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收支业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4-12-03 22:34:27 维泽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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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收支业务管理制度(通用5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内部控制收支业务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内部控制收支业务管理制度(通用5篇)

  内部控制收支业务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单位收支业务管理,规避债务风险,规范收支业务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收入、支出及债务业务。

  第三条 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3、《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4、《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6、《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7、《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8、《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第二章 收入业务

  第四条 纳入本制度的收入包括:

  (一)根据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认定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不作为单位收入但应当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具体包括(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具有代收性质的资金。)

  第五条本单位收入管理实行统一核算、归口管理。

  (一)财会部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收入进行统一管理和监控。

  1、制定收入内部管理制度;

  2、全面掌握本单位各业务部门的收费项目,做好收费许可证的年检,确保各项收费项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要求各业务部门在涉及收入合同协议签字后及时将合同等有关材料提交财务部门作为帐务处理的依据,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帐,严禁设立账外账;

  4、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收入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及时、完整地记录,反映单位的收入业务;

  5、加强对收入业务的分析和对账工作,根据收入预算、所掌握的合同情况对收入收取情况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定期与业务部门进行对帐,判断有无异常情况。

  6、加强对收入业务的检查,包括定期检查收入款项是否及时、足额缴存到规定银行帐户,收入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对应收未收项目应当查明情况,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催收责任。

  (二)业务部门在涉及收入的相关文件或合同协议签字后及时将合同等有关材料提交财务部门作为帐务处理的依据,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帐。

  第六条 岗位设置及职责本单位根据财务业务实际,设置如下岗位:

  (一)会计岗位

  (二)出纳岗位

  第七条 加强非税收入管理。

  (一)依法征收政府非税收入。严格按照国家、省财政部门下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中的收费项目和省、市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超范围、超标准、超期限征收。

  (二)编制征收计划。业务部门依据上年征收情况编制本年度征收计划。由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交财会部门汇总、编制收入预算,经单位负责人(或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报送财政部门。

  (三)建立收入台账制度。各业务部门要按照征收情况建立收入台账,与财会部门加强衔接沟通,确保收入实现进度。

  (四)建立收入征收责任制。(对应收未收的收入,明确责任,根据有关文件、合同等及时足额收取。涉及收入减免事项,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收费政策执行,由缴款义务人提出书面申请,由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后决定,严禁私自减免和越权减免。)

  (五)政府非税收入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取得收入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发的票据,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坐支。

  第八条 加强票据和印章的管理。

  (一)票据实行专人、专账、专柜管理,建立票据管理台帐,向有关部门报送票据的使用情况。负责保管票据的人员对发票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应当履行手续,并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保管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二)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擅自销毁、涂改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不得开具虚假票据,不得将财政票据与税务发票或者其他票据互相串用、替代。

  (三)票据应当按照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当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等原因而作废的票据,应当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各联次,不得擅自销毁。

  (四)票据使用完毕,票据保管人员要按顺序清理票据存根、装订成册、妥善保管。票据存根保存期限为5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由票据保管人员报财务负责人审批后,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票据销毁手续。

  第三章 支出业务

  第九条 支出的主要内容:(本单位支出是指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其他支出。)

  第十条 支出业务主要包括支出事前申请、借款或报销、资金支付、会计核算等环节。

  第十一条 支出管理遵循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降低成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

  第十二条 岗位设置与职责本单位根据支出业务实际设置如下岗位:

  1.支出内部审批岗位

  2.支出审核岗位

  3.资金支付岗位

  4.核算和归档岗位

  第十三条 支出业务事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及业务事项所涉及的表单和票据日常经营费用支出:

  1、包括办公用品、交通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水电费、其他;

  2、采购支出:主要指为教学办公进行的采购;

  3、职工薪酬支出:包括员工薪资、奖金、津贴、补贴费等;

  4、其他支出。

  专项支出:

  1、校园建设维修款项

  2、购置专用设备

  第十四条加强支出事前申请管理。

  各部门在开展业务活动时,在发生相关支出之前,业务工作人员应履行支出事前申请程序,即根据工作计划、工作任务和单位领导的指示并结合预算指标,向财会部门提出事前申请。

  第十五条 加强支出审批管理。(明确支出的内部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不得越权审批。)

  第十六条 加强支出审核管理。

  (一)全面审核各类单据。单据包括发票、单位内部流转的各类文件和表单。支出凭证应当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

  (二)支出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第十七条 加强支付管理。

  (一)借款管理。

  1、借款人须填写《借款审批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所对应的预算项目以及预计报账日期等内容,并附上与借款事项相关的事前审批单据。

