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民政办工作职责

时间:2023-04-30 12:04:47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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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民政办工作职责

  篇一:某街道办事处民政科职责

  民政办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协助街道分管领导搞好民政工作。

  二、贯彻和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申报、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动态管理。

  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老龄事业的政策、法规,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

  四、负责本街道优抚对象抚恤金、优待金、定期定量补助的发放工作。组织、指导拥军的优属活动,承担拥军的优属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本街道因灾生活困难群众的救济和社会临时救济工作,检查灾情,做好灾情上报工作。

  六、指导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区建设。

  七、负责民政信访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

  八、按时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街道民政办事程序

  如果我市居民家庭每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70元/月,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济。具体办理程序为:

  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为了方便困难群众,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受理由居民户籍所在的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

  居民在申请时,需要如实填写《徐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3份,(表格从各居委会领取),本人需要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一)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书一份。

  (二)申请人(户主)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残疾人另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三)有单位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应出具单位工资、收入证明及工资发放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存折复印件。

  (四)无单位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应提供待业证和失业证、居委会收入证明。

  (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近期疾病证明书,如证明书为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及医生签名。

  (六)申请人家庭成员为未成年的或已成年仍在校学习的,应提供学校的证明及学生证复印件。

  (七)离婚的单亲家庭,应提供离婚协议书和离婚判决书。

  (八)申请人递交一份承诺书

  所有的证明、资料应真实可靠,如虚报、瞒报,应负相关法律责任。

  居委会职责:社区居民委员会采取入户调查(俩人以上)、邻里访问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情况进行核实,出具调查报告,召开评议会,并当场公布评议结果,并张榜公布一周。

  街道办事处职责:民政科负责对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报分管领导签拟意见,并在申请人社区和小区进行第二次张榜公布一周后,报区民政部门审批,将区批准的名单打印进行第三次公示一周。

  区民政部门对申请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确定最低生活保障金,并向低保对象发放低保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由区民政局通过银行按月发放。

  临时救济申请的服务程序

  四、临时救助的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

  (一)申请

  凡申请临时救助的,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户籍与居住地分离的,由居住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供居住和收入证明、公示材料及相关灾情证明。同时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残疾证(是低保户的加上低保金领取证)的复印件。三张1寸彩色照片。出院治疗医药费收据原件(无原件的开具医院证明加盖医院红章及医生签名)、用药明细单、病历材料。子女在校的《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受理

  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在《城市居民临时困难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在辖区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街道办事处。

  (三)审核

  街道办事处接到社区居民委员会报送的《徐州市城市居民临时困难救助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材料之日起,每月15日前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在接到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城市

  篇二:2014街道民政工作总结

  xx街道2014年民政工作总结

  2014年,xx街道民政办在区民政办的精心指导下,以党的十八大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切实履行维护民利、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的基本职责,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现将各项民政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贯彻落实低保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优抚政策,建立建全各类优抚台帐,及时完成月报、年报以及民政经费的发放工作。全年共计发放各项民政经费约400万元,其中:城镇低保95户,农村低保60户,发放低保金93.9万元。无固定收入的重残人员65人,发放重残补助36.6万元,每月按时足额将钱直接打入优抚对象的银行帐户,通过完善制度,严格督查,切实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

  二、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

  (1)组织开展慰问活动。春节前夕我们分别对辖区内优抚对象、重病困难家庭、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属进行了走访慰问,为他们送去了慰问品和慰问金,共计走访慰问了350户511人发放慰问金20多万元,慰问品1万多元。辖区消防支队也为五保老人送去了慰问品和慰问金,让他们过上了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今年“八一”建军节,一是给辖区39名重点优抚对象和特殊困难家庭送去了米、油等慰问品和慰问金。二是慰问了辖区驻地消防支队,为他们送去了八宝粥和夏季清凉饮料,共计2.5万元。衷心地祝愿消防官兵节日快乐!

