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时间:2022-09-07 13:37:01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范本(精选11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章使用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范本(精选11篇)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篇1

  为加强公章管理,规范用章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保存管理

  1、公司行政章由办公室内勤人员保存管理;

  2、公司合同专用章和人事调配专用章由总经理保存管理。

  二、印章使用范围

  1、合同专用章用于签盖公司所有经济合同;

  2、人事调配专用章用于签盖公司人员调配手续;

  2、行政章用于签盖公司文件、通知、报告、申请及其它文书资料。

  三、公章使用办法

  1、公司所有经济合同必须由总经理签字和签盖合同专用章,否则合同无效。合同签订内容要经公司经理会议研究通过。

  2、公司人事调配(包括调进调出)一律签盖人事调配专用章并由总经理签字。

  3、行政章使用要按下列规定进行:

  ①需盖章的重要文件文书先由主管领导把关,经总经理审阅签字后再行加盖行政章;一般性通知类文书,先请示总经理再由主管领导签字后加盖行政章。

  ②未经领导签字的文件文书一律不予加盖公章;对有疑问的盖章请求,内勤人员可直接向总经理请示。

  ③内勤人员对每一次用章要进行认真登记,记清用章内容、批准人、直接用章人、用章时间、用章份数等,直接用章人要在用章登记表上签字。

  ④内勤人员要留存用章签批原件以备查。

  ⑤向上级部门报送报批的文书资料盖章,必须由总经理签字。

  四、未按上述规定用章,追究印章管理者的`责任,若由此造成损失,追究越权批准人或印章管理者的政治或经济责任。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篇2

  一、公司公章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公章由企业总经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掌握使用。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随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

  二、所有盖章文件必须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合同(协议)法人授权书等重要文件必须由总经理签字方可盖章。

  三、使用公章一律登记,认真填写《用章使用登记表》。

  四、以公司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等,必须由总经理审阅批准后方可盖章并严格登记手续。

  五、对加盖公章的.材料,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组端正,图形清晰。

  六、严禁将公章带到公司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章。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经总经理同意。

  八、公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章守纪,秉公办事。没有总经理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不得随意盖章。

  九、公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随意乱放。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应采取防盗措施。

  十、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如公章管理人员违规盖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十一、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严重者立即辞退。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篇3

  为加强本单位印章管理,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的刻制

  (一)本单位的印章刻制须在取得登记证书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持登记管理机关开具的同意刻制印章介绍信及登记证书到所在地公安分局办理准刻手续后,方可刻制,或委托登记管理机关代办刻制,印章的规格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二)经本单位批准设置的内设机构,由单位办公室或相关内设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刻制;

  (三)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个人名章,由单位办公室根据印章管理有关规定,统一负责刻制;

  (四)未经批准,各内设机构一律不得自行刻制印章。

  二、印章的使用

  (一)启用新印章(包括更换新印章),统一由园长办公室发文报登记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启用;

  (二)使用单位印章需填写用印申请单,然后送相关领导批准同意后,连同需盖章文件一并交印章管理人保管;

  (三)使用内设机构印章,由各内设机构负责人批准;

  (四)凡因工作需要使用法定代表人印章者,须由各内设机构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

  (五)各内设机构印章主要在单位内部使用,一律不得对外使用。

  三、印章的'保管

  (一)本单位印章和各内设机构印章必须指定专人保管,不得随意将印章交与他人保管;

  (二)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遵守纪律,秉公办事,对违反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保管人或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三)因单位变更登记、印章损坏等原因需要更换印章时,应将原印章上交登记管理机关,并按本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

  (四)印章丢失,经声明作废后,按本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

  (五)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后,应及时将全部印章交回登记管理机关封存。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篇4

  为了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保管和使用,防止腐败、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的发生,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业主委员会公章是业主大会的财物,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随意使用。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自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委员会决定、决议的有效性;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没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的文件,不得视为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

