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公司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19 19:30:56 飞宇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农业公司管理制度(通用17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农业公司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农业公司管理制度(通用17篇)

  农业公司管理制度 1

  一、责任单位

  雁峰区财政局农业股

  二、责任人

  农业股实行股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股长主持科内全面工作,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

  三、权利行使依据

  《〈湖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湘财农〔20xx〕22号)

  四、资金管理

  参与编制区级农业部门预算草案,根据相关财务规定,对所属预算单位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建议,审核各项涉农补贴资金,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项目申报和管理

  积极向上争取支农专项资金,保证项目资金的需要,按照中央和省将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经济投入的机遇,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重点做好财政支农项目的选项、编制、储备和申报工作,按照财政标准文本,积极上报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扶持。

  项目完工后,区财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核实,并就项目的实施进度和绩效情况进行总结,对重点项目还应附报送财政农业专项重点项目实施绩效情况表。区财政局于每年的4月份组织对上一年度的项目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抽检验收和评价。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的内容包括: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项目效益情况等。

  六、责任追究。参照以下条例处理:

  一、执法股室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中,由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违反规定办理财政收支预算审核、批复或者调整的;

  (二)违反规定办理资金拨付的;

  (三)违反规定办理各类账户的开设、变更或撤销的;

  (四)违反规定征收基金、罚款或收费的;

  (五)违反规定办理预算收入退库的;

  (六)违反规定办理减、免税费的;

  (七)违反规定办理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

  (八)违反规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的;

  (九)违反规定参与或干预政府采购中的商业活动的;

  (十)违反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

  (十一)违反规定发放罚没票据或者收费票据的;

  (十二)违反规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和行政裁决的;

  (十三)违反规定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

  (十四)没有法定依据委托有关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

  (十五)指派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执法的;

  (十六)违反规定不履行或故意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

  (十七)违法制定涉及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造成行政复议被纠正或行政诉讼败诉的;

  (十八)违反规定实施或不予行政许可的;

  (十九)违反规定实施财政监督检查的;

  (二十)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行为。

  二、追究行政过错责任,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一)责令写出书面检查,进行批评教育;

  (二)通报批评;

  (三)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四)扣发全部或部分目标管理奖;

  (五)调离执法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

  (六)责令辞职或辞退;

  (七)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八)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在追究上述过错责任的同时,应对错误的行政行为进行纠正。

  农业公司管理制度 2

  第一条本规定所指用工是指为生产作业和田间管理需要而临时使用的一线生产工人。

  第二条公司生产作业和田间管理工人的使用和管理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生产作业和田间管理工人的用工数量由生产技术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作息时间由生产技术部根据季节变化和工作内容及时进行调整。

  第三条生产作业和田间管理工人一般应符合下列条件:

  1、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2、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

  3、有劳动能力,能胜任工作;

  4、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第四条生产作业和田间管理工人应品行端正,热爱公司,谦虚谨慎,服从管理,勤劳好学,忠于职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熟练掌握生产技术,努力完成生产任务。

  第五条生产作业和田间管理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由生产技术部给予批评教育,罚款,责令赔偿损失,直至停止工作处理。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予以辞退并在一年内不得重新录用。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服从管理的;

  2、品行不端,有搬弄是非,拉帮结派,散布谣言,酗酒闹事,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制造混乱行为之一的;

  3、有盗窃公司财物行为的;

  4、不遵守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的;

  5、上班时间干私活、聊天、磨洋工的;

  6、经反复培训,不能掌握技术规范,无法胜任工作的;

  7、不能按时完成生产任务,经批评教育仍然不改正的;

  8、故意损坏公司财物或生产工具,造成生产资料浪费或者无法使用的;

  9、因故意或过失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

  10、有其它不适当行为,不适合继续在公司工作的。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工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

  1、曾经在公司工作过,无不良行为记录,工作受到大家认可的;

  2、熟练掌握种植和管理技术的;

  3、有生产作业和田间管理经验的;

  4、有操作机械资质和经验的;

  5、居住较近,生活方便的。

  第七条生产作业和田间管理工人的工资报酬由生产技术部根据工作任务量情况和市场用工薪酬行情确定,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对于技术要求不高,能够量化计资的,优先使用按数量计资的'方法;对于有一定技术要求或者工作任务不好量化的施行按天计资。部分生产和管理任务可以经总经理批准后对外施行总体承包。工资发放一般在阶段性工作完成后统一核算发放;工作周期较长的,一般按月在次月初(6号)发放。

  第八条公司用工实行登记制度。生产技术部应按照作息时间要求,对工人上下班情况进行登记。工人应自觉签到。迟到早退的,由生产技术部进行批评教育或处以50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上工的不予登记,不发工资。工人有事请假的需要提前一天申请并做好工作交接安排。

  第九条生产作业和田间管理工人需要使用机械作业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熟练掌握技术,生产过程中严格按规定操作,注意生产安全,因故意或过失造成自己或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操作人员应予以赔偿。

  第十条生产作业和田间管理工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公司生产工具,用后及时归还。故意或过失造成生产工具损坏的,应予以赔偿。苗木、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要根据生产需要领取,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故意或过失造成浪费或导致生产资料无法使用的,应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生产作业和田间管理工人应自觉接受技术培训,并严格按照生产技术部确定的技术标准生产作业。对未能按照技术标准生产作业的,责令返工,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十二条对能够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的工作组和工人,生产技术部应予以表彰;特别优秀的,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奖励。

  第十三条公司按年度对表现优秀的工人进行表彰。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

  农业公司管理制度 3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不同岗位的员工提供不同的薪资。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五、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六、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七、本规则是劳动合同之一部分,聘用员工违反本规章制度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员工守则。

  农业公司管理制度 4

  为了更好地发挥仓库对物料的调配功能,规范公司材物的管理程序,促进公司的相关工作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合理地运作,确保公司材物不流失及各项生产工作所需材物符合生产工作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一、库房类别、用途当前公司库房分三大类;

  1、消耗材料库用途;主要存放各种农资及其他消耗品,如农药、种子、化肥及公司前期剩余的建筑装修材料等员工领用物品

  2、非消耗品库用途;主要存放各种工具,农机具及他可重复使用的物品,如钳子、锯子、耕土机、锄头等员工借用物品

  3、员工用库房用途;由于公司野外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与公司正式作息时间有差别,因此各部门的管理人员应提前一天把第二天所需物品从库房领出、借出。临时存放在各领用人、借用人在本库房的.指定区域,野外作业人员回办公室需更换衣物的,在本库房更换洗刷。

  二、消耗材料库出入库流程

  入库;采购人员采购的物品需采购申请人认可,认可后交库管员入库,库管员填写好入库单,入库单其中一联交采购人员,作为报销凭证,一联交财务,一联库管留存。

  出库;本公司员工(含试用)需使用消耗材料,首先自行填写好领料单,交直接上级主管签字认可,再将领料单交库管,方可领取所需物料,物料包装物需如数退回库房。

  三、非消耗材料库出入库流程

  入库;采购人员采购的物品需采购申请人认可,认可后交库管员入库,库管员填写好入库单,入库单其中一联交采购人员,作为报销凭证,一联交财务,一联库管留存。

  出库;本公司员工(含试用)需使用非消耗材料,需到库管员处在本人物品借用卡填写好借用卡上对应栏目,库管员方可借出其所需借用物品。借用物品归库时,归库的物品需保持借出时原状,借出物品归库,库管员需在借用人的借用卡上签字

  四、员工用库房出入库流程员工自行保管,自行使用。

  五、库管员职责

  1、仓库物品堆放整齐、平稳、分类清楚

  2、库房空间分区编号,标识醒目,朝外,便于盘存及领取

  3、库管员对公司入库物品及时入账

  4、帐实相符、帐帐相符,及时做好日常帐薄登记、整理、保管。

  5、对非消耗品物资尽量做到出库、归库状况一致

  6、定期盘库,每月20日盘库,盘库数据上报行财部及总经理,为公司及时采购物品提供参考依据。

  7、年底会同财务总盘库,填写库存物资统计表,各方清册上签字。

  8、公司3天(含3天)以上休假,库房各门窗贴好封条,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本制度可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及时补充和修改,总经理签字颁发生效。