  2、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提交给财会部门的分管领导进行复核。

  3、复核通过后,出纳人员办理借款或支票领用手续。

  (二)报销管理。

  1、经办人员办理费用报销时,应填写费用报销申请,确保要素齐全、内容真实完整;

  2、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后,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

  3、经财会部门复核无误后按照支出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出纳人员按照审批结果办理支付手续。

  (三)资金支付管理。

  1、业务部门借款申请或报销申请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审批完成后,出纳人员应依据支付审核阶段已明确的借款申请或报销申请的资金来源和账户类型,办理具体的资金支付业务;

  2、支付完毕后由会计进行核算,出纳人员按照签发的支付凭证应进行登记。

  第十八条 加强支出核算和归档管理。

  财会部门根据支出凭证及时准确登记账簿;业务部门应向财会部门提交与支出业务相关的合同等材料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财会部门应将与支出业务相关的会计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及时归档、妥善保管,严防毁损、散失、泄密或不当使用。

  第十九条 加强支出业务分析管理。

  财务部门定期分析支出情况,包括分析业务部门的支出情况和预算执行进度,以及单位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三公”经费的明细情况等,通过编制支出业务分析报告,为单位领导的管理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对支出业务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财务人员应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及时采取措施,规范各项业务行为,确保支出业务的合法合规、单位各项工作计划和工作任务得以顺利开展。

  第四章 债务业务

  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可以举借债务,但应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加强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

  第二十条 财会部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单位债务管理。(本单位应合理设置债务业务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举债申请与审批、债务业务经办与会计核算、债务业务经办与债务对账检查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不得由一人办理债务业务的全过程。)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是单位内部收入、支出及债务管理的基本制度。单位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单位收入、支出和债务管理工作,提高资金收支的效率与效果。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20xx年12月1日起实施,原制定的收支及债务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财会部门负责解释。

  内部控制收支业务管理制度 2

  一、财务管理原则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法令,执行和宣传“会计法”,维护财政法规、财经纪律,爱护国有资产的安全。

  2.编制和执行学校的各项财务计划,拟定学校详细财务管理制度(方法),做好记账、算账、报账工作。

  3.坚持“量入而出、收支平衡”原则,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合理分配,提高资金运用效率。

  4.学校的经济活动由单位法人代表负责,财务人员帮助校长管理学校日常财务工作。

  5.学校财务工作系指学校行政及工会的工作,学校财务人员在上级财务部门的领导下,统一处理各项财务工作。

  6.依据财务监督制度的需要,设置会计岗位。

  7.会计人员要做好学校财务预、决算工作,精确做好学校账务、结算上报工作,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表表相符,认真执行会计岗位责任制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8.学校要认真管理好现金、票据。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及报销手续,认真履行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9.财务人员应当认真做好学校各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认真审核学校的各项财务收支凭证,各种凭证内容必需填写完好。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受理不符合财务规定的业务,不做假,不设账外账,不设小金库。

  10.做好财务档案工作,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向外人提供、传阅、复印会计资料,妥当保管各种财务会计资料。

  11.认真执行财产管理制度,并制定本单位财产管理方法,不擅自购置控购商品,执行政府选购制度。

  13.不遵守财务制度,工作失职,造成学校经济或其它损失者,由学校赐予惩办。

  二、幼儿收费制度

  1.收费应根据《收费答应证》所批准的收费工程、收费标准收费。收费答应证未列明的工程不得擅独立项收费。

  2.学校根据政务公开的要求将核定的收费工程和收费标准,进行张贴。

  3.收费的工程和标准,接受财政部门和物价部门的检查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4.学校依据工程收费并开具由财政局统一购置的收据。

  5.学校的`全部工程收费都必需纳入学校的财务管理。

  6.代办费及列入教学计划的服务性代办工程,按规定的程序执行。

  7.学校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做假,不设账外账。所收取的各项款项应全部进账并存入银行。不坐支。

  三、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为了合法运用教育经费,提高资金运用效益,杜绝铺张现象,保证学校教育活动地顺当开展和改善办学条件,特作如下规定:

  1.会计人员(会计主管)认真编制教育经费预算,报学校领导审核,审核后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批,按下达审批后的预算,有计划地执行。

  2.根据国家规定的要求进行收费,必需持证(收费答应证)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工程和提高收费标准,运用规定的票据。

