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的管理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医院的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医院的管理制度1
一、人事单位应于每月25日整理上月26日以后到职的新进人员甄选报名单,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核薪,并由单位主管签署,转呈总经理核定,再登录于“薪资名册”后,再转会计单位作业。
二、人事单位应于每月25日整理本月份涉及调薪的人事异动申请单及考核表,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调薪抄录,由人事主管审核签章后与单位主管会签,登记于薪资名册,转会计单位作业。
三、经批准离职案件,人事单位应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停薪,由人事主管审核签章,登录于薪资名册后转会计单位作业。
四、核薪与调薪案件于归档前,应登录于个人资料卡内。
五、除人事单位应备一份全医院人员薪资名册外,各级单位亦应备一份所属人员薪资名册。
六、薪资作业应另参照职薪办法中职薪等级表及有关规定办理。
医院职工保险制度
一、人员于报到日时,由人事单位登记办理投保,生效日以到职日为准。
二、人员于退职日当天,人事单位应即办理退保。
三、投保薪资因调整薪资或其他因素而变动时,应由人事单位填报“投保薪资调整单”。
四、人事单位应保管劳保局每月寄来的劳保门诊单,当职工有需要时,可持私章索取。
五、职工劳保个人资料应立册登录备查。
职工辞职管理制度
一、正式任用的职工如感工作不适或其他原因想辞职,应于15天前提出辞职申请书,由单位主管及人事主管签具意见后,呈总经理核准,再转回人事单位,人事单位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停薪,转会计单位作业。
二、人事单位依据辞职申请书发给“离职通知单”,通知本人于奉准离职日当天下班前依离职通知单上应办理事项,逐项办理移交,办理完毕后,由人事主管审核无误后,签章并转会计单位核计当月薪资(除特准外,均于下次发薪日发给)。
三、人事单位根据离职通知单于当日即行办理下列事项:
1.登记于人员异动记录簿内。
2.注销人事单位制作的人员状况表内登记。
3.登记个人资料卡,注销个人资料档案。
四、人事主管视情况应约谈离职人员,并将面谈结果填入离职人员面谈记录档案,以作为人事流动率检查参考。
职工迁调制度
一、本医院基于业务上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职工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职工应予配合。
二、各单位主管应就所属人员的个性、学识、能力,调配适当工作,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三、职工接到调职通知书后,单位主管应于7日内(一般职工应于5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前往新单位报到。
四、职工调职,如驻地远者,可比照出差规定支给差旅费,其随行直系眷属,可凭乘车证明支给交通费。
五、调任职工在接任者未到职前,其所任职务由原直属主管指派适当人员暂行代理。
六、人事单位应每月统计列册个人负担保费,转会计单位从薪资内扣缴。
医院的管理制度2
一、工作人员要求
(一)成立医院感染监控小组,成员由科主任、护士长、感染监控医师、感染监控护士组成。医护人员每年接受医院感染继续教育培训,熟悉医院感染诊断、预防原则、报告程序。
(二)衣帽整洁,不戴戒指、耳环,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工作服离院外出。
(三)严格遵守《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在以下情况应进行手卫生:接触患者前;进行无菌操作前;接触体液后;接触患者后;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后;戴手套操作后,脱下手套立即洗手。
(四)工作人员在诊疗护理操作中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无菌操作。
(五)做好病人的卫生宣教,利用宣传栏、发放资料、座谈会及结合病例等形式进行宣教消毒隔离知识。
二、患者要求
(一)病人的安置应实施标准预防的原则,根据疾病的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二)传染病人不能和普通病人住在一个病室,对已确诊的传染病人应立即转科或转院隔离治疗,在未转之前,必须采取相应的隔离治疗措施。
(三)传染病人应在指定的范围内活动,不互串病室及外出,病人食品、物品不混用。
三、环境要求
(一)病房要定时通风换气,每日2次,必要时进行空气消毒。治疗室、换药室每日用紫外线进行空气消毒。
(二)治疗室、换药室的物表每天用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擦拭。地面应湿式清扫,被体液、血液污染时随时用1000mg/L-20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
(三)病人的衣服、被套、床单、枕套不得带有血、尿、便痕迹,每周更换1-2次,并做到随脏随换。禁止在病房、走道上清点布类。
(四)病床每天湿式清扫一次,一床一巾一用;床头柜等物体表面每天擦拭一次,一桌一抹布,用后消毒,有污染的物体表面随时消毒。
(五)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特殊感染伤口如炭疽、气性坏疽、破伤风等应就地(诊室或病室)严格隔离,处置后进行严格终末消毒。
(六)病人出院、转院或死亡后要进行终末消毒。传染病人所用的物品必须消毒处理,不经消毒不准带出,不能给他人使用。
四、各类物品管理
(一)注射、输液实行一人一针一管,止血带一人一用一消毒,溶解不同药物应使用不同注射器。
(二)无菌容器、持物钳干燥使用,每4小时更换一次。
(三)治疗车上物品应排放有序,上层为清洁区,下层为污染区。
(四)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须注明时间,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最好使用小包装。
(五)碘酒、酒精瓶应保持密闭,每周更换灭菌2次。无菌包中的灭菌物品(棉球、纱布等)一经打开,保存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提倡使用小包装。
(六)无菌物品必须放置在无菌物品保存专柜内,分类按日期顺序存放,标记清楚,有效期内使用。有专人每天检查,过期物品需重新灭菌。
(七)氧气湿化液应用灭菌水,每天更换,湿化瓶用后送消毒供应室中心消毒处理。
(八)换药用过的弯盘、治疗碗等用后保湿,送消毒供应中心处置。
