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剂科药品拆零管理制度

时间:2024-09-28 08:29:51 文圣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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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科药品拆零管理制度(通用6篇)

  在现实社会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药剂科药品拆零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药剂科药品拆零管理制度(通用6篇)

  药剂科药品拆零管理制度 1

  (一)目的

  为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的购药需求,以及加强药品的质量管理,确保拆零药品销售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有效,特制订本制度。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三)内容

  1、药品拆零是指零售药店在销售中,药品需要拆开的包装出售,而且拆开的包装已不能完整反映药品的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全部内容;

  2、拆零人员必须每年参加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药品拆零销售工作;

  3、药品拆零销售要设专柜或专箱放置,配备基本的拆零工具,如瓷盘、药匙、拆零药袋等,保持拆零用工具的清洁卫生;药品拆零前,应先检查外观质量,如发现质量可疑及性状改变的.不可拆零销售,立即报告质管员或门店经理,妥善处理;

  4、拆零销售剩余的药品应立即封口,保持原包装,并集中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到该品种销完;

  5、拆零销售药品必须放入拆零药袋,出售时应在药袋上写明品名、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药店名称等内容,并向顾客当面交待清楚;

  6、拆零后的外用药应在药袋上注明“外用”,以免误服;

  7、称量的天平等计量器具应进行定期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8、拆零药品应做好拆零记录,详细记录拆零起止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剩余数量、生产企业、质量状况、经手人等项内容。

  药剂科药品拆零管理制度 2

  (一)目的

  为加强药品质量管理,确保药品购进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有效以及维护药店良好的经营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三)内容

  一、为严格把好进货质量关,确保购进药品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药品为特殊商品,采购药品必须坚持以“质量第一、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原则,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企业进货。

  三、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确定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

  (二)确定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

  (三)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

  (四)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采购中涉及的首营企业、首营品种,采购部门应当填写相关申请表格,经过质量管理部门和企业质量负责人的审核批准。

  四、对首营企业的审核,应当查验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资料,确认真实、有效:

  (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复印件;

  (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四)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

  (五)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六)《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采购首营品种应当审核药品的合法性,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并予以审核,审核无误的方可采购。

  以上资料应当归入药品质量档案。

  六、应当核实、留存供货单位销售人员以下资料:

  (一)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二)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

  (三)供货单位及供货品种相关资料。

  七、与供货单位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双方质量责任;

  (二)供货单位应当提供符合规定的资料且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三)供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具发票;

  (四)药品质量符合药品标准等有关要求;

  (五)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符合有关规定;

  (六)药品运输的质量保证及责任;

  (七)质量保证协议的有效期限。

  八、采购药品时,企业应当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发票应当列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不能全部列明的,应当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供货单位发票专用章原印章、注明税票号码。

  九、发票上的购、销单位名称及金额、品名应当与付款流向及金额、品名一致,并与财务账目内容相对应。发票按有关规定保存。

  十、采购药品应当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有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货日期等内容,采购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当标明产地。

  十一、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药剂科药品拆零管理制度 3

  一、药品在拆零前,销售人员应仔细查看药品的包装、合格证明和其他标示以及药品标签或说明书上必须注明的内容,并检查药品质量是否符合规定,严禁将不合格药品拆零出售。拆零药品保留原包装和原标签,严禁拆零药品用其它无标示的'容器盛装。

  二、拆零药品应陈列在拆零药品专柜,按贮存要求摆放整齐,瓶盖要随时旋紧,以防受潮变质。拆零药品专柜应有明显的标识。

  三、拆零药品销售使用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卫生。分零使用的药匙(至少两支)应装入防尘、防污染的容器中。拆零用具应整齐摆放。

  四、药品拆零装袋,不得用手直接触摸药片或其它剂型药品,应使用药匙取药装入药袋,并在服药袋上标明品名、规格、服法、每日、每次剂量和药品有效期等,以保证病患者用药安全。