  农业公司管理制度 5

  一、总则

  为确保仓储作业合理化,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饲料原料(包括半成品、相关配件、组件及工具、耗材、办公用品等)。

  二、保管

  1.应在既有的仓库场所分别码放各种饲料原料并予以保管。

  2.各仓库的仓储人员应负责综合处理该仓库物料的出货、储存、保管、检验及账务报表的记录等业务。

  3.原料应考虑忌光、忌热、防潮等因素妥为存放,仓库内部严禁烟火,并定期实施安全检查。

  4.如遇库存原料发生质变或存在质变隐患,且仓储人员难以自行防范之情况,仓储人员应立即报送交品管部。

  5.仓储人员对于所保管的库存原料应予以严格稽核清点,各仓库要随时接受部门主管或财务部、技术部稽核人员的抽查。

  6.每年年终,仓储部应会同财务部、技术部、销售部等共同盘存。盘存时,必须实地查点原料的`规格、数量是否与账面的记载相符。

  7.盘点后应由盘点人员填制《盘存报表》,如有数量短少、品质不符或损毁情况,应详加注明并由仓储人员签名确认。

  8.盘点后如有盘盈或不可避免的亏损情形时,应由仓储主管报呈总经理核准调整;若为保管不当,则由仓储人员负责赔偿。

  9.直接保管物料的仓储人员有变动时,应由其所属的部门主管查列库存原料的移交清册后,再由交接双方会同监交人员实地盘存。

  三、帐务作业与作业流程

  1.采购部应负责于原料抵库前三日内将有关的订购单、提单、验收单等交仓储部,并由仓储员。仓储部应于进货当日,根据实际进货的规格、数量填制《入库单》,除第四联自行留存外,其他第一、二、三联应立即转送财务部入账。

  2.库存原料出货,一律由领货人出示其部门主管签准的《领料单》。《领料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领货人交单位会计员存查,第二联由仓储部存查。

  3.库存原料经出货后,仓储人员应立即于当日凭《领料单》上的记载登入《产品登记簿》中,作为该物料动向的追踪凭证。

  4.领货人应于出货的当日到财务部开立发票并向客户交货。

  5.财务部的会计员于开立发票时应核对《交货通知单》内有关客户名称、型号、规格等内容,并记载于发票摘要栏内,不得误登或漏登。

  6.领出的原料因更换规格或种类等而还仓时,原领货人应将原料交至仓储部,由仓储人员负责验收后,将原领货人的《领料单》加注产品还仓日期后作废。

  7.仓储人员应每日根据销货报告分别销账,不得误销或漏销。

  8.库存物料如因不可避免的因素,导致有所毁损或待料时,仓储人员应填制《产品送修单》述明缺件或故障情形,连同产品送有关部门修护。

  9.仓储人员应于每日自行清点所管理的物料,并应于每周末及每月月底当天清点后,填制《物料存货月报表》报送仓储部、财务部及其他有关部门核对。仓储部在核对无误后,于次月5日前呈报迄上月底止全公司《物料存货月报表》。

  农业公司管理制度 6

  1.办公用品的配置坚持必需的原则,以满足工作的'基本需要,其配发的办公用品均为公司固有资产,全体员工应妥善保管。

  2.办公用品的配置程序:每月月初或月末,公司由人力资源部定期采购,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表明数量和要求,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统计核实后报总经理审批后,进行采购,采购用品入账后按需分配。

  3.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由公司专人管理。配发办公用品应建立台账并由收领人签字。

  4.调出本公司的人员,办公用品应如数(一次性消耗品除外)交回公司,如不上交,将按原价从工资奖金中扣除。

  5.公司员工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办公用品,不得故意损坏挪为他用,如有发生,请按原价两倍罚款。丢失办公用品照价赔偿。

  6.公司员工要爱护办公设施,不得违章操作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如发现故意违章操作或故意损坏办公设备,对本人处以50~100元罚款,并勒令其对办公设备维修或更换,人力资源部要对其管辖的办公设施及时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维修,做好日常的保养工作。

  7.使用办公用品要注意节约,严禁浪费,复印文件材料要尽可能双面(正反面)复印。文件草稿打印,有单位存有废纸时应用单位废纸打印,要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如发现员工浪费纸张,将给予50~100元的处罚。

  8.私人资料不得在公司打印、复印、传真。

  9.办公室门卡,在员工正式转正后,可统一配置,并在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

  农业公司管理制度 7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现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和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制度,希望公司各员工认真履行:

  1、所有员工应准时上班,按时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上班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串岗、离岗、无故脱岗、睡觉。员工确实有事不能正常上班或需离岗者,应向上级领导请示批准后方可休假或离岗,事后应及时销假。

  3、对所负担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4、员工不得在工作场所嬉戏打闹、大声喧哗,工作时间禁止赌博、下棋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严禁在禁止区域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6、严禁酒后上岗、在岗饮酒,中午不可饮酒。

  7、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但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8、同事间要和睦相处,团结合作,不得吵闹、斗殴、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9、保护公司财物,不浪费,严禁以任何方式或手段将公司财物或资源居为己有。

  10、材料采购采用预报申请制度,由采购部门负责人填写材料采购清单,要如实填写采购物品的名称、数量、用途、金额等,报总经理签批,签批后采购。

  11、材料采购时采购人员应了解产品质量、性能、规格、厂商信誉、价格等情况,择优择廉选购。

  12、报销采取实报实销制度。公司员工所有报销必须取得合法的发票,将发票粘贴在《费用报销审批单》后面;《费用报销审批单》上应详细填写日期、用途、金额、单据及页数,并在“报销人”处签名或盖章,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所有支出凭证在完成上述程序后,报送总经理审批;以上手续必须在10日内办理完毕。

  13、员工因工作需要在财务借支的必须事先填写借支单,并注明借支原因和借支金额,报分管领导、总经理签字后,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借款人应在借款之日起一个月内到财务部门报销冲账或退款手续,逾期不办理报销或退款手续的,财务部门将从本人工资性收入中如数扣回。

  14、所有入库物品,仓库保管员必须建立完整的财产账册。物品的名称、数量、单价等列示清楚,并定期检查物品的领用、库存的数量,及时上报请购。

  15、领用物品时应由申领人填报“物品领用单”,经分管领导签名后到保管员处领取。

  16、下班时要整理好工作用具,摆放整齐。最后离开公司的`员工,应关闭用电设备的电源及门窗,检查用水用电情况,注意节约:节约用水、用电及工作生产资源等。无遗留问题后,方可离去。

  17、员工辞职的,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报请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核准后才可离职,并办妥工作移交手续,否则自己承担责任。

  农业公司管理制度 8

  一、资金收入管理

  (一)市财政安排和上级下达的各项资金;从各部门争取到的和本局预算外收入财政返回资金。必须一律进入局财会账户,实行统一管理。

  (二)经营性收入:局属门面、房屋由后勤中心管理,实行对外出租,并按规定时间及时足额收取租金,存入后勤中心账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三)有执收项目的科站,收费须出据财政规定的收款凭据。并及时(三日内)存入财政专户,不得隐瞒、截留、挪用。每月底应将收据和缴款凭证交局计财科对账。出现隐瞒、截留、挪用现象一经发现,除收缴外,并按违规金额的30%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二、资金预算管理

  (一)市财政预算内安排的专项资金,由局里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可作工作经费的资金,第一年按40%比例划到科室使用,从第二年起原则上不再作科室工作经费安排,各科站从市财政预算外或其他部门争取的资金,省农业厅和其他部门下达的专项工作经费原则上30%用于公用支出,70%用于业务支出。规费收入和罚没收入,经财政批准返回后,原则上按返回数的70%用于科站业务支出(新菜地开发资金除外)。

