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制度(通用11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制度(通用11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制度 1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食堂工作人员应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接受卫生意识培养。
2、膳食工作要坚持为师生员工生活服务的宗旨,以“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目的,开展各种形式的经营服务活动,坚持优质服务,讲究职业道德。
3、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上班时间要穿工作服,戴帽、口罩、号码、胸卡等。
4、建立食品采购、加工登记制度。采购验收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且有良好的感官形状。
5、加工烹饪食品的营养要搭配合理,要符合小学生生理发育的需求。
6、注意内外环境卫生,做到窗明几净、地面清洁、桌椅摆放整齐且清洁,食堂的卫生要随时打扫,定期消毒,不留死角。
7、各种餐具、容器、机械、灶台、案板等必须坚持做到随用随清洗,一日一消毒,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8、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须采取“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的烹饪程序,加工好的食品要彻底符合卫生要求,保证不受污染。
9、搞好各种物质管理,做到按种类、生熟、冷热等分类分开存放,包装食品要离地存放,散装食品应用容器加盖存放,注意保质、保鲜。勤查勤防,防变质、防污染。
10、加强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霉、防潮六防检查,定期检查更换相应设施,不断改善相应的排污、洗涤、清扫设施。建立清洁值日制度,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准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营造良好的`卫生环境。
11、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做好食堂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防止食物中毒等方面知识的教育,杜绝食物中毒。
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制度 2
为了学校的安全,为了师生的身体健康,特制定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食堂应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2、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相对独立原则存放间、加工间。
3、严格把握好进货关、存放关。
4、严格把好刨皮、清洗、烹饪等系列卫生关。
5、严格把好剩饭、剩菜、剩早点关。
6、注意饮水的安全。
7、售饭菜、售豆浆、售早点要注意各方面安全卫生工作。
8、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烂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9、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
10、炊事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基本要求。
11、炊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凡持有健康许可证的,才能上岗。
12、炊事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并后要洗手消毒,工作时要穿戴工作服、衣帽,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售饭、菜必须戴上清洁的手套。
13、严禁非从业人员进入操作间,严防吸烟。
14、严格防止食品腐烂、变质,严防毒事件的发生,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
15、校长是第一责任人,主管校长是第二责任人,总务主任是第三责任人,其他人员是当然安全员。
16、要警钟长鸣,要确保老师学生用餐的卫生和安全。
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制度 3
为切实按照教委、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进一步加强本院食堂卫生安全管理,特制订学院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每天由卫生科医生到食堂检查:食品质量、环境卫生、操作流程等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二、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听从卫生监督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三、实行事故责任追查制度,建立食品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四、食品卫生管理要求:
1、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随时保持个人衣帽、仪表整洁,做到四勤,即:
①、勤剪指甲、勤洗手。
②、勤理发、勤洗头、不留长发胡须、不染指甲、不戴戒指。
③、勤洗澡。
④、勤换衣服、工作服。
2、操作间设施摆布合理,生熟分开,标志明显,餐具存放整齐,密闭保存。
3、采购食品符合卫生标准,有检验证明,库房整洁,防鼠设施齐全,原料摆放整齐,标志明显,物品分类分架存放。
4、餐具消毒必须监测合格,符合要求,并正常运转,从业人员要熟练掌握操作规程。
5、环境整洁卫生,有防鼠、防蝇、防尘设施。
6、餐厅、操作间等保持整洁卫生,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有专用工具,在加工和销售场所严禁吸烟。
五、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1、杜绝用腐败变质及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
2、粗加工过程中动物性食品与植物性食品必须分开存放。
3、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不得混用,保持清洁。加工后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符合卫生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4、食物没有烧熟煮透不得食用,隔餐隔夜的熟制品食用前必须充分加热,加热不彻底的严禁食用。
5、不得出售感观异常或变质食物。
六、小超市食品卫生管理要求:
1、经营户必须持证,从业人员有健康证。
2、定型包装食品必须索证。
3、三防措施及废弃物存放符合规定,不污染环境和食品。
4、不得经营过期变质及三无食品。
5、定型包装食品不得拆散销售。
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制度 4
1、学校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属地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属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6、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8、食堂要实行食品采购索证制度和24小时留样制。
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制度 5