  第三条业主大会会议的决定、决议自半数以上业主大会会议成员签字之时起生效,在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决议的有效性。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公章因故无法正常使用时,可以以半数以上有表决权委员签字的方式代替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同时采取一切合理手段予以追缴或废除后重新刻制。

  第二章公章的保管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公章由专人保管,一般由主任指定或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由专人保管,也可由业主委员会决议另行指定其他业主代表专人保管。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公章,不得随意摆放,以防止他人盗用,更不能将公章交于他人任意使用。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存公章使用申请单、登记簿和盖章文件的复印件等文件。

  第八条保管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被暂时停止工作或资格终止的,应当自停止工作或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公章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决议指定的专人。

  第九条更换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的,原保管人应将公章及公章使用申请单、登记簿、盖章文件的复印留底存档文件等资料一并移交。

  第三章公章的使用

  第十条使用业主委员会公章的程序为:

  1、使用人填写公章使用申请单,注明事由并签字

  2、批准人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

  3、公章保管人员在公章使用登记簿上签字、填写日期;

  4、申请单和加盖公章的文件复印留底存档。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使用的批准人员为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审核人员为业主委员会主任,也可由业主委员会决议另行指定专人负责审核。

  第十二条对于存在明显的错误,不宜加盖公章的,公章审核人员和保管人有责任提醒批准加盖公章的人员,并且有权拒绝任何违反本制度加盖公章的要求但无权拒绝符合本制度的盖章要求。

  第四章审批权限

  第十三条下列事项经公章使用审核人员审核同意后可直接加盖业主委员会

  公章:

  1、业主车辆在建筑区划内出险,需要业主委员会在现场证明上盖章;

  2、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证明;

  3、须盖章文件已经有半数以上业主大会会议成员签字的业主大会会议决议和文告;

  4、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发给相关单位的一般性函件(函件上须有主任的签字)该等函件不得包含有业主委员会承诺义务和责任等内容;

  5、已经有生效决议的,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名义提起诉讼的起诉状、授权委托书,及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

  6、按已经生效的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名义签署的合同约定,催促合同相对方履行合同的函件;

  7、向有关部门申请政策解释、投诉的文件

  第十四条下列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以业主委员会名义签署的各种合同、备忘录(合同、备忘录文本须有主任的签字);

  2、向政府有关部门、其他单位申请办理有关事宜的手续文件。

  第十五条下列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发布的各类须向业主公示的文告

  2、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

  3、专项维修基金使用的申请文件、管理情况报告;

  4、公共服务性收费的财务审计结果及其他财务性文件;

  5、本制度和业主委员会决议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事项。

  第十六条在紧急情况下,有五名以上业主证明或有关政府部门证明,必须使用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无法完成公章使用手续的,公章保管人经电话征得主任、副主任及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同意后,可以先予加盖公章,但公章保管人须在事后三天内补齐盖章手续。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不按本制度保管使用公章,由责任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无法证明由于他人的责任造成公章的不妥使用的责任由公章保管人承担。

  第二十条本制度从20xx年8月22日起生效。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篇5

  一、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保管、发放、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安全性,杜绝违法行为,防范公司运营风险,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对象:

  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发票专用章、财务章、各部门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公文发布、人事调动、任免、信函、证明、授权委托书、介绍信、证件、证书、先进集体、个人荣誉、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及公司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承诺书等其他须用印章的文本资料等。

  四、印章管理

  1、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指定人员保管,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各类印章保管人员名单须报公司人事行政部备案,不得随意转借他人。

  2、公司印章保管员若发生变更时,应填写《印章交接表》,并有第三方鉴证人,办好印章移交手续后报备人事行政部存档。

  3、印章保管人员因事离岗时,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4、印章保管人员须妥善保管印章,若有遗失,须立即向公司报备,同时应依法公告作废。五、印章使用