  (二)业务科室实行“以收定支”,年度内单列核算。年初根据资金来源和项目实施内容拿出用款计划,报局领导审核,在预算范围内掌握使用。出现赤字的科室,除参加工作会议和下乡差旅费以及异常特殊紧急情况,经分管财务局长、局长批准可预支报账外,不得发生其他支出,计财科不得受理其报账单据。

  (三)行政科室经费,由局里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基数,在包干基数范围内掌握使用。后勤服务中心由局里根据历年车辆维修费、燃油费、公用水电费等支出情况核定包干基数,未按程序批准追加不得突破。

  (四)市财政预算安排的职工福利费由局里统一列支,其他福利费,业务科站根据局里统一确定的标准从科站经费中列支;局领导及其他行政科室和离退休人员的福利费支出,从局公用经费中列支。

  三、资金支出管理

  (一)开支管理:除招待费另行规定外,其它一次性开支在600元以下的需经分管科室领导同意,600元以上的需经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同意,开支1000以上需经局长同意(局长出差不在家,需经书记同意),未经同意一律不予报销。

  (二)差旅费管理:出差前需填写好市农业局因公出差审核表,注明出差的地点、时间、事由、随行人员,并按规定的审核程序审批。局领导、科站长(含副科站长)出差须经局长审批(若局长外出,报书记审批),一般工作人员到省内出差,须经分管领导审批。所有人员到省外出差,由局长审批。出差回来半月内须进行差旅费报账。计财科不得受理无出差审批单的差旅费报销凭证。

  (三)会议费管理:全局性或综合性的会议由办公室和计财科共同承办,相关科室配合,由计财科负责结帐。各科站召开专业性会议,须经局长批准,其费用从科站经费中列支。各种会议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标准和政府采购要求,作出会议预算和选择会议地点,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送计财科审核,报局长审批后方可召开。计财科按照局领导批准的预算金额审核报帐,超过部分不予报帐,手续不完备不予受理。

  (四)招待费管理:招待费实行限额开支。核定招待费指标到科站,指标内按审批权限审批开支,并按发生额的10%扣交调节基金;无指标不得开支,如遇特殊情况要超指标接待应事先书面报告局领导,经局主要领导与分管财务领导,纪检组长集体审批后方可开支,并征计30%调节基金。所有招待费必须凭局统一印制的招待券和正式发票报账。

  ① 省农业厅副厅级以上(含副厅级)领导、市四班子领导、市直有关单位一把手、县(市、区)主要和分管领导、县(市、区)农业局、蔬菜局正职(局长和书记)来局向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工作,由局里统一出面接待的,其费用由局里承担;省厅处室领导的接待和属科站邀请或因联系科站业务工作接待的县分管领导或局长,其费用由科站承担。

  ②各科站因工作需要接待相关部门人员的,应控制陪客人数,原则上在定点宾馆(酒店)接待,实行签单消费,每月23日之前与定点宾馆结帐一次。若需在定点宾馆(酒店)以外的地方接待的,须报经分管领导同意,但原则上不得在四星级以上宾馆(酒店)接待,并当日现金结帐,不实行签单消费。县局来人,原则上实行工作餐,一般同志每人30元标准,县局领导每人40元标准。招待费300元以内须经科站长同意;300-500元须经分管领导同意;500-800元须经分管财务的领导同意;800元以上须经局长同意。

  ③ 招待用烟、酒实行统一采购。各科站招待用烟、酒到办公室领取登记,计财科按月核对分户核算到各科站。严格控制名酒名烟开支,未事先请示局长同意,计财科不受理各科室的烟、酒发票的核报。如遇特殊情况需供货商送一般烟酒的,须经局分管财务领导同意,送名烟名酒的需局长同意,否则一律由签单人自负。

  (五)其他公务费管理

  1、办公用品:科室根据需要,造出计划,报分管科室领导审批方可购买;局领导办公用品由办公室负责购买。原则上计财科不受理没有申报采购计划的办公用品的报帐。

  2、交通费:因公到市内相关单位办事,一般情况下应乘坐公交车,严格控制出租车费的开支。对各科站市内交通费根据工作性质核定指标,办公室、政工科、计财科每年控制指标为1500元,其余科站每年控制为1200元。

  3、邮寄费:各种信件的邮寄和传真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并负责登记,年终由计财科分户核算到各科站。

  4、电话费:办公室按实核报,政工科、计财科、机关后勤中心三部电话,每部电话每月控制在200元以内,其他科站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此标准执行,但每月不得超过300元。

  5、水电费:由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6、其他开支:本局在职干部职工,有住院或亲人(限父母、配偶)过世,需看望的,由政工科统一安排;除本科室干部职工住院和亲人过世,可在600元之内开支看望慰问外,其他科室一律不得用公款看望慰问。

  (六)备用金管理

  按照市会计核算中心备用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使用备用金。联络员要保管好备用金,在每个报帐日先用备用金开支,然后持报帐凭证到核算中心报帐,及时补充备用金,并定期与“中心”会计柜进行对帐,做到帐实、帐帐、帐表相符,不得从所收取的现金收入中提取补充备用金或坐收坐支。

  (七)修缮费管理

  1、公用设施的维修:凡单项维修金额在600元以内的,由后勤中心作出预算,经计财科审核后报分管后勤中心的领导批准方可维修;凡单项维修金额在600元以上的,由后勤中心作出预算,经计财科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方可维修;如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须实行政府采购招标维修。

  2、车辆维修:坚持先申报审批,后进厂维修的原则,由司机先申报维修项目,后勤中心签署意见,报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到政府采购定点厂家维修。凡一次性维修金额在500元以上的,须报局长审批,500元以下的`报分管后勤中心的局领导审批。后勤中心指派专人负责现场监督和验收维修项目、维修质量,并以各车为户头建立维修档案,计财科负责与厂家结帐。

  (八)借支规定:

  因公出差或其他事由需向局里借支的,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支原因、金额、偿还期限,交计财科审核送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报局长审定。

  四、固定资产管理

  (一)房屋、门面,水电设施,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各科室使用的'其他资产由各科室负责;记录本、材料纸、信封等日常公用品由办公室负责管理。所有资产实行台帐管理。

  (二)资产添置:添置所有日常用品,必须按规定实行报批、采购、验收和记帐制度,做到帐帐、帐物相符。

  (三)资产报废:所使用的资产因使用日久不能修复需报废的,实行申报制度。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由计财科验证,注销报废处置。需报财政部门批准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物资领取:办公室发放日常办公用品,必须实行领取登记制度,年终结算记入科室公务支出。

  五、财会报账制度

  (一)报账审批时间:每月9日10日,2425日为集中审批报帐时间,节假日顺延。

  (二)报账程序:报账人须在报账前凭有效票据,填写报账审核表,由科站负责人签字后,在规定的报账时间前以科站为单位统一交计财科审核,送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后,报局长审查。所有开支原则上不得跨月报账。对超过三个月未报账的票据,必须经纪检组核实真伪,再确定能否报账。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计财科将不受理审核报帐:

  ① 无税务监制章的发票;

  ②无收款单位签章的发票;

  ③购物无经手人、验收人签字,开支无证明人证明;

  ④数量、单价、金额不符的发票;

  ⑤额资金无用款计划(预算)的开支;

  ⑥应由分管科室领导审核签字而未签字的发票;

  ⑦应由局长事前审批而未审批的开支;

  ⑧内容说明不清的开支;

  ⑨违财政制度或超过财政规定标准;

