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财务支出管理制度

时间:2024-09-30 11:29:02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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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财务支出管理制度(精选15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幼儿园财务支出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幼儿园财务支出管理制度(精选15篇)

  幼儿园财务支出管理制度 1

  为规范财务管理,切实把经费收好、管好、用好,根据县教育局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中心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的方针、政策、制度,确保各项财务收支业务合理、合法、合规。

  二、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反映财务收支情况,按月编制财务报表,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三、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各项专用资金,缴纳各种税金和有关费用。

  四、按规定使用各种票据,严禁使用“白条凭证”。

  五、不属于本单位的经济往来,不得在本单位的`银行账户开支。不准租借银行账户、支票、公章等。

  六、严格执行现金库存限额,现金使用范围,现金发放手续的规定,不得账外设账。严禁现金坐支、套取现金, 严禁设立小金库。

  七、本单位的现金收付,除发给职工的工资、津贴、劳酬费、奖励费、差旅费以及支票起点以下的零星现金支付外,其他一切经济往来,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以现金支付。

  八、严格现金收付手续,坚持“账钱分管”的原则,指定专职或兼职出纳人员办理,管理制度《中心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现金日记账,逐笔登记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九、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具有岗位证书的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或出纳人员调动工作因故离职的,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好交接手续前,不得离职。

  十、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印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十一、严格凭证审批手续,报销凭证须由经办人签字或盖章,经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重大开支须报学校行政讨论决定。

  十二、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对本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会计人员按要求保管。

  幼儿园财务支出管理制度 2

  1.认真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令,执行和宣传《会计法》,严守财政法规、财经纪律,保护国家资产安全。

  2.收费管理要做到“四统一”即:统一根据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统一持收费许可证收费;统一使用财政收费收据;统一由幼儿园财务处收取,入幼儿园行政大帐。

  3.严格执行审批报销手续,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每一笔经济业务发生后,要办理经办人、证明人、核定人、审批人签名手续,与业务相关的单据、材料出入库手续、工程预决算表、购件清单、工时统计表等所有相关原始资料都要附后。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新颁布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财务制度,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正确运用会计科目,掌握各项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对各项开支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于不合规定或手续不全的,有权拒付。非正式发票或非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均不予报销。

  5.单位所有收支都要在当年预算中反映。编制预算要本着“收入打足,支出打足,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各项收入支出都必须在核定的预算内节约使用,如在预算执行中要调整预算,需经领导同意,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

  6.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反映财务收支情况,按规定结帐,编制会计报表,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并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做到帐表相符,数字真实,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年底做好财务决算工作。

  7.定期督促保管清查盘点财产物资,对固定资产的修理、存放地点更换要及时调整,固定资产出借、出租必须由领导审批,对超过使用年限和损坏的固定资产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才能报废注销,大件固定资产报废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

  8.加强现金管理,不得坐“支”和套取现金,加强支票管理,不准租借银行账户、支票、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印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全部印章。出纳会计各尽其职,互相制约,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帐物相符。

  9.财务处必须定期收集会计档案,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同时对会计档案的全面性和真实性负责,销毁会计档案必须编制销毁清单,由上级财务部门审批后,共同派人监销。对未清债权债务和需永久保存的.资料,应当抽出另行立卷。严格保密制度,做到防潮、防烂、防毁损。

  10.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具有岗位证书的财务人员,会计人员或出纳人员调动或因故离职的,必须按规定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好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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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财务人员做到规范做帐,定期做好预算、记帐、报销和日、月、季报表等工作,日结月清,每月小结一次,每学期大结算一次,定期向园长汇报各项经费收支情况。

  二、一切支出,必须经园长批准方可进行,合理使用、精打细算,每学期有一定的资金结余。

  三、会计、出纳要分工明确,会计负责管帐、做帐,做到帐帐相符。出纳负责管钱,并做好现金日记帐、做到帐帐相符。会计每月与出纳对一次帐,互相监督,团结协作共同搞好财务工作。

  四、工作人员领取现金、支票以及报销均需园长批示,购物发票报销单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及园长签字方可报销。

