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管理制度(精选6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物品管理制度(精选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物品管理制度1
1、班级要利用晨会或者其它时间对学生进行爱护集体财务的思想教育,使学生形成良好的习惯和品质。
2、班主任对班级现有的物品要严加管理。学校为每生配备一套升降桌椅,各班级要严加管理和保护。有以下损坏的现象要进行赔偿,如:桌面一次性涂抹罚款50元,勾划及将零件人为造成丢失罚款80元,私自调动桌椅高度一次性罚款80元,(如果真正需要调动高度时要经过总务处同意方可),人为造成桌椅严重损坏不能再次使用现象等一次性罚款400元。如果有桌椅损坏查不清原因现象,由班级自行负责,学校将不再给补配桌椅。
3、对教室门和玻璃要精心管理。有故意造成门板、玻璃损坏及震坏现象由班级自行解决。
4、班级内的引水设备要保持卫生和完好。学生在校期间随意浪费饮用水,发现每生每次罚款5元。若丢失或损坏,每个桶赔偿50元,引水设备如果出现问题要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
5、对其它设备等物品,各班级要管理好,坏了及时修,不要让学生乱扔,更不要让学生拿着工具打闹;对班级所管的物品要严格看管。学生不许乱动,如有损坏物品,由班级查清原因自行解决,并上报总务处,如班主任不及时处理,后果自负。
以上各项制度纳入班主任考核。
物品管理制度2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具有极大的火灾危险性,为确保单位的消防安全,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单位根据日常工作需要,如需储存、使用、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经单位相关领导批准同意,并做好消防应急处置措施。
二、严禁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入经营活动场所。外来人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入单位,如带此类物品必须交由单位保管人员管理。
三、危险品保管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四、危险品储存场所必须符合有关建筑防火要求,如使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五、装卸、搬运危险品必须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
六、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险性和贮存方法,将易燃易爆物品按不同的性质分批、分类、分柜存放,不得将危险品存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以防受潮失效或发生爆炸时造成更加惨重的后果。
七、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规定摆放整齐、有序。
八、经常对本区域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解决;对超过有效期和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解决。
九、实行易燃易爆物品检查制度,单位防火防爆负责人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及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工作。
十、当易燃易爆物品遇到火灾事故的危险时,义务消防队员和管理人员应积极入抢救和扑救工作,对危险品能撤离的,要迅速转移到安全区域,无法撤离的,要迅速集中所有的灭火器材进行扑救,无法扑救的,要设危险区域严禁其它人进入,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上级和消防部门报告。
物品管理制度3
一、一般护理制度
(一)、护士长全面负责物品、药品、器材的领取、保管、报损工作,并建立账目,物品分类保管,定期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二)、在护士长领导下,各类物品要指定专人管理。常用物品每天清查核对,一般物品每周核对,每月清点,每半年与保管部门总核对一次,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
(三)、凡因不负责任或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物品者,应根据医院制度进行赔偿。
(四)、掌握各类物品的性能,注意保养,防止生锈、霉烂、虫蛀等现象,并提高使用率。
(五)、借出物品必须办理登记手续,经手人要签名,重要物品经护士长同意方可借出,抢救器材一律不外借。
(六)、护士长调动时,必须办好移交手续,交接双方要共同清点物品并签字。
二、被服管理制度