  ⑩科站已出现红字或无计划资金;11白纸发票;12发票粘贴不符合要求。

  六、财务监管制度

  严格审核报销凭据,严禁私用公报,计财科审核发现可疑凭证,应及时向纪检组报告,经纪检组核实后方可报账。堵住虚报冒领。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党组书记、纪检组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财务监督小组,加强对财务分管领导履行职责的监督,定期对已审批的票据进行审核确认,对未按制度办理或超越权限办理的事项可行使否决权,对有重过错的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每半年对财务收支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一次。

  农业公司管理制度 9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业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县农业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由县农业局管理的、使用政府性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投资资金、国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外债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农业项目的申请、安排、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农业项目实行领导责任制。县农业局长对局属农业项目的实施负领导责任。项目建设单位的法人代表对项目申报、实施、质量、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等负总责。县农业局产业发展科作为项目管理职能科室,负责局属农业项目的规划布局、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第四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要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小型项目或者田间试验类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合并简化程序。

  项目前期工作

  第五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前期工作。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申报、评估及审批,以及提出开工报告、列入年度计划、完成施工图设计、进行建设准备等工作。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需要提出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必须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地点选择、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以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估计等作出初步说明。项目建议书应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经县农业局统一行文,由产业发展科向上级申报。小型项目或田间试验类项目,可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编写申报材料,经县农业局专家组审定后,向产业发展科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备案,再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申报。

  第七条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建设单位在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项目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基础上,进行方案比选,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总论、项目背景、市场供求与行业发展前景分析、地点选择与资源条件分析、工艺技术方案、建设方案与内容、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建设期限与实施计划、组织机构与项目定员、环境评价、效益与新增能力、招标方案、结论与建议等。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技术和工艺较为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可由建设单位编写。

  第八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建设单位可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文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审批意见,以及有关建设标准、规范、定额进行编制,主要包括设计说明、图纸、主要设备材料用量表和投资概算等。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均应由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机构编制,并达到规定的深度。

  第九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总投资10%以上,或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10%以上的,要重新向原审批机关报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预算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5%以上的,要重新向原审批机关报批初步设计文件。

  第十条县农业局系统各单位(包括机关各科室、县农技中心各专业站、局属各二级单位,本制度统称为局各单位)均有争取项目的义务和职责。局各单位应加强与业务线上各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向上争资。鼓励局各单位积极与外单位开展联合项目,但必须经局长批准,并报产业发展科备案,接受局里的监督指导和财务审计。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一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审批程序,必须获得农业部或省级主管部门相应的批复文件。同时在实施前,还要办理相关职能部门的工程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和土地使用审批等手续。

  第十二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必须严格执行“五制”,即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及竣工验收等制度。同时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第十三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仪器、设备、材料的采购要按照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招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确需邀请招标或不进行招标的.必须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仪器、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低于本条第二款(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十四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依照有关规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土建或田间工程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或房屋类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由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严格审查监理单位的资质,依照有关规定确定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工作。监理机构受建设单位托,对工程质量、投资使用、建设进度等内容进行监督管理。监理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和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立履行监督职责。

  第十六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都要依法订立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要按规定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必须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转包和违法分包,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必须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纳入农业部年度投资计划并下达第一次项目投资计划后的6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必须向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申请延期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农业部第一次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后,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农业部将暂停下达项目投资计-,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撤销建设项目,收回已下达的投资。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审批文件,按照规定的期限完成各项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确因客观原因需变更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尽早向县农业局提交书面报告,由产业发展科按程序向原项目审批单位申请办理变更,得到

  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履行职责,加强对施工各环节的质量监控,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建设单位要会同监理机构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现场工程质量自检制度、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质量预检复检制度。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设备材料质量检查制度,严禁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规定的材料和设备。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建设资金必须按规定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局属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由财务审计科负责,实行分项目单作帐、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模式,对项目资金设立专户专账,做到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支出预算、投资计划及工程进度拨付资金,所有开支均应遵循“先申请、后审批、再支出”的程序,严格落实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二十二条局属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由局党明确一名局领导组织项目实施,并从相关单位抽调专人成立项目实施小组。小型项目或田间试验类项目由实施单位负责人为项目责任人,并设置一名项目联络员。严格落实“一个项目一名责任人和联络员,一个月一次工作进度交流例会”的工作机制。

  第二十三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主动积极加强与产业发展科的沟通联系,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互动、灵活、高效。同时,产业发展科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四条每个项目的联络员必须全面掌握项目情况,每月22日前向产业发展科书面或者电话报告项目投入和进度等最新情况,再由产业发展科汇总后,于当月月底向局长汇报全局的项目进展情况。

  项目督查验收

  第二十五条小型项目或田间试验类项目由实施单位自行组织自查,接受县农业局以及上级相关部门的工作督查和项目验收,而且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实施单位必须向产业发展科报告验收结果,并提交一份完整的验收材料存档。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由产业发展科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自查,接受部、省、市、县相关部门的工作督查和项目验收。

  第二十六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及时向产业发展科提请对项目单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再由县农业局统一行文,向上级申请对项目进行正式验收。

  第二十七条为了确保局属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一次通过验收,各相关单位要密切分工协作。产业发展科负责协调联络上级相关部门,编制项目验收材料汇编,汇总整理项目档案资料等;财务审计科负责获得相关单位的项目结算审核报告文件、项目资金审计报告,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整理归集项目资金使用票据、账目等;现场监督单位负责协调施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供施工阶段的所有施工和监理资料,安排布置验收观摩现场等。

  第二十八条要高度重视项目档案管理。n型项目或田间试验类项目由实施单位自行管理档案。局属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从申报到竣工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所产生的文件、材料、资料等,都必须归口产业发展科统一管理。项目顺利通过验收后,再由产业发展科将项目的所有档案资料移交给局办公室,按资料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存入档案室。

  第二十九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主要档案资料包括:

  申报立项阶段:关于申报项目或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托编制合同、可研报告文本及批复文件,项目初步设计托编制合同、初步设计文本及批复文件,项目施工图设计托编制合同、施工图文本及批复文件,下达投资计划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意见,成立项目领导小组文件等。

  招标投标阶段: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县发改局对招标方案的批复文件,招标公告纸质版与网站版,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版与网站版,中标通知书,资格预审文件,中标单位投标书,中标单位技术标书,公证书等。

  建设实施阶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托监理合同、仪器设备采购合同(或申请政府采购的文件及批复),工程规划许可批复文件,土地使用审批文件,开工报告,开工通知书,工程质量管理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结算书,工程监理资料,工程竣工图,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仪器设备试运行报告等。

  竣工验收阶段:项目结算审核报告文件,项目固定资产移交手续,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项目资金审计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其他有关审批、调整、检验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等。

  项目宣传推介

  第三十条县农业局办公室负责统筹项目宣传报道。局各单位应认真n好项目的包装工作,策划设计宣传方案,努力提高项目的知名度,为全局争取荣誉,也为以后争取更多的项目打好基础。

  第三十一条对通过了可行性论证的项目,应积极组织对外宣传,通过各种渠道联系项目合作单位或个人,尽最努力使项目最终能够实施。对正在实施或已建设完成的项目,应组织好对外宣传材料,利用各种相关场合、各种媒介对外宣传,扩影响。

  第三十二条应积极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项目的运作情况,努力争取项目资金等支持。

  第三十三条项目宣传中必须严格财务开支制度,控制各种宣传费用,做到以最少的开支达到最的宣传效果。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所称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农业部管理的基本建设投资,以扩生产(业务)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和事业发展能力为主要目的而实施的新建、改扩建、续建工程项目,包括种植业项目,以及农业部管理的科研教育、生态环保、农村能源、社会化服务、市场信息、质量安全等项目。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产业发展科负责本制度的实施、监督、修订和解释。

  农业公司管理制度 1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农业科技发展纲要》及《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科技发展纲要》,推进呼伦贝尔地区新的农业科技革命,加速全区农业由主要注重数量向更加注重质量效益的转变,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促进全区生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推动园区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科技部《农业科技园区指南》、《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特制定呼伦贝尔生态产业科技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科技园区)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科技生态园区是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的农业发展新型模式,是农业技术组装集成的载体,是市场与农户连接的纽带,是现代农业科技信息的辐射源,是人才培养和技术培训的基地,对周边地区农业产业升级和农村经济发展起示范与推动作用。通过科技园区的引导与示范,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整体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推动传统农业的改造与升级。

