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回收处理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28 14:18:31 宗泽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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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回收处理管理制度范本(通用12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废旧物资回收处理管理制度范本,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废旧物资回收处理管理制度范本(通用12篇)

  废旧物资回收处理管理制度 1

  为加强废旧物资的管理,做到废物回收利用或创收,规范废旧物资的收集、整理、利用或处理流程,尽量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部门职责:

  1、仓贮管理部门为废旧物资的归口收集、整理和保管部门。负责按规定督促各部门以旧换新(要有领料单)的废旧物资的收集、整理和入库以及废旧的管理工作。

  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产生的废旧物资的收集、整理和入库。负责本卫生区内扔弃的废物旧物资的收集、整理和入库,并监督本卫生区内乱扔乱弃等现象。

  3、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废物纸张、报纸的收集和整理。

  二、废旧物资的收集与贮存:

  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包装袋、木托盘、油漆桶、纸壳、泡沫塑料等废旧物资,应统一收集汇总,并集中运送至仓库处理。

  2、废纸张等月末由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收集处理。

  3、砂轮片、工卡量具、废钻头、铜嘴子、电焊帽、切割机片、旧阀门、管道、托把、扫帚、各类灯具、三角带等凡是能以旧换新的所有物资一律凭领料单按以旧换新进行领取,确实因为缺少丢失或新增无法以旧换新的,审批领导在领料单上要注明。确因急需或暂时无法拆卸的,可先登记领取,后归还旧件。

  4、毛刷、铁丝刷等用后清洗干净后退还仓库。

  5、废料入库时,入库人员要进行分拣、归类,要按废料库规定地点堆放;废料库管理人员要做好收料记录。

  6、废料入库后,要对废旧物资进行妥善保管,要有防淋、防盗、防坏等措施。

  三、废旧物资的处理:

  对于废旧物资由公司统一处理,任何部门与个人不得随意处理。

  四、废旧物资的监督检查:

  1、废旧物资因保管不力,以致生锈、淋雨等造成废旧物资贬值的,公司将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对于不按规定归还旧件的',将按新物件的价格进行处罚。月底由仓库提供责任人员及物资清单,报分管副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门从工资中扣除。

  3、综合管理办公室对生产区内的废旧物资收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在垃圾箱内、生产现场等有扔弃的废旧物资的,视情况按10-100元处罚有关责任人。如责任人无法查找的,处罚区域管理负责人。

  4、公司将在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废旧物资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按规定收集入库的,将视情况按10-100元/处次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通报批评。

  废旧物资回收处理管理制度 2

  废纸是国家重要的再生资源,废纸的回收利用是弥补本市造纸工业原料缺口的重要途径之一。

  为做好废纸回收工作,加强市场管理,堵住资源外流,支持工业生产,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废纸是指生产、生活中产生的纸边角料、残次坏片、废旧纸箱及书报杂志、包装纸等。

  二、本市工厂企业、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商店以及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沪企事业单位生产、生活所产生的废纸,除保密纸仍按原规定处理外,统一由上海市物资回收利用公司所属各区、县物资回收站(店)负责收购。

  三、凡从事向居民和农村村民回收生活废纸业务的'集体及个体回收站,须经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领取营业执照。

  凡接受区县物资回收利用公司委托代收工业废纸任务的,应在指定的单位,按规定价格收购并遵守有关市场管理规定。

  所收购的废纸均应交售给市物资回收利用公司

  四、为确保本市工业造纸原料需要,废纸不得擅自外流。

  确需外运的(包括各种化工纸袋、水泥袋等利用纸)事前须由运出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局或县计委批准同意,送上海市供销合作社签发“上海市废纸外运证明”。

  事后不予补办。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无证收购废纸及利用回收废纸从事投机倒把活动的要予以查处。

  六、公安、工商行政管理、交通、港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监督检查。

  对无证外运的废纸应予扣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处理,并通知所在地的区、县物资回收利用公司收购。

  查明确系赃物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物资回收部门要配合做好业务辅导工作和查处后的接收工作。

  七、对擅自外运废纸的单位或个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处以不超过总收购价款百分之二十五的罚款。