  (2)扎实做好慈善救助工作。今年“5·19慈善一日捐”活动,组

  织街道、社区干部共计捐款0.86万元。

  (3)积极发挥街道扶贫帮困协会作用,帮扶辖区困难群众。

  认真开展扶贫济困、救灾等社会救助工作,今年街道抚贫帮困协会对丁长良等14名重病患者给予了1.5万元生活救助。重大疾病患者报销医药费53人次26.7万元,切实解决了大病患者的燃眉之急。

  三、老龄工作健康发展

  一是两家居家养老日间照料中心正常开放,进一步丰富了老人的

  业余生活,让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二是发放80周岁以上老人尊老金人万元。90周岁以上老人尊老金人万元。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人万元。发放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补贴人万元,确实保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双拥工作,支持国防的建设

  积极做好优抚对象工资调整、公费医疗、优待金发放等工作,做到不错不漏。街道共有重点优抚对象名。其中:老复员军人名。伤残军人名。在乡病退军人名。参战涉核人员名。今年发放现役军人家属优待金人万元,大学生入伍奖励金人万元。城乡退役士兵自主就业金人万元。发放伤残军人抚恤金万元。优抚对象医药费报销人次万元。组织优抚对象参加了体检,给他们建立了健康档案,切实把各项优抚政策落到了实处。

  五、民族宗教工作长抓不懈

  宗教工作无小事,我们以始终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作为重中之

  重。一是年初与各社区签订了民族宗教目标责任状,明确了各级职责、义务和奖惩措施,切实做到了宗教工作常年有人抓,抓就抓落实。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市民宗局《关于妥善解决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群众清真饮食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发放回族等10个少数名

  族居民清真饮食补贴79人1.6万元。

  2014年工作计划

  1、努力探索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完善居家养老日间照料中心,让辖区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享,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2、认真开展扶贫济困、救灾等社会救助工作,对辖区内五保、低保、优抚对象、重病困难家庭等进行走访、慰问、帮扶,切实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3、逐步完善急难家庭救助工作机制。以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主线,整合救助资源,建立工作机制,开展急难救助,确保急难家庭基本生活,守住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安全底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民政工作是直接面对人民群众,每一项工作都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每一项工作都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今后,我们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维护群众利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

  2014年11月3日

  篇四:关于印发《南京市镇,街道民政办工作考核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京市镇、街道民政办

  工作考核标准》的通知

  宁民办(2005)49号

  各区县民政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民政办规范化建设,现将《南京市镇、街道民政办工作考核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考核细则,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民政局

  二○○五年三月九日

  南京市镇、街道民政办工作考核标准

  为切实做好对镇、街道民政办的工作考核,确保民政工作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根据宁民办[2004]183号文件中关于全市基层民政办工作职责的规定,现对镇、街道民政办工作提出以下考核标准:

  一、救灾救济工作

  1、城乡低保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出尽出,并按程序要求规范操作,保障金按月足额发放。

  2、农村五保供养和集中供养率达到规定标准,敬老院管理达标。

  3、认真做好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和农村救灾工作,查灾、核灾、报灾及时准确。

  二、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

  4、指导基层依法开展村民和社区居民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无违法现象。

  5、积极开展村民自治和社区建设示范活动。

  6、组织开展社区服务,居民满意率达到70%。

  三、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工作

  7、根据区县民政局的要求,加强对辖区内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切实维护收(寄)养人员的合法权益。

  8、调查和了解本辖区居民社会福利服务需求,并组织提供相应服务。

  9、培育和发展社会福利服务中介组织,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

  10、积极做好婚姻、收养登记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四、优抚工作

  11、做好优待抚恤工作,认真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按标准及时发放兑现,确保优抚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12、逐步建立完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协助区县民政局做好重点优抚对象住院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补助工作。

  13、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不低于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的75%,并按时发放兑现。农村退伍军人两用人才使用率达80%以上。

  14、孤老优抚对象五保供养率确保100%,入住敬老院光荣室率应达60%以上,光荣室供养条件应优于一般供养对象。

  五、双拥工作

  15、广泛开展国防教育和宣传,辖区内永久性双拥标语牌不少于5块。每年在市级以上媒体双拥用稿不少于3篇。

  16、积极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工作。无大的军民纠纷,发生一般性矛盾和纠纷能及时妥善处理。

  17、积极开展科技拥军活动,协助培养军地两用人才。

  18、认真开展“八一”、春节期间的双拥优抚活动。

  六、军休工作

  19、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军休职工服务管理工作。工作人员政策清楚,业务熟练,行风端正。

  20、按政策规定,按时足额发放退休费,报销医疗费。

  21、组织党员军休职工参加党组织活动,开展军休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22、组织开展学习教育工作和公益活动,积极投身社区建设。

  七、民间组织工作

  23、民间组织备案登记名称规范、工作台帐齐全。

  24、加强对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考核和指导,配合区县局提高民间组织年检率。

  25、对民间组织的重大活动和重要情况及时向区县民政局一事一报。协助区县民政局有效查处非法民间组织及违法活动。

  26、积极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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