  第二条科技园区采用政府指导、企业运作、中介服务、农民参与的运行机制。政府为科技园区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进行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并对科技园区内企业进行监督,保障农民利益;企业作为科技园区建设主体,接受政府指导,合理配置资源和进行产业化经营;中介组织开展咨询、评估与培训,并提供各类中介和科技服务;农民以土地、劳动力、资金等入股或通过与企业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等形式参与科技园区建设,接受技术指导与培训。

  二、组织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呼伦贝农垦集团科技发展公司成立科技园区协调指导小组,负责科技园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和地方配套政策,指导科技园区的'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管理办法与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实施监督等。组长由科技发展公司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科室负责人组成。协调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科技园区的评审、检查、考核等日常工作。

  第四条成立科技园区专家指导组,负责技术指导与技术咨询,参与科技园区的论证、评审、考核等。

  第五条各科技园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和灵活高效的原则,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

  三、申报条件与程序

  第六条申报对象包括现有农牧场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各种类型的农业科技示范大户或新建示范基地,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善的管理组织体系。有健全的领导管理机构,规范的管理制度,合理高效的运行机制,科学的发展规划等。

  (二)科技含量高。切实依靠科技进步,率先应用先进技术,园区建设具有鲜明的科技特色。重点引进国家、省级攻关成果、省内外优秀科技成果和国外引智成果。农业技术水平应明显高于当地水平,引导和示范作用显着。

  (三)有稳固的技术依托、科研开发能力强,成果转化快。主动挂靠科研院所、大专院校,针对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攻克技术难题,开展技术培训,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四)建有多渠道、多层次、市场化的投融资机制,具有一定的科技投资规模。

  (五)科技园区必须具备良好的基础设施,具有较高的防灾、抗灾能力,功能设计合理,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对周边地区具有较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六)试验、示范成效明显,产业化前景广阔。根据年度计划与实施方案,积极组织项目实施,达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对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起到显着的示范和辐射作用。科技与经济的有效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前景广阔。

  四、考核与管理

  第七条根据科技园区建设与运行情况,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考评和验收,通过验收的科技园区报协调指导小组审定。

  第八条为加强园区管理,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每年1月底前由园区将上年度工作总结等材料报送负责部门。

  五、政策措施

  第九条科技园区可优先承担全市下达的各类农业科技实验、示范与推广项目,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星火产业化推广项目、省重大专项、科技攻关、重点农业科技项目等,并将获得相关科技计划的支持。

  第十条按照科技园区建设的任务和总体目标,对科技园区发展急需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懂管理、善经营的复合型人才要加快引进和培养。通过建立双向科技人才兼职制度,鼓励市内外农业科研、教学与推广单位的优秀人才,积极参与科技园区建设,加强智力和信息交流,通过加强农业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的培训,提高园区建设科技水平。

  六、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呼伦贝尔农垦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农业公司管理制度 11

  序言

  首先,欢迎您成为xxx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一员,从此我们开始了同舟共济、荣辱与共的合作。我们有机会走到一起,当是一段缘分,理应倍加珍惜。我们的质量方针是“实现客户价值最大化”。从产品研发到项目实施以及售后服务都要求我们追求卓越。我们注重畅通的员工沟通渠道,因为我们相信集思广益、众志成城。员工基于自身岗位工作意见及建议的反馈是公司的管理工作得以持续改进的重要依据。我们秉承“以人为本”,因为我们懂得员工的凝聚力、向心力以及团队高昂的士气是公司发展的源泉和根本。本公司对待每个员工的原则是:“公正客观”。相信每个员工都能获得公平的对待,并能充分发挥你的`聪明才智,实现我们既定的理想和目标。公司的管理要强调制度化、科学化。为了实现这个管理理念,我们制定了本手册,这是指导和帮助员工的行动指南,让我们的每位员工都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管理、运作规范及法则,使员工与公司之间达成良好的沟通与理解,并建立一种和谐的工作环境和氛围。最后,再次诚挚地欢迎您的加盟,真心希望您与xxx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共创明天辉煌。公司简介

  xxx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集蔬菜、水果、种植,销售,农业技术推广,新品种引进的实体型企业,公司现有种植基地120余亩,主要种植品种有;西兰花、仔姜、三月瓜、青椒等各种四季瓜果类有机蔬菜,公司主要面向韩国市场。公司下一步还将带动地方各小型种植农户,利用公司现有平台扩大本地方在国内国际的影响力。本公司致力于种植各种无公害有机蔬菜,并带动地方各农户科学的种植,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培训出一批现代化的新兴农民,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伟大的中国梦做出应有的贡献。

  公司机构框架

  第一章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2、公司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每个员工都要树立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集体主义观念,要有维护集体荣誉和利益的思想和举动,对于在集体荣誉和利益面前当“老好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私自利用职权之便用公司利益耍好卖乖的领导要免职,员工要调整岗位,直至开除。

  3、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4、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农业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外出学习、考察的条件和机会,员工要强化自身业务学习,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农业公司员工队伍。

  5、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6、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7、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8、公司领导要以身作则,身先垂范;坚决反对摆官架、打官腔和“假、大、空”行为;坚决反对不懂装懂,不请示、不汇报,私自“创新”。

  9、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团队守则:

  1、爱企业,爱家庭,自尊自爱。

  2、团结协作,集体奋斗。

  3、崇尚竞争,鼓励超越。

  4、重视内外沟通,讲求协调发展。

  5、积极进取,大胆创新,不断为团队注入新的活力。

  6、维护企业形象,保护团队利益。

  职业道德:

  7、诚实守信,以诚立信。

  8、维护市场秩序,公平参与竞争。

  9、敬业爱岗,高度负责。

  10、廉洁自律,洁身自好。

  工作纪律:

  11、工作时间着装得体,干净;严禁穿拖鞋,短裤上班。

  12、遵守作息时间。

  13、上班必须坚守岗位。

  14、上班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15、除非接待需要,工作日午餐不应喝酒。

  16、开会不迟到,不中途退会,做好笔记。

  17、勤俭节约,反对浪费。

  18、员工有义务严格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19、参加公关活动、外事活动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工作作风:

  20、严谨、务实是我们基本的工作作风。

  21、工作就是服务。

  农业公司管理制度 12

  1、执行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公司内部机构设置、人事任免以及奖惩。

  3、决定公司生产经营方案。

  4、做好农场周边环境的治理,抓好安全生产。

  5、负责召集员工会议,听取员工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

  6、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7、审批公司产品收购标准、收购价格。

  8、审核田间管理员生产成本,核发田间管理员绩效奖励。

  9、审批公司农资采购计划。

  9、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农业公司管理制度 13

  1、为了确保生产秩序,保证农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发展,结合大田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实用于公司从事大田生产的全体人员,具体包括田间管理员及作业员。

  3、大田生产工作全体人员必须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按时上下班,如因特殊情况需请假,应严格按公司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迟到或早退的.,按旷工处理。

  4、大田生产田间管理员必须服从公司指派的工作安排,统筹安排,带领大田生产作业人员做好田间生产,如无法胜任田间管理工作的,将予以辞退。

  5、大田生产作业员必须服从田间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做好生产工作,不得故意刁难、疏忽或拒绝田间管理员的工作安排,违者每次罚款10-20元,情节严重的,将予以辞退。

  6、全体大田生产人员工作时间必须按公司要求统一着装,违者罚款5元。

  7、大田生产工作人员工作期间严禁闲坐聊天、吃东西、打瞌睡、打牌等,严禁偷闲怠工,严禁在有机区抽烟、吐痰和大小便,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10-20元罚款。

