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仓库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3-06-02 06:59:22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医疗器械仓库的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在当下社会,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医疗器械仓库的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疗器械仓库的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医疗器械仓库的管理制度 篇1

  为使本公司的仓库管理规范化,保证财产物资的完好无损,根据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一般要求,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物资的验收入库仓库管理制度

  1、物资到公司后库管员依据清单上所列的名称、数量进行核对、清点,经使用部门或请购人员及检验人员对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2、对入库物资核对、清点后,库管员及时填写入库单,经使用人、货管科主管签字后,库管员、财务科各持一联做帐,采购人员持一联做请款报销凭证。

  3、库管要严格把关,有以下情况时可拒绝验收或入库。

  (1)未经总经理或部门主管批准的采购。

  (2)与合同计划或请购单不相符的采购物资。

  (3)与要求不符合的采购物资。

  4、因生产急需或其他原因不能形成入库的物资,库管员要到现场核对验收,并及时补填;入库单;。

  二、物资保管仓库管理制度

  1、物资入库后,需按不同类别、性能、特点和用途分类分区码放,做到;二齐、三清、四号定位;。

  (1)二齐:物资摆放整齐、库容干净整齐。

  (2)三清:材料清、数量清、规格标识清。

  (3)四号定位:按区、按列、按架、按位定位。

  2、库管员对常用或每日有变动的物资要随时盘点,若发现误差须及时找出原因并更正。

  3、库存信息及时呈报。须对数量、文字、表格仔细核对,确保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物资的领发仓库管理制度

  1、库管员凭领料人的领料单如实领发,若领料单上主管或总经理未签字、字据不清或被涂改的,库管员有权拒绝发放物资。

  2、库管员根据进货时间必须遵守先进先出的仓库管理制度原则。

  3、领料人员所需物资无库存,库管员应及时通知使用者,使用者按要求填写请购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交采购人员及时采购。

  4、任何人不办理领料手续不得以任何名义从库内拿走物资,不得在货架或货位中乱翻乱动,库管员有权制止和纠正其行为。

  5、以旧换新的物资一律交旧领新;领用的各种工具均要上工具卡,并由领用人员和总经理签字。

  四、物资退库管理制度

  1、由于生产计划更改引起领用的物资剩余时,应及时退库并办理退库手续。

  2、废品物资退库,库管员根据;废品损失报告单;进行查验后,入库并做好记录和标识。

  五、物资贮存与防护

  1、物资定期盘点数量,确认库存的余缺情况,上报相关部门,并有财务部进行抽查。

  2、仓库应编制平面定置图,将物资合理布局,合理存放,禁止混放、倒塌和包装破损,妥善保管,杜绝积压,反对浪费,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3、仓库做到XX、干燥、清洁、安全,防尘和避光防止产品损坏变质。储存易燃物品的库房还应做到密封、并远离火源、XX。

  4、有色金属上货架,保持XX,非金属及电器材料,应分品种、规格、型号存放,摆设合理。

  5、做好物资的标识管理,包括产品标识及监视和测量状态标识,严防误用。

  6、对有贮存期限要求的物资,按时检查库存情况,以便及时发现变质苗头。对超期物资标志待处理标识及时开具送验单交品质检部重新验证,验证符合要求的标志合格品可继续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标志不合格品识移交废品库。并作好记录。

  7、对于长期库存在电脑帐及手工帐中做好标记并及时及通知财务部。

  8、非工艺损耗或其他原因而产生的材料多余,仓库必须及时配合车间做好退料工作,退料需查清余料原因,核对材料的应余数,及时办理退料手续及入账。

  9、对于残余的原材料或不满包装的材料根据实际包装情况,进行封口或封箱处理。

  六、应急情况处理

  1、遇到紧急情况如失火及突发性天灾时应及时联络值班领导,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2、灭火使用泡沫及干粉灭火器(易燃物品需使用泡沫灭火器)。

  七、库房管理规定

  1、公司各类库房由指定专人负责。

  2、采购人员购入的物品必须附有合格证及入库单,收票时要当面点清数目,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发现短缺或损坏,应立即拆包核查,如发现实物与入库单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库房管理人员应向交货人提出并通知有关负责人。

  3、库房物品存放必须按分类、品种、规格、型号分别建立帐卡。

  4、严格管理账单资料,所有账册、账单要填写整洁、清楚、计算准确,不得随意涂改。

  5、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物资出库必须填写出库单。

  6、库房物资未经允许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外借手续。

  7、每月需对库房进行盘点、整理,对帐实不符及时上报,不得隐瞒。

  8、严格按照公司管理规定办事,不允许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

  9、库房管理要做到清洁整齐、码放安全、防火防盗。

  10、库房内严禁吸烟,禁上明火,禁止无关工作人员入内,库内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鼠,相关管理制度张贴于明显位置,禁烟、禁火标识应设置于库房大门外。