  1、原则上不允许将印章带出公司,却因工作需要部门或个人出现用印需求时,须提前通过集团OA系统向董办提交印章借用申请或印章使用印申请(按印章和财务章流程分别提交),同时上传用印资料文件,说明用印原因、用印份数,进行流程审批。

  2、用印部门或个人携带借印或用印审批通过的流程和需要用印的文件资料至印章保管部门进行印章借用或盖章,并登记《印章使用登记表》。

  3、印章保管员对文件资料、审批流程单上内容及《印章使用登记表》上签署的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后方可予以借用或盖章,原则上不允许用印人自行操作。

  4、用印后《印章使用登记表》或用印资料及时进行留存,定期整理提交至人事行政部进行归档。

  六、用印规定

  1、印章外出期间,借用部门或个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2、用印文件资料若涉及法律、法规、经济赔偿等重要事项时,须经集团法务部门审核后,方可予以用印办理。

  3、印章保管人员若发现用印部门或个人利用公司印章从事违法行为或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时,应立即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且终止一切用印手续办理,否则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影响后果,印章保管人员受连带责任,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或赔偿损失。

  4、任何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未经本制度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特殊情况除外)。

  5、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于违纪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者,移送相应机关处理。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属总经理办公室!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篇6

  为严密行政公章的使用管理,有效预防利用印章实施职务犯罪及其他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促进全局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章范围

  本规定所称的公章主要包括:局行政章,局机关各科室章,局属事业单位章,业务专用章。

  二、公章的刻制、启用与停用

  1、除由上级机关发放的公章外,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制发。

  刻制公章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新成立或更改名称的单位刻制公章,需填写书面申请,经局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持单位介绍信、机构设置批件及印章式样到公安机关办理刻印手续,并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刻字社刻制。

  局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须刻制业务专用章时,需填写书面申请,经法制科审核,局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办理刻制手续。

  2、局办公室对局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刻制的'公章要进行压印登记。

  未经发文和压印登记的不准启用。

  如擅自启用造成后果的,将视情追究相关责任。

  3、单位更名、撤销,须及时将原公章送交局办公室封存或销毁。

  对字迹已经模糊或缺损的公章要及时向局办公室申请更换。

  更换公章不再发启用通知。

  4、对于因客观情况造成公章停止使用的,应及时写明有关情况,经局领导批准同意后,将公章上缴局办公室。

  三、公章的使用

  1、需要使用局行政章的文件材料应严格履行审批及登记手续,局发文一律凭局领导签发、审阅的原件用印,其他文字材料需经局领导审阅同意后用印。

  对不符合手续和不合用章要求的,一律不得盖章。

  下属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用章登记制度。

  2、公章保管人是本单位文件材料盖章的第一责任人,盖章时必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局行政章或业务专用章。

  3、局行政章不准携带出门或离开办公室使用,特殊情况必须经局领导同意。

  4、合理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四、印章的保管

  1、局行政章由办公室负责保管,业务专用章由相关单位负责保管,局机关各科室章、局属事业单位章及业务专用章必须指定专人保管。

  2、公章保管人要切实加强责任心,认真保管好公章。防止他人随意盖章。

  3、对保管使用不当,擅自使用或乱放公章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追究相关责任。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篇7

  一、公章的使用范围

  以单位名义上报的文书,包括各类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报表等,代表幼儿园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相关材料,与我园签订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责任状等。

  二、公章的使用要求

  1.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等必须由园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提出书面申请,由园长签批后盖章。

  3.凡在幼儿园重要数据、发布信息、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责任状、介绍信等材料上加盖公章的`,须由园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

  4.一般性报送材料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园长或办公室主任签字同意后盖章。

  5.严禁在空白纸张、表格、信函、证件、合同、协议等上面加盖幼儿园公章,如遇特殊情况,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园长审批后盖章。

  6.对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禁止加盖公章。

  7.凡启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园领导签批的《公章使用申请单》,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8.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向园领导说明事由后可先行使用,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按照审批权限及时补办手续。

