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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带薪休假制度
职工带薪休假管理规定
第一条 根据国家和地区有关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本部工作的职工。
第三条 年带薪休假标准
连续工作满1年的且符合国家享受年休假规定的职工可享受年休假,具体规定如下: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2、带薪休假时间以公历自然年度为计算单位,自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累计计算。
3、国家规定的法定休息日、节假日以及婚假、丧假、工伤假、产前检查及生育假、晚育奖励假、绝育假、哺乳假、公假、探亲假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4、年休假可在年度内一次集中使用,也可分次使用,最少以半天为休息单位,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累计计算。
5、年休假当年有效,不能跨年使用。
第四条 初次参加工作职工连续工作不满一年的不能享受带
薪休假。
第五条 年休假安排与审批
公司根据职工工作具体特点,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1、部门副经理以下职工的年休假由所在部门经理安排,职工填写《职工休假安排表》(见附表),报主管领导审批,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2、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的年休假时间,由主管领导安排后,由职工本人填写《职工休假安排表》,报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审批。
3、《职工休假安排表》,一式二份,部门留存一份,每年2月20日前交人力资源部备案一份。职工可以根据工作及本人情况,按上述审批权限经批准后调整休假时间。
4、职工休年假前应填写《职工请假审批备案表》,通过部门考勤员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5、病假或事假可以用当年的年休假抵扣。
6、职工工作未至年末申请离职而未修年假的,公司按实际工作天数换算出应休假天数后安排职工休假,职工不休的,视http://http://www.unjs.coM/news/55AE73A8B31AF1C5.html为职工自动放弃休假。
第六条 休假期间的待遇
1、按本规定享受休假的职工,休假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
2、公司安排了职工休年假而职工未休的,视为自行放弃本年度年休假,公司不支付休假补偿。确因工作无法安排职工休年休
假的,按照上述权限进行申报,写明理由,经职工本人同意,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第七条 年度休假可在年度内分次使用,年度内累计计算。年休假仅限在当年度内使用,当年未使用或未使用完毕,不予延至下一年使用,也不给予任何补助。
第八条 执行日期
本规定经机关工会 届
2008年 月 日起执行 次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自
北京 公司
职工休假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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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公司
职工休假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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