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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林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林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促进我局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生产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及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各生产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条 生产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 生产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或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生产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五条 生产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六条 生产单位的主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并做现场指导,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当及时上报林业局研究处理,检查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七条 生产单位应当制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生产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上报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八条 生产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签定责任状,生产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生产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条 对违章作业人员的处罚:针对生产作业当中存在的实际情况,要对违章作业行为予以严厉的处罚,特别是对违规作业、驾驶室超员或酒后驾车、作业人员不佩戴安全帽、作业现场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等违章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监察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违章当事人进行每人次50元罚款,对其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千元罚款的经济处罚,并责令其认真整改。对发生伤亡事故的单位,按《黑龙江省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林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解释。
林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
在机关效能年活动中,奉新县林业局把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进行整改作为效能建设的工作重点,按照“七个转变”的工作要求,通过“四制”,狠抓整改措施安全落实,取得一定安全效果。
一是整改意见反馈制。
对活动中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该局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了梳理分类,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工作方案,作出整改承诺,并要求责任单位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通过电话回访、反馈意见函等形式向意见建设人进行全面如实反馈。
二是整改措施责任制。
按照机关效能建设责任制要求,将整改任务进行分解,落实督办领导,明确整改的内容、时间、要求及具体承办责任人。
三是整改目标持牌制。
能及时解决的问题,迅速加以解决;对需要深入调查研究、制定详尽整改方案的问题,列出专题,确定整改目标;对一时不能解决的则做好对群众解释工作,并列入长期工作规划。
四是整改情况公示制。
将查摆的问题和整改措施等,通过会议、电子显示屏、网站(外网)、效能年活动简报和报刊等形式向群众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表示该局坚决整改的信心和决心。
林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制定本部门行政许可违法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条林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具体承办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三条林业安全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林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对联合办理行政许可牵头部门转送的行政许可事项
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办理的`;
(三)按照规定将许可的事项、依据、范围、条件、数量、程序、期限、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以及监督电话、决定处理结果未予以公示的;
(四)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五)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六)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七)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八)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九)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十)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条林业安全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机构暂扣其行政执法证件,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刁难、勒卡行政管理相对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二)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国家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三)超越或滥用职权实施行政许可的。
第五条林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给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由于工作人员个人原因造成损失的,林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赔偿后,有权向其工作人员进行追偿。
第六条对工作人员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为进行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照法定程序准确定性、恰当处理,处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条给予工作人员行政处分的,依法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部门决定;其中给予开除处分的,应当报上级主管机构备案。
第八条受处分工作人员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主管机构或本机构的监察部门提出申诉、控告。具体程序参照《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
林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
一、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二、协助镇人民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三、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
四、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作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
五、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六、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
七、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八、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的乡村林场、个体林场。
九、配合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性乡村护林网络,负责村护林队伍的管理。
十、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十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
十二、承担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林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
为使林业工作站全体干部、职工保持清正廉洁,发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开拓进取的.精神,树立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真正成为一支理想过硬、作风扎实、素质精良的基层林业队伍,特作如下规定: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2、公开办事制度,秉公办事,讲团结、树新风,提高工作效率;不以权谋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做人民公仆。
3、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学好用好有关法律、法规,以法治林,依法办事。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自觉守法,严格执法。
4、公开各种林业收费标准,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办事,严禁向群众摊派、乱罚款、乱收费,不以权谋私,不收受贿赂。
5、强化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实行民主理财,做到日清月结,定期公布。管好用好林业基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6、不得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不准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严禁私分、挪用、拖欠公款公物。
7、注重办事效率,不图形式,脚踏实地地为群众办事,办好事。
林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
一、为使xx县林业局各项工作进一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根据《xx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有关要求和林业局的实际,在本局原有的'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林业局各股、站、队、办、森林公安分局、技术推广中心等全体人员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在各自职权范围或工作上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保证政令畅通;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服从领导、讲究效率,发扬创新进取的精神,勇于开拓;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清政廉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县林业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林业局的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局领导既明确分工,又相互协作。局党委负责全局的党务工作。
四、林业局各股、站、队、办、森林公安分局、技术推广中心等工作机构受林业局统一领导,各机构的股长、站长、队长、分局长、主任负责其本机构工作。
五、本制度自xx年元月一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局办公室。敬请各位职工认真执行。
林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
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扎实的工作作风,满腔的热情,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工作,不能有丝毫的懈贻。提高办公质量,求真务实,开创一流服务。