  五、做好收退费工作,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伙食费、代管费向家长公布。

  六、财会人员以身作则,执行财会制度,凡不符合财会政策的要劝阻和坚决抵制。

  七、教职工未经园长批准,不得私自向幼儿园借用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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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财务人员每月要向园长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2、管理好保险柜,现金存放不得超限额。支票、印章要分放。

  3、幼儿伙食费要专款专用,每月公布账目。

  4、凡收取的大额现金不得存入保险柜,要及时存入银行,去银行存取现金必须由两人办理。

  5、工作人员领取现金、支票要经园长批准签字,购物发票要及时经园长签字后交财务室报帐。

  6、严格执行财会制度,不符合财会政策的,财会人员有权劝阻和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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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以《会计法》和国家相关财务制度为依据,建立、健全财务账目,规范财务核算。在园长的领导下,做到计划开支,合理使用资金,使有限资金发挥最佳效益。

  2、坚持以收定支、合法支出的'原则,根据收入情况,合理确定成本费用开支标准,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各项专用资金,杜绝违规使用各类资金。

  3、实行钱、账、物分管制度,后勤部门负责管好实物资产,财务部门负责账务核算、资金管理工作,并负责对实物资产的管理实施监督,确保资金、资产安全。

  4、会计人员应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认真履行会计岗位责任制度。

  5、财务报账实行“园长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外购资产坚持事前申请、事后验收的原则,尽量采购物美价廉的商品,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

  6、建立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台账,加强实物资产管理,完善各项资产管理制度,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避免损失、浪费。

  7、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进行财务预决算工作,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各类报表,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8、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电子版U盘等会计档案资料,遵守财务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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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定执行,严格执行建德市中小学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2、合理编制学校经费预算,加强会计核算,加强资产管理,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及时向领导和主管部门提供财务报告。

  3、幼儿园全部收支应纳入预算,设立“一本账”、“一个账号”,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食堂、工会、基建项目等一切财务活动都由幼儿园财务机构统一监管。各项收费都具备收费许可证,实施收费公示制度,各项收支项目使用合法票据,幼儿园食堂财务管理必须按照有关文件执行,食堂账户只能用于食堂收支经费的结算。

  4、所有支出报销要按合法合理的原始凭证(凭据),报销的原始凭证凭据必须有经办人、经手人(或证明人)和幼儿园法人签字后方可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5、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办法。每天做好原始记录,记清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钱相符。不得坐收坐支,不得跨月上缴结算。收取的`现金也不得委托他人保管;不得大额支付现金;不得公款私借。

  6、幼儿园大宗教学设备和办公用品购置应纳入政府统一采购,幼儿园大型基建项目必须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7、学校财务印签和支票的管理应以不相容职务相分离为原则,各类支票(除现金外)和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保管,现金支票和单位法人印签由出纳保管。

  8、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管用结合,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定期盘点,定期核实。做到账实相符。

  9、认真做好财务审核、检查、监督工作,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幼儿园财务支出管理制度 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园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本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泰路实验幼儿园。

  第三条我园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园所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我园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园所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园所决算,真实反映园所财务状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园所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我园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园所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园所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条我园以园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

  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的,不改变园所财务管理权。即在一定区域内,由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确定的会计核算机构统一办理区域内我园的会计核算,园所设置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园所的财务活动,统一在会计核算机构报账。

  第七条我园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八条义务教育阶段园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我园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园所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条我园预算是指我园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我园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一条国家对我园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照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我园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园所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

  国家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预算,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保障。

  第十二条我园预算以校为基本编制单位,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园所统一编制。预算编制应当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我园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三条收入预算,应当考虑园所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积极稳妥地逐项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应当根据园所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分轻重缓急,按照政府支出分类科目分项测算编制。

  第十四条我园预算由园所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我园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五条我园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规范办理收支事项,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第十六条预算执行中,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者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的,我园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园所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七条我园决算是指我园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第十八条我园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我园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二十条收入是指我园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二十一条我园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我园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我园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园所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我园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我园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园所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园所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二十二条我园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园所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我园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第二十三条我园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我园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四条支出是指我园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五条我园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我园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我园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我园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园所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园所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我园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我园可以结合实际,在上述支出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照教育教学功能细化支出分类。