  11、因管理不善造成物品丢失、损坏,物品管理人员应承担不低于物品价值20%的经济损失。

  风险提示: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医疗器械仓库的管理制度 篇2

  一、总则

  1、制定目的为提高仓库整体管理水平,规范仓管日常管理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有关仓库的各项日常管理管理,均按本规定处理。

  3、权责单位

  (1)公司生管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的管理。

  (2)总理室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的批准。

  二、物料入库管理规定:

  1、外协外购件入库:供应商送交物资时,由对应库管员依据采购计划单、委外加工单及有效送货单的相关内容进行物资核对,经确认无误,物料暂收与《申验单》移交检验员进行检验,合格品给予入库。经验证不合格的,通知采购部进行交涉或办理退货

  2、自制品的入库:依对应车间的生产计划单及检验合格单对物料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进行物料接收。

  3:成品入库:检验结论为“合格”的产品生产部开具《入库单》到成品库办理成品入库手续,在办理入库时,库管员应检查、核对产品的品名、型号、数量等标识是否正确、规范以及外包装是否干净等,符合要求的方可入库。

  三、物料领用管理规定:

  1、计划内:车间、外协厂依据生产作业计划进行物料领用,仓管员依生产计划、领料单逐一核对,按先进先出的原则给予发放物料。

  2、计划外:对于由其它原因造成物料超领,须由相关权责人员审核、批准后给予发放。

  四、物料退库管理规定:

  1、外协外购件的退库:暂收物料经检验,不合格品须由仓管员按批次填制《产品退货单》移交采购部核对签字。

  2、车间退货:车间、部门因其它原因需将物料退库,须按相关文件规定程序办理物料退库手续。

  六、物料盘点管理规定:

  1、做好盘点前的准备管理,如计量器具校对、盘点清单等。

  2、定期盘点:停止一切活动对实货进行清点,主要是年终盘点。

  3、循环盘点:为不影响生产活动而对所库存货进行盘点。

  4、缺料盘点:因物料库存量小,有利于盘点管理的开展。

  七、定置、帐物卡管理规定:

  1、定置:定容、定量、定位,并方便物料的进出库,依据物资的不同性质及a、b、c类物资的区分摆放。

  2、帐务卡:严守于物料的进出库的同时,及时将物料的出入库状况、内容填入帐卡,为保证库存物资与帐卡相一致,实行定期、不定期的仓储物资的循环盘点或缺料盘点。

  八、退货品管理规定:

  成品库库管员负责退货入库工作,库管员应检查核对产品的品名、型号、数量、批号等是否属实,销售部将退货清单及退货产品一致移交质保部,依质保部评审内容仓管员隔离、分开保管。可以返修的由质保部开返工单给制造部。

  九、成品管理规定:

  1、成品入库:根据生产计划单号、合格检验单、客户名称等相关内容进行成品验收,并要求物料人员按定置及先进先出的要求摆放。

  2、出库:仓管人员依据销售部的《出货通知单》上的内容与存货进行核对,并组织装御人员送至运输车辆,交与送货人员点收交接。

  十、物料的储存、搬运:

  1、物料的储存:入库产品应按照不同的规格、型号、包装等分别摆放,堆放须整齐、方便物料的出入库,并且堆高不得超过规定的要求。﹙货架不得超过层高、地面堆放不得超过2米﹚保持仓库的清洁、明亮。

  2、物料搬运:仓管人员在搬运物料时,应采用合适的运输工具,轻装、轻放防止物料损伤。

  十一、物料的安全保管:

  物资储存时不得影响设备操作、通道出入、消防器具的`紧急使用;遵守物料的摆放要领,防止磨擦、倒塌,制定合理的储存计划。

  十二、先进先出的规定

  1、在成品库与半成品库均采用三种颜色标示卡,其中绿色代表当前批次,即要发出的批次;黄色代表第二批次;即待用的批次;兰色代表,第三批次,即备用的那一批次。

  2、对在库存的成品、半成品进行统一标示,区分批次,统一用绿色标示卡,在下次入库的成品、半成品作为第二批次,用黄色来表示,依此类推第三批次用兰色来表示。

  3、仓库员在出库的时候,坚持先把当前的批次发完再发第二批次,当确认第一批次发完时,用当前批次标示牌代替第二批次牌,第二批次牌代替第三批次牌。

  医疗器械仓库的管理制度 篇3

  为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运行及仓库物料的安全完整,确保物料的(台)帐、(登记)卡、(实)物一致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应范围

  本公司原材料仓库。

  二、要求

  在保证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三、工作要求

  (一)仓库内严禁吸烟;

  (二)认真执行考勤及值班制度;

  (三)与外协厂家沟通以及对待领料人时应做到语气平和,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四、具体相关规定

  (一)、外协采购管理

  1、仓库应根据生产情况对各相关配件备有一定的库存,采购部在基本库存的基础上根据生产计划对各相关配件编制采购计划,并及时与各外协厂家沟通,保证各配件按时到位,以满足生产的需要。

  2、对外协厂、委托加工单位的传真合同内容,必须明确数量、单位、规格、型号、交货期及生产批序号,明确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并请对方回传确认。对于不按时交货的情况,及时告知生产部负责人。