  8、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大小一经发现,一律严厉处理,涉嫌违法的,一律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9、田间管理员必须按公司制定的生产计划,根据作物种植特点,结合天气情况和人员组织生产,并尽量控制生产成本。除自然因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生产。

  10、田间管理员在安排作业员作业前,必须制定生产任务、作业方法、生产标准,做好示范,在作业员完成任务后必须进行合格验收,并作好田间生产记录。

  11、作业员必须严格按作业方法、生产标准进行生产,并服从管理员安排,完成规定的生产任务,任务验收合格后,方可登记工分。作业过程中,应尽量保护好作物,如有损毁,应及时向田间管理员报告处理。

  12、作业员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每日完成任务后,必须对工作区域进行清理,将垃圾放入垃圾桶或临近垃圾堆里,并将多余的农资物质及时交由田间管理员统计并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大田内。

  13、作业员完成温室大棚工作后,要按照田间管理员要求,及时敞篷或闭棚,如未按要求敞篷或闭棚的,罚款5元。

  1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农业公司管理制度 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公司的资产管理,确保农业公司存货的科学管理和有效利用,提高农业公司的经济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业公司存货管理制度适用于农业公司的所有存货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业公司存货的管理工作应坚持科学决策、规范操作、公平公正、高效快捷的原则。

  第四条农业公司存货管理工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明确权限和责任,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确保农业公司存货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

  第五条农业公司存货管理工作,应遵守合同制度,保证存货的质量和数量的准确性,及时进行盘点核实。

  第六条农业公司存货的管理应当注重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七条农业公司存货管理应当积极推动信息化建设,建立存货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效率和信息的准确性。

  第八条农业公司存货管理工作应遵循经济、合理、实用、科学的原则,确保存货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存货的分类与管理

  第九条农业公司存货分为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三大类。

  第十条农业公司原材料的管理应严格按照采购计划执行,通过合法渠道采购原材料,确保原材料的质量符合公司要求。

  第十一条农业公司半成品的管理应进行记录,及时监督加工制作,合理安排生产进度,确保半成品的质量和数量。

  第十二条农业公司成品的管理应根据销售计划制定生产计划,严格控制生产进度,确保成品的质量和数量。

  第十三条农业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存货管理制度,确保存货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四条农业公司应加强对存货的仓库管理,建立专业化的仓储团队,制定详细的仓库管理规程,确保存货的安全、整齐、易取。

  第十五条农业公司应定期对存货进行核查,建立盘点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存货数量和质量的问题。第十六条农业公司应按照存货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合理安排存货的堆放位置和存放方式,保证存货的保管和使用。

  第三章存货的采购与销售

  第十七条农业公司存货的采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公司的采购计划执行,采用竟价、招标、询价等方式公开、公平、公正进行采购。

  第十八条农业公司存货的销售应当制定销售计划,根据市场

  需求进行销售,确保存货的质量、数量和价格符合公司的要求。

  第十九条农业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供应商评价制度,对供应商进行周期性的评估,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保证供应的稳定性和质量。

  第二十条农业公司应建立客户回馈制度,及时了解客户需求,提供满足客户要求的产品和服务。

  第二十一条农业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配送体系,确保存货能够按时送达客户,并及时收回滞销的产品。

  第二十二条农业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和意见,保证公司形象和品牌声誉。

  第四章存货的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三条农业公司存货的使用应根据生产需求和市场需求进行合理的安排,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保证存货的安全使用。

  第二十四条农业公司应加强存货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存货处于良好的.状态,延长存货的寿命和使用年限。

  第二十五条农业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设备维修制度,定期维护

  和保养存货的设备,及时处理设备故障,确保存货的正常运转。

  第二十六条农业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存货的安全监控和防范,确保存货和人员的安全。

  第五章存货的财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农业公司应建立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好存货

  的财务核算和报表编制工作,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二十八条农业公司应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对存货的价值进行准确计量,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建立妥善的资产负债表。

  第二十九条农业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存货成本核算制度,做好存货成本的计算和分配工作,提高存货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三十条农业公司应加强对存货的预算和费用控制,优化存货结构,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第六章存货的风险管理

  第三十一条农业公司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存货的风险评估和控制,降低存货的经营风险。

  第三十二条农业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存货的质量把关,确保存货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三十三条农业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存货的安全和稳定。

  第三十四条农业公司应加强对存货的市场信息和竞争对手动态的监测,积累行业经验,提高存货的竞争力。

  第三十五条农业公司应加强对存货的知识产权保护,确保存货的独特性和市场竞争力。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农业公司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处理,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农业公司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农业公司存货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

  第三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替代原有的存货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本管理制度的修改和补充,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执行。

  农业公司存货管理制度是农业公司重要的管理工具,通过规范存货的采购、销售、使用和财务管理,有效控制存货的成本和风险,提高农业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竞争力。农业公司应认真落实该管理制度,加强对存货的管理和维护,提高存货的质量和供应能力,为农业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农业公司管理制度 15

  1.办公用品的配置坚持必需的原则,以满足工作的基本需要,其配发的办公用品均为公司固有资产,全体员工应妥善保管。

  2.办公用品的配置程序:每月月初或月末,公司由人力资源部定期采购,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表明数量和要求,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统计核实后报总经理审批后,进行采购,采购用品入账后按需分配。

  3.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由公司专人管理。配发办公用品应建立台账并由收领人签字。

  4.调出本公司的人员,办公用品应如数(一次性消耗品除外)交回公司,如不上交,将按原价从工资奖金中扣除。

  5.公司员工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办公用品,不得故意损坏挪为他用,如有发生,请按原价两倍罚款。丢失办公用品照价赔偿。

  6.公司员工要爱护办公设施,不得违章操作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如发现故意违章操作或故意损坏办公设备,对本人处以50~100元罚款,并勒令其对办公设备维修或更换,人力资源部要对其管辖的办公设施及时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维修,做好日常的保养工作。

  7.使用办公用品要注意节约,严禁浪费,复印文件材料要尽可能双面(正反面)复印。文件草稿打印,有单位存有废纸时应用单位废纸打印,要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如发现员工浪费纸张,将给予50~100元的处罚。

  8.私人资料不得在公司打印、复印、传真。

  9.办公室门卡,在员工正式转正后,可统一配置,并在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

  农业公司管理制度 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公司是以观光旅游和会务度假为主的旅游景区和服务企业,为切实加强园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及游客、职工生命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公司总经理主管防火安全工作,推行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岗位职工均对本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确保我园区消防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各驻园单位和驻园民工,必须服从本公司消防安全的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共同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

  第四条 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属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法人代表为本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公司总经理受委托行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我司建立了由公司主要领导成员和各部室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安全保卫部是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有下列职责:

  1、根据公司实际召开安全例会,宣传、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动、检查、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点防火的专项治理工作。

  2、组织制定对电源、火源、水源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

  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消知识,提高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研究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并针对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消除火灾危害。

  5、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将消防工作纳入考评。

  第八条 根据公司实际,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及实际演练,积极开展自防自救工作,做到“三懂两会” 即:懂预防措施,懂园内各有关物品性质和消防设备性能,懂防火灭火知识;两会:会灭火战术,会使用和排除消防设备、器材的故障。 第九条 公司实行安全值班制度,每天例行对园区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客房、餐厅、仓库、配电房等重点部位的巡视检查,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条 各级领导必须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坚持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动全员安全防火意识和灭火技能的不断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确保企业财产和人身免受火灾危害。

  第十一条 通过开展群防群治活动,组织职工结合岗位工作实际,摆现象、找问题、查隐患、定措施、搞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的落实。

  第十二条 防火宣传教育内容:

  1、深入宣传贯彻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部门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2、教育职工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和灭火技能,做到“三懂三会”。

  3、 教育职工自觉遵守消防法规,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第十三条 防火宣传教育和要求:

  1、定期普遍教育:重点防火季节和重大节日前,利用会议、简报等多种形式向全体职工进行以防火为中心的安全教育。

  2、针对性的教育:平时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上级机关通报的火灾

  案例及时进行教育。

  3、重点教育:对重点部位的员工,结合岗位特点进行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教育,对安全保卫以及服务人员进行提高消防专业素质教育。

  4、个别教育:对调入生态园和内部调岗的职工,安全保卫部在其上岗前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外来作业人员随时进行防火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

  5、开展防火、灭火科技教育:通过组织“义务消防队”活动和举办消防技术训练班,聘请专业消防人员举办防火科技讲座,提高职工的消防技术水平,改进消防工作。

  第四章 火源管理

  第十四条 明火作业管理

  1、凡在园区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精炼和喷灯等明火作业,由动火部门提出申请,安全保卫部在进行现场勘查后,负责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明火作业许可证》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经主管领导、保卫部共同审核签字后,组织实施。

  2、明火作业必须在《明火作业许可证》批准的有效时间内作业,凡提前、延期或变更明火作业时间地点的,必须重新办理相应手续。

  3、明火作业前,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的相应消防器材,明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详细讲明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处理办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清理工作,安全保卫部派人对现场监督。

  4、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动火设备、工具应安全完好,相应的附属设备、工具应安全、灵敏、有效,发生异常情况动火人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实施救助措施。

  5、 每天动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6、动火作业完毕,安全保卫部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作业现场的清理,确保安全。

  7、大风天(4 级风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业。

  8、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安全保卫部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9、外来施工单位在生态园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履行我公司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炉火使用管理

  1、使用炉火取暖的部门必须向保卫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安全保卫部审查合格后开据炉火使用证,方可安装炉具。严禁私自安装使用炉火。

  2、炉具安装后,必须经安全保卫部检查批准方可投入使用。

  3、使用炉火部门,必须有专人对炉火进行管理,并严防一氧化碳中毒。

  4、需提前或延期使用由所在部门向安全保卫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提前或延期使用。

  5、严格执行炉火管理办法:

  ⑴ 应做到“两定、把三关、四有、五不准”。两定是:定炉型、定地点。把三关是:把宣传教育关、把炉火安装关、把检查验收关。四有是:有制度、有专人管理、有指定炉火安放地点、有消防器材。五不准是:不准用易燃液体点火、不准在炉旁放可燃物、不准在炉旁烤衣物和其它易燃物、不准无人封火过夜和看火人睡觉、不准任意挪动炉火。

  ⑵ 热炉灰须用水浇灭无余火后,再倒入指定地点。

  7、对违反制度者,安全保卫部必须勒令停火进行整改,对劝阻不听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六条 吸烟管理

  1、在公司仓库、办公区走廊、客房走廊、景区展馆、医疗救护点内严禁吸烟,必须到指定地点(办公室)内吸咽。

  2、在指定的吸烟区内吸烟,烟头必须熄灭后放入烟灰器具内,不得随意乱扔。

  3、吸烟区必须保持清洁,无易燃物品,如有易燃物品,停止使用,待清理后再行使用。

  第五章 电源管理

  第十七条 生态园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护。定期对线路、变压器、避雷装置进行检查测试,杜绝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短路等原因产生火险隐患,确保仓库安全。

  第十八条 园区铺设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每个库房应在库外单独安装电源开关箱,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电。

  第十九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严禁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 0 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电源连接线必须使用相应功率的护套线,确保安全送电,各种电器设备工作期间,作业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离岗断电。严禁在库房内使用任何非作业用电器具。

  第二十条 生产加工区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商品,严禁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对各种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操作人员使用电器设备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及时向专业人员报告(电工、维修工)。

  第二十一条 因施工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电器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提前向安全保卫部以及电工班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第二十二条 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管,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第二十三条 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器线路和设施,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章 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管理

  第二十四条 消防器材的配置与使用:

  1、 安全保卫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各部门储存物品的性能和各部位的灭火需要,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2、消防器材要悬挂在固定醒目处,做到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冻。

  3、全体职工对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必须备加爱护,对擅自挪动或做与消防无关使用的,应及时制止,对劝阻不听者交由安全保卫部按有关规定处理。

  4、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商品和杂物,不准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准在设施和器材上挂放它物,并保持整洁。

  第二十五条 消防器材的管理

  1、 根据公司实际,将对消防器材实行集中存放统一管理,并由安全保卫部负责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持其灵敏有效。

  2、各重点部位所配置的消防器材,由各部室负责落实到岗位,不得丢失、损坏、挪动,如发现丢失、损坏要查明原因并上报保卫部,及时补充。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制度,按有关制度规定处理。

  第七章 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 根据生态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公司确定配电房、库房和会议中心、别墅区为消防安全的重点部位,其消防安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上级部门及本公司颁发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重点部位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应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职工的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提高人员专业素质和消防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第二十九条 重点部位员工必须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及消防器材配置情况,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须做到会使用、会保养。

  第三十条 重点部位员工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明火作业管理制度。

  第八章 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第三十一条 依照逐级防火责任制,公司实行三级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即公司月查、部门周查、班组日查。各岗位执行一日三查,即班前、班中、班后检查。

  第三十二条 公司值班巡查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检查,做好当班记录;发生突发事件和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或人员报告。

  第三十三条 安全保卫部应坚持开展经常性防火安全检查,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适时开展各类专项检查。

  第三十四条 防火安全检查范围:

  1、贯彻落实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情况。

  2、火源、电源、水源使用管理情况。

  3、消防器材、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到位情况。

  4、生产设备及要害部位的防火落实情况。

  5、火险隐患整改情况。

  6、其它有关情况。

  第三十五条 防火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险隐患,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进行整改,对火险隐患,必须做出详细记录,建立档案,依照“三定”原则,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不准拖延扯皮。对不能及时整改的火险隐患,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确保安全,并报上级备案。

  第三十六条 凡有条件整改而拖延不改的,由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不按“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意见整改的,按消防安全奖惩制度执行。

  第九章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保护现场:

  1、扑救火灾过程中,应注意发现和保护起火地点,尽可能保护燃烧后的状态。

  2、扑救后立即划出警戒区域,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3、在现场勘察后,经公安消防部门或保卫部同意,方可清理火场。

  第三十八条 调查:由安全保卫部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开展火场勘察和火灾事故调查。

  第三十九条 处理: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章 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第四十条 对在防火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灭火过程中表现突出的有功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部门与岗位,予以批评以至必要的处分。

  农业公司管理制度 17

  为加强采购工作的管理,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率,规范采购工作、采购流程,特制定本制度。公司所有的采购人员及分公司相关人员均应以本制度为依据开展工作。

  第一条总公司、各分公司分别成立采购部,分公司的采购部受营运经理和总公司采购部的双层管理,采购部总体负责采购业务的日常组织、协调与控制。

  第二条采购部应该根据公司的采购请求、库存原材料的种类、数量,考虑物资材料供求形势、供应商的交货期和供货率、运输时间等因素,科学确定采购时间、采购批量、采购批次和报价,确保物资材料的及时供应,保证公司经营能够连续进行及采购的最佳经济效益。

  第三条采购员岗位职责

  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采购制度,严禁徇私舞弊,向供应商要回扣,杜绝人情关系高价采购。

  2、认真学习掌握《食品卫生法》,熟悉采购物资的质量技术标准并灵活运用采购方法,降低采购成本。

  3、了解、熟悉并掌握公司所涉及的采购物资的供应商资质、产品来源、产品质量、产品市场价格等信息,并建立采购台账。

  4、积极主动配合公司各部门做好采购计划并进行收集汇总整理,及时准确掌握市场信息。

  5、采购员应流动市场,严格执行采购作业流程,控制降低采购成本,加强对供应商信用管理与评定。

  6、杜绝采购“三无”食品,采购的蔬菜必须新鲜无毒,做到“一看、二摸、三闻、四复称”。

  7、结合公司的采购计划、策略、库存控制,了解市场和产地田间的供求状况,搞好采购物资的供货渠道建设。

  8、严格执行采购合同的约定事项,配合公司做好采购资金结算、采购物资验收等工作。

  9、负责随时掌握好库存物资的存量情况,防止积压和不必要的资金占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10、与供应商的比价、议价、谈判工作,积极参与紧急的、临时的采购工作。