  第二十六条我园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园所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我园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园所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园所规定违反法律制度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我园应当加强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项目支出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二十八条非义务教育阶段园所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应当以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为前提。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加强经济核算,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二十九条我园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三十条我园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三十一条我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我园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三十三条我园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六章 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三十四条结转和结余是指我园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经营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十五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园所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我园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过基金规模。

  第七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八条专用基金是指我园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三十九条专用基金包括:

  (一)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并按照规定在相应的购置和修缮科目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园所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义务教育阶段园所不提取修购基金。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较少的其他我园,可以不提取修购基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三)奖助学基金,即接受社会捐赠和按照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转入,用于奖励、资助学生的资金。

  (四)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

  第四十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八章 资产管理

  第四十一条资产是指我园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四十二条我园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十三条我园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十四条我园应当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园所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

  第四十五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我园在开展教育教学和其他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

  存货是指我园在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四十六条我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第四十七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我园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我园的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由教育部制定,报财政部备案。

  第四十八条我园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编码、名称、类别、规格、型号、原值、购置日期、使用部门等信息,完整反映固定资产情况。

  我园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第五十条在建工程应当进行单独核算,反映在建工程的实际支出。

  第五十一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我园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我园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第五十二条对外投资是指我园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我园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园所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我园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园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义务教育阶段园所不得对外投资。

  第五十三条我园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五十四条我园资产处置是指我园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我园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五十五条我园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六条我园应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资产共享、共用。

  第九章 负债管理

  第五十七条负债是指我园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五十八条我园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借入款项是指非义务教育阶段园所经批准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短期或者长期借款。

  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我园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以及其他应付款和预收账款等。

  应缴款项包括我园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代管款项是指我园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我园应当加强代管款项管理,分项核算,按时结清。

  第五十九条我园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六十条我园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园所举借债务,非义务教育阶段园所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

  我园不得提供担保。

  第十章 财务清算

  第六十一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我园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六十二条我园财务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园所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六十三条我园财务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我园,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二)撤销的我园,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三)合并的我园,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分立的我园,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我园,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六十四条财务报告是反映我园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我园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六十五条我园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六十六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我园收入及其支出、结转、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财务分析指标、绩效等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七条我园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园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园所财务管理的需要,进行财务分析,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

  财务分析内容包括我园事业发展和预算编制与执行、资产使用、收入支出状况、专用基金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财务分析指标包括预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生均事业支出、生均公用支出以及资产负债率等。

  主管部门和我园可以根据园所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二章 财务监督

  第六十八条我园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预、决算编制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和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均衡性;

  (二)各项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结转和结余资金以及专用基金管理的合规性;

  (四)资产管理的安全性、合规性、有效性;

  (五)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性;

  (六)学生人数、教职工人数等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六十九条我园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

  第七十条我园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七十一条我园应当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幼儿园财务支出管理制度 8

  一、财会人员要廉洁奉公,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杜绝一切不合理的开支。

  二、建立财务帐册,及时清理帐目,做到帐据相符,帐目清楚。每学期审核一次,期末公布帐目。

  三、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经费预决算应提交园领导和教工大会审议,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或借用公款,财务人员必须坚决予以拒绝。

  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所有支出发票应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签字,园长审批。

  六、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各项工作。

  幼儿园财务支出管理制度 9

  幼儿园的财产、物品是保证教学计划完成所必需的物质条件,防止物品积压、浪费和损失。

  一、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合理安排全园经费,做到开支有计划,使用有标准。

  二、维护财经纪律,制定并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三、固定财产由专人保管,分配到各班时,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査,做到账物相符。

  四、建立固定资产总账目及财产分类账,总账由会计负责,分类账由保管员负责。

  五、严格检查出入物品,物品发放要履行登记手续。

  六、需要购进的`物品,要事先有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所有费用都要有园长批准购买,做到精打细算、节约开支。