(一)、各病房根据床位数确定被服基数,做到每班交接清点、核对,如被服数与基数不符,必须立即查明原因。
(二)、病人入院时,值班护士应介绍被服管理制度,以取得病人的协助。
(三)、病人出院时,值班护士应将被服点清、收回。
(四)、脏被单、衣服清洗时应与洗衣房人员当面清点。
(五)、按季节向总被服库房交回和领取被服。
三、器材管理制度
(一)、医疗器械由治疗护士负责保管,每班要认真交接,定期检查,保证性能良好。
(二)、使用医疗器械时,必须了解器械的性能及保养方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用后清洁处理或消毒后归还原处。
(三)、精密仪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经常保持仪器清洁干燥,用后保管者要检查性能并签字。
四、药品管理制度
(一)、病房的药品,根据病种保持一定数量,只供住院和急症病人按医嘱使用,任何人不得私自拿取。
(二)、小药柜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负责药品领取、供应和保管工作。
(三)、定期清点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沉淀、变色、过期、药瓶标签与瓶内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经涂改者,不得使用,并报药剂科处理。
(四)、抢救药品应全院统一编号排列,定位存放,保证随时取用。抢救车上的抢救药品必须在专用抽屉存放、加锁,并保持一定基数,每日检查。
(五)、病人个人的贵重药品,应写明床号、姓名,单独存放,不用时及时退回。
(六)、病区药房人员要督促检查病房的药柜,核对药品种类、数量,检查有否存放过多、缺少、过期、变质等现象,以及毒、麻、剧药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七)、按药剂科要求,对毒麻、限剧品、贵重药品进行保管。毒麻药应建立登记本,保持一定的数量,设专用抽屉存放并加锁,每日交接班时清点,按医嘱使用后,由医生开专门处方向药房领取。
饮食管理制度
病人饮食是治疗的一部分,除药物治疗外,还必须有合理的饮食,以适应机体的需要和营养的补充,增强机体的抵抗力,促进组织的修复,从而提高治愈率
一、病人的饮食种类由医生根据病情决定。开写医嘱或更改医嘱后,护士应及时通知营养室,并做好饮食标志。
二、开饭前停止一般治疗,对卧床病人要给便器、洗手、安排卧位,供给床上饭桌。室内应清洁、整齐、空气新鲜,以增进病人食欲。
三、开饭时工作人员应洗手、戴口罩,保持衣帽整洁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四、冬季的饮食应注意其保暖,由护士和配膳员一同将饭菜送到病人床边,保证病人吃到热饭菜。
五、病人家属送来的食物,经护士同意后病人方可食用。
六、食具要每餐消毒。传染病人的餐具用后经初步单独消毒清洗后再行煮沸消毒。
七、观察病人进食情况,注意饮食习惯,对食欲不振的病人适当鼓励进食,以增加营养,并随时征求病人意见,及时和营养室取得联系。
八、向病人说明饮食治疗的目的,对禁忌和限制的食品要劝阻食用。
九、凡住院病人,其床头牌上均应有饮食标志,禁食病人的饮食牌上或床尾设有醒目标志,并告诉病人禁食的原因和时限。
病人出入院制度
一、入院制度
(一).入院病人需持门诊或急诊医生签发的入院证,按制度办理入院手续,并经卫生处置室进行卫生处置后方可进入病房。
(二).病房护士准备床位及用物,对急诊手术或危重病人,需立即做好抢救的准备工作。
(三).病房护士应与卫生处置室护士作好交接工作,并主动热情接待病人,向病人介绍住院规则和有关病房制度,协助病人熟悉环境。护士应主动了解病情和病人的心理状态、生活习惯等,及时测量体温、脉搏、血压和呼吸。
(四).通知医生检查病人,并及时执行医嘱。
二、出院制度
(一).护士应将医生决定的出院日期预先通知病人及家属。
(二).护理人员应根据医嘱办理出院手续。
(三).取得出院结清账单后,协助病人整理物品,收回医院用物,将出院带药交给病人,并讲明服法。
(四).做好出院前的卫生宣教,告知注意事项。征求病人对医院的意见,并送病人到卫生处置室更衣。
(五).清理病床单位用物,注销各种卡片,并整理病历。
病房管理制度
一、病房由护士长负责管理,主治或高年资住院医师积极协助。
二、定期向病员宣传讲解卫生知识,根据情况可选出病员组长,协助做好病员思想、生活管理等工作。
三、保持病房整洁、肃静、安全、舒适,避免噪音,做到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和关门轻。
四、统一病房陈设,室内物品和床位要摆放整齐,固定位置,未经护士长同意,不得任意搬动。
五、保持病房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每日至少清扫2次,每周大扫除1次。
六、医护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着装整洁,必要时戴口罩。病房内不准吸烟。
七、病员被服、用具按基数配给病员保管,出院时清点收回。
八、护士长全面负责保管病房财产、设备,并分别指派专人管理,建立账目,定期清点。做到账物相符。如有遗失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管理人员调动时,要办好交接手续。
九、定期召开病人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病房管理工作。