(九)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放入医疗废物袋内,锐器放入利器盒内。被传染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污染的被服、隔离衣等放在黄色塑料袋内,双层结扎,注明“隔离”及数量。
(十)传染性引流液、体液、血液等标本用有效氯1000mg/L-2000mg/L的消毒液浸泡消毒30分钟后排入下水道。
(十一)治疗室、病室、办公室、卫生间等拖把、抹布专用,标记明确,分开清洗消毒,悬挂晾干。
五、环境卫生学及消毒效果监测
(一)感染监控护士每月对空气、物表、医务人员手、每季对使用中消毒液等进行细菌学监测。
(二)监测超标项目及时查找原因,并落实整改措施,重新监测至合格。
(三)各项监测结果认真记录、存档,定期进行分析。
六、医院感染病例报告
(一)对医院感染散发病例,临床医生应及时向本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负责人报告,并于24小时内填写《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卡》报送感染管理科。
(二)发现医院感染聚集性病例(同类病例3例或以上)时,临床科室应立即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医院的管理制度3
1、临床各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管理和领导,各科室参加门诊的医务人员同时接受医务科和门诊部的'领导和指导。
2、门诊医务人员由各科室派出并相对固定,门诊各科室应按规定准时开诊,并提前做好开诊的各项准备工作。
3、对疑难病症不能确诊和两次复诊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生会诊。科主任、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应定期出门诊,解决疑难病例。对某些慢性疾病和专科疾病,应根据医院具体情况设立专科门诊。
4、门诊医师要根据因病施治的诊治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人负担。
5、对急重、高龄病员、离休干部、军人、残疾人、高级知识分子、港、澳、台胞、外籍人士及远地病员等病人应优先安排就诊。
6、门诊各科室与住院部和病区要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情况和病人情况,确保病人及时入院治疗。
7、门诊检验,影像等各项检查,必须做到规范操作、及时报告。
8、应根据条件和病情,严格控制门诊手术的适应症,对病情不适宜在门诊处置的病人要收治入院。门诊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亲自操作。
9、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礼貌、耐心解答,简便手续,有计划地安排病员就诊。
10、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认真填写门诊日志,详尽记录门诊病历,规范开具处方及多种检查申请单,认真执行疫情报告制度。门诊部定期组织检查门诊医疗质量,将评价结果上报医务科。
11、加强候诊工作,诊疗区禁止吸烟和吃零食,保持环境清洁、安静、秩序良好。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卫生防病、计划生育等知识宣传工作。
12、门诊大厅提供便民服务,便利病人选择医生就医,设立病人意见箱及投诉电话,建立专门处理投诉的规章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医院的管理制度4
受校医院委托,为便于广大研究生就医报销,现将我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公布如下:
一、学生基本医疗保障适用对象、范围:
1、上海师范大学在册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专科、高职学生(包括港、澳、台)、在册接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教育的非在职研究生,自办理入学手续,并取得学校颁发的有效证件之日起开始享受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2、留学生、继续教育学院、定向和委培研究生不适用本办法。
二、校医院就诊规定:
1、学生就诊须凭本人学生证、医疗卡二证挂号,一科一号,门诊挂号1元,挂号费自理。不能出示二证者,医疗费用自理。
2、学生的医疗卡仅供本人使用,在校医院就诊必须出示医疗卡。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此卡借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将追回医疗费用,并按校纪校规记录在个人诚信档案上。
3、学生就诊应尊重医务人员的意见,不得自行点药、自行提出转诊或要求进行医生认为没有必要的医学检查。
4、如果遗失医疗卡,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所在学院出具证明后,方可办理补办手续。补办时须交本人1寸照片一张,补办医疗卡收取工本费1元,补办病史卡收取工本费2元。补办医疗卡时限为十个工作日,徐汇校区每周四全天在校医院3楼防保科(303室),奉贤校区每周二、四下午在医院收费室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5、接诊医生根据病人的具体病情出具相关疾病证明,学生未经医院诊治而自行休息者,校医院一律不补开病假单。校外医院的疾病病假单(急诊除外)应由校医院审核方能生效。
6、校医院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学生如在门诊时间以外就诊,持本人学生证、医疗卡二证到校医院挂号就诊,并按规定支付值班挂号费2元。
7、为照顾大多数患者就诊,在一般情况下不出诊(特殊情况除外)。
8、普通门诊、值班用药应由医生按病情开处方,按照医保规定,一般不超过三日,慢性病可一至二周。就诊者不得自行指定药物,强求医生开药。
9、实习、课题研究、社会调查、因病等休学期间,在本市范围的学生,应回校医院就诊或转诊。在外省市的学生,由学院向校医保管理办公室申报、备案后、可在外省市所在地就近的一所医保定点机构就医。
10、寒暑假期间外地学生患急病,可在当地就近医保定点医院就诊(一个地区仅限一个医院)。回校后经审核确系医学范围急诊并符合相关规定,可报销80%。
11、除急诊外,在寒暑假及休息日患病,居住本市的学生仍应回学校就诊,奉贤校区学生家住本市的可持本人医疗证在徐汇校区医院就诊。
12、学生毕业、退学或其他原因离校,由校医院收回医疗卡和校医院门诊病史卡,并由学校及时到所在区县经办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转诊:
1、学生在本市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均应先到校医院就诊,实行本校医院首诊制度。医生根据病情需要决定是否转诊,由接诊医生开具转诊单,转诊一次只能报销一次费用,经转诊到定点医院所发生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申请报销80%,个人负担20%。
2、学生未经转诊,在校外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
3、本校定点转诊医院为:徐汇校区转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奉贤校区转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奉贤区中心医院。
4、诊断明确的慢性病原则上在校内就诊。
5、费用昂贵的大型检查、治疗费用等(如CT、MRI及其它特殊检查单项200元以上)、须经校学生医疗保障工作办公室审核后才能进行。未经同意自行检查者,费用自理。如属急诊,须经审核后按自负20%的比例报销。
四、住院:
1、经转诊定点医院、需要住院学生,凭定点医院出具的已盖章住院通知单,并出示学生证、身份证、学生医疗证到校医院开具住院结算凭证,本凭证仅供一次住院使用,仅限本人使用,有效期为7天。
2、学生在外省市急诊住院、门诊大病(包括学校规定的实习、课题研究、社会调查期间)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由本人现金垫付。
1)在出院或治疗后6个月以内,凭出院小结、病史资料、医疗费原始收据、费用明细账单等到校医院集中登记。
2)集中登记后由校医院到所在区县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待医保中心审核通过后,将医疗费用拨款到学校,再由学校交付个人。
3、学生住院包括住院和急诊观察室留观。每次住院发生的符合本市大学生医疗保障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设立起付标准:三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100元;一级医院50元。起付标准及以下部分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用由统筹资金支付。
五、门诊大病
1、门诊大病包括重症尿毒症透析(含肾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中医药抗肿瘤治疗以及必要的相关检查,精神病(限于精神分裂症、中度和重度抑郁症、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以及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的门诊治疗费用,全部由统筹资金支付。
2、凭定点医院出具已盖章的门诊大病医疗登记申请表,并出示学生证、身份证、学生医疗卡在校医院开具门诊大病结算凭证。本凭证仅限个人专用,不得涂改、出借。门诊大病凭证自开具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超过六个月后需要继续医疗或在6个月内需要变更医疗机构的,应当重新开具门诊大病凭证。
3、学生每次就诊挂号和付费记账时应向定点医院出示门诊大病结算凭证和本人学生证、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
六、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和方法:
1、普通门诊必须有校医院开具的转诊单方可报销。
2、学生凭定点医院转诊单、学生医疗卡、病史资料、各种检查报告单、正规发票到校医院审核后符合规定的报销80%,个人负担20%。
3、学生在不属本校定点的医院,但属于医疗保险定点的医疗机构的急诊费用(经审核确属医学范围的急性病,而不是仅凭急诊挂号),凭学生证、医疗卡、病史资料、各种检查报告单、正规发票到校医院审核后符合规定的报销80%,个人负担20%。
4、审核时间、地点:
徐汇校区:每周三8:00~13:30校医院二楼行政办公室。
奉贤校区:每周四8:30~13:30行政楼二楼财务处。
5、报销取款时间、地点:
周一至周五(周三下午除外)徐汇、奉贤校财务处
6、学生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参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7、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由本人垫付后、应在就医医疗机构开具正规收据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
七、不属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费用:
1、基本医疗保障规定范围之外的费用,如救护车费、中药代煎费、体检费、二类疫苗费、不影响身体机能的矫形手术、心理咨询、美容、镶牙、洁齿、植牙、治疗秃发、植发、验光配镜、支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减肥、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医学鉴定、违法乱纪造成的损伤、宠物咬伤等不纳入报销范围。
2、所有学生在境外(包括港、澳、台)发生的医疗费用均不报销。
3、学生所有医疗费用(住院、门诊大病、门急诊)报销参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八、医疗保障管理:
1、学校应切实做好大学生普通门急诊基本医疗保障的医疗费用报销工作,大学生普通门急诊基本医疗补助资金必须做到严格管理、规范审核、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纪部门的监督审核。
2、为加强医保资金管理,预防违规违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障的大学生应讲诚信,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各项规章制度,维护自身基本权益。如有冒名使用、谎报医药费等违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根据医保管理制度及本校规章制度,对当事人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管理实施细则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以前发布的有关大学生公费医疗规定与本管理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4、本细则解释权在校学生医疗保障工作小组、校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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