  3.社会捐赠,应按时入账或上交主管部门,严禁私设小金库或截留上交款。

  4.各项收入必需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不得虚列支出,也不得隐匿收入。

  5.教育经费的开支,必需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经法规,财经纪律。

  6.各种费用必需凭证报销,会计应严格审核原始凭证,拒绝受理不合法、不标准的原始凭证。

  7.合法标准的原始凭证,必需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人审批签章后付款。

  8.对违反财务和财经纪律的行为有权拒绝付款,并按时向学校领导报告。

  9.法人代表,要坚持按规定审批,对赐予报销的原始凭证签字。

  10.凡列入专控商品和政府选购工程,必需经批准前方能选购。

  11.凡需用支票购置物品,必需按支票审批领用签发手续办理,支票要填写日期、用途及限额,选购者妥当保管好支票,防止遗失。

  四、学校票据管理制度

  严格遵守《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试行方法》保证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序地进行,并纳入学校的统一管理。

  1.依据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收费注册登记手续,凭《票据购置证》《收费票据运用情况表》和已运用、作废的收费票据存根,到财政部门购置收费票据。

  2.收费票据必需由会计保管,按票据购置证填写的号码分类、登记,写清购进日期,本数及编号。

  3.领用人领用时,应在《票据领用薄》上签名,并写明领用本数,起讫号码。

  4.需再领用收费票据时,需交清上次所领用的票据存根。

  5.会计依据记账联与票据存根联进行销号,在票据销号单记明所销票据的起讫号码及金额,并要有销号人签章。

  6.发现票据填写错误时,须重新填开,并在错误的票据上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备查。

  7.发现票据遗失,必需按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公开声明作废,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8.学校应妥当保管好票据存根,以便备查,并按财务制度规定期限报上级部门批准后进行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五、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门,也是学校的重要档案之一,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主要史料的证据,学校必需切实地把会计档案管好。

  2.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应建立档案,妥当保管,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3.学校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财务会计部门根据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保管。

  4.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销毁看法,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检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单位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销毁。

  5.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也可请主管部门参与监销。

  6.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从前,应当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情况报告本单位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

  六、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1.学校食堂,不能以同学为赢利对象,学期结束或年末要结清伙食“尾子”,学校党团、工会家委会要监督伙食团工作,保障同学利益。老师和同学伙食要分灶吃饭,分别核算,每月公布老师和同学伙食团账目。

  2.校长要监管和指导学校伙食团财务工作,做到统一的会计科目,健全的会计核算,合理精确的伙食本钱。

  3.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收费管理、票据管理、财产管理、档案管理、食堂财务的稽核管理、会计、出纳、仓库管理员的职责必需符合学校行政各项管理要求,以及学校对岗位职责的要求。

  4.食堂搭伙费主要用于食堂购置和修理食堂装备等,如发生超支学校应予以补贴。

  5.学校食堂要建立仓库管理制度。食堂负责人要强化对选购、验收、入库、领用的检查,要按日进行食物盘点,会计和仓库保管员要凭单进行记账。

  6.主动主动协作上级对财务和会计工作的检查、审计等,照实完好的提供一切会计资料和信息。

  七、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要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账务处理程序。

  1.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根据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全都,互相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全都。为此,必需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

  2.会计人员应当依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切实保证账账、账实、账表相符。

  3.账簿设置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必需填好账簿启用表和扉页,往来款项科目不得运用综合账户,需要结转的科目肯定要`按规定进行明细结转。

  4.记账凭证应当按时,不得积压,登记完毕后,应当妥当保管,不得散乱丧失。

  5.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必需每天登记并结出当天余额,同时应每月编制银行余额调整表,对未达账,应查明原因,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6.会计报表必需采纳财政部规定的统一格式和填制要求,真实、正确、按时地编制好各类报表以及各类附表。

  7.会计电算化应用的会计软件操作规程必需经有关财政部门验收批准。记账凭证或记账凭证汇总表必需定期打印、装订。账册打印每年至少两次。每月结账前必需录制软件备份,以防信息丧失。

  内部控制收支业务管理制度 3

  一、管理体制

  1、学校的收支管理工作原则上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管理体制。

  2、学校收支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工作;学校成立财经领导小组,组织和协调学校的财经工作。

  3、学校必须单设立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不得在财务处之外,设立同级财务机构。

  4、学校财会业务接受学校的统一领导,遵守和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定期向学校等上级部门报送财会报表,并接受财务监督和检查。

  5、学校开设银行帐号须由校级财务机构申报,并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可以到银行开设基本结算帐户。

  二、管理办法

  (一)、编制预算

  1、量入为出:在保证学校结构工资的前提下,以教学为主,照顾一般,统筹兼顾,坚持实事求是,按需分配,留有余地,尽量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