十、病房内不得接待非住院病人,不会客。医生查房时不接私人电话,病人不得离开病房。
病人住院规则
一、住院病人应遵守住院规则,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与医务人员密切合作,服从治疗和护理。
二、住院病人应遵守病房作息时间,经常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安静,不随地吐痰,不往窗外倒水,不在室内丢果皮、吸烟和喧哗。
三、住院病人的饮食应遵守医嘱,由营养室配膳供应,外面带来的食物需经医生或护士同意方可食用。病员饮食应按疾病需要,由医嘱规定,分类饮食未经医生或护士同意不得任意更改。
四、住院病人不得自行邀请院外医生会诊,不得向医生提出不合理的治疗要求或指名要药,也不得随意到院外购药服用。
五、住院病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诊疗办公室,不得翻阅病案及其他有关医疗记录。
六、住院病人不得随意外出,遇有特殊情况需经医生或值班护士批准方可离去。
七、住院病人应爱护公物,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儿科病人损坏公物可酌情处理。
八、住址较远病人可携带必需生活用品,其他物品不准带入病房,贵重物品除手表外,一律请家属带回。
九、为了避免交叉感染,病员不可乱串病房或自行调换床位,非探望时间不许会客,上午医疗查房时不可外出,在医生查房时不高声谈话。
十、病人可随时对医院工作提出意见,帮助医院改进工作。
十一、病员如有不遵守规则或违反纪律者,院方应给予劝阻教育,必要时可通知家属或单位。
病房清洁卫生制度
一、病房要经常保持清洁整齐,要求四壁无尘,窗明几净、地面无痰迹、污物、墙壁不乱钉钉子,不乱拉线,不乱贴纸条。
二、保持病房空气流通,大、小便器随时洗刷,痰盂,废物桶和垃圾及时处理,而厕所定时洗扫,无臭气,保持清洁卫生。
三、病房内工作安排要科学化,先铺床、再拖地、后治疗。
四、不准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严禁在医疗用房内抽烟。
五、保持病员个人清洁卫生,一般病人每周个人卫生清洁一次并换被服衣服一次,为危重病人擦身、修剪指甲。
六、有健全的卫生清扫,发动科室医、护、工,共同搞好室内外卫生。
探视陪住制度
一、按规定时间探视病员,每次探视领取探视证(牌),一次探时不超过两人,学龄前儿童不得带入病房,探视时须遵守有关规定;对外地或特殊情况下的探视者,可在适当时间予以安排;如病情不宜探视,医护人员须做好解释工作。
二、严格控制陪伴,确需陪伴者由护士长决定并签发陪伴证和需陪天数,陪伴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陪伴证,传染病,精神病人不得陪伴。
三、查房及治疗时间,陪伴人员应主动离开病房,如须了解病情,待查房结束后向医护人员询问。
四、陪伴和探视人员须听从医务人员知道,应遵守病房制度,保持病房整洁、安静、不准吸烟,不往窗口倒水,不乱丢果壳,不高声谈话或睡在病床上,不乱串病房或进入办公室翻阅病历,不谈论有碍病人健康和治疗的事,不可自请院外医师诊治或自行用药。
五、陪伴或探视人员爱护公务,节约水电,如有损坏需按制度赔偿。
附:入、出院须知
(一)、入院时应持入院证及门诊病历,限家属一人送到病区护士办公室办理入院手续。
(二)、病员在送入病室前须测量体重,并进行适当卫生处置,如洗浴、更衣、简指甲等,必要时可先洗头发或理发,如病情严重者可先送入病室进行救治后再进行卫生处理。
(三)、病员入院时应在住院处买好饭票。
(四)、新病人入院安排好床位,发给床上及生活用具,包括衣裤、热水瓶、面盆、小茶壶、对讲机等,出院时如数清点归还,若有遗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五)、入院后不要离开病房,等待医生检查及询问病情。
(六)、经医师许可出院者,应在出院前一日或当日由病区护士结算有关帐目,并送出院处,由家属直接到出院处结帐,由出院处发给出院许可证,病人出院必须限家属两人接送。
出院前征求病员意见。
标本送检制度
一、检验单上各种项目如姓名、性别、年龄、病区、床号、住院号、临床诊断、标本名称、送验项目及送验时间等,均应逐项填写清楚正确,并由送验医师或护士签名。
二、如确应急需检验,应在申请单右角加注“急”字。
三、检验标本送验时,应将检验单上的联号标签帖于标本盛器上。
四、各种标本的数量与质量均应符合检验要求。
五、各种标本应于上班后集中留送,以便集中检验,急者例外。
六、送检标本,要做好登记,并由接收科室签名。
护理教学管理和要求
一、护理部从思想上重视临床护理教学工作,在护士长会议上反复强调医院的职责及临床护理教学的重要性,落实临床教学任务,制定实习生守则及临床护理带教老师的职责。
二、加强医院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为学生创造良好和谐的学习环境。
三、加强临床教学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完善教学管理系统,实行护理部、护士长带教老师三级负责制。护理部有专人分管带教工作,各科室推选一名有较高学历、理论水平高、技术操作娴熟、责任心强有传授知识能力、具有护师以上职称或高年资护师作为带教老师,保证带教老师的质和量。
四、护理部根据实习大纲要求,结合本院的具体情况,对实习科室作出合理安排。