  (二)收货管理

  1、外协件厂手续。

  (1)物料入库前先送待检区由厂长进行物料检验。

  (1)物料入库前出示经厂长签字的送货单客户联,在仓库门外的单独区域(送检物料区)与仓管员核对数量(重量)、规格、型号、外包装与所装物料是否一致;

  (2)厂长检验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开入库单)。(检验标准根据技术部对生产的工艺要求以及规范)。

  (3)凭入库单方可结算货款。(祥见财务制度)

  2、仓管员对外协件厂的收货管理。

  (1)确认送货单;

  (2)确认厂长的合格签字;

  (3)在仓库门外的单独区域(送检物料区)与外协送货人核对数量(重量)、规格、型号、外包装与所装物料是否一致;及我厂的生产批序号,经确认无误后开具入库单。并把相对应的送货单作为附件与入库单粘贴在一起。

  (4)对于已经开入库单,但在试用或者使用期间发现的不良品物料,仓管员应另行存放,做退回处理(没有厂长的质检签字认可,不合格区中的物料不得再次使用)并及时开具退货单。

  (5)、对物料进行分类存放,划分区域标识清楚,并在物料卡及帐本上及时填写出入库的.时间,数量,做到帐物卡一致。

  (三)、发料管理

  1、仓库员严格按生产计划单的批序号发放相关零配件,领料单上必须填清配件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配件使用的生产批序号,并附有领料人、部门负责人签字方可发放,并且必须与领料人当面点清。

  2、车间在领用超出生产计划的配件时必须附有相关手续:

  (1)经厂长质检确认报废的配件需附有报废单,并实行以一换一的规定;

  (2)经厂长质检确认不合格的配件,属外协厂家质量问题的,必须附有厂长或车间主任签字并注明原因的标贴在该零部件上;

  (3)车间在领用材料有少或不够用时,应重新开取领料单并注明多领用的原因及使用的批序号,且须厂长或着车间主任签字方可发放。

  (4)、委外加工的物料管理。a、需从本厂送出的原材料,仓管员应根据生产计划单,清点有关数量后,填写《委外加工单》并交仓库主管开具出厂证。由驾驶员带回的委外加工厂的入库单,先交于仓库主管与出厂证核对后,再由仓库主管及时交给财务部b、直接由供应商送至加工厂的原材料,可直接根据委外加工厂的入库单,填写《委外加工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传真至加工厂即可。加工完毕,需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四)、产成品出库管理:

  (1)、销售部:根据合同及发货计划开具《发货申请单》,详细列明购货单位名称、合同号、生产单号、付款方式、货款收取情况、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及所需配发配件名称,发货方式并签名后提交财务部

  (2)、财务部:根据销售部提交的发货申请单,仔细核对相关内容,对货款到账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如货款已全额到账,签名并列明货款到账情况后交销售经理签批后到仓库组织发货。如货款未全额到账需经总经理签批后才可安排发货。

  (3)、仓库:仓库根据审批手续齐全的《发货申请单》列明的名称、规格,数量等进行认真配货,并安排发货;原则上要求不能错发,漏发及多发,避免增加不必要售后服务费,由此产生的售后服务费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根据实际发货情况开具《出库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如未按《申请发货单》上列明的货物完全发完,则由仓库与业务员做好有关详细记录,以便下次好对照记录安排补发;货物装好后,由随车司机签字,办好相关交接手

  续后完成出货作业。

  (4)、平时因业务需要,需到仓库借用材料或者产成品的,有关人员先填写《借料申请单》,并经总经理签字后交由仓管员办理出库手续,仓管员仔细核对有关手续后开具出库单,并把借料申请单作为附件提交给财务。

  (5)、作为业务招待的商品,相关人员先填《特殊情况出库商品申请单》,报经总经理审批后,到仓库办理出库手续,仓管员把《特殊情况出库商品申请单》作为附件递交给财务。(五)、易耗品、劳保用品、废旧物料的管理。

  (1)、关于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领料人必须填写领料单,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仓库方可发料;领用专用工具,贵重工具需生产厂长审批后,方可领(发)料,并建立工具台账。(注:所有领料单上,必须有领料部门负责人,仓库管理员及领料人的签名)。职工辞职后,应退回所领工具,凭仓库的工具退回签字办理辞职的相关手续。

  (2)、废旧物料要进行回收管理(包括各种容器,边角料,及其它有用物料的回收),实行交旧领新制度(如螺丝刀等)。员工工种变动时、厂部放假前,所领(借)的工器具应退回仓库,办理退料手续。

  5、仓库保管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以保证账实相符。

  6、技术部门试制研发阶段在仓库领料时,需持总工及生产厂长签字的领料单到仓库领料。

  7、仓库应定期及不定期地进行物料盘存,定于每月28日对所有仓库存物料进行盘点,盘点数据交财务部。

  (四)、处罚规定

  1、外协厂送货,没有按照先出示厂长检验签字的送货单和清点数量,就直接把货物直接放入仓库,视为作弊,仓管员有权没已收放入货物,若仓管员在场没有阻止,将视为渎职,每次罚款100元;