为了加强我校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强化安全措施,规范安全管理,有效地防止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所有食品必须从正当渠道购进,并且所要对方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进货票据,绝对禁止“三无”产品,流入学校食堂,学校经常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凡查出有三无产品,责任承包人清退出校,所进蔬菜必须新鲜无腐烂现象。
2、食堂、内外环境整洁,设备布局合理、有序,并经常检查四防一消设施是否损坏和够用。
3、食堂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无证不得上岗),并每年度促进性健康检查,凡患有疾病、伤害、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性皮肤病或其他传染病的'承包人必须通报学校,并责令其离岗,治愈后方可上岗。
4、学校若发生中毒事件,各班应立即向学校报告(五分钟内),以便学校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形成传染病或食物中毒报告制度。凡迟报或造成重大事故的,班主任负主要责任。
5、各班在加强饮食卫生安全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学生的防疫工作,积极配合卫生部门的预防接种工作,确保学生在自愿基础上接种,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班级日常管理之中。
6、食堂对每顿饭菜必须留样,并保存24小时。
7、学校每天必须督促学生宿舍对学生开水的供应,保持锅炉的清洁,严防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
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制度 6
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2、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
3、食品添加剂使用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4、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5、不得以掩盖仪器腐败变质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
6、食品添加剂实行专人保管,专柜存放(要有标识),食品添加剂的领取、使用情况要有记录。
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制度 7
一、成立饮食卫生安全监督小组
二、每学期组织饭堂服务人员及从业人员,认真学习《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三、健全组织,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实行长效管理。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监管小组应会同卫生防疫部门经常对学校饮食卫生进行不定期的严格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整改。
四、从源头上抓好食品卫生安全,严把食品进货关。食堂不得销售“三无”产品及各种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包括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味或者其它感官性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或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未经检疫或不合格肉类、鱼类、及非法制作的'食品、饮用品。食堂每天例行检查一次。
五、生产、加工环节措施得力,监管不留余地。从业人员应保持自身卫生整洁、勤洗手,勤剪指甲,穿戴整洁工作衣帽。生熟食品隔离放、蔬菜清水洗洁精,餐饮用具勤消毒,内处环境须整洁,消灭“四害”孳生地。
六、食品制作、销售人员必须按照防疫部门的有关规定,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中途若得传染病,应主动离岗更换他人。
七、建立从业人员务工档案,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实行动态管理,对于传染病患者,心理不健康者,性格暴戾者,情绪不稳定者,学校有权劝退或勒令其回家。
八、食堂严禁外人进入,若逢双休日或打烊后应及时上锁。
九、自备水源经常清洁、消毒,并定期抽样送检,饮用放心水。
十、明确卫生安全责任制,齐抓共管,落实到人。
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制度 8
1、坚决贯彻执行食品法、食品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
2、建立卫生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健全卫生管理网络。设立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自上而下形成网络,责任到部门、人。
3、制订完善的卫生制度。卫生制度应包括:环境卫生保洁制度、食品采购保管制度、个人卫生及操作制度、餐具、工具、容器洗消制度、食品粗加工、切配、烧煮烹调(加工)、熟菜加工操作等卫生制度和奖惩制度。
4、组织卫生检查。须设立定期与不定期的卫生检查制度,检查时随带记录表,对各部门的卫生情况作详细的记录,提出整改意见,卫生工作与奖金挂钩。
5、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教育。经常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规和卫生知识教育、定期考核,提高职工素质。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先经过卫生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6、做好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先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制度 9
食品卫生工作是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是整个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键基础,食品卫生水平的好坏直接影响食品放心工程的实施,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一、食品卫生法及食品卫生监督制度
(一)、食品卫生法律: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⑵《云南省食品卫生条例》;
⑶《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⑷《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⑸《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二)、食品卫生监督制度:是在食品企业自身管理基础上实施的监督管理制度,包括7个方面:
1、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参加工程验收。
2、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行卫生许可制度:
⑴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⑵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包括职工食堂)必须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
⑶利用新资源、新材料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生产企业投入生产前应报请审批;