五、明确实习科室临床教学管理任务:
1、根据实习大纲要求,积极做好内准备工作,迎接实习生。
2、指定带教负责人及3-4名带教老师。
3、依据实习大纲要求,制订本科切实可行教学计划。
4、做好病区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条理化、以规范化的作风影响并要求学生,杜绝差错事故发生。
5、全面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观察分析判断处理问题的能力及善于与病人沟通的能力,要求各科每周一次小讲课,定期进行教学查房,充分调动学生主观能动性。
6、培养学生热爱专业,乐于奉献的精神,严谨务实的工作态度,督促学生自觉遵守实习护生守则,严格进行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专科知识的训练,能按护理程序对病人实施身心整体护理。
7、积极向病员及家属宣传配合教学工作,使不能工人认识到配合教学是参加培养人才,是光荣任务,一切对病人负责。
8、严格教学检查制度。护理部及科室均应定期检查,抽考学生理论知识、工作能力、操作技能等,每一科实习结合均细致严格的出科考试(理论考试内容,各科室根据本科室特点自行规定),保证高质量完成计划。
9、实习结束时,护士长、带教老师应从思想品德、劳动纪律、工作能力、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等方面实事求是地对学生进行评价鉴定。
六、建立教学联系制。护理部定期召开带教老师实习生座谈会,掌握实习进度,了解实习生的思想动态及教师对实习生的反映并及时与学校交流意见,以便改进教学工作,提高带教质量。
各级护理人员培训计划及措施
一、对新分配护士进行岗前教育,教育新同志爱院爱护理专业,要求新同志理论通过时间提高临床工作经验,熟悉工作环境。未定科前,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各科轮转1-2年,尽快掌握基础护理常规、专科护理、生活护理及护理基本操作,工作一年后进行转正定级考核。
二、对转正后护士1-5年内,重点在临床护理工作能力的培养,提高正确书写理论交班记录、重危病情记录、口头接班表达能力,要求每人每年写十篇护理计划,为撰写论文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护师:熟悉通晓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要求每人每年制订六篇护理计划,按规范化严格无菌操作规程,撰写论文一篇。有时间争取参加论文交流或外出学习,并指导护生的带教工作。
四、主管护师:必须接受给护生上课及临床教学任务,每年写护理计划六篇,选登论文1-2篇,为晋升打基础。指导病区临床工作,承担病区给护生的小讲课,帮助和指导护士,护师提高理论知识和临床操作技能。
五、各级护理人员按医院规定的要求均应参加一定时间的继续教育,所得的学分与晋升职称挂钩。
病房护理管理制度
一、病房由护士长负责管理,专科负责医师积极协助。
二、定期向病员宣传讲解卫生知识,根据情况可选出病员组长,协助做好病员思想、生活管理等工作。
三、保持病房整洁、肃静、安全、舒适,避免噪音,做到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和关门轻。
四、统一病房陈设,室内物品和床位要摆放整齐,固定位置,未经护士长同意,不得任意搬动。
五、保持病房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每日至少清扫2次,每周大扫除1次。
六、医护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着装整洁,必要时戴口罩。病房内不准吸烟。
七、病员被服、用具按基数进行管理,并定期进行清点。
八、护士长全面负责保管病房财产、设备,并分别指派专人管理,建立账目,定期清点。做到账物相符。如有遗失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管理人员调动时,要办好交接手续。
九、定期召开病人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病房管理工作。
十、病房内不得接待非住院病人,不会客。医生查房时不接私人电话,病人不得离开病房。
物品管理制度4
为加强施工现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保证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及工程财产设施不受损失,特制订本规定。
化学危险物品分为爆炸物品、自然物品、氧化剂、遇水燃烧物品等类,每类物品各有其不同的化学物理特征,有的会因受热、磨擦、撞击引起火灾,有的不须接触明火也会自行燃烧,为了减少事故或不出事故,规定如下。
一、爆炸物品必须放在专用仓库中,爆炸物品仓库禁止设在城镇和居民聚居的地方,并应当和周围建筑交通要道输电线路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二、爆炸物品仓库必须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仓库管理员必须由政治可靠,工作认真负责,并熟悉爆炸物品知识的人担任。
三、贮存物要符合消防要求,要有专用仓库或专用储存设施,进行存储。