  2、车间主任、员工没有按照规定操作,每次视实际情况,可以由仓管员会同厂长,对其处以5~200元的罚款,100元以上上报公司总经理。

  3、仓管员没有按照规定操作,视实际情况,可以由当事人会同厂长,对其处以5~200元的罚款,100元以上上报公司总经理。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即日生效执行。

  医疗器械仓库的管理制度 篇4

  一、目的

  为了使仓库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做到数据准确、质量完好、收发迅速、降低费用、加速资金周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个仓库物料的收发、贮存、搬运、包装和管理。

  三、职责

  1、仓库组长:

  (1)在生产部主管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各个仓库的管理工作,保证生产物资需求。

  (2)制订仓库管理制度及人员分工。

  (3)合理协调仓库收发货,确保帐、卡、物一致。

  (4)监督各仓管员做好仓库的“6S”及防尘、防锈、防盗工作,物资定置管理工作。

  (5)负责各仓库报表的审核并按时上报生产部主管。

  (6)安排各仓库每月月底盘点,每月自盘一次,每季度专人普查一次,每季上报盘点报告。

  2、仓管员:

  (1)负责各类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出、入库管理。

  (2)熟悉所保管的各种物资的特点、性能和保护、保管方法。

  (3)执行仓管制度,做好物资的收发工作,台账清楚、准确,账、物、卡相符。

  (4)做好库存物资的防火、防锈、防蚀、防水工作,按规定进行易燃、易爆、易蚀和有毒物品的领发。

  (5)库存物资定期盘存、上报,做到同类物资先进先出。

  (6)协助仓库物品的搬运、卸货工作。

  四、仓库定置管理规定

  1.仓库设置:根据我公司的生产需要及厂房条件,设置五金仓库、包装仓库、塑料原料仓库、塑料半成品仓库、成品仓库、净水器仓库,由生产部直接管理。

  (1)五金仓库:储存从外部购买或委外加工的五金冲压件、电子电气件、标准件、紧固件、辅助材料、零星物料、机器配件、工具。

  (2)包装仓库:储存各种产品的印刷包装件、外购塑料件、外购橡胶件、装配车间的半成品。

  (3)塑料原料仓库:储存所有塑料原料及色粉、色母等,包括PVC(聚氯乙烯)、PE(聚乙烯)、PP(聚丙烯)、PS(聚苯乙烯)、PC(聚碳酸酯)、POM(聚甲醛)、PA(尼龙)、ABS、PBT、AS等。

  (4)塑料半成品仓库:储存所有公司自己开模(包括客供模具),注塑车间自己生产或委托外面工厂加工生产的塑料件。

  (5)成品仓库:储存已经全部加工完成等待出货的产品。

  (6)净水器仓库:储存所有净水器成品、专用物料及其配件。

  2.料位设定

  (1)仓库区域划分以方便物料进出为原则,并将划分区域的仓库定置图绘出,悬挂于仓库醒目位置。

  (2)物料定位应符合先进先出的原则。

  3.存储方式

  (1)立体堆放,尽量利用空间。

  (2)按物料体积大小及重量分别存放在货架上或周转箱中。

  4.物料标示

  (1)建立物料位置标识牌,在标识牌上写清楚位置代码、物料名称、规格型号等。

  (2)建立物料台帐,明确标示出物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出库日期等。

  (3)物料进、出之后,其标示的数量、日期等内容应及时变更。

  (4)应保证不同批次的物料具有可追溯性。

  (5)应用颜色管理或区域来区分不同性质的物料,如绿色区(或绿色箱子)存放合格品,黄色区(或黄色箱子)存放待检暂存品,红色区(或红色箱子)存放不合格品,配料区存放按单配好即将投放生产的物料

  五、实施

  1.搬运

  (1)成品进仓搬运中要根据产品标识,按订单、按品种进行单独存放,堆放时各天、各班组生产的产品有明显的.位置、空间区别,以便追溯。

  (2)搬运时要用专用的搬运车辆搬运,要轻拿轻放,禁止野蛮操作。

  (3)搬运中要严防对产品型号及级别的混装和丢失,做好防水防潮工作,雨天应用防雨蓬布或塑料布遮盖,以免产品受潮,影响使用寿命。

  2.入库

  (1)外购外协件入库

  ①暂收作业:

  a.供应商交货时凭《送货单》向仓管人员申请办理入库手续,必要时需提供《产品购销合同》。

  b.仓管人员将供应商提供的《送货单》与本公司《产品购销合同》(或采购明细表)进行核对,确认供应商所送物料的规格型号、名称、数量等是否与《产品购销合同》相符,是否有超交现象。

  c.超交的物料以退回为原则,但可以考虑让供应商寄存于我公司仓库,而不作进料验收处理。

  d.仓管人员在核对所交物料时,如发现规格型号不符,数量不符,或混有其他物料,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时,必须要求供应商的送货人员立即修改《送货单》,或予以拒收并报采购员处理。

  e.仓管人员核对无误后,在《送货单》上签名确认并通知进料检验人员(IQC)进行质量验收。

  ②验收检查:

  对仓管人员清点、核对无误的来料,IQC接到通知后,依据《外购外协件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来料检验管理办法》实施检验,填写《进料检验记录》,并对来料做好质量标识。进料检验结果有两种,即合格(或允收)和不合格(包含挑选使用、加工后使用、特采使用、退货)。

  判定合格时,由进料检验人员(IQC)在《送货单》上盖“合格”印章并签名,并反馈仓管人员办理入库手续。

  判定不合格时,应隔离堆放,严禁投产使用,同时在《进料检验记录》上注明不合格项目、数据等,并上报技术品质部主管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不合格评审,不合格评审的结果有四种:挑选使用、加工后使用、特采使用、退货。

  a.最终评审结论为“挑选使用”或“加工后使用”时:

  由采购员联系供应商(或装配车间)安排人员挑选或加工,处理完毕经进料检验人员(IQC)复检合格后方可入库和投入生产,对于挑选或加工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或依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

  b.最终评审结论为“特采处理”时:

  特采的物料数量由技术品质部主管确认,并提出必要的处理方式,如需对供应商进行处罚的,按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c.最终评审结论为“退货(拒收)”时:

  采购人员及时联络厂商办理退货手续,仓管人员与厂商对清物料数量、品名一致时,进行物料交接,并做好相应的登记。仓管人员按照公司物品出厂管理规定,协助厂商办理退货物料出厂手续。

  ③入库作业:清点核对无误、检验合格的来料方可安排入库,将《送货单》中的一联交供应商,另一联交仓管人员作为开具《入库单》的依据,仓管员根据《送货单》填写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等,将实物点检入库,并根据点检结果如实填制《入库单》,《入库单》一式三联,交货人须就货物与《入库单》的项目与仓管员核对,确认无误后在《入库单》上签名,做到货、单相符。同时仓管人员在《物料管理明细表》上注明来料日期、规格型号、实收数量、结余数量等,并将《产品购销合同》、《送货单》、《入库单》整理齐全,核对无误后交采购员,由采购员整理汇总后交财务部做帐及安排付款。

  (2)成品入库

  a.成品必须经过专职检验员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b.成品进仓前仓管员应清理场地,做好接收贮存准备工作。

  c.凭装配车间的《入库单》验收进仓,核实入库产品名称、型号、级别及数量。

  d.全都核实无误后仓管员在《入库单》上签名确认,并将《入库单》作入库凭证交财务部做帐,同时在《物料管理明细表》上注明入库日期、规格型号、实收数量、库存数量等。

  (3)工装夹具、工具、机器配件、计量器具、零星物料入库

  a.新购买的工装夹具、工具、机器配件、计量器具、零星物料等,仓库管理员仔细对照《零星物品请购单》、《送货单》进行物料清点,确认所送物料的规格型号、名称、数量等是否与《送货单》相符,确认无误后在《送货单》上签字并安排入库,在相应的物料台帐上做好登记。

  b.对生产车间暂时不使用的工装夹具及机器配件等,由仓库管理员登记后归类存放,需要时凭《领料单》从仓库领出。

  (4)委外加工品入库规定

  参照“外购外协件入库”规定办理,需登记每一委外订单的入库数,包括我公司随同产品一起提供的周转箱的数量,以核对厂商从本公司领用的物料是否有缺少现象,如有于厂商结帐时进行相应的扣减。

  (5)自制塑件半成品入库

  注塑车间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检验员检验合格并签字(或盖合格印章)后,方可入库。入库时由仓管员对入库产品进行入库清点,将操作工姓名、产品型号名称、数量等准确填写在《入库单》上,《入库单》一式三联,一联仓库留存,一联操作工留存、一联交财务部核算工资,同时在《物料管理明细表》上注明入库日期、规格型号、实收数量、库存数量等。

  3.贮存保管

  (1)仓库必须建立外购外协件、成品、半成品、工具等管理台帐(明细表),做到及时记帐、帐面清楚,帐、物、卡一致,定期核对账、卡、物,发现问题及时查对,凭证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账目不准随意涂改,改正必须盖章或签字。

  (2)原辅材料、成品应根据其品种标识,做到分类贮存,标识向外,堆放平稳、库容整齐;物料堆放尽量做到过目点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整齐易取。

  (3)所有原材料及成品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经抽样复检被确认为不合格的,不得安排出库。

  (4)对长期积压的成品,要经常检查是否超过防锈期,有无锈蚀现象,一经发现,要及时清洗、除油并再次进行油封,以保证产品的防锈质量。

  (5)经常检查,掌握记录在库的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和库存情况,以及零星物料、常用生产辅助材料、工具的管理状态,及时汇报采购员、副总经理以便采用相应的处理措施。