⑷生产保健食品前按规定报请国家批准;
⑸用于食品及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消毒剂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3、对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过程、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的生产和使用实施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
4、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实行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卫生许可证制度。
5、对食品标识(标签)或说明书实行规范性和强制性管理。
6、对进出口食品实施卫生监督和检验。
7、对违反食品生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法律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实施)。
二、食品卫生基本要求
(一)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
1、《食品卫生法》第八条规定:
⑴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⑵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
⑶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⑷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⑸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⑹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和条件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⑺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
⑻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⑼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⑽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2、《云南省食品卫生条例》第五条规定:
⑴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应当洁净,便于清扫、冲洗,与非水冲式厕所、垃圾堆放场所等污染源保持国家规定的距离;
⑵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不得生产和贮存有毒、有害或者其他容易造成食品污染的物品;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⑶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当用专用的库、室、橱、柜、架、容器分类标识存放;
⑷熟食制品、凉菜、饮料和含乳类等直接入口的食品的制售,应当有专人操作并有专用的室(柜)、工具、消毒设施、冷藏设施、冷藏设备;
⑸食品和食品原料的贮藏仓库、贮藏室应当通风干燥,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其他杂物;食品的存放应当离地、离墙、并设架按分类标识,易腐食品应当冷藏;
⑹食品经营人员上岗时,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人员应当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口罩、帽、鞋,不得佩戴有碍食品卫生的饰物及涂染指甲;离开生产经营场所时,应当将工作服、口罩、帽、鞋放置固定的位置,并定期清洁消毒。
(二)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1、《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
⑴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⑵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⑶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⑷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⑸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⑹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⑺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⑻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⑼超过保质期限的;
⑽防病等物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⑾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2、《云南省食品卫生条例》第六条规定:
⑴使用非食用化学物品、油脂或者其他对人体有害的方法生产、加工的食品;
⑵使用非食品添加剂或者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的食品;
⑶使用变质、超过保质期、召回食品或者废弃食物加工生产的食品;
⑷注水、掺水的肉类食品;
⑸使用非食用酒精、工业冰醋酸、工业盐生产加工的酒、醋、酱油、腌制类等食品;
⑹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食品;
⑺未经批准的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
⑻使用经过医学、生物学实验的动物加工的食品;
⑼其他可能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引起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三、食品卫生监督要点
(一)食品生产加工行业:
⑴一般内外环境卫生状况;
⑵必要的与加工工艺相适应的操作场所设置;
⑶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的合理设置;
⑷更衣洗手、消毒设施和废弃物、污水排放设施;
⑸产品配方、原辅料、生产用水是否符合卫生标准要求;
⑹半成品、成品的检验情况;
⑺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及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情况;
⑻是否持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
⑼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和组织实施情况。
(二)食品批发零售行业:
⑴一般内外环境卫生状况;
⑵进购和批发时索取和提供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单情况;
⑶是否有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销售;
⑷食品标签是否完整符合标准要求;
⑸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情况;
⑹销售散装食品卫生防护设施;
⑺是否持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
⑻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和组织实施情况。
(三)饮食行业及集体食堂:
⑴一般内外环境卫生状况;
⑵加工经营场所布局和设施设备情况;
⑶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及登记台帐建立情况;