  对高于规定收购价格出售废纸的单位,其牟利部分应予以没收并视情节予以罚款。

  对非法收购废纸并转手倒卖的单位、个人,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没收、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理。

  八、对违反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的单位的处罚款项,按百分之三十的比例提取,用于办案补助费和奖励金,奖励给直接参加查处的单位和个人。

  九、本办法自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废旧物资回收处理管理制度 3

  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废旧物品回收业合法、有序经营,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废旧物品回收业,是指经营生产生活性废旧物资、书刊和镏金银及其制品(包括废液、废渣、废料)、珠宝、文物及经营信托寄卖的行业。

  第三条凡在我市经营废旧物品回收业的店、站、门市部(以下统称废旧物品回收业的经营网点)和流动经营废旧物品回收业的业户,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从事废旧物品回收业的经营网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经营场所,且经营场所距离铁路线不少于20xx米;

  二、经营场所具有比较完善的安全防范设施,具备高度不低于2米的封闭式围墙和不少于300平方米的储藏场所,储藏纸张等易燃品还应具有封闭式仓库;

  三、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从业人员必须依法经营。

  第五条从事废旧物品回收业的经营网点必须达到下列消防安全条件:

  一、经营、储藏场所必须达到消防安全要求;

  二、必须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必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从业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必须配备齐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

  六、废旧物品应分类堆放,堆场、堆垛、明火或散发明火地点相互之间应保持相应的防火距离。

  第六条经营废旧物品回收业,必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申请经营废旧物品回收网点的单位和个人,由其行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出具证明,持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二、从事流动废旧物品回收业的人员,本地的常住人口应持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外地的暂住人口应持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和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暂住户口证明,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办理登记并制作胸卡,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税务登记,证照齐全方可从业。

  从业时要配带胸卡并携带有关证、照。

  第七条经审批合格允许开业的废旧物品回收业网点和流动废旧物品回收人员,因故停业、歇业、转业或变更营业名称、经营项目和法人代表的,均须向原批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迁移经营地址的必须向有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对其重新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继续营业,对不符合条件或拒不办理变更登记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对经营地点设在居民区内或影响环境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

  第八条废旧物品回收网点和从业人员要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协助公安机关查处违法犯罪。

  第九条废旧物品回收网点和从业人员禁止经营下列物品及相关规定不许收购的`物品:

  枪枝、弹、爆炸物、放射性物品、污染物、有毒害物等物品;内部和保密文件(定点收购部门除外);铁路、石油、电业、邮电、城市公共设施等专用器材和军用器材。

  第十条经营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在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出售单位的名称和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以及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并如实进行登记。

  任何废旧物品回收业经营网点和经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收购报废机动车。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包庇犯罪,不得窝赃、销赃;必须按规定的收购范围、从事营业活动。

  第十二条废旧物品回收业从业人员发现经营对象有下列情况,要采取措施严密控制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一、所持证件系涂改、伪造和冒名顶替的;

  二、与通缉、通报的罪犯、犯罪嫌疑人相似的;

  三、出售的物品来源可疑或与通报的物品相似的;

  四、形迹可疑的;

  五、有关部门另外做出要求的。

  第十三条凡属收购公安机关查寻的赃物、罪证的,其违规收购物品或销售违规收购物品所得物款,一律由公安机关收缴,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有下列行为的,给予行政处罚。

  一、违反第五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警告、没收其全部非法收购的废旧物资及非法收入、罚款、取缔等处罚。

  二、违反第八、九、十、十一、十二条的,有关部门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对屡教不改的,要依法取缔其营业资格。

  对明知是抢劫、盗窃的物资不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仍然收购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工商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流动收购废旧物品人员的管理,对未经登记或不佩戴胸卡的从业人员,发现后立即取缔,禁止流动收购废旧物品人员到居民住宅区内鸣锣收购,影响居民工作和休息。

  第十六条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部门给予治安处罚,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本暂行规定由xx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暂行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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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每个焊工只允许领用、退回自己本人使用的焊材,不允许几个焊工所需的焊材由一个焊工领用、退回,并要求当天退回剩余焊材及焊材头。