  2、必须专款专用,注重效益。

  (二)收入管理

  1、上拨经费:根据主管局批准的预算计划,按照学校教育工作和事业计划的需要,按月编制用款计划向上级申请拨款,做到计划用款,专款专用。

  2、各种预算外收入,均按有关标准收取。用上级规定的统一收据入帐管理,并按规定向物价局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接受财政、物价部门的监督,每月终了,要将本月的预算外收入及时专户储存。按月编制用款计划,向上级申请拨款,坚持先拨后用的原则。

  (三)、支出管理

  1、强化预算约束,严格审批制度。实行“多人会签”的审批办法。是集中资金,落实责任,加强预算管理的重措施。

  2、项目支出先请示后支出,报销发票在原始凭证正面由经办人、分管领导、校长审批签字,才能报销。未经以上三人签字一律不得在出纳处报销。

  3、学校购入的.各种物资,必须填写申购单,交校长签字后方可购买,急需购买的可电话报告后不填申购单。

  4、学校预算内外的各种开支,必须贯彻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量入为出,按上级规定的各种标准办理,并要有严格的审批手续。

  5、学校的各种往来款项要及时清理,结算预领的差旅费应在出差回来后及时办理结报,不得拖宕。

  6、凡添购设施5000元以上的必须纳入政府采购。

  (四)、资金管理

  1、学校收款要给交款人开据国家统一规定的正式收据(收费收据、银钱收据),并将现金当日送入银行。

  2、学校支付现金,不得以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3、使用支票,要写明用途,由校长签字盖章。

  4、收付现金要日清月结,出纳按期与会计核对帐目,保证帐帐相投,帐款相符,账物核实。

  5、、任何人不得挪用公款,公款私存,“白条”抵帐。

  三、财务监督

  接受监督是为了更好的服务,要在服务中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接受上级的财务指导、检查、审计;利用校务公开栏公布学校收支情况,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及社会的监督。

  内部控制收支业务管理制度 4

  一、总则

  为规范部门收支业务管理行为,提高财务运营效率,保障公司财务安全,制定本部门收支业务管理制度。

  二、收入管理

  1.收入单位

  本部门的收入单位为人民币(以下简称“元”)。

  2.收入凭证

  本部门收入凭证包括合同、发票、收据等。

  3.收入登记

  (1)本部门对收入进行登记,包括收入日期、收入类别、收入金额、付款方等信息。

  (2)由财务部门统一确定收入登记表格,并进行审核。

  4.收入入账

  (1)本部门对收入进行入账,应及时录入财务系统,并向财务部门提供入账凭证、资料。

  (2)入账之前需进行反复核对,确保准确性。

  5.收入核销

  (1)本部门对已核销的收入,应及时进行核销操作,并提供核销凭证给财务部门。

  (2)核销凭证应包括核销日期、核销金额、核销原因等信息。

  6.收入保管

  (1)本部门应妥善保管收入凭证,防止丢失、损毁或篡改。

  (2)凭证保管人应为有责任心、有经验的员工,定期进行凭证数量核对。

  7.收入考核

  (1)本部门的收入情况应定期向公司管理层进行报告,包括收入来源、收入金额、收入增减情况等。

  (2)公司管理层对部门收入进行考核,并制定相应的奖惩政策。

  三、支出管理

  1.支出分类

  本部门支出分为日常支出、项目支出、备用金支出等。

  2.支出预算

  (1)本部门需按照公司财务预算制定相应的支出预算,并报送财务部门审核。

  (2)支出预算应包括预计支出金额、支出时间、支出事由等信息。

  3.支出审批

  (1)本部门支出需进行严格审批程序,审批人员应为具有审批权限的职员。

  (2)支出审批流程应明确,包括审批人员、审批顺序、审批时间等。

  4.支出报销

  (1)本部门支出报销需进行报销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报销凭证、资料。

  (2)报销凭证应包括报销日期、报销金额、报销事由等信息。

  (3)报销申请需经过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报销。

  5.支出支付

  (1)本部门支出支付需使用正规渠道进行,如转账、支票等。

  (2)支付前需核对付款单位、金额等信息,确保准确性。

  6.支出保管

  (1)本部门应妥善保管支出凭证、票据,防止丢失、损毁或篡改。

  (2)凭证保管人应进行定期核对,确保凭证数量与实际支出相符。

  7.支出考核

  (1)本部门支出情况应定期向公司管理层进行报告,包括支出金额、支出对象、支出事由等。

  四、备用金管理细则

  1.备用金的设置

  本部门可以设立一定额度的备用金,用于部门日常开支,由部门负责人管理。

  2.备用金的使用

  (1)备用金的使用应符合公司制度和相关规定。

  (2)备用金的使用需经过申请、审批程序后方可使用,并提供相应的支出凭证。

  3.备用金的报销

  (1)备用金的报销需经过严格程序,报销申请应提供相应的报销凭证、资料。

  (2)报销凭证应包括报销日期、报销金额、报销事由等信息。

  4.备用金的汇报

  (1)备用金的使用情况需定期进行记录,汇总并向公司进行报告。

  (2)备用金的.使用应向公司管理层提供相应的报告材料,包括备用金余额、支出明细等。

  五、审计规定

  1.内部审计

  (1)本部门应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定期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