  七、树立为教学教育服务观念,做到有计划购物,办好验收入库存手续。

  八、财产增加由保管员填写食物验收单,入账手续完毕方能使用。

  九、财产减少,即残损处理,由保管员填写财产报废审批表,领导同意方能销账。

  十、幼儿园固定资产,教职工只有保管权和使用权,没有处置权和外借权。

  幼儿园财务支出管理制度 10

  1、财务人员每月须向领导汇报经费的收支情况。每项收支均要入园内财务帐,并以规定的凭据为准。

  2、每项支出单据均要有经手人、验收人、负责人三人签字。每月发票当月结算,一切开支必须符合预算,不得过多的结余或亏损。

  3、每月的保育费、管理费、伙食费均要有明确细帐,并定期向家长公布。特殊经费的使用要经主管领导批准。

  4、伙食费要专款专用,师生伙食严格分开,每月盈亏不超过2%。伙食帐要有单独的`明细帐,每月有出会计填写伙食费收支情况表(月结算表)。伙委会每月召开会议一次,对伙食收支情况予以公布。

  5、实行民主理财制度。园内成立理财小组,有园长、保健老师、会计、教师代表组成。

  6、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严格执行财会制度,不谋私情,对不符合财会制度的要求要予劝阻或坚决抵制。

  7、园领导及财会人员工作变更时,均要进行财务审计,即使办理经费和财产的交换手续。连续几年的财务帐册要分类管理好,以便审核。

  8、园内留存的大笔现金,不得随意挪用。晚上离开时,不留存现金,以确保安全。

  9、不得故意截留幼儿伙食费,留作他用或充抵其他开支。

  幼儿园财务支出管理制度 11

  一、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幼儿园财务管理,规范财经制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确保幼儿园各项工作健康、协调、持续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幼儿园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财政纪律,认真执行财务制度,坚持勤俭办园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熟悉和掌握有关财务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定,对本园的各项收支进行监督,协助园长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2.幼儿园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园的实际,会计在园长领导下认真合理编制全年的经费预算和决算,协助园长合理安排全年的经费,提高资金使用并监督预算执行。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幼儿园财务状况。

  3.幼儿园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园长对幼儿园的财务工作负有法律责任。

  4.财务人员应当认真做好幼儿园各项资金管理工作。不设账外账、不设小金库。

  5.财务人员要以身作则,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不谋私利,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要予以劝阻或坚决抵制。

  6.财务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法令,执行和宣传“会计法”,维护财政法规、财经纪律,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

  7.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8.学校的经济活动由单位法人代表负责,财务人员协助校长管理学校日常财务工作,在上级财务部门的领导下,统一处理各项财务工作。

  9.编制和执行幼儿园的各项财务计划,拟定具体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记账、算账、报账工作。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单位预算,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合理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0.学校财务人员要认真管理好学校的现金、票据。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及报销手续,认真履行财务人员岗位制度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11.财务人员应当认真做好学校各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认真审核学校的各项财务收支凭证,确保各种凭证内容必须真实完整。

  12.做好财务档案工作,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向外人提供、传阅、复印会计资料,妥善保管各种财务会计资料。

  13.买控购商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14.实行民主理财制度。园内成立理财小组,有园长、会计、伙委、教师代表、教研组长、工会代表组成。

  15.幼儿园财务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幼儿园一切重大开支和重要事项的决策,应由园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以便备查。

  16.对幼儿园发生的应收及暂付款项,应严格控制其额度及收回偿还时间,不得长期挂账。

  17.因公事办理借款时必须报园长审批,在公事办完后,经办人应在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

  18.建立健全物品采购制度。凡大宗办公用品、材料、设备、家具、玩具等购置,各种修缮基建开支,以及大型活动开支,均应编制用款计划,通过民主理财小组研究,报园长审批。

  二、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为了合法使用教育经费,应按规定程序审批学校各项经济业务,保证学校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特作如下规定:

  1.单位法人代表要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对给予报销的原始凭证签字认可。

  2.单位财务人员应认真编制部门预算,经报单位领导审核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批,按下达审批后的预算,有计划地执行。