  五、拆零销售的药品应做好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号、效期、拆零日期和最后销售完日期记录,经办人应签字或盖章。

  药剂科药品拆零管理制度 4

  (一)目的

  为加强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管理,防止上述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按照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3、公安、药监部门有关规定

  (三)内容

  1、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是指含某些特殊药品成份的复方制剂,此类药品包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中药麻黄除外)、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甘草片、复方地芬诺酯片。

  2、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门店除严格执行向总部要货、由配送中心配送的规定外,门店购进该类药品的付款不得采用“现金”的形式,允许采用银行卡付款的`结算方式,持卡人必须是各店的企业负责人。

  3、含特药复方制剂的销售管理门店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应按公安、药监的文件规定执行。

  (1)销售时应查验、登记购买者身份证。在《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记录》如实登记,具体内容包括: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住址以及所售药品品名、规格、生产批号、生产单位名称、数量、销售日期、营业员姓名。

  (2)从严控制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单次零售数量,严禁采用开架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设立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专柜。耐心做好顾客的解释和沟通工作。在店堂内悬挂张贴有关提醒标识、标语,如“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请主动出示身份证”、“单次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得超过2盒”等。

  药剂科药品拆零管理制度 5

  1、为方便消费者合理用药,规范药品拆零销售行为,保证药品销含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拆零药品是指所销售药品最小单元的包装上,不能明确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的药品。

  3、药店应指定专人负责药品的拆零销售工作。拆零销售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由地市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发给岗位合格证书,且身体健康。

  4、营业场所应设立专门的'拆零柜台或货架,并配备必备的拆零工具,如药匙、瓷盘、拆零药袋、医用手套等,并保持拆零用工具清洁卫生。

  5、拆零后的药品,应相对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不能与其他药品混放,并保留原包装及标签。

  6、拆零前,应检查拆零药品的包装及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疑及外观性状不合格的药品,不得拆零销售。

  7、药品拆零销售时,应在符合卫生条件的拆零场所进行操作,将药品放入专用的拆零药品包装袋中,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及药店名称,核对无误后,方可交给顾客。

  8、拆零药品不得陈列在开架陈列柜台中。

  9、拆零后的药品不能保持原包装的,必须放入拆零药袋,加贴拆零标签,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批号、有效期及药店名称。

  10、应做好拆零药品销售记录,内容包括:药品通用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拆零数量、拆零销售起止期、操作人等。

  药剂科药品拆零管理制度 6

  1.拆零药品是指所发放药品最小单元包装上,不能明确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和有效期等内容者。

  2.药房应配备专用操作台,工作环境卫生整洁、防止污染药品。配备拆零必需的操作工具,如药匙、瓷盘、拆零药袋、医用手套等,并保持拆零工具清洁卫生、符合相关要求。

  3.拆零前,应检查被拆零药品的包装及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疑及外观性状不合格的'药品,不得使用。

  4.药品临时拆零时,将药品放入专用的药品包装袋密封,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有效期、批号等项目,核对无误后,方可交给患者。不得将不同批号药品混装于一袋,也不得将不同厂家的同名药品混装于一袋。

  5.拆零后的药品,应相对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不得与其他药品混放,并保留原包装及标签。拆零后的药品的确无法保留原包装的,必须放入拆零药瓶,加贴拆零标签,写明品名、规格、批号、有效期。不得将不同批号药品拆零后混装于一瓶(盒),也不得将不同厂家的同名药品拆零后混装于一瓶(盒)。药品如更换批号或厂家,须将已拆零药品用完再装新拆药品。尽量将已拆零药品用完后再进行拆零,避免先拆零药品长期压在瓶底不用导致质量下降。

  6.拆零时,应即时做好拆零药品台账,内容包括:拆零日期、药品通用名称、厂家、规格、批号、有效期、拆零数量等,操作人、核对人共同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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