  2、焊工在焊接施工过程中,不得乱抛乱丢焊材头及剩余焊材,必须放回焊条保温筒内,下班后交回焊材库,由焊材管理人员点收,并填好《焊材回收记录单》。

  3、焊接时,焊条头焊后余留长度不得超过50mm,焊丝头焊后余留长度不得超过60mm,特殊位置焊接时,允许部分焊材头剩余长度超过这个限度。

  4、焊条回收率:要求地面组装阶段达到97%,安装阶段不得低于95%。达到这个要求的,按实际回收数给予适当奖励;焊丝回收,一根焊丝回收带色标的两根焊丝头,回收要求同焊条头。奖励金额按实际回收数给予适当奖励。焊材回收率低于90%的焊工,给予扣款处理,扣款数额为:领用数与实际回收差额部分×0.5元/根。

  5、焊条烘焙员每月把每个焊工当月的`焊材领用数及焊材头回收数进行统计,把统计结果上交给物资部和工艺部,由两部门审核后报主管经理批准,依照规定奖惩。

  6、焊材回收若出现异常情况(如当天退回焊材数超过当天领用数等),该焊工当月不予建奖,并每次扣罚50元。

  7、焊工领用出去没使用完的焊条当天下班前退回焊材库,并重新焊干,此批焊材应做好识别标记,第二天发放焊材时,此批焊材应优先发放。焊条重新烘干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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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面初采、初放及收尾工作是事故多发环节,为切实搞好单体长壁工作面初采、初放及回收的管理工作,保证回采安全,防止回采面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矿成立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由生产副井长担任。

  副组长:由总工程师、安全副井长担任。

  组员:由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和生产、技术、安全分管采煤同志担任。

  二、领导小组负责初采、初放及工作面回料期间安全措施的`监督落实和安全管理工作。

  三、工作面的初采、初放及回收都必须制定专项措施,经审批后,认真贯彻执行。

  四、回采工作面的初采初放:

  1、工作面回采前,生产井长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对工作面范围内的巷道及生产系统进行全面检查验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准移交生产。

  2、开帮刷面必须挂线扶柱,装面棚柱不少于二排。

  3、单体支柱面安装,应自下而上安装,若自上而下,必须有可靠的防倒防抽冒措施。

  4、回采面严禁倒扒回采,顶板为中砂岩且边切眼顶不空不冒,采用3、4排管理顶板时,可反推两档,切眼顶空或有高冒点时,不准反推。

  5、从切眼刷面,进入煤壁第二排前,要采用手镐落煤或以炮助镐。

  6、初次放顶前,生产井长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会审,工程质量及安全措施落实达标后方可允许放顶。

  7、初放期间,跟班干部现场指挥,小组人员分三班现场把关,监督措施的落实和安全管理。

  8、初放期间,采煤技术员要及时掌握采面顶板情况,作好初放记录,必要时要及时修改措施。

  9、工作面初放、收尾由组长组织现场小组,每班不少于三人,调度室、安监科、采煤队带班队长跟班到点,现场交接,直至工作面收尾或初放结束方可结束小组活动。

  10、各单位要专列记录台帐,跟班小组成员上井后要作好现场记录。

  11、从切眼刷帮起,对支柱的初撑力必须班班监测,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且采高不得大于柱子全高的85%。

  12、直接顶冒落高度达不到采高的1.5倍时,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若悬顶跨度超过初次垮落步距时,必须加强支护并采取强放措施。

  13、初次放顶必须经矿组织相关科室技术人员现场会审并签字批准。

  五、工作面的收尾:

  1、工作面收尾应尽量避开断层、老硐、高冒区,顶板破碎带、周期来压区。

  2、收尾时不得超采或多留煤柱。

  3、停面时必须保持最小控顶距,采高控制在支柱长度的85%。

  4、回料前,必须把工作面内浮煤、杂物、多余的支柱材料运出。对运料巷道进行清理维护,保证回料路线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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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使用前注意确定桶盖及控制箱己上紧﹔电气设备完好﹔排气阀顺通﹔冷却风扇运转正常。

