十二条停车及注意事项

  (一)离开叉车前必须卸下货物或降下货叉架,禁止货叉上物品悬空时离开叉车。

  (二)停车时必须拉紧制动手柄。

  (三)观察发动机是否熄火、断电,并及时拔下叉车钥匙。

  (四)将叉车冲洗擦拭干净,进行日常例行保养后,停放指定地点。

  第四章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三条叉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按规定进行年检,检验不合格的叉车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第十四条未经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叉车,不得驾驶、作业。

  第十五条叉车年检具体工作由使用部门负责。

  第五章保养及维修

  第十六条叉车维修与保养由使用部门负责,以预防性保养为主,但不能以修代保,也不能以保代修。

  第十七条在日常检查或驾驶作业过程中,发现叉车异常情况必须及时维修,保持叉车处于良好状态。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企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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