⑷食品及原料的保管储存;
⑸加工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⑹餐饮用具清洗消毒设施和效果;
⑺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情况及个人卫生素质;
⑻是否持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
⑼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和组织实施情况。
四、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一)餐饮业概念: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手段,向消费者提供食品、消费场所和设施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业,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食堂等。
(二)管理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⑵《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⑶《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⑷《学校食堂与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⑸《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1994);
⑹《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
(三)管理规范要求:
1、环境卫生:选址在地势干燥、给排水供电方便、不易污染、距有害污染源25米以上的区域。
2、建筑结构:坚固耐用易于维修,地面应便于清扫冲洗和防滑(排水坡度不小于1.5%);墙壁有1.5米以上的瓷砖墙裙,灶台、案板、清洗池等应瓷砖化(或不锈钢化);门和窗应严密,并设置易于拆洗的纱门及纱窗;炉灶为隔墙烧火外扒灰式;天花板应便于清扫,防止灰尘积累和长霉或脱落。
3、加工经营场所布局及设备设施:加工经营场所包括食品处理区、非食品处理区、就餐场所。
食品处理区:指食品的粗加工、切配、烹调和备餐场所、专间、食品库房、餐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场所等区域。
⑴应有足够的使用面积,一般不得小于8㎡,与餐厅比应大于1:2;
⑵均应设置在室内,并成独立隔间,不得露天操作;
⑶流程布局要合理,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挑捡、清洗)→半成品加工(切配)→烹调→成品供应(备餐)”程序设置布局,不得往返以免生熟交叉污染;
⑷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食品的清洗池应分别设置,每类至少2个,并分别有明显标识,不得相互交叉混用;
⑸加工销售冷荤凉菜应当符合“五专”要求,即专间、专人、专用工具、专用消毒设施及专用冷芷设施;
⑹餐用具清洗消毒池(桶、盆)应单独设置,一般设置3个池,不得与食品清洗池(盆)混用;
4、原料采购:
⑴不得采购《食品卫生法》和《云南省食品卫生条例》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⑵采购时应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批量采购米、面、油、肉、佐料、预包装食品等应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同时按要求建立登记台帐,以便于溯源;
5、食品保管贮存:
⑴食品仓库应单独设置,保持通风干燥和整洁,门口设置防鼠板;
⑵库房内设置数量足够的食品存放架(台),食品存放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均在10㎝以上)并应定期检查,遵循先进先出,及时清除变质和过期食品;
⑶配置数量足够的冷藏、冷冻设施,生熟食品分开保存;
⑷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和个人生活用品,不得做卧室居住,禁用肥料袋、饲料袋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容器盛装食品及原料;
6、食品加工制作:
⑴食品及原料应新鲜,无腐烂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染官性状异常;
⑵蔬菜类、肉类、水产品类应分池清洗,切配案板、砧板分开使用;
⑶加工制作生食品、熟食品的台案、砧板、用品用具等应严格分开;
⑷熟食应烧熟煮透,防止里生外熟(中心温度大于70),隔夜或隔餐的应充分加热;
⑸各种用品用具每次使用后都应及时清洗、消毒和妥善保洁;
7、自身卫生管理:
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是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
⑵设立卫生管理组织,指定食品卫生管理负责人,强化自身管理;
⑶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检查生产经营过程卫生状况,按期申换卫生许可证;
8、从业人员卫生素质:
⑴有良好的卫生意识和职业道德
⑵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一年一次体检),如出现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疥子,咽喉疼痛,耳、眼、鼻益液,发热,呕吐等症状时应及时治疗,暂停接触食品工作;
⑶自觉接受和学习食品卫生相关知识;
⑷自觉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制度 10
一、幼儿园应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食堂人员应自觉遵守食堂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
二、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人员随意进人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房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幼儿用餐的卫生和安全。
三、幼儿园行政人员定期检查或随机抽查食堂食品卫生工作,并由食品卫生管理员每日检查具体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制止、纠正,以防后患。
四、加强幼儿及家长的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教育其不买街头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五、加强从业人员的卫生技术培训工作,包括三大食品卫生规范操作,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和技能。
六、食堂人员应自觉遵守食品卫生法及幼儿园食堂相关工作制度,严禁食品中毒等事故发生。
七、食品管理员每月工作中的功过情况进行相应的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与考核工资挂钩。
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制度 11
严格把好六个“关”:
1、把好进货关。做到不贪便宜,确保食品的'新鲜;有食品的质检书,以备查。
2、把好储藏关。做到五个“防”:防霉、防蛀、防灰尘、防老鼠、防投毒。
3、把好烧煮关。荤素严格分开,规范操作顺序。荤菜要煮熟烧透,熟菜间要时时保洁。
4、把好消毒关。对食堂内的餐具等器具的消毒要认真,时间要充足,并及时放进保洁橱柜。
5、把好健康关。要求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内不抽烟,工作之前要洗手,身体不适要休息。
6、把好营养关。精心考虑每周菜谱,做到营养合理,搭配得当,确保师生吃饱、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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