  2、放入的进料液平面应低于机器内缘最高液位线,垫圈与桶子接触地要注意清理干净,严防溶剂蒸气外泄。

  3、操作及保养时,工作者务必配戴工作手套、保护眼镜、保护面罩。如有不慎溶剂溅入眼睛,应立即用清水冲洗十分钟,然后送医院就医。

  4、不能将不同操作过程产生之废溶剂倒入桶内一起回收。

  5、不能将回收槽当作溶剂储存槽。回收桶内的溶剂要按时检查,以防满出,外流到地上。

  6、要在开始蒸馏回收溶剂之前,才将溶剂加入回收槽。

  7、在操作过程中,请勿接触发烫部位。

  8、操作过程中,请勿打开桶盖。如发现有任何故障,请关闭电源,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不得乱拆乱装。

  9、在未确定回收己确实执行完毕之前,请勿倾倒回收槽。

  10、回收执行完毕后,注意关掉电源。

  11、当结束回收蒸馏执行残渣清除工作之前,请确认残渣温度,以免烫伤。

  12、必须保证该机器不接近任何烟火。

  13、如果意外发生火情,可用干粉灭火器扑救,严禁用水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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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由使用人提出电脑报废申请,写明报废原因(如:软件或硬件等),找部门领导签字交到信息部。

  二、电脑是否报废的依据。

  1、软件问题:

  1)是软件版本过旧则安装新版本。

  2)做好硬盘文件备份,格式化硬盘安装一些消耗电脑资源的软件(如:ps,ai,cad)来检测电脑在运行软件是否能正常工作。

  如果以上两点都不能满足正常则报废。

  2、硬件问题:

  1)电源或电池问题:看出厂日期在报修期内通知厂家更换,超过保修期的要看该型号产品是否停产,能买到新配件更换即可。

  不能买到的则报废。

  2)内存条问题:在报修期内通知厂家更换,超过保修期的`要看该型号产品是否停产,能买到新配件更换即可。

  不能买到的则报废。

  3)硬盘问题:先拿到信息部备份重要数据,按照接口ide或sata类型购买新硬盘,购买不到配套的硬盘则报废。

  4)cpu和主板问题:在没有停产时更换新配件成本高,所以在cpu和主板出现问题时则报废。

  5)显卡、 网卡问题:更新显卡、网卡驱动无效时,按照接口agp接口或p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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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各居民点分别设置分类垃圾筒和沤肥窖,各干部职工家中应配备专用的“两桶一袋”,实行垃圾科学分类收集存放。

  二、生活垃圾实行分类处理,各干部职工家中都要坚持使用专用垃圾分类桶,及时将产生的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塑料、酒瓶、饮料瓶等能回收的`,应收集出售给废品收集商;不可回收的垃圾(如:废旧电池等)集中投放在设置的“不可回收垃圾桶”内;其余的垃圾按有机、无机分类后,定时送到指定的地点,或由保洁员上门收集,统一处理。严禁将垃圾沿公路、溪、河倾倒或随意丢弃、焚烧,污染环境。

  三、场清洁办及各分场村民理事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场各处环境卫生工作,明确专门保洁员负责垃圾的日常收集和清运工作。垃圾由保洁员定时进行收集,并统一运往垃圾处理工场或焚烧炉集中处理。要有检查、有记录,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保证全场卫生干净清洁,无任何污染。

  四、焚烧炉、分类垃圾筒及沤肥窖等卫生清洁设施若出现缺损应及时进行修复。各分场理事会负责对各自区域内焚烧炉、分类垃圾筒及沤肥窖等卫生清洁设施进行定期清洗保养,对各户的垃圾管理情况实行一月一全面检查,并评出优秀、清洁、较清洁、不清洁。

  五、保洁员要保障焚烧炉、分类垃圾筒的卫生,经常性的进行施药杀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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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为强化药品市场监管,防止过期药品重新流入社会,遏制非法收购过期药品的不法行为,建立并落实家庭回收过期药品的长效机制,保证药品质量和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维护广大群众用药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热心公益事业、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好的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具体承担家庭过期药品的回收工作,其资格须经定点单位书面申请,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审核确定。未经审核确定的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开展过期药品回收工作。

  三、定点单位设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应实行“三统一”即统一标识、统一规格,对回收的过期药品实行统一管理。