  (6)成品库保管员有权不收无计划、超计划和不合格产品入库,特殊情况凭副总经理指令办理入库手续。

  (7)上班后及下班前认真检查,了解仓库门道、窗户及其它设施的异常情况,对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及时解决。

  (8)做好仓库内的防潮、防火、防盗工作,仓库管理员要做好工装夹具及机器配件的防锈工作,经常用机油擦拭工装夹具及机器配件,以防止产品在使用或交付前受到损坏或变质。

  (9)物料如有损失、报废、盘盈、盘亏,仓管员应如实上报,由部门主管审批后方可处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帐目或处理物料。

  (10)物料储存要考虑其特性,注意温度、湿度、通风、照明、防水等条件,保证物料安全和不变质。

  (11)仓库面对生产车间发放物资,是供应服务重点,要坚守岗位,改善态度,为生产做好服务。

  (12)仓库应防卫严密,慎防盗窃,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严禁随意进入库内。

  4.领发料管理规定:

  (1)领料规定:各车间、部室人员领用物料时,依据订单核定的数量,开具《领料单》,《领料单》上应填写领用物料的订单号、物料名称、规格型号及领用数量,并有负责人签名。大批量的按单领料可凭《配料单》发料。

  (2)发料规定:按“推陈储新,先进先出,按规供应,节约用料”的原则发料,仓管人员接到领料单位的《领料单》时,仔细核对手续是否齐全,与订单上的订单号、名称、规格、数量是否相符,一切出库物资发放必须由库管员验证领料单据是否合法、有效,签字是否齐全,对不符合规定的领料单应拒绝发料。符合时当面清点交付物料,《领料单》一式三联,除《领料单》第一联退领料单位外,其中一联自存并登记入帐,另一联交财务部。

  (3)成品出库:成品根据销售部开具的《发运单》发货,经复核无误后予以出库,成品出库必须做到规格、数量准确无误、包装无损,标志清晰。成品出库时由仓管员填写《出库单》,一式三联,除《出库单》第一联仓库自存并登记入帐外,其中一联交收货人(可由销售部代收),另一联交财务部。

  5.退补料管理规定

  (1)退料规定:

  a.余料退库:车间余料退库应填写《退料单》,在对应的栏目中详细填写品名、规格、数量及退料原因等。

  b.质量不良退库:如果是因为质量方面引起的退料,必须经过车间检验员检验,并注明原因(制程损坏、来料本身不良等)后方可退料。

  (2)补料规定:车间损耗超标或制程异常,导致物料数量不够需要补料时,需由车间主任填写《补料单》,注明品名、规格、数量、补料原因等,经过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补料。如果是因为物料本身不良需要补料时,可凭不良物料以次换新,按调换处理,仓管员做好相应的登记。

  6.呆滞物料处理规定:

  对于呆滞物料,由副总经理组织仓库、生产、采购、品质等相关人员进行评审,做出处理,通常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将呆滞物料再加工后予以利用。

  (2)将呆滞物料代用于类似物料,以不影响功能、安全、及外观为原则。

  (3)将呆滞物料退还供应厂商。

  (4)将呆滞物料转售给其他使用厂商。

  (5)将呆滞物料售与中间商,如废品回收站。

  (6)暂缓处理,继续呆滞,等待时机。

  (7)将呆滞物料报废处理。

  7.仓库盘点管理规定:

  (1)实行缺料盘点法,当某一物料的存量低于一定数量时,(如体积大的物料低于100个,体积小的物料低于400个时),仓管员应及时盘点,核对数量与帐目是否相符。

  (2)实行循环盘点法,每月底由仓管员对库存物料逐一盘点,核对数量与帐目是否相符。

  (3)实行定期盘点法,每年一次,在年底进行,盘点完毕后在《物料管理明细表》(台帐)上做好相应的记录,并注明“年底盘点”,经过仓库组长审核签字后交财务部和副总经理。

  8.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1)仓库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2)物料堆放不得影响照明,不得妨碍机械设备的操作,不得妨碍通道与出入口,不得妨碍消防器具的紧急使用,不得堵塞电气开关及急救设备。

  (3)物料储存重量不得超过货架的安全负荷量。

  (4)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隔离存放。

  六、相关记录表格

  《物料管理明细表》(台帐)

  《领料单》

  《补料单》

  《退料单》

  《入库单》

  《出库单》

  《配料单》

  《采购明细表》

  《产品购销合同》

  《零星物品请购单》

  《合理库存一览表》

  七、附则

  医疗器械仓库的管理制度 篇5

  1、全院各科室所需用的医疗器械、仪器、设备均由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和院领导审批后,交设备科负责采购、供应、调配、管理和维修,并由该科监督其维护和保养。

  2、各科室所有的医疗器械、仪器设备必须一律造册登记,千元以上或进口的贵重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制定出详细的使用操作规则,严格执行一械一卡一档,专人使用、维护和保养制度,一般常用的医疗设备要建册登记,专人或兼职保管,如违反操作常规造成器械、仪器的损坏、变质,应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并予以处分。