  3.单位预算外资金要按照每学期支出要求编制预算,强化预算管理,认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向园长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4.预算外大额资金使用,应集体讨论,学校结构工资的`方案变动应由教代会通过。

  根据国家规定的开支标准与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各项报销凭证,每张凭证必须具有真实性、合理性,要有经手人、验收人及园长签字后方能报销。

  5.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任何人不得授意、强令违法办理会计业务。

  6.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财务人员在做好解释工作的基础上有权拒付。

  三、 学校收费制度

  1.收费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收费。做到应收尽收,并全部纳入幼儿园预算,不得遗漏。

  2.收费要凭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做到亮证收费,并在园内长期公示,不得擅自扩大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3.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接受财政部门和物价部门的检查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4.单位新增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应先到区物价局申办立项手续,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5.加强票据管理,做到亮证收费,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票据。收费票据由单位财务部门凭《票据购买证》向区收费局统一购领。

  6.学校根据项目收费并给家长开具由宿州市埇桥区收费局统一购买的收据。

  7. 学校的所有项目收费都必须纳入学校的财务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8. 代办费及服务性代办收费,按规定的程序执行。

  9. 学校不得私设小金库,不设账外账。

  四、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1.凡列入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完备后方能采购。

  2.根据勤俭办学原则,仓库内积压物品应尽量减少,但教学所需物品必须确保。

  3.保管室存放物品,由保管室管理员统一管理。

  4.领用办公用品,需办理领用手续。领用物品若有多余,须归还仓库。

  5.人员调动一定要做好个人物品借用归还工作。

  6.归还物品时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

  五、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1.幼儿伙食费、茶点费不能以赢利为目的,教师和学生伙食要严格分开,分别核算,每月公布教师和学生伙食,保障学生利益。

  2.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收费管理、票据管理、财产管理、档案管理、食堂财务必须纳入幼儿园统一管理,严禁私设“账外账”。

  3.正确核算幼儿伙食费、茶点费,按时收取,认真结算,不得以任何名义搭桥收费。

  4.学校食堂要建立仓库管理制度。食堂负责人要加强对采购、验收、入库、领用的检查,要按日进行食物盘点。

  5.积极主动配合上级对财务和会计工作的检查、审计等,如实完整的提供一切会计资料和信息。

  六、资产清查制度

  1.应收、应付、代管账款:对所有往来单位的往来款项,要加强核对清理,要严格控制其额度及偿还时间,不得长期挂账。凡一年内未能收回与付出的款项应向单位领导汇报。所有固定资产,每

  2.固定资产清查: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生盈亏、报废等及时处理调整账户,保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一致。

  3.产管理小组负责管理幼儿园全部财产。每学期开始和学期末对班级财产进行核查清点,做好班级财产登记工作。

  4.校在进行财产清查时,要在学校领导的安排下,由后勤园长具体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5.班财产实行管理负责制,严格班级财产交接手续,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发现差错应查明原因。

  七、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1.认真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会计工作交接若干规定。

  2.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在调动或离职前,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移交人员应及时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3. 移人员在编制移交清册时应列明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发票、文件、及有关资料、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实物等内容。

  4.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由单位领导负责监交。

  八、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门,也是学校的重要档案之一,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主要史料的证据,学校必须切实地把会计档案管好。

  2.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3.学校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财务会计部门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单位财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原则上应由财务会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不得自行封包保存。

  4.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单位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销毁。

  5.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也可请主管部门参与监销。

  6.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以前,应当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情况报告本单位领导。

  九、报账员工作岗位职责

  1.忠于职守、廉洁奉公,自觉抵制违纪违法行为,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会计法》。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不得私设小金库。

  2.责本单位的收费工作,严格执行亮证收费,按项目、按标准收费,收费后及时解交银行,不得坐支,不得挪用公款。

  3.审核原始凭证,拒收虚假票据,对原始凭据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4.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应及时编制记账凭证,做到“日清日结”。每天结出现金余额并与实际库存进行核实,按时与会计核对账目,及时与银行对账,做到账账、账实相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5.票据管理工作,做好票据领用、缴销手续。

