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考勤制度

时间:2023-05-01 11:37:10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机关考勤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机关考勤制度

(2013年1月修订)

一、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不得吃东西、玩游戏、看电影、聊天、炒股。

二、考勤到岗时间为上午8:30、下午1:30(6、7、8月为下午2:30)以前。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缺勤。党政办公室每天安排专人汇总存档。

三、各科室主任于每周第一天(遇节假日顺延)将本科室上周出勤情况报党政办,因公外出未签到的注明理由,党政办结合签到和监控录像,每月公布一次。是否出勤根据签到和监控录像确定,街道纪工委牵头进行随机查岗。

四、原则上要求工作人员签到后再外出办事。

五、科员请假程序及审批权限:请一天假,由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一天以上,逐级请示,其中请假两天由主管副职批准,请假三天,按党委和行政口分别由书记或主任批准;请假三天以上,书记批准。请假人的工作衔接和AB岗的转换由科室主任负责。

六、科室主任请假程序及审批权限:请半天假,由主管副职批准;请假一天及以上,逐级请示,其中请假一天按党委和行政口分别由书记或主任批准;请假两天及以上由书记批准。请假获批后,必须及时告知科内同志们。请假人的工作衔接由主管副职负责。

七、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程序及审批权限:请半天假:组织部长、宣统部长向主管副书记请假(由副书记及时告知书记);副主任向主任请假,人大主任、副书记向书记请假;请假一天及以上,逐级请示,最终由书记批准。请假获批

后,必须及时告知所有直接下级,并安排好工作,不得误事。

八、需休病假的,如因急病不能请假者,应及时告知直接上级,三天(含)以上需交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病假条。

九、需请事假的,三天(含)以上需交事假条。

十、婚假:3天。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的增加奖励婚假15天。

十一、产假:3个月。晚婚的再给予45天假的奖励。如果在产假期间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产假的基础上,增加http://www.unjs.com/news/55BAE3EFA4679741.html奖励产假30天。实行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

十二、工作人员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假期。

十三、年休假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在本年度内安排,当年用完不跨年度使用。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2、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应休年休假天数的;

休假期间的工作人员应保证通讯设备的通畅,并按期休假,按时返岗,及时销假。

十四、休假完毕必须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凡未经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不经批准擅自脱岗以及不按期返岗者,均按旷工处理。逾假者虽持有病假条,也一

律不予认可。对屡教不改的,按《机关事业单位实行辞职辞退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处理。

十五、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十六、出勤情况作为考核、奖励、评先的重要依据。

十七、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十八、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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