  3、各科需新添的贵重器械、仪器设备,必须由科室负责人填写申请单,报设备科审查后做出意见,提交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论证和院领导审批,由设备科会同购置科室、财务科一起集体参与谈判,方为生效。一般常用的器械设备,由科室申报计划,设备科按计划进行采购供应。不准科室或个人私自购置器械、仪器设备,违者财务科拒绝付款。如强行购置造成经济损失,视其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及科室负责人追究经济责任。

  4、需要维修的器械、仪器设备,应填写维修申请单报设备科,由设备,科组织维修,如器械未发生故障而擅自停机、停产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科室负责经济责任。

  5、报废的器械、仪器设备,由科室负责人填写报废申请单报设备科,由设备科派员鉴定属实,报院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和领导批准后才能报废。经批准报废的设备,由科室送交设备科入库保管。

  6、各科室领取新添的器械、仪器设备,若无客观原因,一个月内应投入使用,否则,科室负责人要向院领导写出书面检查,并视具体情况给予经济处罚。所有投入使用的.贵重器械仪器设备,必须建册登记工作量,以备考查。

  7、申报维修的器械及仪器设备,必须由科室负责清洁工作,否则,维修人员有权拒绝维修或退回科室,如科室拒不执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设备科有权追究科室负责人和保管人的责任。

  8、大型进口的贵重仪器,到了保养期科室应安排保养,否则,机构损坏造成的损失,应追究科室负责人和保管人的责任。

  医疗器械仓库的管理制度 篇6

  1、目的

  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问题,提高本公司的信誉。

  2、依据

  本制度依据《湖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和本公司有关制度制订。

  3、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各部门。

  4、内容

  4.1应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商品,认真检查“证,照”的合法性、有效性,防止假冒,并妥善保存盖有供货单位公章的.资质证件复印件。

  4.2在购进医疗器械时要选择合法的供货单位,并收集供货单位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

  4.3购进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的产品,收集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相关的产品标准的质量合格证明。

  4.4购进首营商品,需经质量部门审核合格后,经经理签字方可进货。

  4.5不得购进未注册的医疗器械,不得购进无法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淘汰的医疗器械。

  4.6购进医疗器械应向供应厂商索取合法的票据,购进管理要有完整的购进档案,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记录购进日期、供货单位、购进数量、产品名称、生产单位、型号规格、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及经办人、质量验收人员签字等内容,购进记录应真实、完整。做到票据、账卡、货物相符,记录按规定妥善保存。

  4.7效期商品进货,严格按照“勤进快销,供需平稳,经营有序”的原则,防止库存积压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8每年对购进情况进行质量评审。

  医疗器械仓库的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降低医疗器械临床使用风险,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是指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中涉及的医疗器械产品安全、人员、制度、技术规范、设施、环境等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制定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根据医疗器械分类与风险分级原则建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的安全控制及监测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的监测和评价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根据卫生部有关管理规范和监测评价体系的`要求,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监管工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据本规范制定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机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体系。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由院领导负责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医疗行政管理、临床医学及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医疗器械保障管理等相关人员组成,指导医疗器械临床安全管理和监测工作。

  第二章临床准入与评价管理

  第六条医疗器械临床准入与评价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为确保进入临床使用的医疗器械合法、安全、有效,而采取的管理和技术措施。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器械采购论证、技术评估和采购管理制度,确保采购的医疗器械符合临床需求。

  医疗器械仓库的管理制度 篇8

  为了做好医务室的医疗器械的安全使用,特制定《龙城初级中学医务室医疗器械使用消毒保管制度》:

  1、各类医疗器械有专门保管,并做好登记造册工作;

  2、各类医疗器械存放于固定、干净、干燥、通风的'地方;避免强酸、强碱等腐蚀物品的侵蚀;

  3、严格按各类医疗器械的操作规章进行操作;

  4、操作完毕,立即清洗,按《龙城初级中学医务室常规消毒制度》的要求进行消毒,准备下一次使用;

  5、长期不使用的医疗器械及时做好清洗及上润滑油等防护工作,并妥善保存;

  6、各类医疗器械如有故障或损坏,立即通知维修工或与厂家联系;

  7、建立医务室医疗器械的常规检查保管制度,每两周检查一次,并登记成册。

  医疗器械仓库的管理制度 篇9

  医疗器械是用于人体疾病诊断、治疗中不可缺少的工具或材料,特别是高风险医疗器械更是用于支持、维持生命的,在使用中对人体存在着潜在危险性,为了确保医疗器械使用中的安全、有效,特订以下制度:

  (一)对购入医疗器械产品有关证件的查验:要求实物与证件相符,具体要求查验的证件有:

  1.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3.工商营业执照;

  4.商检证、商检标志及商检报告(心脏起搏器等进口产品);

  5.3c认证证书;

  6.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计量器具);

  7.产品合格证;

  8.所有提供的`证件复印件均要加盖单位红章。

  (二)对购入产品包装、标识、标签的查验

  1.包装应当完好。

  若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的无菌器械,应立即停止使用、封存,并及时与生产厂家联系,予以更换,情况严重的应报药监部门备案。

