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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超市管理制度
新化中学小超市管理制度
为提高我校小超市经营服务质量,保证食品卫生安全,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确保学生身心健康, 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学校小超市经营必须坚持“依法经营,安全第一,服务学生,有利育人”的指导思想。要把食品卫生安全、学生健康放在第一位,以满足学生购买生活、学习用品需求和有利于优化育人环境作为经营目的。
2、学校小超市必须根据学生的合理需求而开设,学校小超市提倡以市场超市经营管理模式有序经营。
3、学校小超市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持证上岗。学校小超市接受工商、物价、卫生、教育等部门的检查。未取得《健康证》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业,学校小超市设专职工作人员两名。
4、学校小超市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工商、卫生部门有关经营场所的规定,经营房屋质量应符合有关建筑质量要求,水电安装应规范到位,货架、食品摆放整齐清洁,食品存放、储存应符合国家食品存放、储存的有关规定,室内应通风干燥,室内外环境应整洁卫生。
5、小超市进货来源由小超市工作人员根据学生合理需求而定,所进货物必须由学校管理人员知晓,不得私自进货,私自销售,一经发现,学校有权辞退小超市工作人员,并扣取当月工资。
6、小超市工作人员必须当天查账,并建立台账,及时和学校财务联系,不得隐瞒销售情况。
7、小超市工作人员工资参照学校食堂工勤人员工资发放。
8、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小超市的营业时间为早上7:00——7:20、早上课间时间、中午12:10——12:50,下午课间时间、下午4:40——6:20,晚自习课间时间,晚上9:00——9:40。学校作息时间如有变动,小超市营业时间由学校自行调整,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没有营业时间,小超市工作人员要清理物品,货架缺货随时补充物品上架,做到心中有数,随时打扫小超市室内及门前卫生。
9、小超市商品的价格按国家有关物价法规规定执行,保证物价公平合理,所有商品必须标签立卡、明码标价,严禁价格欺诈。小超市是以学生为服务对象,必须以“服务学生为主,让利给学生”为原则,小超市经营的各类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不得牟取暴利,更不准以学校组织活动等为名向学生硬性摊派、推销商品。
10、学校小超市工作人员应认真把好小超市进货源头的监督、管理、价格关,严格执行检查验收登记制度。所有物品实行定点采购制度,供货单位必须具备卫生合格的资质证明,提供的货物要同时具备质量合格证和卫生合格证,坚持食品采购索证制度。坚决杜绝“三无”食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过期食品、假冒伪劣食品和散装食品,不得向学生销售学校违禁物品,不得自制或加工食品出售,不得超范围经营。学校小超市须明确出售商品的品种,除必需的生活、学习用品外,凡不利于学生健康、不利于学校日常卫生管理、不利于营造良好育人环境的商品都应严格禁止销售。
11、小超市中的食品和非食品要分架摆放,严禁混放。所有商品必须上架销售。
12、小超市不得赊账销售给个人和其它单位,不得超时间销售,严格遵守学校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追究责任。
13、小超市工作人员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文明服务,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离岗。学校应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工作。
14、小超市工作人员应配合学校做好小超市周围环境卫生工作,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售出食品的包装物,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小超市工作人员有义务加强对学生的行为习惯教育,培养学生勤俭节约,排队购物,的好习惯,确保校园整洁。
15、学校要随时掌握当地流行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和饮水污染等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杜绝疾病、流行性疾病和中毒事件的发生。小超市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卫生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的饮食卫生标准,接收卫生防疫部门和学校的卫生监管。小超市如果不按照规定,因出售的食品,危险物品所引发的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安全事故,由相关工作人员全部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16、学校小超市工作人员对学生反应的意见要及时整改,销售时发现食品有问题,应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并做出相应处理。
新化中学
2016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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