四、储存物品要分类贮存,化学性能相互抵触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品及使用不同灭火剂的物品不准同库贮存。
五、爆炸物品仓库禁止使用油灯、蜡烛及其他明火照明,不准把火种易燃物品和铁器带入仓库,严禁在仓库内住宿开会,玩耍、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六、爆炸物品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管理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收发物品登记制度。
七、进入库房物品要检查验收登记,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变形,或物品变质、分解的,严禁出入库。
八、使用爆炸物品的工地、临时存放爆炸物品时不得超过规定限量,并要选择安全可靠的地方单独存放,指定专人看管严禁随意放置在工棚和施工现场。
九、要加强贮存过程的管理,保管人员应对所保管物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十、各单位使用氧气瓶、乙炔罐等易燃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使用时两罐相距不得少于10米。
十一、气瓶的安全装置要齐全有效,并要设置两道防震胶圈。
十二、运输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按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办理;做到轻拿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撞击、倾倒和重压,以免容器破损泄漏而发生危险;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物品,在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十三、仓库区、贮罐区严禁一切烟火并配足灭火器。
十四、控制领用数量,对领用物品数量、领用人、领用时间进行登记,使用剩余物品要及时收回保管。
物品管理制度5
第一条为了规范废旧物资管理,加强对报废、积压、闲置物资的修旧利用,明确报废物资处理程序,提高综合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废旧物资是指报废的机器设备、工器具、库存积压物资、废旧管材管件以及经公司批准报废的其他物资。
第三条各部门职责
1、各物资使用部门负责相应的废旧物资的识别、初步鉴定、报废物资的收集统计和交库工作。
2、使用部门、采供部、财务部负责欲报废物资的联合鉴定。
3、物资采供部负责报废物资的回收、整理、分类、建档和保管,并配合财务部销售处理。
第四条报废物资的认定
1、维修抢险、改线作业中拆回的废旧材料(设备)无法利用的,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2、消耗性材料,超过使用标准,不能再使用的,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3、工具类物品,因损坏无法修复使用的,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4、有价值的包装物品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第五条报废物品的回收、保管、处理
1、所有报废物品由公司采供部统一回收。
2、各部门材料管理人员对废旧物资进行保管统计,定期向采供部呈报《废旧物资回收单》,采供部经理要及时对交回的报废物资进行分类、整理、入库、建档,并于每月底向分管副总和财务部呈报《废旧物资回收明细表》,采供部依据规定做出处理。
3、在回收各类物品前,采供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步鉴定,以免对有利用价值的物品当废品处理,造成浪费。
4、执行交旧领新的物资(工具类)交旧时还需在综合管理部填写《交旧领新登记单》交采供部保管。保管按一对一原则登记交旧领新台账,并办理领新手续。
5、对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交回旧物品的,必须由使用部门出据借用手续,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提前领用,但领用部门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交旧手续,否则采供部有权在下一次领用物资时,拒绝领用。
6、对工程项目余留物资、原库存积压的物资不能再利用的,由采供部结合财务部估价后按报废材料处理。
7、对新增设备、新增项目等没有旧品可交的,或无法完全交旧的,必须提前报分管领导批准。
8、各类废旧物资报废后,如确认无外卖价值后,采供部必须记录其处理情况(处理日期、去向等)。
9、采供部对回收的'各类报废物资要及时处理(外卖等),避免损耗、贬值或因大量堆积造成混乱,同时不得无故拒绝接收报废物资。
第六条修旧利废制度
1、各部门要制定相应的修旧利废管理细则及修旧利废奖罚办法,作为部门管理的考核依据。
2、对鉴定为可修复、有利用价值的物品,应组织专业人员内修或外修。
