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饭堂管理制度036(3)

时间:2023-04-30 14:38:59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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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饭堂管理制度036(3)

1 总则

员工饭堂管理制度036(3)

1.1 为营造一个健康、舒适、文明的就餐环境,引导员工养成良好的就餐习惯,特制订本规定。

1.2 本制度适用于在员工饭堂用餐的所有人员。

2 用餐规定

2.1所有用餐人员应确保仪表洁净无尘渍,违者视不洁净程度捐款10—30元,监管人员发现不到的捐款10—30元;用餐人员应佩戴工号牌(或外协出入证),就餐前打就餐卡,违者一律不得就餐。在饭菜窗口安装监控,凡就餐不打卡的捐款50元/次,监管人员发现不到的捐款25元。

2.2为了确保员工健康,试工人员、外来人员一律使用个人餐具或一次性餐具(用餐人员连续使用一次性餐具不得超过三天)。体检合格者方可使用农庄的碗筷就餐,体检不合格的员工严禁在饭堂用餐,传染性不大的员工可用个人餐具就餐,以上条款如有违反,捐款200元/次。

2.3用餐人员须按先后顺序排队打饭菜,插队者捐款100元、起哄者捐款50元、故意拥挤者捐款20元。

2.4用餐时须把骨头等残渣放到骨碟里或者自己碗内,时刻确保餐桌、凳、地面干净,互相监督、举报,如发现有之前遗留的残渣且找不到责任人时应主动清理干净后就餐。本条如有违反,视情节捐款10-50元/次。

2.5擅自开、关风扇、电视、电灯等电器捐款20元/次,不得涂改菜单,违者捐款50元/次。

2.6由后勤安排饭堂厨工打饭、菜,若厨工擅自离开不按时打饭、菜,捐款50元/次;为了大家的健康,避免带灰尘带入饭菜中,用餐人不得自己打饭、菜,否则捐款50元/次。有专用工具可以自打的除外(如提供专用工具的加饭加菜等)。

2.7首次未取够饭菜者,可任加饭和指定的非定量菜;当定量菜有剩余时可加。

2.8杜绝浪费:若食量估计不准,导致饭菜过剩,主动向饭堂工作人员说明剩饭菜原因者,以一次性水杯计量,不足一杯按一杯计,米饭每杯捐款1元/杯,菜肴每杯捐款2元/杯;若不报而擅自倒饭菜,倒米饭4-10粒米捐款50元/次,超过10粒或倒菜者(不管多少)捐款200元/次。若监督人员舞弊,捐款200元/次。

2.9用餐人员不得将饭菜带到饭堂以外的地方(含宿舍)就餐,如有违反,捐款200元/次。因工作原因无法前来饭堂就餐的员工,须持有部门负责人签名同意的批条方可打包外带。饭堂工作人员根据批条统一用专用饭盒打包,并严格把关。

2.10为使员工饭堂能更好的开展工作,保证出品质量,各部门须按照既定的就餐时间就餐,有特别安排的按特别安排就餐。

2.11鉴于员工饭堂空间有限,请勿将物品放置桌椅上,如有违反,每次捐款5元且须立即取走,否则每5秒增收捐款5元。

2.12切勿踩踏餐台横梁及支架,违者捐款30元/次。

2.13餐毕将餐具分类摆放到指定地点,不得弃留在台面,否则捐款5元/次。

2.14以上捐款发现者奖捐款金额的50% 3 用餐管理

3.1员工饭堂实行提前预餐管理。员工需提前一天预餐,凡没有预餐而到饭堂用餐的捐款50元/次;已经预餐,因其他原因不需在饭堂就餐的要提前2个小时写好“考勤及用餐异常审批表”呈部门最高负责人批准后交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审批,否则捐款10元/次。

3.1.1 预餐时间:每天18:30前

3.2各部门用餐时间:

早餐: 07:00-08:20

午餐: 10:30-11:00 房务、安全、PA

11:00-11:30 维修、营销、安全、商品、收银、PA、房务、康体

11:30-12:00 工程部、营销、安全、商品、收银、房务、演艺部、督导、康体

12:00-13:00 办公室人员

晚餐: 16:30-17:00 一线收银、安全、PA、房务、商品、演艺

17:30-18:00 一线收银、PA部、康体、安全、演艺、财务、房务

18:00-19:00 办公室人员

备注: 周六、日,黄金周,节假日提早半小时用餐。全体就餐人员必须按时就餐,未到或超过进餐时间用餐的,饭堂工作人员先作好登记,用餐人须于24小时内填好“考勤及用餐异常审批表”找直接上司、部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审批后交至人事部,如有合理理由的不用捐款,如未按时找相关人员审批上交或无合理理由的,早餐、夜宵捐款3元/次,中餐、晚餐捐款5元/次。

4 餐费标准

公司为在编员工提供伙食,上班时间内可享用员工餐(先由公司垫付),若在职期间遵守纪律、做好本职工作、未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离职时公司可免收员工就餐费。

5 外来人员用餐管理

5.1严禁自带外来人员到员工饭堂用餐,经理级(含)以上人员直系亲属,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方可在饭堂用餐,按餐标费用在工资中扣除。

5.2外来因业务、工作或其他需要(如应聘等)需在员工饭堂用餐者,接待部门须于用餐前半小时到行政人事部拿派餐条经接待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后交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批准方可用餐。特殊情况下(如临时需用餐而部门负责人或行政人事部负责人不在庄时)可先电话知会,用餐后24小时内补齐正式手续。

6 附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行政部人事部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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