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要坚持每天8小时工作制度,保证满负荷工作。
三、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到办公室签到,本人未上班,他人不得代签。凡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者(特殊情况应提前打招呼)均以迟到论处,每月迟到二次提出批评,三次按旷工一日计算。
四、上班期间要坚守岗位,不准离岗、窜岗、闲聊,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上班期间不得将小孩带入办公区;不准用电脑玩游戏;不准在办公室打扑克、下棋;不准喝酒闹事、赌博、打架斗殴;若发现以上行为,除做深刻检查外,并处以100元—1000元的罚款。触犯法律的,将送司法机关处理。情节严重的限期调离单位。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逐级负责制,用改革创新精神,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从政,兢兢业业工作,做人民满意的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人员。
六、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林业政策法规,坚持原则,依法行政,正确执行政策和法规,严格遵守办事程序,一级向一级负责,不得偏离或违犯政策法律规定办事,办理任何事都要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七、每位工作人员必须应尽职尽责,办理重大事情、热点事情,必须坚持先请示汇报的'办事原则。不准擅自作主办理一些不该办的事情。凡不经会议研究,无主管负责人签字,办理无效。
八、每个工作人员除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外,还应积极完成林业局交办的中心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对工作要有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树立全局观念,尽职尽责地干好每一项工作。
九、精诚团结,和睦相处,坦诚相见,以工作为重,以大局为重,不准拉帮结派搞不团结,闹无原则纠纷,拨弄是非。要维护集体荣誉和利益。
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职工需要续假者,必须办理续假手续,未经单位允许,每超假一天扣除当月奖励工资10元,超假二天扣除当月全部奖励工资,超假三天以上除扣除当月奖励工资外,再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0%。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职工请假一天以内由林业站站长批准,二天以内经林业站长加注意见后由林业局分管局长批准,三天以上经林业站长加注意见后由林业局长批准。造林期间请假一律由局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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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加强林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林业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林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目标
1. 杜绝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2. 减少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降低事故损失。
3. 提高林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三、安全生产责任
1. 林业主管部门
(1)负责制定本地区林业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2)组织开展林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3)对林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4)依法查处林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2. 林业生产经营单位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2)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3)加强对林业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1. 林业生产作业安全
(1)在进行森林采伐、造林、抚育等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2)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在山区、林区作业时,要注意防范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
(4)严禁在林区内吸烟、用火,防止森林火灾发生。
2. 林业机械安全
(1)林业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2)定期对林业机械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机械性能良好。
(3)在使用林业机械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机械事故发生。
3. 森林旅游安全
(1)森林旅游景区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游客的安全管理。
(2)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
(3)定期对景区内的游乐设施、栈道、桥梁等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游客安全。
(4)制定森林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1. 林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对林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作业现场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
2.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令林业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3. 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六、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处理
1. 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 林业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3.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严肃处理。
七、附则
1. 本制度由xx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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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组织领导
1. 成立林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林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林业安全生产工作。
2. 各林业生产经营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 林业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林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林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2. 林业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新入职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即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对特种作业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安全生产投入
1. 林业生产经营单位要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2. 安全生产费用主要用于安全设施建设、安全设备购置、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
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1. 林业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按照“五定”原则,即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进行整改。
3. 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治理。
五、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1. 林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本地区林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 林业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 应急预案要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响应程序、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六、安全生产考核奖惩
1. 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林业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对林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
2. 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批评和处罚。
七、附则
1. 本制度由xx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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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
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2. 努力实现林业安全生产零事故目标,确保林业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1. 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
2. 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具体人员。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 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等。
2. 定期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林业生产实际情况。
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 推进林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林业生产经营行为。
2. 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五、安全生产风险管控
1. 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评估,识别林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风险。
2. 对安全风险进行分级管理,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降低安全风险。
六、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1. 加强对林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对林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七、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1.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文化建设活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2. 通过安全文化宣传、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文艺演出等形式,提高林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八、附则
1. 本制度由[林业主管部门名称]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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