3、对申请报废的物资由申请部门填写《废旧物资回收明细表》,报物资采供部,会同财务部现场鉴定确认。
4、确定报废的各类物资,使用部门必须在当月月底前办理完与采供部的交接手续。
第七条报废物资的审批
1、各部门废旧物资必须经过各专业人员确认,部门经理核实后,报公司物资采供部复检回收。
2、专业人员(必要时可调其他单位专业人员参加)对拟报废物资进行复检鉴定,确认不可修复利用后,由分管副总批准报废。
3、物资采供部编制报废物资明细清单及价值表,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批准后实施报废。
4、属于公司固定资产的物品,其报废管理执行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物品管理制度6
为加强对物资采购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办公用品采购工作,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益,切实推进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我公司实际,现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办公物品购买原则
为了统一限量、控制用品规格以及节约经费开支,所有办公用品的购买,都应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办公室要根据办公用品库存量情况以及消耗水平,确定订购数量。
第二条办公物品订购方式
小型或零星办公物品的采购要由两人以上到指定专门商店采购,要选购价格合适、质量合格的物品。
大型物品采购可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
1、购单件或批量在5万元以上的物品(低值易耗品除外),应采取招标采购。凡进行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应成立专项采购工作小组,依法组织实施招投标。
2、凡采用竞争谈判或询价方式的,要组成有申购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在进行市场调研、多方比较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提出意见,并根据权限由相应的组织或负责人予以确定。
3、凡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包括定点采购)的,应遵循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权限由主管部门与申购单位共同确定供应商。
第三条办公物品采购过程
在办公用品库存不多或者有关部门提出特殊需求的情况下,按照成本最小原则进行订购。
一、验货
所采购的办公用品到货后,由仓库管理员按送货单进行验收,经核对(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质量等)无误后,在送货单上(一式二联)签字验收,然后将送货联留存归类,另一送货回单联交送货人带回送货单位做结算凭据。
二、付款
采购员收到供货单位发票后,须查验订货单位合同,核对所记载的发票内容并在发票背面签字认可后,携验收入库单结算发票以及开列的支付传票,交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做好登记,做到帐、卡、物一致,最后交财务处负责支付或结算。记账联由记账员做记账凭证并归档。
三、分发
办公用品原则上由公司统一采购、分发给各个部门。用品分发后作好登记,写明分发日期、品名与数量等。如有特殊情况,允许各部门在提出“办公用品购买申请书”的前提下进行采购。
四、保管
办公用品进仓入库后,仓库管理员按物品种类、规格、等级、存放次序、分区堆码,不得混乱堆放,并由记账员按送货单序号和货单内容在办公用品收发存帐册上进行登录。仓库管理员必须清楚地掌握办公用品库存情况,经常整理与清扫,必要时要实行防虫等保全措施。
第四条办公物品采购纪律
一、参与物品采购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任何活动;不准收取供货方任何名目的“中介费”、“好处费”;不准在供货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损害公司利益,舞弊,为对方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物品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折扣”、“让利”等款项,应首先用于降低采购价格;确属难以用于降低采购价格的,一律进入公司财务帐内,不得由部门坐收坐支,不得提成给经办人员。
三、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纪律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赔偿,并按公司规定惩处。
第五条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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