  9.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务必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要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10.规范使用公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公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公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11.财务专用章、图书管理专用章、固定资产管理专用章、工会章、党支部章等印章仅限对口业务和内部使用,不得对外作为公章使用。

  三、公章的保管

  1.幼儿园公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未经园领导批准不得私自交于他人。

  2.部门章和业务专用章由各部门负责人保管。

  3.公章要安全存放,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4.公章遗失或被盗,及时上报并声明作废。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印章包括“有限公司”中文、中英文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签字章。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文、便函、介绍信、证件、证书、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等。

  第四条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凡不符合本办法的,一律不得用印。

  第二章印章的使用及管理

  第五条印章的使用

  (一)以名义发出的公文,须经领导签发批准的文件原稿用印。

  (二)发文的附件(如各类业务报表等)凭发文并按该文中限定发给附件的单位、数量用印。

  (三)各部门用印,应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

  各国内企业用印,需经总经理办公室批准,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

  原则上不准外单位人员到总经理办公室直办用印。

  (四)办理使用印章的事项,须由经办人认真填写《用印审批单》(见附件),写明用印单位、用印时间、用印文别、发往单位、事由及印别等,审批单经领导审核批准,经办人签字后用印。

  (五)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期间,原则上不使用法定代表人名章、签字章,所需签署文件一律送法定代表人签字。

  若确需盖法定代表人名章、签字章的,应经法定代表人批准。

  在法定代表人出差期间,应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请示法定代表人同意,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领导在《用印审批单》上签字批准后方可盖法定代表人名章、签字章。

  (六)经办人用印时须将《用印审批单》一联交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收存,并在用印登记本上登记、签字。

  (七)印章应由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直接用印。

  (八)各部门借用印章到公司外用印时,必须由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随同监印,并于当天下午4:30以前将印章归还。

  若不能按时归还,经办人员须向主办部门领导报告,并同印章专管人员一起向总经理办公室领导报告,同时写出简要书面说明,按总经理办公室领导批示办理。

  (九)钢印主要用于加盖工作证、退休证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印发的其它证件。

  (十)印别及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代用印章除外),不漏盖、不多盖。

  (十一)介绍信、证明信如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间缝处一并加盖印章。

  (十二)不得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上用印。

  如有特殊情况用印,须经领导批准。

  第六条印章的管理

  (一)法定代表人签字章由总经理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掌管,其它印章由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掌管,并实行用印登记制度。

  (二)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并将印章锁进铁柜内,妥为保管,不得将印章存放在办公桌内。

  第二天上班后,应首先检查所保管印章铁柜有无异样,若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总经理办公室领导和保安部门。

  工作时间印章掌管人员因外出不在岗位时,应将印章妥善保管。

  (三)印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总经理办公室领导应指定他人代管,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

  专管人员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员应向专管人员交接工作,登记管印的起止日期,实行管印人员登记备案制,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交接工作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登记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类别及数量。

  交接人员签字,总经理办公室领导签字认可后备存。

  (四)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调离或因各种原因离岗时,总经理办公室领导应指定他人管理印章,并及时办理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项。

  (五)因机构变动需刻制新印章时,须凭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成立新机构的文件;更换旧印章须凭旧印章原样,向总经理办公室申请,经领导同意后,由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到公安局办理刻章事宜。

  新印章刻制后,各部门在领取新印章时,要认真进行登记,注明签收人姓名、日期以及启用新印章、作废旧印章的年月日,并将旧印章一并交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由其登记造册,统一交归档案资料室,按规定妥善保管。

  第七条印章专管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

  第八条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件内容有误的,印章专管人员不予用印;经办人拒绝专管人员审核用印内容的,专管人员可拒绝用印,或报告领导处理。

  第三章附则

  第九条各部门印章的保管、使用,应当参照印章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各国内企业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篇9

  一、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1、公章由企业总经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掌握使用。使用公章一律登记,要由经办人签字。