  (2)内部审计应由有责任心、有经验的员工进行,确保准确性和公正性。

  2.外部审计

  本部门应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定期外部审计,接受公司财务部门的检查和审计。

  六、违规处理

  1.收入违规处理

  (1)如发现收入虚假、造假行为,将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取消收入、追回款项等。

  (2)如发现收入侵占、挪用行为,将按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案。

  2.支出违规处理

  (1)如发现支出虚假、超标行为,将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追回款项、调整预算等。

  (2)如发现支出侵占、挪用行为,将按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案。

  七、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执行事宜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本制度的修改和调整需经过公司管理层批准。

  3.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内部控制收支业务管理制度 5

  为了进一步规范单位财务收支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及有关法规制度等,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条 单位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非财政补助收入。

  1、财政补助收入,即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项拨款。包括:教育事业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教育费附加拨款等。

  财政补助收入的取得,必须经过审批手续,单位必须以预算形式申请报批,教育局根据相关规定的定额、定项进行核定,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以下达部门预算的形式拨付。

  2、非财政补助收入,即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及按规定收取的其他各项收入等。

  其收入必须按照教育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增设收费项目,应以预算形式申请报批。

  其中:按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其他收入,包括非同级财政补助收入、其他非财政专项资金收入、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食堂净收入等。属于专项资金收入应依据教育局安排的专项经费项目编入预算,以预算的形式报批。其他应按财务制度规定的合法程序操作。

  第二条 单位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第三条 单位组织收入必须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二章 支出管理制度

  第四条 单位的各项支出包括:事业支出、其他支出。

  1、事业支出,即单位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日常工作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2、其他支出,包括单位除事业支出以外的利息支出、捐赠支出、资产处置损失等其他各项支出。

  第五条 单位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实行单位负责人全面负责经费支出审批,由财务部门归口统一管理。

  1、人员经费支出按照国家规定的开支标准和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执行,由单位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报单位负责人负责审批。

  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执行,单位负责人负责审批。

  3、专项经费支出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用途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内容进行审核,重大项目的执行须分级负责,集体审核,单位负责人负责审批。

  第六条 经费支出审批程序

  一、人员经费支出部分

  1、基本工资(含长休费)、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由人事部门根据相关政策核准,财务造册后人事复核,报单位负责人审批。

  2、社会保障费。由人事部门根据相关政策,按上年单位及个人工资总额、社保部门规定的相关缴交比例核算,经社保部门核准后,报单位负责人审批。

  3、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长期聘用人员劳动报酬及津贴补贴等,根据财政部门核准的预算执行,财务部门造册制单,报单位负责人审批。

  4、离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等支出。人事部门根据政策核定,财务部门根据人事部门核准的相关书面通知执行,报单位负责人审批。

  5、教工子女托费由人事部门审核,报单位负责人审批。

  二、公用经费支出部分

  1、公务费支出。公用事业费、差旅费、印刷费、清洁费、其他办公费等,应当做好相关的控制措施,总务部门做好核准,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2、业务费支出。实验材料费、教育活动费、业务进修费等,相关部门根据发展需要,做好相关的审核控制,业务部门核准,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3、设备购置费支出。专用设备购置、办公设备购置、图书设备购置等。使用部门提出采购申请,相关的部门审核控制,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总务部门实施采购。财产保管员做好验收入库,纳入固定资产核算管理。涉及政府采购项目,按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实施。

  4、修缮费支出。零星修缮费、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修理维护费等。使用部门提出修缮申请,总务部门核准,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总务部门组织实施。全年工程预算五万元以上(含五万)的项目,必须办理工程项目申报审批手续,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三公经费的支出,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费、公务接待费支出,按相关的申报审批程序实施。

  第八条 项目支出应当按照批准的内容实施,按项目计划进度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九条 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加强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

  第十条 单位负责人授权审批,被授权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按审批程序行使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第十一条 单位对于重大事项的经济业务与大额资金支付的款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决策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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