  第四条采购计划管理

  1、每月1日前编制当月所需物资的采购计划。

  2、采购计划的内容除常规项目外,若需指定生产厂家、质量要求的须在计划中载明。

  3、采购(员)每月主动收集采购计划,汇总整理后结合所需物资库存情况,拟订采购计划方案,报采购经理(主管)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后组织采购。

  4、采购部负责日常采购管理和价格审查。

  5、质检员负责采购物资的检查验收。

  6、采购经办人负责索要发票、办理结算,并对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五条采购的计划、申请与审批

  1、采购员依据收集的采购计划拟定公司月度采购计划于每月初报部门经理审核。

  2、经部门经理审核后的月度采购计划报总经理核准后执行。

  3、未列入当月份采购计划或超出计划的临时采购申请,需根据物品急需性直接向总经理提交申请,经总经理特批同意方可执行。

  4、采购计划或申请应列明采购物品的名称、数量、质量要求、价值、交货日期、用途等。

  第六条采购询价、比价、议价

  1、采购经办人员根据采购的缓急,并参考市场行情及过去采购记录或商家提供的资料,除经核准得以电话询价之外,另需精选3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比价或经分析后议价。

  2、采购经办人整理3家以上的供应商的报价和联系资料,经办人员应深入分析后,以电话等联络方式向商家议价。

  3、采购经办人对当月采购物资进行市场比价后,须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部门经理、总经理提交比价采购报告,并附上对应供应商资料、联系电话等内容。

  4、采购部门接到公司领导以电话联络的紧急采购案件,主管应立即指定经办人员先行询价、议价,待接到请购单后,按一般采购程序优先办理。

  第七条

  除日常采购外,采购部门可依物资使用及采购特性,选择下列一种最有利的方式进行采购:

  1、集中计划采购:凡大批量采购的商品,须以集中计划办理采购较为有利者,采购部门定期集中办理采购。

  2、长期报价采购:凡经常性采购的商品,且销量较大的商品,采购部门应事先选定供应商,议定长期供应价格,呈准后按照公司需求分批采购。

  第八条采购实施

  1、公司配送中心的采购业务统一由采购部门的采购员负责办理,其他部门或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自行采购。特殊情况须总经理特批。

  2、采购员应根据采购部经理审查,总经理批准后的比价报告结合库存物资的`数量编制采购申请单,报采购经理批准后执行。

  3、采购员根据批准的采购申请单组织采购。除零星采购外,批量采购或单位价值超过5000元的采购事项,必须先与供货方签订采购合同,并与采购部、质检部、行政部等相关部门进行会审。采购合同内容应包括品种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标准、价格、交货日期、运费承担方式、货款结算方式及违约处理等条款。

  4、每批次的采购事项完结后,采购员必须建立采购台账登记备查制度。

  第九条物资验收

  1、对于第一次供应原材料的供方,除提供充分的书面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样品测试及小批量试用,测试合格后才能供货。质检部对样品进行验证,出具相应的验证报告,并填写供方评定记录表中相应栏目,反馈给供应部。样品如不合格可再送样,但最多不能超过两次。

  2、样品验收合格后,供应部通知供方小批量进货,经质检部门进货验收合格后,交生产技术部试用,并由质检部门出具相应适用后的验证报告,并填写供方评定记录表中的相关栏目,反馈各供应部门。

  3、小批量进货验证或使用不合格则取消其供货资格。样品验证、小批量使用合格的供方经总经理批准后,可列入合格供方名录。

  4、对于一般原材料的供方,需要经过样品验证和小批量试用合格,各相关部门提供的评价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可列入合格供方名录。

  5、对于批量供应的原材料,采购部在进货时对其进行验证,并保存验证记录,合格者由总经理批准可列入合格供方名录。对零星采购的辅助物资,其进行验证记录即对此功供方的评价。

  6、供方产品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供应部应向供方发出纠正及预防措施处理单,如两次发出处理单没有明显改进的,应取消其供货资格。

  第十条采购结算

  1、采购发票按国家税法及公司财务制度原则上必须取得,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在我方能够抵扣增值税的采购项目必须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取得的,必须至少要求对方开具税务普通发票,若对方确无法提供税务发票的,结算财务有权按扣除增值税以后的价格结算。

  2、无论是现款采购还是赊购,在结算付款时均需由采购员填开《采购付款申请单》,连同有关凭证报财务部门审核,并经总经理批准后,出纳人员方可付款。

  3、财务部在对采购物资结算付款时,应当认真审核采购合同、采购申请单、采购付款申请单、入库单、发票等有关原始凭证,账目结算不清或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以及不符合税务制度规定的结算凭证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相关手续,责任由采购员承担。

  4、公司出纳员须在接到经总经理批准的付款凭证后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时必须认真审核,对资料不齐全的付款凭证不得办理付款手续。

  5、对单个供应商的付款金额超过2000元的,原则上不得以现金支付,均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支付。

  第十一条采购保障

  为确保供应商渠道顺畅,防止意外情况发生,应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作为备用供应商及其间进行交互采购。

  第十二条廉洁规定

  1、采购经办人员不得接受供应商以任何形式或名义支付的回扣、礼金、报酬及返利等现金或有价票据。

  2、采购经办人员不得接受供应商提供的其他利益开支。

  3、采购经办人员不得主动索取自用的供应商的产品或其他实物礼品。

  4、采购经办人员或采购经办人员直系亲属等不得以正式职员、兼职职员等任何名义参与供应商的经营。

  5、杜绝其他商业贿赂行为。

  第十三条处罚规定

  1、不按规定程序采购或未经审批而进行采购的,对采购员处以500元/次的罚款。

  2、因采购员工作失误,对已经与供货方签订购销合同,导致公司因不能履约而发生的损失由采购员全额承担。

  3、经审批的采购计划和申请,采购员应在规定采购期限内采购到位。因没有尽到采购责任不能按时采购而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发现查实一次给予采购员罚款500元的处罚,若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公司相关处罚规定执行。

  4、未经市场比价即进行采购的,或虚报市场比价信息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直至开除。

  5、采购价格明显高于比价审查结果的,价格高出部分由采购人员自行承担。

  6、提交供应商报价时,与供应商串通抬高价格,从中谋取私利,或未认真进行比价而导致采购价格明显过高,经查实后由采购人员承担全部损失,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保留向司法机关举报的权力。

  7、采购员在确保品质的前提下,必须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和库存成本等因素,制定大宗物品的采购方案,落实供货单位。并对采购物品的品质、货款结算安全负责。若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应负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特别是结算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项,采购人员负有无条件的追收责任,确无法收回的,由采购员全额承担。

  8、采购部负责人对采购员必须认真履行日常管理和审核监督责任,对审核把关不严、不及时向总经理汇报有关事情真相,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分。

  9、验收部门必须对所有运抵本公司的采购物资的质量要求进行质量检验。若发现品质不符时,必须及时告之采购员(必要时直接报告总经理)处理。严禁品质不符的外购物资入库。因验收人员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分。

  10、仓库对验收部门验收合格的外购物资办理入库手续,并对入库的采购物资数量负责。若发现数量不符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直接报告总经理),同时妥善保管该批采购物资等待处理。对仓库保管员工作马虎,未按规定执行入库操作而造成入库数量短缺、超计划采购或不合格物资入库的应负经济赔偿责任。

  11、采购经办人员如有违反廉洁规定,除赔偿公司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直至除名。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董事办制定、解释、补充,经董事会核定、批准后20xx年xx月xx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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