  2、以公司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报表等,经总经理审阅批准后方可加盖公章并严格登记手续。

  3、企业公章不外借,主管人不在时由总经理指定人代管,双方做好交接手续。

  4、企业员工因取款、取物、挂失、驾驶员办证等,需用单位介绍信,由总经理批准并严格登记手续。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章。

  6、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

  二、合同章使用管理制度

  1、合同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任何部门、人员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负责;发生遗失,应及时报告处理。

  2、凡在授权范围内洽谈的合同,经总经理同意方可成立。经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审核、签字后,在财务部盖章,并严格按照登记手续进行登记备案。

  3、未经总经理批准,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审核、签字或者空白合同上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否则由当事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4、凡私盖合同专用章或利用合同专用章营私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

  三、财务专用章、法人章使用管理制度

  1、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要由财务负责人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

  2、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不能交给银行出纳员自行保管和使用。

  3、除正常的`财务需要用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外,其他事项需用必须经过财务负责人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并征得法人本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并严格登记手续。凡私盖章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空白书面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四、现金、银行、转帐收(付)讫章使用管理制度

  1、现金、银行、转帐收(付)讫章由出纳员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

  2、现金、银行、转帐收(付)讫章只有在现金、银行、转帐收讫或付讫时使用。

  3、不得在空白书面上加盖现金、银行收(付)讫章,一经发现,严厉惩处并承担经济损失。五、发票专用章使用管理制度发票专用章由会计人员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发票专用章用于加盖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部门在收到货款,验证购货方“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后给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盖发票专用章。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篇10

  一、总则

  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见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请表》)

  (二)法人个人名章、行政章、财务章、合同章,由行政部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广州市公安局备案。

  (三)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其形体、规格。

  (四)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启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行政部留样保存,以便备查。(见附件:表2《印章登记表》)

  (二)新印章启用前应由行政管理中心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公章、行政章、专项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总经理(法人)专用个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 、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 、公司章程、协议。

  6 、员工调动。

  7 、员工的任免聘用。

  8 、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 、各类经济合同等。

  (三)公司总经理(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四)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

  负责公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二)行政部

  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印章使用审批工作。

  (三)各部门负责人

  负责各职能部门专用章的审批工作。

  (四)印章管理员

  1、负责印章的保管。

  2、负责设立印章使用登记台帐。

  3、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4、负责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由行政部专人负责管理。

  2、专项业务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等)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法人个人名章,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4、各部门须将印章管理员名单报行政部备案。

  5、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见附件:表3《印章移交登记表》)

  6、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见附件:表4《印章使用登记表》)

  3、公司法人个人名章或部门总监/经理私章由法人或总监/经理本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4、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

  5、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

  6、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专业人员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各种的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行政管理中心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9、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行政部经理审批后,方可盖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行政部经理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二)印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总经办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见附件:表5《印章停用申请表》)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篇11

  为加强公章的使用与管理、实现公章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公章使用的权威性、严肃性、有效性、杜绝公章使用中违规现象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章的使用范围

  1、公章使用:由局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局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

  2、局印章原则上不用于办理下属机构日常业务。拥有本级印章的局属单位机构的公章使用由各单位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

  二、公章的使用要求

  1、凡在局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授权书、承诺书、以单位名义发信息以及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由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3、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分管负责人签字后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4、局单位日常业务办理,由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

  5、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6、单位介绍信盖章时均应由分管领导批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单位介绍信由办公室统一编页,存根由专人保管存档。

  7、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8、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公章。

  9、单位公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局公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10、凡使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领导签字,然后认真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经办人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按文件核准印数加盖公章,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11、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12、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13、规范使用公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14、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15、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局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三、公章的保管

  1、本局所有公章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员要建立“公章启用登记表”,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严禁私自交于他人。

  2、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3、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公章专管员外出,移交公章时,需由主要领导同意。

  4、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5、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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