  四、定点单位应对家庭过期药品实行“三专”管理,即专人负责、专册登记、专柜(箱)存放。要指定专人负责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回收的过期药品应统一登记在《过期药品回收登记表》(见附件1)上并详细记录;回收的过期药品要集中存放在“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中。对回收的特殊管理药品,要特别加强管理。

  五、定点单位应建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移交人姓名、送交时间、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有效期、接受人签名等。

  六、过期药品的回收只限于家庭和个人,不含各类组织和单位的过期药品,定点单位对群众送交的过期药品不论数量多少不得拒收。

  七、回收的家庭过期药品应存放在回收箱中,不得私自处理,必须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定期收集并集中统一销毁,收集时要清点数量,并填写《过期失效药品交接单》(见附件2),定点单位和监管单位人员双方签字后各留一份。

  八、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在回收过期药品时,应向群众宣传回收过期药品的.意义和作用,宣传合理用药知识。

  九、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应加强对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定点单位在过期药品回收过程中,应经常与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联系。

  十、对回收的过期药品,各定点单位要妥善保管,禁止销售或流入社会。对工作规范的回收点要予以表彰,对管理不善造成的回收的过期药品再次销售或外流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定点资格,并依据《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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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坚持电力是商品,用电必须交费,不交费不能用电的原则。回收电费是电力企业的一项重要经营活动,一定要牢记“人民电业为人民”的服务宗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从维持社会安定、维护国家和人民整体利益出发,发扬“千辛万苦、千言万语、千方百计”的精神,积极细致地做好电费回收工作。

  第二条:领导重视是关键,企业一把手是电费回收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到位,对欠费大户实际承包责任制,将电费回收的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领导、基层和具体工作人员,做到目标明确,任务清楚,责任分明,便于考核。

  第三条:建立约束、激励机制,加大考核奖惩力度。电费回收工作的优劣,不仅同直接工作人员的利益挂钩,而且还同领导者的工作业绩、单位的利益和荣誉等挂钩。

  第四条:开展舆论宣传,坚持依法收费。电力企业不仅重视依靠地方政府,主动向地方政府请示汇报,以取得政府对收费的理解与支持,而且应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电价政策和电力法规对交纳电费的规定的'要求,为电费回收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五条:催收电费应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技术、经济等手段,坚决贯彻《电力法》和电力行政法规中有关电费交纳责任条款及拖欠电费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等规约,依法供电、依法用电。对于必须采取停电、限电手段催收电费的,必须依法按规定程序办理,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充发发挥业扩、用电检查、三电、负荷管理等部门的作用,采取联动,协同作战,保证电费按期结为零,配合不力的要追究责任。认真执行电费违约金制度,对拖欠电费的用电户,在清理电费时应先扣交违约金。未经国家授权部门的许可,任何地区、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决定采用电费欠帐或豁免电费。

  第六条:对少数亏损企业欠交的电费,在财政所拔付的弥补亏损款中,按规定的支付顺序交付电费,社队集体等单位也可申请贷款交清电费。国家增加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后,企业要将部分资金优先用于归还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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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为有效管理本公司有机溶剂之使用、存放及回收处理并减少使用有机溶剂作业时挥发性有机物质对人员之伤害,进而降低其对环境质量之冲击。

  2、范围:

  使用有机溶剂之相关单位。

  3、权责:

  3-1.各使用单位:负责妥善存放当日使用量之各类有机溶剂及回收、暂存等作业,并应于规定之作业区内操作及分类回收。

  3-2.总务单位:

  a.负责督导使用单位之操作情形,各类溶剂物质安全数据表之更新,溶剂操作之安全卫生教育训练,回收厂商之联络事宜。

  b.负责提供及管制操作人员之各类安全护具。

  3-3.品管部:配合总务单位共同执行督导、教育训练等相关事宜。

  4、名词解释:

  4-1.有机溶剂:指产品制程中用于清洗、擦拭及调制等各类有机溶剂,如二氯甲烷、天那水、凡立水等。

  4-2.含有机溶剂物料:指物料中含有有机溶剂者,如环氧树脂、硬化剂、剥离剂、助焊剂等。

  5、相关文件:

  5-1.安全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6、内容:

  6-1.有机溶剂尽可能当地采购并以JIT交货。

  6-2.有机溶剂之使用及领用:

  a、各使用单位只能领用当周使用量,并严禁接近火源。

  b、使用溶剂之操作人员需穿戴符合标准之口罩;清洗人原则需加戴防溶剂手套,以防止挥发之有机溶剂对人员造成之职业性伤害。

  c、各使用单位之主管应强制推动操作人员安全护具之戴用及严禁溶剂不当使用(如清洗地板或手脚等),总务单位及品保中心将不定期检查,若发现未戴用或不当使用溶剂者,则立即反应该单位主管,履劝不听者依厂规办理。

  d、若使用有机溶剂调制漆料、试剂等作业时,应于指定场所配制。

  6-3.有机溶剂之存放:

  a、各使用单位只能存放当日使用量,并于不使用时加盖密封,以防止挥发至空气中,造成物料浪费及作业区之空气污染。

  b、各类有机溶剂应存放于各指定区位,并注意是否有无泄漏情形,若有泄漏时应依”物质安全数据表”及《安全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之化学物质泄漏处理原则作处理。

  6-4.有机溶剂之回收:

  a、各使用单位应将使用过之废有机溶剂分类回收并置入各类专用回收桶内,且应随时加盖密封,待回收桶装满时应运至溶剂回收区,等待回收或清理厂商清运。

  b、使用后之废有机溶剂应妥善分类收集,严禁随意弃置、倾倒,避免污染空气质量、附近地面或地下水体或土壤。

  c、总务单位对回收区内之各类溶剂回收桶应注意是否有泄漏情形,若有泄漏时应依”物质安全数据表”及《安全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之化学物质泄漏处理原则作处理。

  7、附件:(无)

  废旧物资回收处理管理制度 12

  1、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

  2、单位成立以总经理为首的、各部门经理为委员的防火安全委员会,全面负责领导和开展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在单位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各部门成立以部门经理为首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各行政班组设立防火安全员,做到责任层层落实,把好安全关。

  4、各级管理人员及岗位安全员,在日常工作中要牢记防火工作的重要性,教育本部门员工认真学习消防知识,自觉遵守本单位各项安全规定,切实负责,加强检查,积极堵塞安全漏洞,把防火工作落到实处。

  5、安全保卫部是单位防火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总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的防火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6、单位配置的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紧急广播系统、防排烟系统、卷帘门以及各种消防安全指示标志、消防栓、消防器材等设备设施及其安全配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所有员工都有维护、保管、养护的义务,不准随意挪用、移动、挤占、遮挡和损坏。

  7、单位的消防设备设施要有专人负责登记造册,定期维护保养,保持设备的完好有效。

  8、成立以各岗位安全员为主要成员的义务消防队,由安全保卫部负责组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定期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9、新员工上岗前要进行严格的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0、所有员工应当认真遵守岗位安全制度,做到“三知、三会”(知道单位或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知道初期火灾扑救方法、知道疏散逃生路线,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逃生自救)。

  11、单位的防雷装置,应当在每年雷雨季节前进行定期检查,对避雷针、避雷器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定期校验。

  12、单位把高压配电室、锅炉房、电脑机房、燃气调压站、中餐厨房等列为重点防火部位,这些部位要做到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有安全负责人,有安全防范措施,有紧急处置预案,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13、厨房等使用明火或产生热能源的部位,要严格管理,严格要求,要经常检查所使用的设备是否完好。

  14、因需要动用明火的部位,在使用前要严格遵守本单位关于《动用明火管理制度》,必须填写《动用明火申请表》。

  15、不准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带入客房,建筑物内严禁焚烧可燃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客房内不准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不准私自安装电器设备。

  16、餐厅、宴会厅、剧场、歌舞厅及其他人员聚散场所和娱乐场所,营业中要控制所能承载的人数,不得超员接待,并保持疏散畅通。

  17、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单位内所有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由专业电工实施;客户自备和使用的电器设备,须经工程部门检查认可,并由专业电工安装;凡可移动的电器设备,其电源线必须是橡胶护套导线;因工作需要拉接临时电源的,必须提前申请,按《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由专业电工安装架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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