  若外包装破损,确认此破损不会影响产品质量,并经设备科长签字后方可验收入库。

  2.包装标识应包括:产品注册证号、生产企业许可证号、执行标准编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号(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无菌产品)等。

  3.进口产品的外包装应有中文标识。

  4.包装标识的有关证件编号应与实物相符。

  (三)验收记录

  1.对购进的医疗器械产品应做好验收记录。

  2.验收记录应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批号(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价格、购货日期、验收日期、验收结论。验收人员签字等内容。有灭菌批号和有效期的,应当记录灭菌批号、有效期;有商检报告要求的,要查验商检报告;有编号的植入器械还应记录产品编号,按照记录能追溯到每批器械的进货来源。

  3.验收记录保存期:验收记录以及相关证件至少保存三年,有产品有效期的应当保存至产品有效期满后一年,无有效期的,应保存至不少于医疗器械终止使用后一年。

  (四)对紧急使用或必须在手术现场选择的产品验收

  对紧急使用或必须在手术现场选择型号、规格的植入性医疗器械,可以临时由经确认有资格的厂商直接提供使用,由手术室有关人员和手术医生共同验收产品;

  手术后必须及时填写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登记表(即验收及跟踪单)一式两份,一份存病历档案,一份与进货发票一起作为验收入库的凭据。

  (五)入库:验收合格的医疗器械可以做财务入库。

  医疗器械仓库的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行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所有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经营者。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在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障经营过程中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所经营医疗器械的风险类别实行风险管理,并采取相应的质量管理措施。

  第四条企业应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职责与制度

  第五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按照本规范要求经营医疗器械。

  第六条企业质量负责人负责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应当独立履行职责,在企业内部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承担相应的质量管理责任。

  第七条企业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订质量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制度的执行,并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和持续改进;

  (二)负责收集与医疗器械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实施动态管理;

  (三)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医疗器械的法规规章及本规范;

  (四)负责对医疗器械供货者、产品、购货者资质的审核;

  (五)负责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对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六)负责医疗器械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七)组织验证、校准相关设施设备;

  (八)组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收集与报告;

  (九)负责医疗器械召回的管理;

  (十)组织对受托运输的承运方运输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的审核;

  (十一)组织或者协助开展质量管理培训;

  (十二)其他应当由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履行的职责。

  第八条企业应当依据本规范建立覆盖医疗器械经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制度,并保存相关记录或者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

  (二)质量管理的规定;

  (三)采购、收货、验收的规定(包括采购记录、验收记录、随货同行单等);

  (四)供货者资格审核的规定(包括供货者及产品合法性审核的相关证明文件等);

  (五)库房贮存、出入库管理的规定(包括温度记录、入库记录、定期检查记录、出库记录等);

  (六)销售和售后服务的'规定(包括销售人员授权书、购货者档案、销售记录等);

  (七)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的规定(包括销毁记录等);

  (八)医疗器械退、换货的规定;

  (九)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规定(包括停止经营和通知记录等);

  (十)医疗器械召回规定(包括医疗器械召回记录等);

  (十一)设施设备维护及验证和校准的规定(包括设施设备相关记录和档案等);

  (十二)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规定(包括员工健康档案等);

  (十三)质量管理培训及考核的规定(包括培训记录等);

  (十四)医疗器械质量投诉、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的规定(包括质量投诉、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相应的记录及档案等);

  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和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企业还应当制定购货者资格审核、医疗器械追踪溯源、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考核的规定。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自查制度,于每年年底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年度自查报告。

  第九条企业应当根据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记录制度。

  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包括采购记录、验收记录)和销售记录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企业,其购进、贮存、销售等记录应当符合可追溯要求。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等先进技术手段进行记录。

  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有效期后2年;无有效期的,不得少于5年。植入类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永久保存。

  鼓励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建立销售记录制度。

  第三章人员与培训

  第十条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所经营医疗器械的相关知识,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规定的资格要求,不得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具备医疗器械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指医疗器械、生物医学工程、机械、电子、医学、生物工程、化学、药学、护理学、康复、检验学、管理等专业,下同)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应当具有3年以上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设置或者配备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并符合相关资格要求的质量管理、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在职在岗。

  (一)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管理人员中,应当有1人为主管检验师,或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并从事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从事体外诊断试剂验收和售后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检验师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从事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经营人员中,应当配备医学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经过生产企业或者供应商培训的人员。

  (三)从事角膜接触镜、助听器等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经营人员中,应当配备具有相关专业或者职业资格的人员。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配备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售后服务人员和售后服务条件,也可以约定由生产企业或者第三方提供售后服务支持。售后服务人员应当经过生产企业或者其他第三方的技术培训并取得企业售后服务上岗证。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对质量负责人及各岗位人员进行与其职责和工作内容相关的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建立培训记录,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医疗器械专业知识及技能、质量管理制度、职责及岗位操作规程等。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质量管理、验收、库房管理等直接接触医疗器械岗位的人员,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相应岗位特定要求的,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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