  6.保管好有关文件、印章、各种收据、备用金。

  7. 积极主动配合上级对财务工作的检查、审计等,如实完整地提供一切会计资料和信息。

  幼儿园财务支出管理制度 12

  为规范我园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特拟定以下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将有限的经费用到实处。

  二、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原则;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三、严格按照上级布置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将往来经费及时足额上缴专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得“坐支”。

  四、经费支出,必须按计划执行,力争勤俭节约,量力而行,做到开支合理,略有结余。

  五、各票据报销必须手续齐全(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否则拒付。杜绝“白纸条”入账。

  六、合理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资金。严格资产管理,做到固定资产有台账,资产增减有明细。每学期结束都要清点幼儿园财产,做好登记核对工作,确保财产不流失。

  七、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财务人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以权谋私。

  幼儿园财务支出管理制度 13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园的方针,正确处理园所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

  2.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使用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入账,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3.合理编制园内经费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

  4.幼儿园财产添置必须是根据幼儿园的发展需要。对具有反复、长期使用的`财产,应当注意保养维修,延长使用期。

  5.养成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抵制各种侵犯公共财产的行为,减少和避免财产的损失,维护财产的安全,损坏公物要赔偿。

  6.加强财产管理,统计造册,贯彻“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理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遵守制度,责任到人,对低值易耗品,幼儿园也要加强管理。

  7.教师伙食应与幼儿伙食严格分开,单独建账,保证幼儿伙食专项专用,严禁挤占幼儿伙食费。

  8.每年按时进行财产清查,做到账实相符,对盘盈的,查明原因,按规定入账。对盘亏损坏的财产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领导批准,贵重的应由主管部门批准后,再做妥善处理。

  9.各类财产管理人员,调动或调离,要将经管的财产逐一清点造册。向接办人员逐一交待清楚,双方在清查表上签字,并由财产主管负责人监交。

  幼儿园财务支出管理制度 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幼儿园各项收入和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幼儿园的各项收入支出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三条 收入是指幼儿园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收入内容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经营收入等。

  第四条 幼儿园各项收费必须具备收费许可证,幼儿园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亮证收费;各项收入的取得须严格按规定使用合法票据,严禁使用未经财政部门监制的自制、自印、外购的收据;严禁将各类票据混用;严禁不开票据收费及不通过财务部门收费。

  第五条 幼儿园的各项收入必须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所有收入不得坐收坐支。社会捐助资金收入按指定的用途使用,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 幼儿园各项收入全部存入经过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开立的银行账户,幼儿园财务经办员在幼儿园收到的各项收费收入时,应在当日缴存,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另设账户,私设“小金库”及公款私存,不得压款、截留、坐支和挪作他用。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七条幼儿园的支出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只开设一个银行账户。

  第八条财务经办员需定期向教体局会计中心报账。教体局会计中心根据资金使用情况核拨幼儿园备用金。

  第九条 幼儿园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专门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按照要求定期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条 幼儿园各项支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结合本园情况自行制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支出报销原始凭证(凭据)要合法合规,报销的原始凭据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或证明人)和幼儿园法人代表签字后方可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二条 幼儿园应严格按预算指标和预算项目办理款项的支付,不得出现无预算(无计划)或超预算(超计划)的支出项目。

  第十三条 幼儿园公用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文件执行。

  第三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本制度与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有抵触的,则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幼儿园财务支出管理制度 15

  一、幼儿园的收支管理工作原则上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管理体制。

  二、幼儿园收支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全面领导幼儿园的'财务工作;幼儿园成立财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和协调幼儿园的财务工作。

  三、幼儿园单独设立财务部门,在园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幼儿园的各项财务工作,不得在财务部门之外,设立同级财务机构。

  四、幼儿园财务工作接受幼儿园的统一领导,遵守和执行幼儿园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业务报表,并接受财务监督和检查。

  五、幼儿园在具体支出过程中,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部门预算执行,无特殊情况不随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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